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理论与实务易错问题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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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理论与实务(重点章)易错问题总结第二章增值税易错总结1、增值税的范围:(1)机器、设备、工具、模具、运输车辆属于增值税是范围。(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对象必须是增值税的货物,否则不交增值税。(3)2014年营改增以后,增值税的应税劳务扩大到营业税的部分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2、委托代销与受托代销货物(1)委托方在交货时不开票不交税,在收到代销清单是交税。(2)委托方是按代销商品价格计算交税,不能扣除支付给受托方的代销手续费。(3)受托方收取代销手续费缴纳营业税,不交增值税。3、生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和内部不交增值税的项目,都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购进货物用于企业外部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但是用于企业内部不交增值税的项目,不交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4、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原则上工商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都征增值税。注意:提供劳务的进项税额可抵扣。兼营非增值税劳务行为分别核算分别征税,否则有税务机关和定期销售额。混合销售和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判断,如果非应税劳务是和交纳增值税业务紧密相连的,即如果没有增值税业务也不会发生非应税劳务的情况,则应该作为混合销售,反之则应该作为兼营,例如建筑企业销售建材,建筑和销售建材没有直接的联系,因此作为兼营来看,但企业销售设备并且提供安装修缮等售后业务,应视为混合销售行为。5、折扣销售:同一发票注明可扣,否则不能扣除;销售折扣:不能从收入中扣除;实物折扣:视同销售。6、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金银首饰按扣除旧货估价后的实收款征收增值税与消费税。7、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作进项税额抵扣要注意:(1)作进项税必须取得专票、认证(2)注意换入货物的用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可抵,用于不交税项目则不能抵扣8、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包装物的押金要区分酒类和非酒类包装物。酒类(不含啤酒和黄酒)的押金在收取时缴纳,逾期时不再缴纳。非酒类押金如果是一年以上的,在收取时缴纳,逾期时不再缴纳;如果是一年以内的,则在逾期时缴纳或者期满一年时缴纳,收的时候不交。9、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要区分取得时是否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如果抵扣了的按适用税率征收,否则按4%计算的税款减半征收(注意售价除以1+4%);销售其他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适用税率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按售价(1+3%)2%征收;销售其他物品按3%征收。10、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要区分是否属于消费税范围(1)不属于消费税范围,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其中:成本利润率为10%要记住(2)属于消费税范围,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或=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或=成本(1+成本利润率+定额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其中:成本利润率不固定。12、进项税额转出要区分是当期购进还是以前时期购进,如果是当期购进,不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只计算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即可;以前时期购进的才需要计算进项税额转出。13、销售产品收到运费(不含代垫运费)时计入销售额(千万不要抵扣)。14、以前时期购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支付运费取得专用发票经过认证时可抵扣(如果取得普通运费发票,不能抵扣)。货物进项不能抵扣要转出时,成本中的运费部分按11%计算转出,余下部分按17%计算转出。如:被盗存货成本10万元,其中运费1万元,进项税额转出=111%+(10-1)17%但是如果属于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支成本中的运费部分按11%计算转出,余下部分按(成本-运费)(1-13%)13%计算转出转出。如: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存货被盗成本10万元,其中运费1万元,进项税额转出=111%+(10-1)(1-13%)13%15、购进取得普通发票的一般货物(这里把农产品,废旧物资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抵扣(太容易考了,我经常粗心给抵扣了)16、购进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非应税劳务、福利的不得抵扣进项,对于这点,要特别注意的是作为劳保用品购入的发给职工的或者用于生产经营管理,视同用于生产,可以抵扣,例如生产企业购进的作为劳保发给职工的工作服,可以抵扣进项税,但商业企业或非应税劳务企业发的劳保不能抵扣。例:某商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购进工作服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税金17万,货已入库并发给工作人员。当月销售建材取得销售额200万,开具普通发票,试计算当期交纳增值税。商业企业购入劳保服装不得抵扣进项税,应纳税额=200/(1+17%)*17%17、在计算进口货物增值税时,首先要把关税、消费税等计算出来。注意:进口货物的应交增值税没有进项税额抵扣,直接按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就是应交增值税;注意,小规模纳税人进口应交增值税不安征收率计算,而是按一般纳税人税率计算应纳税额。18、对于善意第三人收到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可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真实发票后并通过税务部门认可的情况下抵扣。19、销售时不管开具什么发票,都要计算销项税金20、零售价问题,对于小规模销售者来讲零售价一定是含税价,要换算成不含税价来计算增值税,至于税率多少要看销售方,小规模商业企业的税率很容易忽视:3%,而且题目中一般可能不会明显提出是小规模,一般只给年销售额,这点是要在作题时特别注意的21、对于分期收款的销售方,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于这句话的理解,如果以货物销售总额开具了专用发票的,要交纳全额增值税,除此外应以当期合同约定收款额计算交纳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当期实际收款与合同约定收款不一致的,还是应以合同约定收款额计算交纳增值税。第三章 消费税 易错问题总结1、委托加工消费税抵扣问题,一定要注意酒和酒精,油,由珠宝玉石加工的金银首饰不能抵扣已纳消费税不得抵扣例:甲企业为酒类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粮食100吨,取得收购凭证一张,注明金额1000万元,将粮食委托乙企业加工白酒10吨,乙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加工费100万元,税金17万元,甲企业全部收回,乙企业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甲将白酒收回后勾兑20吨品牌白酒并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计算甲企业实际应交纳的消费税。解答:委托加工白酒收回后生产白酒,其消费税不得抵扣,应纳消费税=1000(1-13%)+100/(1-25%)25%+1020000.510000+200020%+2020000.510000。2、组成计税价格要注意区分从价征收还是复合征收,区别在于组成计税价格的分子是否包含定额消费税,在计算委托加工,进口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时要注意。例:某生产卷烟企业一般纳税人当月用自产卷烟赠送其关联企业卷烟1000标准箱,无同类当期商品价格,已知生产成本200万元,成本利润率10%,消费税率45%,每箱定额税率150元,成本利润率10%。纳消费税解答:组成计说价格=100015010000+【200(1+10%)+100015010000】(1-56%)3、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按门市部的销售量和销售价格计算应纳消费税。企业当月交由非独立核算门市部一批卷烟,价值为10万元,当期门市部未销售,则企业不纳消费税。(V)4、企业用消费品以物易物、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式移送消费品的,其计税价格当期同类最高价格为准。成套出售消费品涉及不同税率的,即使分开核算,也应从高税率计算;但是增值税只用平均售价计算应纳税额。例:凡企业交纳的消费税除了用组成计说价格外均用当期同类平均价格计算消费税(X)5、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税价格一般情况下是统一的,在计算时只要将增值税计税价格算出就可以算出消费税价格了。因此建议参考增值税易错问题总结6、购进的已税消费品在抵扣时和委托加工消费品的抵扣范围一致,再次强调,凡不属于教材中规定的范围的,不得抵扣,例如,购进已税轮胎生产小汽车等例:以下情形可以抵扣购进产品消费税的(C)A:购进的轮胎生产拖拉机专用轮胎B:购进的痱子粉生产面霜C:购进的烟丝生产卷烟D:购进的汽油生产柴油解答:A生产免税商品,不得抵扣,B购进时未交纳消费税,不得抵扣,C可以抵扣,D不得抵扣相信是重点中的重点,多注意一眼7、自产自用、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涉及到复合计征的部分,组成计税价格的分子都应包含从量定额消费税。8、自产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收消费税,用于其他项目的,应该在移送时缴纳9、关于加权平均价格的解释,自产消费品用于非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按照同类当期加权平均价格确定视同销售额。例: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化妆品400件,每件400元,同期销售自产化妆品600件,每件450元,当期企业赞助某演出团体自产化妆品300件,其视同销售额为(450*600+400*400)/(400+600)。第四章 营业税 易错问题总结1、2014年1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正增值税。2、饭店服务行业,带自娱自乐的包间收入,应按娱乐业计征营业税。3、建筑业的营业额问题。自建自用的,其自建行为不属于建筑业征收范围,出租和投资入股的自建行为也不属于建筑业的征收范围(书中的原话),自建的用于销售的“部分”应该交纳建筑业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注意不是全部都要交纳,而是仅就改做销售的部分交纳。这里很容易搞混。建筑安装营业额的确定问题,如果安装设备作为建筑安装产值的,应并入营业税,反之应减除。如果营业额明显偏低或者无法正常确认的,税法规定以成本利润率来计算组成计税价格。营业额=建筑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率)营业税率,这里充分体现了营业税和消费税作为价内税的共性,即在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时,一定别忘了换算成含税的价格。其实很容易懂,但就是容易忘记,没办法,只好多做强调了。4、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对于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收到预收帐款的,不是以收到预收帐款时确认交纳营业税,而是以会计制度上收入的确认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里很容易忽视。5、银行销售金银业务缴纳增值税,其他业务缴纳营业税。金融企业的贷款利息收入,计算营业税时不得扣除存款利息收入。对于逾期90天以上的应收未收利息不作为本期收入确定营业额,但逾期未超过9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应该确认为营业额。6、企业取得银行抵押贷款的,银行又将抵押物出租获得的租金收入冲抵贷款利息的,应该将出租收入确认为企业的收入计算营业额。7、个人演出收入可以扣除支付给经纪和提供演出场地等的费用后的纯收入作为营业额计算营业税,个人就是经纪人的,以售票人为代扣代缴人。个人进行体育比赛的出场费免征营业税,不要和演出收入搞混了第五章 城建税 烟叶税 教育费附加 易错问题总结1、实际交纳的三税为计说依据。凡是涉及到三税的,除了两个特殊情况外,即1、机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 2、进口不征以外,其他全部要征收。征收中涉及到一个减半征收,即生产卷烟的单位交纳教育费附加减半征收。2、进口不征,出口不退问题。进口涉及到三税的,不用交纳城建。3、三个税率的问题。城建市区为7%,县城镇为5%,其他为1%.其中教育费附加只有一个税率3%4、税率确定问题。以交纳或代收代缴三税的纳税人的地区确认税率。委托加工时,除受托人为个体经营者外,代收代缴消费税,则消费税的城建税率按照受托人所在地确定税率。这里注意,凡是涉及到代缴三税情形的,就要以代缴人的地区确定税率了。5、退城建问题。出口城建不退,但涉及到减免退税的,城建可以相应退回。这里要注意,以减免部分的三税来计算减免退回的城建。6、罚城建问题。这是本章的重难点,涉及到税务部门要求查补三税的,城建应相应查补,但是税务部门追收的滞纳金、罚款和滞纳金不得计算城建。千万要注意计算哪些该计算城建,那些不该计算。第七章 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 易错问题总结资源税 易错问题总结1、征与不征问题。非初级矿不属于征收范围,这里不是免征,请注意。比如选煤,精矿,汽油等2、征与免征问题。煤矿生产的天然气免征,中外合作生产天然气,原油,暂免征收,只征收矿区使用费。用于油井采矿所需原油免征3、征与减征问题。有色金属矿减征30%,联合企业,包括从联合企业独立出的铁矿山,铁矿石减按40%征收,这里要注意一般所说的重点矿山开采铁矿石均属此类。注意范围的限制。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直接销售的,销售时纳税,加工后销售的,按照实际领用数量在领用后纳税。这里有个特殊情况,无法确定领用原煤数量的,按照洗煤销售数量的综合回收率计算原煤数量纳税,而不是按照领用原煤数量纳税。这里很容易搞混,我也是看了蝴蝶梦的帖子才搞清楚的。千万要注意哦5、购进的液体盐加工问题。购进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已纳液体盐的资源税可以抵扣。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按照固体盐的加工数量计算资源税。这里要注意一下6、资源税计说依据问题。除石油天然气外,其他和价格无关,千万不要搞混了。7、资源税与增值税税率问题。凡是征收资源税的应税货物,一般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易错问题总结1、增值额问题。凡是没有增值额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这里要强调的是视同销售的情况视同有收入。比如非憎与行为的捐赠,即捐赠给非直系亲属或非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这里要对增值额有深层次的理解。2、征税范围问题。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不动产转让行为征税。注意这里是国有土地,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是非法行为,不属于征税范围,注意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区别,后者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是要征税的,请密切关注。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征收范围,因为国家不可能自己给自己交税。后面这几章都是牵涉到土地和房产的,请一定不要混淆了。注意比较。3、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扣除项目问题。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产,可按地价款和开发成本加计扣除20%,这里要注意只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才能适用,并且必须是房开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产才适用,如果不符合这两个条件,均不能加计扣除。大家喜欢将后面这个条件给忽视了,千万要注意一下。4、房地产开发成本问题。其中的开发间接费用中包含了直接参与管理员工工资,这里要注意千万不要计入了开发费用了,这样的话房开商就吃亏了,不能加计扣除了,注意这个地方是做题时喜欢出的毛病。5、房地产扣除项目中的税金问题。对于房开商可扣除“两税一费”,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而印花税已计入管理费用,所以不能再次扣除,这里要注意一下,其他企业可扣除“三税一费”。这里不要死记,凡是已经计入成本费用的税金,比如耕地占用税,就不能再次扣除了,其实只是这个道理而已。6、优惠政策问题。对于纳税人开发普通标准居住住宅出售的,增值额的比例在20%以下的,可免征,这里要注意一下。例:凡是有增值额的应纳土地增值税项目就一定要交纳土地增值税。(X)解答:有免征的规定。其他还有部分,在以下项目中说明。7、存量房产销售的扣除项目问题。对于存量房屋即已使用的房屋销售,其扣除项目应该用房屋的估计售价,即重置成本和成新度折扣率的乘积作为基础,加上地价款或者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作为扣除项目。这里要注意和房开商的扣除项目的区别。8、借款费用问题。借款费用,可以准确分摊到开发费用中的,并且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可以据实扣除,其他开发费用扣除金额不能超过开发成本和地价款的5%.如果不能准确分摊借款费用的,开发费用的扣除金额不能超过上述两项的10%.这个地方教材上说的很清楚,好好看书记下就行了。注意借款费用的确定问题。9、个人转让自住5年以上的免征,3-5年的减半,低于3年的无优惠。国家收回征用土地导致个人转让原来居住的房产的,免征,这里注意比较一下就行了,关键是比较时间和目的性的问题。10、收入范畴问题。土地增值税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无形资产收入,后面两项需经税务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估价,注意不是税务部门估价。这里的实物收入和无形资产收入很明显涉及到非货币性交易。11、纳税义务人的问题。“四个所有”,凡是在地球上的人类,都包括。注意和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的纳税人进行比较。在这里事业单位和军队,人民团体不享受特权的。12、超率累进税率问题。这里的超率是增值额和扣除项目的比率,千万不要搞成增值额和收入的比率了,那国家就要骂娘了!13、开发成本与开发费用的问题。这里容易搞混,尤其是开发间接费用和开发费用的区别。第八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1、(1)土地使用税对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使用人征税,这里要和土地增值税进行比较,后者不包括集体土地转让,稍微注意一下。(2)房产税是对房产征税。(3)契税对于不动产转让行为征税,是行为税。这里要和前种财产税进行比较,即没有转让行为不征收行为税,拥有财产应交纳财产税。例:下面说法正确的是(F)A: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不包括集体土地B:个人转让房产行为要征收契税和房产税C:个人出租房产行为要征收契税 D:个人购买房产要交纳契税。E:凡是拥有房产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交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F:行政划拨方式事业单位均免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契税解答:A显然包括集体土地,B个人转让房产行为可能征收土地增值税,契税和房产税不征收。C不存在产权转让,不征收契税。D个人首次购买居住普通住宅,免征契税。E很显然不正确。只有F是正确的。2、个人房产问题。个人非营业用即自住住房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但转做经营用的,自经营之日起,要征收房产税,但依然不征收土地使用税。这里要注意个人所有房产不管什么情况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也要注意经营用时征收房产税的纳税时间。这里是容易搞混的地方。3、纳税义务时间问题。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时间除了占用耕地满一年征收外,其他情况均从次月开始征收。房产税中除转作经营时自经营之日起征收外,均为次月开始征收,这里有很大的共同点,也有区别的地方,关键记忆住非次月征收的情况就好了。4、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自用的免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如果是非自用的,即用于经营用的,要征收。这里和寺院,公园及其他免税单位的规定是相符的,结合起来记忆,凡是用于经营的土地或者房产,不管是什么部门,均要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5、合用问题。纳税单位和免税单位共用土地和房产的,按照纳税单位使用部分的面积或比例征收,免税单位部分不征收,如果划分不清的,全部征收。这里要注意比例的计算问题。如果是共用一个建筑物的,土地使用税按照纳税单位建筑面积的比例而不是土地使用面积的比例征收。这里其实很容易理解,只是容易搞混,因为土地使用税是以土地使用面积计税,但在计算使用比例时,此点为唯一按照建筑物使用面积比例来征收土地使用税的特殊规定。例:某生产企业总部使用某事业单位建筑物一部分作为办公用房,另共同使用一块土地,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生产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建筑物使用比例为2:2,另共用土地的使用比例为2:3,此土地实际面积为20000平方米,试计算企业应纳土地使用税(1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5元)解答:建筑物部分应纳土地使用税按照建筑物使用面积比例计算,10000*2/4*5=25000元另共用土地按照土地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20000*2/5*5=40000元共应交纳土地使用税为65000元6、无租使用问题。免税单位无论使用什么土地房产,自用的均不交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单位无论是有租使用即需交纳房租使用还是无租使用即不交纳房租使用纳税单位或免税单位的房地产,均要交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7、视同销售问题。纳税人捐赠、交换、抵债、投资等视同销售房地产的行为,承受人均要交纳契税,但有个特殊情况,等价交换房地产的,即交换时不牵涉到补价的,不征收。这里要注意视同销售和等价交换的问题。8、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债转股转制新企业承受原企业房地产的,免征契税,这里和企业所得税有点类似,可以合并记忆。9、个人首次购买普通标准住宅免征契税,这里要注意首次和普通标准住宅,不符合这两个条件的不能免征。首次购买别墅的,要征收契税。10、优惠规定问题。市政道路,企业厂区外绿化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但企业厂区内绿化用地要征收土地使用税;机场场内道路免征,但场外道路要征收;免税单位用于经营的房地产,均要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11、房产税计税依据问题。融资租赁房产应按照房产余值征收,这里很容易搞成按照租金征收,和一般租赁区别一下,注意这里是很容易出错的地方!房产投资入股分红,固定分红的,按照租金计税,按照效益分红的,余值计税。这里也容易搞混。12、纳税时间问题。土地使用税在纳税义务发生后每期10日内申报纳税,而土地增值税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7日内申报纳税,这里是值得理解和记忆的地方,两种纳税时间是有天壤之别的,注意比较!13、个人出租房产问题。个人出租房产的房产税按照4%交纳的,另外征收营业税是按3%交纳的,这里都是特殊规定。14、个人销售房产问题。个人销售房产均不涉及到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千万不要搞混了,拿出来引起大家的注意。第九章 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和印花税 易错问题总结1、渔船问题。渔船有机动非机动之分,在税法中规定,1吨以下渔船免征。1吨至1.5吨渔船不管是机动渔船还是非机动渔船均按1吨非机动渔船征收,即0.6元。这里是容易搞混的地方,至于规定1吨至1.5吨的渔船是因为船类运输工具尾数不满半吨的,免算。2、运货车辆问题。净吨位尾数不满半吨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这里要和船类运输工具比较一下。3、净吨位,载重吨位,马力问题。只有拖轮按照马力计算,1马力=0.5净吨位。只有非机动船按照载重吨位计算,货车和机动船按照净吨位计算。4、不征收车问题。事业单位等一些免税单位的车免征,用于厂区内,即只在内部使用不上路甚至不挂牌的车不征收,特种车辆免征,个人认为其中的特种车辆里面要将特种车和特种船背一下,这里是考本章考点时必考的客观题考点。这里指出港作用船和特种车辆,均是有特定用处和社会福利用的。其中包括比较容易搞混的工程船等。5、分期交纳,按年征收,和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是一样的。可以一次性交纳。6、纳税时间问题,使用的车船从使用之日起纳税,这是个特殊情况,注意一下。7、全年停用当年不征税,新购置的未使用车船也可待使用时纳税。8、车辆购置时候缴纳车购税,购回以后缴纳车船税。车购税只对购入自用的车辆缴纳车购税,其他环节不征收车购税。9、车购税的计税依据包括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进口的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完全相同。但是如果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购税,这点与增值税不同。10、租赁合同问题。这里注意按照租赁金额纳税。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借款合同纳税。11、仓储保管合同。按照保管费金额纳税。注意税率0.1%12、财产保险合同。按照保险金额纳税,千万不要按照标的物金额纳税。注意税率0.1%13、购销合同。按照合同金额纳税,不管有没有税的问题,一律不得扣除纳税。以货易货,按照购进和销售货物金额合计纳税。这里有点特殊。和农业生产者,农村集体签定的购销合同免税。这里要注意出版社和发行单位签定的定货单等按照购销合同纳税。注意税率0.03%14、建筑安装合同。按照合同金额纳税。注意税率0.03%15、技术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收入,报酬等金额纳税。技术开发合同中按照报酬金额纳税,其他金额不管。其中如果有提成的,还应加上提成部分金额纳税。16、营业帐簿。实际记录经营活动的帐簿帖花,其他不用贴,比如内部备查帐簿等不用贴花。记录资金的帐簿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的0.05%贴花,其他按照5元定额贴花。注意事业单位记录资金的帐簿按照5元贴花,其他不贴花。上级机构划拨资金的,其记录资金帐簿按照扣除划拨部分的金额贴花,避免重复征税的规定。17、加工承揽合同。注意委托加工问题。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即真正的委托加工时,只用合同上注明的辅助材料和加工费计算纳税。如果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即不是真正的委托加工时,应按照合同注明的原材料价格按照购销合同计税,并按照辅助材料和加工费的金额按照加工合同计税。分不清的,从高计税。18、运输合同。涉及到军方的,救灾等特定用途的合同免征。在国外程运的,按照国内企业程运部分纳税。国外运输企业运输的合同,外国企业免征,但国内企业应以货运凭证纳税,注意这里是唯一单方面纳税的情况。联运的,如果未分开结算的,按照总金额纳税。注意税率0.05%19、产权转移书据。产权赠与行为应该纳印花税,就是因为产权过户时要签定这么个玩意,但如果赠与政府,社会团体等免征。这里要和股权转移书据区别一下,后者仅对证券交易征收,税率是最高的0.2%.产权转移书据税率注意一下0.05%.注意房管局出售给个人的房屋免征。20、建筑勘察设计合同。注意一下税率0.05%21、借款合同。融资租赁按照借款合同纳税,金融机构的无息贴息贷款免征,国外金融机构给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贷款,免征。22、证照,权利证书。只有5项需要征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专利证,商标注册证,工商营业执照,注意其他的证书无须贴花,比如税务登记证等,这里容易出客观题,是本章的一个考点。均按5元贴花,并且副本无须贴花。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 考点问题总结1、公益救济性捐赠问题。注意直接捐赠给对方的不能扣除。一般企业在不超过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不做任何纳税调整)的12%扣除。2、业务招待费扣除问题。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注意是计算两个指标比较取小作为扣除限额。其中: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存货视同销售收入。注意销售收入的范围,包括存货销售收入、租赁收入外,还要注意存货的视同收入,会计上没有做收入,税法应视同销售的收入也应该加上。销售(营业)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理解了销售收入,就要继续理解销售收入净额了,这里的净额是销售收入减去折扣和折让的净额,注意折扣仅指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折扣销售额,不包括现金折扣,现金折扣可以理解为直接列支为财务费用,因此在这里不能再扣除。还要注意给购货人的回扣不能扣除,折让比较好理解,了解一下。其中我认为还要注意一点:特许权的使用权的转让收入不包含在销售收入中,在特许权使用费中填列,而特许权的所有权转让收入属于技术转让收入或者无形资产转让收入,要作为销售收入。例:某生产企业20*3年固定资产转让收入3000万元,固定资产租赁收入100万,存货视同销售收入200万(会计上未做收入),投资收益300万,特许权使用费收入400万,无形资产转让收入150万,给购货人的回扣50万,现金折扣60万,折扣销售额为1000万,其中包括折扣销售的折扣50万,包装物出租收入200万,包装物押金逾期收入30万。计算本企业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解答:销售收入=100+200+400+1000-50+200+30=1980万3、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扣除问题。计算依据的销售收入与招待费的依据完全相同。本年发生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本年纳税所得调增,以后年度可以扣除的时候再调减,以后年度补扣的时候不能超过当年的扣除限额。例:20*1年某企业当年发生了100万的广告费,7万的业务宣传费,当年销售收入为600万;20*2年的销售收入为900万,当期发生广告费130万,业务宣传费3万元。试计算该企业20*1年、20*2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调整。解答:20*1年扣除限额=60015%=90万元,纳税所得调增=100+7-90=17万元,结转下年抵扣。20*2年扣除限额=90015%=135万元,但是该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130万+业务宣传费3万元=133万元低于扣除限额的2万元,因为上年未扣完的17万元结转到本年,本年可以补扣2万元,因此调减纳税所得2万元。5、工资问题。合理的工资可以全部扣除,不做纳税调整。残疾人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但是要注意:残疾人员加计出的100%部分,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基数。6、借款费用问题。(1)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但是向关联方的借款,则要求借款额不能超过债权性投资权益性投资的2倍或5倍,超过部分,其利息全部不能扣除;另外关联企业借款的利息还不能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否则都要调增。(2)借款费用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可以在税前一次扣除,也可以分期摊销。如果是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资本化,即允许折旧,不允许直接扣除。(3)因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直接扣除,不用计入投资成本,注意这里税法的规定出现了难得的宽松。(4)无形资产研发时发生的借款费用如果归集到了技术开发费用的,可全额扣除,但如果没有归集到开发费的,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就只能摊销了。7、坏帐准备等集体的各项准备,一般企业在所得税前都不能扣除,调增纳税所得。8、管理费问题。母子公司之间,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不能扣除;总分公司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用,如果合理则可以全部扣除。注意看清楚双方之间的关系。9、投资收益问题。(1)投资分回的利润是按照被投资企业税率计算扣除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投资企业属于免税收入,调减纳税所得。(2)如果按照权益法核算,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则投资企业应当也确认为投资损失,但在税法中是不认这个损失的。应当调增回来;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则投资企业应当也确认为投资收益,但在税法中是不认这个收益的。应当调减回来。因为税法中规定的投资收益确认时间是被投资企业实际做分配处理时即确认所得。(3)投资企业将投资处置时发生的转让损失可扣除,这里建议和上面内容比较起来理解。转让收益当然也要确认为所得计算交纳所得税(4)难点:被投资企业的分配小于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时,投资企业确认为投资收益,这个没什么说的,很正常!被投资企业分配如果大于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时,应视同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收回,应减少投资成本,该部分收益不交所得税。但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清算的时候,被投资企业对投资企业的分配额大于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时,大于的部分应该视同投资转让收益,意思就是超过的部分不用还原,直接作为转让收益按投资企业税率纳税。例:A企业为投资企业,税率为25%,投资成本总计500万。20*3年B企业清算的时候,分给A企业利润800万元(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分配了100万),当期A企业无其他所得。计算A企业应纳所得税。解答: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企业的利润和非货币性资产应全部作为被投资企业的分配支付额。总分配额为800万,其中被投资企业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分配的100万元,属于免税收入,不交所得税;还剩700万,超过企业投资成本200万,应视同投资转让收入纳税25%。A企业本期应纳税额=20025%=5010、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与修理支出问题。满足了确认为改良支出的二个条件的任意一个的:1)支出超过原值50%;2)使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寿命2年以上,不管是否是修理支出,均作为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即资本性支出,不得当期全额扣除。提足折旧了的固定资产,分期摊销,未提足折旧的,增加固定资产价值。11、“三新费用”问题。注意区分是否形成无形资产,不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支出(会计上计入管理费用),在当年纳税所得中一次性加计扣除50%即可;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会计上做无形资产),比会计摊销额多扣除50%,调减纳税所得。12、赞助问题。非广告性质的赞助费是不允许扣除的。13、不得扣除项目问题。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但金融企业违约金可以扣除。回扣不可扣除,赞助不能扣除,前面已经提到,各种准备不能扣除,注意一下就好了。14、境外已纳所得税扣除问题。这里我觉得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但一定要注意在计算扣除限额时要按照境内境外所有的所得总额计算,不要分国家,分了国家虽然计算出来的数值是一样的,但是有问题,会扣分。关键注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的国家的所得,以及政府规定的援外项目的所得有减免税规定的,视同交纳,即扣除时不是按照实际交纳的税额扣除,而是按照国外未减免税时的税率计算出的税额来扣除。当然要以不超过限额为基础。15、税额抵免。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注意抵免税额时是按发票金额(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计算,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税、运杂费、安装费等。购买设备的资金必须是自筹资金,不含政府拨款购买的设备。享受该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应当是企业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的设备,企业购置上述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执行相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补缴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16、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按照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这与个人所得税的居民和非居民区分标准不同,个人所得税是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划分的。第十一章 个人所得税 易错总结1、居民性纳税人和非居民性纳税人问题。 外商企业所得税中也有此问题,即外国企业在境内无机构场所营业代理人的情况,仅对境内所得承担纳税义务,这种情况叫做非居民性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中,由于牵涉到个人,相对要定义的详细些,是为了更好的判断是否为非居民性纳税人,这个正是个人所得税中的重点内容。非居民纳税人举例:外国人,香港人,台湾人,澳门人,外籍华人。这些人工作之余没有理由回到中国,即即便在中国有房子,但根已经不在中国了。而中国国籍的人,即便在国内没有房子了,但根还在中国,即便在国外呆了几十年,也属于居民性纳税人。但非居民可以转化成居民性纳税人,只要满足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注意不是满一年。比如从2003年2月2日到2004年2月2日均呆在中国,也不算居民性纳税人。纳税年度是指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还要注意临时离境的概念,上例如果是从2003年1月30日至2004年1月30日均呆在中国,则仍属于居民性纳税人,因为境外时间未超过30日。这里注意理解一下。还有种情况也叫临时离境,即累计出境未超过90日,但这个条件要在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的基础上才能成立。比如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内累计出境时间未超过90日,但1月份不在国内,即1月份出境31日,属于一次性离境超过30日,还是不属于居民性纳税人。掌握了这些,才能继续我们个人所得税的讨论,因此一定要注意临时离境的理解。这里说的多了点,希望大家不要觉得烦躁,因为我个人觉得这里很重要的。例1、某德国人从2003年1月20日至2004年1月20日均在中国境内,此人由于未在境内满一个纳税年度,因此为非居民性纳税人。(X)解答:1月1日至19日离境仅19天,属于临时离境范畴。因此仍为居民性纳税人。例2、某香港人在中国大陆从1999年5月至今均在境内居住,则此人属于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X)解答:1999年肯定不能算做满一年,只能从2000年开始计算,至2003年算居住满3年,2004年仍未满一年,因此只能说居住满3年。例3、某美国人2003年1月1日来中国工作,2004年3月回国,其中1月份去香港10日做演讲,3月1日去澳门参加某剪彩活动,4月1日回中国,5月10日去比利时参加高层论坛,5月30日回中国,10月1日参加台湾分公司的公司庆典活动,在台湾呆了29天。此美国人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在中国取得100万美元收入,在境外共取得50万美元收入,则该美国人应在中国就150万美元交纳个人所得税。(X)解答:3月份离境超过30日,虽然其他离境并未超过30日,累计也未超过90日,但由于一次离境时间超过30日,只能是非居民性纳税人,仅对境内取得收入纳税。2、工资薪金的几个特殊情况问题。1)年终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纳税,如果取得时的月份工资未超过3500元,要合并减去费用3500元计算;如果取得时的月份工资超过3500元,则奖金不再扣除费用,直接按规定税率计算,这里是“单独”的含义。注意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除以12,计算税额用总数计算。2)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去年的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要征税,注意这里不是超过自身去年工资总额的3倍,这里注意和3)退职费区分一下。3)退职费收入。这里和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不同的概念。分月取得的,分月计算。这里主要是注意一次性取得的,按照月工资平均为各月计算,但不能超过6个月,如月工资为1000元,一次性退职费为5000元,则平均为5个月计算。一次性退职费如果为12000元,还是只能平均成6个月的工资,即按照2000元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注意理解。4)“内退”职工取得的收入。并入当月工薪一起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确定税率要平均(内退补贴收入至法定退休之间的月数+当月工薪-3500),计算税款用总数。5)个人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3、非居民性工资薪金来源地的问题。这里是个重点内容。首先要注意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不适用183天的这个规定,严格按照90天来考虑,注意是个隐藏考点。 1)在境内居住未超过90天或183天(税收协定国家或地区适用此天数,以下同)的,仅对在境内工作取得的境内企业承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即境内工作取得的境外企业支付部分是免税的。注意这个免税的理解,因为其他非工资薪金所得要对在境内工作时取得所有收入征税的。2)在境内居住超过90天或183天,但未超过一年(即仍为非居民,或者说成无住所,一个意思)的,对在境内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这里包括境内境外企业支付都要纳税;境外工作时取得的工资不纳税。 3)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注意已经成为居民性纳税人了)未超过5年的,境内取得的工资不用说,应该纳税,临时离境取得的境内企业支付的部分纳税,境外企业支付的部分“免税”,注意这里免税的含义,因为作为居民性纳税人本来要承担全球纳税义务的,所以用的免税这个词。 4)企业高管问题。境内企业的高管如果属于以上1)的情况,境外工作时取得的境内企业支付的仍要纳税。如果属于2)的情况。总结一下就是说境内企业高管成员无论在境内呆多久,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一定要纳税,当然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是否纳税,按照上面的情况判断就好了。 4、收入的次的判定。 这里太重要了,我认为除了判定居民性和非居民性纳税人外,这里是最重要的了。这里要注意1)所得税中仅有7个所得项目是按照次的规定来征收的,因此不包括另外4个项目: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2)按次征收的7个项目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均好理解。关键问题就在剩余的三个项目中。(1)劳务报酬所得次的规定一个月内连续取得同一事项的收入的,按照一个月的收入为一次。教材上举的那个例子很好理解,我再另外举几个例子,一定要注意“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例1、某人5月份在高校演讲,举行了5次演讲,每次收入为1000元。则此人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为10005(1-20%)20%,这里一定要加总,不能按每次演讲的收入计算,因为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例2、某人5月份在高校演讲5次,每次取得1000元收入。设计高校某教学楼取得设计收入20000元。则当月此人的劳务报酬所得应为10005(1-20%)20%+20000(1-20%)20%,对比例1例2应该能找到点感觉了吧,所以劳务报酬中的同一事项的理解很重要。(2)稿酬收入次的规定这里我认为比劳务报酬次的规定要好理解,关键只要掌握教材的那几点就好了。再版的收入单独计算;追加印刷的视同一次收入加总计算;连载的视同一次收入加总计算;先连载再出版再连载,作为三次收入分别计算;分次支付稿酬的,加总计算。掌握这个理念就ok了。这里特别注意一下追加的问题和再版的问题。(3)财产租赁所得次的规定没什么说的,分月计算就好了,只是这里注意一下个人租赁房产时,可以扣除800元的维修费的问题,先扣除维修费还是先扣除基本费用800是个有争议的问题,一般会回避掉,按照先扣除维修算就好了,和教材中的不违背。 7、财产转让所得问题。 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仅在转让时按照收入减除取得成本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居住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免税,个人出售房产后1年内复购房的,按照购房与售房的价格比例退税,当然如果购房比售房价格高,可以全额退税。但是这里注意已经不是第一次购房了,所以契税不能免了。 8、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仅上交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的,按照5级税率计算,所得实际不归个人支配,而是固定取得收入的,按照7级即工资薪金所得计算。这里比较好理解。 9、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已经交纳了农业税,牧业税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了,没有交纳此税的,按照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稍微注意一下。取得生产经营无关的收入, 按照此收入相应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这里是在理解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10、境外已纳税额扣除问题。 所得税中的特殊情况,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就有区别了。主要区别在于两个企业所得税遵循的是“分国不分项”,而个人所得税遵循的是“既分国又分项”。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呢?因为个人所得税中不同项目有不同的税率。这就导致不仅要分国计算,还要分项计算扣除限额,但是各分项的扣除限额相加就是某一国家总的扣除限额,再与境外某国实际缴纳的税款总额比较,确定是否补税。其他没什么不一样的了,反正未扣除完的以后5年内均可扣除。# 11、纳税申报和期限问题。 注意一下多处取得工资个人肯定是要自行申报汇总交纳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申报期限一致,但存在一个年末3个月内汇算清缴的问题。承包经营收入纳税分一次性取得或分次取得的情况,一次性取得的,取得后的30日内,注意这个时候是30日,比较特别;分次取得的,取得后7日内预交,年度终了3个月内汇算清缴,这里和个体工商户一致。境外取得收入的个人,如果境外是按年征收的,境外年度终了后30日内申报纳税,如果境外是按次征收的,应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注意一下和企业所得税的比较。有个地方是一样的,凡是企业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在6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只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汇算清缴的是个人所得税而已,其时限是一样的。这里还要注意个人投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交纳情形,各自企业应先预缴,然后年度终了在总企业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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