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装饰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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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装饰家庭居室装修合同发包方(甲方):委托代理人:单位:有效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手机:Email:承包方(乙方):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本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详细地址: 工程内容及做法: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乙方人包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工程期限天(有效工作日)工期限期天(有实际可施工的日历天数计算,包含法定的节日、假日和休息日在内)。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第二条 施工图纸 2.1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2)甲方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3)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设计费另见委托设计协议书。 第三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第三方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鉴定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第三方工程监理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4.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第一次30%开工时间第二次65%木工完工第三次5%竣工验收合格(2)其他支付方式:。4.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5.1双方发生争执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节解决;(2)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须是符合设计及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乙方应在验收后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需要书面形式确认,由此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负责。如因甲方供应不及时,造成工程未按期交工,其违约责任由甲方负责。 6.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并签字。 第七条工程变更 7.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施工工期。 7.2施工过程中甲方如对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或增减项目,待甲、乙双方对变更的方案及报价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甲方不得与项目经理或现场工人直接确定变更内容,否则乙方不予保修及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如果该项目已经开始施工,甲方此时在提出修改要求,则造成的工料、工费及工期损失由甲方负责。 7.3甲方如何对合同中已确认的工程项目提出增减变更时,甲方需按增减项费用冲抵后的负值向乙方支付10%的减项管理费。 7.4工程发生增加项目及款项时,如未开工,甲方需按在开工前按一期款的额度补交;若中期前发生增项,增项全额随中期款一次支付,若中后期发生增项,必须先行支付增项全款后方可施工,增项部分需按公司规定交纳管理费,同时可享受公司相关优惠政策。 7.5工程项目及价格已由甲方签字的工程报价单为准,如有增、减项活某项变更需另行计算。第八条 质量标准 8.1按照国家和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验收标准验收。 8.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根据质量问题大小乙方负责维修,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环保检测 (1)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如果认为有必要对空气进行检测,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资质的权威检测机构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费用由申请方垫付) (2)检测时间应在甲方提出检测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5天后进行,在此期间室内必须每天通风换气。 (3)需在甲方自购的材料进场之前检测,及检测时室内不能放置甲方自购的地板、橱柜、成品门、窗帘、家具等物品。如果检测时现场出现甲方的自购材料,则乙方对检测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检测时甲方、乙方、检测机构三方须同时在场。 第九条 工程验收 9.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隐蔽工程验收; (2 )中期验收; (3 )竣工验收。 9.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 9.3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工期延误 10.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不可抗力。 (2)甲方同意工期顺延或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 10.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0.3 甲方未按期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0.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由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0.5增项时甲方应根据增项的工程量大小适当延长施工时间,双方确认施工延期单。 10.6工程完工但未验收或完工验收后甲方未支付尾期工程款,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0.7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未办理验收手续,乙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13合同签订后, 当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需要向另一方支付工程款总造价10%的违约金,如甲方违约(但乙方前期制作方案发生的设计费用元/平方,甲方应另行双倍支付给乙方)。若此时乙方材料已进场或已施工,则造成的工、料损失由甲方承担。 11.4 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部分工程款1%的违约金 11.5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的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11.6 由于乙方责任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应按工程造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7乙方提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分阶段进行隐蔽验收、中期验收、竣工验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验收,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延误的工期由甲方负责应予以顺延。 11.8甲方务必于中期验收后,将增项全款,增项管理费和中期款一并交予乙方财务部。否则乙方将暂停对甲方居室工程的施工操作,因此造成的延期等各项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于三日内将剩余所有工程款交至乙方财务部。如甲方拒绝验收并拒交工程尾款,视为甲方自动放弃对该工程的保修权,乙方不再承担该工程的任何责任,同时乙方将按照合同文本的规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1.9工程未履行竣工验收手续而甲方自动入住,乙方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甲方需在入住起三日内缴纳工程尾款,每超过一日,甲方应按工程总造价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就此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对此工程承担任何责任。 11.10乙方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如甲方三日内无任何理由未按时参加视为验收合格。乙方在收到甲方工程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办理移交手续(未经乙方确认的项目乙方不予以保修及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七日内未付工程尾款视为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的权利,且乙方保留相关权利。 第十二条甲方工作 12.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家内、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12.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12.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12.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12.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12.6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12.7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现场前的准备工作,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其中包含物业要求甲方和乙方交纳的各种费用,包括装修押金、质保金、垃圾外运费、管理费、电梯使用费、楼梯重新粉刷费等),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12.8施工前,甲方负责将室内的电话机、电气设备、贵重家私等所有物品移出,否则发生费用或损坏乙方均不承担责任。12.9甲方应配合乙方积极参加各项验收检查工作,包括房屋基础情况验收、预施工房屋原状态验收、中期验收、竣工验收等所需要甲方确认的验收检查工作。如甲方未能配合乙方进行验收检查工作,乙方有权利停止对甲方工程的施工操作。12.10除合同中注明外,甲方自行采购的地板、瓷砖、石材、五金、灯具、清洁、橱柜、开关、插座、楼梯、扶手等材料,均需由甲方提供并运至施工现场。12.11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核材料代购服务,需与乙方签订主材委托代购协议,甲方在材料代购前,将次代购材料全款交予乙方财务部。若甲方未与乙方签订委托代购协议并履行相关手续,而将钱物交与乙方人员代购或由乙方人员私自帮助选购主材,造成的所有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配送的材料均为其配送或指定的合格产品,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并办理有效手续,不得擅自更换或添加。当市场出现断货时,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使用同等级产品代替。 第十三条乙方工作 13.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13.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配合甲方协调好与物业管理部门的关系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13.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封存好的家具和物品,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13.4因乙方违反物业规定而被合理扣除甲方交纳的押金,质保金类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此相关费用。13.5工程施工过程中 ,由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减项,其减项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 其他14.1砂灰墙面(包括加油灰的混合砂浆、麻力灰等)、轻质隔墙及外墙内保温墙面均存在较为普遍的开裂因素。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特殊处理,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坚持不对此墙进行特殊处理,则发生开裂等问题其仍有甲方承担,且以上项目不在保修范围之内。14.2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室内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小区指定的退房地点,甲方负责支付(清运费以外)垃圾清运费用。乙方不负责外运。14.3工程施工中乙方所有施工材料发生的吊装费或搬运费由甲方负担,所有需甲方提供的材料的搬运费由甲方自行负担。14.4施工地点在远郊区(县)及以外时,乙方将根据距离的远近的不同按工程造价的5%-15%收取远程费(具体收费标准想见报价单)。甲方在缴纳工程首付款时应一次性付清远程费。14.5乙方施工前,闭合试验后,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要求不做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处理,产生渗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4.6预收项目(如水电路施工、灯具、洁具等安装等)整体竣工结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项目变更不收取减项管理费,此项发生的费用变动其管理费以实际发生量为准多退少补。14.7报价单如与工程实际发生量不符,以实际工程量为准予以核算。14.8甲乙双方达成的一切约定均以签订文字协议为依据,乙方任何人员任何口头承诺军不收法律保护,乙方对甲方的一切承诺必须在加盖乙方的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第十五条 附则15.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份一份,15.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终止。15.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 其他违约条款工程保修条款一、 保修条件按正常报价与公司签订的正式装修合同,如约缴纳工程结算款并取得本公司出具的“工程保修单”的施工工程。二、保修起始日期及保修期限工程保修期甲、乙双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双方签订“工程竣工收单”,所有装修工程项目均保修一年。二、 保修范围和不保修范围细则保修范围(一)防水工程合同中规定我公司施工的防水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漏水、渗水现象,予以保修。(二)合同中规定施工的木制品(门及门套、窗及窗套、暖气罩、衣柜、吊顶、木制踢脚板等)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因季节变化、气候原因造成的变形、翘曲、脱落现象。(三)其他工程1、合同规定施工的墙面砖、地面砖施工成品在正常使用过程发现的空鼓、脱落、松动等问题。所涉及到主材料损坏由公司免费提供。2、合同中规定施工的吊顶项目(石膏板吊顶、铝扣板吊顶、PVC吊顶、铝扣板吊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严重变形、塌落问题。3、合同中规定施工的新加结构墙、轻体隔断墙在使用情况下出现的严重变形、影响使用的。4、合同中规定施工的油漆制品工程、乳胶漆饰面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起皮、掉粉、脱落现象的问题。5、合同中规定施工的墙纸、墙布裱糊工程正常情况下出现的翘边、空鼓等问题。6、合同中规定施工的电路施工在正常情况系出现的短路问题。7合同中规定施工的水路改造工程在正常情况下出现渗水、漏水现象。不保修范围1、人为因素使用不当破坏防水层造成的渗漏现象,公司不予保修。2、因土建结构的非正常开裂破坏造成的漏水,公司不予保修。3、人为碰损、破坏、过水、浸水、高温、超负荷受力引起的碰伤、变形、脱落、断裂现象。4、油漆制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自然变色、污染、台面大面积风化,漆面磨损现象。5、门及门套、踢脚板等与地面接触部位因受拖布摩擦或水泡受湿及高温引起的变形、变霉、松动、翘曲现象。6、凡甲方提供的木制半成品由我方进行油漆施工时,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裂纹、脱漆、起皮等反常反应。7、乳胶漆饰面及墙纸,墙布裱糊工程使用工程出现人为的磨损碰损、撕裂,涂写和自然变旧,以及因水浸泡引起的发霉、起皮、掉粉、脱落情况。8、因土建结构原因造成的顶面、墙面开裂起皮及地面开裂现象。9、电路工程因甲方主线路或甲方超负载使用,甲方人为破坏线路等原因发生的问题及连带问题乙方不负责维修。10、非公司更改水路部分及水龙头发生泄漏跑水现象,公司不予保修,下水管道工程使用过程中因填塞杂物、生活垃圾造成的堵塞现象,公司不予保修。11、灯具、洁具及其它甲供物品经安装验收合格后,如再出现问题不予保修。12、厨房、卫生间内的渗漏,在交工验收合格后,在以后使用中出现的漏水不畅、不通等问题,公司不予保修,发生的连带责任公司也不负责。说明:正常使用旨在常规使用环境下,对装饰成品的常规使用。不保修范围内容公司可提供有偿维修,对装修部分需收取成本分。(四)保修条款1、保修期内出现维修情况,公司只负责上门维修,不负责赔偿连带责任。2、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外界影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公司不予保修。3、土建结构及第三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损害的,公司不予保修。4、工程竣工验收后,若因甲方长期不入住,(2个月以上)室内空气过于干燥等原因造成的墙顶面大面积开裂、翘皮、木做制品变形等现象,需公司维修要收取成本费。5、上门维修只负责对影响使用部位进行处理,不负责大面积整体维修和改变原设计方案;若因新旧及色差原因影响美观甲方要求整体处理的,公司需酌情收费。6、在维修过程中,因施工不当造成甲方材料损坏的,公司按材料价格给予赔偿。7、本报修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弘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甲方: 乙方(盖章):(或委托代理人): 授权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工程结算单 年 月 日1合同原金额2变更增加值3变更减值4甲方已付金额5甲方结算应付金额工程保修单公司名称联系电话用户姓名登记编号装修房屋地址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进场施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保修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盖章):年 月 日 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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