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2013年职业健康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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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情况尊敬的检查组各位领导:近年来,在省安监局的精心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山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吕梁市职业病预防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和2013年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安监职监字20134号)、吕梁市20132015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吕安监职健字20133号)精神及市局2013年安全生产“一个预防、两个主体、三个支撑、四大建设、五大保障”的工作要求,全力抓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大力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从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权益出发,认真履职,积极实践,深化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执法检查和丙级资质试点工作,成效初显。现就我市及我局基本情况和我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吕梁市概况吕梁市位于山西省中部西侧,东接太原、晋中,南连临汾,北与忻州交界,西隔黄河与陕西省榆林市相望,因吕梁山脉纵贯全境而得名。共辖1区2市10县,148个乡镇、13个街道办,3118个行政村、202个社区,总人口377万,总面积2.1万平方公里。吕梁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春秋属晋,战国归赵,秦汉时属太原郡,唐代分属石州、汾州、隰州、岚州、并州,明清分属太原府、汾州府。公元304年,刘渊在离石建立南北朝刘汉政权。一代女皇武则天,初唐诗人宋之问,宋朝名将狄青,清代廉吏于成龙,诤臣名相孙家淦都是吕梁历史人物的杰出代表。吕梁是革命老区。革命战争时期是红军东征主战场、晋绥边区首府和中央后委机关所在地,山西第一支工农武装、第一个县级红色政权均诞生于吕梁。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贺龙、叶剑英、杨尚昆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在这里从事过革命活动。战争年代,吕梁人民养兵十万,牺牲一万,涌现出贺昌、张叔平、刘胡兰等革命烈士,一部吕梁英雄传真实再现了吕梁人民前赴后继、不畏牺牲的革命情怀。吕梁是资源富区。全市地下蕴藏着煤、铁、铝等40多种矿产资源。全市含煤面积1.1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54.3%,预测储量1538亿吨,探明储量404亿吨,煤种齐全,其中被誉为“国宝”的4号优质主焦煤储量达62亿吨。铁矿石探明储量15亿吨,铝矾土矿探明储量12亿吨,均为山西之冠。吕梁又是全国著名的红枣、核桃、沙棘生产基地,被誉为“红枣之都”、“核桃之乡”、“沙棘之府”。吕梁山川钟秀,风景怡人,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庞泉沟,有集雄、奇、险、秀为一体的北武当山,有日本佛教净土宗发祥地玄中寺,有全国十大历史文化名镇碛口、全国十大历史文化名村西湾等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吕梁是贫困地区。尽管近年来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恶劣的生态条件和十年九旱等自然灾害侵袭,全面脱贫的任务仍很艰巨。吕梁市国家去年确定的11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核心区域,其中兴县、临县、岚县、石楼被列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照新的扶贫标准,目前我市低收入贫困人口仍有88万,是全省贫困人口最多的市。吕梁是发展新区。进入新世纪后,尤其是撤地设市以来,我市经济社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十一五”期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达到845.5亿元;全市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26.7,达到196.2亿元;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31.35,达到73亿元;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达到552.2亿元。2012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230.4亿元,全省第三;工业增加值892.1亿元,全省第一;财政总收入341.7亿元,全省第二,仅次于太原,其中柳林县财政收入86亿元,孝义市财政收入64.26亿元,汾阳市30亿元,兴县20亿元,岚县10亿元,全市超10亿元的县达10个。今年上半年,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全部实现“双过半”。其中地区生产总值完成608.5亿元,增长10.1%,总量全省第四,增幅全省第一;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479.95亿元,同比增长13.3%,总量全省第二,增幅全省第四;财政总收入完成198.5亿元,同比增长2.1%,总量全省第二,增幅全省第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05.3亿元,同比增长39.8%,总量全省第二,增幅全省第一;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34.4亿元,同比增长26.7%,增幅全省第一。市域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二、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基本情况市安监局成立于2002年,2002至2005年与市煤炭局合署办公,2006年1月1日独立设置。现有编制30名,(其中行政编制26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目前实有人数为公务员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调研员1名,正科级10名,副科级2名,科员7名),工勤人员2名,借用人员18名(主要从下属单位借用)。机关内设8个科室(办公室、人事培训科、综合协调科、安全监管一科、安全监管二科、安全监管三科和安全监管四科、行政审批科),下属四个事业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支队、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矿山安全卫生技术检验站、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市安监局承担的职责主要有: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对全市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负责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共16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除煤矿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支队,为副县级建制,核定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30名,实有人数30人,内设7个机构。主要职责是受市安监局委托,依法对吕梁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执法(煤矿除外)。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副县级建制,核定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名,实有人数7人,内设3个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应急体系建设,管理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应急救援管理、信息统计、业务培训、综合演练,预警和救援等工作。市矿山安全卫生技术检测检验站,为正科级建制,核定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5名,实有人数14人。主要职责是受市安监局委托,依法对吕梁市行政区域内矿山及市场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为正科级建制,核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6名,实有人数15人。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其它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培训。 三、企业基本情况 全市安监系统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2216户(其中225户长期停工)。其中非煤矿山企业698户(生产企业354户,批准建设119户,长期停工225户),尾矿库15座;危险化学品企业523户(生产企业82户,经营企业441户);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20户;冶金等工贸企业945户(冶金29户、有色19户、建材353户、机械239户、轻工144户、商贸160户、烟草1户);民爆生产企业1户,销售企业14户。其中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单位有972户;存在较重职业病危害单位有859户;一般职业病危害生产经营单位有160户。全市从事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共有49人,全市所有县市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全部单独设置。四、 工作情况1、编制了吕梁市职业病预防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并组织实施对照山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以下所述的“指标”即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职业病预防环节监管的实际情况,按照“摸清底数、普及教育、夯实基础、加强监管”的基本工作思路,明确了以下11个任务,并提出了20132015年分阶段的具体项目。a、到2015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b、到2015年,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13年提高1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建立健市、县、乡三级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到2015年完成乡镇卫生监督站的组建及基本办公设备、装备的配置。c、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到2014年前,建立市级职业病防治研究机制,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配备与职责相适应的具体仪器设备,承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到2015年,职业病诊断工作要覆盖到每一个县市区。到2015年,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工作要覆盖到每一个县。d、产生或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大、中型用人单位要设立专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的能力建设和管理得到加强,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e、到2015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确保职工患职业病后得到及时救治,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得到有效保障。2、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依照省局安排,我局及时下发了吕梁市2013-2015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分阶段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 2013年目标:40%以上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达到基础建设要求。其中,职业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非煤矿山、危化、水泥、焦化、选煤等重点行业领域)100%达到基础建设要求。 2014年目标:70%以上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达到基础建设要求。其中,列入2014年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行业企业全部达到基础建设要求。2015年目标任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全部达到基础建设要求。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多次深入县(市、区)安监局、中央和省驻吕梁企业、市重点监管企业,对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进行宣传、指导,现全市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正在有效的开展。目前全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已步入集中治理阶段。孝义市有63户企业、文水县6户、柳林县有27户、交城县验收。3、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情况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390号)、省局山西省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晋安监职监字2013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试试方案的通知(吕政发 201318号)要求,我局及时出台了吕梁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吕安监职健字20135号),对全市的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全市的职业病危害治理情况和用人单位基础建设活动在各县市区合并开展,相互促进。其中焦化、水泥比较多的孝义市和柳林县4、近年来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我局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等情况、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等情况、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等进行过专门的执法检查。2013年,市局年初制定执法计划为47户,现已检查30户。各县市区局共检查企业数为 户,发现隐患 条,下达执法文书 份。下月,我市准备进行职业卫生的县市区交叉检查,重点从职业危害申报、制度的落实健康档案的管理、危害因素的检测检验、三同时的履行等方面进行检查。今后我们还要继续开展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建档、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现状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5、其他工作情况(1)、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 我局职业健康科成立于2010年,2013年按照市委市政府“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将职业健康科编制转为行政审批科。近年来,我局出台了关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通知、关于印发吕梁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审计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吕梁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档案制度意见的通知(试行)、关于印发吕梁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十三项规范性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吕梁市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化试点考评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吕梁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制度(暂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吕梁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吕梁市2013-2015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为开展和推动我市职业健康工作起到了巨大的作用。(2)、扎实推进职业健康基础工作职业病危害申报备案:截止2013年10月18日,全市共注册申报企业数为1343户,已备案的由1101户,劳动者总人数58257人,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31155人,职业病累计人数2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毒物、尘、光、电离辐射、高温、振动、噪声7大类53种。用人单位申报数量排在前五位的是孝义市(225户)、柳林县(119户)、交城县(111户)、汾阳市(111户)、离石区(109户)。全年力争完成1200家的申报任务;职业卫生“三同时”:,今年我局将职业卫生“三同时”作为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全力推动,截止2013年10月,全市在省局和市局共受理和审批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设施设计专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18个,其中预评价审查6个、设施设计审查5次,控制效果评价审查与现场验收3个、备案2个、待审查2个;为9户存在职业病危害严重、较重的企业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备案。各县市区局在职业卫生“三同时”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柳林县局为10户企业履行了职业危害预评价审查(备案)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对1户企业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进行了审查,为1户企业履行了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备案。孝义市共有6户企业进入三同时审查序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使用高毒物品的生产单位作为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重点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突破口,截止目前全市已有70户企业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由于我市作为职业许可试点市此项工作开展的比较早,现有2 户职业卫生许可证已到期,等待上级许可精神;应急工作:全市90以上职业病危害严重和较重单位都编制了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3)、完成了我市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机构的丙级资质试点。吕梁市新鑫安全评价检测有限公司作为我市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机构已通过省局验收,已报国家局进行备案,现已取得资质证书。该公司现有人员22人,高级技术人员4人,中级技术人员7人,11人取得职业卫生检测检验证,8人取得职业卫生评价证,资质范围为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和工程建筑业,冶金建材业。(4)、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严格用人单位落实岗前、岗中和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严禁用人单位对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目前,所以进行了职业体检的用人单位都能如实、无偿的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对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严格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现大多数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5)、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注重企业日常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同时,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中,通过知识竞赛、宣传展板、宣传材料、警示教育片等,宣传法律法规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知识;在今年“安全生产月”和科技宣传日,我局专门印制职业危害和职业防护的宣传资料,在吕梁市世纪广场进行了宣传。今年9月组织全市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参加了省局组织的职业健康专题培训;市局培训中心也将职业健康培训列为重要培训内容,2010年以来,累计培训各级各类人员2440人次,通过这些方式提高了各级各类人员职业病防治意识。(6)、职业健康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职业健康工作尽管做了很多工作,在一些行业还存在“有数量、没有质量”“有广度、没有深度”“有面、没有点”即“三有三没有”的问题,职业病防控工作还未真正到位,长效运行机制还未形成,为彻底解决此类问题,我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吕梁市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化试点考评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吕梁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制度(暂行)的通知,认真深入开展职业健康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活动,整体深化、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水平。柳林县浩博煤焦有限公司为职业安全健康建立了专门的文化长廊。目前我市孝义、交城、文水、柳林共有14户企业取得标准化或规范化企业认可(8)、查处了一起职业病中毒事故 五、存在问题1、企业职业健康主体责任不落实。多数企业没有真正认识到做好职业健康工作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对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危害治理、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制定制度和台账等方面行动缓慢。2、由于我市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从几个县反馈回的信息,他们的机构改革准备撤销职业健康股,成立行政审批股,使得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人心不稳,制约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3、职业危害企业底数不清。有的县市区到目前对本辖区企业数量、职业危害种类还不完全了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还很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企业效益差,存在少体检或不体检现象,职业健康体检机构不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体检。 4、职业危害防护工作基础脆弱。个别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施、设备简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先天不足。 5、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差。因企业劳动者绝大多数是农民,自身素质较低,没有认识到职业病的严重后果,佩戴个体防护用品自觉性查,觉得是累赘,导致查得紧就戴,不查就不戴;有的安排体检,不去体检,嫌麻烦。6、对职业健康违法行为说服教育多,实施行政处罚少。7、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属于安监总局47号令监管工作,但其现在无导则,工作难以规范。8、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为告知性备案,工作难以开展。9、我市有2216户企业,申报备案数每年在10001200户左右,申报率仅为50,可见没有许可的推进,申报工作进展缓慢。 六、今后主要工作1、 继续抓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贯工作 利用电视、广播播放公益广告,重大节日、集会散发宣传手册,鼓励各用人单位搞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小品等多种形式,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宣传,建设企业职业健康文化,唤醒全民职业健康意识,普及职业健康知识2、做好职业健康执法检查工作 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时将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执法检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在对列入执法计划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时,要对未列入执法计划的其他用人单位进行抽查和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二是执法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在对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要适时召开职业健康工作座谈会,及时解决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是要将执法检查与反馈交流相结合,把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有关建议及相关执法情况向用人单位通报和反馈。切实通过执法检查,提高用人单位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3、抓好专项治理,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一是要继续抓好粉尘和高毒物品专项治理。要在去年深入开展粉尘和高毒物品专项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焦化、水泥制造、冶炼铸造、木质家具、机械加工和石材加工等企业的粉尘与高毒物品专项治理工作。下一步,市局将加大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检查过程中,对不按期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危害浓度超过国家标准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和治理措施的,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予以从严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停产期间仍不积极整改治理的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二是要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今后,重点要督促落实好职业病危害申报、监测监控和职业健康监护等制度和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好职业卫生基层建设活动。要督促企业依法指定专人负责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定期检测、评价,结果要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及时向劳动者公布;要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制度。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告知卡、划定警绒线等,完善企业内部警示标识。要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如实申报职业健康监护有关信息。切实保护广大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七、几点建议1、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源头把关,对落后工艺、设备、产能进行淘汰、关闭、取缔。2、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加大责任制考评中职业安全监控的权重。3、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培训。4、实行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安全许可。5、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成立职业健康执法支队,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工作。6、加强对中介的管理,半年考核一次,年度评估检查,对其违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二O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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