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石油工程公司通用车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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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石油工程公司通用车辆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通用车辆管理,根据河南石油工程公司通用车辆改革管理方案,特制定本办法。1范围1.1 本办法所指通用车辆是公司自有的各种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面包车等四种类型的车辆。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处室、各直属单位、公司驻外项目管理部、各单位外部项目部(分公司)。2 用车管理用车分为日常用车、专项用车、外部市场项目用车。公司各单位(部门)根据年度用车费用控制目标及台班基数,向钻井公司小车队(以下简称小车队)申请用车。2.1日常用车(含长途用车)是两级机关及各单位(不含外部项目部)进行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用车。相对固定生产值班用车是日常用车的其中一种特殊形式。2.2专项用车是指承办上级指定的经营管理任务或社会性活动、全局性重要(大)经营管理活动和接待外部关系人员所使用的车辆。2.3外部市场项目用车是指公司及各单位对外开拓市场的驻外管理部、项目部(分公司)(以下统称外部项目部)生产经营管理用车。3 用车程序3.1 日常用车3.1.1 各单位(部门)日常用车,按本单位(部门)内程序审定后,由指定人员在用车前一天16:00前向小车队发送用车需求信息,内容包括:出发地、目的地、乘车人数、车辆类型、往返时间等。3.1.2 小车队接到日常用车需求信息后,在用车前一天下午17:00前统一平衡车辆,将出车信息反馈到各单位(部门)指定的人员,内容包括:车辆类型、车牌号、驾驶员信息及联系方式、出发地、目的地等。3.1.3 紧急生产经营用车由用车单位(部门)指定人员电话通知小车队,小车队做好电话记录后,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优先安排车辆并将车辆安排信息电话反馈至用车单位(部门)指定人员,任务完成后用车单位(部门)及时补办用车手续。3.1.4 小车队根据各单位(部门)日常用车需求信息,优先就近安排出勤车辆。3.1.5 用车任务完成后带车人在行车路单上签认台班或公里里程、过路过桥等费用,并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确认。3.1.6 行车里程超过100公里(含100公里)以上的属于长途用车,按本单位(部门)通用车辆使用程序履行完内部审批后,由各单位(部门)指定的人员提前一天发送用车需求信息,小车队办理长途用车审批后,方可派车。特殊情况下,由小车队直接办理长途用车审批手续。并参照3.1.5对行车费用和服务质量进行签认评价。3.1.7 各单位(部门)可根据生产、经营、稳定等工作需要申请少量相对固定的生产值班车辆。车辆使用单位(部门)提报相对固定生产值班用车申请,小车队根据双方签订的租用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使用单位(部门)调派车辆。续用相对固定生产值班用车,按先前程序办理,原则上优先安排原使用车辆。3.2 专项用车3.2.1 专项用车一事一用,由专项工作牵头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业务分管领导或各单位领导审批后,交小车队登记备案并安排车辆,不固定车辆。综合管理处负责公司机关接待用车。3.2.2 专项用车应当安排合理车型,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3.3 外部市场项目用车3.3.1 各单位外部项目部于每年1月10日前提出年度用车计划申请,内容包括:使用区域、使用时间、用车数量、车辆型号等信息。3.3.2 各单位外部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外部项目管理部项目年度用车计划报运行管理处审批。3.3.3 小车队根据审批意见及公司通用车辆的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平衡,合理调配,与各单位外部项目部签订一年期租用协议。3.3.4 小车队根据租用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外部项目调派车辆。3.3.5 外部市场休工期间,车辆交回小车队统一管理。3.3.6 在下一年度续租时,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沿用外部项目部上年度租用的车辆。4 费用管理4.1 根据财务预算管理规定及程序确定用车限额费用,用车费用分为日常用车费用、专项用车费用和外部市场项目用车费用费用。各种用车费用均应控制在用车限额费用内。4.2 限额一年一核定,执行过程中出现限额编制基本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经履行预算等相关程序后予以调整。4.3 用车费用管理4.3.1 日常用车4.3.1.1 根据各类人员月度台班基数以及台班价格确定月度人员、部门、单位用车费用控制目标限额。4.3.1.2 公司领导每人每月 14个台班,以奥迪4缸(600元/台班、6元/公里)价格测算限额;二级单位班子成员、机关处室长(含副处长)每人每月 11个台班,以别克君越(600元/台班、6元/公里)价格测算限额;专家,外部市场首席、特级总监,处级调研员每人每月4个台班,以帕萨特(600元/台班、6元/公里)价格测算限额;副总师每人每月3个台班,以猎豹(500元/台班、5元/公里)价格测算限额;机关其他工作人员每人每月0.5个台班,以猎豹(500元/台班、5元/公里)价格测算限额。4.3.1.3 日行驶不足100公里的执行台班价格,用车不足4小时,按0.5个台班计费;超过4小时(含4小时)不足8小时,按1个台班计费。日行驶距离超过100公里(含100公里),按长途用车计费,执行车公里价格;长途驻外值勤期间按台班价格计费。4.3.1.4 季度内台班可以累计使用,季末清零。4.3.1.5 钻井公司台班基数限额按上述标准的1.3倍执行。4.3.2 专项用车费用管理4.3.2.1 专项用车费用一事一申请,专款专用。4.3.2.2 专项用车费用申请内容主要包括:活动(任务)内容、预计活动天数,计划用车台班或长途里程及预计费用。4.3.2.3 专项用车费用单独核算,不列入单位(部门)日常用车费用限额。4.3.3 外部市场项目用车费用管理4.3.3.1 外部市场项目用车费用由各单位根据生产实际下达,并按双方签订租用协议执行。4.3.3.2 车辆用车费用包括人工成本、折旧、保险、税金、大修基金及合理管理费用。4.3.3.3 车辆运行费用(油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驾驶员住宿费、差旅补助费、日常维修费等)由使用单位承担。5 结算管理5.1 按河南石油工程公司车辆劳务内部结算管理办法执行。6 考核管理6.1服务质量和车辆完好率的考核6.1.1 对小车队服务质量和通用车辆完好率按季度考核,结果纳入对钻井公司业务指标的考核。6.1.2 综合管理处建立小车队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用车人可在用车路单或通过其他方式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一个月内受到3次投诉,视为服务质量不达标。年度考核累计每1次投诉扣0.3分,扣分上限为3分。小车队要加强驾驶员管理,和用车单位联动,完善驾驶员考评机制,对服务态度不好、安全意识差的驾驶员,用车单位(部门)可向综合管理处反映,提出更换要求,综合管理处根据情况向小车队协调更换驾驶员。6.1.3 技术装备处建立小车队车辆完好率评价体系。定期组织开展通用车辆检查,及时整改车辆安全隐患。车辆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4%,年度考核每低1扣0.3分,扣分上限为2分。6.2 用车费用的考核6.2.1机关用车费用实行副总师以上领导与工作人员分开考核,副总师以上领导节余不奖,超支部分按季度等额扣减绩效工资;工作人员节余部分等额发放绩效工资,超支部分按季度等额扣减绩效工资。6.2.2 各单位(部门)年初根据两级机关人员数量和各类人员月度台班基数、价格测算月度台班限额,上报党群工作处、财务计划处审查、审定台班限额和费用限额,由财务计划处下达各单位(部门)的费用限额。小车队每月将经过各单位(部门)审核后的用车费用实际发生额和台班使用情况上报公司财务计划处及经营管理处,财务计划处和经营管理处共同考核,用车费用(台班)节超结果报党群工作处按规定奖罚,各单位用车费用(台班)节超由党群工作处按规定奖罚,纳入单位绩效考核。6.2.3 各单位(部门)的用车限额考核以台班数量为依据,台班费用主要用于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结算以及工作人员的台班节超奖罚依据。6.2.4各单位内部用车费用管理、考核兑现方案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制定。7 安全管理7.1 通用车辆的安全管理7.1.1 小车队是公司通用车辆的安全责任主体。7.1.2 小车队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规范安全管理。钻井公司小车队按月向公司运行管理处上报车辆运行情况。7.1.3 带车人为安全监护人。7.2 相对固定生产值班车辆的安全管理7.2.1 使用单位(部门)是相对固定生产值班车辆租用期间内的安全责任主体。7.2.2 使用单位(部门)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规范安全管理。7.3 外部市场项目车辆的安全管理7.3.1 外部项目部是外部市场项目车辆租用期间内的安全责任主体。7.3.2 外部项目部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规范安全管理。8 报废与更新8.1 车辆报废与更新由钻井公司提出申请,报技术装备处及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经公司主管领导核准后实施。8.2 经批准报废的车辆,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置。8.3 车辆更新,由技术装备处统一组织实施。 9 监督管理9.1 除公司确定的钻井公司小车队,各单位不再设立通用车辆管理机构。9.2 严禁各单位(部门)租用、借用公司以外通用车辆。9.3 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检查考核和现场指导等职权,要求被检查考核单位无偿调派车辆接送工作人员或者给本部门值班。9.4 严禁日常用车和专项用车混用。9.5 严禁公车私用。9.6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10 附则10.1 当小车队车辆无法满足外部项目用车需求时,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从河南油田小车队协调租赁用车。10.2 小车队在正常工作日、夜间及节假日期间安排应急值班车辆的数量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10.3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河南石油工程公司通用车辆改革管理方案执行。10.4 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由经营管理处、运行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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