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大监督学复习资料考试小抄.doc

上传人:wux****ua 文档编号:9341095 上传时间:2020-04-04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25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央电大监督学复习资料考试小抄.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中央电大监督学复习资料考试小抄.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中央电大监督学复习资料考试小抄.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3年中央电大监督学复习资料小抄名词解释l 监督:监督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实施检查、督导和惩戒的活动。l 监督的功能:监督的功能是指在监督过程中,监督本身所具有的、普遍存在并起决定作用的惩戒、制约、参与、预防、促进和反馈等功能。在监督过程中,各项功能共同发挥着作用,形成整体性的功能体系,有效地发挥监督的作用。l 事前监督:事前监督是指在某种公共管理活动开展之前,监督部门围绕公共管理主体的决策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事前监督工作主要体现为分析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可靠性。事前监督是一种宏观的、高层次的监督检查,如何构建一个参与决策的监督机制是实施事前监督的关键。l 事中监督:事中监督是指对监督对象在执行政策,履行职责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也叫跟踪监察。其基本的管理理念是过程管理理念,即过程决定行为的最终的结果。其主要形式是现场监督和跟踪监督。监督部门参与到公共管理活动之中,在参与中实施监督。l 事后监督:事后监督,也称之为结果监督。是对公共管理行为完结以后进行的监督活动,是对公共管理行为结果的监督。通过事后监督可以总结经验教训,建制堵漏,评估政策效果的优劣,事后监督还具有较强的鉴戒功能。l 人民主权:人民主权是指主权的来源于归属均属于人民。l 人民主权理论:人民主权理论是指在自然法与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国家是人民让渡自己的权利交由国家统一行使而产生的,因此国家只是人民主权的委托管理者,人民拥有最高主权并通过立法权来表达“公意”,对国家管理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与制约。l 议行合一:议行合一理论是指立法权和行政权同属于一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政权组织形式。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并对人民代表机关负责,受人民代表机关监督。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不是分权关系,而是基于职能不同的分工关系,其他国家机关隶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l 三权分立:三权分立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简单而言就是为了防止专制和权利被滥用,根据政体组成要素的职能分工,建立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机制。l 多元民主理论: 多元民主理论是指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国家不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社会中存在着大量利益各异的自治社会组织和集团与国家共享权力,利益集团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和影响政治决策的制定,打破国家权力的单边控制,实现政府与公民的双边控制关系,从而制约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实现控制。l 协商民主理论: 协商民主理论是指在多元社会条件下,为了实现和推进公民有序的直接政治参与而建立公共协商机制。l 一台三院:唐代沿袭隋制在中央设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置御史大夫为台长;御史中丞为副职。御史台下属有台院、殿院、察院等三院。御史大夫、中丞及三院监察官各有其职掌,职责分明。宋代大体沿袭了这一制度。l 香港廉政公署: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于1974年,是世界著名的监察机构,在反腐肃贪方面成效显著。廉政公署的长官为廉政专员,下设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等业务部门。分别负责接受举报,调查核实有关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指控;审查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制度和工作程序,提出建议,以纠正可能出现贪污的工作方式;社区关系处负责向市民宣传贪污的危害,以取得市民对反贪工作的支持与合作。名词解释l 都察院:明清两代的中央监察机关。明代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两个系统并立。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为都察院长官,其下设监察御史,负责各方面监察事务。清代将六科给事中隶于都察院,实行单一的监察体系。l 谏诤:谏诤制度是指对君主言行违失的直言批评,规劝其改正错误,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谏诤制度是监督君主决策缺失的重要机制,是中国古代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l 廉政监督:廉政监督是指监督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否廉洁从政所实施的全面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的活动。l 政务公开:政务公开是指国家权力在其运行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权力运行过程及其依据必须向社会公开。其意义在于通过把党政机关的所有事务和活动置于人民普遍的监督和关注之下,实现对权力运行的监控,从而有效地遏制腐败,建立高效、勤政、廉洁、务实的政府。l 引咎辞职:引咎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自身能力不足或认为其自身存在的职务过错行为已使其失去继续担任该公职的民意基础,从而主动向法定机构提出辞去其现任职务的申请并由后者依法对此作出处理决定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和自责行为。l 效能监督考评:效能监督考评是指通过构建适用于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效能监督考评评价指标体系,对效能监督对象进行的“考察”和“评价”。考察主要是听取评价,收集效能信息,并对效能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是对效能监督对象的效能状态进行评估与确认的过程。l 人大代表质询: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在常委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一个代表团或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即可书面提出质询案,在全国人大审议议案时,代表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质询;地方各级人大开会期间,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受质询的机关必须在会议中负责答复。l 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宪法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必要时,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使人大监督更加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和科学化。常设性专门委员会是人大监督法律实施的经常性工作机构,临时性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人大临时性工作的工作机构。l 人大办事机构:全国人大现设立七个专门委员会,它们都发挥着监督职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这一办事机构的作用相当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l 党员监督:就是共产党员按照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其他党内规章制度、党纪党规的要求,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务工作者以及党的组织所进行的评议、批评、检举、控告等制约、督促和控制活动。党员监督是党内监督的最基本形式。l 干部谈话制度:干部谈话制度,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有关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调查性谈话和劝告性谈活的制度。谈话制度是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内监督的种重要方法。l 审查批捕:审查批准逮捕简称审查批捕或审查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审查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权,也是人民检察院开展侦查监督的有效途径之一。名词解释l 侦查监督: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处理刑事案件一切活动的监督,既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也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进行侦查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具体表现为立案监督、审查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侦查活动监督。l 刑事审判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整个刑事审判工作实行的监督,既包括对人民法院在进行刑事审判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又包括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前者主要是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后者主要是刑事抗诉。l 刑事抗诉: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予以重新审理的一种法律监督活动。刑事抗诉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l 行政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的监督。l 二审监督:是指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据上诉、抗诉、对第一审法院做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的法律监督制度。l 再审监督:再审程序又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判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l 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也叫行政赔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l 廉政监察:廉政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在从事行政公务活动中是否廉洁奉公,有无利用行政职权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l 效能监察:效能监察是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行政组织的廉政与勤政,行政监察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效能管理组织对行政管理体系及其行政管理行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的整体性监察。l 审计:审计是指专门审计机关和其他受委托的人员对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核检查,以判断其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有关经济资料的真实、公允的经济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l 行政告诫:行政告诫是监督机关依据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以“行政告诫书”的形式,对损害行政管理制度和秩序,情节轻微,尚不构成政纪处分或被免予政纪处分的行政过错行为人和行政组织,进行的批评教育,督促当事人改正的一项行政措施。l 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是指有权机关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属的有轻微违法或违纪行为人员的一种制裁,同时又是被处分人的行政责任的体现形式之一。l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l 特约监督员:特约监督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方式聘请的,兼职履行相应民主监督职责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包括特约监察员、教育督导员、税务监察员、审计员等。特约监督员是现时期实施民主监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名词解释l 人民政协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指人民政协组织及其成员对党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有组织的监督。它是政协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外部监督,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更是国家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l 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指公民通过新闻传媒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众人物的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事务和行为的批评、建议,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体现,是人民参政议政的一种形式。l 独立检察官:美国的独立检察官是专门对某一高级行政官员的贪污受贿或其他违法失职行为进行调查起诉的临时性官员,其起诉对象包括总统、副总统、各部正副部长及相应职务的官员。为了保证独立检察官充分履行职责,法律赋予独立检察官很大的权力,包括人事权、调查权、传讯权、汇报权和起诉权。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实施大大加强了对政府高级官员的调查监督力度。l 行政交谈:行政交谈制度是日本行政监察制度的特色,也成为日本行政评价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负责接受和处理国民对政府各部门的投诉。所谓行政交谈是指行政监察部门及其所委托的人员,与因行政失误而遭受损害的国民进行交谈,听取改善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尽可能地解决问题或补偿损失,并使其结果有助于改善现行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当发现公务员违纪渎职时,行政交谈委员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l 国民请求监察制:为了加强国民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韩国实行了国民请求监察制度,凡公共机关的事务处理因违法或腐败行为,对公共利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时,20岁以上的国民可以联名向监查院申请对其进行监察。l 监督的词义:东汉解文说字曰:“监,临下也”,即可理解为从高处向低处的俯瞰,“督”字按照各种字典解释可归纳为;一是察看、监管,如监督、督办、督导、督察、督促等。l 腐败的词义:一是指物体的腐烂;二是指行为的堕落;三是指制度、组织、机构、措施等混乱,黑暗。我们对腐败的理解主要从第二和第三方面加以界定。l 组织腐败:当组织中一些明显与该组织宗旨、原则相悖的现象公然存在,该组织及多数成员却默然置之、默认、接受和自觉或不自觉的遵循时,组织的腐败就已经开始。l 决策腐败:决策腐败是公共管理决策者以恶意的动机实施决策,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l 寻租腐败:寻租腐败是指为获得低于市场价格的公共资源所进行的权钱交易活动。l 公民的制约权:公民的制约权包括:选举权言论自由权参与权结社权知情权救济权。l 社会民主监督:社会民主监督是指非执政党和国家机关对公共管理活动的监督。它是凭借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具体而言,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各社会团体、新闻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对公共管理的监督,构成了社会民主监督。l 监督辅政:监督辅政思想认为,监督是维护统治、巩固政权、治理国家的必要手段,只有通过实施和加强监督才能够有效防止和反对腐败、从而稳定统治。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表明了腐败对政权的严重危害性;二是指出监督是防止和反对腐败、巩固统治的必要手段。l 君臣并提:君臣并提思想阐明了我国古代的监督对象,既强调君主和官吏都应该受到监督,以保证统治的稳定、长久和繁荣。这一思想认为君主和官员作为封建国家统治结构中的两大组成部分,其腐败行为都会危及政权统治,应该采取不同的监督形式对二者实行监督。名词解释l 监督专才:监督专才思想是我国古代重视监督、强化监督所提出的必然要求。它是指对监察官员进行严格的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确定监察官员在政治素养、道德品行和专业能力方面的要求与条件,从而保证由专业人才实施监督,以实现监督职能的高效运转;同时,强化对检查专员本身的监察考核与奖惩,以实现对监察权的监督与制约。l 党政分察:党政分察思想是孙中山监察思想的核心内容,是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察思想中的体现,也是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之一。它是指设置两个相对独立且有联系的监察机构,对党政两个系统分别行使监察权。一个监察机构设立于中国国民党内,受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领导,专司党内和政府内任职的国民党党员的违法或失职行为;另一个监察机构隶属于国民政府,对国民政府所属的行政、司法等机关公务人员的违法或失职行为行驶监察权。l 弹惩一体:“弹惩一体”的监督思想是孙中山监察权独立思想的发展和深化,是防止行政权干涉监察、影响监察效能的有效措施。它是指监察机构将弹劾与惩戒连为一体,具有弹劾和惩戒的双重职权,为此保证通过纠弹来行使监察权并且通过惩戒权的行驶增强监察权的效能。l 政治原罪:政治原罪思想是基于“人性恶”和“权力恶”的假设而提出的,针对监督原因和监督对象两方面进行了阐述。它是指在“人性恶”和“权力恶”的前提下,当人与权利结合后人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权利的滥用,侵犯公民的权利,因此必须建立权利约束机制,对权力的行驶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约束。l 协商民主:协商民主理论是指在多元社会条件下,为了实现和推进公民有序的直接政治参与而建立公共协商机制。在公共协商过程中,自由平等的公民可以通过与政府官员之间就政策等问题进行对话与讨论,最后达成共识,从而赋予立法与决策的合法性。协商民主理论的核心要素为协商与共识,其承认协商在国家和社会事务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协商过程对于公共决策制定、权力与利益分配的必要性。l 御史府:秦王朝建立后,为了加强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与军事机关及其官史的监察,在中央设立了专门监察机关御史府。置御史大夫一名为御史府的最高监察官,总管全国的监察。l 中国古代的弹劾权:弹劾权是中国古代历朝监察机关最重要的职权之一。监察机关在监察百官的施政活动中,凡发现公卿百官有违法渎职失职行为或贪污贿赂、政策违失者,监察官则可行使弹劾权,直接向皇帝举劾,以整饬史治和纲纪。l 风闻奏事:监察官员有权“风闻奏事”。大体从唐朝开始,御史可“风闻奏事”,“皆云风闻访知”,不需核准事实。宋朝时规定御使“风闻奏事”甚至可以弹劾宰相,并明令限制每月奏事一次,称为“月课”。如果上任百日无所纠弹,则或罢黜,或罚款,称“辱台钱”。“风闻奏事”一方面提高了监察管的权力;一方面也助长了其监察权的滥用,这种制度使北宋的监察官无所惮忌,甚至一些监察官员为了邀功,吹毛求疵,发空论而不负责任,使官员因循苛简,唯恐因小过失而丢官职,惶惶不安。l 唐太宗时期的十道监察区:对地方州县及其官史的监察,在唐太宗贞观元年,依“山河形便”,将全国地方的250余州分属于10道为关内道、河南道、河东道、河北道、山南道、陇右道、淮南道、剑南道和岭南道。l 纠举权:纠举权也是中国古代各朝监察机关最重要的职权之一。对于官吏的一般违法失职行为,没有必要在皇帝面前弹劾的,监察机关必须履行的职责就是纠举。纠举权是弹劾权的简化形式。l 财产申报制度:是指规定一定范围的国家公务人员在任职的一定时期内向有关部门申报自己以及一定范围的家庭成员的财产及其变化状况的制度。名词解释l 中华民国的“五院”:国民党负责训政的最高机构中央政治会议分别通过了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院组织法。l 效能监督:由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公共组织效能考评机制、效能责任追究机制、效能投诉的受理机制和行政效能监察机制等构成。l 廉政公积金:廉政公积金是一种有效的期权制度,公积金由政府和公务人员双方按照规定的比例按月存缴,如果公务人员在退休以前没有任何腐败记录,退休后就可以一次获得所存公积金。l 效能监察: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共组织的廉政与勤政,行政监察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效能管理组织对行政管理体系及其行政管理行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的整体性监察。l 惩戒:惩戒机制是指对廉政监督对象的不当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否定性的评价并给予一定得惩罚、申戒的工作方式和制度体系。其方式分为:精神惩戒、物质惩戒、身份惩戒。l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l 首问责任制:当事人到机关办理有关事务,第一位接待当事人来电询问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负责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事项,应及时处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的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耐心、详细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及所处位置,必要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l 法律监督:法律监督主要是对监督对象是否遵守宪法及各种法律、法规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的行政法规、命令、决定是否同宪法和各种法律相抵触进行监督;对省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省级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是否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进行监督;对审判机关和检查机关的司法批复、解释以及对案件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否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进行监督。l 工作监督:工作监督是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及“一府两院”的组成人员是否尽职尽责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l 集体行使职权原则:同依法监督原则相一致,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必须遵循的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是通过会议形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l 一府两院: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对象主要是“一府两院”,即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l 提案: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的议案。l 人大代表监督: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通过人大常委会向有关机关、组织提出,也可以自行向有关机关、组织提出。不管采取哪种方式,都具有监督的性质和效力。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能,发挥监督作用主要在于两个方面,即会内工作与会外工作。l 党内监督:党内监督,就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和党员与党组织之间,依照党章和其他重要党内条规所进行的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活动。就其在中国整个监督体系中的地位而言,党内监督是其中的核心环节。l 文件审查制度:文件审查制度是指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产生的重要文件进行审查的制度。名词解释l 巡视制度:巡视制度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一种方式。巡视内容包括了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l 党纪处分:对在党内监督中发现的严重违反党纪的党员或组织,在调查核实后,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给予恰当的党纪处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严重违反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有:改组;解散。l 检举控告:检举指非受害人向有关党组织、纪检机关反映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情况。控告是指受害人向有关党组织、纪检机关反映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的纪律、侵犯受害人权益的行为。l 党委常委会:党委常委会是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常设执行机关。l 质询:质询是指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委会议,可以对同级党委委员及其工作部门,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下级党的委员会,就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的情况,提出质问并要求予以答复。受质询的个人或下级党组织、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到会接受质询。l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是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制度,是党的组织纪律,特指在党的会议上少数代表的意见要服从多数代表的意见。l 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l 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审查决定的诉讼活动。它是人民检察院参与刑事诉讼,正确履行检查职能的重要基础环节。l 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它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l 主观故意:行为人主观方面一般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不正确行使职权或者超越职权的行为会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l 素贿:索贿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乘人有求于己时,主动素要财物。l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权力机关、法律机关(检察院、法院)行政机关、党的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l 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务行为过程中的犯罪行为予以定罪量刑,从而实现监督公共管理权为目的的一种司法监督形式。l 审级监督: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审级监督通过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核准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来完成。l 死刑复核:是指对已经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l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案件由普通法院受理和审理。另外,专门人民法院不设行政审判庭,不受理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发生的争议,不能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l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具有国家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名词解释l 归责原则: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违法责任原则。只有职务行为违法且损害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时才产生赔偿责任问题,实行违法责任归责原则,有利于认定赔偿根据和界定赔偿标准,也符合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对于确认行为的法律效力和相应的法律后果,有一定的意义,也符合我国目前的社会条件。l 行政主体: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且该行政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置的行政机关或是依法被授予行政职权的组织。l 行政监察:行政监察是指政府内专门监督机关对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的监督,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的活动。l 执法监查:执法监察是指监察机关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l 绩效审计:绩效审计又称“三E”审计,即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其主要特征,一是强调对资源使用的经济、效率和效果三方面的审计;二是对被审计单位履行其职责过程的审计。绩效审计的要点是计划和输入的经济性、过程的效率性、结果的效果性。l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l 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指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对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所进行的监督,基本方式是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l 民主党派监督: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赋予民主党派的民主权利,是在我国多党合作格局中,参政党对执政党进行的一种层次高、范围广的政治监督。也是我国政治体系内的一种纠错机制和社会反馈机制,作用是对执政党权力进行有效监督,促进党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l 群众监督:群众监督是指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对党和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进行的监督。l 控告申诉:个人、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有权检举揭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举报制度是对这一权利的制度化、规范化。举报人大多是发现和了解违纪违法事实的群众,举报的内容是可能涉嫌违纪违法的事实和嫌疑人,举报的对象大多是公职人员。举报人有产生一定的行政、法律后果的要求,举报的方式可以采取电话、电报、信函、当面举报、委托他人举报等。l 参政党:我国八个民主党派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是亲密合作的友党,作为参政党享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权利。l 信访:信访工作历来是中国党政领导机构发扬民主、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高度重视和认真处理来信来访是领导机关应尽的义务。l 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直属内阁总理,是全国防止贪污贿赂的最高机关。贪污调查局局长由总统根据内阁或其常设机构执行部长的建议和推荐任命,总理还可任命副局长一名。局长对总理负责,不受其他任何人的指挥和管辖。职能包括:接受举报;调查被检举的贪污嫌疑人并侦查符合逮捕条件的贪污罪犯,一经调查确认有罪,经总检察长同意,可直接向法院起诉;预防和教育职能,贪污调查局设有专司预防贪污的部门,负责审查和研究容易发生腐败行为的部门管理,寻找管理漏洞,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根据防止贪污法贪污调查局具有调查权、搜查权、逮捕权、跟踪监视权等权限。名词解释l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1年7月,维也纳联合国总部举行第一次反腐败国际法律文书政府间专家组会议。正式启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起草和谈判工作。历时两年,经过7次谈判会议和三读,与2003年12月9日,来自近100个国家的政府高官在墨西哥的梅里达市,正式签署了2003年10月31日经第58界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成为一部全球性的反腐败法律文件。至此,全球联手治理腐败正式拉开序幕。l 人民监察委员会模式:前苏联人民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模式是一种国家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模式,强调既要发挥专职监察机关的监察职能,同时应该注重发挥人民的监督职能,并通过设立大量由人民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组织,设立人民监察员等方式真正实现人民对于政府及其官员的监督。建立政府专职监察机关与人民合力的监督模式,体现出社会主义人民监督的特点。l 议会监察专员:监察专员一词原指征收负罪人罚款给予受害人的代理者,后来用于形容一个代表他人或保护他人利益的人。1809年,瑞典议会任命了一位公共官员代表议会监察文武百官,创立了世界上最早的议会专职监察专员制度。由此,被Ombudsman一词被赋予明确含义行政监察专员,简称监察专员。l 美国国会监督:国会是美国最高的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国会具有制约和监督行政与司法部门的职能和权利。美国国会主要通过宪法赋予的财权、任命批准权、弹劾权、调查权而履行其监督职能。而美国国会监督的特点主要是,突出弹劾权和财权控制;强调专业性对口监督。l 行政审议会:日本建立了各种名目的具有咨询和监督职能的行政审议会,行政审议会一般由富有经验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人物和知名人士组成。行政审议会通过对政策的咨询和对有关政策的审定和裁定,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约束,以减少政府决策的失误,提高公共政策的质量。填空题l 谋利性 是腐败主体的行为动机,是驱动腐败主体的内在动力。l 寻租腐败是指为获得低于市场价格的公共资源所进行的 权钱交易活动。l 设租腐败是指 公共管理主体 出自主观恶意通过形式合法的方式设定管制,以从寻租者处获得回报的行为。l 组织 腐败产生的根源是既得利益集团交易的结果。l 决策腐败就是 公共管理决策者 以恶意的动机实施决策,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l 监督学是研究监督的各种理论、制度以及监督实践,并揭示监督的发展 规律 的综合性社会学科。l 国际上对腐败最简洁的定义是滥用 公共权力 以谋取私人利益。l 孙中山的监察权独立思想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监察权独立于立法机关,由独立的监察机关行使,二是监察权的独立还表现为对 最高统治者 行使监察权。l “党政分察” 思想是孙中山监察思想的核心内容,是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察思想中的体现,也是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之一。l 多元民主 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l 隋唐时期的监察法规比较具体,简明易行,监察程序严格,主要的监察法规是隋的司隶六条和唐的 六察法 。l 中国古代 谏诤 制度的确立,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填空题l 解放战争时期,监察制度在华北解放区得到了较大发展。1948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设置了人民 监察院 。l 澳门廉政公署是专门负责反贪和 行政 申诉的部门,其最高长官为廉政专员,由特区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l 在当代台湾的监察体系中,最主要的是监察院的监督,另外 立法院和行政法院也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l 从广义而言,监督运行机制包括两部分内容:廉政监督运行机制和 效能 监督运行机制。l 廉政监督的惩戒方式分为三类:一是精神惩戒,二是物质惩戒,三是 身份 惩戒。l 行政 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对犯有轻微违法和违纪行为的国家公务员所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l 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对象主要是“一府两院”,即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 人民检察院 ,以及这些国家机关中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l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核心是监督宪法和 法律 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 的工作。l 人大法律监督主要是对监督对象是否遵守 宪法 及各种法律、法规的监督。l 人大 工作监督 是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及“一府两院”的组成人员是否尽职尽责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l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的监督,从内容上可以分为立法监督、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从过程上可以分为 监督调查研究 与监督权实施。 l 人大代表通过 审议 、修改、讨论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议案、决定、法律草案,对政府和各国家机关进行监督。 l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的 常设 机关,实施党内监督是其主要职责之一。l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既要接受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又要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及其 成员 实施监督。l 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本主体和力量源泉,党员也是党内监督的 主体 力量。l 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 诉讼 程序所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l 刑事立案 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l 审查起诉 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审查决定的诉讼活动。l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对法律的实施负有特殊的责任。一方面代表国家对公民犯罪实行法律监督,行使 公诉 权;另一方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l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 合议庭 进行。复核死刑案件一般采取书面审查或者书面审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不开庭审理。l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由三个方面组成,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三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填空题l 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 军队 保卫部门和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均依法享有侦查权。人民检察院对上述机关或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都可以依法进行监督。l 审级 监督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l 审级监督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由 合议 庭、审判委员会等审判组织行使此项权力。l 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务行为过程中的犯罪行为予以定罪量刑,从而实现监督 行政 权的目的的一种司法监督形式。l 死刑复核 程序是指对已经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l 行政 监察是指政府内专门监督机关对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的监督,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的活动。l 认定 行政 违法的作用主要在于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目的在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维护公共利益。l 我国的社会民主监督包括人民政协监督、民主党派监督、 社会舆论 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方式。l 社会民主监督的核心是监督权与监督方式的 民主 性。l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在本质上是 人民 民主的一种具体体现方式l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 政党 监督,是民主监督在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层面上的提升。l 群众监督 是指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对党和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进行的监督。l 信访 工作历来是中国党政领导机构发扬民主、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高度重视和认真处理来信来访是领导机关应尽的义务。l 比信访更强烈和隐秘的群众监督是控告 申诉 。l 联合国 反腐败公约 开辟了一个新的国际合作领域,是最为重要的反腐败国际性立法。l 前苏联人民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模式是一种国家监察与 社会 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模式。l 日本建立了各种名目的具有咨询和 监督 职能的行政审议会,行政审议会一般由富有经验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人物和知名人士组成。多项选择题l 勤政监督就是对公共管理的效能要素实施有效的监督,其基本标准是 A、经济性 B、效率性 D、效果性 。l 按监督行为的实施与监督客体的行为发生的时序关系,监督模式可划分为 A、预警监督模式 B、过程监督模式 D、反馈监督模式 l 按监督的演化过程,监督模式可以分为 A、现行模式 C、目标模式 D、过渡模式 l 按监督关联结构划分,监督模式可以分为 A、集中监督模式 B、分散监督模式 C、分层多极监督模式 l 中外监督思想在有关监督目的、形式与手段等方面提出了不同的主张与观点。主要表现为 A、不同的监督动因 B、不同的监督形式C、不同的权力制约机制 多项选择题l 新中国建立后,针对党和国家机关中的腐败现象,毛泽东领导开展了 A、反贪污 B、反浪费 C、反官僚主义 的斗争。l 孙中山作为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在反对封建君主专制、建立民主共和国的革命实践中,提出了 B、监察权独立C、党政分察D、弹惩一体 的监督思想。l 汉代继承秦的御史制,进一步发展了监察法规。其中包括 A御史九条法B刺史六条问事C刺史六条察吏 等。l 元代的监察法规包括 A. 宪台格例 C. 察司合察事理 D. 行台体察等例 等。l 效能监督的评价标准包括 B经济性 C效率性 D效果性 。l 新时期效能监察工作以对效能监察的认识程度及效能监察的工作内涵的变迁进行划分,可以分为以下阶段 A、以执法监察全面统领效能监察阶段 B、以重点开展企业效能监察为核心的效能监察阶段 D、以效能建设为核心的效能监察阶段 。l 廉政监督的内涵可从以下方面加以界定 A、廉政监督规范的三重属性 B、廉政监督主体的多元性 C、廉政监督内容的全面性 D、廉政监督方式的多样性 。l 人大监督的基本原则包括 A依法监督原则 B大事监督原则 C集体行使职权原则 D事后监督原则 。 l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工作主要通过其 C. 各专门委员会 D. 日常办事机构 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实施。 l 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全国人民意志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机关,它拥有 A、立法权 B、对行政部门的组织权、领导权和监督权 C、对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权 。l 党代表大会监督的基本方式包括以下内容 A、听取和审议报告 B、提出批评、询问和质询 C、选举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D、提出和审理罢免案 。l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方面的权力,包括对 A、党组织 B、党员领导干部 D、一般党员 的监督权,其监督属于组织监督的种。l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如下特征 A、检察机关的监督具有国家性和权威性 B、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专门性 C、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规范性和合法性 D、检查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强制性 。l 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范围按审判程序分,包括 A、一审 B、二审 C、再审 D、死刑复核程序 的监督。l 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A、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 B、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 C、行政监察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案件 D、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案件 。l 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包括 A、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B、抽象政治行为 C、内部行政行为 D、终局行政行为 。l 行政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A、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 B、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性 C、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 D、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l 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A、过错责任原则 B、危险责任原则 C、违法责任原则 D、合理责任原则 。l 绩效审计的要点是 B计划和输入的经济性 C过程的效率性 D结果的效果性 。多项选择题l 二审法院审理后,对上诉、抗诉案件,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A、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C、依法直接改判 D、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l 当前影响行政监察职能发挥的问题主要是 A、行政监察的组织机制和工作机制不健全 B、行政监察立法难以适应行政监察工作的现实需要 D、着力事后监督较多,着力事前与事中监督不够 l 我国的监督体系包括以下方面 A、人大监督 B、行政监督 C、司法监督 D、政党监督 。l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 A. 政协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 B.中国共产党重要的外部监督 C.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 D. 国家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 。l 完善民主党派监督机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A、加快政治民主化建设B、加强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C、提高民主监督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l 舆论监督的功能包括 A导向功能 B监视功能 D威慑功能 。 l 一般而言,舆论监督具有以下特点 A、公开性B、广泛性C、时效性D、真实性 。l 20世纪90年代,形成了国家之间的全球反腐败合作机制。其主要特点表现为: A. 加强国际反腐败合作的组织建设和法律建设 B. 积极探索改革措施,注重预防腐败 C. 综合性反腐合作与专项性反腐合作相结合 D. 国际研讨与交流成为国际反腐合作的交流平台 l 美国监察长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A、监察长及其办公室具有较强独立性B、作为政府内设监督机构,与行政业务管理联系紧密C、监察工作人员专业性素质要求高 l 韩国宪法裁判所具有广泛的权力,涉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宪审查权主要包括 A、弹劾审判权B、权限争议审判权C、宪法诉愿的审判权 简述题与论述题l 简述腐败行为的基本特征。P11答:腐败行为的基本特征:(1)腐败主体的特定性。即其主体范围仅局限于具有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和能够利用职务之便的公职人员。(2)腐败行为的谋利性。谋利性是腐败主体的行为动机,它是驱动腐败主体的内在动力。谋利包括为己谋利和为特定关系人谋利,利益主要体现为财物。(3)腐败行为谋取利益的客观性。客观性主要是指腐败行为必然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之便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4)腐败主体主观故意性。是指在实施腐败行为时是知道其追求利益的行为将对他人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仍然积极为之。l 试述腐败产生的根源。P13答:腐败的产生是处于不同地位的多种复杂原因造成的:(1)全能政府导致腐败。(2)分权不到位导致腐败。(3)民主参与机制不健全导致腐败。(4)制度变迁中监督制度供给不足导致腐败。(5)心理的异化导致腐败。简述题与论述题l 试述监督的内涵。(监督的内涵包括哪些方面?)P3答:监督的内涵有以下几方面:(1)从监督主体属性方面看,表现为其主体的法定性和特定性。由三方面主体构成。法定监督主体。授权监督主体。委托监督主体。(2)内容特征方面,监督内容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廉政与勤政的情况。廉政情况主要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勤政情况主要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施政行为是否具有高效能。(3)形式特征方面,监督是一种“整体性”的监督活动。包含:监督主体的整体性。监督模式的整体性。监督过程的整体性。l 试述监督的特征。P4答:(1)从监督权的渊源委托性。监督权渊源的理论基础是人民主权理论,该理论从自然法和社会契约出发,提出了国家主权应当属于人民的主张,为人民享有对政府的监督权利奠定了基础。(2)从监督主体多元化。监督对象的多样性和复杂化,决定了监督主体的多元化。多元化的意义在于对监督权分置和违法违纪行为细分的基础上,实现对监督对象的无缝隙监督;但由于监督主体多元化,也易于出现相互牵制,监督效能降低的现象。(3)从监督客体权力性。监督客体是指监督权所指向的对象的公共管理行为。该行为的核心是公共权力,监督公共权力主要是遏制公共权力的私人性,遏制公共权力私人性异化的核心策略是分权,使不同权力机构之间形成一种监督与被监督或相互监督的关系,以权力制约权力。(4)从监督目的公益性。公共利益是指为某个民族、国家、阶级、集团所共同享有的政治经济利益,公共利益在主体上是整体的而不是局部的利益,在内容上是普遍的而不是特殊的利益。监督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5)从监督内容双重性。监督的内容是指两方面内涵,即廉政监督和勤政监督。(6)从法律地位独立性。监督主体独立行使监督权,是保证监督效果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而相对独立性又取决于监督主体的领导体制问题。相对独立性重要体现在两方面:监督主体依法行使监督权,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监督主体实施监督活动所需的人员、经费、技术手段和信息等不受任何监督对象的制约和影响。l 试述依监督主体划分的不同类型监督。P18答:(1)执政党监督。是指中国共产党为保持党的性质,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在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据党章和党内其他重要法规,所进行的检查督促活动。同时,党对公共权力也具有广泛的监督权力。(2)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公共管理的情况实施的监督。(3)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行政机关专门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监督等。(4)司法机关的监督。是指审判机关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监督。(5)社会民主监督。是指非执政党和国家机关对公共管理活动的监督。社会民主监督是凭借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而不是凭借国家权力或政治权力。政协、各民主党派、各社会团体、新闻机构及公民个人对公共管理的监督,构成了社会民主监督。简述题与论述题l 试述监督的基本原则。P25答:监督的原则是监督活动中最主要、最普遍运用的原理和准则,贯穿于监督的始终,监督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1)独立、客观行使监督权的原则。客观性是指监督活动必须坚守以数字和事实为依据的原则,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独立性是指监督机关的独立和监督人员的独立。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运用公认的监督标准实施监督。(2)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3)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则。是指监督机关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等工作中,在适用法律和纪律上,对任何监督对象都要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法规和纪律的特权。(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这是监督机关实施监督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等工作中必须遵循的,教育是基础,惩处是保证。(5)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是监督机关在办理所有监督事项中都必须坚持的一条原则,它要求监督机关必须把履行职责与目标实现统一起来。(6)监督工作依靠群众的原则。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的精神和要求,是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的基本保证。(7)全面监督与过程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性原则是指在监督过程中,监督主体是否全面地把握和考虑监督的范围和目标。l 试述依权力控制模式划分的不同类型监督。 (试述监督的权利控制模式。) P20答:依权力控制模式划分:(1)权力控制权力。该模式的核心是分权,使不同权力主体之间形成一种监督与被监督或相互监督的关系。通过两种方式实现:由法律效力高的权力监督法律效力低的权力;平行权力主体之间的监督与制约。(2)权利制约权力。承认公民的权利;以公民的权利阻止政府滥用权力。公民的制约权利包括选举权、言论自由权、参与权、结社权、知情权、救济权等。(3)道德约束权力。该机制的作用在于通过学习与教育的方式培养政府官员内心的道德力量,增强他们抵御外部不良诱惑的能力,从而减少滥用权力的可能性。l 简述监督思想、监督理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考试试卷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