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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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2008年09月23日 20:37 来源: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 我要评论 (0) 建筑法律咨询 我要订阅 企业展示| 查询建筑企业和建造师 不良记录67606条 中标678570条 建设通(客户端)下载 2001年12月25日颁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参照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购买考试用书,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广西优质工程奖)是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凡建设地点在我区境内或我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区外承建的,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均可参加评比。广西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第三条 广西优质工程由我区建筑施工企业或在我区承接工程施工的外埠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其他有关部门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第四条 广西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组织实施。第二章 评选范围第五条 广西优质工程的评选范围是:新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工程的评选规模要求如下:(一)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1、建筑面积30000m2及其以上且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2、非住宅小区内的建筑面积为3000 m2及其以上的单体住宅。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区辖市以外的其它县、市评选范围,住宅小区工程和单体住宅工程的建筑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二)公用、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 m2及其以上。其中影剧院为1200座,体育馆为3000座以上。(三)独立安装工程: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其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四)市政工程和环保工程: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其以上。(五)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其以上。(六)园林工程:绿化面积在20000 m2及其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占地1000 m2及其以上的园林建筑群体(含庭园)。(七)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独特,工程质量特别好,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也可以申报。(八)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其申报工程的建安工作量应在3000万元及其以上。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和保密工程;2、已经参加过广西优质工程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3、使用了建设部明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技术和产品的工程。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七条 申报广西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2、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3、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达到国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4、参加广西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无国家标准的可按部颁标准执行)。如系一个单位工程的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如系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项目,所含的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主体工程必须全部达到优良,优良率应达到60%及其以上;5、建设单位已经对工程进行验收;6、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7、申报工程自竣工验收到申报的时限,大型建设项目不得超过5年,中型项目不得超过3年,其他工程项目不得超过2年;8、参加广西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是已获得地、市级工程质量最高奖的工程;9、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10、参加广西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20000 m2以上的工程QC成果要获区建设厅颁发的优秀奖。第八条 申报广西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1、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2、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3、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第九条 一项工程允许3家施工企业申请作为广西优质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2、完成的建安工程量占总建安工作量的10%及其以上。3、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第十条 申报广西优质工程奖应由主要承建单位负责,主要参建单位有关材料可作为申报资料附件。监理单位可与主要承建单位共同申报。如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建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如各承建施工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大致相同,也可由业主或开发单位申报。第十一条 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到自治区、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年内不允许申报。第四章 申报程序第十二条 申报程序一、建筑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申报,申报时应交填写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及有关申报材料。二、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自治区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施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在推荐项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送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三、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依据本办法对申报工程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项目告知申报单位。第十三条 申报广西优质工程奖须提供如下材料:1、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十份)。2、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1份。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1份。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份。6、获地、市优质工程最高质量奖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7、获“广西施工企业优秀QC小组成果”奖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20000m2以上的工程项目)。8、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及施工过程的照片10张。9、有解说词的工程多媒体光盘(10分钟以内)。10、其它反映工程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凡资料不齐全的工程,一律不列入评选范围。第五章 工程评审第十四条 广西优质工程头评选程序:1、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将通过初审的项目送广西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2、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类别和数量,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核查组。3、核查组对工程进行实地核查,并提交书面核查报告。4、评审委员会根据工程的申报资料和核查组的核查报告,通过审查资料、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等程序,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名单。5、自治区建设厅根据获奖名单,批准获奖项目和获奖企业。第十五条 工程核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一、听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管理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情况。二、实地核查工程质量水平。凡是核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都必须予以核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核查组与使用单位单独座谈,监理公司查询该企业诚信情况 、承建单位回避。四、查阅工程有关的档案资料:1、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2、全部技术与质量管理资料。3、全部管理资料。第六章 奖励第十六条 自治区建设厅在每年召开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向荣获广西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监理单位授予广西优质工程奖牌和获奖证书;向参建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建设厅向全区通报表彰获奖单位,同时通报获奖项目。第七章 纪律第十七条 申报广西优质工程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申报资格、取消获奖资格的处分。第十八条 受理申报的工作人员、工程核查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负责申报受理、工程核查、评委资格的处分,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第八章 附则第十九条 对获奖的工程项目,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和隐患,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将确认有问题和隐患的工程项目上报自治区建设厅,由自治区建设厅作出取消其获奖称号的决定。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以前所发有关评选办法和补充意见一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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