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工程概述1.1项目概况准东露天煤矿位于吉木萨尔县北偏西方向,距离乌鲁木齐市218km。外部交通条件方便顺畅,行政区划隶属吉水萨尔县三台镇。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90940;北纬445200。准东露天煤矿工业区及行政福利区中央空调节能(采暖、制冷安装)工程,包括1至6#宿舍楼(施工拆除及恢复)、工业广场办公楼、活动中心、浴室、五彩湾电厂公寓、招待所及工业广场修理车间的空调(干工况)末端设备及安装工程;系统热回收免费提供生活热水及洗浴热水;1、2#空凋机房设备(含附属设备)的安装及土建工程(以上工程所有的供配电及自动控制系统的设备及安装工程);连接工业区、福利区及电厂的供暖制冷外管网土建安装工程。准东煤矿观礼台、浴室改扩建及供水管线工程,工程包括:、观礼台:总建筑面积779.10,钢结构,二层,包括土建、室内外装修、照明、给排水部分等;、行政福利区洗衣、晾衣房工程: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83.70,工程主要为浴室洗衣房内含脏衣存放间、洗衣烘干间、熨烫间及库房的土建、照明部分等;、供水管线:电厂接口点至加压泵站生活供水管路输水管线全长约1.0km,加压泵站至工业场地生活供水管路输水管线全长约0.5km,加压泵站至行政福利区高位水池生活供水管路输水管线全长约9.5km;电厂接口点至工业场地坑内水处理站及供水站生产供水输水管线全长约3.5km;、电厂至行政福利区及_工业场地生活供水加压泵房及水池:泵房为砖混结构、一层,水池为钢筋混凝士结构一座,l50m,泵房包括土建、动力配电、防雷接地、设备,加压泵房内设加压水泵4台,工业场地生活供水加压泵两台,行政福利区供水加压泵两台。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4月30日,竣工日期:2012年9月30日(7月1日前招待所制冷工程完工,具备使用条件;观礼台7月15日前完成)。1.2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1.2.1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规程、技术规范、标准和定额等;1.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l日实行);1.2.3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2003年7月1日实行);1.2.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实行);1.2.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实行);1.2.6建设监理规定(建设部建监字(95)737号文);1.2.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实行);1.2.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1.2.9关于强化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的通知1996年12月建设部;1.2.10审定的方案设计、施工图纸及说明等;1.2.11设备厂家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说明书;1.2.12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1.2.13本项目监理合同及其附件;1.2.14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其他相关要求1.3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但不限于)1.3.1施工前期的服务 1.3.1.1核查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及标准,针对设计方案、施工图提出优化建议。 1.3.1.2参与设计人组织的施工图会审,提出监理意见。 1.3.1.3核查设计变更,提出监理意见。 1.3.1.4对施工图交付进度进行核查、督促和协调。 1.3.1.5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项目概(预)算,提出监理意见。 1.3.1.6协助委托人审查设计单位编制的设备、材料采办技术规格书,并参与委托人要求的设备、材料采办的技术澄清。 1.3.1.7设计完成后,负责向委托人提供项目界面划分及施工标准确定一览表 1.3.2施工过程中的服务 1.3.2.1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施工图会审和交底。 1.3.2.2参与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3.2.3参与对施工承包人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 1.3.2.4审查施工承包人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认可。 1.3.2.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审批焊接工艺评定,组织焊工上岗考试,考察施工承包商焊工资质。 1.3.2.6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协调实施。 1.3.2.7审查施工承包人开工申请报告,下达开工令。 1.3.2.8审查施工承包人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1.3.2.9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1.3.2.10负责审查施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并督促实施。 1.3.2.11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1.3.2.12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1.3.2.13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委托人,并监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下达停工令和复工令。 1.3.2.14审查施工承包人工程结算书,项目付款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1.3.2.15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人的正当权益。 1.3.2.16每周六向委托人上报其监理周报。 1.3.2.17完成委托人委托的其它工作。 1.3.2.18协助委托人处理施工合同的变更。 1.3.2.19负责设计修改通知单、施工联络单、材料代用单的审查、签署。 1.3.2.20协助委托人与第三方的争议,协助委托人处理索赔事宜。 1.3.3施工后期的服务 1.3.3.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出的全套竣工资料。 1.3.3.2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付委托人。负责整理提供竣工移交、技术、经济资料。 1.3.3.3协助委托人组织单机试运转和联合试运转的各种准备工作,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1.3.3.4负责组织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审核竣工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目录;参与竣工验收。 1.3.3.5完成委托人委托的其它工作。2、监理工作的目标及范围2.1监理的总体目标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前下,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提供项目施工移交资料。2.2监理服务目标质量目标:达到国家及行业的质量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单位工程合格率100%,争创省部优工程,并应杜绝质量事故。安全目标:杜绝职工因工责任死亡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6以下,负伤率控制在5以下;杜绝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爆炸、火灾、中毒等重大事故;安全管理各项指标确保达到上级“安全标准工地”标准。2.3监理服务范围神新能源公司准东煤矿中央空调节能工程和喀什防风抑尘网施工工程监理项目的全部施工至项目移交投产阶段的监理服务。3、监理组织机构框图、各级监理组织的职责范围、监理人员岗位职责3.1组织机构框图组织机构说明:1、该标段人员配备满足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其中持有建设部监理工程师证书10人,占总人数的100%;2、现场人员均不大于60岁;组织机构框图工程部8人矿建监理工程师:3人 安装监理工程师:2人(其中1人兼试验工程师)土建监理工程师:2人 经 济 负 责 人:1人监理站2人总 监理工程师:1人副总监理工程师:1人3.2各级监理组织职责范围3.2.1项目监理站职责范围3.2.1.1项目监理站是本项目监理公司在监理现场的日常工作机构。在总监的领导下,根据合同文件和建设单位的指示,负责本标段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对整个标段的监理工作负管理、协调、监督责任;负责本标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水保、工程合同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图现场核对;审核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关键技术方案、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环保应急准备及响应措施、变更设计等,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等提出意见;参与联合调试。3.2.1.2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建立并有效运行本监理机构的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检测工作体系;制定并负责指导和检查实施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3.2.1.3建立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框图、监理机构各岗位职责)和文件管理体系(包括各种文件、指令、记录或资料);并实施动态管理。3.2.1.4按委托监理合同规定,配齐监理人员和监理设施和仪器,建立与建设单位正常的工作联系渠道。3.2.1.5组织各监理组学习合同文件和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章制度,熟悉设计文件,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调查,熟悉并掌握本项目的情况。3.2.1.6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组织监理工作交底。3.2.1.7组织各监理工程师组织完成对设计图纸的核对,分段分专业建立工程量台帐,负责汇总设计图纸核对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勘察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3.2.1.8组织各监理人员参加测量桩位和资料的交底,独立进行监理标段内贯通复测,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施工临时水准点、控制桩复测等测量成果。 3.2.1.9组织监理人员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和第一次工地会议;每周(月)组织并主持召开一次工地例会,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形成应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审签确认后由总监签发。3.2.1.10审核承包人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检查承包人进场施工机械、人员是否与投标书一致;审查承包人行政、技术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3.2.1.11审查承包人的工程分包内容和分包人的资质、业绩,涉及特种作业时要求审查其特种作业许可证;控制并检验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参与有关设备的监造工作。3.2.2.1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环保应急准备及响应措施;建立安全、环保环保水保控制台帐。3.2.1.13组织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并上报建设单位。审核承包人总体施工计划,建立监理进度控制台帐,绘制工程进度形象图。3.2.1.14组织监理工程师对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并上报建设单位。制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工程计量与支付程序,建立工程计量与支付台帐。3.2.1.15检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试验设备、人员资质和工作能力。3.2.1.16建立监理现场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相关规范及建设单位规定的项目与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3.2.1.17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履行建设单位物资设备管理办法规定的质量管理职责,与承包人共同对进场物资设备进行验收并作出验收结论,禁止承包人越权跨类采购的物资设备和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3.2.1.18审核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3.2.1.19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工程方案及主要方法和工艺,审核重点复杂工程的方案及主要方法和工艺。3.2.1.20检查、核验承包人的放样测量资料和放样测量精度。3.2.1.21检查承包人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当各项准备工作已达到规定的要求时,审签开工申请,经报建设单位批准后下达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3.2.1.22初步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组织分解建设单位批准的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和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并监督承包人按计划实施;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并上报建设单位;建立监理进度控制台帐,绘制工程进度形象图。3.2.1.23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按时填报周、月进度统计表;当实施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督促承包人编制进度调整计划;审查承包人的进度调整计划,并报建设单位审批。3.2.1.24监理组、工地试验室工作质量进行抽检,以确保施工监理的质量。3.2.1.25组织监理人员采用旁站、巡视、检测、试验等手段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监控,以确保施工过程质量。3.2.1.26组织已完工程的中间检验,对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的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或施工作业,可下达监理指令,提出整改或返工要求,并跟踪整改或返工情况,以确保工程的最终质量。3.2.1.27根据合同文件和建设单位授权,对于承包人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及时签发监理指令、制止或处理,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全力协助建设单位对于严重违约的承包人进行退场清算工作。3.2.1.28每月组织一次或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安全和环保水保大检查。对承包人质量、安全、环保保证体系失效,使质量和安全及环保失控、监理程序不能落实等违约行为,经请示建设单位后发布停工令。需督促承包人及时整改,对其整改报告和复工申请审查,并报请建设单位后,发布复工令。3.2.1.29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安全环境污染隐患和事故,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质量事故与质量缺陷、安全环境污染隐患和事故,及时填写质量事故(缺陷)、安全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报告单并报建设单位,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3.2.1.30对经验收合格的中间产品签发中间交工证书。3.2.1.31按照工程量清单及其清单项目、计量原则和计量方法,对工程量清单按分项工程进行分解和核算,及时按要求完成清单核算成果表。3.2.1.32依据合同文件和程序要求,审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数量核实、由承包人提交的季度已完成工程数表和验工计价表进行认真审核。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量现场确认工作,审承包人最终计量单。3.2.1.33按照规定的程序,受理承包人、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意向,驳回不能成立的工程变更申请,审核、处理符合要求的变更申请,提出方案的取舍意见,编制变更令报建设单位书面批通过后发布。3.2.1.34受理索赔、分包等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后建设单位审批。3.2.1.35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参与协调争端,并在仲裁过程中作证。3.2.1.36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和期限,编制监理周报、月报或其它报表,经审核汇总后报建设单位。3.2.1.37审查评估承包人的竣工申请、结算申请;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质量检查和初验,编写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审核交、竣工结算。3.2.1.38审查、签发并汇总施工标段交工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3.2.1.39参与编制联合调试大纲,审定各项测试及联合调试的项目、内容和目标;参与编制调试计划、方案;审查联合调试报告;参与对系统的测试、评估,提出意见,及时解决调试中的相关问题;确保联合调试运行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3.2.1.40督促、检查和指导承包人按行业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3.2.1.41负责建立项目监理站、监理组二级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并通过外网与建设单位、承包人的信息管理系统连接,向建设单位定期提交监理月报和各类统计报表、季度和年度及最终监理工作总结;监督检查各项目监理站和承包人对文件、资料、工程照片的日常管理和归档管理,并负责监理资料的汇总、组卷、归档和移交。3.2.1.42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3.2.1.43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所完工程进行验收,审查、签发并汇总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报建设单位审批。3.2.1.44签发最终支付证书;3.2.1.45配合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3.2.1.46建立内部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加强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对监理人员进行内部考核,对违规的监理人员或监理行为,采取措施,限期予以改正并预防再次发生。3.2.1.47其它建设单位要求监理配合、协调的工作。3.2.2工程部的职责范围3.2.2.1主要负责相关对应专业技术和工程合同管理、工程投资和进度控制、工程安全和环保、工程信息(含文秘、档案)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兼管项目监理站的人事、财务、内部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3.2.2.2组织编制和修改项目监理站监理规划,主持编写工程投资、进度控制、工程合同、工程信息管理、工程安全、环保监理及组织协调等监理实施。3.2.2.3组织制定和修改项目监理站各项管理制度,有效运行本监理机构的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检测工作体系。3.2.2.4负责项目监理站各种文件(监理指令、监理简报和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的起草、收发、传阅、呈报、督办和接待工作。3.2.2.5负责组织召开项目监理站各种会议、形成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3.2.2.6负责编制监理设备和仪器、办公和生活设施采购计划,并经总监审批后实施采购和配置发放。3.2.2.7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工程计量规则和管理办法、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分段分专业建立工程量台帐。3.2.2.8负责建立项目监理站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并通过外网与建设单位、承包人的信息管理系统连接,实现信息管理的科学化、网络化,确保信息传递的时效性、准确性,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3.2.2.9初步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组织分解建设单位批准的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和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并监督承包人按计划实施;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并上报建设单位;建立监理进度控制台帐,绘制工程进度形象图。3.2.2.10对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并上报建设单位。制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工程计量与支付程序,建立工程计量与支付台帐。3.2.2.11检查承包人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当各项准备工作已达到规定的要求时,审签开工申请,经报建设单位批准后下达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3.2.2.12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按时填报周、月进度统计表;当实施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督促承包人编制进度调整计划;审查承包人的进度调整计划,并报建设单位审批。3.3.2.2.13根据合同文件和建设单位授权,对于承包人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及时签发监理指令、制止或处理,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全力协助建设单位对于严重违约的承包人进行退场清算工作。3.2.2.14对经验收合格的中间产品签发中间交工证书。3.2.2.15按照工程量清单及其清单项目、计量原则和计量方法,对工程量清单按分项工程进行分解和核算,及时按要求完成清单核算成果表。3.2.2.16依据合同文件和程序要求,审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数量核实、由承包人提交的季度已完成工程数表和验工计价表进行认真审核。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量现场确认工作,审承包人最终计量单。3.2.2.17按照规定的程序,受理承包人、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意向,驳回不能成立的工程变更申请,审核、处理符合要求的变更申请,提出方案的取舍意见,编制变更令报建设单位书面批通过后发布。3.2.2.18受理索赔、分包等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后建设单位审批。3.2.2.19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参与协调争端,并在仲裁过程中作证。3.2.2.20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和期限,编制监理周报、月报或其它报表,经审核汇总后报建设单位。3.2.2.21审查评估承包人的结算申请;审核交、竣工结算。3.2.2.22审查、签发并汇总施工标段交工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3.2.2.23督促、检查和指导承包人按行业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3.2.2.24负责向建设单位定期提交监理月报和各类统计报表、季度和年度及最终监理工作总结;监督检查各项目监理站和承包人对文件、资料、工程照片的日常管理和归档管理,并负责监理资料的汇总、组卷、归档和移交。3.2.2.25开展与工程所在地各级地方政府、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承包人、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单位和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3.2.2.26审核最终支付证书;3.2.2.27建立内部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季度工作绩效考核,对违规的监理人员或监理行为进行处罚,限期予以改正并预防再次发生;对评为季度优秀员工给予表彰奖励。3.2.2.28负责项目监理站业务用车调配和汽车养护维修、安全管理及司机的安全教育培训。3.2.2.29在项目监理站的领导下,负责试验检测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检验试验的法规、标准、规范,保证检测试验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3.2.2.30依据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土工试验规程,完成所负责检测试验工作。3.2.2.31执行本监理段的检测试验大纲和检测试验工作计划。3.2.2.32承担所负责管段内各单位进场所有原材料的平行抽检工作,并将不在试验项目内的原材料送往监理试验室。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下达监理通知,同时要求各监理工程师对通知的事项进行跟踪验证。3.2.2.33负责维护监理试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标准物质,检查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状态标识。3.2.2.34协助项目监理站对所负责管段内施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的仪器设备、操作方法、人员资格、试验环境和试验资料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督促施工承包人按质检站资质管理的要求完善各项试验条件。3.2.2.35协助项目监理站审查所负责管段内施工承包人委外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和能力,并提出审查意见。3.2.2.36做好所负责管段内检测试验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所负责管段内检测试验台帐,自规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站报送各项报表、专项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3.2.2.37参与所负责管段内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供有关的质量检测资料。3.2.2.38参加所负责管段内工程项目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并提供抽查和验收的资料成果,并据此提出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和意见。3.2.2.39每月末向项目监理站提供所负责管段内检测试验分析报告,随时向项目监理站汇报检测试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3.2.2.40完成项目监理站和建设单位委托的其它检测试验工作。3.2.2.41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建立并有效运行本监理机构的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3.2.2.42组织编写监理规划中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施工安全和环保管理的内容;主持编写工程质量控制(包括工程涉及的所有专业)、施工安全和环保管理等监理实施细则。3.2.2.43负责编写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质量、安全、环保水保)、规范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培训资料,并组织实施培训。3.2.2.44组织各监理熟悉设计文件,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调查,熟悉并掌握沿线地形、地物、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沿线测量标志情况。3.2.2.45组织各监理人员完成对设计图纸的核对,负责汇总设计图纸核对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勘察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3.2.2.46审核承包人的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检查承包人进场施工机械、人员是否与投标书一致;审查承包人行政、技术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核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3.2.2.47审查承包人的工程分包内容和分包人的资质、业绩,涉及特种作业时要求审查其特种作业许可证;控制并检验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参与有关设备的监造工作。3.2.2.48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环保应急准备及响应措施,建立安全、环保控制台帐。3.2.2.49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履行建设单位物资设备管理办法规定的质量管理职责,与承包人共同对进场物资设备进行验收并作出验收结论,禁止承包人越权跨类采购的物资设备和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3.2.2.50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工程方案及主要方法和工艺,审核重点复杂工程的方案、主要方法和工艺。3.2.2.51审核专业间的衔接。其中重点审在施工中的衔接与系统集成。提出并协调与本标段施工接口有交叉影响的问题,并上报建设单位。 3.2.2.52监理人员采用旁站、巡视、检测、试验等手段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监控,以确保施工过程质量。3.2.2.53组织已完工程的中间检验,对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的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或施工作业,可下达监理指令,提出整改或返工要求,并跟踪整改或返工情况,以确保工程的最终质量。3.2.2.54每月组织一次或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安全和环保大检查。对承包人质量、安全、环保保证体系失效,使质量和安全及环保失控、监理程序不能落实等违约行为,经请示建设单位后发布停工令。需督促承包人及时整改,对其整改报告和复工申请审查,并报请建设单位后,发布复工令。3.2.2.55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安全环境污染隐患和事故,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质量事故与质量缺陷、安全环境污染隐患和事故,及时填写质量事故(缺陷)、安全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报告单并报建设单位,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3.2.2.56审查评估承包人的交工申请,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质量检查和初验,编写工程质量评价报告。3.2.2.57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3.2.2.58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所完工程进行验收,审查、签发并汇总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报建设单位审批。3.2.2.59按照建设单位与任何第三方签定的合同提供巡视、鉴定、检测、监造、监运、监储服务等。3.2.2.60负责向总监办公室提交监理月报和各类统计报表、季度和年度及最终监理工作总结等所需的质量、安全、环保水保材料。3.2.2.61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布置的其他工作。3.3监理人员岗位职责3.3.1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3.3.1.1接受监理公司的委派,主持本项目监理部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领导监理部全体人员,对工程项目监理合同的实施全面负责。3.3.1.2对外代表监理公司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及当地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协调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确保监理业务的实施。3.3.1.3兼任本项目监理部中合同造价监理组和安全监理组的负责人,完成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工作。3.3.1.4主持编写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制定项目监理部各项工作制度。3.3.1.5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明确项目监理部的岗位职责,对不称职人员及时进行调换。3.3.1.6在施工招标监理阶段,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质,确认分包单位。3.3.1.7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部的文件和指令;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技术措施。3.3.1.8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签署工程量实际完成情况。3.3.1.9指派各专业负责人对合同进行分析和跟踪管理,审核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3.3.1.10主持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文件;组织编写和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其他需要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项目监理部文件;3.3.1.11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主持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3.3.1.12在保修阶段,总监理工程师应指派监理人员对工程进行定期回访,并检查承包单位在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的质量。对建设单位反映的工程缺陷进行原因调查分析及责任确认,并协助进行处理。做好保修期监理工作和相应记录。3.3.2副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3.3.2.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对于重大的决策应先向总监理工程师请示后再执行。3.3.2.2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助手,除认真做好自己工作外,还应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完成各项日常管理工作。3.3.2.3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项目监理部的各方面情况。3.3.2.4每日填写监理日记或工程项目监理日志。3.3.3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3.3.3.1根据监理委托合同和施工合同文件的有关内容,熟悉和掌握施工图纸、施工操作规范、试验规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有关法规条例,制定本专业监理工作计划。3.3.3.2审阅施工单位送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检查其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体系,提出意见供总监参考;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根据要求频率,做好工程的抽检和验收签证工作。3.3.3.3审批、确认施工现场的机具和设备的性能、规格、数量。检查施工单位上岗人员的操作证件。3.3.3.4根据现场工程进展和进场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情况,分别及时通知测量、试验(材料)监理工程师进行测量复核和工程试验检测工作。3.3.3.5检查复核施工的各道工序,做到巡视、旁站和抽查相结合,严格凭数据签证。3.3.3.6如实、及时做好各种现场监理记录,审查核实施工进度、计量报表,向总监提供准确数据。3.3.3.7提出质量整改通知单,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问题,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并提供现场有关情况。3.3.3.8调查核实施工单位的索赔、延期申请,审查后提交总监审核签认。3.3.3.9做好监理日记,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总监汇报,按时参加工地会议。3.3.3.10编写分管工程的监理小结。4、监理工作的任务与方法4.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任务和方法4.1.1工程开工前的监理工作准备4.1.1.1建立项目监理站的质量保证体系4.1.1.1.1工程开工前,监理人组建现场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站,派出相关监理人员进驻现场,建立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人及相关单位的联系渠道。4.1.1.1.2建立项目监理站质量保证体系,明确监理工作目标,人员分工,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工作程序。4.1.1.1.3进行监理人员岗前培训。4.1.1.2熟悉有关合同文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了解合同条款中建设单位、施工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处理合同事宜的原则、方法、程序。若存在对合同理解不清的问题应联系建设单位,解释明确。4.1.1.3熟悉施工现场和施工环境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占地范围内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迁情况,地下管线的位置、埋设、保护情况,施工承包人的临建情况,用水、用电情况,控制桩的位置和保护情况等。4.1.1.4编制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有效指导监理工作根据招投标文件、监理合同、该建设管理办法、设计图纸、规范标准,由总监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TBM施工监理等方面的监理实施细则,有效地指导各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4.1.1.5监理工作表格4.1.1.5.1监理工作用表,按建设单位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与施工承包人就监理工作用表填写格式、内容、相关签字人等取得共识,形成纪要,报送建设单位备案。4.1.1.5.2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表格应采用相关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规定的表格和隐蔽工程检查证。4.1.1.5.3各类试验、检测用表格采用建设部规定表格。4.1.1.5.4熟悉技术规范、标准、检测规程、质量验收用表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中涉及的施工规范、设计规范、验收标准用表、试验检测规程方法、工程量计量方法等应充分熟悉和掌握,以便在监理工作中贯彻执行。4.1.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任务、方法4.1.2.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4.1.2.2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4.1.2.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4.1.2.4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4.1.2.4.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安全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4.1.2.4.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4.1.2.4.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1.2.5分包工程的管理,应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不得分包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在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4.1.2.5.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4.1.2.5.2分包单位的业绩; 4.1.2.5.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1.2.5.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1.2.6专业监理工程师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4.1.2.6.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4.1.2.6.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4.1.2.7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4.1.2.7.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4.1.2.7.2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1.2.7.3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1.2.7.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4.1.2.8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站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4.1.2.8.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4.1.2.8.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4.1.2.8.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1.2.8.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4.1.2.8.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4.1.2.8.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4.1.2.8.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4.1.3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方法、措施4.1.3.1认真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施工图与现场核对优化监理工程师按下列内容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对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和设计单位。4.1.3.1.1图纸签认手续,包括设计单位内部的批准复核及委托人的批准等。4.1.3.1.2设计图纸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4.1.3.1.3结构图中的相关尺寸是否统一准确;工程数量计算是否准确。4.1.3.1.4各专业设计之间有无“差、错、漏、碰”。4.1.3.1.5设计图中所使用的规程、规范、标准图册的有效性。4.1.3.1.6设计中采用的特殊工艺和新材料等非标准的依据是否充分。4.1.3.2熟悉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4.1.3.2.1审查工程量清单是否有错、漏之处。4.1.3.2.2确定相关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数量和工程量。4.1.3.2.3发现问题及时反映解决,为计量与支付作好准备。4.1.3.3参加项目交桩及复测工作4.1.3.3.1监理工程师参加现场测量交桩工作,组织协调全项目复测工作,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导线网和水准控制网等复测结果和保护措施。符合规定时予以签认。4.1.3.3.2项目监理站对平面、高程控制网采用普通全站仪方法和GPS方法进行独立复核测量,提出测量成果报告。4.1.3.4协助委托人组织设计技术交底4.1.3.4.1设计交底由委托人主持,设计单位、施工承包人和项目监理站有关人员参加。设计交底应有记录,与会各方会签。4.1.3.4.2监理工程师通过设计交底应了解设计的主导思想,基本内容,使用的设计规范和设计的主要依据,设计中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和对施工的要求。设计单位应对施工承包人,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4.1.3.5审查施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4.1.3.5.1审核施工承包人总监、总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的资质并报委托人。4.1.3.5.2核查施工承包人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保证措施,人员配备和岗位职责、人员资质等。4.1.3.5.3检查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的现场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工程质量责任制度,材料、设备管理制度。4.1.3.5.4核查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4.1.3.6审查施工组织(方案)设计4.1.3.6.1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要点4.1.3.6.1.1编制内容和内部审查手续是否齐全。4.1.3.6.1.2施工组织部署是否合理。4.1.3.6.1.3工期、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4.1.3.7.1.4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是否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以及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技术的先进性。4.1.3.6.1.5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是否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4.1.3.6.1.6施工设备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4.1.3.6.1.7施工安排是否连续、均衡、符合合同工期的要求。4.1.3.6.1.8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完整、可行。4.1.3.6.1.9施工现场布置是否合理,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及文明施工的需要。4.1.3.6.1.10季节性施工的安排。4.1.3.6.1.11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和文明施工的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4.1.3.6.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4.1.3.6.2.1工程开工前,施工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内部审核后,提交施工组织设计;4.1.3.6.2.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召开建设、设计单位及有关方面参加的审查会议。对标段工程或重难点工程,在正式批复之前,总监理工程师宜征求委托人意见。4.1.3.6.2.3若审核未通过,退回施工承包人进行修改完善;4.1.3.6.2.4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报委托人备案。控制工期工程由委托人批准。4.1.3.6.2.5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承包人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4.1.3.7审核施工承包人的进场机械设备4.1.3.7.1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承包人的投标承诺和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施工承包人机械、人员、设备及材料进场情况。4.1.3.7.2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核查投入施工的机械设备,其数量、性能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核查合格时予以签认。4.1.3.7.3进场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和完好率。4.1.3.7.4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能否满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4.1.3.7.5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应限期要求施工承包人补足进场。不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退场。4.1.3.7.6审查合格的进场机械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施工承包人不得运出工地。4.1.3.8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进行检验、检测4.1.3.8.1检查施工当地料场,对拟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构配件的品质进行检验、检测。4.1.3.8.2对进场材料、半成品、成品审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按规定进行检验、测试,严禁不合格的材料在工程中使用。4.1.3.9对施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进行检查4.1.3.9.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4.1.3.9.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检定证明。4.1.3.9.3试验室管理制度。4.1.3.9.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4.1.3.9.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要求,4.1.4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流程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监理设施进场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编写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参加设计交低组织图纸核对检查施工测量控制网签发开工令审查基准点复测成果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检查质量、安全、环保、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习)125检查开工条件4.1.4.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流程4.1.4.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监理工作程序框图不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自审后填写报审表审查结果修改再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执行同意报送审查内容:1.五控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2.场地布置,文明施工;3.负责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等工作4.施工方案、方法、工艺;5.人员、机械设备、劳力;6.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7.安全、消防措施;8.签认手续完善、合法。4.1.4.3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程序框图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站报送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同意不同意另选分包单位合同是否允许分包: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业绩、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专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审核内容4.1.4.4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程序框图 承包人提出单位工程开工申请项目监理站 审核开工条件是否具备批复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承包人单位工程开工委托人承包人完成检查通知承包人补充、完善开工条件或另选开工地点和工程是否报送4.2工程质量监理的任务和方法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是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工程质量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阶段的控制。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实际上是监理方组织参加施工的各承包单位按合同标准进行建设,并对形成质量的诸因素进行检测、核验,对差异提出调整,纠正措施的监督管理过程,这是监理方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施工阶段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的时间阶段划分,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可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三个阶段。4.2.1原材料质量控制的任务和方法4.2.1.1原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工作任务4.2.1.1.2对业主、承包人选定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和验收,对影响工程使用功能、观感的材料、设备进行重点质量检查。4.2.1.1.3负责对进场材料、设备及时验收,材料、设备使用前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4.2.1.1.4及时向业主呈报影响工程质量的材料、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4.2.1.1.5在经济性好的前提下确保设备及材料符合业主的要求和设计确定的使用功能。4.2.1.1.6确保设备及材料的各项要求和技术指标达到相关的技术标准。4.2.1.2原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工作原则4.2.1.2.1工程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材料化验单、复试报告,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施工单位应抽样复验,监理签证。4.2.1.2.2工程中所有构配件必须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构件,均按施工单位自检数的50%进行抽样检验,对运输安装等原因出现的构件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和处理。4.2.1.2.3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和关键部位所用的材料进行全部检验。4.2.1.2.4对重要的构件、材料、在施工单位自检数50%的基础上,酌情增加采样数量。4.2.1.2.5所有使用材料的质量证明、合格证、试验报告,均应符合国标,部标或厂标规定的要求。4.2.1.2.6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等的配合比,经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4.2.1.3原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方法4.2.1.3.1原材料进场监理质量控制方法4.2.1.3.1.1材料进场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到场材料的实际情况与所要求的材料在品种、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生产厂家与商标等方面是否相符,检查产品的生产编号或批号、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与产品质量证明书是否相符,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应要求退货或要求供应商提供材料的资料。标志不清的材料可要求退货(也可进行抽检)。4.2.1.3.1.2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都必须有相应的质量保证资料、生产许可证或使用许可证。4.2.1.1.1.3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质量试验报告单、合格证等都必须盖有生产单位或供货单位的红章,并标明出厂日期、生产批号或产品编号。4.2.1.3.2原材料见证取样监理控制方法4.2.1.3.2.1首先对总包及各分包单位及原材料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进行审核,然后审核其材料的质保书、试验报告等资料证明。4.2.1.3.2.2对进场的成品、半成品建筑材料,依照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外观检验。检验方法包括查看、摸、量、测等。4.2.1.3.2.3对进场的建筑材料依照有关规范要求现场见证取样,并伴送至有关试验单位进行复试。4.2.1.3.2.4审查复试报告,签批材料报验单。对于最终复试不合格的材料禁止使用。4.2.1.4原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4.2.1.4.1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资质审核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实施要点:4.2.1.4.1.1供应商资质、营业范围应符合政府有关规定和当地建筑材料市场准入制度。4.2.1.4.1.2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供应单位的资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4.2.1.4.1.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4.2.1.4.2建筑材料审核工作流程表实施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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