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比对抽检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jian****018 文档编号:9357135 上传时间:2020-04-05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5.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比对抽检实施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比对抽检实施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建建200842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比对抽检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检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1号)及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比对抽检是指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在实施监管时,对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要求建设单位在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取样检测数量范围内抽取一定比例委托省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的比对检测机构名录中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第四条省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各地推荐,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的检测单位建立比对检测机构名录,并定期予以公布。对不能认真履行比对检测职责的比对检测机构,及时从公布的名录中予以删除。第五条比对抽检的比例可根据工程类别及部位的重要性和现场施工质量及检测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取样数量的30%,并应避免重复检测。第六条比对抽检中的检测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比对检测机构名录中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检测费用按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收取。相同试块、试件和材料比对抽检的检测机构应与比对抽检之外的检测机构实行回避。第七条比对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比对检测报告。比对检测报告必须加盖比对抽检专用章。第八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配合比对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见证取样送检要求做好比对抽检工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建设、监理、施工和检测单位,认真做好比对抽检工作。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9年1月1日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工程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