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实践和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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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实践和研究作者: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永和司法所 邵鑫 引言:当前,自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行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现阶段改革的重点话题以及主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在此次政治体制改革当中,司法改革也被明确的作为改革的重要一环加以重视。在2014年9月30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中提出了“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制建设目标,以及刚闭幕的十八界四中全会当中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些会议精神和改革方针将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指出了明确的改革方向,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司法去行政化是本轮司法改革的目标方向以及改革目的,如何摆脱老式的司法体制束缚,如何摆脱地方行政对于司法工作的干预干涉,如何实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如何提升司法系统工作效率,是本轮司法改革的涵待破解的问题。本文以下阐述的关于司法行政与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相结合的管理方法,以及相应的标准化管理理念,对于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响应本轮司法改革而进行的工作创新,可能有一定的借鉴与启示。(1) 、司法行政标准化质量体系的建设的理论概述2014年9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历次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中,首次将法治作为主题。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思想的指导下以及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具体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如何做到从制度上依法行政,工作上改革创新,以及如何适应新时期司法改革的具体要求,将是全体基层司法行政人员共同面对的问题。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当中引入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不仅能够更好的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要求,还能够从制度上更好的杜绝司法行政人治化、随意化、自由化,为基层的司法行政工作指明工作方向,并且为本轮司法改革在基层实践工作提供方法。 我国现行的司法行政工作和现有的司法体制大致是如下形式的: 一、司法行政现阶段工作概述司法行政是司法的行政,是围绕司法活动而展开的各种保障和服务的统称。 司法行政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司法行政是指国家对司法组织和司法活动的管理。它是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沟通等活动。它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监狱、劳教、公证、律师、调解等组织中的行政管理活动。狭义的司法行政,是指对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过程的管理。它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外部系统对其进行的司法管理;二是法院、检察院内部的自我管理。在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内涵和职能,既不是上面所述广义的,也不是狭义的,而是政府对司法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专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分,国家司法部属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称为司法厅或司法局。司法行政不是司法机关,所以不能具体办案,具体地说,就是在广义的司法行政概念的基础上,除去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自己行使内部系统管理的司法行政工作任务之外的那一部分,所以我国的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主要包含刑罚执行、法律服务管理、司法鉴定管理、人民调解、司法考试、法律宣传等。 1、司法行政基本工作内容及基本内容 (1)、我国司法行政的概念:司法行政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有关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法制宣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依法治理等司法领域的行政事务实行国家管理的活动。 (2)、司法行政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司法行政职能主要涵括:制定起草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理监督司法行政工作情况;基层人民调解;监狱劳教系统、司法行政内戒毒场所的管理;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公证工作等法律服务工作;关于涉外司法交流与衔接工作;司法行政管理等主要职能。司法行政从上到下职能和职权各不相同,国务院设司法部,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是各省司法厅,其主要工作职能与司法部工作内容大致相同,但其工作范围只限于省内,并且归属地方省政府领导,减少了涉外司法工作等内容。地方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如各地方市、县司法局)具体工作职能以及工作范围各地政府以及个地方司法行政部门方会有差异,但大体都具有如下职能: A、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当地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B、拟订当地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以及乡镇(街道)、单位和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C、指导监督当地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承办应由本局受理的行政案件。 D、指导管理当地律师、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 E、指导管理当地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F、监督管理当地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当地法律热线、法律服务工作。 G、指导管理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H、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I、制定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G、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K、承办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司法行政现阶段工作现状与特点 (1)机构层级设置 目前,我国司法行政机关从上到下,依次为整部级的司法部,在各省设有正厅级的司法厅,各省司法厅下设省监狱管理局等直属单位,各地市设司法局,各县、区设司法局,各乡镇、街道设司法所,共五级司法行政机关。 (2)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及隶属关系 我国司法行政最高权力机关是司法部,隶属国务院。各地方省司法厅隶属于各地方省政府,工作关系接受司法部指导。各地方地市县级司法局,隶属于各地方政府,工作关系接受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情况分为两类,一类属于司法局派出机构,隶属于上级司法局,另一类属于司法局与各地方乡镇、街道双重管理,目前司法工作改革,基层司法所正逐渐转变为司法局派出机构,这一转变也是目前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 3、司法行政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1) 、工作目标及标准不统一 由于机关工作的特点以及机关行政工作流程,一直以来我国的司法行政机关都采取老式的行政管理模式,由上级领导制定方针、政策或布置实施工作,下级行政机关、行政人员组织实施完成具体工作,完成后给予上级结果反馈。这样的运行模式由于是单线的上下结构,容易导致不同的人面对工作其目标和执行标准不统一,产生的结果人为因素影响力增大,以至于对整个机关单位产生影响。(2) 、工作过程管控不到位 由于一般的管理模式导致,上级机关或上级领导发出工作指令及工作内容后,由下级机构或下级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在工作过程中就容易存在过程监管不到位,导致工作错误或失误的形成。(3) 、工作条件资源利用不充分效率不高 由于自上而下的领导方式,导致工作中工作条件资源或者工作信息的不对等,以至于工作过程中所需资源有可能得不到从分的利用,从而影响工作效率。(4) 、内部工作持续改进动力不强 由于缺乏科学有序的管理方法,以及缺乏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导致工作中有内而发的持续改进工作的动力及能力不强。(5) 、对当前“司法改革”工作容易形成阻力 当前形势下,面对自上而下的司法体制改革,国家已经从顶层设计开始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为核心思想开始了改革的脚步。作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旧的管理模式明显已经落后于改革的脚步,如果不引入新的管理理念以及新的管理体系,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对于司法行政改革工作造成阻力。所以,当前对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应该引入更新、更科学的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更新现有的管理方法,突破创新工作方法,为配合新时期的司法改革工作打好管理基础。 二、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概述1、 质量管理体系的概念(1) 管理管理的概念:管理是通过计划、组织、激励、领导、控制等手段,结合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以期高效的达到组织目标的过程 。所以,管理是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的总和。通常的管理有四个基本的要素,分别解决和解释管理的四方面问题:1、管理主体回答由谁管的问题;2、管理客体回答管什么的问题;3、组织目的回答为何而管的问题;4、组织环境或条件回答在什么情况下管的问题。(2) 管理体系A、 体系 是由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相互联系的系统而构成的一个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如工业体系、思想体系、作战体系等,它的组成内容是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 。B、管理体系是建立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的体系 。(3) 、质量管理体系所以,综上所述,质量管理体系就是以提升和保证质量为目的,通过一系列的手段,结合所有可用资源,建立与保证和提升质量有关的方针和质量目标,并且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 。 (4)、建立与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目的与任务 建立与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目的一方面是需要证实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另一方面是为了增加顾客的满意度。引申到司法行政工作当中,目的就应当为:一方面是需要证实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上级政府机关对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要求;另一方面是为了增加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2、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其核心精神是“PDCA”循环工作模式,其所有工作的核心指导都是通过“PDCA”模式进行循环。Pplan策划:根据顾客的要求和组织的方针,为提供结果建立必要的目标和过程。DDo根据已知的信息,设计具体的方法、方案和计划布局;再根据设计和布局,进行具体运作,实现策划中的内容。Ccheck检查:根据方针、目标和产品要求,对过程和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并报告结果,找出问题;Aaction处置:对检查的结果进行处理,对成功的经验加以肯定,并予以标准化;对于失败的教训也要总结,引起重视。对于“PDCA”循环,不仅可以运用到实施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的整体单位当中,同时也可以用于单位整体当中的各组成部分或单元当中,并且可以细化到每个工作环节、工作过正当中,从小到大,从细节、末端到整体形成完备的标准化方案。 三、司法行政建立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意义、做法和趋势1、司法行政建立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的意义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提高司法行政的整体管理水平有着积极的作用,对司法体制改革创新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促进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系统化。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从系统的角度,对机关内部的工作以及对外的服务质量能够形成全过程的管控,对于各种工作流程、管理规范和人员因素等提出全面控制的要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可以对机关原来的工作情况和管理模式进行全面的审视、检查和补充。可以发现机关内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可以理顺部门之间、管理过程之间的接口,使机关的管理体系更为科学与完善。 其次,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要制定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计划和质量记录等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使各项质量管理活动有序地开展,使机关内全体员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减少了管理的盲目性。因此健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就是把影响工作质量的各方面因素组成一个有机整体,保证司法行政机关能够长期、稳定的履行其法定职责与义务,从根本上减少人为因素对司法行政的干扰,从另一方面也符合国家“依法行政”的要求。 第三,能够带动和规范下属相关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司法所、站的工作质量。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并且通过运行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不仅能够提升自身工作实力、工作素质,并且还可以通过规范化管理影响、带动、要求下属相关机构和基层司法所、站进行相配套的工作运行,从而使整体司法行政工作得到有效管理和提升。 最后,促进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动态管理。为了使质量管理体系有效的在司法行政机关发挥作用,在全面贯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基础上,还必须定期地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平审,及时发现管理体系和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及需要改进完善之处,也可以发现因社会环境的变化、上级组织及政府部门的变更、法律法规的更新等情况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及时地调整质量管理体系的组成要素和开展管理活动的内容,使质量管理体系适应工作变化的要求。还能够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对于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需求。2、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的工作方法(1)、教育培训,统一认识质量体系建立和完善的过程,是始于教育,终于教育的过程,也是提高认识和统一认识的过程,教育培训要分层次,循序渐进地进行。第一层次为决策层,包括党、政领导,主要培训:通过介绍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发展和本单位的经验教训,说明建立、完善质量体系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提高对于标准建立质量体系的认识;明确决策层领导在质量体系建设中的关键地位和主导作用。第二层次为管理层,重点是各业务科室管理的负责人,以及与建立质量体系有关的工作人员。此层次的人员是建设、完善质量体系的骨干力量,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要使他们全面接受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有关内容的培训,在方法上可采取讲解与研讨结合。(2)、组织落实,拟定计划 质量体系建设涉及到所有部门和全体职工,成立一个工作组是必要的,根据一些关于质量体系建设经验做法,这个工作组也可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成立以最高管理者为组长,质量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质量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委员会)。其主要任务包括:1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2制订质量方针和目标;3按职能部门进行质量职能的分解。第二层次,成立由各职能部门领导(或代表)参加的工作小组。这个工作小组一般由办公室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共同牵头,其主要任务是按照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具体组织实施。第三层次,成立要素工作小组。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分工明确质量体系要素的责任单位,例如,“社区矫正”要素一般应由矫正科负责,“法律宣传”要素由宣传科负责,“司法所建设与评价”由基层科负责。组织和责任落实后,按不同层次分别制定工作计划,在制定工作计划时应注意:1目标要明确。要完成什么任务,要解决哪些主要问题,要达到什么目的。2要控制进程。建立质量体系的主要阶段要规定完成任务的时间表、主要负责人和参与人员、以及他们的职责分工及相互协作关系。3要突出重点。重点主要是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及关键的少数。这少数可能是某个或某几个要素,也可能是要素中的一些活动。(3)、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 质量方针体现了一个组织对质量的追求,对工作以及质量的承诺,是全体员工质量行为的准则和质量工作的方向。司法行政机关制定质量方针的要求是:1单位总方针与国家法律法规、政府工作职能相协调;2应包含明确的司法行政工作目标与法律服务质量目标;3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4确保各级人员都能理解和坚持执行。(4)、现状调查和分析单位内部现状调查和分析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地选择体系要素,更好的在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起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单位现状调查和分析内容包括: 1体系情况分析。即分析本组织的质量体系情况,以便根据所处的质量体系情况选择质量体系要素的要求。 2工作特点分析。司法行政工作有其自身的工作特点、工作规律、工作流程,调查分析时应重点予以关注。 3组织结构分析。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管理机构设置是否适应质量体系的工作需要,应建立与质量体系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并确立各机构间隶属关系、联系方法。 4工作硬件条件设施能否适应司法行政质量体系的有关要求。 5各岗位工作人员的组成、结构及水平状况的分析。 6其他管理基础工作情况分析。(5)、调整组织结构,配备资源因为在司法行政机关中除质量管理外,还有其他各种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由于历史沿革多数并不是按质量形成客观规律来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的,所以在完成落实质量体系要素并展开成对应的质量活动以后,必须采取一些措施加以调整,在不打破现有机构设置和科室设置的前提下,将司法行政工作中相应的一些工作职责和权限分配到专项的各职能部门。这样做一方面是可以在现有的工作机构框架下客观展开的司法工作活动,另一方面也符合标准化质量体系管理的要求。部门与职权之间的关系处理,一般原则,一个职能部门可以多个职权,但不要让一项职权由多个职能部门来负责。目前,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我国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现有职能部门对司法行政工作所承担的职责、所起的作用相对来说还需要加强。在工作展开的过程中,必须涉及相应的硬件、软件和人员配备,根据需要应进行适当的调配和充实。(6)、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 质量体系文件一共有四个层次的文件:一介文件:质量手册;二介文件:程序文件;三介文件:各部门的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和一些技术文件等;四介文件:质量记录,工作中应用到的各种记录表格。(7)、质量体系的试运行 质量体系文件编制完成后,质量体系将进入试运行阶段。其目的,是通过试运行,考验质量体系文件的有效性和协调性,并对暴露出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和纠正措施,以达到进一步完善质量体系文件的目的。在质量体系试运行过程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A有针对性地宣贯质量体系文件。使全体职工认识到新建立或完善的质量体系是对过去司法行政体系的变革,是为了更好的适应本轮“司法改革”脚步,要适应这种变革就必须认真学习、贯彻质量体系文件; B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体系文件通过试运行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全体职工将从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如实反映给有关部门,以便采取纠正措施; C将体系试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如体系设计不周、项目不全等进行协调、改进; D加强信息管理,不仅是体系试运行本身的需要,也是保证试运行成功的关键。所有与质量活动有关的人员都应按体系文件要求,做好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传递、反馈、处理和归档等工作。(8)、质量体系的审核与评审 质量体系审核与评审在质量管理体系当中十分重要,其重点主要是验证和确认体系文件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评审与审核的主要形式分为内审核外审,由单位内部自我审核的工作为内审,由单位外部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的工作为外审。 审核与评审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A、规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否可行; B、体系文件是否覆盖了所有主要质量活动,各文件之间的接口是否清楚; C、组织结构能否满足质量体系运行的需要,各部门、各岗位的质量职责是否明确; D、质量体系要素的选择是否合理; E、规定的工作记录是否能起到见证作用; F、所有人员是否养成了按体系文件操作或工作的习惯,执行情况如何。 总之,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当中建立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综上所述其方法有一定可行性,而且实施后意义深远。首先,符合我党在当前时期提出的“科学发展”的精神,将科学的可持续改进的管理方法运用到司法行政的工作当中去,从而更好的适应社会法制管理需要。其次,对于响应国家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会议精神,以及满足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所提出的要求,有着重要而深远的现实意义,为当前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提出了一个可以借鉴和参考方法和方向。最后,采用相对先进、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对于当前转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作风,提升机关工作效能,改善机关服务质量有着良好的改善和促进作用。 (2) 、司法行政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实践案例目前,各地方司法机关、司法局推进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标准化质量体系建设的单位已经日益增多,并且不少单位已经率先建立并通过了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和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评审工作,用更为科学的管理模式,更为有效的工作态度,更为严谨的工作面貌,履行着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责。现今,全国范围内已经有江苏省张家港市(苏州市所辖县级市)司法局、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河北省邢台市司法局等单位已经通过了相关的评审认证。除开展相关标准化质量体系认证外,各地方司法局也在积极的探索其他类型的标准化质量体系建设,如江苏省苏州市司法局正积极探索、建立并制定了公证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标准,并且作为起草人之一参与江苏省司法厅一同申报的公证服务标准体系草案,并且已经正式开展国家标准立项工作,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工作的专项标准化发展开辟了道路。再如浙江省温州市司法局2014年5月出台关于建立司法行政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也在该市全面启动司法行政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当前,各地方司法行政机关都在探索以及积极改进工作质量以及管理模式,现就以张家港市司法局为例简单概述其工作概况。 一、张家港市司法局概况张家港市隶属于江苏省苏州市,行政级别为县级市。张家港市司法局成立于1981年3月,共9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宣传教育科、监察室、基层工作科、法律服务管理科、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科、法制科(行政许可服务科)、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指导管理律师事务所9家、基层法律服务所10家、公证处1家、法律援助中心1家、基层司法所8家。 张家港市司法局于2007年7月开始筹备,并于2008年8月初通过评审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标志着该局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运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自引进标准质量管理体系以来,通过培训人员、编写手册、启动运行体系文件、梳理规范管理制度和18项业务工作流程、完成质量目标和各项业务指标、开展内部审核、及时纠偏、外部审核等一系列工作,目前张家港市司法局已顺利构建起了符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司法行政工作质量管理体系。 二、张家港市司法局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工作情况概述1、 建立年度、季度目标计划书在实际工作中,张家港市司法局从上到下从局长和各分管副局长开始到各部门、各部门主任,最终到每个工作人员,都采用标准化、量化的方法,逐条、逐项设置建立年度目标计划书。个人目标计划书内容包括个人年度工作任务及工作职责,并且在各项工作内容后明确推进及完成时间节点和工作效果。部门目标计划书将全年工作在工作类别上分为:主要工作、常规工作、创新工作、其他工作这四大类,每项工作后也列有具体的工作实施推进计划。通过细化的目标计划书的建立,不仅可以使每个科室、每位人员都明确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而且更方便于后续的考核评审工作。2、 按照目标计划书考核评估计划考核评估依照管理体系文件制定的标准化流程以及标准化的考核内容执行。流程图如下:注:本流程图中所有计分均按百分制计算,确定的目标计划、相应权重及考核打分等最终结果均需经过机关内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张家港市司法局机关内部绩效评估工作流程图重点工作依法办事由法制科、高效服务由办公室、廉洁自律由监察室、其他工作由政治处负责日常考核,做好相关纪录,年底一次性考核打分。(每个项目权重25%)绩 效 评 估 工 作科 室个 人设立指标体系设立指标体系满意度测评(权重20%)外部评议年底一次性考核,满意度测评由政治处负责组织,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进行。一般工作人员评价(30%)中层干部评价(30%)领导班子成员评价(40%)上级部门评价(20%)服务对象或基层单位评价(20%)内部评议科室互评(20%)领导班子成员评价(40%)内部管理(权重20%)个 人设立指标体系根据个人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由局机关内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政治处、法制科、办公室、监察室共同制定目标计划。个 人科 室设立指标体系年底一次性评估,其中依法办事由法制科、高效服务由办公室、廉洁自律由监察室、其他工作由政治处负责考核打分。(每个项目权重25%)由局机关内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政治处、法制科、办公室、监察室共同制定目标计划。依法办事高效服务廉洁自律其他工作每季度末,副职领导向主要领导提交本季度工作情况,由主要领导评估打分;其他个人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交本季度工作完成情况,科室负责人评估打分。(每季度权重25%)个人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或科室内部分工制定目标计划,将任务按季分解,并由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重要程度确定相应权重。每季度末,各科室向分管领导上报本季度工作完成情况,由分管领导审核打分。(每季度权重25%)其他工作创新争先常规工作各科室根据实际工作分类制定目标计划,细化分解进度,并确定相应权重。工作实绩(权重60%)科 室设立指标体系个人根据工作分工自行确定。设立指标体系张家港市司法局机关内部绩效评估工作示意图年终绩效考评结果为未达标的科室和个人,须向局机关主要领导提交书面绩效改进报告,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级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未达标:60分以下达标:60-74分良好:75-89分优秀:90-100分达标:60-74分未达标:60分以下良好:75-89分优秀:90-100分个人因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的,当年度个人绩效评估结果降为未达标档次。科室人员因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的,当年度科室绩效考核结果降低一个档次。总分总分工作实绩得分60%(季度)满意度得分20%(年度)内部管理得分20%(日常考核、年度)满意度得分20%(年度)工作实绩得分60%(季度)内部管理得分20%(日常考核、年度)科室绩效评估个人绩效评估绩效评估工作 3、按标准化管理考核下辖司法所在对于市属下辖司法所的管理当中,市司法局也同样采用相应的标准化管理流程和考核规范,使各司法所的工作质量、工作流程得到提升和规范。 三、张家港市司法局实行标准化质量体系管理成效近年来,张家港市司法局在实行了标准化质量体系管理后司法行政工作质量得到了稳步提升,各类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各种工作创新层出不穷,并且打造了许多优秀部门机构,涌现了许多模范和代表。集体方面,张家港市司法局荣获江苏省综治委表彰的“江苏省社区矫正先进集体”和“江苏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两项荣誉称号,全省仅三家单位同时获得该两项荣誉,张家港市司法局是苏州大市唯一同时摘获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两项先进荣誉的单位。张家港市公证处获得“全国优秀公证处”、“张家港市工人先锋号”等荣誉。张家港市法律援助中心获得了“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合格窗口”、“张家港市2012年度司法行政先进集体”,“张家港市工人先锋号”等荣誉。出现了以杨舍镇司法所为代表的一批江苏省优秀司法所、省规范化司法所、防激化先进集体、苏州市防激化先进集体、政法工作先进单位、规范化社区矫正示范镇、人民满意基层站所、人民调解先进集体等优秀的基层司法所。个人方面,出现了江苏省司法厅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一等奖、张家港市社会调解系统先进个人、张家港市政法系统“十佳百星”先进个人、苏州市百佳人民调解员、江苏省人民调解能手、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013年度张家港市“十佳身边好人”的倪永祥同志;“张家港市十佳党员服务之星”、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李琴同志。随着张家港市司法局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的逐步深入和细化,相信其司法行政工作能力,法律服务工作水平会有更新、更快、更好的发展。 总结:当前,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已经明确了我国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确立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尤其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更是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描绘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总蓝图,做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部署。决定中“司法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心,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在工作中实现更高效的工作效率,更严谨的工作态度,更优质的工作质量的同时,还能够更好的突破创新、自我完善,并适应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所带来的一系列新的变化,这些都考验着每一位司法行政工作者。本文所提出的司法行政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也许能够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思路及工作方法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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