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之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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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民法相关制度 第二章根本民事法律制度第01讲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本章简介:1.本章内容包括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三局部,都是经常命题的,近几年的平均分值在4-5分,考试的形式多为客观题。2.本章重点在于法律行为和诉讼时效,往往结合例子考核。3.本章的学习要结合例如,通过例子体会考点。另外本局部的法律行为建议结合合同法局部进行学习,这两局部经常结合出题。讲义编号NODE00984400020210000101:针对本讲义提问【考点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三星【考点介绍】本考点在12年、14年各考查了一道题,重点在于法律行为的分类以及行为能力对生效与否的影响。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1.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区别于事实行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区别于好意施惠合法行为。【思考1】创造、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是法律行为吗?NO【思考2】邀请朋友吃饭、同学之间问作业题是法律行为吗?NO【思考3】贩卖枪支是法律行为吗?N【民事行为VS法律行为】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不强调行为的合法性。2.意思表示:1概念:将内在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出来。一般采用明示方式,特定情况下默示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2生效时间: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要约、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 对话 了解主义 非对话 到达主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遗嘱行为、抛弃动产 完成主义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标准类型例如按意思表示的个数单方法律行为如撤销代理、债务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行为、授予代理权、放弃权利多方法律行为如签合同是否互为给付一定代价有偿法律行为如买卖行为、承揽行为等无偿法律行为如赠与行为、无偿委托等是否必须有一定形式要式法律行为1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票据行为是要式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如一般的买卖合同是否独立存在主法律行为1.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那么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那么从法律行为也不能生效。2.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从法律行为【思考】赠与合同是单方or多方?是多方法律行为。【例题单项选择题】2021年以下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 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 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置一套住房 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此题考核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选项B是赠与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第02讲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成立必须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2.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1一般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注意】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如合营、合作企业的合同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成立VS生效:3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成立生效生效要件瑕疵瑕疵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相应行为能力无相应行为能力无效或效力待定意思表示真实不真实可变更、撤销或无效标的合法不合法无效讲义编号NODE00984400020210000104:针对本讲义提问4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影响:自然人:法人:【例题单项选择题】2021年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定价2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以下关于小凡购置橡皮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A.小但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置橡皮的行为无效B.小但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置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C.小但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置橡皮的行为有效D.小但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置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此题考核民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第03讲无效民事行为【考点二】无效民事行为四星【考点介绍】本考点近三年连续命题,2021年应该会继续考核,会给出案例让考生判断是否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1.自始无效2.当然无效:不管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不管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3.绝对无效: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1.因行为人不具有相应行为能力而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纯获益、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民事行为除外;【思路】一看是否有代理,二看是否与年龄智力相当,三看是否纯获益。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以外的民事行为纯获益的除外。【思路】一看是否有代理,二看是否与年龄智力相当,三看是否纯获益,四看是否是合同。2.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1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有欺诈行为:捏造虚假事实、隐匿或歪曲真实事实 无意识或精神错乱中的行为人、无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不属于欺诈。 主观心态为成心 过失导致的不属于欺诈。 受欺诈方作出意思表示 受欺诈方没有作出意思表示不属于欺诈。 受欺诈方实施的行为与欺诈间有因果关系 知假买假不属于欺诈。 【例如】甲购置了一双耐克的运动鞋,穿了一次后转卖给了乙,乙刚穿三天鞋底就破了,经查这是假耐克。1假设甲不知道这是假耐克,是否构成欺诈?2假设甲谎称这是真耐克,乙一眼就看出这是假的,但仍然购置,是否构成欺诈?3假设甲谎称这是真耐克,乙信以为真,但由于缺钱未购置,是否构成欺诈?4假设甲谎称这是真耐克,而稍有经验的人均可看出这是假的,乙却信以为真的购置了,是否构成欺诈?2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导致对方恐惧有胁迫行为:受胁迫方可以是相对人,也可以是相对人的亲友。受胁迫的客体可以是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主观上必须是成心:过失不构成胁迫。受胁迫人因胁迫违背真实意愿进行了民事行为。3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客观上处于危难境地,如本人或亲属突患疾病。有乘人之危的成心。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当事人的危难境地迫使其作出于其不利的意思表示,而是由处于危难境地的当事人“主动作出意思表示,那么不构成乘人之危的意思表示。须“严重损害对方利益。3.因行为内容不合法而无效:1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民事行为。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如通过合法的买卖、捐赠形式来到达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等。5当事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订立合同。【例题单项选择题】2021年甲欠乙10万元未还。乙索债时,甲对乙称:假设不免除债务,必以硫酸毁乙容貌。乙恐惧,遂表示免除其债务。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关于该债务免除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A.有效 B.无效C.可撤销 D.效力待定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此题考核无效民事行为。受胁迫而为的单方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例题单项选择题】2021年甲向乙兜售毒品时,虽然提供了真实的毒品作为样品,实际交付的却是面粉。以下关于该民事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A.有效B.无效C.可变更、可撤销D.效力待定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此题考核合同的效力。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属于违法标的物,故不管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是否合法,该白粉买卖合同都无效。【考点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两星【考点介绍】本考点近几年未曾出题,但仍需要关注可变更、可撤销行为的种类以及撤销权的行使。一、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1.重大误解: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对行为的内容有错误认识:包括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注意】对动机、价值的错误认识不构成重大误解。2误解因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并非受他人的欺诈或不正当影响造成。3造成“较大损失。2.显失公平: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界定: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造成。2时间点:对于合同是否显失公平进行判断的时间点,应当以订立合同之时为标准。故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情势变化,导致双方利益显失公平,不属于显失公平。3.受欺诈、胁迫: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4.乘人之危: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总结】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合同单方行为无行为能力人1.代理、纯获益、细小:有效 2.其余:无效; 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1.代理、能独立实施的、纯获益:有效 2.其余:效力待定无效欺诈、胁迫1.损害国家利益:无效2.不损害国家利益:可变更、可撤销无效乘人之危可变更、可撤销无效恶意串通无效违法或公共利益无效合法掩盖非法无效重大误解可变更、可撤销显失公平可变更、可撤销【例题单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各项中,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是。A.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C.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此题考核可撤销合同。选项AC属于无效合同;选项B属于有效合同;选项D属于可撤销合同。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特征 区别可变更、可撤销无效效力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当然、自始无效主张主体由撤销权人申请,法院不主动干预 司法、仲裁机构可主动干预行为效果1选择权:可撤销,可变更,可继续有效。2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自始无效、绝对无效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无限制三、撤销权 性质形成权: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无须相对人同意。如撤销权、单方解除权、追认权。行使人受欺诈、胁迫而不损害国家利益、乘人之危的合同中,只有受损害人才有撤销权途径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NOT直接通知撤销消灭1.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分析】该一年的时间属于除斥期间不变期间,不得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2.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例如】2021年1月1日,甲售给乙首饰,号称水晶,实为玻璃。乙2021年2月1日知道是假水晶。【分析】什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不撤销可以吗?可以,继续有效谁申请撤销?乙申请,法院不能主动干预 【例题多项选择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奶粉一批,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国产奶粉谎称为进口奶粉。甲公司事后得知实情,适逢国产奶粉畅销。甲公司有意履行合同,乙公司那么希望将这批货物以更高价格售与他人。此时,当事人的以下行为,对合同效力将产生的影响是。A.甲公司向乙公司催告交货,那么合同成为确定地有效B.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货款,那么合同成为确定地有效C.甲公司向乙公司送交确认合同有效的通知,那么合同成为确定地有效D.乙公司以合同订立存在欺诈事由主张撤销,那么合同失去约束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此题考核可变更、可撤销合同。A选项,甲公司向乙公司催告交货,说明甲公司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B选项,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货款,说明甲公司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C选项,甲公司向乙公司送交确认合同有效的通知,仍说明甲公司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D选项,因乙公司为欺诈人,不享有撤销权,所以乙公司的主张不能使合同失去效力。【例题单项选择题】甲的单位今年又建了一批房屋,甲估计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按房屋面积买了一些纯毛地毯,准备搬进新居时铺上,但到时甲未能分到三居室房屋。甲购置的行为是。A.无效行为。因为甲购置地毯的动机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不真实B.可撤销行为。因为甲对于购置地毯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C.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虽有误解但不重大D.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的效力与单位分房之间没有内在联系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此题考核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但对于“动机的错误认识一般不构成重大误解。此题中甲的误解属于“动机误解,不为重大误解,该购置地毯的行为有效。四、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1.效果:1已经履行,财产返还;不能返还,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2恶意串通,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2.争议解决的独立性:合同被撤销后合同的无效,不影响其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如双方当事人约定用仲裁方式解决双方争议的条款继续有效。3.局部无效:合同局部无效,不影响其他局部效力的,其他局部依然有效。【例如】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揭发乙 。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分析】“不得揭发无效,5万元医药费有效。 第05讲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考点四】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三星【考点介绍】本考点近两年主要以主观题的形式考查,考查方向为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 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 行为能力的欠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 代理能力的欠缺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处分能力的欠缺无权处分的物权行为,经过真权利人追认或事后取得处分权,该物权行为有效。【注意】无权处分的物权行为是效力待定的,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具体处理1.行为能力的欠缺:1追认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2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3撤销权: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注意】追认权、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催告权不属于形成权。2.代理能力的欠缺无权代理局部再做介绍3.处分能力的欠缺:1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分析】债权行为不要求一定有处分权,只有物权行为才要求一定有处分权,所以此处的物权行为是效力待定的,而合同是有效的。2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当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总结】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无权处分的其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无权处分的物权行为是效力待定的。【无效VS可撤销VS效力待定】 类型原因后果无效合同有“硬伤自始无效可撤销意思表示有瑕疵知道1年起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否那么合同继续有效效力待定当事人缺乏行为能力、代理能力等经权利人追认方可生效【例题单项选择题】 2021年5月8日,甲作为承租人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丙的房屋于同年7月1日出售给乙作为办事处。同年6月10日,甲向丙购置该出租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关于该情形,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甲与乙于5月8日所签买卖合同因甲对该房屋尚无处分权而无效 B.该买卖合同可以撤销 C.该买卖合同在5月8日即为有效合同 D.该买卖合同必须经过丙的追认后才有效,否那么均无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此题考核无权处分。出卖人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情形,买卖合同原那么上仍属于有效合同。据此,5月8日所签租赁合同有效。第06讲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考点五】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两星【考点介绍】本考点近三年未曾命题,需要关注的是结合例子对行为性质和状态的界定。1.附条件VS附期限:【例如1】如果你明年通过英语四级考试,我就送你一台笔记本电脑。附生效延缓条件【例如2】今年暑假我送你一台笔记本电脑。附生效期限始期【例如3】今年五月一日我们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附失效期限终期【例如4】如果我儿子回北京工作,我们的房屋租赁合同就解除。附失效解除条件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或消灭具有不确定性。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或消灭是确实的、可预知的。【注意】条件VS期限:条件不一定成就,期限一定会到来。2.状态的判定:3.附条件的要求: 条件的特征 将来发生的事实;不确定的事实;约定的事实;合法的事实。 不得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条件与行为性质相违背如法定抵销不得附条件、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条件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的如结婚、离婚行为。 4.特殊规定: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有心栽花花不开【例如】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十分懊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1如果这群喜鹊一直不飞走,如何处理?条件成就,乙应该买下甲的房子。2如果乙把喜鹊赶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如何处理?属于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应视为条件已成就,乙应该买下甲的房子。3如果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如何处理?由于甲的儿子并非合同当事人,即应认为条件不成就,乙无须购置甲的房子【例题单项选择题】以下各项中,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是。A.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2个月后合同生效B.如果明天下雨,我就送你一把雨伞C.甲、乙约定如果甲明天盗窃成功,乙将自己的房子以5万元卖予甲D.张三与自己的儿子小张约定:等到放暑假时,给小张买一台电脑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此题考核附条件的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不生效的根据。选项A、选项D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选项C所述的合同生效条件是不合法的。 第07讲代理的根本理论【考点六】代理的根本理论两星【考点介绍】本考点偶尔出题,最有可能的出题点为代理概念的理解。一、代理的概念及特征1.代理的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当的一种法律制度。2.代理的特征: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可代理的行为不得代理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诉讼行为;财政、行政行为如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代理纳税人身性质如立遗嘱、结婚等;双方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如表演等;违法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VS委托: 区别名义不同:委托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事务不同:代理一定有意思表示;委托不一定要求“意思表示,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行为,如清扫卫生等。有无第三方不同:委托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即委托人、受托人。联系委托是代理关系产生的原因之一,但是代理并不一定由委托产生。代理VS行纪: 名义不同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法律效果承当不同行纪的法律效果先由行纪人承受收费不同行纪必为有偿法律行为,代理既可为有偿,亦可为无偿?民法通那么?的代理VS隐名代理:?民法通那么?只成认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代理;?合同法?那么成认了隐名代理,即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代理VS居间:居间的目的为了促成合同的成立,不能独立的为意思表示。代理V传递消息:传递消息不能独立的为意思表示4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VS代表】代表人与法人同属于一个民事主体,代表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例题单项选择题】2021年以下行为中,不构成代理的是。A.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纠纷B.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D.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此题考核代理的适用范围。根据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当的一种法律制度。选项ABC均构成代理;选项D中,丁不是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以不是代理。二、代理的种类三、滥用代理权有权利不好好用第08讲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考点七】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三星【考点介绍】本考点经常命题,最可能的考查方向为表见代理。一、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的情形:没有代理权,瞎折腾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例题多项选择题】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情形中,构成无权代理的有。A.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B.乙谎称是同学代理人,领取了同学的薪水C.丙以其朋友名义给朋友暗恋的女孩写情书D.某推销员谎称丁的邻居订购了一套健身设备,要求丁代收,丁信以为真,代邻居收下了该套设备并付款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此题考核无权代理。所谓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代理。具体情形包括: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选项A属于代表行为,不是代理行为;选项C中写情书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不涉及代理。2.无权代理的后果效力待定的合同1追认权: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当责任。未作表示或表示拒绝的,视为拒绝追认,该合同不生效。2催告权:与无代理权的人签订合同的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3撤销权: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例题多项选择题】2007年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 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 000元的价格购置。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 000元,但我想6 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 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以下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A.该买卖行为无效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C.丙可以撤销该行为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此题考核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当责任,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不直接归为无效,因此选项A不正确;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丙不是善意相对人,因此选项C不正确。二、表见代理1.表见代理的概念: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1“客观上有理由相信的表现: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2干扰项:非表见代理盗用公章、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私刻本人的公章、伪造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盗用者、伪造者承当责任。借用公章、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出借者和借用者承当连带责任。【狭义无权代理VS表见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纯因代理人之过错第三人可能善意、可能恶意表见代理 被代理人本人有过失,才使第三人以为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第三人一定是善意的 【例题单项选择题】2021年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2021年5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之后甲携款离开,下落不明。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A.甲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应由甲向订奶户承当合同履行义务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当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甲追偿C.甲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应由甲向订奶户承当损害赔偿责任D.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当合同履行义务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此题考核表见代理的规定。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此题中,由于合同签订人甲持有被代理人乙公司的盖有印章的订奶款收据,使得相对人订奶户相信其有代理权,因此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当合同履行义务。2.表见代理的效果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竞合1对于本人被代理人: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可以根据无权代理的规定进行追认。2对于相对人: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相对人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相对人如果主张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思维导图:第09讲诉讼时效的概念及种类一【考点八】诉讼时效的概念及种类三星【考点介绍】本考点经常命题,可能的考查点为诉讼时效的特征、种类。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背景】A为债务人,B为债权人,借款到期日为2021.12.311.丧失胜诉权: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人民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2.不丧失起诉权: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3.不丧失实体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主动成认或履行,债权人捡回胜诉权4.被动性:债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法院不主动,需债务人主张5.阶段性: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不在规定时间主张,债权人捡回胜诉权6.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排除诉讼时效,不得约定延长或缩短法定期间,不得预先放弃诉讼时效。【例题单项选择题】以下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自愿履行了义务后,可以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恢复原状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消灭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此题考核诉讼时效。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选项A表述错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法律不予支持;选项B表述错误、选项C表述正确。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选项D表述错误。二、除斥期间的概念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区别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性质诉讼时效一过,丧失胜诉权,非实体权利除斥期间一过,丧失实体权利适用对象债权请求权形成权援用主体由当事人主张后,法院才能审查,法院不主动援用法院可主动审查期间性质可变期间,适用中断、中止、延长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断、中止、延长【例题单项选择题】2021年以下关于除斥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A.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并不消灭B.除斥期间为可变期间C.撤销权可适用除斥期间D.如果当事人未主张除斥期间届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审查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1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A错误。2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 B错误。3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法院均应主动审查;D错误。三、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1.适用情形:适用于请求权,主要是债权请求权。2.不适用情形:1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2对以下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予支持: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总结】口诀:投资存在债本息【链接】?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四、诉讼时效的种类 起点年限情形普通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2年除适用短期、长期诉讼时效以外的短期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存放财物被丧失或毁损的【总结】口诀:智商存贮质伤存租长期4年1.涉外货物买卖合同2.技术进出口合同最长权利被侵害时起20年所有合同【例如】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例题多项选择题】以下情形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有。A.王某因琐事与李某吵架,被李某打坏牙齿要求损害赔偿的B.张某出租房屋,承租人拒付租金的C.刘女士购置一件羽绒服回家后发现有破洞的,可购置时卖家称无质量问题D.赵小姐买的提包在运输途中丧失的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此题考核诉讼时效的种类。存放财物被丧失或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而运输货物被丧失或毁损的为2年。【例题单项选择题】2021年甲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将一台机器存放于乙公司。2021年4月1日,机器因乙公司保管不善受损。甲公司于2021年3月1日提取机器时发现机器受损,但考虑到两公司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未要求赔偿。后两公司交恶,甲公司遂于2021年9月1日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以下关于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A.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B.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C.适用1年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D.适用4年的长期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此题考核诉讼时效的规定。存放财物被丧失或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第10讲诉讼时效的概念及种类二五、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1.一般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包括知道事实和侵害人。2.具体规定: 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Not成立之日有履行期限的债 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分期履行 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Not分期计算未定有履行期限或期限不明1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确定: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不能确定履行期限: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算。侵权行为的赔偿请求 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者损害时起算包括侵害事实和加害人 1伤害明显:从受伤之日起算; 2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 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国家赔偿 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Not行为作出之日起算。 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故一方当事人就撤销合同之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注意】撤销权为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假设用诉讼时效为理由,理由错误,法院不支持。2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NOT 行为开始之日起计算。例如1】甲于08年3月1日借钱给乙,乙写借条。11年3月10日,甲打 让乙一个月内还,乙认为已过诉讼时效,请问对吗?【分析】不对。因为这属于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一个月内还,即宽限期期满为11年4月10日,诉讼时效结束至13年4月10日。【例如2】20 10年1月1日,甲售给乙首饰,号称水晶,实为玻璃。乙2021年2月1日知道是假水晶。【例题单项选择题】2021年以下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说法中,错误的选项是。A.定有履行期限的债务的请求权,当事人约定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应当分期分别起算B.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债务的请求权,债权人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时就被债务人明确拒绝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明确拒绝之日起算C.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且侵害人明确的,从受伤之日起算D.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从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此题考核诉讼时效。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11讲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考点九】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四星【考点介绍】本考点近几年连续出题,2021年最有可能的出题点是中止和中断的区分,其次的出题点是结合中止和中断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一、诉讼时效中止1.概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暂停键【注意】在民法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内,诉讼时效中止的持续时间没有限制2.事由1不可抗力;2其他障碍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例如】甲借给乙借款10万元,2021年12月31日到期。在甲向乙主张权利过程中,突遇地震。二、诉讼时效中断1.概念: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即以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清零键【分析】手段:债权人提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债务人同意同意履行义务。【注意】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数次进行,当然不得超过20年最长诉讼时效的限制。2.事由1提起诉讼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销;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 一般:主张到达对方一方直接向对方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的; A.对方为法人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收发部门或被授权主体;B.对方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被授权主体。 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主张权利,信件或数据电文到达或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例如】王某向李某租赁设备,双方约定租赁期间1年,自2021年7月1日起算,租金最晚于2021年12月31日付清。2021年2月1日,李某向王某发出催款通知书,催要设备租金,2月2日催款通知书到达王某,于2月5日王某方才阅读,但未作出任何回复。问诉讼时效是否中断?何时中断?正确答案诉讼时效于2021年2月2日中断。金融机构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下落不明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主张权利的公告,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除外。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局部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方案等承诺或者行为。3.特殊规定1局部及于其他:权利人对同一债权的局部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2一人及于全体: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3代位诉讼: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箭双雕4债权转让: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Not签订债权转让书之日起中断。5债务承当: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成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当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例题多项选择题】2021年以下情形中,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A.甲把要求乙清偿3个月前到期的债务的书面通知当面递交乙,乙拒绝接收。甲将通知留在乙处后愤然离去 B.乙对甲的债务已过清偿期1个月,乙突然不知所踪。经过2个月的多方探寻无果后,甲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声明,要求乙清偿债务 C.甲对乙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还有1个月即将届满时,甲意外死亡,需等待确定继承人 D.债权人甲路上偶遇债务人乙。未等甲开口要求乙归还1个月前到期的债务,乙即一边连称“抱歉,一边匆匆离去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此题考核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视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因此选项A中选;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视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因此选项B中选;选项C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选项D不构成“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根据规定,义务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权利人作出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作为权利人信赖这种表示而不行使请求权,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D选项中债务人乙并未作出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例题单项选择题】王某向李某租赁设备,双方约定租赁期间1年,自2021年7月1日起算,租金最晚于2021年12月31日付清。2021年2月1日,李某向王某发出催款通知书,催要设备租金,王某当日签收催款通知书后未作出任何回复。2021年9月1日,李某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那么?的规定,李某应当最晚于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才能保全其胜诉权。A.2021年2月1日 B.2021年2月21日C.2021年9月1日 D.2021年9月21日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1拒付或者延付租金的,适用1年诉讼时效期间;2诉讼时效期间内,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的,引起诉讼时效中断;3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在此题中,2021年2月1日当事人的催收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的诉讼时效期间自2021年2月1日起至2021年2月1日,但李某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计算20天,诉讼时效期间顺延20天。第12讲诉讼时效的延长三、诉讼时效的延长人民法院可以斟酌具体情况,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总结】中止、中断和延长 原因发生时间效果中止客观因素:不可抗力、其他障碍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暂停中断主观因素:1权利人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进行中重新计算延长人民法院决定延长思维导讲义编号NODE00984400021200000102:针对本讲义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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