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企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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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5.020E14 Q/SH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SH XXXXXXXXX油田企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电力线路The oilfield enterprises safety code of electric power industryThe second part:Electric lines(报批稿)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布目次前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作业要求24.1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24.2 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24.3 教育和培训34.4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34.5 应急管理34.6 其他要求35 安全组织措施35.1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35.2 现场勘察制度45.3 工作票制度45.4 工作许可制度65.5 工作监护制度75.6 工作间断度75.7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76 安全技术措施86.1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86.2 停电86.3 验电86.4 装设接地线86.5 使用个人保安线96.6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97 线路运行和维护107.1 线路巡视107.2 倒闸操作117.3 测量工作117.4 砍剪树木118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128.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128.2 邻近或交叉其他线路的工作138.3 同杆塔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138.4 邻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149 高处作业1410 线路施工作业1510.1一般要求1510.2坑洞开挖1510.3杆塔上作业1610.4杆塔施工1610.5放线、紧线与撤线1710.6起重与运输1710.7焊接与切割1810.8 用火管理1811 配电设备上的工作1811.1 一般要求1811.2架空绝缘导线作业1912 电力电缆工作1912.1 一般要求1912.2 电缆施工作业1912.3 电缆试验2013 带电作业2013.1 一般要求2013.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2114 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保管、检查、使用和试验2114.1 保管2114.2 检查与使用2214.3 试验24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现场勘察记录格式26附录 B(规范性附录)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格式27附录 C(规范性附录)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格式29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30附录 E(规范性附录) 紧急抢修单格式32附录 F(规范性附录) 线路小组工作票格式33附录 G(规范性附录) 电力线路倒闸操作票格式34附录 H(规范性附录)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35附录 I(规范性附录) 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38附录 J(规范性附录) 起重机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参考标准40附录 K(规范性附录) 标示牌式样42前言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QSH 油田企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分为4个部分:第1部分:变电站;第2部分:电力线路;第3部分:低压电气;第4部分:安全标识。本部分为Q/SH 的第2部分。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部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电力管理总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军、勾松波、孙会浩、贾杰、陈文民、靖伟、杨建、杨鹏、董纪国、郑春生、刘爱敏、王震、尹学军。油田企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电力线路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油田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高压电力线路作业要求、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线路运行和维护、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高处作业、线路施工作业、配电设备上的工作、电力电缆工作、带电作业、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检查使用和试验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油田企业220kV及以下发、输、变、配电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DL/T 692 电力行业紧急救护工作规范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3 术语和定义3.1 低电压 low voltage;LV用于配电的交流电力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GB/ 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3.2高电压 high voltage;HV(1)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GB/ 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3.3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operating electrical equipment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GB/ 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3.4开关站 switching substation有开关设备,通常还包括母线,但没有电力变压器的变电站。GB/ 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3.5断路器 circuit-breaker能关合、承载、开断运行回路正常电流,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关合、承载及开断规定的过载电流(包括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备,也称开关。GB/ 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3.6隔离开关 disconnector在分位置时,触头间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绝缘距离和明显的断开标志;在合位置时,能承载正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及在规定时间内异常条件(例如短路)下的电流的开关设备,也称刀闸。GB/ 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3.7个人保安线 personal security grounding line 用于保护工作人员防止感应电压伤害的接地线。GB/ 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3.8双重称号 dual title线路名称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导线安装位置,如: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或右线。GB/ 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3.9配电设备 power distribution equipment用于向一个用电区供电的变压器、高低压开关、线路、控制和计量等设备的统称。GB/ 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3.10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s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GB/ 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4 作业要求 4.1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4.1.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安全工器具和作业环境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4.1.2 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确认合格、齐备。4.1.3 尘、毒、噪声、辐射等作业环境应采取防护措施。4.1.4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作业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或存放相应的急救用品,并指定专人检查、补充或更换。4.2 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4.2.1 经医疗机构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至少每年一次。4.2.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4.2.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掌握触电急救、创伤急救等紧急救护法(参见DL/T 692)。4.2.4 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有效的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他作业人员应取得与作业类型相符合的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当地政府有特殊要求的,应遵守其要求。4.3 教育和培训4.3.1 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新入厂人员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4.3.2 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4.3.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应单独工作。4.3.4 参与本单位电气工作的外来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认可,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运行状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4.4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4.4.1 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的人员、组织、设备和环境等方面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确定危害因素及其影响,并制定风险消减措施。4.4.2 作业中应执行制定的风险消减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4.4.3 作业结束后应总结分析作业经过,进行补充完善。4.5 应急管理应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配置相应资源,开展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4.6 其他要求 4.6.1 工作前,工作人员应被告知其工作任务以及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4.6.2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工作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4.6.3 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安全措施不正确完备的有权拒绝作业。4.6.4 任何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4.6.5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实施。4.6.6 在线路及配电设备需要进行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工作和需要进行带电作业时,应向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调度机构管辖的需事先向调度机构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安排相应工作。4.6.7 进入变电站、发电厂升压站、开关站、高压配电站内工作,应遵守本规程第1部分的有关规定。5 安全组织措施5.1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5.1.1 现场勘察制度。5.1.2 工作票制度。5.1.3 工作许可制度。5.1.4 工作监护制度。5.1.5 工作间断制度。5.1.6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5.2 现场勘察制度5.2.1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线路作业,作业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进行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见附录A)。现场勘察应由工作票签发人组织。5.2.2 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设施情况、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应停电的设备、保留或邻近的带电部位及其他危险点等。5.2.3 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制订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5.3 工作票制度5.3.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的执行方式a) 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B);b) 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C);c) 填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D);d) 填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E);e) 口头或电话命令。5.3.2 填用工作票的工作5.3.2.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a) 需要线路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工作;b) 需要配电设备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工作;c) 电力电缆(以下简称“电缆”) 需要停电的工作。注 :配电设备全部停电是指供给该配电设备上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5.3.2.2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a) 带电线路杆塔上与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符合表1规定的工作;b) 运行中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c) 电缆不需要停电的工作。表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10及以下0.7020、351.0066、1101.502203.00注: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安全距离5.3.2.3 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a) 带电作业;b) 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小于表1规定且按带电作业方式开展的不停电工作。5.3.2.4 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应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或工作票。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注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5.3.3 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除需填用工作票的工作外,其他如线路测量接地电阻、测温、砍剪树木、地面巡视检查及消缺和涂写杆塔号、安装标志牌等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工作中与带电导线有足够安全距离的工作,应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的方式执行。5.3.4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5.3.4.1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5.3.4.2 手工填写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应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5.3.4.3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5.3.4.4 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交工作负责人,另两份分别留存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处。工作票应提前交给工作负责人。5.3.4.5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应兼任工作负责人。5.3.4.6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5.3.4.7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或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并经批准的其他单位签发。其他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5.3.4.8 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5.3.5 工作票的使用5.3.5.1 一条线路停电工作应填用一张第一种工作票。5.3.5.2 具有同一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线路同时停送电,或一经操作(含改造、调整)即构成同一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线路同时停送电,或同(联)杆塔架设的几条线路上同时停送电的工作,可填用一张第一种工作票。注 : 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是指电气上相互连接的几个电气单元设备。5.3.5.2 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的数条线路上的不停电工作,可填用一张第二种工作票。5.3.5.3 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相同安全措施的数条线路上依次进行的带电作业,可填用一张带电作业工作票。5.3.5.4 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5.3.5.5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应同时执行两张及以上工作票。5.3.5.6 一张工作票可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小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小组工作票(见附录F)。小组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签发,一式两份,一份工作负责人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执行。小组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许可。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交回小组工作票,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5.3.5.7 一回线路进行作业,其邻近或交叉的其他线路需进行配合停电和接地时,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应由作业单位事先书面申请,经配合线路的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设置安全措施。5.3.5.8 持线路或电缆工作票进入变电站(包括开关站和发电厂升压站,以下同)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增填工作票份数,由变电站工作许可人许可并留存。上述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运行单位备案。5.3.5.9 变更工作班成员或工作负责人时,应履行变更手续。5.3.6 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5.3.6.1 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计划工作时间为限。5.3.6.2 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5.3.6.3 带电作业工作票不准许延期。5.3.7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5.3.7.1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并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人员担任。5.3.7.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规程、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用户变、配电站的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有效证书的高压电气工作人员。5.3.7.3 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5.3.7.4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5.3.8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5.3.8.1 工作票签发人:a) 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b) 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c) 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适当、充足。5.3.8.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a)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b) 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c) 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名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d)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e) 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f) 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5.3.8.3 工作许可人:a) 审查工作的必要性;b) 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c) 确认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正确;d) 确认许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正确完备。5.3.8.4 专责监护人:a)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b)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c) 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5.3.8.5 工作班成员:a)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b) 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c)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5.4 工作许可制度5.4.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带电作业工作票和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5.4.2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不必履行工作许可手续。5.4.3 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术语。工作负责人应与工作许可人复诵核对无误。许可工作可采用下列命令方式:a)电话下达;b)当面下达;c)派人送达。5.4.4 线路停电作业,工作许可人应在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含变电站、发电厂、环网线路、分支线路、用户线路和配合停电的线路)都拉闸停电,并设置安全措施后,方可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5.4.5 如果停电线路作业涉及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的线路,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指定的配合停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联系人通知这些线路已停电和接地,并履行工作许可书面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5.4.6 不应约时停、送电。5.5 工作监护制度5.5.1 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等危险点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装设好现场接地线,工作班成员履行确认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5.5.2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监护。线路停电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确无触电等危险的情况下,可一起参加工作;专责监护人不应兼做其他工作。5.5.3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增设专责监护人,确定被监护的人员和监护范围。5.5.4 工作期间,如工作负责人需离开工作现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及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工作交接。5.5.5 工作期间,专责监护人如需离开工作现场,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原、现专责监护人应做好工作交接。5.6 工作间断度5.6.1 工作中遇恶劣气象条件或其他威胁到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可下令临时停止工作。5.6.2 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可保留不变。如工作班需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应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派专人看守。恢复工作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5.6.3 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将工作地点所装设的接地线拆除,次日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装设接地线。5.7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5.7.1 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检查线路工作地段的状况,确认杆塔、导线、绝缘子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个人保安线、工具、材料等,确认全部工作人员已从杆塔上撤下后,再下令拆除工作地段所装设的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应再登杆工作。5.7.2 设多个小组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确认所有小组工作结束。5.7.3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所有工作许可人(包括配合停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联系人),并经复诵核对无误。报告方式如下:a) 当面报告;b) 电话报告。5.7.4 工作终结的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完工的线路名称和区段,设备改动情况,工作地点所装设的接地线、个人保安线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和遗留物,可以送电。5.7.5 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的工作终结报告,并确认全部工作已经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从线路上撤离,接地线已全部拆除,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各侧安全措施,恢复送电。5.7.6 已终结的工作票(包括小组工作票)应保存一年。6 安全技术措施 6.1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6.1.1 停电。6.1.2 验电。6.1.3 装设接地线。6.1.4 使用个人保安线。6.1.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6.2 停电6.2.1 线路停电作业前,应采取下列措施: a) 断开发电厂、变电站、开关站、配电站(包括用户设备)等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b) 断开需要操作的线路各端(含分支)断路器、隔离开关和熔断器;c) 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塔架设线路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和熔断器;d) 断开可能反送电的低压电源断路器、刀闸和熔断器。6.2.2 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或应有能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不应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6.2.3 对停电设备的操作机构或部件,应采取下列措施:a)可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加锁;b)不能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应悬挂标示牌;c)跌落式熔断器的熔管应摘下或在操作部位悬挂标示牌。6.3 验电 6.3.1 在线路上装设接地线前,应在装设接地线处验明线路确无电压。6.3.2 验电时人体与被验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6.3.3 直接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使用伸缩式验电器时,绝缘杆应全部拉出。验电前,应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工频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6.3.4 验电应在设备的接地处逐相进行,验电器应逐渐接近被验电设备导体。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6.3.5 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和恶劣气象条件时的户外设备,可采用间接验电。既通过设备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方可确认该设备已无电压;如进行遥控操作,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的状态指示、遥测信号、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6.3.6 对同杆塔架设的多层、多回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近侧、后验远侧。工作人员不应穿越未经验电、接地的10kV及以下线路对上层线路进行验电。6.3.7 检修线路中联络用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或其组合时,应在其两侧分别验电。6.4 装设接地线6.4.1 线路经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装设接地线并三相短路。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6.4.2 装、拆接地线不宜单人进行。6.4.3 人体不应碰触未接地的导线。6.4.4 装、拆接地线导体端应使用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人体不应碰触接地线。6.4.5 成套接地线应由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6.4.6 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体上,接触良好、连接可靠。不应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6.4.7 装设接地线时,应先装地端,后装导线端。拆除时顺序相反。6.4.8 在同杆塔架设的多层、多回线路上装设接地线时,应先装低压、后装高压,先装下层、后装上层,先装近侧、后装远侧。拆除时顺序相反。6.4.9 在杆塔或横担接地电阻和接地通道良好的条件下装设接地线时,接地线可每相单独或合并后接到杆塔或横担上。6.4.10 无接地引下线或接地不良的杆塔装设接地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体。临时接地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190 mm2。临时接地体埋深不应小于0.6 m。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方,应采取增加接地体根数、长度、截面积或埋深等措施改善接地电阻。6.4.11 线路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应遵守下列规定:a) 停电线路工作地段各端和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包括用户)都应装设接地线;b)工作地段有邻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塔线路,需要接触或接近停电线路的导线(包括绝缘地线)工作时,应根据需要加装接地线;c)配合停电的线路可只在工作地点附近装设一处接地线。6.4.12 工作人员不应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如需变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变更情况。6.4.13 工作中,需要断开耐张杆塔引线(连接线)或拉开断路器、隔离开关时,应先在其两侧装设接地线。6.4.14 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上部分线路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时,应采取防止接地线摆动的措施,并满足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6.5 使用个人保安线6.5.1 工作地段有邻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塔线路, 需要接触或接近停电线路的导线(包括绝缘地线)工作时,如该处没有装设接地线,应装设个人保安线。6.5.2 个人保安线应在接触或接近导线(包括绝缘地线)前装设,作业结束,人体脱离导线或绝缘地线后拆除。装、拆个人保安线由作业人员自行负责。6.5.3 不应用个人保安线代替接地线。6.5.4 个人保安线应使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6mm2,并有绝缘手柄或绝缘部件。6.5.5 个人保安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不应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6.5.6 装设个人保安线时,应先装地端,后装导线端。拆除时顺序相反。6.5.7 在杆塔或横担接地良好的条件下,个人保安线接地端可接在杆塔或横担上。6.5.8 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上部分线路停电作业装设个人保安线时,应采取防止个人保安线摆动的措施,并满足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6.6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6.6.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及跌落式熔断器的操作处,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6.6.2 配电设备部分停电的工作,工作人员与未停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小于表2的规定时,应增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临时遮栏应装设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35kV及以下设备可用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的绝缘隔板代替临时遮栏。表2 配电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10及以下0.7020、351.00注: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安全距离表3 工作人员工作中与配电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10及以下0.3520、350.606.6.3 在城区、人口密集区、通行道路上或交通道口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栏,并在相应部位装设交通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看守。6.6.4 高压配电设备做耐压试验时应在周围设遮栏,遮栏上应向外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工作人员不应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和标示牌。7 线路运行和维护7.1 线路巡视7.1.1 单独巡线人员应考试合格并经本单位批准。单人巡线时,不应攀登杆塔。7.1.2 电缆隧道、偏僻山区和夜间巡线,应由两人进行。恶劣气象条件下巡线,宜由两人进行。遇有火灾、地震、台风、冰雪、洪水、泥石流、沙尘暴等灾害发生时,如确需对线路进行巡视,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应至少两人一组,并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信联络。7.1.3 恶劣气象条件下巡线、偏僻山区巡线和事故巡线时,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自救器具和药品。夜间巡线应携带足够的照明工具。7.1.4 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时,巡线宜沿线路上风侧进行。特殊巡视应选择安全路线,采取防止洪水、塌方、恶劣气象条件等对人身伤害的措施。巡线时不应泅渡和穿越不明水域。7.1.5 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7.1.6 巡线人员发现接地故障点或导线、电缆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设法防止他人靠近断线地点8m以内。工作人员进入接地点(断线地点)8m以内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还应戴绝缘手套。7.1.7 巡视检查配电设备时,不应越过遮栏或围墙。进出配电设备室(箱)应随手关门,巡视完毕应上锁。单人巡视时,不应打开配电设备柜门、箱盖。7.2 倒闸操作7.2.1 倒闸操作应填用倒闸操作票(见附录I)。操作人员应根据发令人的操作指令(口头、电话或传真、电子邮件)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填写一个操作任务。发令人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术语;受令人应将指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后执行。发令人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宜录音。7.2.2 事故应急处理和拉合断路器等单一操作可不填用操作票。7.2.3 操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手工填写操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钢(水)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应任意涂改。操作票应填写设备双重名称。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手工或电子签名。7.2.4 倒闸操作前,应按操作票顺序在模拟图或接线图上预演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操作前、后,都应检查核对现场设备名称、编号和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断、合位置。操作后应检查设备各相的实际位置,无法观察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方可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7.2.5 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执行唱票、复诵制。操作时,应按操作任务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应擅自更改操作票,应向操作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完毕,受令人应立即汇报发令人。7.2.6 操作机械传动的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和跌落式熔断器,应使用绝缘棒进行操作。雨天操作户外高压设备时,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操作柱上断路器时,应采取防止断路器爆炸时伤人的措施。7.2.7 更换配电变压器跌落式熔断器熔丝,应先将低压刀闸和高压断路器(包括隔离开关)或跌落式熔断器拉开。装卸跌落式熔断器的熔管时,应使用绝缘棒。7.2.8 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物上。7.2.9 雷电天气时,不应进行就地倒闸操作和更换熔丝工作。7.2.10 高压开关柜手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后,应确认隔离挡板已封闭。7.2.11 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7.2.12 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操作票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已操作的应注明“已执行”字样。操作票应保存一年。7.3 测量工作7.3.1 直接接触设备的电气测量工作,至少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7.3.2 测量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可在线路和设备带电的情况下进行。解开或恢复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不应直接接触与地电位断开的接地引线。7.3.3 用钳型电流表测量线路或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流时,不应触及其他带电部分。7.3.4 测量设备绝缘电阻,应将被测量设备各侧断开,验明无电压,确认设备上无人,方可进行。在测量中不应让他人接近被测量设备。测量前后,应将被测设备对地放电。7.3.5 测量线路绝缘电阻,如有感应电压,应将相关线路同时停电,取得许可,通知对侧后方可进行。7.3.6 测量带电线路导线的垂直距离(导线弛度、交叉跨越距离),可用测量仪或使用绝缘测量工具。不应使用皮尺、普通绳索、线尺等非绝缘工具。7.4 砍剪树木7.4.1 砍剪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人体、树木、绳索与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10及以下1.020、352.566、1103.02204.03305.05006.07509.0100010.5503.05007.866010.080011.1注1: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安全距离。注2:750 kV数据是按海拔 2000 m校正的,其他等级数据是按海拔 1000 m校正的。7.4.2 树枝接触或接近高压带电导线时,应将高压线路停电或用绝缘工具使树枝远离带电导线至安全距离,之前人体不应接触树木。7.4.3 不应攀附脆弱、枯死或尚未砍断的树木、树枝。上树砍剪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不应系在待砍剪树枝的断口附近或以上。7.4.4 待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按树木高度的1.2倍距离计)内不应有人逗留或通过,城区、人口密集区应设置围栏。应用绳索将树木(树枝)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树木倾倒前应呼叫警告,砍剪人员应向倾倒树木的相反方向躲避。砍剪山坡树木应采取防止树木向下弹跳接近导线的措施。7.4.5 砍剪树木时,应采取防止马蜂等昆虫或动物伤人的措施。 7.4.6 不应多人在同一处对向或在安全距离不足的相邻处砍剪树木。7.4.7 风力大于5级时,不应砍剪高出或接近导线的树木。雷电天气时,不应砍剪树木。7.4.8 使用油锯和电锯作业时,应确认所能锯到的范围内无铁钉等金属物件方可使用。8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8.1 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8.1.1 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校紧螺栓、清除异物等工作,工作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8.1.2 锚固杆塔维修线路时,应保持锚固拉线与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符合表4的规定。8.1.3 风力大于5级时应停止工作。8.1.4 在10kV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最下层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7m。8.2 邻近或交叉其他线路的工作8.2.1 停电作业的线路邻近或交叉其他线路时,人员、作业机具和工器具等与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的规定。如与另一回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表4的规定,则该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如邻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应按8.2.28.2.4的规定执行。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路的措施。8.2.2 邻近带电的线路进行工作,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表4规定的安全距离以内时,应满足以下要求:a)采取安全措施,使人体、导线、作业机具和工器具等与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符合表4的规定,牵引绳索和拉绳与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符合表5的规定;b)作业的导、地线应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表5 起重机具与架空电力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电压kV11103566110220330500最小安全距离m1.53.04.05.06.07.08.5 注: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安全距离8.2.3 在交叉档内松紧、降低或架设导(地)线的工作,只有停电作业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方可进行,且应采取措施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表4的规定。如停电作业的线路在另一回线路的上面,又需要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设导(地)线以及更换绝缘子等工作时,应满足以下要求:a)采取安全措施,使作业线路的导(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符合表4的规定,b)应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8.2.4 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时,防止误登带电线路杆塔,应采取以下措施:a)每基杆塔上应标设线路名称和杆号;b)经核对停电作业线路的名称和杆号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装设好接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开始工作;c)经核对停电作业线路的名称和杆号无误,工作人员方可登杆塔作业;d)登杆塔时,每基杆塔应有人监护。8.3 同杆塔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8.3.1 同杆塔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作业,应满足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在有同杆塔架设的1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时,当满足表4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且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只能进行下层线路的登杆塔停电作业。8.3.2 风力大于5级时,不应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作业。8.3.3 防止误登同杆塔多回线路的带电线路,应采取以下措施:a)每基杆塔应标设线路名称、杆号和识别标记(色标、判别标识等);b)工作前应发给工作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c)经核对停电作业线路的名称、杆号和识别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装设好接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开始工作;d)经核对停电作业线路的名称、杆号和识别标记无误,工作人员方可登杆塔作业;e)登杆塔至横担处时,应再次核对停电作业线路的识别标记与双重称号,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作业线路侧横担;f)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应设专人监护。8.3.4 在杆塔上工作时,不应进入带电侧的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8.3.5 绑线应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使用,不应在杆塔上卷绕或放开绑线。8.3.6 在停电线路一侧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件时,应使用绝缘无极绳索传递,物件与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的规定。8.3.7 上层线路带电,下层线路放线、撤线或紧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地)线由于摆跳动或其他原因而与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表4的规定。8.3.8 下层线路带电时,上层线路不应进行放、撤导(地)线的工作。8.3.9 绞车等牵引工具和放落、架设过程中的导线应接地。8.4 邻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8.4.1 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工作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4m。如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应在该处装设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8.4.2 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9 高处作业 9.1 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安全带应系挂在牢固的构件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支架、钢丝绳上,系好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9.2 在杆塔上作业时应采取防止坠落的后备保护措施,使用有后备保护绳或速差自锁器的双控背带式安全带。后备保护绳不应对接使用,使用长度超过3m时应加缓冲器。在电、气焊作业或其他有火花、熔融源等场所使用的安全带和后备保护绳应有隔热防磨套。9.3 安全带和后备保护绳应分挂在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在相分裂导线上工作,安全带可挂在一根子导线上,后备保护绳应挂在整组相导线上。9.4 登高作业前,应确认登高的工具、设施设备完整牢固后方可攀登。9.5 在登高、高处转移作业位置及高处作业时不应失去安全保护。手扶、脚踏的构件应牢固,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应采取防止安全带脱出或被锋利物损坏的措施。登高或高处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应携带器材,手中不应持物。上下爬梯时,双手不应同抓一个梯阶。不应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9.6 垂直交叉作业时,应采取防止落物伤人的措施。多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一进行。9.7 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拴牢传递,不应上下抛掷。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9.8 高处作业时,不准许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方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方应按坠落半径设遮栏或其他保护装置,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见表6。表6不同高度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m25515153030其可能坠落的范围半径m34569.9 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遮栏,加挂警示牌,夜间宜设置警示光源。9.10 低温或高温环境下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防寒防冻和防暑降温措施,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在有覆冰、积雪、泥水的杆塔等设施设备上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9.11 在6级及以上大风、暴雨、雷电、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气象条件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9.12 在杆塔、坝顶、陡坡、屋顶、悬崖、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9.13 临时高处行走区域应装设防护栏杆或设置安全水平扶绳。9.14 使用梯子时,应采取防滑措施并设专人扶持。人在梯子上时,不应移动梯子。9.15 使用软梯、挂梯作业或用梯头进行移动作业时,软梯、挂梯或梯头上只准许一人工作。作业人员到达梯头上进行工作和梯头开始移动前,应将梯头的封口可靠封闭。9.16 利用高空作业车、带电作业车、高处作业平台等进行高处作业,作业平台应处于稳定状态;车辆移动时,作业平台上不应载人。10 线路施工作业10.1 一般要求10.1.1 检(维)修、改造、安装及测量试验等施工作业应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在6级及以上大风和暴雨、雷电、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气象条件时,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吊装、立撤杆塔、放紧线等作业。如确需在恶劣气象条件下进行工作,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10.1.2 雷雨天气时,不应在户外电气设备或户内的架空引入线进行检(维)修、改造、安装及测量试验等施工作业。10.1.3 作业前,应核对线路的名称和杆号。10.1.4 特种设备应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10.1.5 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应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等非绝缘工具进行测量工作。10.1.6 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10.1.7 在变电站、开关站、高压配电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不应使用金属梯子。10.1.8 工作场所的照明,应有足够的亮度。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10.1.9 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和消防通道的配置等应遵守DL 5027的规定。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10.1.10 临时用电时应办理临时用电许可手续。10.1.11 潜水泵工作时,泵的周围30m以内水面不应有人进入。10.2 坑洞开挖10.2.1 挖坑前,应与有关地下管线等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确认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采取防护措施。10.2.2 基坑内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回落坑内、人员坠落坑中或土层塌方的措施。作业人员不应在坑内休息。应及时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块,坑边不准许他人逗留,必要时应采取装设遮栏等临边防护措施。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采取加挡板、撑木等防止塌方的措施,不应在挡板、撑木上传递土石或放置传土工具,不应由下部掏挖土层。10.2.3 在燃气管线、下水道、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质物等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挖坑时,应采取防毒和防燃防爆措施。10.2.4 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的基坑,应设坑盖、安全网或遮栏,加挂警示牌,夜间宜设置警示光源。10.2.5 塔脚检查,在不影响铁塔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对角线的两个塔脚同时挖坑。10.2.6 进行石坑、冻土坑打眼或打桩时,扶钎人应站在打锤人侧面,打锤人不应戴手套。10.3 杆塔上作业 10.3.1 攀登杆塔时,应确认杆塔根部、基础、拉线等设施和脚扣、升降板、安全带、脚钉、爬梯等登高工具完整牢固后,方可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或导(地)线、拉线松动的杆塔,应先培土加固,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方可攀登。10.3.2 新立杆塔在杆基未完全牢固或做好拉线前,不应攀登。10.3.3 上横担工作前,应检查横担联接是否牢固,检查时安全带应系挂在主杆或牢固的构件上。10.3.4 杆塔上高处作业应按第9章的规定。10.4 杆塔施工10.4.1 立、撤杆塔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应交待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和安全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作业人员应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杆时,应具备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并设警戒范围或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专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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