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整合组建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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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整合组建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实施方案(2010年5月30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厅201025号)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意见(中宣发200925号)和中央编办关于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央编办发201047号)的要求,现就我省市、县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建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二)基本原则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依法合理划分文化综合执法机构与文化综合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坚持精简、统一、效能。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实行集中统一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密切联系各地实际,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建立职责明晰、分工明确、相互衔接、协调配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体制和机制。二、主要任务(一)整合组建机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实行属地管理。市、县两级在本行政区域内只能设立一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市、县要整合现有的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设立集中统一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市场领域的文化执法工作。组建省辖市和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分别作为本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机构,通过委托的方式,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名义对属地实施综合执法。各市、县(市、区)原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部门各自设立的执法机构及“扫黄打非”队伍,并入新设立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设区的市要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协调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一执法。市辖区除黄山市黄山区外,一律不再设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二)理顺体制机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由文化综合部门负责管理。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部门尚未整合为一个政府部门的,也要明确一个部门管理。省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市、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规范执法行为。市、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积极落实省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情况,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执法情况和市场动态,提出政策建议,征询工作意见,不断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三)明确强化职责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和程序,集中行使原由市、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责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其主要包括: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动漫及电子游戏、艺术品、文物经营、艺术培训、文艺展览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设立电台、电视台、农村小片电视网,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公共场所视听播放载体违规行为以及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等。具体职责由当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实施方案确定。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应进一步转变职能,把主要力量放到加强宏观管理,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行政职能上来。理顺文化综合行政管理部门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关系,实现行政决策与行政监管职能相对分开;理顺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四)规范机构编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为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1、机构名称。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名称分别为:X X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X X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2、机构规格。市级为副处级;县级为副科级。3、人员编制。各地综合执法机构的编制数量要在整合现有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执法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当地文化市场管理的需要,在本级编制总额内从紧核定。市级控制在25-35名左右(合肥市38名,芜湖市、淮南市35名,阜阳市31名,亳州市、宿州市、六安市、巢湖市、宣城市、池州市、黄山市30名,其他各市25名);县级控制在9-11名左右(大县11名,中等县即原三、四类县9名,黄山市黄山区9名)。4、内设机构。省辖市可设23个内设机构,县(市)一律不设。5、领导职数。按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4号)规定配备,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领导职数不少于4名,县级不少于3名。6、审批程序。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立审批,按国家和省有关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办理。各市、县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当地执法任务、辖区范围、执法对象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与有关文化管理部门的整合,科学确定综合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要通过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加强管理等方式,充分发挥现有编制的作用。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充分考虑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和文化市场管理的特殊性,组建独立的执法机构,不得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纳入城管或其他类别的执法。凡与中央要求不相一致的,要坚决纠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并优先从现有的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所属的执法机构中择优选拔,未被选拔的人员,由当地市、县(市、区)文化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妥善安置,新进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录用。三、实施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从加强和完善党对意识形态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高度,充分认识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和协调,统筹规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程序,会同宣传、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统筹考虑、抓紧研究制定本级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实施方案。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方案认真组织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整合;建立统一完善的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建设文化市场监管体系,加强综合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对综合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经费和执法装备应予保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二)积极稳妥推进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组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周密计划,抓紧落实。尽快完成本级实施方案的上报,6月底前基本完成本级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三)严格纪律规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涉及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涉及部门调整和干部的切身利益,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做好人员选拔和定岗安置工作。要严肃各项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档案管理以及保密工作规定,切实做到文化市场管理不出问题、舆论导向不出问题、队伍稳定不出问题、国有资产管理不出问题、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确保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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