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规模养殖粪污处理与利用情况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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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规模养殖粪污处理与利用情况调研报告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1日 10:13来源:热度:点击率字体大小:大中小市政协“百名委员下基层”第五调研组畜牧业是天门农业的支柱产业之一,随着畜牧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迅速发展,畜牧粪污对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4月份,市政协“百名委员下基层”第五调研组对全市生猪规模化养殖粪污处理及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一、生猪规模养殖及粪污污染现状(一)规模养殖迅速发展。近年来,天门生猪产业长足发展。一是生产保持稳定发展。2011年,全市生猪出栏103.06万头,生猪存栏67.98万头,生猪出栏率达到151.6%,销往外省45.5万头,销往香港5万头。二是生产方式明显改变。生猪养殖已由散养型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户)达2586个,其中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达169个,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达192个,年出栏万头以上的养殖场(户)达24个,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年出栏80.9万头,占总出栏数78.5%。(二)生态环境压力沉重。生猪养殖规模化程度高,养殖密度大,集中排污量大,是当前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据测算,一头猪每年所产生的污染负荷(按BOD5计算)相当于10-13人,1个万头猪场的污染负荷相当于10-13万人口的城镇。按2011年天门市生猪出栏103.06万头计算,相当于增加了1030.6-1346.8万人口的污染负荷量。土地和水体对粪污的消纳有限,此次调查的5个乡镇单位面积耕地生猪存载量平均为0.8头,最高的达1.47头,单位耕地面积承载量远远超过欧美发达国家生态承载量的规定,若按每公顷耕地氮肥施用150公斤计算,则万头猪场的粪污需要90-235公顷的土地销纳,天门市需要0.93-2.4万公顷土地消纳103.06万头猪产生的356万吨粪污。(三)生猪规模养殖粪污问题突出。主要有:一是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由于生猪养殖税取消,屠宰税收取不在产地而在消费地,生猪养殖的效益归养殖业主,乡镇政府得不到收益,缺乏对养殖污染治理的投入,导致政府对抓养殖污染防治缺乏积极性。二是产业压力大。政府对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少,单纯依靠猪场业主承担,普遍反映压力太大,难以承受。三是畜牧生产工艺落后。大部分养殖场仍采用直冲式和水泡粪式的清粪方式,未采用干湿分离、雨污分离等生产工艺,产生大量的污水,给周边环境带来沉重的压力。四是沼液无后续处理措施和合理利用。各地沼液除少数场用于果树、蔬菜等生产外,多数养殖场将沼液直接排放到水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五是猪粪和沼渣没有进行很好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多数养殖场将猪粪就地简单堆置,经雨水冲刷,直接排入水体或渗透污染地下水资源,粪便的随意性堆放容易滋生大量的臭气和蚊蝇,成为疾病传播的“温床”。六是规模猪场粪污利用在养殖业和种植业中间还没有建立一种联结机制。二、生猪规模养殖粪污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大。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出台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控制畜牧业污染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这些管理规范只有原则性规定,只停留在行政法规和标准层面,未上升到法律高度,威慑性有限,对具体养殖总量控制、农田粪便施用限量方面没有要求,可操作性不强,造成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二)生产布局和承载不合理,超出环境承受力。目前,政府缺乏对畜牧产业科学的布局和规划,有的养殖场因历史的原因仍建在居民饮用水源地附近未搬迁,许多养殖场过于集中在某个区域内,造成畜牧粪便和污水高度集中。由于单位面积土地上消纳的有机肥和水体净化能力有限,导致区域内单位面积土壤和水体过度承载,不仅造成了水体污染,其产生的气味也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三)各部门职责不明,缺乏对养殖场污染有效监管。畜牧业生产涉及农业、环保、工商、国土等多个部门,但多头管理行为仅表现在养殖场建场初期的报批程序手续上,投产后在畜牧业治污问题上却没有明确各部门分工和职责,导致畜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难以取得良好成效。(四)资金投入不足,治污技术落后。一方面,养殖业是微利行业,绝大多数养殖场为减少固定资产投入,节约开支,没有配套建立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另一方面,现行治污技术也存在一些缺陷,例如沼气池季节性产气不均衡较突出,沼气池建设质量有待提高,沼气池管理和保养缺乏专门的技术人员,治污运行成本偏高,对于投资少、设施简易、处理效果好的粪污处理技术在我市研究较少,缺乏相应技术支撑也是制约畜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大面积普及的一个技术问题。三、生猪规模化养殖粪污处理和利用的建议(一)加大宣传力度,严格依法管理。要加大畜牧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畜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宣传,把畜牧养殖治污管理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在养殖场建设管理上要做到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三个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确保生产与治污同步。(二)科学规划布局,实现治理承载。坚持“以人为本,合理规划,循环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城镇发展,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发展村外饲养小区,严禁在生活饮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附近建养殖场,逐步实施畜禽承载力标准制度,对现已超载地区,通过逐步调整不合理布局,控制养殖规模。(三)建立准入制度,严把污染源头关。建立养殖业准入制度,健全从源头抓好畜牧污染的管理制度,对预计年出栏100头以上畜牧养殖场建设落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审批材料应该提供场址建设位置、粪污处理建设设施和投入资金、生产规模、环评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等资料,由环保和畜牧等部门实地考察,依照畜牧法、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区域规划布局做出相应审批,严格禁止无任何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场进行养殖。(四)设立基本建设和专项资金,推动畜牧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加大对畜牧业污染治理资金的扶持力度,将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工程列为农业基础建设工程之一,成立畜禽养殖协会,设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专项基金,银行、信用社给予重点倾斜。建立畜牧业生态补偿机制,将沼气入户工程的资金较多地倾向于规模养殖场的沼气建设,将“沃土工程”、“测土配方工程”的部分资金用于鼓励农户施用沼液、粪便到田的奖励和补偿,把畜牧业农用沼气网管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五)推行健康养殖,建设粪污处理示范点。推进健康养殖,提倡科学养殖,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环保、节能、效益协调同步的原则,建设投资较少、处理效果较好、运行费用较低且适合我市的粪污处理的示范点。一是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以国家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工程为契机,充分利用养殖合作社的优势,在养殖密集区合理建设2-3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变尸为肥,为解决病死猪环境污染走出一条新路。二是根据各地畜禽生产情况和布局,有计划地在养殖集中区建设若干个猪粪生产有机肥加工厂,通过送科技下乡、科技人员进村入户、技术讲座等活动,确保污染治理取得实效。(六)落实部门责任,提升综合监管力度。把畜牧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程,确保年度治污工作任务,组建畜牧粪污治理监管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责任和问责制,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标准和污水排放标准,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设计、施工、运行“三同时”制度,农村面源污染监测部门负责掌握养殖污染的状况和动态变化,建立畜牧养殖污染监督制度,畜牧部门发挥行业指导作用,负责制定区域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确保我市畜牧养殖健康发展。(参加调研委员:刘生平、陈勇、胡业学、孟燕、罗斌、雷选飞、程腊香、王雄伟、倪超雄、周乐平、吴军、朱圣陶、胡振兵、石孝洋、王和美、熊卫华、王利军。本文执笔: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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