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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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被代理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 代理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自愿 平等 互惠互利 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充分友好协商 就乙方将销售代理甲 方 产品的相关的事宜 订立了以下合同条款 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 代理区域 1 乙方的代理的区域为 地区 2 代理区域的扩大或缩小的条件及方法 二 代理产品 1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 2 代理商品种类增减的条件及方法 3 约定新产品 是 否 包括在内 三 代理权限 1 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的独家代理商 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 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 如出现上述情况 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 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 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 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 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 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4 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 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 否则甲方 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 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 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 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 但乙方 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四 代理期限 1 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 年 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 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 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 甲方 同意的 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 甲 乙双方约定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 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 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 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 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 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4 同意向甲方支付 元的续约费 5 五 最低代理销售额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为 乙方保证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 元 如果连续 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 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六 代理商品价格 1 配送价格 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 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 但管理费最多 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 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 进项税 包装费 运费及 构成 甲方除 向乙方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 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2 销售价格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 规定 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 服务 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规定 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 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如果甲方建议 规定 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 区市场情况 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 应当向甲方报告 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 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 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七 佣金 1 乙方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 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元按 收佣 元按 收佣 2 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 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 运输费 保险费 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征收的关 税等应另开发票 3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4 甲方每季度应向乙方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 甲方在收到货款后 应在 30 天内支付 佣金 5 乙方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 如甲方不予接受则无佣金 若乙方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 乙方无 权索取佣金 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甲方的责任 则不在此限 八 商情报告 1 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 并及时通知甲方 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 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 每 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 价目表 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 甲方还应将 产品价格 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九 推销 宣传与广告 1 乙方是 市场的全权代理 应收集信息 争取客户 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 2 乙方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 宣传代理产品 服务 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3 甲方通过制定总体广告计划及其他规定 实施产品的广告计划和发布广告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 求在代理区域内发布促销广告 开展促销活动 4 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对广告活动的要求 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5 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代理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 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 书面同意 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十 购货与销售 1 乙方需货时 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 一般应在每月 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 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货款 1 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交付货物 交货地点为乙方所在地 2 甲方可代乙方发货 乙方承担铁路货运或汽运费 航空货运费等 发货方式由乙方确定 3 甲方将在发货后将货运单据传真或寄至乙方 货运时间以货运单据上标明的时间为准 2 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 日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 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 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 十一 监督 培训及售后服务 1 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 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 检查 监 督和考核 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2 乙方应当保持完整 准确的交易记录 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 报表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 次的业 务培训 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 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 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 并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5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6 乙方在销售完成后 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 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 回客户登记表 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 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 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 小时内给予答复 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 同时 甲方向乙方提供 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 络服务 十二 知识产权 1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拥有的商标 商号 标志 专利 著作权 商业秘密等 乙方在代理区域 内享有独占许可 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 的权利 2 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 商号 标志 专利 著作权 商业秘密等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 留 1 仅限于销售代理经营的目的 2 甲方许可的第三人在代理区域内以 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3 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或 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 或 专利实施许可协议 或 作出 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5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的 年内 乙方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 本合同终止后的 年内 乙方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 予以竞争 6 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 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十三 合同转让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代理业务 禁止以承包 租赁 合作 委托或其他 任何方式将代理销售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1 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时 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的信息披 露文件等情况报告甲方 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2 乙方转让本合同时 在同等条件下 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在甲方向乙方发出 优先受让的通知后 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 否则 乙方在 年内不得进 行转让 3 乙方转让本合同 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理销售合同 十四 合同变更 1 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 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 且不得 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2 甲方应当将合同变更的原因 可行性及有关事项 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前 天通知乙方 3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在代理区域内实行变更 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甲方 4 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 甲方有权以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代替本合同 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 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 且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全部的代理销售商 十五 合同终止 1 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 合同期限届满 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 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 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 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8 法院 政府等行政行为要求代理商终止营业 9 2 本合同终止后 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代理销售有关的甲方任何的标识及知识产权 3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 包括文件及 其副本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4 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 尚在保质期内 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产品的处理方 式为 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乙方自行处理 十六 合同解除 1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1 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 法规关于代理商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2 在签订本合同前未按法律 法规规定提供代理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 的 3 在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导致第三方向 乙方主张相关权利的 4 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 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5 无故停止向乙方供应代理产品 6 公开许可乙方使用的商业秘密的 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7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乙方书面通知其 日内更正 逾期未 更正的 8 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 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 逾 期未更正的 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1 擅自代理销售其他产品或服务 2 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 严重损害甲方经营体系的商誉 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4 故意向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的 5 故意向甲方报告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6 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7 连续 年未能完成销售指标 受到甲方 次以上处罚 屡教不改的 8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 逾期超过 天 仍不改正的 9 十七 声明及保证 一 甲方 1 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 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 在签署本合同时 任何法院 仲裁机构 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 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 裁定 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 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 乙方 1 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 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 在签署本合同时 任何法院 仲裁机构 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 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 裁定 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 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 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八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 签订 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 及资料 包括商业秘密 公司计划 运营活动 财务信息 技术信息 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 予以保 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 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 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 年 十九 通知 1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 等 必须用书面形式 可采用 书信 传真 电报 当面送交等 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 达的 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 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否则 由未通 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二十 争议的处理 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 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 争议 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 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义务 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通知另一方 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 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 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 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 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 止或消除后 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 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 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且遭遇不可 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不能免除责任 4 本合同所称 不可抗力 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 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 且无法克服 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 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 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 火灾 旱灾 台风 地震 以及社会事件如战 争 不论曾否宣战 动乱 罢工 政府行为或法律规 3 乙方应经常视察市场 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 乙 方应据实向甲方报告 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甲方的指示 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 甲方将 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4 乙方不应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 乙方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 也不应 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 同时 乙方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 不论是新的或旧 的 任何产品 二十二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 合同的目的 交易习惯 及关联条款的内容 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 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 相抵触 二十三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执行 法律 法规未作规定的 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 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四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 双方各执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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