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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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 录第一部分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第二部分 工作管理制度第三部分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第四部分 装备使用管理制度第五部分 外来单位进入公施工安全管理度第一部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为了提高酒店员工的安全意识,深入落实酒店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 章 保安员守则第 2 条 保安部值班实行轮班制,保安员的休息时间由保安主管根据工作需要统 筹安排。第 3 条 各岗位保安员上班前要整理好仪容仪表,提前 10 分钟到达值班室签到、 集队,接受当天的工作任务,领取警械器具和对讲机等工作用具。第 4 条 在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后,保安员应提前五分钟从值班室列队前往工作岗位接班。第 5 条 交接班时,交班保安员和接班保安员要认真检查岗位范围内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在登记本和“交接班情况登记表”上作好记录,由交接班双方签名确认, 并向主管报告情况。不能因交接班影响保安服务质量。第 6 条 接班 20 分钟后发现的问题,原则上由当班保安员负责。第 7 条 保安员对当班期间发生的问题应立即在当值登记本上作好记录,不能在下班时补登记录,以免遗漏或拖延交接班时间。第 8 条 当班期间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必须报告主管,在主管安排人员顶岗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返回工作岗位后,须向主管报告。第 9 条 部门经理、主管等管理人员到岗位巡查时,保安员要在当值登记本上作好记录。第 10 条 做好对老、弱、病、残、幼和孕妇等客人的扶助工作。(1) 主动询问这类客人有什么困难、需要什么帮助,如果客人需要轮椅车,可与前厅部联系,尽量满足客人酌要求。2) 对没有提出特殊要求的客人,仍要做好跟查,与其他岗位的保安员保持沟通, 给予相应的协助。(1) 主动询问这类客人有什么困难、需要什么帮助,如果客人需要轮椅车,可与前厅部联系,尽量满足客人酌要求。2) 对没有提出特殊要求的客人,仍要做好跟查,与其他岗位的保安员保持沟通, 给予相应的协助。(3) 主动帮助这类客人乘坐电梯和上、下楼梯,如需乘出租车离店,可安排其优先乘车,并向其他排队候车的客人做好解释工作。第 11 条 熟悉岗位范围内各类设备、物品摆放的位置,发现设备、物品被移动等 可疑情况,要立即报告主管并迅速查明原因。第 12 条 在岗位上要注意观察来往人员的情况及其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的人和物品要选择适当的位置进行监视,并报告监控中心协助监控和录像。当可疑人员离开 本岗位监控范围时,要及时通知相关岗位的保安员继续跟进。如果发现可疑人员实施犯罪活动时,应立即设法将其擒获。如果发现可疑人员是精神病患者,应尽快将其劝离酒店。第 13 条 对酗酒客人要做好跟控工作,及时通知监控中心进行录像,尽量依靠酗 酒客人的亲属或朋友协助处理,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酗酒客人返回房间或离店后, 要及时检查客人行走的路线有无呕吐物,如有呕吐物要作好现场控制,尽快通知管家 部员工到场清洁处理。第 14 条 对在店内公共场所吵闹、嬉戏和追逐的客人或小孩要及时给予制止,确保酒店的正常经营秩序。第 15 条 当值期间如发生突发事件,酒店各门口的保安员必须坚守岗位,控制好各出入口,不能离岗。其他各内围岗的保安员要服从当班主管的临时调动,及时赶往出事现场协助处理。第 16 条 接到监控中心发现异常情况的通知时,有关岗位的保安员必须尽快赶到现场处理,并对可疑人员进行跟控或截查。第 17 条 在岗位上拾获遗失物品时,应即时报告主管到场处理,当面清点后将拾获的物品交客房中心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知会前厅经理。第 18 条 礼貌规劝客人不要在公共场所吸烟,并做好解释工作。第 19 条 外单位人员来店进行拍摄或采访活动,必须事先与酒店公关部联系,获得同意后方能进行。第 20 条 如所在岗位有施工项目,要协助作好对施工现场的监护。第 21 条 自觉遵守酒店的各项管理规定,协助做好对各部员工的纪律稽查工作。 第 22 条 当班期间要作好与各岗保安人员的沟通,认真完成保安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岗位上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班主管报告。 第 3 章 员工安全守则第 23 条 注意防火、防盗,如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排查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切实消除隐患。第 24 条 下班前要认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酒店及客人生命、财产安全。第 25 条 如发现有行迹可疑或有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应及时报告保安部或有关部门。第 26 条 不与客人的小孩逗耍,发现客人的小孩玩水、玩火、玩电,要加以劝阻, 避免第 27 条 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不准在值班室内或值班宿舍留宿客人。第 28 条 拾获客人遗留钱物,一律上交本部门经理、保安部或总台,客人遗留的 书报、杂志一律上交,不得传阅。第 29 条 遇到意外应视情况分别通知前厅经理或有关部门,酌情处理。通知电话总机转告有关人员,同时加设标志,保护现场,警告其他人员勿靠近危险区。第 30 条 在紧急情况下,全体员工必须服从总经理或经理的指挥,全力保护酒店财产及客人生命安全。保证酒店业务正常开展。第 3l 条 本制度由保安部制定,上报总经理审批,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第二部 工作管理制度第 1 条 为了使保安部工作管理规范化,提高保安员工作水平,加强酒店整体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酒店保安部全体工作人员。 第 二章 仪容仪表规定第 3 条 着装 保安部员工,尤其是保安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服装整洁,同时还要遵守以下五项规定。 1按照规定佩带帽徽、肩章、领花。 2保安员大檐帽的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大檐帽的饰带应并拢,并保持水平。 3扣好领扣、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4不得在制服外穿便服,不准围围巾,冬夏季服装不得混穿。 5爱护制服、服饰,不得擅自拆改或转借给非保安人员。 第 4 条 仪容 1男保安员不准留大包头、大鬓角、胡须,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一公分。 2女保安员穿制服时,不准带耳环、项链、戒指等饰物,不得擦胭脂、染指甲, 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第 三 章 行为规范第 5 条 保安员应无条件服从上级分配,听从上级指挥。 第 6 条 保安员当值时,必须举止端庄,精神振作。第 7 条 保安员当值时,要礼貌待客,语言亲切。遇事无论是干预还是劝解,态度都要和蔼。第 8 条 保安员当值时,不得出现以下行为。1站立时将手插入衣袋内,走路时吸烟、吃东西、搭肩挽臂。2. 互相闲聊、读书报、听音乐、吸烟、吃零食、打私人电话、接待来访朋友等。3在岗上与客人拉扯、闲聊,利用岗位便利与客人进行私人交易。4以各种理由或方式向客人索要小费或礼物。5带有醉意或满身酒气上岗。6使用酒店客用设施。7让外人翻看或外借保安部的值班记录和消防监控资料。 第 四章 考勤与交接班管理第 9 条 保安部员工的考勤内容包括出勤、迟到、早退、旷工、事假、丧假、婚 假、探亲假、法定假和加班调休等。第 10 条 保安员考勤记录每月汇总一次,由保安部办公室文员负责汇总,月底报送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安部员工工资计算的依据。第 11 条 保安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并按规定签到、签离。第 12 条 关于请假的规定1保安部员工无论因何种原因需请假时,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逐级审批备案后方能有效。若无请假申请单而擅自离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2请假必须由本人以书面形式进行,不准别人代请或打电话请假。3保安员请事假一天必须由领班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部门领导批准,主管、领班请事假需保安部经理批准,严禁越级请假。4保安员休假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队时,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通知主管人员,到岗后补办事假手续。否则,如超假,一律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事假超假三天以上的按旷工处理)。5员工因病请假,必须持医院开具的病历证明。 第 13 条 关于交接班的规定1接班保安员须提前十分钟到岗,完成岗位交接班工作。2各级保安员间的交接均需当面进行,接班人员到岗之前,当值者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违者作脱岗处理。3各保安员的工作交接必须作完整的书面记录,以备后查。4保安领班间的工作交接。(1)仔细了解上一班次工作中新发生事件的处理情况、遗留问题及本班工作中需重点关注的工作。(2)根据上一班次移交的工作要求及特点完成本班次各保安员的工作分配。 (3)作好值班器材及用品的交接。 (4)传达酒店或部门新的工作指示,以便当值保安工作的顺利开展。5各岗保安员间的工作交接。 (1)仔细了解上一班次本岗中发生的重要事件,做好未完成工作的跟踪监控工作。(2)清点本岗位的工作器材,检查器材是否完好。 (3)详细了解本岗工作中需要着重注意的工作,加强管理,跟踪落实。 (4)如在交接时间内发生其他情况或事情,交接双方应停止交接班,待共同把事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 (5)完成本岗位其他工作细节的交接工作。 第 五 章 奖惩制度第 14 条 保安人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将视情况给予奖励或晋升。1对酒店的安全管理有重大贡献者。2拾到客人钱财缴公者。 3向部门提出良好建议并被采纳者。4对工作尽职尽责,受到客人或其他部门来函表扬者。5为维护酒店声誉和财产,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者。第 15 条 保安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如累计出现三次及以上者, 予以辞退。1. 当值时不注意仪表、不佩戴工牌,经多次指出而无明显改观者。2不服从工作分配和上级指挥,工作中欺骗主管者。3经常迟到、早退又不打卡备案者。4无特殊情况,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5当值时违反本制度第 3 章中所规定的行为规范者。6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者。第 16 条 保安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立即辞退。1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旷工两天以上者。2与客人、酒店员工打架者。3索取、私藏小费者。4利用职权与客人进行非法交易者。 5盗窃酒店物品、客人钱财,以及主使或参加酒店员工盗窃酒店、员工财务者。 6工作失误严重,造成酒店损失者。7 不爱护保安装备、消防设施,造成严重损失者,除照价赔偿外,立即辞退。8以权谋私或者做出有损酒店名誉的事情者。包庇、掩护违法犯罪分子者。第 17 条 本制度由保安部制定,上报总经理审批,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第三部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第 1 条 为规范酒店的安全检查管理,确保酒店安全运营,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安全检查原则:安全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实行内紧外松的管理原则。第 3 条 本制度适用于酒店所有安全检查相关事项。 第 4 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1酒店各部门的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2接待会客登记等的各项手续是否健全并按规定办理。3酒店的门窗是否牢靠,下班后是否关窗锁门。4各种钥匙的管理是否严格,有无交接手续,有无漏洞。5办公室的印章、票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的存放是否安全可靠。6各种电器设备、消防器材、设施、烟感报警系统等是否完好、灵敏有效。7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存放是否安全可靠。8有无火险隐患及其他不安全因素。9各部门领导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是否认真整改。 第 5 条 安全检查管理的实施办法。1各部门、各岗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每天要结合服务工作对自己所负责的区域进行检查、巡视,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和处理。 2保安部经理、副经理及主管可随时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领导要予以支持和合作。3保安部每月组织专门人员对酒店各部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4保安部认真记录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由保安部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5各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部门经理和保安部经理,同时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保证安全。 6每个季度、重要节日前夕或有重大活动时,酒店安全委员会应进行全面检查。7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关来酒店进行安全检查时,各部门要如实汇报情况。8酒店依据安全保卫奖惩规定和消防安全奖惩规定奖优罚劣,促进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第 6 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保安部所有。第四部 装备使用管理制度第 一 章 总 则第 1 条 为规范酒店保安装备的使用管理,保证保安装备的状态完好,确保保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保安部保安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第 二章 保安装备的使用第 3 条 对讲机的使用。1. 对讲机编号后进行登记,建立台账,由保安部派专人管理,并按使用说明作好维护和保养。2对讲机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制。交接班时,必须做好交接登记和查验工作,发现故障立即报告,如属人为原因,应追究当事人责任。3对讲机原则上不外借。4对讲机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执行“三禁”规定。(l)通话内容严禁涉及工作机密。 (2)通话中严禁闲聊或谈论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3)严禁私自将对讲机带离工作场所。 第 4 条警械器材的使用。1保安部警械器材的购置需经酒店分管领导批准。2. 保安部的警械器材由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并建立警械器材保管使用手续,做到防盗、 防丢失。3严格警械器材的保管和领用手续。班组交接时,当值领班负责监督检查警械器材,作好交接记录,确保警械完好。4各班配发的警械只供值勤或训练时使用。非执勤或训练时,严禁个人携带。5严禁私自调换或转借警械。对私自将警械转借他人或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警械丢失及损环的,要严肃处理,并由丢失人或损坏人赔偿全部损失。 6对违反警械使用规定使用警械,造成不良后果者,由保安部领导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7警械器材要定期擦拭和保养。 第 三 章保安装备的交接第 5 条 日常使用的对讲机、警械器材、钥匙等在交接班时,由双方领班共同检查、清点并记录签收。第 6 条 临时用品,如大衣、雨鞋、雨衣、手电、应急灯等要有交接登记,归还时由领取人签名,保管人检查有无损坏、丢失,否则由责任人按酒店规定赔偿。第 7 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保安部所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部 外来单位进入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 一章总 则第 1 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酒店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维护酒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酒店所有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第 二章施工前的手续办理第 3 条 酒店因装修或维修需要外部单位进驻施工时,聘请施工部门需填写施工申请或证明,报送保安部及工程部,由其核对、签署意见后上报有关领导审批。第 4 条 聘请施工的部门,在填写申请或证明时,要写清施工单位名称、人数、施工区域、工时及负责人姓名等。第 5 条 申请或证明经核对批准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申请或证明及参加施工人员的有效证件到保安部办理入场施工手续。第 6 条 办理施工手续的同时,施工单位负责人要与酒店签订防火责任书,确定施工防火责任,保安部负责监督施工的实施。 第 三章 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第 8 条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要遵守酒店各项规定,如需增加人员,要及时到保安部补办增加人员的手续。第 9 条 任何施工单位和个人进入酒店施工必须走员工通道,并配戴临时施工卡。第 10 条 施工期间,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禁止在施工现场乱拉、乱接电线。第 11 条 施工需要明火操作时,施工单位负责人须到酒店保安部递交申请,办理动火证。 同时,需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清理现场周围的可燃物。第 12 条 施工单位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酒店营业区域或使用客用设施。第 13 条 严禁在消防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要及时清理工程垃圾,保证施工现场清洁。 第 14 条 若施工单位入场施工不办理临时施工卡、手续不全、现场管理混乱、未办动火证而动用明火操作的,一经发现,保安部有权根据酒店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当事人责任。第 15 条 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带出酒店的工具及其他物品,须有聘请部门签发的放行条。第 16 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保安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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