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招投标管理培训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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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招投标管理培训讲义一、招标程序1.招标计划审查(检查)2.办理入场申请3.发布招标公告4.发售招标文件5.问题澄清答疑6.抽取评委7.开标8.评标9.公示10.上报招标结果报告二、具体要求(一)建设项目具备招标条件:1.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依法成立。2.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3.施工图已经审核合格。4.施工图预算已经核备或批准。5.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审查。建设项目的特殊重点控制工程可以分段实施。对外发包的“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工程(含征地拆迁协助工作),可在初步设计批复后招标。(二)上报招标计划铁路建设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标段划分原则划分标段,并按照铁道部相关规定编制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应包括:工程概况、招标依据、招标范围、承包方式、标段划分(含标段起讫里程、长度、主要工程内容、重点控制工程、招标预算)、时间安排、资格审查方式、评委会组成方案、交易场所等。建设项目分期分批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在招标计划中说明已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以及剩余招标安排。(三)招标计划上报与审批(检查)1.招标计划的审批(检查)分为二种情况一是铁道铁道部计划司、建设司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在建设项目入场前,审查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甲供物资设备招标计划。二是局管铁路项目入场前,由路局检查招标条件和国家、铁道部相关规定执行等情况。可以检查项目的可研批复、上级招投标管理部门的批复等等依据文件。(四)交易项目信息登记,办理入场手续交易项目招标计划审批或检查合格后,招标人应提交以下资料:(一)招标核准审批手续或相关证明材料;(二)进场交易登记表;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法人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等(五)发布招标公告1.招标人填写招标公告发布表,连同招标人加盖公章的招标公告书面文本报路局招标办审核,路局招标办审核招标公告,交易中心方可发布。招标公告电子文档必须与书面文本的内容一致。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六)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2在郑州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同时在中国招标采购网上发布。3.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天。4. 招标公告发布后如需变更,招标人书面盖章,经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在原发布媒体上发布。(四)发售招标文件1.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示范文本进行编制。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施工资格预审示范文本:铁路建设项目总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补充文本的通知铁建设2012219号,自2012年10月1日实行; 施工示范文本:铁路建设项目总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的通知铁建设2012220号,自2012年10月1日实行;监理示范文本:(铁建设2009182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一般应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如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应书面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批准后实施。施工图审核招标示范文本: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工管审2010218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招标文件文本的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物资示范文本: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物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铁建设2009225号),2010年1月10日执行;2.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按照批准的招标计划和示范文本编制,空白部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填写,分别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构成完整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3.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4.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原概算批准单位核备后的鉴修概算或施工图投资检算编制招标文件。5资格预审完成后,招标人应及时将资格预审结果和资格审查报告报监督部门备案。6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7.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招标人原因,招标人不得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后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擅自终止招标;终止招标的应向投标人退还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费用。8.资格预审原则上采用合格制,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条件的均为合格。通过资格预审且内容没有变化的内容不再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也不得作为评标时的废标条件。(五)问题的澄清和答疑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澄清时间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六)抽取评委1.招标人按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委应为5人以上单数,专家评委不少于3/4,招标人填报评标专家抽取登记表经监督部门审核,铁路专业从铁路行业专家库抽取,通用专业从地方市场专家库中抽取。2.评委抽取,提前1-3天,招标人应先与路局纪委或监督部门联系,与招标办一起确定抽取时间,随机抽取,并签署抽取记录。3.专家抽取要坚持回避的原则。(七)开标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应为组织招标项目开标进行必要的人员、设备和设施准备。开标现场准备,包括以下准备事项: 1)开标会议室,场地大小及座椅数量满足参与开标人员使用要求,并设置开标会议座位标签;2)开标会议室设施,开标演示及记录等设施满足使用要求。2. 开标工作人员准备,包括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依法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邀请行政监督部门人员到场监督。3. 开标资料准备,包括以下准备事项:1)投标文件开标准备,将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的投标文件运送至开标现场;2)开标其他资料准备,至少包括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与修改、标底文件(如果有)、投标文件签收凭证、开标记录表格等。3)招标人应按规定程序开标,在开标前的3-5天,编制好开标程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程序,其根据评标办法的不同,程序也有所不同。2.招标人应编制开标会序册。4.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其中预先确定的开标地点公开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参加。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程序当众开标。依法招标的项目,其开标程序如下;(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顺序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公布标底价格(如果有);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完成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开标记录招标人应如实对开标内容记录,并留档备查。一份招标人保管,交交易中心一份,上报监督部门一份。开标记录应包括一下内容:(1)开标时间、地点;(2)投标人名称;(3)招标项目名称;(4)密封检查情况(5)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6)投标报价;(7)质量标准;(8)完成期;(9)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如果有);(10)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字;(11)其他开标过程需要说明的问题。投标人对其他投标存有疑义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记录上如实记载并交由评标委员会查实;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存有异议而当场提出的,招标人应妥善处理,必要时及时进行更正。(八)评标1.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须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为评标委员会评标提供以下准备性或辅助性工作。评标现场准备,包括以下准备事项。(1)依据工作需要依法选择评标地点;(2)评标场所及必要设备、设施;(3)评标委员会人员食住行;(4)其他评标过程涉及的工作环境准备等事项。评标资料准备,包括以下准备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与修改;(2)招标人组织编制的标底文件(如果有);(3)开标的投标文件;(4)评标记录表格,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表、形式评审标、资格评审表、响应性评审表、价格评审表、技术、服务方案评审表等;(5)其他评标过程中涉的文件资料等。评标时间准备,包括以下准备事项。(1)招标人依据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特点及评审、比较工作量,确定满足需要的评标时间,以使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的时间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2)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1/3以上的评委认为缺乏足够时间研究招标文件和评审比较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意见适当延长评标时间,并做好相关服务性工作。必要时,招标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向评标委员会就招标文件中的一些重要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范围、技术标准和要求、标的量单、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进行说明,但不得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偏袒或排斥特定投标人。2.熟悉招标文件及评标表格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和有关评标记录表格。6.10.1 评标委员会应了解和熟悉招标文件的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标;(2)招标范围和项目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等技术文件;(4)标的量单;(5)主要合同条款和合同实施条件;(6)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评标程序和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7)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及有关要求。(8)评标需要了解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必要时,可听取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有关介绍,以便进一步理解招标文件。6.10.2 评标委员会应熟悉招标人提供的评标表格及其内容,并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事项进行比照,必要时,自行设计评标用表并交工作人员印刷,以满足评标需要。3.评标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完成评标报告。3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接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同时,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招标人没接收或没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的投标文件不得作为评审内容。填写各种评审表应清晰,无涂改。必须修改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修改处小签。3.2 评标过程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步,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三个且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投标具有竞争的,可以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中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以便核验其投标文件中证明、证件复印件的有效性,进而判断其能否通过资格评审。3.4 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行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3.5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违反部分无效,因部分无效影响评标正常进行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在评标报告中否决本次招标。4.法定废标情形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废标处理: (1)投标函无单位盖章且无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或者虽有代理人签字但无单位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2)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7)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9)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0)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1)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12)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5.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对每份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形式进行审查,填写形式评审表。6.13.1形式评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名称 审查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中的营业执照、法人条码证、资质证书或生产许可证书、安全生产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一致性。(2)投标函审查投标函格式、内容、签字或盖章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及要求的一致性。(3)投标文件格式审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的一致性。(4)联合体投标人审查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的联合体协议书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一致性。(5)报价形式 审查投标人报价形式、货币及报价唯一性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一致性。(6)其他形式评审因素审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审查的其他形式评审因素的一致性。6.13.2 形式评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需在形式评审表中注明废标理由。6.初步评审-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对每份投标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和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参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填写资格评审表。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须在资格评审表中注明废标理由。7. 初步评审-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性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对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填写响应性评审表。7.1 响应性评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内容 审查投标内容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2)完成期限 审查投标完成期限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3)技术标准和要求审查投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4)投标有效期 审查投标有效期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一致。(5)投标保证金审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形式和数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非可接受条件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实质上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要求。(7)响应性评审其他因素审查投标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性指标或因素。6.15.2 响应性评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须在响应性评审表中注明废标理由。8 初步评审-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6.16.1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原则的,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原则修正;招标文件没有规定修正原则的,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1)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以文字数额为准;(2)单价与标的工作量乘积与汇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修正汇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汇总价为准修改单价。评标委员会须计算修正后价格与投标报价的差异,两者差异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或幅度的,按废标处理。6.16.2 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需要修正的,评标委员会须填写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表,载明原报价、修正价格和修正原因等事项,并要求投标人确认。6.16.3 投标人确认修正后价格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修正后的价格对其继续评审;投标人不确认修正价格的,其投标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须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载明。9.初步评审-其他事项按本上述初步评审规定完成的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算术错误修正,招标文件规定了其他初步评审内容的,评标委员会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填写相应评审表格。对审查结论为废标的投标,评标委员会须在表中相应位置注明理由。10.详细评审-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10.1评标委员会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因素,逐一审查每份投标技术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比较并进行相对排序,进而确定该因素得分或价格折算值。10.2 对同一技术评审因素或指标评审观点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之间可以进行交流,以期正确认识该技术评审因素或指标,完成评审。10.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进行投标技术文件评审,填写相应表格,必要时应复核以避免算术性错误。11.投标文件澄清、说明与补正的评审与比较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明确内容的,应书面要求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与补正,发出问题澄清通知书。6.20.1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书须明确以下内容:(1)问题澄清通知单编号;(2)投标人名称;(3)需要澄清、说明与补正的问题;(4)投标人递交澄清、说明与补正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问题澄清通知书须包含的其他内容。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与补正的问题应明确,同时,评标委员会应确定投标人对问题澄清的方式、获取相关证明材料的可能性和合理时间。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书完成后,评标委员会须交给评委主任签字后发至投标人。6.20.2 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投标文件需要澄清、说明与补正问题不得超出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6.20.3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须在评标报告中记载废标理由。6.20.4 收到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后,评标委员会对照问题澄清通知书进行审查和确认。确认投标文件澄清不能接受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再次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也可按照本规程6.20.3条规定,判定其投标为废标。采取语音或视频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招标人应准备专门用房,配备电话、视频传输(单方向)等必要设施,并分别安排投标人进入该房间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采取组织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人见面等泄露评标过程中需要保密的信息的行为。12.评标结果完成规定评审后,评标委员会须对评标结果进行汇总,计算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或投标报价得分,编写评标结果一览表,对投标进行排序。12.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修订价格计算评标价,并按由低到高的次序编写评标结果一览表。12.2 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须汇总其对投标人技术、经济得分或货币折算值,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排序参数,编写评标结果一览表。13.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数量和评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其推荐人数不得超过3人。6.23 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6.23.1 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无效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包括详细的评审过程,评标办法和调整系数等有关数据的确定,对一些重大偏差的评审意见和扣分依据等);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授权推荐的中标人名单、信用评价A级企业使用信用评价加分情况。 (10)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以及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6.23.2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不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评标委员会须要求该成员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在评标报告中作出书面说明。6.23.3 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成员离开评标地点时,须交还有关评标资料、表格、记录纸及其他用品等,并对整个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保密。(九)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评标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将未中标原因书面通知未中标人。1公开招标的项目,评标结果在发布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指定网络媒介上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2 公示招标人需带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公示报告,报告中要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拟中标人名称、公示期限、招标人名称及联系方式。评标报告也必须一同带来。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定标条件招标人一般应在收到评标报告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届满30日前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评标结果公示后满足下述条件时,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书面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公示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或中标结果通知书。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安全、质量问题、事故被停止投标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5.发出中标通知书5.1招标人应向招标监督部门上报招标结果的报告,内含招标的基本过程情况、公示情况、中标候选人、拟中标人,附评标报告。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内容包括: (1)招标范围、招标方式以及招标组织形式; (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以及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媒介; (3)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4)开标时间、地点; (5)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复印件; (6)资格审查结果、中标结果;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应监督部门要求,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项目进展情况,将上述书面报告内容依次向其报告,或者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一次性报告的,招标人应对上述(一)-(七)书面报告内容整理成册。5.4合同签订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以下要求签订书面合同:(1)确定采用的合同格式或合同内容;(2)合同实质性内容为中标人投标文件载明的内容。(3)需在合同中进一步补充或细化合同非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作为合同附加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以中标人投标文件载明内容为准。合同补充、细化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背离;(4)授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其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法定要求。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及担保方式向中标人收取;同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中标人提交其相应的履约担保。5.5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完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出现以下两种情形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5.6招标资料归档对招标过程形成文件档案,招标人应进行存档15年以上,以备有关部门查验。5.6.1招标过程形成的以下文件,应进行存档(1)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2)主管部门对邀请招标批复或核准意见;(3)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资料;(4)委托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 (5)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6)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登记表;(7)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与修改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8)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与修改文件;(9)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代表、评标委员会成员抽取或确定记录表等;(10)标底文件(如果有);(11)投标文件;(12)评标报告;(13)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14)评标结果公示表;(1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16)合同副本;(17)需要存档的其他材料。5.6.2招标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文件资料整理成册,加注标识及文件索引编码。有条件的,可以参照国家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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