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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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1财务物资管理规定3机关党建工作制度6党员学习制度9首问责任制 19机关考勤制度 21印章管理制度 23规划监察执法监督管理制度 25廉政、勤政制度 33档案管理制度 35车辆管理制度 44党支部议事规则 47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遵纪守法、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本局的决议和决策。 二、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努力提高各自的综合素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扎实,勤奋工作,坚持高标准、高效率,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工作新模式、新套路、新办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服务意识,坚持群众路线,虚心向群众学习,真心真意为群众服务,对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要主动和及时发现,及早解决,越快越好。 四、坚持党性原则,自觉维护机关团结,做到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帮助。 五、严禁组织参与各种形式的“黄、赌、毒、黑”活动,一经发现,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坚持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有事请假,保持通讯畅通,工作时间严禁打牌,上网查股票、基金、玩电脑游戏,不准离岗、串岗闲聊。 七、自觉做到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侵占公物,厉行节约,勤俭办事。 八、讲究仪容仪表,着装整洁,穿戴得体。九、维护机关形象,办公场所清洁卫生,待人接物热情礼貌,言谈举止大方文明。财务物资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局机关、部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物资管理,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管理制度 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有关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的原则,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局机关及下属部门的一切财务活动在局长领导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一)支出管理: 1、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 2、坚持局长负责制,一切单据由局长签字后方可报销。不经签字的单据不能报销入帐。重大支出由局班子研究决定。已经研究确定的开支计划,执行中不得随意突破。 3、开展各类活动、外出参观学习及参加有关会议,各相关科室应先编好预算,报局长同意后,向办公室提交预算,以便提前准备。 4、因公借用现金,数额在500元以上的,须先向局长申请,同意后财务人员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公事办完后,须在一周内结清。 5、局机关车辆维修、过路费、接待费等相关费用支出,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送局长审批。 二、物资管理制度 1、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应先向办公室提报计划,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列出购置计划单,报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局长审批,由办公室统一购置。 2、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理由私自购物,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3、所有物品须建立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 三、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和重要办公用品要编号登记入帐,并定期进行清查。 2、工作人员要爱护公物,对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有使用权和保管权,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外借或带走。 3、外借固定资产必须写好借条。由领导签字,把借条交办公室保留存底,用完后要及时归还。 4、对造成财物损失的,要酌情赔偿或作其他处理。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机关党建工作由局党支部负责。 一、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按照县委要求和机关党委统一部署,经常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重大决策,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加强党支部一班人的思想作风建设。党支部成员通过支部成员会议等形式,经常交流思想,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中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在工作中,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坚强的战斗核心。 三、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搞好机关党建工作。 1、定期召开党支部成员会议,研究探讨全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定一定时期内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工作等方面的重点内容和奋斗目标,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 2、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对涉及全局工作的重大事项向全体党员进行通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政治理论,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定期召开党小组会,对党支部的决议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4、按照县委和机关党委的要求,及时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党课学习。 四、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除党支部成员参加外,必要时可吸收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与会人员围绕党的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作好记录,汇总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五、积极稳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1、将党员发展工作列入支部计划工作。加强特别是青年干部的培养,引导他们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定期参加培训,并实行党员与非党干部的联系谈心制度,促使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逐渐成熟。 2、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记实工作,及时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做出鉴定。 对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及时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并及时向机关党委汇报党员学习制度 建立党员学习教育制度是不断提高党员政治素质,是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重要举措,也是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推动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保证。为培养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养成认真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坚持经常性的集中学习,主动接受党的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加强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组织、引导党员增强党性,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动员党员为全面完成党在不同时期提出的各项战略任务而共同奋斗。 第二条 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使党员牢固树立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提高思想理论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抵制各种错误思潮侵蚀的能力,解决好思想上入党的问题,自觉地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党员学习教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正面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分类分层次施教;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立足教育和执行党纪相结合;坚持加强党员教育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相结合,努力探索融教育与管理、监督为一体的好办法。 第四条 主要内容 (一)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坚持不懈地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坚持不懈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包括:党在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党的宗旨、性质、地位和作用;党章、党史、党建和党的重要会议文件、重要决议和决定;党的纪律及规章制度、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及形势政策教育等。 (二)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党和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学习省委省政府、本委有关文件精神,各项工作安排和部署以及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等。(三)学习经济、管理等知识。坚持不懈地组织党员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学习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经济管理、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信息技术等知识。(四)学习本部门法法律法规。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职工法律意识。 第五条基本要求 (一)强化学习理念。通过建立和坚持学习制度,使党员树立全面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理念。在学习态度与方法上实现根本转变:即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从阶段性的学习转变为终身学习;从学业务知识为主转变为业务知识与人文科学兼学、提高素质为主。 (二)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不仅要努力掌握本职工作的基本 知识和基本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还要广泛涉猎其他各门学科,做到一专多能,使自己不但在思想政治觉悟上高于一般群众,而且要在文 化修养、业务技能和工作业绩上高于一般群众,从而更加有效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员领导干部做学习的表率。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比普通党员多学一点、学深一点,而且要进一步端正学风,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工作 实践上成为党员的表率;在边学边整边改、促进主观世界改造上成为党员的表率;在继承和创新、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深入发展上成为党员的表率。 第六条主要方式 (一)定期上好党课。原则上每半年要组织开展一次党课学习,结合实际需要也可以临时增加党课内容和学习时间。根据不同时期党组织要求, 安排领导或专家学者做集中学习辅导报告和专题讲座。党课辅导要注重启发式,努力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增强吸引力。 (二)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是党员教育的一种重要方式,融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于一体,对于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过好党的组织生活,是保证党员学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正规化的一种基本方式,应该严格坚持。 (四)实行党员目标管理。党员目标管理是基层党组织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将党员学习教育的内容具体化,有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的,通过努 力能够达到的目标。以此来指导和规范党员行为,通过学习达到教育党员的目的。 (五)集中学习。党总支及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集体学习,针对疑难问题开展研讨,以达到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集体学习和讨论时间要按规定时间及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另外,党员个人要制定自学计划,坚持学习。 (六)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中心组理论学习办法坚持学习,以提高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和执政能力为重点,认真搞好集中学习与讨论。结合实际情况可与集中学习融洽组织,学习时间每月至少一次,要求作好学习记录。 (七)教育培训。党员要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各类培训学习,诸如参加党员干部集中培训、党校培训,以及参加各种专题培训、挂职锻炼、外派交流等学习培训。 (八)在实践中学习。为提高党员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应定期组织党员开展理论研讨、体会交流等活动;组织党员到基层一线求教,向员工群众学习,不断活跃学习形式,增强学习效果;组织党员到红色教育基地参观,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党员观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展、影视节目,进行形象直观教育等。 无论采取何种学习方式,都要有相应的学习计划、阶段性安排、学习记录和总结,必要时还要组织党员开展讨论,撰写心得体会,增强学习效果。 第七条保障措施 (一)注重学习教育投入。要加大学习所需投入,保障必要的学习经费。加强基层党员学习场所的设施建设,使党员学习有制度、有规划、有记录、有书籍、有学习资料、有学习场所。 (二)健全党员经常性学习激励机制。要树立学习典型,推广学习经验,对长期坚持并学有成效者,给予一定形式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以此形成正确的学习导向。 第八条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工作,把它作为一项硬性任务,与机关党建工作一同安排部署、一同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建立领导班子负责同志和党支部抓党员经常性学习的责任制,使经常性学习工作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 (二)强化教育学习效果。要把党员学习纳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年终工作总结、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是落实学习教育制度,检验学习效果的必要手段。对各阶段开展的各项学习内容,都必须从教育时间、内容、人员、效果等方面进行认真检查。对重要理论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中教育,视情组织必要的考试。检查考核工作应由党总支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历次考核考试的成绩要记入党员档案,并作为党员评议、干部任用的依据。首 问 责 任 制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理效率,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特制定首问责任制。一、责任对象 西充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全体干部职工。凡到本机关办理公务、询问时所遇到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即是首问责任久。 二、责任内容 按照法律政策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服务对象所需要办理的事务,热情接待,引导服务对象到所需要办理的股室,负责解释没有办结事项的原因。三、责任要求1、责任人应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举止端庄、行为规范,详细回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2、对属于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负责答复、处理,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和要求,能办的事情要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齐全的,应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和指导工作。 3、对不属于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耐心、详细地告知当事人承办该项事务的具体部门及所在位置,必要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4、违反首问责任制的,情节轻微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且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机关考勤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的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每天两次(上、下午)考勤制度。每天上、下午上班前签到。每月汇总公布一次。 二、严格请假报告制度。副局长请假一天以上,必经局长批准;股长请假一天由分管局长批准,两天以上由局长批准;一般工作员请假一天以内由股长批准,两天以内由分管副局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必须经局长批准。请假者应持请假条,按批准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签字后,将请假条送办公室备查。逾期不归者,必须及时续假。回来后一定要销假。特殊情况电话请假,事后补请假条。所有人中临时外出,应与办公室打招呼,以便联系工作。三、签到时任何人不得代签,每发现一次代签,扣代签和被签者各0.5分。四、实行考勤扣分制。每旷工一天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全年累计扣分超过10分扣1000元绩效工资,超过20分扣2000元绩效工资。 五、无故迟到15次以上,旷工3天以上,事假累计15天以上(从假期中扣除),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值班脱岗3次以上,年终取消评选先进资格。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的管理范围指局行政章、局财务章、规委会等印章。 一、印章的管理 1、局行政章、财务印章日常由办公室安排专人保管,规委会印章由工程规划股安排专人保管,并做好使用登记。 2、保存印章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保管好印章。 3、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如确需外带,须经局长批准。印章携带外出时,应有两人一起相互监督。 4、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簿,印章使用前,管理人员须对印章的文书内容认真审阅,确保审批内容与用印规定一致,不符合规定的须拒绝盖印。不得盖空白印。 二、印章的使用权限 1、各办公室正常业务使用印章,由各办公室负责人报业务部门有关材料及报表,由主要领导批准;签订合同、重要事件上报、出具证明用章,须经局主要领导签字批准,领导不在需电话请示,同意后方可加盖,最后要补签。未经领导签字批准私自用印的,由用印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2、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给予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规划监察执法监督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划规划监察管理公共服务行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干部职工廉政建设和法律法规意识,确保规划监察执法工作廉洁、高度、公平、公正、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行政执法程序一、立案 规划监察人员执勤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或接受有关部门交办,移送以上群众举报的违法案中,应当立即制止、纠正违法行为,并开具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立案,填写立案登记表,进行调查、取证。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将不予立案的理由告知交办案件的单位或案件的移送人、举报人,并将案件及时送交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二、调查取证时,规划监察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经确认无误后,规划执法人员和被询问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规划监察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规划执法人员依法进入现场调查取证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现场,现场勘验时,必须认真做好现场勘验笔录。勘验笔录应载明时间、地点、对象、内容和现场取证资料,并请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不到场或拒不签名、盖章的,应邀请现场人员两人以上见证,并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规划监察人员在查清事实后,应当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调查终结报告应当包括案件概况、调查经过、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处理意见。三、案件的处理调查终结后,规划股例会研究违法案件处理意见,经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执行,重大违法建设案件处理要报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报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法定依据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向当事人说明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和依据,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力,规划执法人员应填写违法建设处理审批表,报送局领导审批,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定程序送达当事人。四、听证程序,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先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要求听证的必须严格按照行政罚法法规定的程序输听证。必须听证的案件,相关股室,中队应在听证七天前,将有关材料送法制室,由建设局按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五、行政处罚的执行与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决定书逞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拒不执行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必须统一向法院提出申请。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对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关系的施工工具,物品可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以便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扣押物品、工具时,应制作扣押清单,注明财物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等,由承办人和当事人签名和盖章。被扣押的工具、物品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保管,保管费用由被扣押人支付,扣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局领导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六、归档制度,对违法案件作出处罚决定,案件结案后,应将有关执法文书,材料等由规划局执法监察股保管,年终由执法监察股送局档案室存档。七、回避制度 规划监察人员处理的案件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可申请其回避。第三条:规划监察五公开制度一、身份公开:监察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公开自己的身份,接受群众监督。二、依据公开:处理违法案件时,公开处罚依据依法办事。三、标准公开:处罚违法案件时,公开处罚标准杜绝乱罚款。四、职责公开:执行公务时,向对方宣传城乡规划法规,阐明规划监察执法工作的任务,让对方了解和支持规划监察执法工作。五、结果公开:对各种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公开,接受检查监督。第四条:行政执法过错规划监察执法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有下列行政过错之一的,属行政执法过错:一、案件内容不真实,存在虚报瞒报的;二、分片包干区域违法建设没有及时制止造成损失的;三、发现违法建设没有追时汇报的;四、查处违法建设不立案的;五、发现违法建设不依法处理,作出处理决定不依法执行的;六、执法人员单独执法的;七、查处案件没有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案件查清后没有制作调查终结报告的;八、案件处理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擅自处理的;九、扣押的物品、工具擅自处理的;十、案件处理中以权谋私、敲诈勒索、循私枉法、索贿受贿和“吃、拿、卡、要”的;十一、行政处罚 程序不合法,行政复议时致使行政处罚决定 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的;十二、竣工验收时,对建设单位(个人)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故意隐瞒不报的;十三、竣工验收项目符合规划要求,故意拖延时间办理的;十四、竣工验收项目违反规划审批内容建设,不经局务会集体研究处理意见而擅自处理的。第五条: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规划监察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廉政、勤政制度 一、全体机关干部要廉洁自律,勤政为民,自觉遵守“四个不准,即: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假公济私;不准索贿受贿;不准接受各种社会礼品。要自觉接受各方的监督,做到廉洁奉公。 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及时有效地解决存在的问题;三、深入群众,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四、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五、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责任制,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度有目标,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七、全体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用公款或利用职务之便到饭店、宾馆、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安排和参加娱乐活动或举办庆祝联谊活动; 八、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安排好一年二次党内民主生活会和每月一次的党支部组织生活。 九、实行政务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局务办公会研究决定。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不断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四川省实施办法(2006)、机关档案工作条例(1983)、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1989)、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98)和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2000)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要求,凡规划管理局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上级来文及与我局相关的文件材料、合同、声像资料等)均应进行整理、装订、归档。尤其是文书档案,要按国家档案局颁布的新标准一文一件立卷,采用年度期限法分类组卷。 第三条 归档范围包括文书档案、财务档案、科技档案、声像资料档案和设备档案等。第二章 档案资料的立卷与归档 第四条 归档资料要求 4.1 材料的原件应保证齐全、真实、完整。4.2 材料分类清楚确切,大型会议的材料应符合议程要求的顺序和内容。4.3 对破损文件图纸,应及时抢救、裱糊;所有材料装订规范,勿有倒页、倒钉,编号勿漏号、跳号,著录题名、责任者、文号等内容要规范、完整,归档文件目录、卷盒书写规范,符合国家标准。4.4 声像材料应注明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照片和底片(或电子文档)均有。4.5 所有材料(含正件和附件)均应无缺漏,不得将正稿和附件据为己有或随意抛弃、散失。对达不到立卷要求的,档案管理人员有权拒收档案。第五条 归档内容及交接5.1文书档案 各科室文书档案管理人员应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内将文书档案(包括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和电子文档)移交局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立卷归档,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5.2财务档案 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室负责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制清单后移交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归档,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5.3科技档案 将规划审批中形成的资料在审批完成后一周内移交局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立卷归档,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对“一书三证”报件审批的档案资料必须填写卷内文件目录清单,并有相关科室负责人的审核签字。规划成果资料需纸质文件(须盖有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我局的规划成果专用章)及电子文档各两份交局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立卷归档,办理档案移交手续。5.4设备档案 外购设备(汽车、电脑、空调、大型通讯设备等)带来的随机材料(如:说明书、光盘、合格证、保修卡等),应及时移交局办公室,由移交人和档案管理人员签字认可。5.5声像资料档案 各类活动中形成的音像资料(包括外出考察PPT汇报文件,各科室工作中形成的音像资料)应及时移交局办公室,由移交人和档案管理人员签字认可。第三章 档案资料的查阅与复制第六条 查阅者要求6.1执法部门、纪检部门查阅档案时,应出具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工作证。6.2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查、借、阅档案和索取有关档案材料(仅限查阅其单位档案),应出具其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个人查阅所在住宅小区档案资料,应出具房屋产权证明、个人身份证明、购房合同、拆迁协议等原件。6.3仲裁、诉讼活动需查阅取证时,应出具其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委托书原件、法院立案证明或仲裁委员会仲裁证明。6.4报社、电视等新闻媒体查阅档案,须经我局分管局长批准。6.5内部科室查阅档案,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外来查阅,必须由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查阅。第七条 查阅要求7.1查、借、阅档案,应如实按要求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查、借、阅时不得毁损,不得在档案上勾划、涂抹,不得转借;若在档案查阅过程中,当事人有故意损毁、涂改和偷盗档案的行为,档案管理人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依法追究其责任。7.2查阅档案,应在档案管理人员的参与下进行,不得将档案资料带出档案查阅室,如有特殊需要,须书面申请,经我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提供复印件。需要复制的档案资料,应由档案管理人员监督进行,复制完毕后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后归档。7.3档案资料利用应将利用结果及时反馈回本单位。7.4对外提供档案资料,按有关规定收取查阅和复印费用。第八条 档案可供查阅范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红线图、设计条件通知书、设计方案、总平图等(涉密文件档案除外)。第四章 档案的销毁第九条 对所保管的档案材料每年进行自查,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需销毁的要编造清册,经我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按相关规定统一销毁。第五章 责任和义务第十条 规划局档案管理责任科室为局办公室,责任人为局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负责档案的立卷归档,使用和销毁,归档后若档案发生遗失、损毁等,将追究局办公室主任责任。各科室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前的利用及移交,并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在所有资料未移交局办公室进行立卷归档前若出现遗失、损毁,将追究科室长责任。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0年2月15日起施行。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车辆管理,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和人员、车辆安全,节约经费开支,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本局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车辆的日常安排,做好驾驶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行车教育工作。 二、车辆安排本着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首先保证局领导和工作用车,对于个人用车,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安排,确有特殊情况应向分管领导请示。外单位用车,需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 三、各科室因工作用车,要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出本县应提前一天打招呼,以便统一安排。车辆派出后,应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完成任务,及时返回,不得随意延误。 四、驾驶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好随时出车的准备,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爱护保养车辆,厉行节约,应及时向管车领导汇报车辆情况,同时做好车辆审验、规费缴纳等事宜。 五、晚间和节假日,驾驶员在没有安排出车任务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将车开出,更不得私自将车开回家或其他地方存放。造成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 六、出本县用车,由主要领导批准,并填写派车单。批准后方可出车。外出的过路过桥费与派车单一致的方可报销。 七、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准疲劳开车,严禁酒后驾车,因违反交通法规或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外出期间不准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否则所导致的责任后果全部由个人承担。 八、车辆需要维修时,应先编制预算申请,报局长批准。 九、车辆维修结算时,只有同预算表一致的维修项目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报销时,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局长签字报销。党支部议事规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局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形成团结、务实、高效的领导集体,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本党支部议事制度。一、议事范围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会议精神及其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2、分析研究如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上级对我局工作指示的执行情况,及时作出决策和工作部署。3、决定向上级请示的重大事项和要求。4、决定本单位职权范围内人事任免、奖惩、人员调动事项;审定本单位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结果;审定本单位和向上级推荐的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结果。5、研究管理过程中发生重的大安全维稳突发事故等有关事宜的处置办法。6、讨论职权范围内党纪政纪处分问题。7、研究讨论其它需要局党支部决定的事项。二、议事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和全局利益的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各项工作部署,保证政令畅通。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国家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关系。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局党支部内部人人平等,党支部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坚决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方针,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能搞个人说了算,也不能搞极端民主化。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意见,再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坚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应当记录在案。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果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坚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断外,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支部推荐提拔领导干部人选和外单位人员调入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3、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事项。党支部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和支持,加强团结协作,对分管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敢于负责,根据集体的决定独立负责处理,认真履行职责;到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或参加其它活动时,可以根据局党支部会议定的原则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但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发表与局党支部会议议定的原则相违背的个人意见。三、议事纪律l、对党支部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或各行其是。如有不同意见,或因工作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必须按组织原则反映,或向党支部书记建议召开有关会议决定。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要坚决执行原决定。2、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决定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3、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的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如因泄露造成重大影响,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4、开会时遵守会场纪律,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可进入会场。四、议事程序1、确定议题。局党支部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根据阶段性工作情况或党支部成员意见综合列出,报局党支部书记审定,最后提前一天发放给党支部成员,以做好议事准备。讨论干部人事任免、人员调动、评比先进、奖励、党纪政纪处分等事项由办公室事前理好议题报党支部书记审定。2、会议通知。会议确定后,由办公室根据党支部书记的指示发会议通知,一般在会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并告知党支部会议议题。会前由办公室将出席、请假人员情况报告党支部书记。3、会议记录。党支部会议的记录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专项记录本,办公室及时整理、妥善保管,用完及时交办档案室保存。4、召开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或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支部成员到会方可举行。推荐、提名干部,决定人事任免、评先奖励、人员调动,对违纪处分和其它重大事件的处理决定,一般情况下应到齐,紧急情况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支部成员到会方可举行。会议表决应按照议题逐项进行,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会后应将会议决定事项及时向未到位支部成员通报。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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