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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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8 涉氨制冷企业 执法检查标准 山东省安监局 2016 年 8 月 8 1 涉氨制冷工商贸企业执法人员检查表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与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1 营业执照 总局管四函 2013 28 号 二 一 1 相关证照齐全 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 检查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 2 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法 第 21 条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 应当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员工花名册 任命文件 安全生产法 第 19 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 位的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省政府 260 号令第 6 条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其他 负责人 职能部门负责人 生产车间负责人 生产班组 负责人 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 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 安全生 产法 18 条中规定的 7 项职责 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内容 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生 产责任制是否包含 安全生 产法 七项职责 3 安全生产责 任制及操作 规程 安全生产法 第 18 条 生产单位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 操作规程 国务院安委 2013 6 号文件涉氨制冷企业 执法检查表第 2 条至少包括 制冷压缩机操作规程 制 冷辅助设备操作规程 制冷系统除霜操作规程 制冷系 统充氨操作规程等 查操作规程及内容设置情况 应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 求 制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 计划 查培训计划 制冷 压力容器 电工作业 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是否在有效期内 查阅安全 培训记录档案 证件 4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 第 24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 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 25 条 应当对 从业人员 被派遣劳动者等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 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如实记录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内容 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 等情况 第 27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相应资格 方可上岗作业 查安全培训记录档案及询问 新员工的三级教育登记表 对转岗 脱离岗位 1 年 含 以上的从业人员 是否进行 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培训教 育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作业 5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风 安全生产法 第 38 条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 查制度及隐患排查记录 记录体现整改措施 责任 资 向从业人员通报 省政府 260 号令第 27 条 对检查出的 问题应当立即整改 不能立即整改的 应当采取有效的 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制定隐患治理方案 并落实整改 措施 责任 资金 时限和预案 金 时限和预案 险管控 省政府 260 号令第 29 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 产风险管控机制 相关材料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 查 对排查出的风险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 并采取 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 总局 70 号令 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在存在安全生 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 分别标明本企业 本岗位主 要危险危害因素 后果 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 报告电 话等内容 查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相关 材料 教育培训档案等 应 制 定 液 氨 泄 漏 等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查 预 案 6 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 法 第 18 条 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国家局 88 号令第 12 33 40 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按规定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 事故发生单 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省政府 260 号令第 23 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 及时修订和实施 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高危生产经营单 位每年至少组织 1 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每半年 至少组织 1 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每 年至少组织 1 次演练 企 业 应 定 期 组 织 应 急 演 练 对 演 练 效 果 进 行 评 估 并 做 好 记 录 查 演 练 记 录 评 估 报 告 照 片 视 频 7 危险作业 国务院安委 2013 6 号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第 6 条 应建立并严格落实动火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 高处 作业 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查 制 度 和 作 业 票 8 设备维修维护保养 安全生产法 第 33 条 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和定期检测 保证正常运转 国务院安委 2013 6 号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第 4 条 制冷压缩机应按制 造商的要求定期进行大 中 小修和日常维修保养 其 它制冷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 螺杆式压缩机 3 年 活塞 式 2 万小时大修 查 安 全 设 备 的 维护保养台 帐 及 氨气浓度报警仪 压力表 安全阀等安全设施设备检测 报告 9 重大危险源 管理 安全生产法 第 37 条 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 档 进行定期检测 评估 监控 并制定应急预案 安监总局 40 号令第 23 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 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 15 日内 报送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 19 条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 信息 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 区域及人员 应按规定对本企业的生产设 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 识 评估 确定重大危险源 储氨量 10 吨 系统最大 设计容量 500 米内为一个辨 识单元 查辨识记录 评 价报告 备案表 告知记录 重大危险源档案 10 项内容 10 安全生产管 理协议 安全生产法 第 46 条 生产经营项目 场所发包或者 出租给其他单位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 承 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或者在承包合同 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内容 11 职业卫生 总局 47 号令第 8 条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劳动者超过 100 人的 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 机构或者组织 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在 100 人 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总局 47 号令第 20 条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 素检测 职业病防治法 第 33 条 劳动合同 应如实告知工作 过程中可能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职业病防 护措施和待遇等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不得隐瞒或欺骗 职业病防治法 第 16 条 及时 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 项目 职业病防治法 第 35 36 条 组织劳动者进行岗前 岗中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申报回执 查检测报告 劳 动合同 体检报告等资料 12 检查时发现的其他问题 应当一并提出 8 2 涉氨制冷工商贸企业安全专家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与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1 防火间距 氨储罐 和氨制 冷机房 等乙类 厂房与 周边民 用建筑 物等 构 建筑物 的防火 间距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2014 第 3 4 1 表 与民用建筑物防火间距不小于 25 米 与重要公共 建筑物不小于 50 米距离 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 距对照 3 4 1 表 用测距仪实测距离 2 安全自动控制系统 安全自 动控制 系统 冷库设计规范 7 2 1 氨制冷机房应设置氨气 浓度报警装置 当空气中氨浓度达到 100ppm 或 150ppm 时 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 并应自动开启 制冷机房内的事故排风机 当制冷系统因故障被 切除供电电源停止运行时 应保障风机的可靠供 电 7 3 19 速冻设备加工间当氨气浓度达 到 现场查看并询问 1 氨气浓 度 传 感 器 声光报警器 报警 事故排风 快速冻结机 及制冷设备电机连锁联动切断 2 适时显示各相关安全系统的 100ppm 或 150ppm 时 应 发 出 报 警 信 号 并 自 动 开 启 事 故 排 风 机 自 动 停 止 成 套 冻 结 装 置 包 括 氨 泵 的 运 行 漏 氨 信 号 应 同 时 传 送 至 机 房 控 制 室 报 警 7 2 5 事 故 风 机 应 按 二 级 负 荷 供 电 自控系统应用 电单独设立线路 用双电源或双回路 总局 66 号令 16 条第 6 项 设置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且与 制冷电机联锁 与事故排风机联动 工作场所 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门化学有害因素 预报警浓度为 30ppm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范 第 5 5 3 报警器应设置为防爆型声光报警器 运行状态 氨气浓度等技术指 标 3 电气设备 电气设 备设置 及电源 冷库设计规范 7 2 11 氨制冷机房照明宜按 正常环境设置 冷库安全规程 7 8 库房内应 采用防潮型照明灯具和开关 冷库安全规程 7 3 和总局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 指导书 三 2 中规定 氨制冷机房的用电设备 除事故排风机和应急照明 制冷机房 高低压配 电室 采用防爆型外 其他设备如 制冷压缩机 氨泵和各种电磁阀等电气设备和元件均未要求采 取防爆型电器 绝缘电线需穿钢管敷设 消防设 备 事故风机 应急照明应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 现场查看 对电气设备要求前 提是冷库设置了有效的报警 联动 连锁 切断的安全自动 控制系统 事故排风机和应急 照明是否为防爆型 电源是否 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 4 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 险源管 理情况 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管理情况 总局 40 号令 16 条 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 重点部位的 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 17 条 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 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使 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 熟悉重大危险源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 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18 条 应当在重大危 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写明紧 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内容依据 70 号令 二 危险程度 防控办法 应急措施等内容 20 条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 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 危 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空气呼吸器 化学防护服 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 500 米单元内系统最大设计容量 储氨量 10 吨为重大危险源单 位 查阅安全评价报告 查看现 场 询问现场工人 5 压缩机机 房及配电 室 压缩机 机房及 配电室 等隔离 及设备 裸露转 动部分 安全生产法 39 条 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 仓 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液氨车间 仓库 控制室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现场查看 询问 冷库设计规范 4 6 5 变配电所与氨压缩机房 贴邻公用的隔墙必须采用防火墙 该墙上应只穿 过与配电室有关的管道 沟道 穿过部分周围应 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塞 现场查看 不应有泄露氨气能 扩散到配电室 缝隙和孔洞 不能辨别防火墙时须结合消防 检验证明 冷库安全规程 5 1 5 制冷机泵 油泵 氨压 缩机 水泵等外露的转动部位 均应设置安全保 护装置 现场查看 设备外露的转动部 分应设置防护网或防护罩 冷库设计规范 6 4 1 1 活塞式制冷压缩机排 气出口处应设止逆阀 单向阀 螺杆式制冷压缩 机吸气管处应设止逆阀 现场查看 询问 单级活塞压 缩机排气大红管道上应有单向 阀 双级活塞压缩机上应安装 两个单向阀 6 氨管线安 全标示 静电跨接 及止逆阀 氨管线 安全标 示 静 电跨接 及止逆 阀 管道标 识色等 冷库设计规范 6 6 6 制冷管道及设备所涂敷 色漆的色标 制冷高低压液体管道 淡黄色 制 冷吸气管 天酞蓝 制冷高压气体管道 安全管 均压管 大红 放油管 黄 油分离器 大红 冷凝器 银灰色 集油器 天酞蓝 工业管道 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应在管道上标注 颜色 流向 介质等 现场查看管道是否有安全标识 标识是否正确 安全色或色环 物料走向等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6 12 1 当长金属物的弯头 阀门 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 渡电阻大于 0 03 时 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 对有不少于 5 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 在非腐蚀环 境下 可不跨接 现场抽查检查 跨接点连接应 采用铜 铝 金属片或铜 铝 丝带横截面不小于 6mm2连接 冷库设计规范 7 2 1 氨气浓度传感器应安装 在氨制冷机组及贮氨容器上方的机房顶板上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 范 4 2 2 4 2 3 6 1 2 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 的半敞开厂房内 有毒气体检测器距释放源不宜 大于 1 米 厂房内最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有 毒气体检测器 检测比重小于空气的可燃或有毒 气体的检测器 安装高度应高于释放源 0 5m 2m 现场查看 氨气浓度检测器安 装位置和数量 每个泄露点上 方应有检测器覆盖 7 氨气浓度检测器 氨气浓 度检测 器设置 位置 数量 报警的 设定值 冷库安全规程 7 2 1 氨制冷机房应设置氨气 体浓度报警装置 当空气中氨气浓度达到 100ppm 或 150ppm 时 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 并应自动开 启制冷机房内的事故排风机 查看并询问氨有毒气体探测仪 的报警范围 采暖通风与空气条件设计规范 6 3 1 2 6 3 2 1 6 3 2 4 氨制冷机房事故排 风机应在高处或屋顶 在侧墙时吸风口上缘至顶 棚平面的距离不大于 0 4m 对于既具有可燃性又 有毒性气体的气体形成有死角区域应设置导流设 施 避免送风口和排风口发生短路 现场查看 在客观条件下送风 口和排风口距离最大化 即不 形成送风和排风短路 导流设 施可理解为在其吸风口安装通 风管道 8 事故通风 事故通 风 位 置 风 量 冷库设计规范 9 3 风量应按 183m3 m2 h 进行计算确定 且最小排风风量不应小于 34000m3 h 事故风机为防爆型 用电单独设置 快速冻结装置区 氨制冷机房 现场查看 结合风机说明书并 进行简单计算 风量大小 如 机房面积小于 186m2 风量为 34000m3 h 超过面积事故排风 量应按 183m3 m2 h 进行计算确 定 9 洗眼器 局部用电 柜 洗眼器 局部用 电柜 应急灯 紧急电 源按钮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5 1 6 在液体毒 性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洗眼器 淋洗器等 安全防护措施 现场查看 在制冷机房门口适 当位置安装洗眼器 淋洗器 并需要作防冻保护 冷库设计规范 第 7 2 6 氨制冷压缩机组启动 控制柜 冷凝器水泵及风机 机房排风机控制柜 氨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制冷机房照明配电箱等宜 布置在控制室中 冷库安全规程 7 3 制冷机 房 高低压配电室应设置应急照明 为防爆型 照明时间不小于 30 分钟 现场查看 压缩机房其他电气 和局部控制用电柜在事故时不 应带电即自控设备在氨浓度达 到 100ppm 或 150ppm 时能将其 断电 冷库设计规范 7 2 2 氨制冷机房应设事故排 风机 在控制室排风机控制柜上和制冷机房门外 墙上应安装人工启停控制按钮 现 场 查 看 在 氨 制 冷 机 房 门 口 外 侧 便 于 操 作 的 位 置 应 设 置 事 故 风 机 启 动 按 钮 可 实 际 检 测 事 故 风 机 运 转 10 围堰 挡鼠板等 围堰 挡鼠板 遮阳棚 喷淋 风向标 警示标 示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 2 5 条 乙类储罐组应设 防火堤 即围堰 高度不小于 1 0m 的不燃烧实体 当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 可以不设防 火堤 控制室 配电室门口应设置可移动挡鼠板 现场查看 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34 条 液氨储罐应设置防晒措施 遮阳棚 冷却水 喷淋降温设施或有良好的绝热保温措施 现场查看 安全生产法 32 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 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冷库安全规程 7 7 设在室外的制冷辅助设备 包括液氨储罐 应 设防护栏并设置警示标志 冷库设计规范 4 1 2 7 在库区的显著位置设置风向标 现场查看 看液氨储罐 冷凝 器 蒸发器等制冷辅助设备上 的警示标志 冷库设计规范 6 2 7 在包装间 分割间 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的空调系统严禁 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总局 涉氨制冷企 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 鲁安办发 2014 83 号文 严禁在人员密集加工间 办公室 员工休息室等区域有液氨管道通过 国务院安委 办 2014 10 号文中二 二 快速冻结装置应 设在单独的房间 其工作人员不得超过 9 人 现场查看 快速冻结装置应在 一个单独房间或区域 单独区 域最多设置两个门洞 门洞上 方必须有至少半米高度横梁 门楣 一旦氨泄漏不许第 一时间扩散到其他房间 11 快速冻结 装置 快速冻 结装置 包括单 冻机和 平板机 区域安 装防爆 型事故 风机 氨气浓 度检测 仪 总局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 书 二 3 中规定 热氨融霜工艺 必须采取 有效的超压泄露的预防措施 针对快速冻结装置 采取有效 的超压泄露的预防措施 如电 磁阀 12 控制操作室 控制操 作室和 机器间 隔离 冷库设计规范 4 6 1 3 氨制冷机房的控制室 和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 闭观察窗 冷库安全规程 7 6 制冷机房门应 向外开 控制室和制冷机房的隔墙应为 实体防火墙 墙上的观察窗玻 璃应采用安全玻璃 其厚度不 小于 10mm 控制室和压缩机房 之间不应设连通门 控制操 作室防 护用品 等 职业病防治法 23 条 有毒作业条例 21 条 应当为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 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 如防尘口罩 防毒面 具 并正确使用 非重大危险源单位应按总局 57 号令 16 条和总局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 理技术指导书 二 三 4 中规定 控制室必 须配防化服 空气呼吸机 防毒面具 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 3 3 5 乙类厂房 液 氨 厂 房 内不 应设有休息室 办公室 现场查看及个人佩戴情况 13 检查时发现的其他问题 应当一并提出 8 3 涉氨制冷工商贸企业重点违法行为目录 序号 违法行为描述 常见表现形式 违反依据 处罚依据 时效性证据 1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 或者未进行评估 监控 或 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液氨设计量超过 重大危险源未备 案或评估 安全生产法 第 三十七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八条第 二 项 评价报告或评估报 告 有关设计资料 制冷工艺 设计 说明 等 2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 被 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或者 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 安全生产事项的 培训学时不够 内容不符合要求 或未告知从业人 员 安全生产法 第 二十五条第一 二 款和 生产经营单 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十二 十三 十 四 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 三 项 个人培训档案 身 份证 单位花名册 复印件 询问笔录 等 3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编造培训记录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 四 项 个人培训档案 身 份证 员工花名册 询问笔录等 4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第二款 承租单位与出租单 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租赁合同 询问笔 录等 5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生 未建立健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 第 安全生产法 规章制度汇编或目 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 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 三十八条第一款 第九十八条第 四 项 录清单 询问笔录 身份证复印件等 6 特种作业人无证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未 取得相应资格上 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第 二十七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 七 项 特种作业人无证上 岗作业照片 身份 证和单位花名册复 印件询问笔录等 7 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 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液氨罐区及制冷 机房无明显的防 火 禁烟等安全 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 第 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第 一 项 现场照片 设施 设备 场所危险性 证明材料 评价报 告 应急预案 物 料安全标签 等 8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 主要设备腐蚀严 重 故障及维护 保养台账 安全生产法 第 三十三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第 三 项 安全设备维护 保 养的记录台账复印 件 特种设备合格 证 主要设备腐蚀 严重的照片等 9 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未定期组织演练 无应急救援预案 每年未开展演练 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 六 项 规章制度汇编或目 录清单 演练记录 和照片或视频资料 询问笔录等 10 未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上岗 未对劳务派遣人 员进行安全教育 培训上岗 山东省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规定 省政 府 260 号令 第九 条第四款 第十四 条第二款 山东省生产经 营单位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规定 第三十五条第 三 项 劳务派遣合同 培 训档案 身份证 单位花名册 询问 笔录等 11 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复审档案 未建立健全特种 作业人员培训 复审档案 特种作业人员安 全技术培训考核管 理规定 总局 30 令 第三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技术培训考 核管理规定 第 三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证 制冷 压力容 器 电工作业人员 身份证 单位花 名册等 12 未及时 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未申报 申报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与检测报告或实 际不符 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第二款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一条第 一 项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报告 安全评估 报告等 13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从事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 动者 安排未经职业健 康检查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的作 业的劳动者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第 七 项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报告 身份证 单位花名册 询问 笔录 现场照片等 14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 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 实情况的 劳动合同未告知 劳动者有关职业 病危害及其后果 职业病防护措施 等真实情况的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一条第 三 项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报告 身份证 单位花名册 劳动 合同 询问笔录等 15 未按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 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 业健康检查 未按规定对劳动 者进行岗前 岗 中 离岗的职业 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一条第 四 项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报告 职业健康 检查报告 单位花 名册等 16 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未建立劳动者职 业史 职业危害 接触史 职业健 康检查结果和职 业病诊疗等职业 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一条第 四 项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报告 单位花名 册 职业健康检查 报告和职业病诊疗 等健康监护档案等 8 4 涉氨制冷企业重点违法行为 违反依据 处罚依据法律条文 1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 或者未进行评估 监控 或者未制定 应急预案的 违反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 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 进行定期检测 评估 监控 并制定应急预案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八条第 二 项 生产经营单位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 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违反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 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 能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 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 用被派遣劳动者的 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 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 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总局 30 号令 第十二第一款 加 工 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 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 矿 车 间 工段 区 队 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第十三条第 二 项 煤矿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 时 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以及十四 十五条内容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 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 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3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违反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内 容 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4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违反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项目 场 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 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或者在承包合同 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统一协调 管理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安全问题的 应当及时督促整 改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 包单位 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 租赁 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或者未对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的安 全生产统一协调 管理的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 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违反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 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采取技术 管理措施 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 报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6 特种作业人无证上岗作业 违反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相应资格 方可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 格 上岗作业的 7 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 设置明 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违反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 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志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设置 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8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 并定期检测 违反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 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 并定期检测 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 保养 检测应当作好记录 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9 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未定期组织演练 违反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 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 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并定期组织演练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 练的 10 未按规定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上岗 违反依据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省政府 260 号令 第九条第三款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 劳务派遣人员应当计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 第十四条第二款 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现场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 业人员统一管理 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 给劳务派遣单位 处罚依据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第三十五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 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处以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主要 负责人处以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未按规定使用劳务派遣 人员的 11 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复审档案 违反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总局 30 号令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复审档案 做好申报 培训 考核 复审的 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处罚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总局 30 号令 第三十八 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 给予 警告 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12 未及时 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违反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 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 应当及时 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 接受监督 处罚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未按照规定及时 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 病危害的项目的 13 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违反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 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 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 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 并妥善安 置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 劳动合同 处罚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 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 未成 年工或者孕期 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14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 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 的 违反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订立劳动合同 含聘用合同 下同 时 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 的 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处罚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 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 况的 15 未按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 查 违反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 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并 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处罚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 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16 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违反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 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处罚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 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8 5 涉氨制冷工商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认定目录 供参考 1 对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2014 第 3 4 1 表 氨储罐和氨制冷机房等乙类厂房与周边民用建筑物等 构 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足的 主要与民用建筑物防火 间距小于 25 米 与重要公共建筑物小于 50 米距离等情况 的 2 员工宿舍与氨制冷机房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3 在包装间 分割间 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的 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的 4 在人员密集加工间 办公室 员工休息室等区域有 液氨管道通过的 5 电气设备不符合要求 如事故排风机和应急照明为非 防爆型的 6 事故风机 应急照明未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 7 快速冻结装置未设在单独的房间内的 8 6 涉氨制冷企业待检资料清单 1 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 2 安全评价报告 3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有安全评价报告的可代替 重 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等重大危险源档案 共 10 项内容 重大危险 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告知周边单位 人员的相关材料 4 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资料 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 员 特种作业人员 从业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 培训计划 5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文件 专 兼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 兼 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企 业员工花名册 6 主要负责人 其他分管负责人 职能部门负责人 生产车间 负责人 生产班组负责人 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 责任制 7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8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9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10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相关材料 11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及相关作业票 1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演练评估报告 演练记录 演练照片或视频 13 主要设备台账及维护保养台帐 氨气浓度报警仪 压力表 安全阀 空气呼吸器等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 14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5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检测报告 申报回执及职业 健康监护档案 特别是体检报告 劳动合同 职业危害告知书 16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注 所有资料必须提供纸质版或者原件 若检查时不能现场提 供的 一律视为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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