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docx

上传人:wux****ua 文档编号:9604999 上传时间:2020-04-0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35.9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卖方光大银行买方光大银行中介专用账户买卖双方通过居间方式支付房款1) 定金直接付给买方2) 买房应将房价款存入双方共同委托的北京市建委在 商业银行 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专用账户),买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卖方持丙方授权开具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证并通知银行将“专用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划付给甲方办理资金转划手续。丙方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提供资金划转服务。本协议所示交易结算资金托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资金存入丙方设立的 “专用账户”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产证、甲方收到交易结算资金之日止。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专用账户”内交易结算资金在托管期限内的利息收入并划付给乙方。专用账户账号:_第六条各方责任1甲方责任(1)甲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开展正常的资金划转活动;(2)在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业务时,甲方应向丙方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存量房买卖合同等存量房交易相关证明文件;(3)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到丙方领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证时,甲方应主动向丙方出示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开具的办结单及其他证明材料;(4)资金托管期限内,甲方更改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时应于_日内通知丙方;2乙方责任(1)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开展正常的资金划转活动;(2)在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业务时,乙方应向丙方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存量房买卖合同等存量房交易相关证明文件;(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按时将房价款存入丙方设立的“专用账户”内;(4)资金托管期限内,乙方更改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时应在_日内通知丙方;3丙方的责任(1)丙方应负责对“专用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进行管理,确保其安全性;(2)在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业务时,丙方应对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核查;(3)丙方确认乙方已将本协议第三条约定金额的房价款存入“专用账户”后,应向乙方开具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4)丙方应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向甲方开具托管资金支取凭证,并及时通知银行将“专用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划付给甲方;(5)资金托管期限内,丙方应接受甲方或乙方的咨询,解答相关问题;(6)资金托管期限内,丙方更改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时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和乙方;第四条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与设立“专用账户”的保证机构签订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由保证机构出具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附件1)。买卖双方当事人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应在发给买房人房屋所有权证的同时,向卖房人出具转移登记办结单(附件2)。卖房人持办结单到保证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第五条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附件3),不得委托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办理。第八条特殊情况的处理1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过程中,经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审核,因不符合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经丙方审核确认后,丙方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账户”的交易结算资金退还;2甲乙双方因故终止该房屋交易的或由甲、乙双方所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造成交易终止的,经丙方审核确认后,丙方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账户”的交易结算资金退还;3甲方有违约行为,根据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需要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的,乙方需要依法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根据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定金归甲方所有的,丙方可将乙方已存入“专用账户”中的定金划付给甲方;网签当日支付剩余的首付款82万, 如何处理较妥当房屋已设定抵押的,卖方于首付款30日前办理抵押注销解押3日内,买方向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审批通过,首付款付清的3日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转移之日起10日内,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卖方应在收到全款3日内前将房屋交付给买方(物业交割、水电气读数、附属设备清单上签字,移交房门钥匙)卖方光大银行买方光大银行中介专用账户中介如何保证卖方进行了解押(在哪里可以进行查询)关于北京金色时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停止从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业务的通告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08年01月07日浏览次数:465北京金色时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已向我会提出停止从事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业务的书面申请并提交了结算资金已清算完毕的证明材料,同时,该公司与中介协会签订了注销北京市存量房交易保证金托管协议议定书,现特将此事给予公示,公示期为30天。在30日公示期内,凡与北京金色时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业务上尚有未完事宜的,请存量房出卖人及买受人尽快与该公司协商解决并告知中介协会。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中介协会将通知保证金监管银行返还其100万元保证金。特此通告我市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综合检查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4日浏览次数:1894针对近日媒体报道的“婚托”等现象以及市民投诉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行为,昨日,北京市住建委对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对于经纪机构门店公示内容不规范等违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开具整改通知书,对相关违法问题将进行立案处罚。昨日,市住建委综合执法组来到顺义区的金色时光和金紫燕这两家被曝光和投诉较集中的经纪机构,两家机构的门店存在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未公示房地产经纪业务流程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开具整改通知书,责令经纪机构立即改进该行为,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从2007年7月1日起,这一现象将得到有效控制。为了为规范二手(存量)房交易市场,遏制中介公司吃差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建委与市工商局于今年7月1日正式推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实行了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在此基础上,市建委又于日前针对二手房买卖发出风险提示:买卖双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必须通过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新规使中介吃差价寸步难行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7日浏览次数:2514网上签约实现交易监控按照7月1日的新规,新的买卖合同文本分自行成交和经纪成交两个版本。凡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包括代办产权)成交二手房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提交该经纪机构通过网上签约并联机打印的经纪成交版存量房买卖合同。这使得合同签定的过程得到全程监督,可以有效避免在买卖不曾会面的前提下,经中介“暗箱”操作完成交易的情况出现。而个人自行成交的,办理转移登记时则应提交自行成交版存量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合同可通过三种方式获得:一是到各区县工商局或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购买(合同编号为CY*);二是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的“合同下载”页面下载并打印(合同编号为CX*,每次下载,系统自动生成不同的编号);三是委托中介协会通过网上签约并联机打印自行成交版买卖合同(中介协会地址:宣武区广莲路5号建设大厦702室;电话:63959552、63958052)。新的合同文本,不但明确了房屋及权属情况、成交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手续、违约责任、转移登记手续等内容,还把房屋产权保证、一房二卖、费用负担、房屋交付、税费缴纳、违约责任等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环节作为重点予以明确。通过网上下载打印的纸质合同文本仅供一次签约使用(根据需要打印或复印相应份数,合同编号应一致),签订不同房屋买卖合同应分别下载不同编号的合同文本,保证每套合同编号唯一性。专用账户清除差价土壤而针对吃差价的行为,更为有效的一项措施就是实行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制度。买卖双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该机构应与买卖双方签订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必须通过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买卖双方可通过中介协会信息网(www.breaa.cn)查询具备资金划转资质的专用账户。买卖双方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可签署并在办理转移登记时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不需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结算资金。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买卖双方也应通过权属系统自行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不得委托房地产经纪人员代办,地产经纪人员更不得收取任何代理、代办费用。买卖双方可凭存量房网上签约时设置的密码,登陆中介协会信息网(www.breaa.cn),查询签约合同信息和产权登记办理情况。这样,无论是经过中介机构交易二手房,还是自行交易,买卖双方的钱都不用再在中介手中倒手,可避免中介在买卖双方结算资金的问题上做文章。市民可投诉中介七类行为当买卖当事人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人员存在着“不进行网上签约、诱骗买卖双方签订自行成交版合同;隐瞒房地产经纪人员身份代理并收取代理或代办费用;将交易结算资金通过“专用帐户”之外的其他帐户代收代付;隐瞒交易价格、欺骗买卖双方赚取差价;不告知买卖双方网上签约查询密码;非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房屋交易、收取费用;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等”七类行为时,可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进行“网上投诉”或向房屋市场管理部门举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