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党建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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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党建工作制度一 工作职责(一)党工委职责街道党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构,是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领导街道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人民武装等工作,对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的顺利完成。2讨论决定本街道社区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社区文化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3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行使职权。4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6领导街道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发展。7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8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二)书记职责1主持街道党工委全面工作。2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3负责办事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和支持街道行政、群团组织和社区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4负责本街道城市管理、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和社区建设等方面工作的部署安排和组织落实。5负责协调辖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6领导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7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三)分管党建工作副书记职责1负责基层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指导开展党员教育、管理,以及发展党员工作。2协助书记抓好街道、社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3负责落实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4负责街道信访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和群众集体上访事件。5指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负责街道“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党群共建”工作。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四)组织委员职责1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2负责办事处干部管理、人事调配、工资、待遇、劳动保险和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3负责街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辖区单位开展文明创建活动。4负责街道思想宣传和新闻接待等工作,建立健全宣传工作网络,建设好宣传员队伍。5组织市、区人大代表在街道辖区的视察、接访、评议等活动和议案的提交、答复工作。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五)组宣科职责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划、组织开展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和教育。2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街道“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党群共建”工作。3负责街道科级干部任免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及材料呈报等工作,做好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4负责街道干部和职工的人事调配、工资变动、机构编制、年终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5负责开展党建工作调研,掌握基层党组织各个时期的工作动态,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6抓好本辖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辖区各单位开展文明创建活动。7围绕中心开展宣传报道工作,把握舆情和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辖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六)组宣科长职责1主持组宣科全面工作。2按要求组织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定学习计划,落实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学习形式。3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教育及组织发展工作。指导辖区“两新”党组织、社区党组织、集体股份合作公司党组织及“同乡村”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和改进对退休党员、下岗失业党员和流动党员等的教育、服务和管理。4制定和落实街道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组织、协调辖区各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挖掘、培养和推广先进典型。5组织开展街道宣传报道工作,建立健全宣传工作网络,建设好宣传员队伍。加强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宣传阵地建设,提高宣传教育效果。6负责街道科级干部选拔、干部任免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材料申报等工作。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二 工作制度(一)“五好班子”创建制度1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班子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目的,以“五好”为主要内容,紧紧围绕街道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 2“五好”的主要内容(1)团结合作好。领导班子成员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带头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相互支持,顾全大局,自觉维护班子团结,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及时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党政形成工作合力。 (2)勤政廉政好。领导班子成员自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接受党内监督、社会公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坚持党务、政务公开,基建、财务管理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对干部队伍要求严格,管理到位;本单位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3)为民服务好。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经常深入基层,倾听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认真落实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能千方百计为基层、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心诚意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的要求;落实信访接访制度,设立群众意见箱和投诉电话,注重集中民智;群众测评满意率在90%以上。(4)开拓创新好。领导班子成员始终保持奋发有为、勇于进取的良好精神状态,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善于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分析、综合、判断、协调、决策、指挥能力,不断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水平。(5)实干成果好。领导班子成员做到把干事摆在首位,在工作中讲实话、办实事、鼓实劲、求实效;坚持严格的科学态度,有较强的统揽全局能力;对上级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不讲价钱,不打折扣,完成任务出色;善于带队伍,在实践中培养一支善政廉政的干部队伍;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到不断加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较好发挥。3措施和要求(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认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性,“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不仅要认真组织、策划好,还要带头参加各项创建活动,班子其他成员要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各项活动。(2)结合实际,制定计划。班子成员要根据区委要求,从街道和各自的工作实际出发,对照“五好”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内容要实在,措施有可操作性,力求简洁。(3)加强督查,列入考核。街道党工委将“五好”班子创建工作与班子成员的年终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推荐各类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 (二)党工委民主集中制度1全体党工委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贯彻执行区委的决策决议,每年至少向区委作1次全面工作报告,执行区委某项重要决定的情况要进行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2党工委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凡属党工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工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对重大突发事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书记、副书记或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工委报告,并负全责。3坚持重大问题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凡以下事项,均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工作方针、政策及指导原则;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编制机构设置、人事调配、工资分配等;工程项目安排;需要多方协调配合的重要工作任务;重大财政支出;重要会议的工作报告和领导讲话;群众普遍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重要问题。4党工委书记主持党工委日常工作,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当好“班长”,把握全局,支持委员开展工作。委员要增强全局观念,支持书记的工作,对分管的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5党工委委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坚决执行集体决定,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委员个人如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党工委再次讨论,也可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对集体的决定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言行上积极执行。(三)党工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1议事决策的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2)坚持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2议事决策的形式党工委委员会议为街道党工委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党工委应定期召开委员会议,讨论决定街道重大问题。3议事决策的范围和内容(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及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的意见。(2)审定本街道的党政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研究制定有关措施。(3)研究决定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和工作举措。(4)研究决定有关维稳综治工作的重要举措。(5)研究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举措,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对重大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6)讨论决定街道党工委领导集体成员的分工与调整。(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或审批干部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返聘以及职工招调等问题。(8)审定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名义命名和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向上级推荐的党代会代表预备人选、人代会初步代表候选人等问题。(9)其他需要经过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4党工委会议议题的确定(1)党工委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也可由党工委委员提出,报书记同意后确定。(2)议题确定前,应在相关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对不适合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的议题,书记或副书记应及时与有关党工委委员沟通,说明情况,然后由书记或副书记决定是否上会。除有特殊情况外,不能临时动议。5党工委会议决策程序(1)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前,如有需要,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事先影响集体决策。召开党工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其中分管所议工作的委员必须参加。(2)党工委会议讨论决策问题时,主要负责同志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在听取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发表自己的观点。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自己的意见。(3)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应充分酝酿,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任免干部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逐个进行表决。(4)街道党工委会议决定重大问题时,如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进行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区委或区政府报告,请求裁决。(5)党工委讨论研究有关问题时,有关行政或群团组织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就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6)建立党工委会议议事记录本,指定专人记录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缺席委员的姓名、会议议题、委员对议题发表的意见和议题表决结果。6决策失误纠正与责任追究(1)决策失误纠正。对党工委会议作出的决策,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失误需要纠正的,副书记和其他班子成员均有权提出纠正意见,报书记同意后,召开街道党工会会议作出纠正。(2)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参与决策的班子全体成员,对决策的失误分别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一般领导责任。(3)对正确决策执行不力或执行错误而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部门和个人,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四)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1人员组成:街道党工委中心组成员,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组成。党工委书记为中心组组长,其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工委宣传委员负责做好学习的各项服务工作。2学习内容:主要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学习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内容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部署和实际情况确定。党工委中心组成员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在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和指导工作上下功夫。3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学习时间,一般每两个月安排1次,遇有上级重大部署,应及时组织学习。同时,提倡党工委中心组成员利用8小时以外的时间自学。4学习管理:根据区委的要求和街道工作的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并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通报制度、经验交流制度和“考学”制度,确保学习取得实效。(五)党工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工委每年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按照区委的部署,针对思想实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1会议内容: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检查总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及其他重要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会议要求(1)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必须有针对性,着重解决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切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2)领导成员都应开诚布公,坦诚相见,交换意见,交流思想,勇于暴露自己的真实思想,不可互相戒备,不可有话当面不讲。(3)与会人员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一定要避免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或闹无原则纠纷。(4)批评要注意事实依据,要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对待批评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5)定期向上级组织部门汇报班子的思想、工作和作风情况。按照上级的要求及时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会议记录。3会议程序(1)民主生活会前,应责成有关部门征集党员群众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并如实向领导班子报告。(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研究、确定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3)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要在会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做好准备。(4)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内容、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准备情况须会前向区委报告,并请示派人参加,进行指导。(5)会议由党工委书记主持,围绕会议议题,进行总结检查。(6)根据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7)将会议情况向上级党委、纪检部门呈报,包括会议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整改措施等;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民主生活会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以增强党内生活的透明度,便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监督。(六)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1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2党员领导干部所在的党支部每次过组织生活时,都要提前通知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3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按时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请假,支部将请假情况记录备查。全年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得少于该支部组织生活次数的二分之一。4党员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时间较长,应事先告知所在党支部,回来后要及时汇报。5党工委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每年底检查1次,并向区委汇报。(七)群众评议领导干部制度1评议目的: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每年组织群众对办事处各级领导干部进行1次民主评议。通过群众评议领导干部,使领导干部增强群众意识,认真总结1年的工作成绩和经验,找出差距,改进工作。2评议的方法:评议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按照上级的要求进行,通过召开办事处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听取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再由到会的干部对述职的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评分,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将群众测评的结果反馈给被测评的干部。评议办事处各部门的领导干部由办事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结合年度考核,由办事处全体干部职工对各部门的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反馈给被测评的干部。3评议要求:参与测评的干部职工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党的事业负责、对被测评的干部负责的态度进行评议。在测评时,不要互相讨论,要真正体现个人意志。要通过测评,评出团结,评出干劲,促进街道各项工作的开展。(八)党工委领导挂点联系工作制度1街道党工委领导每人要联系1个集体股份公司、1个社区工作站和12个辖区单位,每月至少2次深入联系点,了解联系点的经济发展、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情况,及时传达党工委的有关精神。2每季度要到联系点研究一次工作,帮助总结前段工作经验,找出不足,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法,确定工作重点。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党工委报告,不得拖延和贻误。3及时掌握和了解联系点的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4班子成员要建立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成员、知识分子的联系,每人联系12人,每季度联系征求1次意见。5为便于考察每个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情况,党工委要不定期进行检查。班子成员要将联系点工作情况纳入本人述职报告。(九)党群共建联席会议制度以党建为龙头,建立“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党群共建”联席会议制度。1联席会议的职责(1)研究制定街道党群共建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2)定期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党群共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协调各成员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共同推进党群共建工作。2召集人与成员单位分管街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为总召集人,党工委组织委员、街道总工会主席、团工委书记、妇联主席为召集人。成员单位为街道党政办、组宣科、总工会、团工委、妇联、社会事务科、劳动保障所、经济安全科、文化站、辖区工商所、各社区一级党组织、片区联合党委(总支)。3工作制度(1)定期召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也可临时召开。(2)建立检查督促制度。每年8月,开展“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党群共建”工作检查月活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街道党群共建工作规划的情况;各成员单位在“两新”组织中开展党群共建工作并发挥作用的情况。(3)实施目标责任制。每年确定一批员工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两新”组织作为党群共建工作重点突破单位,由街道组宣科、总工会、团工委、妇联等有关部门作为责任单位,形成合力予以突破。没有完成年度组建计划的单位,要书面向街道党工委说明原因,对玩忽职守者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4)建立总结工作制度。每年召开1次党群共建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推进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党群共建工作示范点的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十)街道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制度1组织设置街道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街道党工委牵头,驻街道辖区内的党政机关、事业、企业、部队等单位党组织参加。辖区单位党组织加入街道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须经党工委推荐、街道党建工作联席会议通过。街道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街道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推选产生,在街道党建工作联席会议闭会期间,行使街道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职权。2工作任务(1)协调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完成。(2)协商、决定本街道辖区内基层党建、社区建设中具有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重大事项。(3)建立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定期通报基层党建、社区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广泛反映社情。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增进了解,加深感情。(4)联系、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辖区内具有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和公益性的事务,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实现民主协商、资源共享,使各成员单位承担共同责任,实现共同利益。(5)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共建活动,共创文明街道、文明社区、安全文明小区、文明单位,促进社区文明、和谐发展。(6)结合街道党建实际,确定调研专题,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党建调研活动,讨论研究辖区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共性问题,对基层党的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7)对各成员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和履行社区建设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反映。3工作制度(1)定期召开会议制度。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会上交流情况、协调工作、评议表彰,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发各成员单位共同监督执行。(2)联系汇报制度。会前,各成员单位书面向街道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汇报执行上次会议纪要的情况;联席会议上,街道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3)评议反馈制度。街道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每年对成员单位党建工作和履行社区建设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党组织反馈。(4)评选表彰制度。街道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每两年开展1次街道社区党建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积极支持街道工作,为社区建设做出贡献的先进党组织和先进个人,并积极推荐参加市、区各类先进的评选。(十一)党建工作报告和例会制度1党建工作报告制度街道直属党组织每月底要将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由街道组宣科统一汇总。要求所报内容客观,所报数据准确。街道组宣科负责督促检查,并每月将各基层党组织工作情况收集、整理、归纳,向党工委报告。2党建工作例会制度(1)参加人员:街道党工委分管党建工作领导、组宣科负责人、街道机关党组织、社区一级党组织、集体股份公司党组织、片区党组织和“同乡村”党组织书记。(2)会议内容:学习党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方针、政策,学习时事,学习政治理论及党建工作有关业务知识。总结各基层党组织工作完成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汇报党员中的正、反面典型事例及党员思想状况。研究工作方法、交流工作经验。(3)时间安排:党建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1次,一般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召开(具体时间可临时通知)。(4)会议要求:例会前,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必须对本季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下步工作设想,做到心中有数,汇报工作时做到重点突出;例会日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必须准时参加,不能出席的应事先请假,并派其他委员代替参加;认真做好例会笔记;会后,各基层党组织要抓好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与落实。(十二)发展党员工作规划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制定发展党员五年规划。正确处理好发展党员工作中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使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和分布趋于合理化,做到发展党员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使所发展的党员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工作目标着力优化党员队伍年龄结构,新发展党员中35岁以下的青年要占到75%以上;着重改善党员队伍的分布结构,重点发展社区、集体股份公司和“两新”组织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发展妇女党员要占到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30%以上;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新发展党员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占到90%以上。力争通过五年的扎实工作和努力,使街道党员队伍整体结构进一步优化,素质明显提高,战斗力显著增强。3工作措施(1)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要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着重考察发展对象是否自觉学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质量。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完善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制,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2)坚持教育先行,做好基础工作。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要联系培养对象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正面引导,帮助他们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自觉地为共产主义伟大理想而奋斗。同时,对每个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党组织要通过指定专人帮教、定期考察和压担子锻炼等措施,促使积极分子尽快成熟起来,保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数量逐年增加。(3)充分发挥共青团的作用,做好“推优”工作。各级党团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推优”工作的文件精神,总结“推优”工作经验,建立健全“推优”工作制度,积极做好“推优”工作。继续坚持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推优”的规定,从而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新党员的重要来源,“推优”工作成为发展青年入党的主要渠道。(4)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各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年度发展计划,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落实。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督促,总结交流经验。对有条件而连续2年不发展党员的支部,要追究支部书记的责任。要加强对党务干部的培训,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要求。要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把发展党员规划落实情况作为支部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支部书记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和评先的重要条件。(十三)街道党员管理服务中心工作制度1服务内容 (1)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根据授权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受理流动党员的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证明信等。 (2)党务工作政策咨询:提供可公开查询的党内文件资料;提供党员教育、管理、发展等方面的知识咨询;收集、整理党员教育管理等方面信息,供基层党组织学习参考。 (3)党员求助服务: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提出的求助予以帮助,协调解决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困难。(4)承办业务服务:按党组织的要求,对辖区内党员缴纳党费等提供受理服务。对有特殊情况的流动党员协助收取党费、协助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接纳党外群众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帮助其落实培养、教育的党组织。提供发放党内有关报表、书籍、资料的服务。(5)党员义工服务:组织党员义工服务党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积极开展各种切实有效的党员为民服务活动。(6)党建活动服务:对所在辖区内“两新”组织等建立党组织及开展党务工作提供咨询和协调服务。为相关单位开展党内活动提供活动场所和相关配套服务,发挥好党员活动阵地作用。2管理制度(1)首问责任制度:党员到党员管理服务中心接转组织关系、咨询、求助等,不分管辖地域、不论身份属性,党员管理服务中心都要如实受理登记,进行服务或处理。对超出本中心服务范围的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协调解决。对党员管理服务中心受理的党员求助服务,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特殊情况可视情况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对报上级党组织协调处理的服务要求,上级党组织协调处理后,由党员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反馈落实。(2)情况报告制度:党员管理服务中心在接待、受理党员求助服务中,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如实记载求助要求和处理结果。遇到特殊情况要向上级党组织进行个案专报,一事一报。定期收集党员管理服务中心服务情况,汇总分析党员求助的情况以及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党员的重大求助或反映的重要情况,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不得瞒报、漏报、谎报。(3)活动制度:党组织和党员管理服务中心每季度组织1次党员询访活动,主动征求党员意见,提高服务质量;对辖区内重点对象、困难党员落实帮扶措施。党组织和党员管理服务中心每年组织1次党员评议活动,让党员接受群众监督,保持先进性;定期提供有特色的党内活动“菜单”,供党员自主选择;定期指导“两新”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3台帐目录:党员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名册,党员义工名册;党员管理服务中心资源情况登记表;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登记表、流动党员接转关系办理情况登记表、流动党员名册;接纳入党申请登记表;受理党员求助服务登记表;接待来访、来电及处理结果记录;开展活动情况记录;党员电化教育、远程教育记录;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党费收缴管理资料;“两新”组织建立党组织情况登记表、党员情况登记册;“同乡村”党组织建立情况登记表、党员情况登记册等。(十四)党员义工管理制度1参加人员:有志参加社区服务,愿意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都可参加党员义工队。2服务项目:社区党组织要围绕社区居民的需求,按照“一人一岗”的原则,提供社区“义工岗位”,积极组织党员义工开展活动。服务项目以社区内设立的各类服务岗位为主,主要分为普通类和技术特长类。普通类包括:敬老助残、弱势群体援助、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纠纷调解及节庆、纪念日宣传等项目。技术特长类包括:文化、教育、体育、法律、科技、卫生及其他需要一定技能的专业服务项目。3活动记录:参加义工活动的党员,在社区义工服务站登记注册。社区党组织要与社区义工服务站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定期掌握党员义工参加社区服务的情况。4档案管理:各社区义工服务站负责党员义工的登记及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包括党员义工登记表、服务队分类表、参加服务记录等。5管理制度:党员义工的激励制度,除了党员义工表彰按星级制进行,还与党员年度考核评优挂钩。星级共分五级,服务时间累计达40小时晋升为一星级,以此类推,服务时间累计达200小时为五星级。服务活动可与群团义工联合举行,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义务服务活动,平时服务活动宜采取“小型、分散、灵活”的形式,每年进行 1次总结。(十五)党员互助金管理制度1设立宗旨:通过建立党员互助金制度,帮助辖区党员解决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以体现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党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辖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2筹集办法:采取“上级组织下拨一点,街道自筹一点,党员个人捐献一点,社会各界支持一点”等办法筹集党员互助金。3使用范围:帮助解决特困党员生产、生活等方面的特殊困难;慰问重病党员;慰问去世党员的亲属;慰问其他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的党员;重大节日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等。4管理办法:(1)党员互助金在街道党工委一级设立,街道组宣科为代管单位。党员互助金实行专户专帐,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管理。(2)党员互助金由确有需要的在册党员向其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病故或意外死亡的特困党员由其直系亲属代为申请。填写党员互助金申请审批表需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申请人每年只可申请1次党员互助金。(3)党支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经调查核实,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将申请表加盖支部公章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通过逐级审核后再报街道党工委审批。街道党工委经调查核实、研究同意后,将互助金发给申请人。(4)党员互助金的使用情况需在党支部的党务公开栏内公布,每半年通报1次,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十六)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1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党员必须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党费通常应当由党员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或党支部。党员出国出境,向国内党支部用外币交纳党费,可由支部到银行兑换后,按人民币金额登记入册。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2党费交纳的标准(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性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为计算基数,按如下规定比例交纳党费:400元(含400元)以下者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1% ;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1.5% ;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2%;1500元以上3% 。(2)离、退休党员以离、退休后的基本工资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参照第1条规定比例交纳党费。(3)实行年薪制的党员,以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 1 条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4)“两新”组织党员按照如下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月工资800元(含800元)以下0.25%;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0.5%;1500元以上1%。(5)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抚恤、救济金为生,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1元 。没有经济收入来源、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6)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按照外出流动后的实际收入,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7)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8)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由所在基层党(工)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逐级转交到省委组织部,再通过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3党费的管理(1)实行统一管理。党费由街道组宣科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2)建立会计专账。党费必须单立帐户,专款专用,党费帐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3)单独立户存放。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之一,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街道党工委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街道党工委应每年至少检查1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街道党工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1次党费收缴情况。4党费的使用(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4)开支5000元以上(含5000元)需经党工委会集体讨论决定,记帐凭证必须附上正式会议纪要。开支5000元以下需经党组织负责同志审批。(5)“两新”党组织实行党费全额返还。每年1月份,街道党工委按上年度“两新”党组织党员实缴党费全额返还,计入“非公领域返还”支出科目。各“两新”党组织使用返还党费时,应向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使用。党费返还只能通过正式票据以报帐方式使用,不可使用内部往来收据。结余的返还党费,不得跨年度使用,由街道党工委统筹安排。(6)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7)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十七)非在编专职组织员管理制度(1)非在编专职组织员由各街道党工委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各镇、街道和部分单位选配非在编专职组织员的通知(深组通200234号)和区委关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罗发20039号)要求,确定拟聘人选,报区委组织部审批。(2)非在编专职组织员由街道组宣科负责管理和使用,协助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街道、社区党组织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工作职责,积极支持非在编专职组织员开展工作,不得以单位人员少、任务重为由,要求非在编专职组织员从事与其职责无关的工作。(3)加强业务培训。街道党工委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或外出考察学习等形式,加大非在编专职组织员的培训力度,每年至少举办12期业务知识培训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4)建立考核激励机制。非在编专职组织员的考核参照公务员的考核进行,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年度考核结果报街道党工委审批。考核结果优秀的要予以表彰,不称职的要辞退。逐步建立健全非在编专职组织员激励机制,营造一种良好的工作环境。由组宣科负责实施。 社区党建工作制度一 工作职责(一)社区党组织职责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党组织由社区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2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3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4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5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6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二)书记职责1主持社区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保证本社区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2检查、督促党组织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注意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委员会、党员大会和街道党工委报告工作。3经常与其他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与社区其他组织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4注意收集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5主持召开党组织班子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团结,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6注意讨论研究本级群团组织工作,积极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7加强对所属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三)专职副书记职责1在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协助书记做好党组织的日常工作。2了解和掌握本级党组织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支部或党小组的设置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工作。3建立和完善党组织的各项制度,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4了解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抓好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对居民群众进行“八荣八耻”、社会公德和市民素质教育。5加强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壮大党的队伍。6负责社区党员义工队伍的建设,协调群团义工队伍开展社区服务活动。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二 工作制度(一)社区党组织目标管理责任制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执行力为目标,以服务社区群众为重点,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和社区党员、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扩大党在社区工作的覆盖面,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构建平安和谐社区。2工作目标社区党组织建设目标要达到“六个好”:(1)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民主集中制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把社区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坚定、团结和谐、廉洁为民、开拓实干的坚强领导集体。(2)有一套好的党建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等。通过制定科学规范、职责分明、严密完善、便于操作的制度,实现社区党组织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3)有一个好的社区党建协调机制。通过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社区党组织与辖区单位党组织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问题、协调工作,以共同目标、共同利益、共同需求为纽带,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努力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区域联动、整体推进”的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4)有一支好的社区党建工作队伍。加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工作站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负责人,形成一支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勤政、廉洁、高效、务实的高素质社区党建工作队伍。加强社区党员义工队伍建设,组织党员在社区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5)有一个好的社区环境。社区内净化、绿化、美化,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社区环境文明祥和。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社区共建活动持之以恒。社区治安状况良好,形成群防群治机制。(6)有一系列好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活动。社区拥有较齐全的服务中心、活动中心、图书室、社康中心、文化广场等基础设施,经常组织具有社区特色、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活动。组织社区党员开展“共产党员奉献在社区”、“党员文明户评比”、党员义工服务等活动,带头开展便民利民、帮困救助、优抚助残等群众性活动,使群众在参与活动中受教育,党员在实践中得到提高。3责任落实社区党组织书记对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负主要责任,负责目标管理实施计划、工作总结的制定,检查和督促具体实施计划的落实。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对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负有重要责任,并根据“六个好”要求,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社区党组织对照工作目标每半年自评1次,每年底进行总评,总评情况报街道党工委,接受街道党工委的综合评定。(二)社区党组织议事制度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是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机构,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主持和领导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党组织委员会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1议事原则社区党组织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实事求是原则、集体决策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相互平等原则。2议事范围(1)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2)研究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3)研究决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和社区居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4)讨论研究社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及党员教育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协助街道党工委做好协管干部、驻(挂)社区干部的考核等。(5)审议向党员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及社区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决定草案。(6)讨论社区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发展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事宜。 (7)讨论以社区党组织名义向街道党工委的请示、报告、总结及各类先进评比表彰的推荐等。 (8)指导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及负责民主推荐人选的考察等工作。(9)其它需要社区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3议事制度(1)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2)会议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事先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其它形式表达。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党代表、党员和群众代表列席社区党组织会议。(3)会议决议必须有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才有效,否则,不能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做出决定或决议。对重大问题要逐个讨论表决。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4)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在讨论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相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委员的意见决定外,应暂缓做出决定,通过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街道党工委报告,请求裁决。(5)会议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并做好会议记录。决议形成后,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6)委员会议研究的内容,要按照党务公开工作要求,实行党内、党外公开,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并进行反馈。对未能出席党组织委员会议的委员,会后由书记或副书记负责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4议事程序(1)确定议题。议题应在委员会成员之间做好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和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初步意见后,由书记决定是否作为会议议题,无特殊情况,不得搞临时动议。(2)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事先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会议材料。各成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和必要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 (3)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和会议涉及的有关材料,原则上在召开会议一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应到会人员。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4)会议讨论。会议先由负责相关工作的委员介绍会议材料及有关情况,然后各成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5)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6)形成决议。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并形成决议。(7)确认记录。会议应明确专人负责记录并保管,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表决的方式,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或暂缓表决的意见。(8)会议纪要。会议议题如涉及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大额经费支出或人事等有关问题的,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发至相关社区组织或人员。5议事纪律(1)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2)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回避。 (3)党组织委员会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4)党组织决定的事项,各委员必须坚决执行,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落实。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党组织的决定,也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有任何消极的表示。(5)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否则决议视为无效。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不认真执行委员会的决议,造成工作失误的,要对本人进行纪律处分。 (三)社区党务公开制度1党务公开的内容:社区党员基本统计情况、党组织工作职责、班子成员分工情况、党小组设置情况;党组织年度计划及完成情况、党员主题教育活动计划、社区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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