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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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指导思想为推进孝昌县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使孝昌县教师职务申报、评选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13122号)和职称改革工作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细则第二条 申报条件(一)取得相应申报学段的毕业证书(合格学历)。(二)取得拟晋升职务对应的计算机合格证书(农村学校教师和年满50岁及以上教师免试;农村学校的界定以市人社局批复为准)。(三)取得相应学科普通话等级证(语文二级甲等,其他学科二级乙等)。(四)取得相应职称段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开发区、花园镇、县直学校以外学校由各校自行推荐,合格即可,当年有效)。(五)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六)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以申报低学段职称,但必须达到规定学科对应的普通话等级。(七)持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满任职年限,申报高级时,如教师资格证的学科、学历专业不相同或相近时,需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务任职年限需满7年)。(八)持有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合格证。(九)城区教师需有一年农村从教经历。第三条 计划分配县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分配计划综合下列情况安排名额并在网上公示:(一)局文件规定的奖惩名额。(二)政策明确的特定名额。(三)各中心校、县直学校现有在岗教师人数按50%、符合晋升备件人数按30%、岗位设置情况按20%综合计算名额。符合第(一)、(二)类条件的,其名额在总数中扣除并单列;符合第(三)类条件的,其名额在扣除第(一)、(二)类名额后所剩结余数中按权重计算。计划分配到校的总名额为以上三类名额之和。第(一)类名额分配方案由申报单位在符合评审条件下侧重工作业绩和贡献程度自行制定,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备案,再予以申报。 第(二)类名额分配方案由县职改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报市批准后再予以申报。第四条 申报办法(一)量化评分。各中心校(以中心校或学校为单位)、县直学校根据本办法进行量化评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再按分配的计划,由高到低将评审计划分配到参评对象。(二)个人申报。各单位计划分配后,教师根据申报条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本人所在中心校(县直学校),各中心校(县直学校)初审、盖章、汇总后上报县教育局。第五条 工作经历(一)任教学段学历必须达标(高中达标学历为本科,初中、小学、幼儿园达标学历为专科),合格学历计2分,每提高一个学历层次加2分。(二)按人事部门审核认定的教龄每年计1分(非教龄工龄每年计0.5分),教龄计算到当年8月31日止,不足一周年不计分。(三)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按从事现任教师职务每满一年计1分,任职年限计算到当年12月31日,不足一年不计分。(四)男满57岁,女满52岁,仍坚守在教学第一线,且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及以上,敬业精神强,表现突出,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后勤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不在优先推荐之列)。(五)同等条件下,县直学校、乡镇中心中小学教师支教满1年的优先推荐。第六条 工作能力(一)“五优”评比。任现职期间,“优质课、优秀课件、优秀教案、演讲比赛、才艺表演”荣获国家、省、市、县一等奖,分别计8分、6分、4分、2分数,每降低一个等级相应减少1分(同一课题多次获奖取最高分)。获奖证书必须是由教育行政、教育科研部门颁发的,且与文件文号一致才有效(非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专集,不计分) 。(二)发表理论文章。在国家、省、市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理论的文章,分别计6分、4分、2分(同一文章多次获奖取最高分)。发表的论文(专著),必须是教育行政、教育科研部门组织征集的,或者是公开发行的教育刊物(有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出版许可证,在中国期刊网和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上查询为准)刊登,同(一)计分,合作的论文(专著)按人数折算计分。(三)教育科研。独立承担国家、省、市课题研究有课题报告的,分别计8分、6分、4分;集体承担课题研究有课题报告的折半计分。计分要求同(二)。(四)班主任工作。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每满一年计0.5分,不足一年不计分。(五)行管工作。担任书记、校长职务并兼任教学工作三年以上计8分,不足三年计4分,未担任教学任务折半计分;担任副校级职务三年以上且教学工作量达标者计6分,不足三年计4分,未担任教学任务折半计分;担任学校中层正职(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后勤主任、图委书记)三年以上且长期担任主科教学工作者计5分,不足三年计3分;担任学校中层副职(副主任、少先队辅导员)三年以上且长期担任主科教学工作者计3分,不足三年计1分。近三年内属一票否决的学校,此项第一责任人不计分,不足一年不计分。(四)(五)两项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第七条 工作业绩(一)目标管理。任现职工作期间,年度考核每次优秀加2分;每次合格加1分;每次基本合格扣1分;不合格每次扣2分。(二)教学辅导。教师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竞赛活动中,其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县级一等奖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每降低一个等次折半计分,县级二、三等奖不计分,不重复累计计分。获奖证书须教育行政、教科研部门颁发。(三)先进荣誉。任现职期间:获省、市、县师德标兵分别计8分、6分、4分。获省名师、省级骨干(市名师)、市级骨干教师(县名师)、县级骨干教师(县学科带头人)分别计8分、6分、4分、3分。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表彰分别计8分、5分、3分、2分。以上表彰专指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先进个人表彰按县级折半计分。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优秀学员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视为同一级政府表彰。证书必须要以文件为佐证材料。(四)教学成绩。县组织的统考(或各类抽考)获得一、二、三名分别计4分、3分、2分;乡镇抽考一、二名分别计2分、1分。(五)乡村任教。任现职期间,在村小学、教学点任教的教师,工作每满一年奖0.5分,未满一年不计分,最高不超过5分。镇中、镇小教师自愿到教学点任教的每年计3分,未满一年不计分。第三章 取消资格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选资格(一)离岗、病休(2月以上)、内休及外借人员。(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惩戒期未满者。(三)伪造学历、资历,在申报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四)国培、省、市、县培训有无故不到或不合格者;本周期内拒不接受组织选派参训的;上年继续教育不合格或本周期内未达标者;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记录者;拒不执行组织决定者。(五)近三年在教育局、中心校组织的常规检查或其他工作中被通报批评者。近三年在中心校组织的期末考试中有两次以上(含两次)优秀率及合格率不达标者。(六)城区(包括开发区、花园镇)到其他乡镇学校参评者(以教育人事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为准)。(七)上年参评落选者。(八)相关规定不能参评者。第四章 附 则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孝昌县教育局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另通知:今年中、高级职评人员准备相关材料,下周到中心校打分排名,是学校领导或班主任的由学校开具任职证明(任职时间写清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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