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做法成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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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全过程环节监管 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交流材料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应该说是步入了正轨,越来越趋于规范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社会各界树立了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的意识,建设项目单位也不同程度提高了依法进行招投标的自觉性。二是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比例明显提高,由于绝大部分招投标工作中能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使得不规范行为和腐败现象得到一定制约。三是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不同程度地节省了建设投资,从而降低了建设成本,提高了项目的经济效益。我们主要做法及成效:一、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市场引力基本形成1我市建筑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其它招投标法律法规,在规定范围内达到相应规模的都实行了招标制。部分县、区(市)还对依法必须实行招标规模以下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项目进行了监管,并出台了对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工程进行招标监管的管理办法和规定。据统计,从2004年起至2008年止,全市共发包工程2180个,投资额774471.03万元,其中在义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包工程1932个,投资额620135.79万元。全市建筑工程招标率在逐年上升,招标投标制度逐步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和执行。2义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于1998年底在全省率先成立以来,为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完备的交易场所和服务。现在,全市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投资在5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全部进入义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考虑到赤水市与义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距离较远,招标成本高,2007年10月12日,省建设厅作出批复,同意设立义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赤水分中心,作为义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派出机构。赤水市属限额在500万元以下建筑工程可进入赤水分中心进行发包交易,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纳入义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包交易。二、加大招投标全过程监督管理1程序要求和管理方面,把程序合法和加大招投标全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管作为重要工作。项目登记。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初步方案已经核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取得、施工图及技术资料已满足要求,建设资金已落实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方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登记手续。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持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经进行招标备案手续到义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申请发布招标公告,交易中心核验后在必须在省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且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投标报名。投标申请人的交易员或者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名资料(省外施工企业要求出具入黔资质核验手续)到交易中心进行报名,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准予报名。资格预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投标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资格预审,评出合格的投标人。开标会和评标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投标人在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前招标人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开标会结束后,评标专家入场进行评标,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写出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发布中标公示信息。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交易中心核实后在省指定媒体发布中标公示,中标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并要求把评标委员会对前三家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标打分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结束后,无投诉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资料备案。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符合规定的程序要求后,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对不具备招标条件的不准予进行招标,招标公告中有抬高资质、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公告时间不满足规定的不准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资料中有违反法规规定的,或者前后矛盾容易引起争议和投诉的,责令进行改正。3为了规范我省的招标投标活动,贵州省建设厅出台了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及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评审规则的通知,这些文件的出台,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对避免围标、串标和虚假招标,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市为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也出台了两个文件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实行不良行为记录。三、加强制度建设12007年6月市人民政府以第45号令颁布实施义安市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5月9日以市政府第47号令颁布施行义安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建立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制度。2005年以来我市陆续制订和下发了关于对评标专家实行不良记录的通知、关于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不良记录的通知。3建立完成义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相关制度。近两年来制定实施了义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职责、义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档案管理制度、义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密工作制度、义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责任追究制度、义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场交易各方主体应当遵守的场内守则、义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守则等一系列完整的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招投标的公正度。四、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招投标从业者和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2007年1月,由市建设局和市监察局联合举办“建筑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邀请省建设厅招投标处的领导对各县、区(市)监察局、建设局的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就招投标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培训和指导。2008年7月,市发改委和市监察局联合举办“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专题培训会”,对监督管理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就招投标法律法规、招投标实务和管理等进行培训;2008年,市建设局还牵头举办了两次招投标法律法规及业务工作培训班及工程量清单招标工作培训会。为提高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平,提高道德规范,我市每两年组织一次专门针对评标专家的业务培训会,省建设厅领导亲自授课。五、着力在招投标程序监督上下功夫,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好程序关1把好项目报建关。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办理项目登记备案时按照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和贵州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拟申报的招标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的审查力度,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审批的投资额和内容进行监督。在招标人办理招标备案手续时,凡未纳入该次招标范围的工程内容,招标人必须同时提供其何时招标的招标计划表。尽量避免漏招现象发生。2做到三个规范。(1)规范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通过义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省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时,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必须要求招标人提供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的招标信息表,对违规提高投标人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有不合理资质要求的信息不予发布。(2)规范投标报名: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要求为五日,报名的投标企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专职交易员持规定的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由交易中心把关,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符合性进行核验无误后准予报名。在程序上对挂靠、围标等违法行为事先作出预防。(3)规范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备案:按照规定严格实行备案制,发现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或不严谨、显失公平的条款及时纠正,避免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纠纷和投诉。要求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应合理设定投标企业和项目建造师资质等级要求,如因工程技术原因,需对企业和项目建造师提高等级要求的,必须征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出现问题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而拒不改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3做好三个监督。(1)资格预审现场、开标现场监督: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现场监督工作,尤其对于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人为干预评标专家组评审的行为,及时制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行分室评标、封闭评标。(2)中标公示监督:招标人根据专家组评标报告结果,将中标情况公示3日以上,公开接受招投标各方的监督。(3)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监督:严格按照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贵州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业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完善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对程序合法,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的招标工程才准予发出中标通知书。4严格管理。对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实行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动态管理。对于评审现场评标专家的违规现象进行记录。对经过专家组认定,评审有失公平的、不认真评审、造成评审有误的,都必须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将清退出专家库。对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恶意压低代理收费,违规高价出售招标文件、图纸资料等扰乱市场秩序,增加投标企业负担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案。在代理过程中,粗制滥造或违法违规操作代理过程,给国家和投标单位造成损失,性质恶劣的,一经认定予以重罚,并清退出本地市场。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营造良好的招投标竞争环境2008年贵州省建设厅在全省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以及推广使用建筑工程施工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格式文本后,我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要求全部采用规范性格式文本和规定的评审规则,截止目前,我市招投标活动中投诉逐渐减少,特别是因文件编制不规范而带来的投诉几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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