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庄乡卫生院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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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庄乡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之七新庄乡卫生院传染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政草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做好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及时发规、报告和参与处置社区和城乡传染病疫情,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 (二)提高群众结核病、艾滋病防治工作知晓率; (三)实现国家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规范划制定的工作目标。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项目覆盖全乡8个村。 (二)项目内容 1、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发现、报告、登记辖区内发现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传染病疫点处理。 2、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3、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施对非住院结核病病人、艾滋病等传染病病人治疗管理。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结合实际,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经费补助政策。 (二)资金安排 乡镇、村卫生室开展传染病登记、报告、疫点处置、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非住院结核病、艾滋病病人治疗管理等相关工作经费均从国家和自治区拨付的人均 25元基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经费中列支。其中:非住院结核病病人治疗管理经费补助标准为: (1)报病费 对推荐和转诊的肺结核病人,经结防机构确诊为涂阳和新发涂阴 (包括重症)病人时,对于推荐和转诊的单位或个人,按20元/例的标准给予报病补助。 (2)病人治疗管理费 病人疗程结束后给管理医生发放管理费,初治涂阳按照村级60元/例、乡级20元/例标准发放;复治涂阳按照村级8元/例、乡级20元/例标准发放;重症涂阴和初治涂阴病人按照村级40元/例、乡级10元标准发入。 (3)追踪补助 对承担可疑病人追踪工作的乡村级医生,每追踪到位l例疫情报告的病人,补助20元。 (4)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检查补助 对涂阳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给与补助,标准为20元,补助是对1个密切接触人员前往当地结防机构或乡镇痰检点检查的交通补 助。 (5)乡镇卫生院查痰点痰检员补助 每完成1例可疑患者痰片检查(每例可疑者检查3片痰涂片,经验收痰涂片质量和操作符合要求者),补助9元/人。 (6)病人治疗及随访检查工作补助 治疗中的肺结核病人,要定期随访查痰,初治病人2(3)、5、6月末,复治病人2(3)、5、8月末,每次2份痰,查痰补助标准10元/次,补助3次,共计30元;病人疗程结束时提供1次胸部X光片检查,其补助标准为15元/次。 四、项目执行时间 本方案发文之日起执行。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时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项活动的实施应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每项活动结束后,应有评估报告和总结。 (三)要建立规范的经费发放制度,按照补助与绩效挂钩的原则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定期、及时下发结核病、艾滋病病人报告和系统管理补助经费,定期对接种情况进行抽查。 新庄乡卫生院公共卫生科 201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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