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三普工作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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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凌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第一部分 普查工作背景凌云县位于广西西北部,地处北纬24052438、东经1062310656之间,北靠乐业县,西与田林县毗邻,东与凤山、巴马两县接壤,南与百色市枕连,南北长58.8公里,东西宽53.7公里,总面积2037.46平方公里,陆地面积占99.37%,其中喀斯特地貌面积占40.2%,水域面积占0.63%。 凌云县古时属百越之地,秦属桂林郡地,唐朝时置双城州,汉属郁林郡地,宋皇佑五年(1053年)正式置泗城州,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泗城州第十六代土司岑继禄从征滇黔有功,泗城州被升为泗城府(土府),辖今西林县、凌云县和西隆州(今隆林各族自治县),清雍正五年(1727年),改土归流,直属广西省右江道,乾隆五年(1740年),泗城府下设置凌云县。民国元年废县留府,次年废府复置凌云县,1952年凌云、乐业合并为凌乐县,1962年撤销凌乐县,恢复凌云、乐业县建置。凌云县古时是泗城州、府的建制之地,在整个历史发展的进程中留下许多文物古迹,解放后历届政府都十分重视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进行了多次的文物普查及公布,使文物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1957年,凌乐县人民政府发文关于开展文化普查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凌乐县是一个多民族的山区县,各民族都有着自己的民族文化,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丰富,文物古迹较多,也是右江革命根据地之一。因此,要做好民间艺术文物和革命斗争史料的普查、收集和挖掘整理工作。”普查工作由县文教局开展,在这次文物普查中,共普查文物点20处(清单已找不见)。1962年,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的精神,县人委会成立了领导机构“凌云县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县长那顺和任主任,李文伟、王扬景任副主任,委员有梁都和(民政局长)、陆春生(公安局长)、何盛冯(文化馆长)、杨光壁(凌中校长)、蒙乔生(泗城街上老人),具体工作由县文化馆负责,工作主要是对我县进行一次文物普查,并把普查出来的文物公布和加以保护,这次普查只在县城周围内进行,确定文物点为18处,其中历史文物14处,革命文物4处。(详见附件1)1982年,根据上级文物部门的批示精神,县文物管理所在百色地区普查工作队的协助下,由6位文物专业干部组成普查工作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的文物普查,此次普查确定我县文物点为23处,并于1983年8月20日,县人民政府下文关于公布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凌政发8360号)公布,并挂牌加以保护。(详见附件2)1987年,根据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开展全区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主要由博物馆的专业人员4人,再抽调其它文化部门15人,共19人组成了县文物普查工作队,分成3个普查小组分别深入全县的10个乡(镇)、88个村屯,行程达1200华里,普查面达80.6,除1982年普查发现的23处外,这次普查新发现29处,共52处文物点,其中:古遗址5处、古建筑8处、古石刻1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4处、其它23处。1989年6月经自治区文物专家审查验收,确定我县的文物点为34处,其中:古遗址5处、古墓葬5处、古建筑6处、古石刻6处、近现代重要史迹3处、其它9处。(详见附件3)从以上几次文物普查看,由于当时还没有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所以对文物的认定、分类、定名、断代、计量等都不十分准确,采集的信息也非常简单。比如:1962年普查的时候,在文物的认定上,把可移动的文物“县中学(凌中)用的大铁钟”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在分类上,只有“历史文物、革命文物”二项;在断代上,全都没有年代;采集的信息只限在“类别、名称”二项。1982年普查的时候,在认定上,把很多没有文化内涵的自然景观也认定为文物;在分类上,把古石刻、古遗址归类到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中;采集的信息也只有“名称和地址”。1989年普查的时候,在认定上,把4座可移动的铁钟和1块铜镜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把一首墓碑诗也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在归类上,把以古石刻为主要文物内容的“水源洞石刻”归到古建筑类。这样的普查结果,不能完全反映出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难以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难以为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为了能够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我县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我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也为了提高博物馆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创造条件;协调文博部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提升我县文物保护的科学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在我县范围内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第二部分 普查工作基本情况根据(国发20079号)、(桂政发200924号)、(百政办发2007163号)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工作部署,凌云县积极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按步骤开展准备阶段、实地文物调查阶段和资料整理阶段三个阶段的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如下:一、 本地区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组建、工作情况(一)普查机构和办事机构成立时间2007年7月21日,凌云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普查工作方案,并下发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县文物普查的通知(凌政发200732号),2007年9月21日,又下发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凌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凌政发2007138号),正式成立了凌云县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二)普查机构和办事机构组织结构凌云县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凌云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岑景蔚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李顺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永明(县文体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文体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民族局、统计局、林业局、广电局、武装部、宗教办、博物馆以及各乡镇等的一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体局副局长谌宏端同志兼任。(三)普查机构和办事机构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过程中,在政策保障、组织保障、物质保障、制度建设、表彰奖励和新闻宣传等方面的重要决策事项和工作成果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期间,凌云县各级部门为普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组织和物质保障,做到坚决落实普查政策,各部门相互协调,普查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并建立了普查各项工作制度。普查过程中,在政策保障、组织保障、物质保障方面,2007年10月23日,在凌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动员会上,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岑景蔚同志强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要相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这次文物普查所需要的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对这次普查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并将对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一定补助。我县将把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这就使得我县的文物普查工作得到了统筹的支持。在经费上,除上级补助经费2008年4.35万元,2009年4.35万元外,地方财政配套经费2007年1.85万元,2008年2.45万元,2009年2万元,2010年1万元,2011年1万元。这些经费的按时到位,解决了文物普查各方面工作对经费的需要,并给普查队员发放了野外作业补助,购买了一些普查物资和设备。在普查期间,各项普查重要会议,野外调查及重大文物宣传活动,我们均得到了县电视台的免费宣传报道。二、本地区普查队伍的组建、组织形式、人员培训、调查试点和工作情况(一)、普查队伍的组建时间、规模和组织形式2007年10月23日,经过一段时间周密的筹备,县“三普”领导小组上报县政府办下文,制定了凌云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凌政发2007151号),同时成立了凌云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队,具体负责野外文物调查工作,普查工作队员主要由县文体局、县博物馆的干部职工以及各乡镇文化站长组成,共有队员16人,县文体局副局长谌宏端担任队长,县博物馆馆长罗宗壮担任副队长。(二)普查队伍接受培训情况2007年5月底,博物馆派了一名干部参加自治区文物局在南宁举办的文物普查培训班,培训时间为三天。2007年7月23日至28日,博物馆又派出两名干部到北海参加由区文化厅、文物局主办,北海市文化局、广西文物考古研究所承办的“广西第三次文物普查培训班”,参训人员均获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普查员资格证书”。9月27日至29日,县人民政府组织县文体局、县博物馆、县文化馆、各乡镇文化站的干部职工共16人,参加了百色市在市委干训中心举办的“百色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动员大会暨第三次文物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培训班”,参加人员均获得“普查员资格证书”。会上,县人民政府调研员王冬梅同志代表凌云县表态发言,并同百色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责任状。2007年10月23日,县人民政府在行政大楼会议室举办“凌云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动员会暨第三次文物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培训会”,培训会期间,邀请右江民族博物馆馆长黄胜敏到会指导和授课。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队、县文体局全体干部职工、县直各相关部门的一名领导、各乡镇分管领导和文化站站长参加动员会并接受普查业务培训。会上,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岑景蔚做了第三次全县文物普查的总动员。2008年6月10日至13日,县普查工作队又派了两名普查队员参加自治区文化厅在南宁举办的“全区第三次文物普查信息采集培训班”,学习信息采集、设备的使用以及接受“三普”数据库管理、涉密测绘成果管理等培训。(三)本地区调查试点工作情况自从到北海、百色参加培训回来后,我县在2007年11月份,组织普查队的业务骨干在县城周围的文物复查点开展普查试点工作,通过开展普查试点,主要目的是让普查队员熟悉普查相关业务知识,掌握普查仪器等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技能,提高普查业务骨干的业务能力,为全面推进野外文物调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四)普查队伍在实地文物调查阶段的工作情况为了使野外调查工作能够很好的完成任务,按照原制定的凌云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方案有计划、按步骤的推进工作,全体普查队员克服各种困难,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深入到全县各乡镇村屯去,开展拉网式的野外实地调查。具体做法是:每到一个村屯,先向群众宣传有关第三次文物普查知识,走访当地的村干部、教师、退离休老干部、长老等,摸清当地的文物底细,当了解到有文物点,锁定目标后,再请当地老百姓做向导带到点上去,通过实地观察,确定是不可移动文物后,才开展信息采集。信息采集的时候,普查队员进行分工,各负职责,采集完全部信息,经普查队长审核合格后,才录入普查登记表(包括电子登记表)中。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到2009年10月底止,按时完成了全县个乡镇、110个行政村(社区)、1547个村民小组的野外文物调查工作,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均达到100,复查文物点25处(含消失文物点3处),新发现文物点24处,2009年11至12月,就是第二阶段最后二个月时间,又开展了一次“回头看”的查缺补漏工作。另外,在进行野外普查过程中,按照广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加强信息的上报工作,每月底按时向市、自治区“三普”办汇报调查进度及调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2009年12月31日实地调查工作顺利完成。2010年月,野外文物调查工作通过了市、自治区专家组的检查验收。(五)实地文物调查阶段的起止时间2007年10月23日,县政府召开“凌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动员会”,11月初开始开展试点普查工作,2008年初进入正常的普查阶段,2008年6月11日,从自治区文化厅领到GPS卫星定位仪、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1:10000地形图、普查知识读本等文物普查设备,随后我县进入了全面拉网式的野外突击调查工作阶段,到2009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了野外调查阶段的工作任务,同时停止了野外调查工作,转入资料整理阶段。(六)社会志愿者和其他行业人员参与普查工作的人员及工作简况在野外文物普查的全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的人员积极参与到普查活动中,做到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为普查工作队大开方便之门,使普查工作少走弯路,减少困难。特别是普查工作队深入到乡村去搞野外调查的时候,各乡镇领导都非常重视普查工作,每到一个乡镇,乡党委政府都派出一位领导和普查工作队员下到村屯去。每到一个村屯,当地的群众、学校的老师、退休回乡村居住的老干部都热情的来为普查队提供线索,一些青壮年群众志愿者,还免费充当向导、运送普查设备、提供和运送攀爬工具等。由于有各部门的协作,有志愿者的参与,使野外普查工作得到了顺利的开展。三、本地区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情况(一)普查队伍在实地文物调查工作中的质量控制情况在实地文物调查工作中,普查队对普查数据质量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对现场能够确认性质的不可移动文物,要求按照“三普”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严格全面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对一些不能现场确认的文化遗迹,要求做到精心的采集现场资料和相关数据,尽量完整细致的收集全部的信息,以供今后进行研究鉴定,并在专家研究鉴定的基础上,再确定是否进行数据采集和录入,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客观和准确。(二)基本单元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工作中普查数据审核、整改工作情况2008年7月,在全面开展野外文物调查的基础上,同时进行普查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填写纸质登记表,同时进行电脑文本的录入。2009年2月28日至3月3日,区市文物专家组组长谢光茂(区考古所研究员)、成员谢日万(区文物局处长、区考古所长)、黄胜敏(市文物科长)、刘康体(右江民博干部),对我县的文物普查数据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审核,检查组到两个文物点(泗城州衙署遗址、水源洞石刻)进行实地验收,并全部查看了所有的纸质、电子文本资料,看后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认为认定、分类、定名、计量上达到了标准,收集的各种信息数据比较全面,有原始笔记,填写的文本全面准确,各种档案材料齐全,同时也指出存在以下问题:1、位置不够细,没有标出文物点和参照物的方位和距离。2、图画得不够简明。3、照片缺少拍摄方向。针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我们利用一个月的时间进行逐条的整改,经整改后总体质量客观准确,达到要求。(三)省级整体验收的数据接收、现场复核、数据整体审核以及整改工作情况2009年11月,自治区三普专家组对我县上报的普查数据进行了整体审核和验收,经过现场复核、数据整体审核后,发现了一些问题,要求进行针对性的整改。在市文物专家的帮助下,经过半个月的整改,最后又通过区专家组审核后认为,我县上报的普查数据整体质量客观、准确。(四)基本单元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工作和省级整体验收工作起讫时间2009年2月,我县开始进行基本单元实地文物调查阶段的验收工作;2009年6月,市三普专家组对我县普查数据进行整体审核和验收;2009年11月,自治区三普专家组对我县上报的普查数据进行整体审核和验收。(五)本地区普查数据整体质量分析2009年2月,我县开始进行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工作时,普查数据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位置不够细,没有标出文物点和参照物的方位和距离。2、简介描述不清楚、不全面。3、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描述混淆。4、图画得不简明,文物点在图上没有标识符号。5、照片缺少拍摄方位。经市、区三普专家组的审核,为我们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我县普查工作队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整改,最后又经区三普专家组审核验收后认为,我县上报的普查数据整体质量客观、准确。四、本地区普查调查资料档案管理工作情况(一)实地文物调查阶段原始纸质、电子档案的保管、管理工作情况我县在开展野外文物调查过程中,先后收集了较丰富的资料,为保护好这些原始资料,我们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建档备案工作规范的要求,对这些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分成“调查资料”、“行政资料”、“汇总资料”等类型,建立专门的“凌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资料档案”,指定专人保管。另外,也指定专人负责对电子文本的保管工作。同时制定保密措施,规定涉密的地图、电脑、移动硬盘等设施,不能用于上网,以防止文物资料泄密事故的发生。(二)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采集标本的保管、管理工作情况在实地文物调查过程中,我们采集到10多件实物标本,全部按照考古发掘规范进行清洗、编号,并在我馆文物库房中进行集中保管,等待今后进行整理研究之后,再登记建档入库,按照馆藏文物模式进行管理。(三)普查资料电子文本的备份工作情况在普查资料电子文本的备份管理方面,我们除了将电子文本分别储存在涉密电脑和移动硬盘上外,还在馆里负责三普资料的档案员、馆长的电脑上进行备份,以确保普查资料的电子文本不会发生丢失现象。五、本地区普查期间的经济投入情况,应本着哪级投入哪级统计的原则除上级补助经费2008年4.35万元、2009年4.35万元外,县财政每年配套的经费分别是2007年1.85万元、2008年2.45万元、2009年2万元、2010年1万元、2011年1万元。这些经费都全部投入到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中,并本着哪级投入哪级统计的原则。第三部分 普查成果一、 普查的整体成果和统计分析(一)本地区普查成果的整体规模,包括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规模、数据量、图纸、照片和标本的量化指标。凌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共调查不可移动文物49处,其中复查22处,新发现24处,登记消失不可移动文物3处。2011年3月,根据自治区文物局的修改意见,删除我县新发现的5处古树名木,目前实有不可移动文物44处,其中复查22处,新发现19处,登记消失文物3处。在普查上报数据库的44处文物点中,有GPS坐标44处,位置示意图46张,在文物普查中,共拍摄照片1200余张,其中挑选68张做数据库资料,现场采集标本10余件。(二)本地区普查成果的主要分类数字。凌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主要分类数字有古遗址13处、古墓葬5处、古建筑4处、古石刻8处、近现代重要史迹10处、其它1处,消失文物点处。(详见附件4)二、普查数据的成果和成果转化(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情况根据上级文物部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凌云县积极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多次派人到区、市学习和培训文物普查专用软件,学习如何录入、修改普查数据。2010年3月,凌云县完成了普查数据库的采集录入任务,2011年3月,凌云县普查数据库采集录入工作通过了百色市、自治区的检查验收。(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编制情况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凌云县尚未开展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的编制工作。(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编制情况 野外文物调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凌云县就积极开展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编写工作,目前,名录的照片资料已收集完成,正在修改名录的文字资料,下一步是对名录进行编排、修改和完善。(四)各类专题、地区普查资料的编辑出版工作情况凌云县还未开展此项工作。三、 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设备提升情况(一)通过本次普查专业人员队伍规模、专业水平、人员结构和人员知识结构的变化情况通过进行本次文物普查活动,凌云县博物馆人员的专业水平得到了提高,学习到了很多相关的文物普查知识,人员知识结构得到了充实。普查前,凌云县博物馆共有专业人员4名,其中文博馆员1名,文博助理馆员3名,经过普查工作锻炼,多了1名文博馆员,馆员都能够写出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但队伍规模、人员结构没有变化。(二)通过本次普查文物保护专业机构设置、经费保障以及基础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的变化情况通过本次文物普查活动,凌云县文物保护专业机构设置、经费保障以及基础设施没有变化,但设备配置增添了一些办公用品,如手提电脑、照相机、GPS等设备。第四部分 普查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一、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重要发现和采取的保护措施凌云县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过程中无重要发现。二、通过法律及其他手段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采取措施的情况(一)在普查期间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挂牌保护以及其他保护措施的情况和规模。野外调查阶段结束后,凌云县普查队即梳理出急需进一步加强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点,提请县政府加强保护。但在普查期间凌云县没有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只对1983年凌云县人民政府已公布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水源洞石刻和中山纪念堂两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重新进行了挂牌保护和落实“四有”工作,根据要求开展旱期、汛期和防盗安全检查,为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对中山纪念堂重新进行保护性维修,并对中山纪念堂重新布展,共投入经费20万元。(二)在普查期间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级别。凌云县在第三次文物普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都还没有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三)在普查期间为保护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所实施的行政措施情况,如政府指定的规章、发布的通知等。在普查期间,凌云县没有实施为保护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行政措施。三、在普查期间为保护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经济投入情况在普查期间,凌云县没有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经济投入。第五部分 普查中的宣传工作一、在各种媒体接受采访和以投、组稿的形式向社会报道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情况、成果的数量。在普查工作开始的时候,为了提高第三次文物普查的知晓率,让全县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和参与文物普查,在成立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机构和组建普查工作队伍的几次行政会议中,凌云县电视台都进行了报道。在普查的整个过程中,所有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宣传标语、口号,在报送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县长岑景蔚同志签字后,送县广播电视局免费长期宣传播放。此外,普查队员到各乡镇普查时,乡镇的宣传干事积极为我们采写新闻稿件,送到县电视台播出,例如,2009年在普查逻楼镇歌顶村清代青花瓷窑址时,镇里的宣传干事报送了一条文物普查新闻到凌云电视台播出。经统计,在普查过程中,除凌云电视台长期播放普查标语、口号外,乡镇宣传干事共采写电视新闻稿件5篇。二、以出版物形式宣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的数量 凌云县没有以出版物的形式宣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三、以展览形式向社会宣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的数量 从2008年到2011年,每年的“5.18国际博物馆日”和“文化遗产日”期间,凌云县在开展主题日活动时,都以1至3版的宣传板报,宣传展示凌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成果,展览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向公众展示。经统计,四年来,凌云县以展览的形式向社会宣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8次,宣传板报5版,横额4幅。四、以宣传品、纪念品形式向社会宣传和普及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知识和成果的数量。在文物普查过程中,我们文物普查到哪里,宣传工作就做到哪里,几年来,共印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资料5000多份,并已全部向公众发放。第六部分 表彰奖励2010年,我县普查队副队长、博物馆馆长罗宗壮同志在野外调查工作中,表现突出,被评为“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野外调查阶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第七部分 体会与建议(一)通过四年的文物普查,体会到文物普查工作要有领导的重视,各部门要相互协调,组织保障、物质保障和经费保障要到位。(二)普查队员要善于学习,认真学习各种知识,特别是历史知识、古代汉语知识和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胜任文物普查工作。(三)建议加强对文物的资金投入,提高普查的硬件设施及提供经费保障,多举办相关业务培训,提高普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带领文物普查队伍取得更好的成绩。凌云县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一一年七月十七日附件: 1凌云县第一次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分布一览表(1962年)2、凌云县1983年普查公布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3、凌云县1989年6月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分布一览表 4、凌云县第三次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布一览表 5、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部分工作成果统计表附件1: 凌云县第一次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分布一览表(1962年)序 号类 别名 称备 注1历史文物水源洞2历史文物县委中间大房子3历史文物城厢小学中间房子4历史文物财政局旁大庙5历史文物城厢粮所仓库庙寺6历史文物民主街石牌坊7历史文物中桥及中桥两头的石狮、石碑8历史文物解放后背山脚小河间实心砖塔9历史文物县委大门口两侧石雕大狮子10历史文物后龙山脚至解放街一带石刻11历史文物云台山风景区古庙址12历史文物啸天龙岩洞古墓13历史文物西秀屯后背山脚古墓14历史文物县中(凌中)用的大铁钟15革命文物水源洞外边革命烈士纪念塔16革命文物水源洞外边革命烈士纪念墓17革命文物县人委后背(后龙山)革命烈士墓18革命文物中山纪念堂(县文化馆旧址)附件2: 凌云县1983年普查公布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一) 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共7处)编、分类号名 称地 址负责保护单位11西山办事处遗址逻楼镇祥福村祥福村委会22中山纪念堂县城县文物管理所33烈士纪念塔县城县民政局、县文物管理所44布林烈士墓逻楼镇布林村布林村委会55祥福烈士墓逻楼镇祥福村祥福村委会66伶站烈士墓伶站乡伶兴村伶兴村委会77百花公墓泗城镇百花村县民政局(二) 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共7处)编、分类号名 称地 址负责保护单位81文庙县百货公司仓库县百货公司92水源洞泗城镇百花屯县文物管理所103东蛮王遗址泗城镇后龙村后龙村114后龙山炮台县城后龙山半山腰县文物管理所125朝阳关遗址泗城镇下关县文物管理所、泗城镇政府136河州钓鱼台下甲乡河州村下甲乡府147镜澄桥县城县文物管理所(三) 石刻(共2处)编、分类号名 称地 址负责保护单位151五指山麓壁刻县城五指山脚县文物管理所162凉水壁刻凉水道班凉水道班(四) 风景名胜(共5处)编、分类号名 称地 址负责保护单位171纳灵洞县城县文物管理所182潜龙洞县城酒厂后面县文物管理所、县酒厂193石钟山石钟大队西秀屯石钟大队管委204云台山五指山右侧县文物管理所215莲花洞县城县文物管理所(五) 古墓葬(共2处)编、分类号名 称地 址负责保护单位221岑继禄墓百敢屯石钟大队管委232一品夫人墓寿桃山脚县文物管理所附件3: 凌云县1989年6月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分布一览表序号类 别名 称位 置年 代备注1古遗址东蛮王遗址县城东三公里弄树村宋元2古遗址西蛮王遗址县城西十公里玉屏山上宋元3古遗址云台山寺县城西南二公里云台山明代4古遗址挹翠门城墙遗址 县城南300米清代5古遗址太平桥遗址县城解放街清代6古墓葬岑云汉墓县城西北笑天龙山明代7古墓葬岑继禄墓县城西北百合屯清代8古墓葬岑齐岱墓县城西秀屯清代9古墓葬陇麻悬棺架沙里乡陇麻屯清代10古墓葬平王岩墓葬县城西北约1公里清代11古建筑接龙桥县城正北街首清康熙二十年12古建筑镜澄桥县城中大街清康熙二十年13古建筑泗城文庙县城太平街清康熙二十年14古建筑水源洞县治东北二公里清代15古建筑龙渊石拱桥县治东北二公里清代16古建筑小河石拱桥县治东南300米清代17古石刻五指山石刻县城西800米明代18古石刻钓鱼台石刻下甲乡府对岸明代19古石刻翠屏山石刻县城南1公里明代20古石刻独秀峰石刻县城独秀峰山麓清代21古石刻寿桃山石刻县城东100米清代22古石刻吴门黄氏墓碑诗县城东200米清代23近现代重要史迹红八军与桂军作战点下甲乡彩村1930年24近现代重要史迹中山纪念堂县城1938年25近现代重要史迹烈士纪念碑县城东后龙山麓1978年26其它那灯庙铁钟玉洪乡乐里村那灯屯1812年27其它狮子洞铁钟加尤乡中学内1837年28其它翠屏山铜镜县城南1公里南宋29其它榕树县政府清代30其它迎晖寺天顺铁钟县城前进街明代31其它灵应寺铁钟县治东北十五公里清代32其它榕树下甲乡那瓦村清代33其它榕树下甲乡加西村清代34其它重阳树沙里乡沙里村清代附件4: 凌云县第三次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布一览表编号 名 称 地址及位置 年 代 类 型备 注1中山纪念堂 县城胜利社区后龙山脚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其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复查2革命烈士纪念碑县城胜利社区独秀峰山脚1978年烈士墓及纪念设施复查3革命烈士陵园 县城胜利社区后龙山腰1986年烈士墓及纪念设施新发现4独秀峰摩崖石刻 县城胜利社区独秀峰山脚清代摩崖石刻复查5龙渊河拱桥 泗城镇旦村村百花屯莲花山脚清代桥涵码头复查6接龙桥县城东风社区县水利局旁清代桥涵码头复查7镜澄桥 县城胜利社区大茶壶旁清代桥涵码头复查8太平桥遗址县城解放社区天河城旁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桥梁码头遗址复查9小河石拱桥县城解放社区天池山脚清代桥涵码头复查10寿桃山摩崖石刻 县城解放社区寿桃山脚清道光十七年(1837年)摩崖石刻复查11云台山寺遗址 县城南云台山巅明代寺庙遗址复查12翠屏山摩崖石刻 县城新秀社区翠屏山脚清代摩崖石刻复查13五指山摩崖石刻县城南五指山脚明代摩崖石刻复查14红八军一纵队与桂军作战地点下甲乡彩屯至肖家坪一带1930年重要历史事件纪念地或纪念设施新发现15钓鱼台石刻下甲乡河洲村下甲中学对岸明代摩崖石刻复查16岑继禄墓泗城镇旦村百合屯览金小学旁清代名人或贵族墓复查17岑齐岱墓泗城镇新秀社区西秀小学旁清代普通墓葬复查18岑云汉夫妇墓泗城镇旦村那甲屯对面山坡明代其他古墓葬复查19 猴子坡古道泗城镇旦村村百花山西侧山坡明代驿站古道遗址新发现20东蛮王遗址泗城镇后龙村弄树屯弄树小学旁宋代其他古遗址复查21水源洞石刻泗城镇旦村村百花山东侧山麓清代摩崖石刻复查22那塘禁革陋规碑朝里乡平塘村那塘屯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碑刻新发现23陇顶清代青花瓷窑址逻楼镇歌顶村陇顶屯清代窑址新发现24泗城州衙暑遗址县人大大院内清代宫殿衙署遗址新发现25泗城岑氏土司祠堂遗址县武装部大院内清代祭祀遗址新发现26岑怒木罕墓县城新秀社区西秀屯西南元代名人或贵族墓新发现27岑兆祯墓 泗城镇上蒙村中蒙屯南面明代名人或贵族墓新发现28西蛮王城遗址泗城镇西秀村玉屏山主峰东面宋代城址复查29西山办事处旧址逻楼镇弄棍村坡楼屯南面1949年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新发现30布林坳烈士墓逻楼镇布林村鱼塘屯1951年烈士墓及纪念设施新发现31伶兴烈士墓伶站乡伶兴村1950年烈士墓及纪念设施新发现32迎晖寺遗址凌云中学校园内宋代寺庙遗址复查33沙者岩洞革命活动遗址沙里乡那坝村沙者屯1926年重要历史事件纪念地或纪念设施新发现34李秀三烈士墓沙里乡那坝村弄佑屯1936年烈士墓及纪念设施新发现35号拉悬崖铁插剑沙里乡弄丁村号拉屯清代其他 新发现36陇泵洞剿匪战事遗址 泗城镇陇浩村陇泵屯1951年现代战场新发现37雷公屯石器散布点下甲乡平怀村雷公屯新石器时代其他古遗址复查38那银新石器散布点下甲乡彩架村那银屯新石器时代其他古遗址新发现39观音洞庙遗址加尤镇加尤村甘孟屯清光绪十年(1884年)石窟寺新发现40绿阴塘摩崖石刻逻楼镇陇朗村陇村屯明代摩崖石刻新发现41泗城文庙 县城解放社区太平桥旁清代坛庙祠堂复查消失文物一览表42旧泗城文庙县城解放社区清代古建筑2008年8月消失43挹翠门城墙遗址县城解放社区清代古遗址1985年消失44红七军二纵队活动旧址泗城镇胜利社区1929年未定2004年2月消失附件5: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部分工作成果统计表合计省级市级县级本级财政和主管部门等资金投入(万元)178.78.3登记对象保护情况公布为保护单位挂牌保护其他保护措施通过媒体进行各种宣传88宣传文物普查的出版物以展览形式宣传和普及1212发放宣传品和纪念品等50005000褒奖先进集体和个人(个、人次)11填报说明:1统计数字的截止日期以本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竣为止。2应本着谁承办谁统计的原则,避免出现重复统计。3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以本次普查的计量单位为准,如有上下级政府重复公布情况,应予减除。4通过媒体进行各种宣传以每一稿件为准,重复或转播(载)的不再统计。出版物和展览按此口径统计。5宣传品和纪念品按品种统计,不再统计件数。6褒奖先进集体和个人,按个、人次统计。后记编制人员:陈永明(凌云县文化和体育局局长,凌云县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罗宗壮(凌云县博物馆馆长,凌云县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普查工作队副队长)杨光茂(凌云县博物馆干部,普查工作队队员)凌加展(凌云县博物馆干部,普查工作队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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