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民工基本情况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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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民工基本情况调查报告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发展、壮大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走出农村,走进工厂、工地,用自己的辛勤劳作获得经济收入,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权益问题日益突出,亟需认真研究解决。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批示、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省委和全总有关部署及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更好地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农民工工作,河北省总工会2006年开展了农民工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基本了解了全省农民工的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河北省农民工基本情况本次全省农民工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数据与结论,是在各设区市开展普查的基础上,由省总工会再重点进行抽样所得到的。省总工会为此专门抽调60名机关干部组成11个调查组,由厅级领导带队,在全省11个设区市选取了22个县(市),每个县(市)选取1个有代表性的行政村(统筹选取区域、大小、贫富不同的村),对3100个农户进行了挨门逐户走访和问卷调查,对有农民工的1635户共1718名农民工的问卷(其中部分问卷由家属代填)进行了分析,同时深入56家企业对2200名农民工进行问卷调查,并与120名政府部门负责人、160名企业经营者进行了座谈。调查结果显示:(一)农民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05年底,河北省农村人口4269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2805.9万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65.7%(按河北省统计局数字)。据全省各级工会的摸底调查统计,目前河北省境内农民工总数约为1216.1万人,其中本省农民工1065.3万人,占总数的87.6%,来自外省的农民工150.8万人,占总数的12.4%。另外,赴外省务工的农民有233.8万人。(二)农民工主要由有一定文化程度的男性壮劳力构成。调查数据显示,农民工以男性居多,占总数的78.7%。农民工的年龄结构情况为:17至30岁的占50.8%,31至40岁的占29.2%,41至50岁的占12.7%,51岁以上的占7.3%。农民工文化程度以初中、高中(包括中专及中技)为主,其中初中文化的占64.1%,高中文化的占22.2%,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9.5%,大专及以上的占4.2%。 (三)农民工务工流向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离土离乡”,多出现在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地区;另一种是“离土不离乡”,主要出现在经济相对发展、乡镇企业较发达地区。综合全省的情况看,在县域内务工的占61.5%(其中,在本乡务工的占29%,在本县务工的占32.5%),在县域外、本省务工的占16.5%,在外省务工的占22%。据省总对选取的22个行政村所做的抽样调查统计,农民工务工收入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约占65%。由此可见,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对于增加农民工的收入至关重要,强化县级工会建设对于维护农民工权益至关重要。(四)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和企业。统计结果显示,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企业,大多从事苦、脏、累、险、重而技术含量较低的职业或工种。从行业分布上来看,农民工集中在建筑、矿山、机械制造、餐饮、纺织等行业,其中建筑业占农民工总数的25.2%,矿山采掘业占18.5%,机械制造业占15.7%,餐饮业占6.3%,纺织业占5.5%,其它行业占28.8%,所在企业的性质大多是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五)当前农民工主要有五盼。一盼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农民工十分关注所在地及所在企业的发展和企业效益增长情况,认为这与他们上岗就业和提高收入有直接的关联。二盼工资有所提高。这是农民工最关心的问题。凡是提出意见的农民工大多提出了提高工资待遇的要求。三盼生活进一步有保障和改善。主要是期盼人身安全有保障、工作岗位有保障,个人生活有改善。四盼自身素质有提高。84.4%的农民工希望能得到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以及维权知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五盼父母子女有依托。期盼留在农村家中的父母养老应有人提供管理与服务,留在农村家中的子女教育有人负责,带到城市的子女有学上、愿意上、上得起,能和城市的孩子们一样享受平等教育的权利。二、农民工工作得到重视和加强,农民工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一)各级党政高度重视做好农民工工作。河北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各项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做好农民工工作。河北省自2006年8月成立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群众团体组成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来,各地普遍建立了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为整合力量、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农民工工作提供了可靠保障。省政府制定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意见(暂行),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就解决农民工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各级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进一步推动了我省的农民工工作。(二)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做好农民工工作。近年来,我省各级工会将农民工维权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加大了维权工作力度,努力叫响“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源头维护,建立农民工维权长效机制。省总工会出台了关于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并联合四个厅局出台关于共同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维护农民工权益做出了具体规定。二是发展入会,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截至2006年底,全省共发展农民工会员330.4万人。三是从需要出发,帮助解决农民工的实际问题。省总联合八部门开展了企业关爱农民工、农民工关爱企业“双十佳”评选活动,“关爱农民工、城市在行动”系列公益活动和农民工维权宣传月活动等;各级工会积极开展农民工帮扶,2006年为5623名农民工追回欠薪774.54万元,两节期间接送返乡农民工2.5万人,还开通了农民工维权热线,开展了农民工法律援助行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广大农民工心中。(三)农民工普遍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在进村入户到企调研、座谈时,许多农民工结合自身经历反映,随着各级党政及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农民工工作的力度,他们感到自己不再只是城市的匆匆过客,工作、学习、生活上的事情有人管了,心里话有人听了,遇到困难有人帮了,心理上有了依靠,在就业环境改善、工资待遇提高、政治权利保障、加快融入城市等方面都发生了可喜变化,政治经济社会地位也在不断提高,对自己的未来充满希望和信心。三、当前农民工权益方面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调查发现,随着农民工队伍的日益壮大,在各地农民工工作普遍得到加强的同时,在务工收入、劳动保障、生产生活、技能培训等与农民工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权益维护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工资收入偏低,劳动报酬受侵害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工资问题是农民工最关心的问题,95%以上的农民工最关心的问题是“干完活能否拿到工钱”。据对进村入户调查的1718份问卷分析显示,农民工工资待遇普遍偏低。他们当中月收入在520元以下的占13.4%,521800元的占70%。在外务工一年,除去正常开支外能节余3000元以上的仅占32.6%。据调查,部分建筑、煤矿工人月工资高于800元,43.6%的农民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商贸流通、餐饮服务行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大都在400800元之间。据对石家庄市自强路附近的北横街、黎明街一带中小型餐饮、商贸企业挨门逐户调查,农民工最高月薪400元,相当一部分月薪只有200多元。唐山长城大酒店48名农民工中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占调查对象总数的25%。保定万家福超市农民工反映,每月500元工资仅够吃饭和租房;承德市润隆食品有限公司、承德山庄酒业公司50名农民工中14人工资在470元至520元之间,1人在420元至470元之间,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外,建筑领域还存在边清边欠问题,新拖欠时有发生,恶意拖欠、克扣工资行为依然存在。工资拖欠多集中在建筑包工头和餐饮服务等私营企业中,欠款数额较小,农民工多因三番五次索讨耗不起时间和精力而无奈放弃。一些去外省打工的农民工反映,有的老板不支付工资,能赖就赖,不能赖就拖,一旦索要竟遭打手暴打。调查发现,农民工务工收入约占家庭总收入的65%以上,如果工资收入偏低、被拖欠或克扣,将直接影响农民工家庭的基本生活。(二)劳动用工行为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低,高定额、超时劳动问题突出。一是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较差。据对1718份农民工调查问卷统计,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10%,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只给身为中层或务工1至3年及以上的企业骨干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合同文本也不够规范,重企业方权利、农民工义务,轻企业方义务、农民工权利。多数中小企业普遍使用当地统一的合同文本,内容千篇一律,体现不出行业性质、企业特点和岗位的不同需要,以用工协议代替劳动合同的现象大量存在。二是同工不同酬、不同权、不同待遇。在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农民工与做同样工作的城镇合同制工人,工资却相差数百元,高温、寒冷季节也没有降温、取暖等福利待遇。唐山市市政建设公司农民工与城镇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每月相差400500元。三是劳动定额管理缺乏科学依据。民营企业普遍存在劳动定额高的现象,尤其是在建筑、矿山、纺织、制衣、制造企业,农民工需要加班加点才能拿到规定的工资额。调查了解到,在本地打工的农民工大多顶着朝阳出门,披着星星回家,主要原因是劳动定额过高。一些建筑、矿山、加工制造企业虽然农民工工资较高,但是劳动定额也很高,如果按照法定劳动时间和一般工作效率计算,他们的工资水平甚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原因是劳动定额过高,企业随意制定劳动定额管理,管理缺乏官方指导依据。四是超时劳动问题突出。国家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小时,但多数中小企业存在工作时间长的问题。对56个企业2200名农民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44.2%的农民工每天劳动时间在8至10小时,12.3%的农民工每天劳动时间在10至12以小时,还有1.8%的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在12小时以上,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内的仅占41.7%。某建筑工地的农民工反映,他们每天工作11个小时,夏天工作时间更长,最多可达14小时。除国有及改制企业外,多数中小民营企业农民工基本没有休息日,不能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和法定节假日休假的待遇。五是女农民工特殊权益保护状况欠佳。调查中发现,中小型民营企业60%的女农民工不知道更享受不到生育待遇政策,尤其是县属小型企业女性农民工在生育期间基本上全部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各种待遇基本没有。一些女工反映,不敢主张自己的特殊权益,因为企业本来就不大愿意招用女工。(三)生产生活条件较差。1718份农民工调查问卷显示,60%以上的农民工认为工作和生活条件较差。一是工作环境差。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建筑、矿山、餐饮、服务等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企业,特别是小型民营企业。这些农民工中,40%反映用工单位的劳动保护设施简陋,工作环境条件差,他们长时间在噪音、粉尘大的环境中工作,管理防护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而且从未对他们进行过安全生产知识和职业病防治的培训,也不按规定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有毒有害岗位的职工大多没有建立健康档案。二是生活条件差。据对11个建筑工地实地调查,农民工大多没有固定住所,有的居住在简陋的工棚中,有的在尚未竣工的建筑中打地铺,有的在城中村、郊区租赁简易住房,不能满足取暖、降温、洗澡等基本需要;农民工一日三餐质量较差,卫生无法保证,伙食标准大多每人每天46元。(四)社会保险覆盖率较低,社会救助缺失。对于农民工来讲,主要的社会保险是养老、工伤、医疗保险,但实际情况显示,这三种保险普遍缺失,多数企业只为中层管理者、技术骨干和在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大多数生产一线的农民工尚游离在社保之外。据对56家企业2200名农民工问卷调查显示,参加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分别为30.2%、42.8%、18.1%、28.3%。虽然工伤保险国家强制缴纳,但是企业主动缴纳的依然不多,民营企业存在以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代替工伤保险现象。有的企业虽然为农民工缴纳了养老保险,但统筹水平较低,也不便于流动接转。廊坊安次区鑫源毛衫公司是一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民营企业,也仅为不超过4%的老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其他员工则只上意外伤害险。某建筑工地50名农民工反映,他们没有任何保险,遇到困难和麻烦得不到及时救助,只好自认倒霉。绝大多数企业没有为农民工办理医保,他们有病一般不敢去大医院就诊,小病扛、大病拖现象较普遍。此外,在对农民工进行入户调查中,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不知道社会保险,调查到“对参加社会及商业保险的希望”,50%以上表示“随便、无所谓”。对“是否希望强制实行上劳动保险”,有33.4%的农民工不赞成。(五)农民工技术培训状况欠佳,职业技术、岗位技能素质相对较低,就业竞争后继乏力。据调查统计,农民工职业技术培训状况整体较差,个体间参差不齐。经过政府部门及中介机构培训的农民工仅占31.5%。不少农民工由于没有时间和经费,加上有的培训课程、项目与需求脱节,针对性不强,农民工参训积极性不高。在走访调查的1718名农民工中,没有接受过培训的有1176人,占68.5%。技术较好的农民工在大中企业、在外地务工的比较多,在当地小企业和外地劳动密集型企业如建筑企业务工的绝大多数以体力劳动为主,技术素质较低。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国际制造业加速向我国转移,产业结构正在经历一个不断升级和梯度转移的过程,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剧增。而作为我国产业大军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民工,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普遍较低,不能满足市场需要,只能在劳动密集性行业就业,缺乏长期生存与发展的后继力量。城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对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与农民工技能素质偏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据对1718份农民工调查问卷进行分析显示,84.4%的农民工要求加强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以及维权知识培训。(六)农民工组织起来仍需加大力度。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整体上组织程度不高。从政治面貌上看,党员占4.6%,团员占16.9%,78.5%的是群众。从入会情况看,73%的农民工没有加入工会组织,因为选取调查样本上的原因,这个比例应该还要大。农民工的工人阶级意识相对比较淡薄,70%以上的农民工不知道工会或不知道工会是什么样的组织,即使知道工会的也大都一知半解,只有一小部分文化程度高、技术素质硬、务工时间长或家中有人在原国有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对工会评价较高。(七)政治文化权益没有保障,业余文化生活贫乏。调查中我们没有发现在农民工中存在自发成立所谓“维权”组织和地域性小团体的现象,但是农民工的民主政治权益和精神文化权益仍需加大维护力度。一是工会组织在农民工中的影响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企业的经营者对工会的地位、作用在认识上存在偏差。农民工特别是一些文化程度低、社会阅历浅的农民工对工会也了解不够,对于加入工会存在认识不足、方向不明、动机模糊的问题。二是不能充分享受民主政治权利。农民工普遍反映,他们很少能参加户口所在地或务工所在地的民主选举,在用人单位职代会中也没有他们的代表或代表比例过低,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缺乏自身利益的诉求渠道。虽然在每年一度的人大会议和政协会议上,以工会代表和委员为主要力量表达农民工群体的呼声,但是农民工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代表性较低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再没有比农民工直接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更为重要的途径,然而农民工群体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中很少代表和委员席位,农民工党员在各级党代会中很少代表席位,与企业家在各级党代会、人大、政协的代表和委员人数相比,数量上大于企业家群体若干倍的农民工群体代表微乎其微。三是社会歧视现象仍然存在。城市政府依然存在着对外来流动人口管制多于服务、防范多于保护的管理思维,特别在一些地方,受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的传统发展观和偏重于经济增长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的影响,只强调亲商、爱商、富商,而忽视亲民、爱民、富民,在制定政策和处理劳资关系时屁股往往坐在投资者和企业主一边,缺乏对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的有效保护。“市民”阶层也存在对农民工的排斥和歧视。四是工余生活枯燥无味。由于目前城市公共管理服务上还存在“真空”,加之城市中文化消费成本较高,令多数农民工望而生畏,农民工成为城市中的文化“孤岛”,大部分农民工业余生活十分枯燥,他们工余时间只能以打扑克、聊天、睡觉和看街景打发闲暇时光,靠和工友、老乡喝酒、逛大街来排遣内心的寂寞。在对11个建筑工地实地调研时,农民工反映看不到书报和电视,基本没有文化生活活动,工闲时就和工友们坐在一块儿聊天,话题多是些马路新闻和各种黄段子,他们感到生活压抑、精神空虚。四、我们的建议解决好农民工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也是个政治问题,这将关系到构建“和谐河北”、实现更快更好地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宏伟目标,但同时这也是一项复杂的涉及方方面面部门的综合性工作。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做好全省的农民工工作,本着稳妥推进,从着力解决广大农民工最现实、最直接、最迫切问题入手的原则,现提出我们的意见和建议: (一)以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为重点,保障好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建议劳动保障部门对使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特别是那些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定期重点监控,以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为重点内容,完善监控制度,强化监管手段,并与信访举报制度结合起来,切实掌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可借鉴建筑行业的经验,在使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强制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要完善企业欠薪公示公告制度,加大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追讨和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二)建立健全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现有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落实的力度。据国内权威研究机构最近统计,2006年社会保障问题首次取代下岗就业成为公众最关注的问题,进城农民工对社会保障的满意度只有28.2分。鉴于河北省已经颁布有关农民工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一系列政策,建议劳动部门进一步加大抓落实的力度,制定明确的阶段性目标和措施,督促各地从各自联系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落实办法,并加强督导检查,切实发挥社会保障安全网、稳定器的作用。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和需要的社会救济、社会互助、社会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大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察力度,每年不定期地选择重点行业开展劳动监察,必要时可组织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公安、建设、工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纠正或打击侵害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的行为。(三)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公共管理服务。建议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管理服务的对象,公共财政要考虑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需要,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为他们提供平等的公共福利和必要的救济、救助等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在就业、子女教育、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方面享受市民的同等待遇。可借鉴广东省东莞市的一些做法,逐步探索建立农民工住房救济制度,如通过改造旧式楼宇或新建方式,建设一批政府所有的廉租房,低价出租给农民工使用,或者支持房地产企业在城市不同区域建设一批经济适用房,专门出售给农民工等等,逐渐改善农民工的居住环境和条件。(四)进一步加强职业介绍机构建设和管理,积极鼓励用人单位培训农民工。建议政府利用信息技术,健全和完善农民工劳动就业信息服务网络,进一步扩大职介机构的服务范围,为农民工提供择业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方面的信息服务,积极为他们提供适合自身特点的工作岗位,帮助其顺利转移输出。劳动保障部门应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培训责任,积极鼓励用人单位重视并做好培训农民工的工作。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对于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尤其是培训工作搞得好的企业,政府可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企业给予补贴性奖励。同时,要尽快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农民工培训投入机制;大力推广农民工培训“培训券”等直接补贴的做法。此外,还要尽快研究制定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政策,如对经培训、鉴定合格,初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五)努力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特别要进一步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发展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根本途径,六成以上的农民工在县域内务工,县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切实关系到农民工的利益。省、市、县级政府应该认真巩固和发展县域经济这个支撑,大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更高的收入和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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