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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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1、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帐登记,专人购入出生证明后入帐,领取出生证明人员,要有签字,并记录出生证明号。2、出生证明签发负责人:张岩峰,严格执行哈卫联发200536号文件要求,要做到章分离,不能出现一个人管理的情况,签发负责人要定期进行检查。3、按“哈尔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要求,以王海宁为部长的保健部人员要每季度一次深入基层签发单位、不具备签发条件的产科单位及乡镇防保站进行有关出生证明管理方面的质量控制,填写哈尔滨市出生医学证明质量控制表格,上报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如有特殊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及当地卫生局。儿童保健工作制度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2. 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3. 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4. 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5. 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6. 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7. 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8. 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儿童常见病管理制度1、儿童常见的呼吸道、消化道疾病及佝偻病、营养不良、营养性贫血、肥胖症等,应列为多发病防治内容。2、保健人员及保教人员对体弱儿的生活、保健、营养、护理及治疗等要全面关心负责。3、向家长宣传体弱儿护理保健知识,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妇女保健工作制度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2. 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3. 负责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4. 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5. 负责为辖区内妇女提供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妇女病防治工作。高危孕妇筛管理查制度一)主要高危因素1、基本情况:年龄过小或过大,身材矮小,体重轻,胎产次(初产或高产次)。2、不良产科病史:围产儿死亡、流产、早产、先天畸形、剖宫产史及其他妇科手术史。3、妊娠合并症:肾脏病、糖尿病、高血压病、心脏病、内分泌病、血液病、肿瘤等。4、妊娠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多胎、胎位不正、早期妊娠出血、晚期妊娠出血、过期妊娠、胎儿生长发育迟缓等。5、其他:包括各种不利的社会、经济及个人文化、行为等因素,诸如未婚、贫困、文盲、无产前检查、有烟酒嗜好等。二)产科医疗机构要按照“高危妊娠评分标准”对每位孕妇进行评分筛查。1、孕妇在12周前,城区应到二级以上产科医疗单位、农村到乡卫生院产科进行初诊检查。2、各级产科单位对前来进行产前检查的孕妇要按照哈尔滨市高危妊娠评分标准,分别于孕12周前、28周、37周进行高危评分,如系高危孕妇应增加评分次数。三)登记1、标记产科高危门诊及乡镇卫生院产科要有专用“高危妊娠”印章,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在母子健康手册的首页右上角印上“高危妊娠”标记。将每次评分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的“高危评分”栏中。2、登记各产科医疗机构要使用统一的“高危妊娠登记簿”,对首次发现的每例高危孕妇进行登记,实行专案管理。并按要求定期将“高危妊娠报表”逐级上报到市、区、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各产科医疗机构对复诊的高危孕妇不予重复上报。四)转诊与追访1、转诊的要求:(1)转出医院应认真写好母子健康手册中“孕产妇转诊记录”,交给孕妇自行带到转入医院就诊。病情危重者应由医务人员护送,并当面向上级医院接诊医生说明主要病情与转送途中病情。转出医院的负责医生要及时追踪转出孕妇的转归情况,并进行完整登记记录。(2)经上级医院诊治病情缓解或高危因素消除者,需转回时应认真写好“孕产妇转诊回执记录”由转出单位继续管理。2、追访的要求各级产科医疗机构的高危妊娠门诊要做到:(1)按要求进行登记,纳入专案管理。(2)针对每位孕妇的高危因素定时进行检查监护处理,严密观察其病情变化情况,认真记录预约下次检查日期,或转诊或收入高危妊娠病房进行严密监护和处置。(3)对未按约定时间来诊者,应进行电话追踪、对预约追访2次未来诊者要及时上报所在地区的妇幼保健院,由妇幼保健院负责采取相应措施,对高危孕妇进行追踪、随访。(4)高危门诊的医生要对每位高危孕妇产后情况进行电话等方式随访,追踪母婴转归情况,进行妊娠结案。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制度1. 为辖区内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开展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普及。2. 开展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做好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指导育龄人群实施有效的避孕措施。3做好相关避孕药具的储存与保管。4开展经常性的孕情监测服务,做好跟踪随访工作。5开展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监测。6. 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数据的登记、汇总、统计与上报。方正县妇幼保健技术指导工作制度我院按省卫生厅下发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技术指导职责”和“县卫生局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原则实行逐级指导的原则,注意发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职能。二)指导的覆盖面(每年)县妇幼保健院产科单位、计划生育(乡镇卫生院产科)网点100%;二、三级园100%;农村乡镇卫生院防保站100%;农村村卫生所50%;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0%。三)相关要求1、按“哈尔滨市妇幼保健监测指导工作要求”执行。2、使用指导意见书,在指导中注意跟踪问效。3、各基层单位均要按要求使用“技术指导跟踪情况登记本”4、方正县妇幼保健院每年形成对基层指导的报告,纳入全年总结,上报卫生局防保股;县妇幼保健院每季度将对基层指导的报告按内容分别上报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儿保科、妇保科,年终将全年情况纳入工作总结上报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及当地卫生局。妇幼健康教育制度1、定期向家长了解并且通报幼儿健康状况。2、每季度出黑板报一次,印发健康卫生宣传材料,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教育。3、每学期在家长学校中开展卫生保健知识讲课。4、由班主任老师通过游戏儿歌寓言角色表演等教学活动对幼儿随时进行卫生保健知识教育。5、组织园所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业务学习。每学期12次。妇幼保健例会工作制度为加强妇幼保健管理,提高我县妇幼保健管理工作质量,按“黑卫生基妇发200341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一)防保站长工作例会1、组织单位:方正县妇幼保健院2、时间:每年12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3、参加人员:各乡镇防保站长。4、内容: 1)总结全县妇幼保健工作。2)布置妇幼保健重点工作。3)妇幼保健工作交流、针对当时妇幼保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研讨,制定解决方案。二)产科主任工作例会1、组织单位:方正县妇幼保健院2、时间:每年1-2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3、参加人员:各乡镇产科质量负责人,二级产科主任。4、内容:1)总结通报产科工作情况2)布置产科工作重点3)针对产科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研讨,制定解决方案4)交流当前产科先进的管理经验5、要求:例会要有记录,如在产科工作中解决不了的问题,县妇幼保健院产科质量负责人要形成报告上报县卫生局。三)儿保主任、妇保主任工作例会1、组织单位:依兰县妇幼保健院妇保科、儿保科2、时间:每年师资培训班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3、参加人员:各乡镇妇保主任、儿保主任。4、内容:分妇保、儿保别进行1)总结前一年妇幼保健工作情况2)布置下一年重点工作3)交流各地妇幼保健工作经验4)征求对全县妇幼保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乡镇防保站妇幼医生工作例会1、组织单位:县妇幼保健院妇保科、儿保科2、时间:每季度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定。3、参加人员:乡镇防保站妇保、儿保医生。4、内容: 1)总结上一阶段全县妇幼保健工作。2)布置下一阶段全县妇幼保健重点工作3)第一次例会时传达县妇幼保健院师资培训班内容4)针对当时妇幼保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研讨,制定解决方案。五)托幼机构例会1、组织单位:方正县妇幼保健院2、时间:每1个月或2个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定。3、参加人员:管辖内的所有幼儿园保健人员,定期要求园长参加。 4、内容:(1)总结前一年的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布置本年工作要点。(2)总结每个月的工作指导情况。(3)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卫生保健知识讲座。妇幼保健培训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提高基层妇幼保健人员业务素质及我县整体妇幼保健工作质量,按“黑卫生基妇发200341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1、真正做到以会代训,每次工作例会时对基层妇幼保健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2、所讲内容符合我县妇幼保健工作实际,并要具有实用性、先进性。3、培训前要了解学员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4、培训结束后要将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培训资料、培训小结等装订保存。5、每年底对全年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归入全年工作总结,上报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质量评估工作制度为加强妇幼保健管理,提高我县妇幼保健工作质量,按“黑卫生基妇发200341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1、评估对象全县妇幼保健机构及基层妇幼保健网点,包括:产科医疗机构;计划生育网点;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托幼机构。每次评估抽取一至两个基层妇幼保健单位进行评估。2、时间每年在年中和年底两次进行全面考核,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3、考核标准黑卫基妇发2003414号文件“关于下发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技术指导工作要求的通知”;黑卫基妇发2003595号文件“关于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及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区、县(市)级妇幼保健院、所考核标准”(试行);二、三级、乡镇卫生院产科单位质量考核细则”(试行);“社区妇幼保健工作考核标准”;“全市示范、一级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质量评估标准”4、考核内容对保健指导工作的投入、人员安排、整个地区妇幼保健指标完成情况,妇幼保健措施落实情况,健康教育工作,妇幼保健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各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要求,为了不断提高我县人口素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现制定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职责。1、分工明确,有专人负责。2、在我院生产的新生儿必须登记清楚、全面。3、向其家长详细介绍采血目的及方法。4、采血日期及采血人要记录清楚。5、如有复采与补采要及时通知其家长,尽快补采。6、如有家长不同意采血,要写明疾病带来的后果,让其在病历上签字。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上报制度一)孕产妇死亡1、各级分娩单位、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初级卫生保健站、乡妇幼干部、女村医生)发现孕产妇死亡,于3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县妇幼保健机构,女村医发现孕产妇死亡当天报乡妇幼干部。并做好相关登记。2、县妇幼保健机构接到报告后,于5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市妇幼保健院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进行所辖范围内的死亡调查核实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医疗、保健、管理等环节,并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报告,连同原始病例复印件、母子健康手册一同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同时作为区、县(市)级评审的备案材料。3、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结束的一周内将“孕产妇、围产儿区、县级死亡评审记录”,原始记录复印件上报市妇幼保健院。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上报1、各级分娩单位,各级儿科单位,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初级卫生保健站、乡妇幼干部、女村医生)发现儿童死亡,填写孕产妇、儿童死亡登记,按要求每季度上报县妇幼保健院、所;各级分娩医院同时上报危重新生儿未愈出院或转院新生儿名单。2、县妇幼保健院、所除按要求每季度进行死亡交换、上报死亡报表外,要通过基层网点对各级分娩医院(包括儿童医院、医大一院、医大二院及本地县医院、保健院)上报的未愈出院或转院的危重新生儿进行愈后核实。三)每季度上报死亡报表前各县妇幼保健院、所要到所辖各大医院病案室、急诊科进行死亡数据的核实。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1. 为辖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中的妊娠妇女建立“母子健康档案”(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2. 对孕产妇和围产儿进行访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3. 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4. 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5入户调查、核实本辖区内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情况,填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孕产妇产后访视制度1、根据产后访视卡要求,定期到产妇家中进行访视。 2、于分娩后三天内进行第一次访视,分娩后一周、十四天、第二十八天分别再访视一次。 3、访视内容: 产妇:观察体温、血压、乳腺、子宫复旧、会阴、恶露、大便等情况是否正常。 婴儿:观察体温、体重、喂养、吃奶、口腔、皮肤、脐部、大便等有无异常变化。 4、医务人员应认真负责,细致观察产妇及婴儿围产期内的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嘱其到医院检查治疗。 5、注意消毒隔离,防止交叉感染,检查所用的医疗器械和物品,要定期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 6、认真填写产妇及婴儿访视记录报表,按时参加县妇幼保健院例会。孕妇学校管理制度健康教育是一门有关维护和促进人群健康的新兴科学。是一门研究以传播保健知识和技能,影响个体和群体行为,预防疾病,消除危险因素,促进健康的科学。它重点研究知识传播和行为改变(或养成)的理论,规律,方法。是集医学、社会学、教育学、行为科学、传播学、科普学、统计学和美学为一体的科学。通过大众传播和教育手段向社会、家庭和个人传授卫生保健知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养成健康行为,纠正不良习惯,消除危险因素,防止疾病发生,促进人类健康和幸福。为使我县的广大孕产妇得到孕产期保健知识、科学育儿知识,按黑卫基妇发2002198号文件要求成立孕妇学校。1、时间每月至少一次2、授课教师专人负责,每期由专业医生授课,每次一个主题3、要求孕妇学校要按时开办,做好相关登记,对孕妇及家属提出的问题要有问必答,耐心讲解,公布咨询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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