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所需资料与流程(武汉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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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房地产开发商从拿地开始到开发销售的环节为:第一步:土地取得涉及部门:国土局、拆迁办、建设局;事宜:投标中标、拆迁事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第二步:立项涉及部门:环保局、规划局、建设局、发改委(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事宜: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第三步:规划及勘察设计涉及部门:规划局、勘察及设计单位;事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步:施工准备涉及部门:建设局、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事宜: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委托监理单位、施工招投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第五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管理涉及部门:勘察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局及其质检机构;事宜: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管理。第六步:申请预售(商品住宅建设工程)涉及部门:房地局、建设局、工商局;事宜: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工商备案。房地产开发的条件1.开发主体合法 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首先应取得房地产开发的资格。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则应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条件设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2.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主体必须通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合法途径(出让和划拨),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必须权属清晰,房地产开发主体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3.在规定的期限内动工开发房地产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主要流程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项目从开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第三部分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施工许可证;(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1.政府部门的项目计划批复 2.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 3.持规划许可证到土地部门办理办土地使用证(通过划拨、协议出让、挂牌、拍卖) 4.持以上所有证件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项目开工许可证(办开工许可证前要进行工程项目招投标、项目经营许可证并具备开发企业开发资质) 5.再持以上办理好的证件到规划部门办理施工放线手续 6.具备以上条件可以开工申办土地使用证首先,申办土地使用证,登记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的一个必然环节。根据1988年修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1991年颁布)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是指由上级管理部门根据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调查核实、注册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一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办理土地使用证书 。因此,可以进一步明确负责接受和审查土地使用权人登记申请的机关是申请登记的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主管部门,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机关是负责登记的土地管理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一)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二)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三)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申办程序(一)办理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至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评估收费 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项目立项立项审批是政府有关部门对需要管理监督的项目进行审批的制度,也是一种程序。 开发项目立项,是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第一步,即取得的政府主管部门(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对项目的批准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1)承办部门:所在市发改委投资处 (2)申报资料:书面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提供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出示的资金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明).项目地形图。项目建设投资预算。 (3)申办程序: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发改委。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商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予以批复。对属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转报。 (4)办结时限: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武汉市房地产开发资质许可办理一次性告知书申办对象条件具有房地产开发营业范围的企业法人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应提交材料: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管理处核定暂定资质:1、申请报告;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备查);4、设立公司的批文或协议书;5、经董事会(主管部门)推选(任命)的法定代表人的文件及其身份证明,由企业任命的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经营负责人的文件;6、企业章程及财务管理办法;7、验资证明原件(其中货币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8、投资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投资人身份证明;9、法定地址租赁协议(二年以上)及房屋产权证明;10、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劳动合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统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它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1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2、项目有关证明文件(携带原件备查)及其他有关文件。三资企业(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除提供上述1至11项文件,还须提供以下两项文件:1、外资办的批复及对外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材料按顺序统一规格(A4或B5型纸张大小)装订成册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1、申请报告;2、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4、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6、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7、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8、其他有关文件、证明。材料按顺序统一规格(A4或B5型纸张大小)装订成册基本程序网上开通网上数据申报成功报送文字资料资料审查受理责任人审查确定是否许可武汉市房地产综合开发计划办理一次性告知书申办对象条件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申办武汉市房地产综合开发计划须提交下列有关资料:1、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申请表;2、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登记表;3、房地产综合开发年度计划表;4、项目概预算;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6、规划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经开户银行盖章的银行账户对帐单;8、支付土地费用及替他税费证明;9、上月的财务报表及外部借款合同;10、企业资质证明。基本程序申报资料资料审查受理责任人审查确定是否下达计划房地产开发资质(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二)二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三)三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四)四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应提交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已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 3、成片开发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文件或总平面规划图(含电子文件)三份;4、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预审批复文件或其它相关文件;6、投资主管部门的可研批复(审批制项目)、核准文件(核准制项目)或备案文件(备案制项目);7、与许可有关的其它材料。(上图源自:江夏国土资源局网) (上图源自:江夏区国土资源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工作指南 办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第二章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禽施工许可证;(二)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大八届29次会议通过)第四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建筑市场的主要职责是:(三)建设工程报建、发包、招标投标、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发放施工许可证。;(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1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报建表;2、建设单位资信证明;3、立项批文、总体规划平面图;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单、合格书;6、建设工程项目全套招标资料(市管项目提供);7、评标报告、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区管项目提供);8、中标公示证明及中标通知书(区管项目提供);9、施工合同;10、施工合同备案表;11、施工许可申请表;(点击下载)12、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13、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开工现场勘验评估合格证;14、武汉市深基坑工程咨询审查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含深基坑提供)(以上材料申办时必须提供原件,第2、3、4、12项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办理过程:(一)询问1、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资金是否在30万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2、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规模;3、发放资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一次性告知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送达回证;(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三)核发办理1、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市建委建管办即给项目建设单位办理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对不符合条件的或不属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范围内的许可事项,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四)建设工程项目信息著录1、按照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管理系统的要求逐项著录与项目有关的信息;2、将著录完毕的各类信息向建委中心数据库及市监察局进行提交;审核事项:(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用起重机械检测合格,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别事项说明:(一)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与建设规划许可证一致,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和备查;(二)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三)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市建委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依法给予处罚;(四)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经查实后由市建委执法部门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市建委执法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七)市建委及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受理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不得继续从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符合条件,证明文件完整有效的建筑工程,市建委在规定时间内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在市建委武汉建设网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中国武汉建设网上公布,并在市建设工程管理一条龙服务区公示;(九)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的投诉受理单位是武汉市建设工程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项目名称:施工许可受理 主办单位:武汉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办单位职能职责:负责施工许可的审核、发证管理。协办单位: 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管理部协办单位职能职责:受建管办委托负责施工许可资料受理;监理许可证资料受理办事依据: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报建登记表 2建设单位资信证明 3立项批文、总体规划平面图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单、合格书 6建设工程项目全套招标资料(市管项目提供) 7评标报告、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区管项目提供) 8中标公示证明及中标通知书(区管项目提供) 9施工合同 10施工合同备案表 11施工许可申请表 12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13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开工现场勘验评估合格证 14武汉深基坑工程咨询审查专家委员会文件(有地下构筑物提供) (以上申办资料必须提供原件,第2、3、4、12、13、14项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办理过程:(一)询问 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监理工程 2、是否已经办理办理施工许可证联系单 3、发放表格: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一次性告知书;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办理一次性告知书;施工许可申请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送达回证。 4、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到即办。 (二)材料审核 1、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联系单;工程项目报建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评标报告;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备案表;施工许可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开工现场勘验评估合格证,武汉深基坑工程咨询审查专家委员会文件(有地下构筑物提供)。 2、装饰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联系单;工程项目报建表;立项批文;规划审批文件(外立面装修项目提供);房屋建筑主体机构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新、改、扩建项目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既有房屋建筑项目提供);评标报告;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备案表;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开工现场勘验评估合格证。 3、市政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联系单;工程项目报建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维修项目不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维修项目不提供);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维修项目不提供);评标报告;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备案表;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开工现场勘验评估合格证。 4、监理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联系单;工程项目报建表;监理合同及备案表;监理人员名单;法人委托书;总监注册监理证。 (三)办理程序 1、核准资料开具;武汉市建设工程管理收费认定表;武汉市建设工程“一费制”收费认定表(不包括监理项目)。 2、资料齐全:建筑、装饰、市政项目受理资料,开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受理决定书。监理项目受理资料。 3、留取联系方式。 4、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补交告知。 审核事项:相关资料 工作时限:资料齐全,即到即办 收费标准: 结果回告:施工许可证领证回执(以上红色字体资料来自武汉建设网)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一次性告知书申办对象条件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省属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先到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理资质备案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申办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须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1、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土地使用权、商品房进行抵押贷款的项目,须提供债权人出具的书面证明);4、土地出让合同及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证明材料。(出让金全额缴纳收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5、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6、房屋权属登记测绘成果审核收件单;7、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开盘具体时间、以何形式开盘、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施工进度、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和工程施工进度照片。8、工程施工合同(附由施工方出具是否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说明);9、提交书面材料前填写网上申报材料(网址:www.wh-kfb.gov.cn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商品房预售管理系统-填写相关表格)商品房施工形象进度应达到以下要求:1、低层(含四层)主体结构封顶;2、多层(含六跃七)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三分之二;3、中高层及高层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二分之一。主体结构中地下室每层按二层计算。注意事项:1、以上材料中第2、3、4、5项申办时必须提供原件,核验后留存复印件。2、提交资料需提供资料目录,并按以上顺序整理成册,但注意便于工作人员审查拆散使用。上报资料应填写工整,数字准确,不得涂改。3、对于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开发项目,一次申请预售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需一次性全部申报。4、资料齐全收件,现场进度符合预售许可条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方可拿证。基本程序申报资料资料审查责任人审查(现场形象进度核实)内部审批流程-确定是否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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