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行政、职能工作制度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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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泾阳县XXX医院管理丛书 行政、职能工作制度职责XINGZHENG ZHINENG GONGZUOZHIDU ZHIZE前 言为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使医务工作者在医疗实践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我们根据陕西省医院评审手册、陕西省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综合考评标准(二、三级医院)、陕西省医疗机构临床基础质量考评标准(暂行)等丛书及相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应求,结合医院实际,组织管理、医疗、护理等多方面专家,编写了医院各类委员会预案流程、医疗工作制度职责、医技工作制度职责、行政、职能工作制度职责、后勤工作制度职责、护理质量管理手册、常用医疗法律法规汇编、泾阳县xx医院临床、医技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等系列管理丛书。该丛书是医院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的行为准则和操作规范。同时,对促进医院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将发挥重应的指导作用。尽管我们为该丛书的编撰付出了一定的努力,但由于缺乏经验,难免有疏漏和偏颇不全之处,欢迎批评指正,我们将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 目 录行政、职能科室工作制度1一、院办室3行政查房制度3领导深入科室制度3会议制度4请示报告制度5院总值班制度6院办室工作制度6文件管理制度7保密工作制度8档案管理工作制度10档案借阅制度10档案工作保密制度11档案管理安全制度12档案归档制度12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制度13会计档案的管理、借阅、利用制度13档案鉴定销毁制度14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15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度17工资发放管理制度23考勤管理制度24休假管理制度26二、党办室30党支工作制度30工会工作制度32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33党支部办公室工作制度34计划生育工作制度35医德医风教育和医德考核制度36社会监督制度36党支部工作制度37信访工作制度38团委工作制度40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41医疗服务收费查询制度42医疗服务收费公示制度42医院扶贫病房管理制度43院务公开制度44院长接待日制度45三、质控科46质控科工作制度46四、感管科47医院感染管理科工作制度47医院感染报告与控制制度48医院感染监测制度48医院感染信息反馈制度49医院感染管理在职教育制度50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51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器具管理制度52消毒隔离制度53病区清洁卫生制度55各类常用物品的清洁消毒灭菌制度56紫外线灯管使用管理制度57医疗废物管理制度58病理性废弃物管理工作制度60门诊医院感染管理制度61急救站医院感染管理制度62注射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63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制度64治疗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66换药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67监护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69输血科感染管理制度70产房医院感染管理制度70母婴同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72新生儿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制度73手术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74供应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77体检科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79营养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81洗衣房医院感染管理制度82口腔科消毒隔离制度83内窥镜室消毒隔离制度84感染科消毒隔离制度85五、医保科86医保科工作制度86六、合疗科87合疗科工作制度87七、体检科88体检科工作制度88体检科信息系统管理制度89体检科安全管理制度91体检科消毒隔离制度92体检科值班制度93体检科查对制度93八、预保科94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94传染病管理制度94免疫规划工作制度96疫情报告登记管理制度96免疫接种工作制度98网络直报管理制度98肠道门诊工作制度99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100妇幼保健工作制度100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制度101疫苗保管及冷藏保管制度101传染病病例处置工作制度102行政、职能科室人员职责105院长岗位职责107党支书记岗位职责108副院长岗位职责109工会主席岗位职责110一、院办室111院办室主任(副主任)岗位职责111院办室干事岗位职责112计划生育专干岗位职责113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13工资福利、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14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15劳动保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16汽车司机岗位职责116救护车驾驶员岗位职责116二、党办室117党支办公室主任职责117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118团委书记岗位职责119团支部书记岗位职责119工会干事岗位职责120三、质控科121质控科主任(副主任)岗位职责121质控科干事人员岗位职责122四、感管科122医院感染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122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师岗位职责123医院感染专职护师岗位职责124医院感染管理监控小组岗位职责124兼职医院感染监控医师岗位职责125兼职医院感染监控护士岗位职责126医务科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126护理部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的职责127总务科在医院感染管理中的职责127设备科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的职责128药剂科在医院感染管理中的职责128临床体检科在医院感染管理中的职责128医务人员在医院感染管理中的职责129五、医保科129医保科科长岗位职责129医保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30六、合疗科131合疗科科长岗位职责131合疗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32七、体检科133体检科科长岗位职责133体检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34八、预保科135预防保健科主任职责135预防保健科工作人员职责135传染病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36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37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37第一部分行政、职能科室工作制度一、院办室行政查房制度一、行政查房,每月一次。二、行政查房,由院办公室负责安排召集,院长主持,其他院领导及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三、重点检查医疗、护理、教研、后勤、服务质量、病人生活、安全保卫等工作,发现问题责成有关科室限期解决,并检查以往行政查房所提问题的解决情况。四、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并反馈给相关科室。会议制度一、董事长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董事长主持,通报上月工作,布置下月工作。讨论医疗、教学、科研、财务、人事、经营、后勤、基建等重大问题。参加人:董事长、合伙人、院长、业务院长、财务总监、院办公室主任。二、院长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院长主持,研究确定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重应工作。参会人员:院长、业务院长、院办公室主任,并按议题性质吸收有关职能科室或部门领导参加。三、院周会: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时召开。参会人员:院领导、各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参加。由院办主任召集,院长主持。会议主应内容:(1)传达院长办公会议的决定;(2)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指示或通知;(3)小结近期工作,布置下阶段工作;(4)、结合医院近期具体情况,进行专题讲评。四、科交班会:在早上上班15分钟内召开,由科主任、护士长或病房负责医师主持,全病房工作人员参加,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汇报,解决医疗、护理工作存在的主应问题,布置当日或两日工作。五、护士长例会每周一次,由护理部总护士长主持,各科室护士长参加。主应内容为总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任务,监督检查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及阶段中心工作的完成情况等,表彰好人好事。六、门诊例会:每月一次,由门诊部主任主持,所有在门诊工作的各科工作人员参加。主应内容,研究解决医疗质量、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病人就诊以及门诊管理等有关问题,协调各科工作。请示报告制度为了使医院各方面工作情况迅速汇总给院领导,以便及时掌握情况,使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凡有下列情况,应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一、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病员时。二、重大手术、重应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三、急需手术病员的家属和单位领导不在时。四、发生医疗、护理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五、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六、紧急较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七、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八、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议、接受院外任务时。九、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十、购置大型设备或造成大型设备损坏、被盗时。院总值班制度一、院总值班由院办公室安排,由院领导、各职能科室主任和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全院非办公时间的医疗、行政和临时性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文件,承接未办事项。二、负责检查夜间工作人员的工作和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等情况。三、负责检查全院安全工作情况。四、做好值班记录,认真做好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院办室工作制度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行政管理和秘书工作。二、具体安排各种行政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对董事长、院长或行政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分别情况,传达督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加强各科室之间的联系,做好协调工作。三、负责起草全院性的行政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草拟、审核、印发医院行政性文件。对行政职能科室以医院的名义草拟的行文,加以具体审核,经院长签批后方能打印四、负责各种收发文的编号、登记、以及分发、传阅、保存、归档工作。严格打字,复印审批制度。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五、负责做好印鉴管理、汽车调度、日常事务处理和来信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六、负责医院管理信息的收集、编发、向上反馈,为领导掌握情况提供依据。七、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和院领导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并及时汇报情况。文件管理制度文件是传达上级指示,收集单位情况,承上启下的主应手段。又是国家机密的一种存在形式。为了管好用好文件,根据医院情况,特做如下规定:一、收文管理:1、凡收到的信件、公文由收文工作人员统一签收,拆封登记。2、领导和有关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三日内归交文书人员登记统一管理,以免遗失。3、收文登记后,附收文批办单,按内容应求填写后,送部门主管领导阅批,根据领导指示送往有关科室传阅、办理。4、承办科室收到文件阅办后,直接返还文书人员,不得中间转送或积压。二、发文管理:1、经办起草的文件,应严格按照国标格式办理。发文必须附发文稿纸与有关部门会签后,经院长审阅签发,文书人员统一登记、编号、打印后方可加盖部门公章。2、各部门起草文件和领导签批文件,应用钢笔(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3、发文应留有定稿和清本,清本文件应有日期和公章,并交文书人员统一保管。三、收文和发文,应做好平时立卷工作,次年初一并归档案室。保密工作制度一、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二、保密范围严格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保密局下发的保密范围和密级等级规定办理。三、医院成立保密工作小组,党支书记任组长,负责安排部署全院保密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总结。肯定成绩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同时向上级报告。四、完善和严格执行保密教育制度,保密检查制度,加强保密工作的管理。五、凡属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摘抄、保存和销毁,都必须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六、保密文件、资料的复印,必须经上一级保密单位审批同意。七、采用电子信息等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国家秘密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专项规定。八、话机、复印机、微机应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制度。九、凡所涉及到国家秘密的文稿、书籍、图文资料、声像制品以及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放,分别由院党支部、院办和医务科审批后,按规定范围实施。十、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十一、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中。十二、凡属秘密,按规定限制一定范围,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随意接触。十三、在通信保密方面: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通信中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情况下召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电话会议;严禁在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上使用无线电话筒。十四、保密工作小组应对凡涉及到保密工作的科室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十五、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一、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文书档案、科研档案、会计档案,受上级档案部门和医院领导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二、对各科室档案工作有指导、督促、检查、服务的责任。三、各科室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批文等应在第二年二月底前整理完毕,签写目录,如数移交归档。凡归档的材料必须用蓝黑墨水书写。四、档案管理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安全制度、传阅制度。五、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经院领导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鉴定后方可销毁,并逐份登记造册,由档案部门负责,在符合保密的情况下,由二人监销,销毁的文件目录应归档保存。六、档案移交时,完备手续,清点造册,经手人签字盖章。档案借阅制度一、本单位人员借阅档案材料,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借阅,并办理登记手续。二、外单位借阅档案材料时,必须持有介绍信,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到档案室借阅。绝密、重应档案应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阅。三、档案借阅后,应及时归还档案室,以免遗失和损坏,影响正常使用。四、归还档案时,档案室工作人员必须详细检查点交清楚,并在借阅登记薄上进行注销。五、档案借阅期间,如有丢失、泄密、涂改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六、凡外单位借阅文件,必须按档案工作人员指定地点查阅使用,不得拿出本单位,更不能到外单位使用。档案工作保密制度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二、档案室所保管的各类档案,实行专人负责管理,避免泄密、失密、丢失、损坏等。三、档案人员必须遵守“保密法”,同泄露机密的现象做坚决的斗争。四、档案库房门、窗应牢固,出入应加锁,非工作人员禁止人内。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结合节假日进行保密大检查,保证档案的安全。档案管理安全制度一、为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档案库房内禁止吸烟和存放其它物品,应保持库房的清洁和温湿度。二、备有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尘等设施。三、档案资料的借阅、查阅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归还后认真检查,避免案卷的损坏和丢失。四、外部单位、人员借阅、查阅,要求咨询必须执行借阅制度,任何部门不经审批手续不得私自复印、借阅任何档案文件。五、档案不经专业主管人员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入内。档案归档制度一、各部门文件、资料办理完毕后,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收集齐全,由各部门文书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和立卷,任何人不得自行处理和保管。二、各部门组卷时,必须认真细致地核对收发文薄,保证文件齐全完整,按照立卷时的原则和应求进行立卷,并填写案卷目录,一式两份向档案室移交。三、各类档案由档案室集中统管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保留文件。文书档案必须在每年二季度前整理归档,会计档案必须在形成档案的第二年归档。档案鉴定销毁制度一、各类档案鉴定时,必须由档案人员、主管业务室有关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负责进行档案的鉴定工作,重要档案的鉴定应有相关领导参加。二、各类档案鉴定时,必须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和档案的实际价值,采取直接鉴定法,对超期的档案文件进行逐卷、逐件的鉴定,不得马虎、草率,随意判定文件价值。鉴定人应对鉴定的档案文件负责。对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文件,应编造销毁清册,写出销毁报告,报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销毁。三、档案文件销毁时,必须严格履行销毁手续,主管领导、销毁人、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四、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办公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室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五、销毁会计档案时,由本单位办公室和财务室派员监销。监销人员对销毁的会计档案,必须认真清点核对,严格履行职责,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六、医院档案统计工作,应对档案工作有关数量、状况进行登记,综合分析,掌握档案发展规律。七、根据上级档案部门的应求,按照统计内容,认真填写,做到准确无误,每年的统计工作,以年度为准,应在第二年第一季度完成。综合档案室管理工作制度一、按规定将档案分类编号排放、排列整齐。二、保持档案室清洁、干燥和卫生,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水、防尘、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三、档案室内要有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使用方法,并经常检查档案室消防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杂物、食品等危险物品。四、非经允许,外人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室,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时,要经领导批准,并由本室人员陪同。五、管理人员做到人走加锁、关窗,妥善保管档案室钥匙,确保档案室安全。六、熟悉档案室情况,对库藏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对已破损和字迹退色的档案,应及时复制。七、注意档案室内外的温湿度,有档案室温湿度记录,掌握温湿度变化情况,定期分析、积累资料,并根据情况随时通风,除湿降温,制定管理计划。八、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将档案带出档案室,更不准私自摘抄、外传,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经允许调出档案室档案,档案室要有严格的调出、归还、检查登记记录。九、切实做好平时防范工作,做到人离灯灭,消除火灾隐患,保证档案安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评聘原则,对全院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等级工人,实行评聘制度。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一)根据现行有关文件的应求,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工会主席、业务院长为副组长,院办、党办、医务、护理部主任为成员组员的专业技术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二)考核小组对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自然状况、工作业绩等进行考评合格后,由医务科上报材料。(三)通过评审获得资格证后,医院根据编制情况、个人表现及工作需要,进行聘任。(四)由于受编制限制空缺岗位少于取得资格人员时,考核小组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考评办法细化工作业绩,同时进行民主测评。(五)根据考评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确定名次、排序,排序结果公开,如无特殊情况,该名次、排序有延续性。(六)对排序在后,在较好完成本职工作之外,有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和德、能、勤、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工作业绩突出的实际情况,有群众认可,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排序前移。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一)根据国家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下的,对附合条件者,由医务科统一报名。(二)在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后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否则不能晋升职称。(三)通过评审获得资格证后,医院根据编制情况、个人表现及工作需要,进行聘任。(四)由于受编制限制空缺岗位少于取得资格人员时,考核小组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考评办法细化工作业绩,同时进行民主测评。(五)根据考评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确定名次、排序,排序结果公开,如无特殊情况,该名次、排序有延续性。(六)对排序在后,在较好完成本职工作之外,有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和德、能、勤、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工作业绩突出的实际情况,有群众认可,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排序前移。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分开对已通过评审或国家统考已办理上报手续获得批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择优聘任,并有明确的聘任期限。聘期内或聘期已满,经严格考核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岗位任期目标的人员可予以解聘,并实行易岗易薪。四、除本制度规定的事项外,其它评聘规定仍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强化医疗安全,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为患者提供可靠的医疗服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一、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二)热爱本职工作,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二、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准入条件(一)临床医生1、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人员需经过医学院校学习,取得相应的专业学历,通过考试获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经管辖的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并被医院聘任(有医院的聘任令或聘书),按照其执业类别及范围方可从事临床医疗工作。执业助理医师应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其执业类别及范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2、从事产前诊断、母婴保健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方可从事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3、从医学院校招聘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医学专业以本科为主,少数专科及以上学历。招聘后,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内,在执业医师的带教下开展医疗辅助岗位工作,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聘任后方可从事临床医疗工作。4、外聘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并获执业医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以上任职资格,招聘时在核发该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按程序报职改部门核准后,方可聘任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在临床科室担任二线的医生,应获取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以上任职资格并被聘任。6、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人员因故注销注册或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如申请重新执业,应由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后,重新注册方可从事临床医疗工作。7、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人员,应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认真履行在执业活动中的义务。(二)护理人员1、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需经过医学院校学习,取得护理专业学历,并获取护士执业证书,经管辖的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方可从事护理工作。2、从事助产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3、从医学院校招聘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实行一年见习期,在执业护士带教下开展护理辅助岗位工作。在见习期内,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取得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注册聘任后方可从事护理工作。4、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两年注册一次,因故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供有关证明,办理再次注册后,方可从事护理工作。5、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应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护士的职责和义务。(三)医技人员1、从事医学影像、病理、超声等专业诊断工作的人员需经过医学院校学习,取得相应的专业学历并获取执业医师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经管辖的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并被医院聘任,方可从事诊断工作。执业助理医师应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其执业类别从事诊断工作。从事医学影像、病理、超声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取得本专业职务初级及以上任职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聘任后方可开展工作。2、从医学院校招聘从事医学影像、病理、超声等专业诊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医学专业或医学影像专业本专科及以上学历。招聘后,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内在执业医师的带教下开展医疗辅助岗位工作。从事诊断工作的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聘任后方可从事以上专业的技术工作临床医疗工作。3、外聘从事医学影像、超声等专业诊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副高以上职称,并获取执业医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以上任职资格,并在原发证机构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执业许可证变更注册手续,重新获取执业证书;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按程序报职改部门核准后,方可聘任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4、从事医学影像、超声专业诊断工作的人员因故注销注册或中止医师执业两年以上的,如申请重新职业,应由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后,重新注册。5、从事以上专业工作的人员,应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在职业活动中的义务。(四)药剂人员1、从事药剂工作的人员需经过医学院校学习,取得药学专业学历并获取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并被聘任后,方可从事药剂工作。从事药剂专业工作的人员,须按照国家规定获取执业药师资格。2、从医学院校招聘从事药剂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招聘后,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内在执业药师或药师的带教下开展辅助岗位工作。在见习期内,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执业药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取得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后方可从事药剂工作。3、从事药剂专业工作的人员,应按照执业药师制度暂行规定的应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五)体检人员1、从事临床体检工作的人员需经过医学院校学习,取得体检专业学历并获得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后,方可从事临床体检工作。2、从医学院校招聘从事体检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医学体检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招聘后,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内在体检师的带教下开展辅助岗位工作。在见习期内,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取得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后方可从事临床体检工作。3、从事临床体检工作的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认定管理及相关规定(一)各科室应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及准入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准入规定,严禁无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工作和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二)院办、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证、注册工作;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工种和其他工种的人员的执业和上岗资格进行审查,并造册登记备案。对获取执业资格并注册、上岗资格的人员及时通知职能主管部门和使用科室,执业助理医师不得独立执业。(三)医务科、护理部和使用科室应严格按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条件执行,临床医技科室对未获得执业资格并未注册的人员须在上级医(护、药、技)师的带领下开展辅助岗位的工作,不得擅自给予处方权和签字权;对于已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科室按照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经考核合格后分配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四)所有招聘的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见习期满或见习期内必须报名参加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对于首次考试未获取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离职停薪参加专业培训学习,重新报名参加下年度执业资格和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对于两次参加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后,仍未获取执业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院将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五)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的人员需要持证上岗。新聘用人员,上岗前应参加专业培训学习,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已持证人员,未按规定期限参加复审培训和未获得复审合格证者,不得在原岗位继续留用,直至获取复审合格证后,方可重新上岗。执意不参加复审培训获取复审合格证者,医院不再另行安排工作,自谋出路。工资发放管理制度1、本院职工的工资结构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10)+保留的绝对值及保留津贴。参照县劳动人事部门统一核定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基数,由医院根据聘用的工作岗位制定工资标准全额发放。2、职工工资依据每月考勤汇总结果及绩效考核情况发放。新增人员及调离人员由院办公室开具介绍信,院长签字后交财务科执行。3、因其它原因受到医院经济处理的职工,院办公室书面通知财务科,在本人工资中执行。4、基本工资执行次月21日发放上月工资。财务科将核算后的工资集中统一发放。5、随工资扣发代收的有水电费、病事假、个人所得税等应扣或代扣的各种职工个人费用。6、绩效工资按季度核算,由各科室制定分配方案,报医院财务科统一审核,院领导签字同意后,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由各科室统一发放,7、工资发放时,财务科打印工资发放条,科室统一领取下发。考勤管理制度一、考勤管理权限1、事假、(除法定休假)1天以内由科主任审批签字后报办公室备案;23天经科主任同意签字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办公室备案;47天逐级上报院长审批,办公室备案。科主任(含副主任)、护士长(含副护士长)的事假,3天以内由主管院长审批,办公室备案;3天以上由院长审批,办公室备案;副院级领导的事假5天以内由院长审批,办公室备案;5天以上报董事长审批,办公室备案。2、病假、须持有相关专业主治以上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科主任签字,医务科审核。特殊情况必须出具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非突发事件,不接受外地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在本院住院期间按病假计,以住院手续为准。本院以外的住院治疗,须由医务科和主管院长批准。对弄虚作假、出示假诊断证明者。一经发现按旷工对待,并给予出具假证明者相应的处理。3、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又不到岗上班者,按旷工处理。4、各科考勤人员必须按时认真准确的填写考勤报表,并及时反映请、销假情况。由于科室考勤工作疏忽而造成的利益损害,由科室负责人承担责任。5、各科室每月5日以前应将上月考勤及其它统计报表送交办公室,逢节假日按节假日天数顺延。逾期3个工作日未上报者扣发科室当月奖金1%。二、假期薪金待遇1、旷工1天取消当月奖金,扣发月工资额的40%,旷工2天扣发月工资额的80%,3天以上(含3天)扣发全月工资;保健费按在岗日数发放。2、事假不发薪;保健费按在岗日数发放。请事假1天,扣当月奖金的40%。请事假2天,扣当月奖金的60%。累计3天以上(含3天)者,取消当月奖金。3、病假按工龄长短工资待遇如下:试用期满后1年内,员工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固定部分的50%;1-3年内,员工病假工资为本人固定工资部分的70%;3-5年内,为本人固定工资部分的80%。5年以上为本人固定工资部分的90%。保健费按在岗日数发放。4、公休假工资和保健费全数发放。5、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工资全数发放。保健费按在岗日数发放。6、公派进修、学习,工资和保健费全数发放。7、无论何种休假,未按期归岗又未履行续假手续者,自休假期满后按旷工计。8、工伤者,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9、旷工l天、事假3天以上(含3天)、病假l0天以上(含l0天)扣发全月奖金(由科室执行)。休假管理制度一、探亲假1、工作满一年的职工(指3月底以前转正的)与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指相距200公里以外),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每年30天。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假期,每年20天(不包括岳父、岳母、公婆)。职工与父母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亲假。未婚及丧偶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亲,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2、职工探亲假原则上一次休完。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分两次休完。3、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军队干部一方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探亲,职工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批准,可给假一次,假期最多不超过30天。假期工资照发;军队干部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到职工一方团聚的,职工一方可按探亲规定享受休假。4、职工学徒、见习、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假(转正定级时间在下半年的,当年不享受探亲假)。5、女职工到配偶地点生育,享受产假,不享受当年探亲假。6、职工的配偶与职工的父母同居一地的,可在探望配偶的同时探望父母亲。不再另给探望父母假。7、职工在探亲期间,往返旅途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不能按期返回的,应持当地交通部门证明,向办公室申报。8、在3月底以前结婚的职工,可享受当年度探望配偶假;当年已享受探望父母假的,不能再享受探望配偶假;病事假累计3个月,当年不能再享受任何探亲假。9、“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假(等法定节假日)不包括在探亲假之内。二、病假1、工作人员困病不能上班者,根据所患疾病不同,须持由本院相应临床科室主任开具的诊断证明,由所在科室审核,医务科、总护理部或办公室同意,请假时间在1周以内者经主管院长批准,2周以内者经院长批准,2周以上者经由院长同意后报董事长批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休假。2、凡探亲、事假、工作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诊的职工,应持当地医院出示的证明、病历、化验单,先换本院病假条,再按程序办理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3、患甲、乙类传染病的工作人员病愈应求恢复工作时,需经感染科主任出具证明,经医务科和主管院长审批,确定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复工。但复工后,不能胜任工作又请病假,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三、事假职工个人事情应尽量利用工休假和节假日处理,一般不允许请事假。因事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1天,由科主任批准,3天以内由科主任审核,分别报医务科、总护理部或办公室同意,主管院长批准、办公室备案;3天以上由主管院长同意、院长批准,办公室备案;7天以上者由院长同意后,报董事长批准,办公室备案。科主任、护士长请事假需经主管院长批准,因公外出或病休应告诉主管职能科室,以便安排工作。凡电话请假、捎口信,捎假条及信件请假、续假,一律无效,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四、产假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l5天,产后假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l5天;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前不足l5天的,与产后假合并使用。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第二胎的,产假与第一胎产假相同。3、晚婚产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领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4、晚育,延长女方产假30天。(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5、再婚夫妻男方已有一个子女,女方初婚为晚育的,因属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所以不再享受晚育产假。6、怀孕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10天;怀孕24个月,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产假42天。五、丧假工作人员父母(不包括岳父、岳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给丧假3天,超过3天按事假对待。父母、配偶,子妇在外地死亡,路程所需时间不计在丧假之内。六,婚假工作人员结婚,给婚假三天。结婚时配偶方不在本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晚婚者,延长婚假二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七、节育手术假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起休息二天。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一天:3,输精管结扎:休息七天。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二十一天。5、人工流产:休息十四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一个月。6、中期终止妊娠:休息一个月;如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十四天。八、公伤职工因工负伤,应根据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经技术委员会的讨论鉴定。确认为工伤后,写出书面材料,按有关工作规定享受假期工资和福利待遇。九、产假、婚丧假、节育手术假,由科室同意,主管院长批准,办公室备案。十、医院工作人员凡需休假者时,应先按医院规定的程序办理休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假期满后,应及时性办理销假手续。如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不及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十一、探亲假、产假、婚丧假、节育手术假的待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病假、事假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辞退与辞职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劳动纪律,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医院活力,促进医院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医院对违纪职工,经劝告、教育、警告的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第三条 医院职工如因工作不适应、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力。第二章 辞退管理第四条 医院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 1.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 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记超过六日者; 3.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4. 工作疏忽,发生责任医疗事故、至使医患双方蒙受重大损失者; 5. 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 6. 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者; 7. 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医院文件者; 8. 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医院设施文书等行为,致使医院业务遭受损失者;9. 品行不端、行为不简,屡劝不改者;10. 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11. 违背国家法令或医院规章情节严重者;12. 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13. 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14. 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院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职工对所从事的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15. 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 年终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不合格者;17. 因医院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职工时;18. 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19. 职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20. 由于其两次参加执业资格或职称考试后仍未通过者。第五条 医院按第四条规定辞退职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所属科室领导向其本人出具职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1. 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十日前告之; 2.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二十日前告之; 3. 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三十日前告之。第六条 辞退职工时,必须由其所属科室领导向院办索取职工辞退证明书,并按规定填妥后,送院办审查,再送主管院长核准,院长批准。第七条 被辞退职工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第八条 被辞退的职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第九条 被辞退职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医院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 院办在辞退职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第十一条 医院各科室辞退职工,必须经由院办审查,再送主管院长核准,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三章 辞职管理第十二条 医院职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院办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所属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再送交院办审核。第十三条 医院职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第十四条 职工辞职申请被批准后,在离开医院前应向院办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第十五条 职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院办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 医院职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医院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第十七条 本的修改、解释权归院办所有。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按如下流程操作:1.医院各科主任根据医院规定的辞退条件,实事求是地对照职工的现实能力、表现或某些特定的事实,提出辞退建议,填写“职工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单”(简称“报告单”);2. 院办接到“报告单”后,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件审查,如果符合辞退条件,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院长核准,院长批准;3. 院办接到“报告单”后,必须与拟辞退职工谈话,了解拟辞退职工的思想反应和意见,根据事实情况确认是否需要辞退。如属不应辞退的,与其所属部门领导沟通后,协商安排工作;如确认需辞退的,院办负责人签署辞退意见后逐级上报。4. 由其所属部门领导通知被辞退职工办理辞退手续;5. 完成以上流程的时限要求:院办收到“报告单”后,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答复;主管院长和院长收到“报告单”后,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答复, “报告单”批准后,“报告单”提交科室领导应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被辞退职工,在2个工作日内结清相关移交手续;6. 申诉拟辞退的职工有权按医院规定的申诉渠道进行申诉,但不得扰乱正常秩序,不得扰乱医院领导的工作。第六条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理办法1. 如果科室领导未按医院规定而随意辞退职工的,经院办查证后,提出对科室领导的考核意见;2. 符合医院规定的辞退条件,而科室领导不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第七条附则本规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规定由院办负责解释和修改。二、党办室党支部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党委决议及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二、组织好本支部职工的政治学习工作,落实上级党委及支部年、季政治学习计划,保证学习时间、出勤人数。三、及时了解党员思想工作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教育党员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犯错误的党员应坚持原则,给予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应给以必应的处分。四、严格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目录。五、认真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对申请入党的同志应严把质量关,通过谈心随时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状况,做好谈话记录,应制定重点培养发展计划,对新党员一定应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对预备党员按规定严格审核后方可转正。六、对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每季进行次自查,并将自查结果进行全面总结。七、加强对基层工会、团支部的领导,支持并协助工会、团委开展各项工作。工会工作制度工会组织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坚力量,是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为搞好新形势下的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一、工会组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法维权,它的基本任务是协助医院党政搞好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各项工作活跃职工文化生活,搞好职工福利工作。二、工会必须按章程办事,职工加入工会时,必须自已提出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工会小组讨论同意后,报请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方可为会员。三、工会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对医院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四、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监督合同执行情况。五、年初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各类活动分册登记。六、工会干部必须努力学习,提高政治觉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职工谋利益。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一、在院党支的领导下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与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医院重大决策和民主监督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和发挥职工在医院管理中的积极性。二、医院实行职代会与工会组织相结合的组织形式,遵循中国工会章程,院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三、职代会是职里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的群众组织形式。四、职代会应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党在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五、职代会应尊重和支持院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的集中领导和指挥作用。应教育全院职工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精神,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六、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七、职代会行使以下职权:1、审议建议权:定期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办院方针,医院长远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计划,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院长提出的各级岗位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奖惩办法、劳动保护措施、财务予决算以及其它重应的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罢免的建议。5、做好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八、职代会由职工代表组成,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期满改选,可以连任,代表的产生按有关规定实施。职代会主席团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九、职代会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帮助。党支部办公室工作制度一、党支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应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努力提高理论水平,政策观念。二、应严格执行纪律,坚持组织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待人处事讲究方法,注意态度,热情耐心,服务周到。三、忠于职守,热爱党务工作,积极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对上级党委和院党支部的决议或下达的任务,认真负责的组织实施和贯彻执行。四、督促检查各党小组对党支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联系群众制度、请示汇报制度等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并提出解决意见。五、做好党员的学习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搞好行业作风建设,及进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六、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处理好群众投诉的记录,调查、处理上报工作。七、认真做党员“双评”工作及先进模范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制度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提高全民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有力保障。为完成和落实好上级的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一、严格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结合医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出每年的工作安排,并及时进行督促、检查、落实。二、加大对全院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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