海西电网调度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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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西 电 网 调 度 规 程海 西 供 电 公 司二00九年三月海 西 电 网 调 度 规 程 蔡岳修订: 刘桔 牛亚明 刘延顺 牛亚明 张九成 芦英 张艳 王君 秦全新 刘 曦 宋永庆 李文德 青海海西供电公司2009.3目 录1、总则2、调度管理规程3、调度操作规程4、事故处理规程5、地调调度员服务规程6、附录A7、附录B8、附录C9、调规补充规定海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海西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设备操作、事故处理和业务联系的基本原则。本规程适用于海西电网。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9-91)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38-2003)国家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全国互联电网调度规程国电调2002 149号电网运行准则(DL/T1040-2007)GB/T 190012000 idt ISO 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及DL/T 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青海电力系统调度规程2009年3月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规程。3.1电力系统电力系统一般包括发电、输变电、配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调度自动化设施等。3.2电网经营企业拥有、经营和运行电网的电力企业,主要指国家电网公司、西北电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及其管辖的各供电公司。3.3发电厂不同类型发电企业的统称。3.4电力客户通过电网消费电能的单位或个人变电运行值班长(人员)指海西电网内电网经营企业的变电站、集控站、操作队等的运行值班长(人员)和电力客户变电站的运行值班长(人员)。3.5电力调度机构指依法对电网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依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设置的各级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所/室。3.6并网调度协议指电网经营企业与接入电网的有关各方就调度运行管理所签订的协议,协议规定双方应当承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以及双方应当满足的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3.7直接调管/间接调管直接调管是指由本级调度全权负责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间接调管是由下级调度机构负责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但在操作前需征得本级调度同意。3.8直接调度/间接调度/委托调度直接调度是指值班调度员直接向下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或调度管辖厂、站运行值班员发布调度指令的调度方式(值班调度员向将要具体执行调度指令的调度管辖厂、站运行值班员发布调度指令的调度方式)。间接调度是值班调度员通过下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向其他调度管辖厂、站运行值班员转达调度指令的方式。委托调度是指经协商一致,一方委托它方对其调度管辖的设备进行运行和操作指挥的调度方式。3.9运行方式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规程中一般指调度机构编制的用于指导电网运行、检修和事故处理的年度、月度和日调度计划。3.10旋转备用旋转备用指运行正常的发电机维持额定转速,随时可以并网,或已并网但仅带一部分负荷随时可以利用不受网络限制的剩余发电有功出力,是用以满足随时变化的负荷波动,以及负荷预计的误差、设备的意外停运等所需的额外有功容量。运行备用容量包括负荷备用容量和事故备用容量两部分。负荷备用是指接于母线能够立即利用的机组出力。事故备用容量是由在一定时间内能带上负荷的发电备用容量和负荷控制容量(可切除负荷)组成。其中发电备用容量是指在10分钟内能够全部调出、满足网络约束、且至少持续1小时以上的机组出力。负荷控制容量是指当受电系统容量短缺时可以在30分钟内通过负荷控制系统或者拉闸限电等手段切除,满足削峰要求的负荷。3.11最大/最小技术出力最大技术出力是指发电机组在稳态运行情况下的最大的发电功率。最小技术出力是指发电机组在稳态运行情况下的最小发电功率。3.12一次调频一次调频是指通过原动机调速控制系统来自动调节发电机组转速和出力,以使驱动转矩随系统频率而变动,从而对频率变化产生快速阻尼作用,是并网机组必须具备的功能。3.13计划检修/非计划检修/节日检修计划检修是指设备的定期检修、维修、试验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定期维护、试验。非计划检修是指设备缺陷或者故障造成的临时设备停运检修,包括临时检修、事故检修等。节日检修是指节假日期间的计划检修。3.14事故除本规程引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生2003426号)的条款外,一般指电网及有关设备的异常运行状态。3.15电力技术监督在电力建设、生产及电能的传输和使用过程中,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靠科学的标准,利用先进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电力设备及其构成的系统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检查、验证及评价,以确保其在安全、优质、经济的状态下运行。3.16紧急情况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核定值、联络线(或者断面)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3.17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龙卷风、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严重干旱、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战争、瘟疫、骚乱等。3.18负荷控制为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由电网企业对用电负荷采取的调控措施。3.19辅助服务为保证供电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及维护电能质量,需要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用户提供的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调峰、备用、无功电压支撑、黑启动等服务。3.20发电设备检修等级依据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838-2003),发电机组检修按检修规模和停用时间分为A、B、C、D四个等级:a) A级检修是指对发电机组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和修理,以保持、恢复或提高设备性能;b) B级检修是指针对机组某些设备存在问题,对机组部分设备进行解体检查和修理。B级检修可根据机组状态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c) C级检修是根据设备的磨损、老化规律,有重点地对机组进行检查、评估、修理和清扫。C级检修可进行少量零部件的更换、设备的消缺、调整、预防性试验等作业以及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D)级检修是指当机组总体运行状况良好,而对主要设备的附属系统和设备进行消缺。D级检修除进行附属系统和设备的消缺外,还可根据设备状态的评估结果,安排部分C级检修项目。3.21简称释义EMS指能量管理系统(Energy-Management-System);AGC指自动发电控制(Auto-Generation-Control);AVC指自动电压控制(Auto-Voltage-Control);PSS指电力系统稳定器(Power-System-Stabilizer);DMIS调度生产管理系统(Dispatching-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RTU指自动化系统远动设备(Remote-Terminal-Unit);SPDNet指电力调度专用数据网络(State-Power-Data-Network);PT或者CVT均指电压互感器(Potential-Transformer & Capacitive-Voltage- Transformer);CT指电流互感器(Current-Transformer);ZCH指自动重合闸。OMS 指省地一体化调度管理系统(Operation Management System)4 调度管理规程4.1 总 则为了加强海西电网调度管理,维护正常的电网调度秩序,确保海西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西北电力系统调度规程、青海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国家有关文件以及现行有关规程、规定,结合海西电网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4.11 海西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网内的发电、输配电、用电是一个联系紧密、不可分割的完整系统,各发、供、用电企业对维护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均负有相应责任。4.12 规程适用于海西电网内调度运行、设备操作、事故处理和业务联系等涉及电力市场、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电网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等专业的各项活动。4.12.1 网内各级发电厂、地区供电公司和电力客户制定的有关规程、规定,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4.12.2 海西电网各级调度人员、变电站(含集控站)运行值班人员(操作队人员)、各发电厂值长及电气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程。各级电网管理部门、调度机构和并入海西电网的各发、供、用电单位的有关领导和专责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4.12.3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海西供电公司。4.13 调度管理的任务和组织形式4.13.1 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领导和协调电网的调度运行、设备操作和事故处理,保证达到下列基本要求:a) 按照电力系统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全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网的供电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b) 按照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结合本网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电网内发输变电设备的能力,合理利用一次能源,降低全网的运行成本,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发展及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c) 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调度原则,依据有关协议或者合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4.13.2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网内厂站的运 行值班单位4.13.3 海西电网调度机构是本级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管理部门的职能机构,代表本级电网管理部门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各级调度业务联系在调度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联系单位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调管范围内的发电厂值长、变电运行值班长必须服从该级调度机构的调度。4.13.4 海西电网设置一级调度机构,即海西地调。海西供电公司设海西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地调);调度中心根据公司相关规范逐步建立县、市公司电网值班室,规范10kV配网运行,加强县、市公司电网值班室建设和业务能力。各县市公司电网值班室与海西地调调度业务属上下级关系,接受海西地调的业务指导及监督。地调的职责和权限4.13.5 地调的职权a) 负责本网内的调度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电网管理、电力企业改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措施;服从青海电网的统一调度,维护海西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并按照计划发、供售、电。b) 组织编制和执行本网的年、月、日运行方式、重大发供电设备检修期间电网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方案;参加海西电网运行方式的计算分析,参加审查各县、市公司编制的配网运行方式及检修、业扩方案。c) 参加编制本网年度售电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负责制定本网月度及日售电计划,并监督执行。 d) 对调管范围内的设备运行进行操作管理和检修管理。e) 批准调管范围内新建和改建工程并入电网,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严格执行;参与并网新工程、新设备竣工验收。f) 指挥本网的调峰、调频和调压,负责对海西电网电能质量进行监督、考核。g) 指挥本网的事故处理,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措施。h) 负责经济调度管理及网损管理,编制经济调度方案并督促实施。i) 对调度运行、运行方式、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电网调度自动化、进行专业职能管理。j) 负责制定事故拉闸限电序位表、紧急情况拉闸限电序位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k) 对本网规划发展设计提出意见并参加审查。按照规定对各并网电厂进行考核。4.14 调度管理制度4.14.1 地调调度员在值班期间是海西电网运行的指挥者,在调管范围内行使调度权。4.14.2 调管范围内的发电厂值长、变电(操作队)值班长、集控站运行值班长、电网值班室人员在电网调度业务上受地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接受地调值班调度员下达的调度指令,并对调度指令执行的正确性负责。地调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规定发布各种调度指令,并对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在发布和执行调度指令时,受令人必须主动复诵指令并核对无误;值班调度员下达“执行”的指令后立即执行,指令执行完毕后必须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报告执行情况和操作时间。在发布和接受指令、以及进行其他调度业务联系时,双方均应做详细记录并录音。各厂站必须保证在任何时间都有可接受调度指令的人员在主控室(集控站或操作队)值班室内。4.14.3 地调直接调管范围内的任何设备,未获地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各发电厂及变电运行值班人员均不得自行操作;当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时可以按照厂站规程先行处理,但事后应立即汇报地调值班调度员。地调间接调管的设备,各发电厂及变电运行值班人员只有在得到地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4.14.4 地调值班调度员下达的调度指令,各发电厂及变电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执行。如认为值班调度员下达的调度指令不正确,应当立即向地调值班调度员提出意见;如地调值班调度员重复指令,则应当迅速执行;如执行该项指令确会危及人员、设备或者电网安全,则值班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地调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干预调度指令的发布和执行。如有不执行、迟延执行、或者变相执行调度指令,均视为不执行调度指令。不执行调度指令的值班人员和允许不执行调度指令的领导均应对不执行调度指令所造成的后果负责。不执行调度指令的值长、班长必须重新经地调考核合格后,方可再进行调度业务联系。发供电单位领导人发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业务的指示如涉及地调调度员权限的,必须得到地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才能执行,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中已有规定者除外。4.14.5 电网调度管理部门领导发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业务的指示,应通过调度组负责人转达给值班调度员。非调度机构负责人,不得直接要求值班调度员发布任何调度指令。4.14.6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防止系统瓦解或者事故扩大,地调值班调度员有权越级调度有关厂站的设备,但事后应尽快通知相应的调度机构。为防范严重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地调无法正常履行调度职能,紧急情况可由青海省调暂代行使海西电网调度职能,地调不再专门设置备用调度室4.14.7 对违反规定拒绝执行调度指令,破坏调度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地调有权组织调查,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a) 未经地调许可,不按地调下达的发、供电调度计划执行的;b) 不执行地调批准的检修计划;c) 拒绝执行地调调度指令,不如实反映执行调度指令情况的;d) 不执行地调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措施,不如实反映电网情况的;e) 违反调度纪律的其他情况。4.14.8 属省调调管的海西境内的发电厂、变电站设备的故障、异常运行、运行方式改变及设备检修,各厂站值班人员均应及时汇报地调值班调度员。4.14.9 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在上岗前须经培训、考核、批准等程序,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并书面通知上级有关单位和部门后方可上岗值班。地调主值调度员需经海西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地调调管的各厂站值长、班长须经地调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调度业务联系。4.14.10 实现变电站无人值班,必须确保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安全和供电可靠,调度自动化系统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并且运行稳定可靠。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调度管理规定:a) 必须确保24小时有人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并定期进行设备的巡视;b) 操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现场,确保及时对设备进行操作,不得延误;c) 调度机构调管范围内的无人值班变电站,必须接受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操作值班人员(或者监视值班人员)根据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对设备进行操作。4.15 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4.15.1 110kV设备按照省调划分进行调管;4.15.2 110kV变电站的110kV设备(除省调调管设备)以及主变设备35kV、10kV设备及其他设备(含母线、开关、刀闸、接地刀闸、所用变、串抗等)由地调调管。4.15.3 ;海西调度调管的发电厂按照调管范围划分规定调管,调管发电机、锅炉、汽轮机、水轮机、主变压器、发电厂最高电压等级全部设备、发电机出口母线。调管电(厂)站上网开关。4.15.4 110kV及以上电力客户变电站由地调按照调管范围范围调管,地调直接调度管辖范围明细表见附录A, 4.16 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4.16.1 电网运行方式按照年、月、日编制,应当满足调度管理任务的基本要求。年、月运行方式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调度部门应编制本网年、月、日运行方式。4.16.2 年运行方式包括:a) 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和季度发供电计划,新设备投产项目及日期,公司核定的发电机组最大、最小技术出力,以及各发供电单位所报的发供电设备检修计划,按月编制电网发供电有功、无功电力电量平衡表,预计年最大用电量及负荷;b) 主要发供电设备检修计划;c) 电网正常运行方式及运行参数,包括正常和实际可能的检修运行方式;最大有功及无功潮流(必要时应当包括冲击负荷电流,电动机自起动电流值等);d) 典型方式下潮流计算分析;e) 电网稳定计算分析及保证电网稳定运行的措施(重要线路及断面稳定限额);最低运行电压、过电压、非全相运行线路的相序分量、最佳重合闸时间、解列点及系统稳定的具体要求等;f) 系统短路计算分析,校核开关遮断容量;g) 无功电压优化计算分析;h) 经济调度方案;i) 网损预测及降损措施;j) 安全自动装置整定方案;k) 主要设备检修期间电网运行方式及反事故处理预案;l) 系统中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4.16.3 月度运行方式包括:a) 预计用电最大负荷;b) 发电厂上网电量计划、供电公司供电计划;c) 典型日负荷曲线;d) 发供电设备检修计划;e) 中枢点电压曲线;f) 主要设备检修期间电网运行方式及反事故处理预案。4.16.4 日运行方式包括:a) 日预计负荷曲线及发供电日调度计划;b) 发电厂无功(电压)曲线;c) 发供电设备检修工作安排、基建投运安排;d) 特殊运行方式下的电气结线图和检修期间反事故预案。4.16.5 为了编制年度运行方式,公司有关部门应当于本年9月份向地调提供次年度新设备投产项目及计划投产日期、年度和季度发供电计划。各发电厂、供电公司于本年9月份向地调提供发供电设备次年检修计划。4.16.6 凡属地调调管发电厂不论其产权归属和管理形式,均必须纳入发电调度计划的范围。编制发供电调度计划应当保证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的完成,综合考虑用电负荷、水情、燃料供应和电网设备能力、设备检修情况等因素。4.16.7 地调应在每月10日前开展厂站运行方式(包括母线固定联结方式、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备自投、安全动作方式等)核对工作,并对其正确性和适宜性负责。如运行方式变更对省调调管设备有影响者,应及时上报省调备案,并征得省调同意。4.16.8 各发电厂、供电公司根据公司月运行方式安排于前一天(如遇节假日则为节假日前一天)12时前向地调申报发供电设备检修计划。地调于前一天16时前批复各单位,日运行方式应当于前一天18时前编制完毕并送至调度室。4.17 系统有功和频率管理4.17.1 地调编制电网和发电厂预计上网出力曲线原则是在满足下列要求的条件下,使整个电网在最经济的方式下运行:a) 满足系统计划用电;b) 充分发挥系统水电优势,在保证系统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措施多用水电减少弃水;c) 在全网最经济的条件下并根据燃料等情况,安排火电厂、燃气电站上网出力;d) 遵守发电厂并网协议,使电力企业经营效益最优的情况下,安排火电厂、燃气电站上网出力及上网电量。4.17.2 各发电厂应编制下列经济运行基础资料:在各种实际可能的运行机炉组合下煤耗微增率曲线;水电厂水耗微增率曲线;全厂不同负荷条件下机组启、停和带负荷的程序。上述资料应当报地调,并在设备运行特性显著改变时及时修正。4.17.3 发电厂必须按照日负荷调度曲线和规定的旋转备用容量运行,调频厂还应当按照规定的负荷范围调整系统频率。当发电厂无法使其负荷和电压与相应的调度曲线相符合时,应当立即汇报地调值班调度员,值班调度员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电网运行情况调整日上网、供电调度计划,并填写调度值班日志。4.17.4 发电厂必须遵照地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将全厂负荷加至最大可能出力和最小技术出力。在正常和事故情况下发电机组的启动时间,增减负荷的速度以及最大最小出力,由发电厂报海西公司核定,报地调备案,并在现场规程中规定。4.17.5 各供电公司按照地调调度计划使用电力电量,4.17.6 系统频率标准为50.00Hz,其偏差不得超过0.20Hz,4.17.7 本系统频率以地调频率表为准,地调调度室应安装足够准确的频率表,调度员根据该表监视系统频率;地调值班调度员应当定期与省调核对频率。4.17.8 所有并网发电机组均应参与系统一次调频,其性能、参数整定必须满足行业标准以及电网有关规定。4.17.9 海西电网单独运行时,根据当时运行情况,由地调值班调度员指定本系统内一个最大发电厂为调频厂,其他发电厂负责协助调整,调频厂值长与地调值班调度员在监视和调整频率方面负同等责任。调频厂一般由调整容量大、增减负荷迅速的水电厂担任。4.17.10 当调频厂已超出规定的调整范围时,值长应立即向地调值班调度员汇报,由地调值班调度员采取措施。当系统频率偏差超出50.000.50Hz时,系统内所有发电厂应当不待调令立即调频。如系统频率降至49.50Hz及以下时,地调值班调度员应当根据本规程“频率降低的事故处理”步骤进行处理。4.17.11 海西电网单独运行时,为了保证系统的频率正常,在编制发供电调度计划时,应当留有相当于日预计最大负荷3-5%的旋转备用容量。4.18系统电压和无功管理4.17.12 海西电网电压和无功电力实行分级管理,无功补偿坚持分层分区就地平衡的原则。地调按调度管辖范围,在电网内设置电压控制点和监视点,并报省调备案。4.17.13 地调编制电压控制点的电压曲线或者无功曲线下达给相关厂站。各厂站亦应当执行调管范围内电压控制点的电压曲线或者无功曲线。为保证系统电压正常,调度值班调度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电压或者无功曲线。4.17.14 凡具有调节能力和手段的厂站必须根据给定的电压或者无功曲线,对母线电压进行监视和调整,使其符合规定值。当母线电压超出允许范围时,厂站值班人员应当不待调令自行调压,若已无调整能力而母线电压仍超过允许范围时,值班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调度值班人员处理。4.17.15 为了保证系统静态稳定,各控制点电压不得超出允许的偏差范围,当低于极限值时,为防止系统电压崩溃,发电厂值班人员应当不待命令,立即动用发电机的事故过负荷能力增加无功出力以保持电压不低于极限值,同时汇报地调值班调度员。值班调度员应当迅速利用系统中无功和有功备用容量,保持电压水平并消除上述过负荷,如仍不能恢复时,应当按照事故位闸限电序位表限制或者切除部分负荷。4.17.16 各级值班调度员应当经常监视系统控制点电压,当超出允许范围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系统电压符合规定值。正常情况下系统调整电压的方法有:a) 改变发电机无功出力,包括发电机进相运行;b) 改变变压器分接头位置;c) 投入或者切除并联电抗器和电容器;d) 改变发电厂间负荷分配;e) 开启备用发电机组;f) 必要时改变系统结线和运行方式,但应注意保证系统安全。4.17.17 为了保证电压质量和降低电能损耗,防止电网发生电压崩溃,调度机构应当进行电网无功电压优化计算分析,整定调管范围内变压器分接头位置,制定防止电网发生电压崩溃的措施。4.18 设备检修管理4.18.1 凡属海西境内并网的发供电设备(含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关口计量表计)的检修试验均应列入检修计划。检修计划分为年度、月度和节日计划三种。未经值班调度员许可,任何人不得自行将以上设备退出、投入、试验或者改变整定值及原理结线。 4.18.2 年度、月度检修计划由地调编制并报公司审批。节日检修计划由地调在当月检修计划中一并下达。4.18.3 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应当遵照以下原则:a) 设备检修应结合电网的运行特点进行安排,使其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以及对发、供电影响最小。设备检修工作应做到“七配合”,即:一次和二次设备相配合、变电和送电设备相配合、发电设备和供电设备相配合、配网设备与主网设备相配合、用户设备与电网设备相配合、设备检测试验和设备检修相配合、常规检修与大修、技改、基建项目相配合;b) 检修安排应系统考虑,开关间隔设备检修应与线路、变压器等元件检修相结合;母线、母联开关、分段开关检修应与母线刀闸检修相结合。c) 变电所综自改造工程,综自站自动化常规试验,通信设备的停电检修安排应与一次设备相结合。d) 设备检修的工期与周期应符合发、输、变电设备检修的相关规定,遵循“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a) e) 由于同一设备停电,导致不同单位设备同时检修的,由调度中心统一协调安排,各相关单位必须执行。4.18.4 设备检修分为计划检修(含节日检修、计划消缺)和非计划检修(含临检和事故检修)。根据检修的性质不同,检修分为计划检修和非计划检修。凡列入省调批复年度、季度、月度检修计划,满足检修周期和质量标准,且在批复的时间内执行检修工作,均视为计划检修;凡是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检修,均视为非计划检修。4.18.5 辖区内属省调调管的110kV及以上线路的检修统一由地调向省调办理检修申请,其余属地调调管设备的检修按照地调调规规定办理检修申请,同时必须汇报省调,征得省调同意。检修计划管理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海西电网所有设备的停电与检修,必须服从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安排,检修计划管理与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相一致;涉及上、下级调度的检修计划管理,按照下级调度服从上级调度的原则进行处理。电网设备的所有停电与检修必须由设备所属调度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青海省调调管设备的检修,应先上报省调,由省调对检修工作安排并批复同意后,再统一由地调转报省调审批、协调并统一安排。检修计划分为年度检修计划、季度检修计划、月度检修计划、周(节日)检修计划。年度、季度、月度检修计划中应包括基建施工及其它工作需要运行设备陪停的检修计划。年度检修计划对海西电网全年检修起到指导作用,年度检修计划作为下一年度设备检修计划的框架,各单位的所有检修计划原则上应在年度检修计划框架内安排。每年9月30日前,直调发电企业和用户设备产权所属单位向地调提交下一年度的地调直调设备年度检修计划。每年9月30日前,由各设备管理单位向海西公司基建部报送下年度基建项目陪停计划及投产计划,经基建部初步平衡并审定后向省调提交。每年9月30日前,各供电公司、运行单位根据下年度技改、大修计划向公司生产部报送下年度检修、技改、大修项目计划,经生产部初步平衡并审定后向地调提交。调度中心汇总各单位、部门提供的年度设备停电及检修计划,根据电网安全校核结果会同有关单位协调后统筹优化编排并下发公司年度检修计划。公司年度检修计划下达后,各供电公司、运行单位依照年度检修计划,编制相关设备检修计划。季度检修计划主要依据年度检修计划和预计的下季度电网运行情况进行调整安排。各单位的下季度所有检修计划必须在季度计划框架内安排,原则上季度计划中涉及的检修项目不允许变更,涉及时间变更应在月度计划中明确,并应有充分理由。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3日前,直调发电企业和用户设备产权所属单位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及下季度电网运行情况向地调提交下一季度的地调直调设备检修计划。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3日前,各运行管理单位和供电公司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及下季度基建工程实施情况向地调报送下一季度基建项目陪停计划及投产计划。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3日前,各供电公司、运行管理单位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及下季度技改、大修项目实施情况向地调报送下季度检修、技改、大修项目计划。地调在各单位上报的下季度设备检修计划基础上,组织基建、生产等相关部门召开“季度检修计划平衡会”进行统一审查、平衡,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下发。下月度电网运行情况进行调整安排,未列入季度设备检修计划的设备检修工作原则上不在月度计划中安排。每月13日前,直调发电企业和用户设备产权所属单位根据季度检修计划及下月电网运行情况向地调提交下月的地调直调设备检修计划。每月13日前,各供电公司、运行单位根据季度检修计划及下月基建工程实施情况向地调报送下月基建项目陪停计划及投产计划。每月13日前,各供电公司、运行单位根据季度检修计划及下月技改、大修、试验项目实施情况向地调报送下月检修、技改、大修、试验项目计划。地调在各单位上报的下月设备检修计划基础上,组织基建、生产等相关部门召开“月度检修计划平衡会”进行统一审查、平衡,并于每月底前下发。月度设备检修计划作为设备检修日方式安排的依据,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月度设备检修计划进行相应准备工作,原则上月度计划中涉及的检修项目及停电时间不允许变更。凡因供电公司、直调发电厂、调管用户或建设单位未报计划影响基建施工进度或新设备投运计划者责任自负,并在下月计划中补报。重要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前第5 个工作日下班前,各供电公司、直调发电厂和调管用户向地调报送本单位所属、地调直接调度管辖的输变电设备在节日期间的检修计划。省调间接调管设备的检修,各地调必须向省调申请,在征得许可后方能安排。如需要省调调管设备停止运行或者配合操作时,必须在设备检修申请的同时,向省调报送具体的检修工作方案。基建、技改、大修项目实施需要运行线路陪停、涉及电网运行方式变更、停电工期时间较长的工程,由项目管理单位编制工程实施方案。海西公司调度中心负责编制相应的负荷转移方案及制定相应的保电方案,并于工程实施一个月前上报公司相关专业部室,涉及青海省调调管权限的,由调度中心负责转报。4.9.10省调调管设备的检修,虽已在年、月计划中安排,但设备产权单位仍须在开工前一天12时前向省调提出申请,省调于开工前一天16时前答复。遇节假日应当提前到节假日前一天办理申请并得到批复。4.9.11计划外的临时检修按照临检审批程序由各设备管理单位及厂、站工作负责人直接向地调运行方式专责提出申请并经相关部室批准后执行,事故检修由各厂站值班员直接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进行,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对系统安全运行无明显影响设备的临检,可批准临检的期限为:早班、中班可批准当日24时前可完工的临检,晚班可批准次日24时前可完工的临检。超出上述期限应当向运行方式专责办理申请。送变电设备带电作业,凡对系统运行有要求者,应当按正常计划检修办理检修申请,对系统运行无要求者,则直接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2设备的计划检修,虽已在前一日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但改变设备状态必须得到值班调度员的指令以后才能进行。地调调管线路的检修必须得到地调值班调度员的调令,省调调管的1100kV及以上线路检修,由调度机构值班人员逐级将省调的检修通知转达到检修单位。检修工作结束后,检修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值班调度员,否则视为检修工作未完。3已经批准的检修,无论何种原因不能开工或者不能按计划开工时,设备运行单位应当于停电前二小时汇报地调值班调度员,其完工时间不变;如需变更工期时,应当办理检修改期的申请,地调应当根据其对系统的影响决定是否批准。开工检修的设备因故不能按期完工,必须在原批准的计划检修工期未过半前办理改期申请,如计划检修工期只有一天(包括每天都要恢复送电的检修),只允许由于气候突然变化,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不能继续进行计划检修者,方可提出改期申请,地调应当根据其对系统的影响决定是否批准。临检不允许改期。4对正在检修的设备,要增加工作项目,必须向地调办理增报申请,待批复后方能工作,新增工作需延长工期,按相关规定办理改期申请手续。凡设备在恢复送电时需定相、冲击合闸、带负荷检验、测CT极性和做与系统有关的试验等要求时,设备产权单位在办理检修申请时,需报出试验方案或者要求,该方案或者要求应当在试验前一周提出。4.9.15严禁未经批准而私自在已停电设备上进行工作。6电力线路检修时间的计算是以线路开关断开并接地时开始,到地调值班调度员得到有关工作负责人(线路产权单位)汇报:工作人员已撤离现场,所有接地线已拆除,申请供电为止。其他电气设备检修时间的计算是从设备断开时开始,到设备重新投入运行或者转入备用时为止。机炉检修时间的计算是从机炉解列时开始,到机炉并网试运行结束或者转入备用时为止。7检修申请人须详细提出停电设备范围、检修内容、停电时间段、线路工作时间段、对运行和备用设备的影响等。地调检修专责批准内容为:停电设备范围、检修内容、停电时间段、线路工作时间段、注意事项等。8客户线路、电力变电站检修管理规定:客户设备检修时向设备管理单位(各县市供电公司)提出申请,再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调度中心上检修申请,调度中心进行批复后执行,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对检修质量进行验收。检修申请程序按照海西电网调度规程相关规定执行。10新(改、扩)建设备加入运行管理需要并网运行的发电厂、电力客户变电站应当在并网前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网电厂、电力客户变电站在并网前,应当提出申请,由公司审查是否符合并网运行条件。并网条件包括:a) 向相关电网经营企业及其调度机构提交齐全的技术资料;b) 生产准备工作就绪,包括运行人员培训、调管范围的划分、设备命名、厂站规程和制度等均已完备,新投产设备已通过启动、调试、验收,具备投运条件;c) 按电力行业标准、规程设计安装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已具备投运条件,电网运行所需的安全措施已落实;d) 远动设备已按电力行业标准、规程设计建成,远动信息按地调要求已具备送入调度机构的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条件,系统联调完毕;e) 与电网调度机构间的通信应当能满足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数据以及调度 等电力通信业务要求,且满足通信并网条件;f) 与并网运行有关的计量装置安装齐备并验收合格;g) 具备正常生产运行的其他条件。满足并网运行条件的发电厂、电力客户变电站以及用户专线在申请并网运行时,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应当按规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网调度协议包括以下基本内容:a) 并网运行的发电厂、电力客户变电站必须服从电网统一调度,执行有关的电网调度规程。电网调度机构应当按发电机组设计能力,同时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电网运行的需要,统一安排并网电厂的调峰、调频、调压和事故备用;b) 由公司核定的发电机组最高、最低技术出力作为相应调度机构安排发电厂日负荷曲线和调峰容量的依据;c) 调度机构在编制月度发电厂计划时,应当满足发电厂完成协议规定的发电量的运行条件;d) 发电厂应当按照调度机构安排的检修计划进行机组检修,并按照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e) 发电厂应当严格按照调度机构下达的发电计划、日负荷曲线运行;f) 调度机构对发电厂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电网调度自动化等专业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并对这些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考核;g) 确定电力(含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电量和电压的计算点,其量测表计的技术等级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定期进行校验。电量计量点原则上应当设在设备的产权分界处;h) 发电厂应当按照地调的要求,按时、准确地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及故障录波图等有关资料;i) 调度管辖范围;j) 事故支援电力、电量的能力,分时电量计算办法;k) 电网安全措施管理;l) 调度补偿和事故支援补偿办法;m) 调度系统电气值班人员培训、考核及认证办法;n) 协议修订办法;o) 协议纠纷处理及仲裁办法;p) 其他。地调调管的新建或者改建的发电厂及输变电工程(含非电力系统内发电厂和电力客户变电站),均应于计划投运前三个月,由投运设备管理单位向地调提出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的书面申请。新建或者改建工程的名称,投运范围;a) 启动试运过程中对系统的要求;b) 预定的启动试运计划和日期;c) 可接受调令的运行人员名单,可办理检修申请人员名单。同时报送以下资料:a) 电气主接线图,二次接线图,包括原理图及交直流回路接线图;厂(站)用电系统图及主要厂用设备参数、资料;电气设备型号、参数;电气设备间隔配置图;电力线路参数、地理接线图,线路工频及高频实测参数,线路走径图及相序图;b) 保护及自动装置配置,调试执行和装置说明书;关口电度表的配置及计量方法;通信、自动化设备的配置情况;电力客户专用变电站、线路同时报送供用电协议,发电厂报上网经济协议;c) 设备运行操作规程和事故处理规程。地调在接到上述申请及资料齐全后,应当于试运前一个月将批准书通知设备运行单位,批准书内容包括:a) 设备调管范围的划分;b) 设备命名及编号;c) 明确投运设备及相关系统运行方式及变压器分接头位置;d) 下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值及设备最大允许负荷电流值。实测参数应当在投产前一星期送交继电保护整定计算部门,以便进行核算给出正式整定值;e) 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的调度投运方案和启动试运完毕加入系统运行的管理制度;f) 调度机构调度人员及可代理调度工作人员名单,检修管理人员名单(方式专业人员)。由于资料不全,设备试验不合格,设备投运后对电网安全带来威胁,保护及自动装置不全,通信不完善,缺少调度自动化装置,不能向地调提供所需的所有信息,计量装置不完善等,地调有权拒绝该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设备试运行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设备主管单位向地调申请加入系统调管,经批准后即按照调管设备对待,否则不得加入系统运行。对系统设备影响较大者书面申请加入调管。地调调管设备(含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自动化设备),其改造或者更换,均应执行公司颁发的设备入网的有关规定,并将其改造或者更换的可行性报告报地调审批,地调批准后方可进行。编写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的调度投运方案应当严格遵守有关验收规程、规范,试验规程。设备投运前应当退出投运设备带电后有可能误动的保护(如母差保护等);为了保证在设备充电时保护能正确动作应当退出方向保护的方向元件;充电时应当使用带有保护的开关向设备充电;对于有可能合环的点或者有可能造成相位、相序改变者应当核相无误并进行全面检验;设备接带负荷后需作相关CT极性测试(如母差CT等),在测CT极性时,若退出新设备保护,为使新设备不失去保护,将导致倒闸操作复杂时,如上一级后备保护对新设备有灵敏度,可不进行倒闸操作。4.1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4.18.6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管范围与各级调度机构调管范围内的一次设备相对应。继电保护装置包括:发电机、调相机、变压器、电动机、电抗器、电容器、母线、线路(含电缆)、断路器的继电保护装置等。安全自动装置包括: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自动调节励磁装置、强行励磁、强行减磁、发电机低频起动、同期并列装置、低频减载装置、低压减载装置、振荡起动或者预控(切荷、切机、解列等)装置及其他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装置、故障录波器、线路测距装置、远方跳闸、联切装置等。4.18.7 调度运行人员、运行方式人员、发电厂及变电运行人员在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方面的职责a) 调度运行人员的职责:1) 调度人员应当掌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和运行规定。并根据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在处理事故或者改变系统运行方式时,考虑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相应变更;指挥系统操作时,应当包括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有关操作;2) 调管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更改定值或者新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投入运行前,调度值班人员必须按照整定值通知单与厂、站运行值班人员核对,核对正确后,在通知单上签字并注明更改定值时间;3) 根据保护装置的最大允许负荷,监视管辖范围内各部分的负荷潮流。根据继电保护整定值通知单要求的最大负荷电流,调整电网运行方式;4) 掌握直接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问题,并通知有关部门;5) 在系统发生事故或者异常情况时,调度人员应该根据开关及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分析并处理事故,做好记录,及时通知有关人员。b) 运行方式人员的职责:1) 根据系统稳定、运行方式及负荷情况提出对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要求和改进意见;2) 提供有关系统稳定、运行方式、负荷等方面资料数据,配合继电保护部门修编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3) 负责安全自动装置的有关运行管理及要求;因系统方式变化及装置缺陷、校验引起的装置投入、退出的批准;根据电网运行方式的改变制定对安全自动装置的使用要求;4) 根据系统稳定、运行方式及负荷情况提出对系统安全自动装置的使用要求。 4.18.8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a) 地调及各发电厂、变电站必须严格执行原部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等有关规程规定。4.18.9 低频减载装置的管理规定a) 为了防止系统发生事故时频率急剧下降,地调应当编制低频减载装置的整定方案。方案除应满足青海电网低频减载装置整定方案的要求外,同时还应满足海西电网单独运行时的安全运行要求。b) 地调应当设置低频减载装置专责或者兼职人名。c) 各厂站应当将各级低频减载装置所控制的实际负荷值书面报告地调。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的要求4.18.10 调度中心内的调度自动化、通讯设备的运行要求数据传输正确,通道正常和系统内调度自动化、通讯设备的使用。满足电网调度需求。发现调度自动化、通讯设备运行、数据传输异常及时填写缺陷单,上报相关部室和人员及时处理,保证电网调度运行工作需要。4.19 调度管理4.19.1 凡并入海西电网运行的发电厂、电力客户变电站,必须纳入海西电网调度管理,自觉服从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认真落实调度机构制定的保证电网安全的各种规定、方案等,并接受技术监督。4.19.2 海西电网的各并网电厂应当积极配合落实电网调度机构制定的应急处理预案,制定并每年定期修订可靠完善的保厂用电措施及电厂应当对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结合预案组织运行人员每年定期开展反事故演习,并根据调度部门的统一安排,上报配合演习及延伸演习的方案,参加电网反事故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演习。保厂用电措施及并网电厂对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应当上报上级调度机构备案。4.19.3 涉及海西电网安全的并网电厂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及调速系统、励磁系统的控制参数,均须符合电网的技术要求。配置在并网电厂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必须按照电网调度机构的指令正确投入。4.19.4 调度中心调管的各电力客户应当积极配合落实地调制定的各种电网应急处理预案,按照地调的要求参加电网反事故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演习。4.19.5 涉及海西电网安全的电力客户变电站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均须符合电网的技术要求。配置在电力客户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必须按电网调度机构的指令正确投入。4.19.6 海西电网各级电力客户应当每年向省电力公司上报用电的负荷性质、保安负荷大小、保温负荷大小、事故允许停电时间等其他特殊要求。根据海西公司审定的电力客户负荷特性,调度机构每年要定期编制紧急情况下保证电网安全的拉闸限电序位表,内容包括紧急情况下的拉闸限电序位表、事故情况下的拉闸限电序位表、电网低周减载序位和低压减载序位,报同级人民政府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调度机构备案。4.19.7 并入海西电网运行的发电厂、电力客户变电站关口点的电量计量装置必须纳入海西电网调度管理,自觉服从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并接受电力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4.20 运行情况汇报制度4.20.1 为了使地调及时、准确掌握全网运行情况,以合理安排运行方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地调调管的厂站应当执行本厂站运行情况汇报制度。有关人员应当如实汇报运行情况,发现瞒报、谎报、拖延汇报等情况,地调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4.20.2 电力生产、运行情况汇报规定a) 地调值班调度员接班后,应当及时了解以下情况:1) 地调调管110kV线路、主变检修情况;2) 限电(避峰)及设备故障造成的对电力客户停电情况。b) 各直调电厂值长接班后,应当及时向地调值班调度员汇报以下情况:1) 电厂开机方式、设备检修等情况;2) 调管设备的缺陷情况;3) 水库来水变化和弃水情况。特殊情况时的要提前报地调备案。c) 地调值班调度员及时向各厂站通报以下情况:1) 全网运行情况;2) 直调厂站设备检修及主要线路检修情况;3) 水库运用方式的调整变化、主网运行原则。d) 各直调厂站运行值班长遇到以下情况应当及时向地调值班调度员汇报:1) 地调调管机组的启停(包括企业自备机组); 2) 地调调管机组因故(如辅机故障、缺煤等)不能满负荷运行;3) 因电力客户侧原因造成电网负荷变化超过10MW(当大电力客户新增负荷超过10MW时,应当提前两周向地调汇报备案);4)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跳闸(包括继电保护、ZCH、安全自动装置、故障录波器动作情况等);5)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主变和各侧母线故障被迫停运;6) 现场设备故障影响到省调调管安全自动装置所切除负荷或者线路;7) 水电(厂)站弃水情况;8) 因自然灾害、外力造成的电力设施破坏等;9) 主要节假日及重要活动保电期间,由于电网故障造成的对外限电情况;10) 虽不在以上所列范围内、但影响较大的事件,各变电站及直调电厂值班运行人员也应当及时向地调值班调度员汇报。e) 地调应当在公司每周召开的生产例会上,将上一周电网运行情况向公司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1) 一周电网线路、主变运行方式和电厂开机方式;2) 一周全网的发电和用电电力、电量完成情况,以及限电情况;3) 上周全网检修和电网运行异常情况。f) 地调调管的110kV设备发生永久性故障,以及110kV及以上设备跳闸时,地调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4.20.3 重大事件汇报规定a) 在调管范围内电网发生重大事件时,有关厂站值班员应当立即了解情况并向地调简要汇报,并在事件处理告一段落后向地调值班调度员详细汇报,地调值班调度员将按照省调中心有关规定及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发生重大事件的有关值班员应当在2日内将事故处理过程、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原因和造成的后果等,以书面形式报地调,并在事故分析会后向地调报送事故分析报告。b) 重大事件的分类:1) 电网事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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