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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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33/ T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Zhejiang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quality of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2011- XX-XX 发布 2011-XX-XX 施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Zhejiang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quality of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DB33/ T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1年X月X日2010年 浙江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浙江省建设厅)建设发(2007)319号文关于编制二OO七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和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践和质量评价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评价项目及标准;5.评价规定以及附录。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标准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8号2楼,邮政编码:310005),以便适时修订完善。本标准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银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深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云艺装饰有限公司杭州铭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宏厦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广居装饰有限公司 浙江嘉华装饰有限公司浙江天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大荣建设有限公司浙江鸿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中技建设检测有限公司浙江九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恽稚荣 贾华琴 崔 峻 邵凯平 王本明 叶家丽 金 睿 黄 刚 周东珊 吴建挺 周 奕 周朝杰 景士云 孙 频 叶 绿 程勤功 徐海峰 陈双汪 章国莉 陈风雷 寿建国 汪利明 李文龙 沈水兴 徐正荣 陈锦阳 詹绍军 林晓玲 叶宫楼主要审查人:姚光恒 赵宇宏 毛义华 李海波 许世文 施 炯 陆锦发 陈高鲁 王建民 陈耀光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 33.1 设计33.2 材料33.3 施工33.4 室内环境44 评价项目及标准54.1地面工程54.2 墙面工程64.3 吊顶工程94.4 门窗工程104.5 细部工程124.6装饰装修相关安装工程145 评价规定.165.1 评价体系165.2 评价方法16附录A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评价汇总表119附录B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分表20附录C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性能检测评分表21附录D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22附录E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汇总表23附录E-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地面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表24附录E-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墙面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表25附录E-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墙面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表26附录E-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吊顶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表27附录E-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门窗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表28附录E-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细部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表30附录E-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相关安装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表31附录F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观感质量评分表32附录G 建筑装饰装修优良工程的申报及评价程序33本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 . 35Table of Contents1 General. .12 Terms.23 Basic Provisions. .3 3.1Design. .3 3.2Material.33.3Construction .33.4 Indoor Environment .44 Evaluation project and relevant standard. . .54.1 Ground Works. .54.2 Wall Surface Works. . . .64.3 Ceiling Works. .104.4 Door and Window Works. . . .114.5 Details . . .144.6 Installation Works Relevant to Decoration165 Evaluation Regulations. . . . . . .195.1 Evaluation system. . . . . .195.2 Evaluation Methods19Appendix Table A. Evaluation Summary for Building Decoration and Renovation Works 22Table B. Grading Table for Quality Guarantee Condition on Jobsite 23Table C. Grading Table for Property Inspection of Building Decoration and Renovation Works 24Table D. Grading Table for Quality Check Records of Building Decoration and Renovation Works 25Table E. Grading Table for Dimensional Deviation Measured on the Spot of Building Decoration and Renovation Works 26Table F. Grading Table for Visual Quality of Building Decoration and Renovation Works27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e Specification 28Provisions Instruction 291 总则1.0.1 为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的要求和方法,鼓励施工企业创优,规范创优活动,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不适用于建筑幕墙工程评价。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优良评价,应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1.0.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评价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使用功能、提高美化程度,采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其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2.0.2 基体 Primary 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2.0.3 基层 Base 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2.0.4 空鼓 Below Standard Hollow Area房屋的地面、墙面、顶棚装修层(抹灰或粘贴面砖)与基层之间因粘贴,结合不牢而出现的现象。2.0.5 观感质量Impressional Quality通过目测、体验或其他手段,对不便用数据评价的布局、表面、色泽、整体协调性、局部作法等项目,对其给出的质量综合评价。2.0.6 权重值 Weighed Value按有关检查项目所占工作量的大小及影响整体能力的重要程度,分别对各项目规定的所占比例分值。2.0.7 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Dimensional Deviation Measured on the Spot对尺寸限值项目进行量测,并将量测结果与规范规定值进行比较所进行的活动。2.0.8 质量评价 Quality Evaluation对工程实体具备的满足规定要求能力的程度所做的系统评价。2.0.9 装饰装修相关安装工程 Installation Works Relevant to Decoration指卫生器具、开关面板和配电箱、灯具、风口、烟感、喷淋等与建筑装饰装修相关的安装工程。2.0.10 建筑装饰装修优良工程 Excellent Works for Building Decoration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在满足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合格基础上,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进行评价,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3 基本规定3.1 设计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完整。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3.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防雷、抗震、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规定。3.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3.2 材料3.2.1 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规定。3.2.2 工程所用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质保单、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有检验、检疫报告。3.2.3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需要复验时应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3.2.4应优先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可回收的材料。3.3 施工3.3.1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3.3.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严禁违反设计、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3.3.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体或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相关规范的要求。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气、声、渣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3.3.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优先使用模数化、标准化产品及经工厂加工处理的成品、半成品,减少现场作业量。3.3.6 施工前应制作样板间(件),并经有关各方确认。3.3.7 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工艺科学合理,安全及环境条件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3.3.8 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质量记录。3.4 室内环境3.4.1 本标准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氡、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应具有如下检测报告,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1 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报告;2 相关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3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的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4 水性涂料、胶粘剂、处理剂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胶粘剂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含量检测报告。3.4.2 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并具备相应检测资质。4 评价项目及标准4.1地面工程4.1.1 地面工程包括整体地面、板块地面、木竹地面等分项工程。4.1.2 整体地面指细石混凝土、水泥砂浆、水磨石等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面面层无裂纹,与下一层粘结牢固、无空鼓;2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坡度符合设计要求;3 地面分隔合理、顺直、美观;4 整体地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按表4.1.2-4规定。表4.1.2-4 整体地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细石混凝土水泥砂浆水磨石1表面平整度5322m靠尺,锲形塞尺检查2踢脚线上口平直443拉线,钢尺检查3缝格平直3324.1.3 板块地面指石材、人造石材、地面砖、塑胶板、地毯、活动地板等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面无水渍、反锈、透胶等污染;2 块材排版合理、整齐美观,铺贴无空鼓;3 板块地面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按表4.1.3-3规定;表4.1.3-3 板块地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表面平整度(有坡度要求除外)2检验尺,锲形塞尺检查2接缝高低差0.5钢直尺、锲形塞尺检查3接缝直线度2拉线,钢直尺检查4缝隙宽度0.5钢直尺检查4 地毯质地柔软,接缝处粘贴牢固、严密平整、不显拼缝,绒毛走向背光;5 抗静电地面支架高度设置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支架组件安装平整、牢固;支架应做防腐处理;6 抗静电地面表面无污染、老化。4.1.4 木竹地面指实木、实木复合、强化复合、竹地板等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级别、颜色、图案、防火、防潮性能等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2 板面铺设牢固无松动,行走时无异响,接头位置按规范要求错开,接缝严密、拼缝平直,表面平整光滑、无刨痕、毛刺;3 地面色泽一致,图案美观,整体视觉效果明快、舒适、整洁;4 木竹地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按表4.1.4-4规定。表4.1.4-4 木竹地面铺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实木板实木复合板强化复合竹地板1表面平整度1检测尺,锲形塞尺检查2接缝高低差0.50.20.150.5塞尺检查3缝隙宽度0.50.40.150.5塞尺检查4四周伸缩缝8 12钢直尺检查4.2 墙面工程4.2.1 墙面工程包括抹灰、轻质隔墙、饰面板(砖)、涂饰、裱糊与软包等分项工程。4.2.2 抹灰指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和裂缝等缺陷;2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平整;3 分格条(缝)的设置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均匀,表面平整光滑,楞角整齐,横平竖直且通顺;4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设置滴水线(槽),滴水线(槽)整齐顺直,滴水线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小于10mm;5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按表4.2.2-5规定;表4.2.2-5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立面垂直度3检测尺检查2表面平整度3检测尺、塞尺检查3阴阳角方正2.5直角尺检查4分格条(缝)直线度3拉线,钢直尺检查5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36 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按表4.2.2-6规定;表4.2.2-6 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1立面垂直度5455检测尺检查2表面平整度3354检测尺、塞尺检查3阴阳角方正3344直角尺检查4分格条(缝)直线度3333拉线,钢直尺检查5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33-7 水刷石表面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无掉粒和接槎痕迹;8 斩假石表面剁纹均匀顺直、深浅一致,无漏剁处,阳角处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无损坏;9 干粘石表面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无明显黑边;10 假面砖表面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4.2.3 轻质隔墙指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等,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轻质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2 墙面与地面、天棚的交接处采取防开裂措施,无裂痕、缺损;3 轻质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按表4.2.3-3规定;表4.2.3-3 轻质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复合轻质墙板纸面石膏板钢丝网水泥板金属夹芯板其他复合板1立面垂直度2333检测尺检查2表面平整度2333检测尺、塞尺检查3阴阳角方正3333直角尺检查4接缝高低差1213钢直尺、塞尺检查4 玻璃隔墙使用安全玻璃,安装位置及安装方法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的规定及设计要求,玻璃无裂痕、缺损和划痕;5 玻璃安装无松动,密封胶缝宽窄均匀、深浅一致、光滑顺直、美观,并有标识;6 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按表4.2.3-6规定。表4.2.3-6 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玻璃砖玻璃板1立面垂直度32检测尺检查2表面平整度3-检测尺、塞尺检查3阴阳角方正-2直角尺检查4接缝直线度-2拉线,钢直尺检查5接缝高低差32钢直尺、塞尺检查6接缝宽度-1钢直尺检查4.2.4 饰面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2 饰面板安装符合设计要求;3 石材墙柱面接缝平直、严密,板面无脱胶污染,石材无残缺破损、无明显修痕,变形缝处的装饰美观;4 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按表4.2.5-4规定;表4.2.4-4 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石材瓷板木材塑料金属光面剁斧石蘑菇石1立面垂直度23321.522检测尺检查2表面平整度23-1.5133检测尺、塞尺检查3阴阳角方正24421.533直角尺检查4接缝直线度2442111拉线、钢直尺检查5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1.5332222拉线,钢直尺检查6接缝高低差0.53-0.50.511钢直尺、塞尺检查7接缝宽度1221111钢直尺检查4.2.5 饰面砖铺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级别、颜色、图案、防潮性能等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2 饰面砖铺贴牢固、平整无挡手感,严禁空鼓,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贴脸凸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3 饰面砖缝隙宽度均匀、平直顺畅、擦缝清晰、光滑,纵横交接处无明显错台错位,填缝连续密实,宽度、深度符合设计要求;4 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按表4.2.5-4规定。表4.2.5-4 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外墙内墙1立面垂直度32检测尺检查2表面平整度43检测尺、塞尺检查3阴阳角方正32直角尺检查4接缝直线度32拉线,钢直尺检查5接缝高低差10.5钢直尺、塞尺检查6接缝宽度11钢直尺检查4.2.6 涂饰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2 水性、溶剂型涂料涂饰后色泽均匀、表面光滑;大面积喷涂分格合理,无明显刷纹、流坠、污染、透底、无脱皮、反锈和斑迹,阴阳角直顺,凹槽清晰干净;3 涂膜厚度符合设计要求、手感光滑;与其它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吻合,界面清晰。4.2.7 裱糊与软包应符合下列规定:1 表面平整、色泽一致,无凹凸不平、皱折,拼接花纹、图案、颜色搭配协调、观感舒适美观;2 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气泡、漏底、翘边,阳角处无接缝,阴角处的搭接顺光,不离缝,不显拼缝;斑污,斜视时无胶痕;3 单块软包面料不得有接缝,壁纸、墙布与各种装饰线、设备线盒交接严密;4 裱糊与软包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按表4.2.7-4规定。表4.2.7-4 裱糊与软包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垂直度3检测尺检查2边框宽度、高度0;-2钢直尺检查3对角线长度差3钢直尺检查4裁口、线条接缝高低差1钢直尺、塞尺检查4.3 吊顶工程4.3.1 吊顶工程包括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等分项工程。4.3.2 暗龙骨吊顶(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材、塑料板、格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吊顶工程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符合设计要求; 2 基层坚实、平整,木吊杆、木龙骨、木饰面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进行防锈处理,重型灯具、电扇及其它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龙骨上,吊杆、龙骨、饰面材料安装牢固;3 饰面材料表面洁净、色泽一致,无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平直、宽窄一致,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合理、美观、交接吻合、严密。5 暗龙骨吊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按表4.3.2-5规定。表4.3.2-5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纸面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板、格栅1表面平整度3222检测尺、塞尺检查2接缝直线度31.533拉线,钢直尺检查3接缝高低差111.51钢直尺、塞尺检查4.3.3 明龙骨吊顶(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玻璃板、塑料板、格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饰面材料的安装稳固严密,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2 金属龙骨的接缝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木质龙骨平整、顺直、无劈裂;3 明龙骨吊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按表4.3.3-3规定。表4.3.3-3 明龙骨吊顶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塑料板、玻璃板1表面平整度3232检测尺、塞尺检查2接缝直线度3233拉线,钢直尺检查3接缝高低差1121钢直尺、塞尺检查4.4 门窗工程4.4.1 门窗工程包括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特种门窗的安装等分项工程。4.4.2 木门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等符合设计要求;2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部位、埋入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进行防腐处理,并设置防潮层;3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模压门无脱胶、漏刷、露底等现象,上、下冒头各钻两个以上透气孔,卫生间门下部设通风百叶或通气孔;4 合页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正确;5 门窗扇开关灵活、关闭严密、定位准确、无倒翘,推拉门窗扇有防脱落措施;6 木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按表4.4.2-6规定。表4.4. 2-6木门窗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槽口对角线长度2钢直尺检查2框的正、侧垂直度1检测尺、塞尺检查3框与扇、扇与扇接缝高低差1钢直尺、塞尺检查4门窗扇对口缝1.52塞尺检查5扇与上框、侧框间留缝11.56窗扇与下框间留缝22.57门扇与下框间留缝344.4.3 金属门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金属窗的抗风压、气密性、节能等性能符合设计要求;2 金属门窗表面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划痕、碰伤,漆膜连续,密封胶表面光滑、顺直、无裂纹;3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采用柔性连接,门窗扇的密封条安装完好,无脱槽,排水孔位置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排水畅通;4 铝合金门窗推拉扇开关力不大于100N;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按表4.4.3-4规定。表4.4.3-4铝合金门窗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门窗槽口宽度、高度1500mm1.5钢直尺检查1500mm22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2000mm3钢直尺检查2000mm43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2.5检测尺检查4门窗横框的水平度2水平尺、塞尺检查5门窗横框标高5钢尺检查6门窗竖向偏离中心4钢尺检查7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4钢尺检查8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1.5钢直尺检查4.4.4 塑料门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塑料门窗的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 2 框、扇安装牢固,连接符合设计要求;3 塑料门窗表面洁净、平整、光滑,密封胶粘结牢固、顺直;4 门窗扇开关灵活、关闭严密、定位准确、无倒翘,推拉门窗扇有防脱落措施;5 塑料门窗安装允许偏差按表4.4.4-5规定。表4.4.4-5 塑料门窗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门窗槽口宽度、高度1500mm2钢直尺检查1500mm32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2000mm3钢直尺检查2000mm53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3检测尺检查4门窗横框的水平度3水平尺、塞尺检查5门窗横框标高5钢直尺检查6门窗竖向偏离中心4钢直尺检查7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4钢直尺检查8同樘平开门窗相邻扇高度差2钢直尺检查9平开门窗铰链部位配合间隙+2;-1塞尺检查10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1.5;-2.5钢直尺检查11推拉门窗扇与竖框平行度2水平尺、塞尺检查4.4.5 特种门窗指推拉自动门、旋转门等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规定;2 推拉自动门安装的允许偏差按表4.4.5-2规定;表4.4.5-2 推拉自动门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门槽口宽度、高度1500mm1.5钢直尺检查1500mm22门槽口对角线长度差2000mm2钢直尺检查2000mm2.53门框的正、侧面垂直度1检测尺检查4门构件装配间隙0.25塞尺检查5门梁导轨水平度1水平尺、塞尺检查6下导轨与门梁导轨行平度1.5钢直尺检查7门扇与侧框间留缝1.21.8塞尺检查8门扇对口缝1.21.8塞尺检查3 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按表4.4.5-3规定;表4.4.5-3 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感应时间限值(s)检验方法1开门响应时间0.5用秒表检查2堵门保护延时1620用秒表检查3门扇全开启后保持时间1317用秒表检查4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按表4.4.5-4。表4.4.5-4 旋转门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金属框架玻璃旋转门木质旋转门1门扇正、侧面垂直度1.51.5检测尺检查2门扇对角线长度差1.51.5钢直尺检查3相邻扇高度差11钢直尺检查4扇与圆弧边留缝1.52塞尺检查5扇与上、下留缝22.5塞尺检查4.5 细部工程4.5.1 细部工程包括橱柜安装、窗帘盒与窗台板安装、门窗套安装、护栏与扶手安装、花饰安装等分项工程。4.5.2 橱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材料材质和规格、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等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规定;2 橱柜制作和安装符合设计要求,抽屉和柜门开关灵活、回位正确,抽屉脸与柜门洁净、平整,与框架接触部位有防虫设施;3 橱柜台面与洗手盆、洗涤池、灶台连接平整、紧密,与台面接缝用密封胶密封,靠墙一侧设置挡水,高度不小于40mm;4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按表4.5.2-4规定。表4.5.2-4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外型尺寸3钢直尺检查2立面垂直度2检测尺检查3门与框架的平行度2钢直尺检查4.5.3 窗帘盒与窗台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窗帘盒及其配件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符合设计要求; 2 窗帘盒、窗台板线条顺直、色泽一致,密封胶缝顺直、光滑;与墙、窗的比例协调,颜色搭配美观;3 窗帘盒、窗台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按表4.5.3-3规定。表4.5.3-3 窗帘盒、窗台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水平度2水平尺、塞尺检查2上口、下口直线度3拉线,钢直尺检查3两端距离窗洞口长度差2钢直尺检查4两端出墙厚度差3钢直尺检查4.5.4 门窗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门窗套表面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痕、翘曲和损坏;2 门窗套与墙面、门窗框扇的比例协调、颜色搭配观感美观、舒适;3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按表4.5.4-3规定。表4.5.4-3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正、侧面垂直度3检测尺检查2门窗套上口水平度1水平尺、塞尺检查3门窗套上口直线度3拉线,钢直尺检查4.5.5 护栏与扶手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梯扶手距踏步面外口的高度不小于900mm,护栏距楼面的高度不小于1050mm,护栏安装牢固,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大于110mm;2 玻璃护栏采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3 扶手、护栏表面洁净,接缝严密、光滑、色泽一致,造型美观;4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按表4.5.5-4规定。表4.5.5-4 护栏与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护栏垂直度3检测尺检查2栏杆间距3钢直尺检查3扶手直线度4拉线,钢直尺检查4扶手高度3钢直尺检查4.5.6 花饰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花饰表面洁净,造型美观,比例与颜色搭配协调; 2 花饰接缝严密,无歪斜、裂缝、翘曲、损坏;3 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按表4.5.6-3规定。表4.5.6-3 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室内室外1条型花饰的水平度或垂直度每米12拉线、钢直尺检查全长362单独花饰中心位置偏移1015拉线、钢直尺检查4.6 装饰装修相关安装工程4.6.1 装饰装修相关安装工程包括卫生器具、开关面板、配电箱、灯具、风口、烟感、喷淋等。4.6.2 卫生器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2 卫生器具与地面或墙面的连接使用金属固定件,安装牢固、美观,与管道连接件易于拆卸;3 残疾人专用洗手间的坐便器高450mm,两侧设高700mm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设高1400mm的垂直抓杆。沿洗手盆的三面设抓杆,洗手盆高800mm,抓杆高850mm,相互间距为50mm;男洗手间供残疾人使用的小便器下口的高度不应大于500mm,在小便器的上方和两侧,安装高1200mm和宽600mm的安全抓杆;4地漏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地漏面板与块材饰面协调;5 卫生器具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6.2-5规定。表4.6.2-5卫生器具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坐标单独器具10拉线、吊线、尺量检查2成排器具53标高单独器具154成排器具105器具水平度2水平尺、尺量检查6器具垂直度3吊线、尺量检查4.6.3 开关面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开关面板套割位置准确、平整,拼缝严密,压条顺直;2 插座、开关接线牢固、不露钉帽,表面洁净,无污痕、无损坏;3 同一房间开关、插座高度符合设计要求;4 厨房、卫生间采用防水插座。4.6.4 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灯具安装牢固,性能有效,外观美观;2 安装在木质基层上的灯具,背部进行阻燃处理;3 自重在3以上的灯具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4.6.5 风口、烟感、喷淋等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同一厅室、房间的安装位置正确、牢固可靠、高度一致、排列整齐;2 外露装置与与装饰面相紧贴、表面平整、调节灵活、可靠;3 条形风口的安装,接缝处应衔接自然,无明显缝隙。5 评价规定5.1 评价体系5.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按工程部位、系统分为地面工程、墙面工程、吊顶工程、门窗工程、细部工程及装饰装修相关安装工程等六部分。5.1.2 依据每个部分在工程中所占工作量大小及重要程度给出相应的权重值,权重值按附录A的分配规定。5.1.3质量评价内容为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五项。5.1.4 每个检查项目包括若干项具体检查内容,对每一具体检查内容应按其重要性给出标准分值,其判定结果分为一、二、三共三个档次。一档为100%的标准分值;二档为85%的标准分值;三档为70%的标准分值。5.1.5 建筑装饰装修优良工程的评价总得分应大于等于85分。5.1.6 建筑装饰装修优良工程的申报及评价程序见附录G。5.2 评价方法5.2.1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价方法应符合表5.2.1规定:表5.2.1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标准序号项目检查标准取值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落实100%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基本落实85%有主要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能基本落实70%2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配置工程所需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齐全、主要工序有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100%工程所需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齐全、1/2及其以上主要工序有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85%主要项目有相应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工序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达到1/4不足1/270%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手续齐全、操作性好、针对性强,并认真落实100%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手续齐全,可操作、针对性较好,并基本落实8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过审批,落实一般70%4质量目标及措施质量目标及措施明确、切合实际、措施有效性好,实施好100%实施较好85%实施一般70%检查方法:检查有关制度、措施资料,抽查实施情况,并应按附录表B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分表进行判定。5.2.2 性能检测评价方法应符合表5.2.2规定:表5.2. 2 性能检测检查标准序号检查标准取值1项目的检测指标(参数)一次检测达到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100%2按有关规范规定,经过处理后达到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70%检查方法:现场检测或检查检测报告,并应按附录表C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性能检测评分表要求进行判定。5.2.3 质量记录评价方法应符合表5.2.3规定:表5.2.3 质量记录检查标准序号检查标准取值1材料、设备合格证(出厂质量证明书)、进场验收记录、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等资料完整、数据齐全并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真实、有效、内容填写正确,分类整理规范,审签手续完备100%2资料完整、数据齐全并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真实、有效,整理基本规范,审签手续基本完备85%3料基本完整并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真实、有效,内容审签手续基本完备70%检查方法:检查资料的数量及内容,并应按附录D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要求进行判定。5.2.4 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价方法应符合表5.2.4规定:表5.3. 4 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标准序号检查标准取值1各测点实测值达到本标准规定值,且有80%及其以上的测点实测值小于等于本标准规定的0.8倍。100%2各测点实测值均能满足本标准规定值。85%3有测点经过处理后达到本标准规定的。70%检查方法:同类检验批或分项工程中,随机抽取10个检验批或分项工程,不足10个,全部进行分析计算,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测,并应按附录E评分表进行判定。5.2.5 观感质量评价方法应符合表5.2.5规定:表5.2. 5 观感质量检查标准序号检查标准取值1项目检查点90%及其以上达到“好”,其余检查点达到一般100%2项目检查点“好”的达到70%及其以上但不足90%,其余检查点达到“一般”85%3项目检查点“好”的达到30%及其以上但不足70%,其余检查点达到“一般”70%检查方法:观察辅以必要的量测和检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按附录F评分表进行分析计算和判定。附录A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评价汇总表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序号检查项目应得分实得分1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102性能检测203质量记录204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105观感质量406合 计(100)工程评分P:加分值(F):P = + F = 监理(或业主):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附录B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分表工程名称检查日期年 月 日施工单位序号检查项目应得分判定结果应得分实得分100857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现场组织机构、质保体系、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制度、抽样检验制度,岗位责任制及奖罚制度302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配置30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204质量目标及措施20检查结果权重值10分。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分=10=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附录C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性能检测评分表工程名称检查日期 年 月 日施工单位序号检查项目应得分判定结果应得分实得分100%70%1建筑主体证明文件;承重结构改动,增加结构荷载时,结构设计及有关单位的认可文件402室内环境污染检测303消防验收证明30检查结果权重值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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