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劳动公园无障碍环境工程施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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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劳动公园无障碍环境工程施工更正说明各有关单位:大连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市风景园林处的委托,对大连市劳动公园无障碍环境工程施工(项目编号:HJZB2016037)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16年12月19日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并发售了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现做出如下变更: 一、现招标公告更改为:2.2 截至2017年2月13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3.2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17年02月13日4.1 递交与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02月14日13:00至2017年02月14日13:30;(2)投标文件递交与接受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四 受理区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02月14日 13:30:00;(4)评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四十六评标室(采购纸质16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现招标文件更改为: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条: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时间收 件 人:大连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点: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4)(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北京时间:2017年02月14日13:00-13:30第18条:开标北京时间:2017年02月14日13:30时地 点: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三、原工程量清单作废,以新版工程量清单为准。其他内容详见更改后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大连市风景园林处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5号招标代理人:大连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金铭 电 话:041187535185、0411-87535187传 真:041187508185(自动)电子邮箱:dlhjzb163.com地 址:大连市开发区辽河西路111号开建阳光馨苑3#楼4层大连市劳动公园无障碍环境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备案编号:HJZB2016037】招 标 人: 大连市风景园林处 (公章)联 系 人: 赵 亮联系电话: 0411-83698626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章)联 系 人:金 铭联系电话: 0411-87535185 二一六年十二月恒基招标 招标文件(HJZB2016037)大连市劳动公园无障碍环境工程施工投标邀请函大连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市风景园林处的委托,对大连市劳动公园无障碍环境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HJZB2016037二、项目地点:大连市劳动公园三、工期:60个日历天四、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五、招标内容:大连市劳动公园无障碍环境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六、投标人的资格:(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三)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IC卡,无负责的在建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注:1、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 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采购预算:207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同时本项目设有拦标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三日公布,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拦标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七、报名要求: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不需提供)、法人代表证(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有效)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资格证明原件和以上所有证件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八、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6年12月19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止,北京时间每天8:3016: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大连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九、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7年2月14日13:00-13:3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4)(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与地点:2017年2月14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十一、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图纸,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需加手续费(含邮费) 人民币50.00元,招标代理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十二、招 标 人:大连市风景园林处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5号十三、招标代理人:大连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金铭 电 话:041187535185、0411-87535187传 真:041187508185(自动)电子邮箱:dlhjzb163.com地 址:大连市开发区辽河西路111号开建阳光馨苑3#楼4层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金普新区分行 311656311808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工程建设要求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第七章 评标细则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六评标二. 总 则 25.评标一般规定01.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26.符合性审查02.使用货币种类27.评标程序03.建设资金28.现场询标及澄清04.投标费用29.细微偏差修正05.投标资格30.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06.投标有效期七. 授予合同0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31.中标通知书08.投标保证金32.授标及废除授标09.中标人履约保证33.签订合同10.设计文件34.其他注意事项11.工程量清单三. 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组成13.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14.招标文件修改1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说明16.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四. 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组成18.投标文件格式19.投标报价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21.投标文件提交22.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五. 开标23.开标一般规定24.开标程序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大连市劳动公园无障碍环境工程施工2建设地点大连市劳动公园3建设规模规划占地面积约33公顷4合同价款约定方式固定总价: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投标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招标内容(工程内容)及相应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5质量要求质量目标:合格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6招标范围大连市劳动公园无障碍环境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7工期要求60个日历天。8工程质保期2年。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3、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IC卡,无负责的在建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注:(1)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 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资格审查方 式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投标人中标后,如有必要,由招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12投标报价1、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2、投标报价:投标人应依据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辽住建201649号)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技术标准,根据投标人自身管理水平和能力自主报价。本次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等所有描述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所有价格的体现。综合单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3、其它说明:投标报价总额应与单位工程汇总表总额一致,投标报价让利应体现在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投标报价中。13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4投标保证金金 额投标保证金可以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元(人民币肆万元整)。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前一个工作日。递交地点: 大连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以到帐时间为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金普新区分行;帐号:311656311808”(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15踏勘现场及答 疑1、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本项目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请投标单位详细翻阅招标文件。因本项目施工场地情况复杂,踏勘现对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项目经理答辩均有影响,如未踏勘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踏勘现场的费用与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答疑会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16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1、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全部采用胶封方式装订。2、纸质投标文件共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3、纸质标书密封在密封袋内。加贴封面,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4、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单独递交。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17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时间收 件 人:大连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点: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4)(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北京时间:2017年02月14日13:00-13:3018开 标北京时间:2017年02月14日13:30时地 点: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19评标方法本招标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量化评审,并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推荐有排序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2)如出现得分相同情况,则依次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排名: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0主要材料1、投标人必须选用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有效期内合格报告的设备、材料,本工程均应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国家名优品牌产品及材料,严禁使用国家及大连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的产品。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逐项注明材料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及总价。投标人未注明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指定符合要求的品牌产品,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3、实际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包括材料的选样、型号、规格、颜色、款式等)必须经过招标人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中。如中标人在施工中所用材料与投标所报材料不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招标人未及时发现,竣工后发现,扣除该项工程全部工程款。21工程款支付方 式本项目无预付款。进度款:按工程进度,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70%的工程价款。结算款:工程完工且结算价款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0%。质量保证金:结算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两年)后一个月内全部结清(无息)。22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履约担保以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方式递交。23规费、税金1、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2、投标人应结合取得的2015或2016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并按转发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颁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机械台班费用、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的通知(大建委发200875号)文件确定的原则和标准计算规费,按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辽住建201649号)文件的标准计算税金。注:1、工程定额测定费已取消,供应商不得计取;2、社会保障费按税前工程总造价的3.2%计取。24安全文明 施工要求安全目标:合格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25工程价款调 整工程价款调整条件: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并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项目:1、工程造价增加在合同价3%(含3%)之内的,不予调整;工程造价增加超过合同价3%以上部分或工程结算价低于合同价时,按实际发生调整。2、具体工程造价调整方法,按本文本第二章“合同条款”第21条“补充条款”约定执行。3、工程变更增加造价超过中标价5%以上时,按大建委发200610号文要求到相关部门备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工程价款调整方式: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相应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按以下原则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费用项目(含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下同),按合同已有的费用项目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费用项目,参照类似的费用项目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费用项目,由承包人提出相应的费用项目,由发包人认可后报大连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4、具体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确定方法,按本文本第二章“合同条款”第21条“补充条款”约定执行。26投标函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投标函4、投标承诺书、项目经理承诺、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承诺书 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大连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理情况回执单(大连市建委清欠办办理,本地企业提供)(2)投标单位2015或2016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3)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不需提供)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27商务标书商务报价包括以下内容:1、封面; 2、投标总价; 3、工程项目总价表;4、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5、单位工程造价费用汇总表;6、单位工程规费计价表;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10、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2、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3、主要材料价格表。业绩与信誉包括以下内容:14、投标人业绩和信誉;1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16、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28技术标书1、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3、劳动力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4、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及检测设备投入计划;5、施工的重点、难点、关键技术、工艺分析及解决方案;6、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及违约承诺(须结合大连市文明工地管理要求编制);7、质量保证措施与违约承诺(应有保证实现质量目标的可靠措施);8、新技术应用与承诺;9、针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管理的合理化建议;相关表格及其它辅助说明资料。29投标报价风 险1、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综合单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2、投标综合单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4、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投标人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或认为施工图纸存在不明确、不一致时,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15天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文件全部内容。5、投标人提出清单工程量修正意见而招标人未采纳时,投标人应自行考虑由此引起的报价风险。投标人在报价中未计算此类风险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投标时须考虑冬(雨)季施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工程地质状况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此类风险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一旦中标,相关工程造价将不予以调整。30报价注意事 项按通过符合性审查且不低于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15%的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最佳报价。按最佳报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单位进行打分。低于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15的不得中标。31预算控制价采购预算:207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同时本项目设有拦标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三日公布,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拦标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2项目经理面 试1、本工程采用项目经理面试,面试时间约5分钟,现场核验项目经理资格(身份证原件,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项目经理进行自我介绍及陈述2分钟,回答评标专家提出的相关问题3分钟。2、要求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3、对项目经理不参加面试(或找人替代面试)、面试成绩低于3.6分的投标单位取消其中标资格。4、涉嫌串标、陪标的不予退还全部保证金;5、中标人的项目经理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须经招标人同意,给工程造成影响的,招标人酌情给予处罚。注:为保证施工质量,中标人的项目经理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无负责的在建项目,招标人若查实中标人项目经理存在上述行为并给工程造成影响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二、总 则1使用文字种类及度量衡单位1.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或招标文件确定的度量衡单位。2使用货币种类2.1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3建设资金3.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投标资格 5.1 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5.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投标有效期6.1 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3 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6.6 本招标文件第8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7.1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本项目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请投标单位详细翻阅招标文件。因本项目施工场地情况复杂,踏勘现对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项目经理答辩均有影响,如未踏勘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7.2 答疑会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8投标保证金8.1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 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少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8.3 投标人采用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并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交期限之前提供(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8.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五日内予以退还(无息)。8.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8.6 收到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只向投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8.7 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8.7.1 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8.7.2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8.7.3 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8.7.4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或签定合同协议;8.7.5 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9. 中标人履约保证9.1 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9.2 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招标项目投标担保 ,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9.3 履约保证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9.4 无论履约保证来源何方,该履约保证在全部工程结束,经各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收到履约保证的单位只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中标人的名称相符)。9.5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9.1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0. 设计文件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所有相关设计文件(包括已变更设计文件)(如有)。11. 工程量清单 11.1 本工程施工范围之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及数量清单、规费、措施费、材料设备计价表。三、 招 标 文 件12招标文件组成12.1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第13条、第14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7条所述的答疑会议纪要内容。13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13.1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13.2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答疑会议召开之前(或招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3.3 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13.4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13.5 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15 天(或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4招标文件修改 14.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等书面方式修改招标文件。14.2 补充通知送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补充通知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14.3 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4.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说明15.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5.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15.3.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15.4.投标人报价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计算。15.5.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16.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6.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6.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16.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投标人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16.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投标人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dl.gov.cn)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4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电话:(0411)39917759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7. 投标文件的组成17.1 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件部分、商务标书部分、技术标书三部分。17.2 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应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相关条款中具体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实际组成部分。18投标文件格式1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确定)。未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评标机构可在量化评分过程中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评审。18.2 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规定封装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3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8.4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8.5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18.6 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并由投标人本企业具有执业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签章确认,同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9. 投标报价19.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完成永久工程所消耗的下列费用: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措施费(其费用构成见措施项目清单);间接费:规费(非竞争性费用,计取标准见前附表)和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为实现合同目的所涉及的工程施工、维护、测试、运行、验收、移交、保修以及机构、人员与设备迁移、工程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和参与投标等所有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所包含的各项具体费用及解释,按大建委发(2008)75号文件和大连市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19.2本项目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明细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是根据设计文件、现场情况和招标文件有关要求编制与计算的,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进行特殊说明,招标人未作说明的项目均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费用包含在相应的投标报价中。19.3 投标报价的规则(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补充通知及澄清(答疑)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等、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现行的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辽住建201649号),参照辽宁省相关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市场价格,结合企业自身潜力、市场情况、竞争因素,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以确定投标报价。本工程和每一计价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工程量偏差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2)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综合单价应为: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3)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自行承担投标报价的风险,包括人工、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上涨等市场因素;(4)招标文件所给的技术条件、工程量清单、答疑,相互之间有矛盾时以技术条件为准,技术条件没有的项目应以答疑文件为准;(5)不论招标文件是否说明,其报价应包含完成合格产品和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施工安全所采取的各种辅助工作和措施费用,包括文明施工与安全施工技术措施费、季节性施工措施费、实现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的费用、现场环境管理费用、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费等;(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停电、停水、环卫、市容、环保、二次搬运、夜间限制施工、成品保护等所需的设计、施工、安装、运行和维护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和受此影响所造成的一切增加费用;(7)报价中应包括投标人为自己的雇员、分包、施工机械、财产等所作的人身和财产保险的费用,以及第三方责任险;(8)水、电使用费应按市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根据用量计算后计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9)本项目包含的所有工程在验收时发生的设备、设施等检测、试运行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相关费用。(10)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围档、安全网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在措施项目费用列出。(11)投标人在施工中,造成场地内、外的道路与管线损坏,费用自负;(12)投标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人以及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的检查免费提供方便;19.4投标人投标报价编制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商务报价的内容和本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的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9.5投标报价要求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投标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招标内容(工程内容)及相应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招标人所给工程量清单是依据施工设计图纸以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如在具体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工程造价变化,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投标人应结合现场情况,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外运、弃渣应自行解决,由此发生的排渣费、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均应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合同期内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现场管理条件、施工条件、建筑材料价格变动和各种税费、施工措施费用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不同项目,必须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单价均应等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单价,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19.6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给出的主要材料价格表,详细标明投标人用于工程的材料及成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单价、数量及合价。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20.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装袋密封,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20.2 投标文件封面应参考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密封封面及说明进行密封及标志。20.3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21. 投标文件提交21.1 投标人应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地点和接收人。21.2 招标人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招标投标方面的约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22.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2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2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第16项的规定进行标志和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清楚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是经投标人签署的确认文本。2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23. 开标一般规定21.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21.2 未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或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24.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程序如下: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2)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3)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4)开标机构对投标人到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宣布验证结果;(5)开标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和现场查验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6)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检查结果;(7)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正本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开标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9)开标会议结束。六、评 标25评标一般规定25.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5.2 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工程招标的评标办法,公平、公正、择优的确定中标候选人。25.3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25.4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25.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26符合性审查26.1 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拒收投标文件:26.1.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26.1.2 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26.1.3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26.1.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密封;26.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26.2 开启标书后,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26.2.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26.2.2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26.2.3 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简历及资格证明书等主要内容不全;26.2.4 没有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投标承诺书(包括投标单位、项目经理、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承诺书)、双清欠回执单(本地企业提供)、本企业2015或2016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等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提供的资料;投标文件上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报名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发生实质性改变。26.2.5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投标人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内容的,未按规定格式报价的,投标报价未加盖本企业(或投标人聘用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师或一级造价员,以双方企业间合同为准)印章的;26.2.6 投标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设备价格表逻辑关系不一致,评委会认定属重大偏差的; 26.2.7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的;投标人恶意哄抬标价或低于成本价竞标的;26.2.8 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不同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26.2.9 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存在其他重大偏差的;26.2.10 提供的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6.2.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26.3 评标委员会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文件,使用除此之外的标准作为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的依据,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26.4 评标委员会应于开标之后首先就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确认,如有效投标文件不足三家,则按相关法规执行。27. 评标程序27.1 监督人员宣读评标纪律;27.2 招标人介绍招标项目情况,公布投标人名称,请采购人和评标专家填写承诺;27.3 介绍评委,推选产生评委会主任;27.4 请评委熟悉招标文件有关内容,重点是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评标程序、废标条件等。27.5 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确定有效投标人;27.6 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量化打分评审;27.7 请投标人澄清问题,必要时进行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 27.8 评委会主任组织进行评分汇总,编写评审结果,当众宣读,全体评委签名;27.9 评标会议结束。28. 现场询标及澄清28.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在评标会上澄清其投标文件中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内容(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28.2 评标会上的澄清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3 评标会上澄清的每一次要求与答复,须立即以书面方式进行记录,并经全体评委签名确认。28.4 投标人在评标会上澄清时,不能明确解释或解释前后矛盾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的澄清将不予采纳。29细微偏差修正29.1 细微偏差是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符合性投标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并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9.2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可以于评标结果宣布之前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若投标人拒绝修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修正内容经投标人代表签名确认后有效。29.3 投标报价单位精确到“元”,评标有效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值,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4舍5入进位。30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0.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仅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0.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0.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的评标方法及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30.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七、 授 予 合 同31中标通知书31.1 招标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经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31.2 中标通知书将明确招标人对中标人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确定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内容。31.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2授标及废除授标32.1 招标人将把施工合同授予经法定程序确定的中标人。32.2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若查实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仍然可以废除授标:(1) 经查实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2) 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3) 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32.3 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依排名次序选择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招标。32.4 中标人因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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