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理工学院开展大学生医保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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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开展大学生医保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宛政200780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宛政200871号)文件精神,自今年起“将在宛就读的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参照中小学生标准执行”。 为了做好我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工作,按照市医保政策和上级精神,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后,在市医保中心的指导下制定和实施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大学生是国家未来建设的栋梁,学校要培养优秀人才,学生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把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关心爱护。为把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爱落到实处,使我校在校生尽早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院党委和行政高度重视大学生医保工作,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校医院和学生处牵头与市医保中心联系,在市医保中心的指导下协调各系(院)开展工作。各院系负责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为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大学生医保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2月5日? 9日) 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广大教工和学生详细了解参加大学生医保的重要性、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的待遇、具体参保程序、缴费方式、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以及参保后的就医程序等。具体宣传内容如下: 1、让学生充分了解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的不同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组织实施管理,管理机构是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含病种广泛、报销比例高、报销方法简便,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商业健康保险则不具备这些特点。详细内容见南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2、向所有学生发放南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致南阳理工学院广大学生的一封信,并利用校园网络、广播站和校医院网页进行宣传,转发南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南,使在校大学生们真正了解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重大意义及相关优惠政策,明确基金筹集标准和可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同时了解我院在办理大学生参保手续方面的实施方案和步骤。 3、在12月8日的学生工作例会上,把大学生医保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并邀请市医保中心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出席会议,现场全面解答参保疑问及相关优惠政策。 三、组织实施阶段(12月9日? 12月25日) 此阶段是这次工作的重点阶段,包括组织收费和填写南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登记表(同时上报电子版)、信息确认、采集照片三项工作。 1、缴费、填表(12月9日?12月14日)以系(院)为单位,收缴个人参保费用和填写登记表。每生每年个人缴参保费20元,第一年照像制卡工本费10元,共计30元。费用和登记表(含Excel电子汇总表)完善后及时与校医院联系,并由校医院联系市医保中心派人收取参保费、校对个人信息。 2、确认个人信息(12月15日?12月18日) 经市医保中心对各个系(院)的缴费登记表核对后,把登记表返回各系(院),经本人确认或修改后签字,再上交市医保中心进行正式录入信息。 为了加快办理参保手续,先完成收费和登记工作的系(院)要及早与校医院联系,以便尽快完成信息确认工作。 3、照片采集(12月18日?12月25日) 在以上两项工作完成后,由市医保中心派专人到校集中采集照片。可根据完成前两项工作的次序进行照片采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此次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要求各院系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切实负责,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根据上级要求尽可能将所有在校大学生纳入医保范畴,免除在校大学生看病就医和患重大疾患的后顾之忧,实现“整体参保”的目标,努力把大学生医保这件好事办好。学生处和校医院要做好组织和牵头工作,确保在校大学生能够真正享受到党和政策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 南阳理工学院医保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12月3日另附:关于大学生医保的几点补充说明 1、校医院是经南阳市卫生局批准设立的正规一级医院,对外名称为“南阳理工学院附属医院”,已申报“南阳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随着大学生医保工作的开展,同时开通为定点医院。可为参保大学生更好地提供门诊医疗服务。 2、根据医保中心的优惠政策,此次参保的大学生,凡是在2008年9月1日后因病在正规医院住院治疗的,医保系统启动前的住院费用到时可持正规住院发票及相关证明在医保中心进行报销。也就是说参保大学生提前享受了医疗保险的待遇。 3、此次参保的大学生分两类办理: 新参保人员:我校大学生目前绝大多数系新参保人员,每人需缴费30元(参保费20元,IC卡工本费10元);属于“低保家庭”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凭相关证明只需交纳20元(参保费10元,IC卡工本费10元),并提交证明复印件。 续保人员:部分南阳市学生若在高中阶段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本次只需缴个人参保费20元,并登记卡号。 校医院医保联系电话:62071326我校召开大学生医保实施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09-4-22 4月21日上午,我校大学生医保实施工作会议在办公楼201会议室举行,就我校如何展开大学生参保工作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安排部署。副校长李永华出席会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研究生部分管学生工作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李永华首先宣读了深圳大学学生医保实施管理机构的组成单位,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宣传部、校办、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和现代教育与信息中心这8个职能部门以及各学院、研究生处共同组成。 学生处处长杨国洪在会议上对我校的大学生医保实施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各部门职责及工作流程做了详细说明后,与会代表从学生关心的切身问题出发,就实施方案中相关政策的解读以及宣传工作的开展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并进行了详细讨论。 李永华对我校的大学生医保实施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第一,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根据国务院的指导意见,我国今年全面推开大学生医保工作,深圳市作为试点,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经过长时间的调研、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大学生医保工作,为在深圳就读的大学生谋福利;这既是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也是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这一责任,有力地配合全市大学生医保工作的开展。第二,要加强配合,狠抓落实。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密切配合,各学院的基础工作要认真仔细,院所属医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亲自抓工作,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第三,加强培训,确保正确。大学生医保实施工作涉及到许多政策的解读和数据的采集工作,要认真参与培训工作,必要时可邀请深圳市社保局的相关人员来我校进行讲座培训。李永华表示,鉴于目前相关政策刚刚出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许多困难,但我校作为深圳市大学生医保实施工作的试点单位,应全力开展宣传工作,正面引导学生,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宣传部)云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根据云劳社发20088号文件云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精神,为健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云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一、参保对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二、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 1、原享受公费医疗的大学生每学年人均由省财政补助80元,学校和个人无须缴费。2、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学生每学年人均由省财政补助40元,学校补助30元,个人缴费10元。3、鼓励大学生自愿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大学生个人每年按不低于50元缴纳。4、以上须缴医疗保险费,由校财务收取后根据省医保中心规定上缴省医保中心统筹使用。三、待遇水平1、普通门诊部分按“云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该办法附后)2、特殊病门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等按照医保中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附后)四、管理(一)、成立云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2008年6月13日以前,完成对目前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非在职研究生共10952人的参保登记、基本信息录入、审核和上报省医保中心工作。2、按照省医保中心规定下发上述1万多学生的医保卡。3、每年8月初对毕业生的医保办理停保。4、每年9月底对新生进行参保登记、基本信息录入、审核和上报省医保中心,并按规定下发医保卡。5、对退学学生办理停保6、和学生处、教务处、计财处核对各项参保数据后,代收取大学生医疗保险费,并上缴省医保中心。7、负责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的审核报销工作。8、协助省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相关工作。主要为资料收集、上报、费用划拨和支付等工作。9、对患有特殊病的大学生,按省医保中心规定上报材料和发放特殊病就诊卡。10、对异地就医学生办理相关手续。11、按照省医保中心规定进行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12、完成省医保中心和学校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五、本方案与医保中心文件规定相冲突时,以医保中心规定为准。六、本方案由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七、本方案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八、本方案未尽事宜另行规定。深圳市大学办理大学生医疗保险须知 发布日期:2009-05-07 收藏本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学校(大学)参加医疗保险需提供的资料:1、学校应提供的材料:(1)深圳市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协办单位登记表;(2)营业执照或政府的批文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4)法人身份证原件;(5)学校开户银行凭证原件。2、学校参保建立单位档案的内容:见附表“深圳市在校大学参加医疗保险协办单位登记表”。3、将应提供的材料原件与登记表交到市社保局征收部门办理学校登记手续,建立学校单位档案。二、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需提供的资料:1、学生应提供给学校的材料:(1)“深圳市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2)参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学生证复印件;(3)制作“社会保障卡”的数码照相回执原件;2、学生参保建立档案的内容: 见附表“深圳市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3、将登记表、身份证与学生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原件备齐交到学校,由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建立个人信息档案;4、学校将登记的学生登记表与有关证件复印件统一交到市社保局征收部门,由市社保局征收部门确认后方可生效。三、申报方式:1、由学校统一在网上申报(大学生网上申报系统及大学生网上确认系统),具体操作见“深圳市大学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征收业务流程图”与“深圳市大学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图解”。2、港、澳、台、外籍、军人等大学生不能在网上申报,需填写“深圳市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交到学校,由学校交到社保部门办理。四、缴费标准方式与时间1、学校申报时间:每学年的9月、10月份学校统一在网上申报,再由大学生网上确认;2、缴费标准:每学年医疗费每人交纳150元,其中个人交纳75元,财政补助75元;3、收费方式:由学生将医疗保险费及制卡费(已有社会保障卡的除外)交到学校,社保机构通过学校提供的学校银行帐号,统一托收医疗保险费及制卡费。4、托收时间:(1)学校应在9月20日至9月25日与10月20日至10月25日生成全年台帐,在9月25日至9月30日与10月25日至10月30日由社保机构统一托收。(2)当年的11月开始申报的新参保信息:当月20号生成台帐,在此期间申报的新参保档案的台帐为下个月的申报数据,当月25日至30日由社保机构统一托收。如下表:年度 申报月份 缴费时间段 共计月(个月) 每月缴费金额(元) 金额(元) 当年 9 当年9月至次年8月 12 6.25 75.00 当年 10 当年9月至次年8月 12 6.25 70.00 当年 11 当年9月至次年8月 10 6.25 62.50 当年 12 当年9月至次年8月 9 6.25 56.25 次年 1 次年1月至次年8月 8 6.25 50.00 次年 2 次年2月至次年8月 7 6.25 43.75 次年 3 次年3月至次年8月 6 6.25 37.50 次年 4 次年4月至次年8月 5 6.25 31.25 次年 5 次年5月至次年8月 4 6.25 25.00 次年 6 次年6月至次年8月 3 6.25 18.75 次年 7 次年7月至次年8月 2 6.25 12.50 次年 8 次年8月至次年8月 1 6.25 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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