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jian****018 文档编号:9356070 上传时间:2020-04-05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6.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台州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台州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台州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台州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办法(试行)台质监201025号台州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办法(试行)台质监201025号关于印发台州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进一步加强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现将台州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一O年九月二十五日主题词:全装修 分户 验收 通知抄送:市建设规划局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办公室 2010年9月25日印发台州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在我市原住宅分户验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装修住宅工程是指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装修完成,厨房、卫生间等户内设备安装结束,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本办法所称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全装修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所进行的专门验收。本办法所称交接验收是指全装修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为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的质量验收和交接工作。第三条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和省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以及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原则上应进行图纸审查。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具备居住功能的工程可参照执行。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全装修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应先做样板套,并展示地板、吊顶等主要工序的施工断面。样板套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形成装修工程操作工艺及质量控制措施后方可展开施工。全装修施工单位宜与样板套的装修施工单位一致。第六条全装修住宅工程应在主体结构验收前制定交接验收方案。在装修工程施工前,应对屋面、墙面、地面、外窗及管道渗漏情况以及室内装修基层、空间尺寸等按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台建规2007167号)的规定进行分户交接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未进行交接验收不得进行全装修施工。第七条全装修工程分户验收前应按规定进行室内环境检测。第八条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包括以下内容,具体要求见附1,本条及附1内容可根据实际验收要求增减修订:(一)涂饰、裱糊、饰面砖、饰面板等墙面面层质量; (二)涂饰面层、吊顶等天棚面层质量;(三)地砖(含石材)、木(竹)地板等楼地面面层质量;(四)门窗工程安装质量;(五)橱柜、隔断、玻璃隔断、台面等细部工程质量;(六)栏杆及室内楼梯安装质量;(七)给排水工程安装质量;(八)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九)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质量;(十)建筑智能工程安装质量;(十一)其他;第九条工程公共部位质量按照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操作指南(台建规2008177号)的规定进行验收。第十条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一)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制订验收方案,验收方案报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备案。验收方案应包含人员组成,验收时间计划,及验收内容和要求。验收内容和要求应根据工程实际和装修档次,在附1基础上增减栏目细化要求,特别是测量检查的项目应细化数值,在国标基础上可进一步提高标准。(二)建设单位组织总承包及专业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进行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参加分户验收工作;(三)应配备各种常规检测工具和激光测距仪等检测仪器,检测仪器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四)验收前,应提供标准平面图,并对房间、墙面、门窗、橱柜、隔断、台面等进行科学命名或编号,确保对所有验收内容位置进行唯一性描述。(五)应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应及时完成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室内)(附2)及公共部位分户验收记录表(参台建规2008177号表2-a)的填写和签字手续。(六)对外窗等容易产生渗漏水的围护结构应按外窗淋水试验要求(附3)进行淋水检查。(七)单位工程合格后,应及时完成台州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参台建规2008177号表3)的填写和签字手续。分户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验收。第十一条全装修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按台建规2007167号规定的户数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复核,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涉及隐蔽工程及相关功能性检查,可在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督机构会同相关验收组人员在分户验收过程中对单项合格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复核,户数同上;如不合格,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第十二条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工程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