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公务员制度简答题、论述题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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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简述我国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的含义:(1) 在我国,除港澳台地区外的内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关、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至于人民团体,如工会机关、共青团机关、妇联机关等则是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机关,其工作人员的称谓则不叫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则不属于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范围。(2)在我国,公务员制度是指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包括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对公务员的“进口”管理,使用管理与“出口”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39我国与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分类制度的不同1、在我国各级国家机关中,所有公务员不论职务高低,都按党和政府对他们的要求做人办事,他们必须既懂政治,又懂业务。他们在政治上要与中央保持一致。他们之间可以根据需要相互转任。而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必须“政治中立”,并且有”政务官“和”事务官“的截然分野2、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既不按资本主义国家的职位分类模式,也不按资本主义国家的品位分类模式,而是实行以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相结合的模式。40改革开放后我国为何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是我国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政治体制自我发展和完善的产物。(1)市场经济需要职业化高素质的管理人才。(2)我国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41简述我国员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1、 (1)干部范围过宽,缺乏科学分类;(2)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人管事脱节;(3)管理方式单一陈旧,阻碍人才成长;(4)管理制度不健全,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程度不高等等;2、上述干部人事制度的种种弊端带来了许多问题,如:(1)机构臃肿,层次重叠;(2)人浮于事,效率低下;(3)年轻的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4)干部脱离群众,在一些机关、部门出现了不正之风,甚至是腐败现象等。42中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过程(1)准备阶段(1984-1986)主要是调查研究和起草条例。(2)决策阶段(1987-1988)主要是党和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推行公务员制度。(3)试点阶段(1989-1993.9)主要是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组织六部、两市作为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并且根据试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该条例。(4)推行与发展阶段(1993.10-2005.12)主要完成了原国家行政机关干部向公务员的过渡、身份的转变,制定并实施公务员法和各项细则、转变政府职能和精简行政机构与人员的几项重要工作。(5)依法管理阶段(2006.1.1-现在)我国公务员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自此,公务员管理步入了依法管理阶段。43在推行公务员制度时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指导是公务员法的总则、权利与义务及各个环节的总体指导思想。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的目的就是达到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长治久安,有利于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和解放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发展,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指导是公务员制度的灵魂。44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中国特色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与国外公务员制度相比较的特色和与传统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相比较的两大方面:1、与国外公务员制度相比较的特色:(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2)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3)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2、与传统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相比较:(1)实行分类管理体制(2)实行激励竞争机制(3)实行新陈代谢机制(4)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5)实行法治化管理体制。45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如何与“坚持党管干部”这一原干部人事制度优良传统保持一致的?(1) 公务员制度的各项规定应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与政策制定(2)公务员中各级机关领导成员由各级党委考察推荐,依法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任命,而且其中的共产党员由各级党委负责监督(3)对于不是机关领导成员担任重要职务的公务员,党委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直接管理与监督。47将我国借鉴西方诸国公务员的五种管理制度与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对比,说明其科学性。(1) 实行分类管理体制。这是针对我国传统的高度集中的人事管理制度弊端所进行的改革。在原干部人事制度中,无论什么干部,统统按一个模式管理,这样不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助长了“官本位”思想的滋生,甚至带来人事管理中的不正之风乃至腐败现象的滋长。(2)实行激励竞争机制。在原干部人事制度中,由于缺乏竞争机制,长期存在着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等弊端,挫伤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助长了上班混日子的懒惰习气。实行公务员激励机制,从公务员“进口”管理到使用管理的诸个环节,都鼓励竞争。(3)实行新陈代谢机制。这是针对我国原干部人事管理遗留的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以及领导任职年龄偏高等弊端而进行的改革。实行公务员的新陈代谢机制后,使公务员能进能出,从而增强与保持了国家机关的活力(4)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这是针对我国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滋生的消极、腐败现象所进行的改革。从制度上促进公务员勤政为民,廉洁奉公,保证了各级国家机关及公务员队伍形成既有一心为公的高效率的工作作风,又有为政清廉、为民谋福利的良好形象,从而使以往那种“出钱不出力”陋习得以纠正与客服,为政不廉的腐败现象得以防止和消除(5)实行法治化管理体制。这是针对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着人治弊端所进行的改革。建立公务员制度后,可以改变过去人事管理中法规不健全的状况。克服以往那种干部人事管理中存在的人治现象与缺法少规,甚至有法不依等弊端49上级的命令要具有合法性,需要符合哪几方面的要求?1、权限要合法,即上级不得在自己法定职权范围以外发布命令2、内容要合法,即命令的内容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相冲突3、程序要合法,即命令发布的时间、要素、格式等不得与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相冲突。48规定公务员权利的原则(1) 保护原则。在规定公务员权利的同时,要切实重视保护公务员权利,以体现党和国家对公务员的关怀(2)民主原则。在规定公务员权利时,必须体现公务员在国家机关中的主人翁地位,明确规定公务员应享有的民主权利,以激发他们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事业献身的热情。(3)权利可放弃与不可放弃原则。公务员为履行职务和执行公务,国家赋予他们一定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但公务员是否运用这种合法手段与可能条件来实现某种要求和目的,有些权力可以放弃,如不辞职与不申诉;但有些权力是不可放弃的,如依法执行公务与接受培训等。49国家在通过法律为公务员设定保守秘密义务时涉及的两对矛盾。,需要正确处理以下两对矛盾:一是公务员保守秘密的义务和公民享有知情权之间的矛盾;二是公务员保守秘密和依法作证两个义务之间的矛盾。解决第一对矛盾,要求国家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什么信息是国家秘密,要求国家机关通过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什么信息是工作秘密。若不对“秘密”范围作出严格的法律界定或行政制定,一则会加重公务员的义务负担,二则可能侵犯公民对公共事物的知情权。另外,一旦某种信息公开或者泄露出去,给国家机关或者法院在判断是否泄密上增加了难度。一般来讲,各国在保密法或情报信息公开法中采用形式秘密理论对秘密范围进行界定。就中国的情况来看,国家秘密在保守国家秘密法中有明确的规定,问题主要在于如何规定“工作秘密”。公务员在履行法律规定的作证义务时,如作为法定证人或鉴定人等需要公布职务上的秘密事项时,依法作证的义务与保守秘密的义务就会发生冲突,法律在为公务员设定保守秘密的义务时应该考虑到这一点。解决这一对矛盾仍然需要法律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50我国公务员权力的内容(1) 获得工作条件权(2)身份保障权(3)获得报酬权(4)参加培训权(5)批评建议权(6)申诉控告权(7)申请辞职权(8)其他法定权51公务员身份保障权身份保障权又称职务保障权,也就是说,国家的任命行为一经产生,公务员的职务或身份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受职务或身份处分。法律赋予公务员身份保障权是当代公共人事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对传统人事制度中有任免权者拥有完全自由任免权和处分权的否定,其基本目的是限制有任免权者的免职权和处分权,以确保公务员职务或身份上的独立性或相对独立性。51公务员获得报酬权的相关内容公务员享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获得报酬权从属于劳动报酬权。劳动报酬权即公务员在履行法定职责基础上,享有工资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权利,它包括劳动报酬的决策参与权和劳动报酬的获得权。52国外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给了我们哪些启示?1、 职位分类制度与品位分类制度正在走向融合2、在两种类型的分类制度中,类别划分的标准可能各异,却都划分公务员类别3、在两种类型的分类制度中,公务员的职务序列都是根据类别设置的4、职务与级别的功能是有区分的。53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制度的优缺点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侧重人的资历条件;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品位分类相对简单,利于吸收教育程度较高的优秀人才,便于公务员流动;缺陷是不利于公务员的专业化发展。职位分类按职位的要求择人,利于公务员的专业化发展;缺陷是灵活性不足,不利于人才流动。63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的标准与类别的划分分类必须符合标准的统一性与类别的排他性原则,必须能够涵盖所有公务员范围。有多少分类标准,就有多少分类。我们坚持以职位分类为向导的管理制度,划分职位类别的标准,不仅要依据职位的性质和特点,还要取决于管理的需要。我国公务员职位的“分类”,实为“分化”,就是优先把最需要分化出来的类别区分出来。从长远看,国家根据公务员管理需要,可以适时调整职位类别划分。公务员法就是根据这一分类标准,把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首先从综合管理类中区分出来,同时规定,“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54职位分类制度的优点1、 以“事”为中心,采用了较为科学的分类标准、评价手段和技术,按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轻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分类,使人事管理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道路2、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及其严谨、准确、客观、规范的法规文件,对每一职位都有详尽的文字说明,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又统一了权、责、利,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55机关设置公务员职位所依据的要素(1) 职能。职位是机关职能的微观载体,是人和事有机结合的基本单元,机关的职能要分解落实到各个职位上去,也就是赋予每个公务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与工作任务(2)规格。机构规格限定了职位的最高职务层次(3)编制限额。编制限额决定了职位数量(4)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这里说的职数是指某一职务的具体数量;结构比例是指各层次职务的结构比例。56我国公务员的职务类型依据“职位类别”划分:专业技术类职位序列、行政执法类职位序列、综合管理类职位序列、法官和检察官职位序列。依据“是否承担领导职责”划分;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57我国两大公务员职务类型的职责。根据公务员是否承担领导职责,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负有领导职责,而非领导职务不负有领导职责。其中,较高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可协助同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经授权可以负责或协调某一方面的工作。58我国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序列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不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权和责任的职务。我国的非领导职务序列包括8个层次: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副巡视员、巡视员。64我国公务员的职务序列(1) 公务员领导职务序列是各类公务员的共有职务序列。领导职务序列的职务层次是统一的。包括从国家级正职到科级副职的10个领导职务层次: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2)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的职务层次是八个: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3)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针对专业技术类职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序列。专业技术类领导职务的职务名称一般也可以沿用综合管理类领导职务的职务名称。专业技术类非领导职务名称可分为社会通用名称与行业特有名称两种类型(4)行政执法类职务序列。行政执法职务只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类职位中设置。行政执法职务主要履行现场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职务名称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设置(5)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同样存在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法官、检察官职务分别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职位、检察官职位中设置。59公务员级别的功能(1) 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2)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将统一的级别序列作为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有助于淡化“官本位“这把标尺,避免将领导职务序列作为其他职务序列的标准参照系。60公务员级别的确定原则一种是当公务员晋升职务时,原级别没有达到新任职务对应的级别的,相应晋升级别。另一种是不晋升职务,也可以在对应的级别范围内晋升级别。我国公务员级别的确定与晋升,既考虑了职务与工作实际这两个职位因素,又考虑了德才表现与资历这两个品位因素。61国家公务员级别确定的具体依据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具体内容包括:(1)各级国家公务员担任的职务,也就决定了应该对应的级别范围(2)各级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情况对级别确定具有重要影响(3)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决定了同一职务层次上的一些特殊职位的初始任职级别可以高于一般职位的级别。62我国公务员的衔级制度公务员都有级别,但并非所有公务员都有衔级。衔级根据实际管理需要依法设置。衔级的主要功能是:在特定的工作场景下能够迅速辨识身份,理顺指挥关系,完成工作任务。可见,衔级是国家给予特定公务员群体的荣誉。我国公务员法对人民警察、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衔级制度作了原则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65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1、知识测验。主要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部分(基础知识主要是指担任公务员必备的基本知识,如政治理论方面的哲学、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科技,申论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专业知识主要是指从事某一专业或职位所必备的业务知识)2、智力测验,或叫能力测验。主要是对应试者记忆能力、分析观察能力、综合归纳能力、数目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语言关系能力等一般能力的综合测验3、技能测验。主要包括应试者处理实际问题的速度与质量,检验应试者对知识与智力运用的程度和能力。65非公开竞争考试的使用范围。1、 因职位特殊不宜公开招考的;2、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3、录用主考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67我国公务员的限制性资格条件。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因此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说明其曾因违反法律,实施过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品行上有过不良记录,故不能录用。2、曾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是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制裁性处分,表明此人以前曾是公职人员,但已被除名,品行表现上有过不良记录,不能录用为公务员。3、有法律规定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这类规定的情形较多,都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素质,严把“进口关”而提出的。如患有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分别对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警察的情形也作出了规定。68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德才兼备”的标准是不是过时了?我国录取公务员必须遵循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录用这四个原则。其中我国在择优录用公务员时坚持的标准是“德才兼备”。“德才兼备”没有过时,而是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1)德才兼备是指干部德、才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在一个优秀的干部身上,德与才应当是统一,相辅相成的。(2)有德无才,政治上固然可靠,但难当大任;无德有才,才助其奸,重用了这种人会对社会造成很大危害。(3)我国多年的用人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德才兼备,而且强调德的统帅地位,才能真正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选拔上来,才能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为了保证我国始终沿着党的基本路线所确立的方向前进,就必须始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69试述情景模拟与心理测试的特点情景模拟可与面试同时进行,即将应试者置于一个模拟真实工作情景的环境中,让应试者处理和协调有关事务,以考察应试者的治事、领导、适应、创造和言谈等能力,从而获得应试者实际工作能力的直观印象。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考查应试者的真实能力,但缺点是设计比较复杂,又难以在大批应试者中同时进行。心理测试,是主考官采用试卷、对话、随机抽样、追踪观察、制造特定环境等方法了解面试合格应试者的性格、气质、情感、仪表和反应,以评定应试者的心理素质。其优点是便于了解应试者的性格、气质、能力倾向等。但是对主考官要求较严,如果是五人的主考小组,其中至少要有一名心理学家。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心理测试法的推广还有待于心理学的普及。同时,心理测试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只有科学、合理地将其应用于我国人才选拔考试中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81考核的程序1、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程序: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由本机关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2、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程序:考核准备;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撰写考核材料;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反馈。70公务员考试的程序(录用的程序)(1) 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的内容应包括:招录的职位、名额,报考的资格条件、报名的方式、时间,考试的内容、科目、时间、地点和区域分布,报考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此外,招考公告一般应在法定地区范围内公布。(2)资格审查:招录机关对应使者进行资格审查,检查并鉴别各种资格证明材料的可靠程度,看其是否具备条件和所报职位需要的专业条件。经审查,符合考资格的,正式批准其参加考试;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3)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考试:采用公开的方式进行,基本的方式是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等。(4)对考试合格者进行考察:一般应以招录机关的人事部门为主,组成考察小组。考察的目的是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素质和对拟任职位的适应能力(5)体检:在考试与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对应试者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的检查。(6)录用:包括有两个环节,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审批、备案。80公务员考核原则1、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考核是指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要逐一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是指在对考核德、能、勤、廉的基础上,要着重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2、客观公正与民主公开原则。客观原则是指对公务员的考核,必须从被考核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出发,实事求是的确定考核结果。公正原则是指考核要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考核结果不因考核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分别。民主公开原则是确保考核客观公正的重要手段。3、分类考核的原则。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按照不同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考核。4、考用结合的原则。公务员的考核必须与考核结果的合理使用结合起来。71如何理解公务员考核的含义?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类型。平时考核是指对公务员日常工作中的表现以及是非功过进行考察与记录的活动,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定期考核按一定的周期和固定的程序、方法进行。定期考核是考核制度的主要形式。72公务员年度考核与录用考察、晋升考察的区别是什么?(1) 目的不同。年度考核的目的是对公务员的全年表现进行评价;录用考察的目的是对被录用人员的一贯工作表现进行评价,以确定能够录用为公务员;晋升考察的目的是为晋升公务员职务进行评价(2)法律依据不同。年度考核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录用考察的法律依据是公务员录用相关法规;晋升考察的法律依据是公务员晋升相关法规(3)考核组织不同。年度考核的考核组织市行政首长或考核委员会;录用考察是由用人部门组织实施考核;晋升考察由任免机关进行。(4)考核方法和程序不同。年度考核的方法和程序比较规范,有法律明确规定,程序严谨;录用考察的方法和程序相对简单;晋升考察的方法和程序严格。73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特点。(1) 范围广泛。公务员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的范围是全员性的,而考察的范围则是一部分特定对象。(2)定期进行。公务员年度考核是一年一度的,集中进行,而考察则按需要进行。(3)目的单一。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目的主要是对公务员一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不涉及公务员以往的表现,而录用或晋升考察则需要对公务员的职业性向、以往工作表现、个性特征等全面情况加以考察。74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基本含义为:德,是指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能,是指公务员从事本职工作所需具备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公务员的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绩,是指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廉,是指公务员的廉洁自律等情况。75公务员考核中对工作实际的考核及意义。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对公务员的考核要着重考核工作实绩,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对于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要按照下列要求,抓紧制定并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标准:(1)要体现系统性,在考核内容和标准的设置上,必须符合“三个文明建设”和“五个统筹 ”的要求,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情况(2)要体现针对性,充分考虑不同类别、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地区、不同基础的差异,分门别类的设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3)要体现科学性,考核内容和标准的设置,能定量的定量,难于定量的,可进行定性分析比较,量大限度的减少主观随意性(4)要体现可操作性,考核指标的设置,要突出重点,便于操作,不要过于繁琐。75简述2006年颁布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考核范围所做的补充规定。(1)请病假、事假的公务员的考核(2)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的考核(3)挂职锻炼的公务员考核(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的考核(5)新录用的公务员的考核(6)无故不参加考核的公务员的考核(7)对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的公务员的考核管理(9)对在考核中违纪行为的处理。76公务员考核的标准公务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1、优秀等次: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2、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3、基本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4、不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77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重要性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是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基本方法之一。这是我党多年来施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与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考核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首先,公务员考核要在有关行政领导人员主持下进行,他们对考核结果拥有最后决定权。领导人员主持考核工作是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是最基本、最主要的考核形式。其次,公务员考核还必须走群众路线,让群众参与考核,有关行政领导人员在考核公务员时,要通过不同形式向群众了解公务员的有关表现,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78考核者在考核工作中常见的心理因素1、 从众心理;2、趋中误差;3、近因效应;4、晕轮效应。79简述2007年1月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使用的具体规定1、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锁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享受年度考核奖金。2、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3、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82公务员考核结果的反馈形式是怎样的?有什么意义?是否允许公务员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和申诉?我国公务员法规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这体现了公务员权利保障原则和考核的公开性,是公务员能够了解组织对自己的基本评价,看到自身的优点与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此外,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个别人的好恶恩怨、单纯主观印象或其他原因而造成考核结果不公平合理,公务员法还赋予公务员对考核结果申请复核和申诉的权利。83公务员职务升降与任免的含义公务员任职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任职条件,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手续,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的管理活动。它包括经公开考试录用已取得公务员任职资格的公务员的任用,也包括公务员在部门内或跨部门、跨系统流动中的任用。2、公务员免职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和免职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和手续,免除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管理活动。免职包括程序性免职和单纯性免职两种:程序性免职是指委任或聘任在职公务员担任新职务之前或同时,免去其原来所担任的职务;单纯性免职是指免除其现任职务。3、公务员职务晋升是指公务员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机关工作的需要和公务员本人的表现与业绩情况,提高公务员原有的职务,由较低的职务升任至较高职务的管理活动。4、公务员降职是指公务员管理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胜任现任职务的公务员,依一定程序,降低其原有的职务,改任一种较低职务的管理活动。84外国公务员的任职制度1、 由国家元首任用;2、按层次高地分别任用;3由各部委首长任用。85公务员职务免职程序1、 提出拟免职的建议;2、审核;3作出免职决定;5发布免职通知86晋升领导职务的资格1、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自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有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5、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6、身体健康7、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晋升科级正职领导职务,应当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应当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晋升科级正副职领导职务,应当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87公务员职务晋升的主要程序1、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2、组织考察:确定考察对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3、讨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认知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委任制职务,由任免机关依法任命。选任制职务,进行依法推荐和民主协商,由选举机关选举产生。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进行。具体环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具体做法也可以有所不同。88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的适用对象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央、国家机关内设的司局级、处级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或者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竞争上岗一般在本系统进行。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按照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不列入竞争上岗的范围。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规定,公开选拔适用于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他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公务员法中规定,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也可以公开选拔。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不宜进行公开选拔。89公务员公开选拔的程序1、 发布公告2、报名与资格审查3、统一考试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5、党委(党组)讨论决定6、办理任职手续91实行职位聘任制的作用1、 实行聘任制有利于健全用人机制、增强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2、有利于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多样化人才的需求3、有利于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92选任制公务员免职的情形1、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所任职务自然免除。这种情况下的免职,不体现公报、公告中,没有具体的表现形式,而是暗含在这种行为中。2、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所任职务免除。出现这三种情况的原因各不相同:被罢免的,有的是发有错误,有的是被认为不称职;被撤职的,一般犯有严重错误、构成违纪违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则直接将撤职作为一种纪律处分;辞职的,从形式上可分为自愿辞职、因公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的原因,有的是达到退休年龄,有的是健康原因,有的是职务调整,也有的是不能正确履行职责、不适宜继续担任该职务等。对于公务员本人来讲,被罢免、被撤职是被动的,是组织实施的行为;辞职体现在形式上是主动的,需本人提出申请,由有关机关决定,但实质上主动的和被动的都有,有的是组织要求公务员辞职,通过这种形式来免除职务。有关罢免、撤职、辞职的权限、程序,宪法、法律和有关章程都有具体规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1)辞职。地方人大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2)被罢免。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3)被撤职。地方人大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干部,可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90委任制的任免机关和权限任免机关是指委任制公务员职务任免的主体,包括具有法定任免权的机关及其首长。任免权限是指某一任免机关对一定范围的公务员的职务所具有的任免权。任免机关只有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实施任免才是有效的任免。我国委任制公务员分布在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查、民主党派等机关,其职务任免权相应地由这些机关承担。1、各类机关任免权专有。上述七类机关之间,各类机关公务员职务任免权由本类机关专有,任何一类机关对他类机关的委任制职务不拥有任免权。2、任免权分级享有。根据职务不同,任免权也不完全相同。一般的讲,公务员职务的任免权由公务员所在机关行使,即各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以下人员,本机关负责其职务任免。但某些职务由上级机关任免,主要是指中国共产党机关、行政机关的一些职务。3、任免权法定。鉴于公务员职务任免的重要性,为了保证任免行为的严肃性和规范化,任免权必须有法律作出规定。93公务员任职中委任制的相关内容1、委任制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我国公务员任用方式以委任制为主2、委任制的优点:体现治事与用人相统一;保证公务员队伍相对稳定;操作简便。缺点:在用人上主要是根据上级领导的意志,容易滋生主观随意性,缺乏透明度;对委任制公务员中不胜任职务者不宜调整,容易造成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弊端3、任免机关是委任制公务员职务任免的主体。各类机关任免权专有、任免权分级享有、任免权法定4、委任制公务员的任职情形:(1)新进入公务员队伍进行任职的,包括经考试考核合格被批准录用的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从公务员队伍之外其他公职职位调入机关的人员,经考核确认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的;非公职人员通过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2)公务员职位发生变化,任免机关应及时予以任职,以确认新的职务关系。包括有转换职位的;晋升或降低职务的;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5、委任制的任职程序:提出拟任职人选;考察;决定任命;下发任职通知。93委任制公务员的免职情形和程序1、免职情形。(1)程序性免职情形。包括转任职位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在其担任新职务之前同时免除其所任职务;调出机关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2)单纯性免职情形。包括离职学习连续一年以上的,仅指非公派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退休的(3)自行免职情形。包括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被辞退的;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死亡的2、免职程序。(1)提出拟免职的建议。公务员所在单位或上级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拟免职人员的建议(2)审核。由公务员任免机关人事部门负责对免职事由进行认真审核,如属实,可交由任免机关领导讨论(3)作出免职决定。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免职(4)发布免职通知。一旦领导作出免职决定就发布免职通知,并通过公务员本人。94公务员职务晋升的条件公务员晋升条件侧重对公务员素质提出要求,主要包括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等。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的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义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作出实绩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绩相结合,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晋升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职位的职务,在条件把握上应有不同。95公务员降职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在我国,公务员降职不是一种行政处分。因此,不能将降职视为组织对公务员的惩戒性行为。降职与行政处分是有明显区别和界限的。(1)引起降职的原因,有相当一部分是客观上造成的,如工作需要、机构调整或职位变迁等(2)即使降职是由于公务员主观因素引起的,如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等,它所依据的条件与行政处分依据的条件也截然不同。因此,对降职管理的公务员必须把握与处分措施的政策界限(3)受行政处分,如降级、撤职的公务员,与受降职管理的公务员,所受的待遇也是不同的。95公务员降职的条件、方式和程序1、公务员降职的条件:(1)本人不称职:由于公务员本人不努力,思想作风差,不能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不称职的,或在专门的任职考核中被认为不合格的,应当降职(2)不能胜任现职工作:身体不健康,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机构撤并,应予转任,而本人缺乏转任职务的专业知识,或不服从组织转任安排的,应当降职2、公务员降职的方式:(1)职薪同时降:公务员自身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降职,通常是职务和薪金同时降(2)降职不降薪:由于机构调整或机构撤销,并非由于公务员本身条件不符合职位需要而引起的降职,一般只降低职务,而不降低薪金3、公务员降职的程序:(1)所在单位提出降职意见(2)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降职公务员的意见(3)按照管理权限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并依法任免。96公务员奖励的权限与撤销1、奖励权限。公务员奖励权限是指公务员奖励的决定权和审批权2、奖励的撤销。公务员奖励的撤销是指受奖对象受奖后,授奖主体或其上级机关发现公务员奖励不符合规定要件而取消奖励的行为。撤销奖励的情形有三种:(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3)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96公务员奖励的含义公务员奖励是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工作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所给予的精神或物质的鼓励。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工作成绩和贡献的,强调奖励公务员在履行公职过程中兢兢业业、奋发有为的行为;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强调奖励公务员在本职工作以外有突出事迹且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行为。97公务员奖励的特征1、公务员奖励的主体是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即拥有授奖权限的机关2、公务员奖励的对象就是公务员个人或公务员集体。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3、公务员奖励必须依法进行,即公务员奖励的条件、种类、方式权限等都由法律法规规定,奖励主体必须按照这些规定实施奖励,不能随意改变法律法规规定的这些内容。98公务员奖励的程序1公务员所在单位提出奖励意见,上报审批机关;2审批机关的人事部审核;3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99公务员惩戒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101惩戒的解除惩戒的解除也即处分的解除,是指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次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终止处分的执行。处分解除程序:公务员所在单位提出解除处分的申请;解除处分的决定机关审查申请并作出决定;解除处分的决定书面通知公务员本人。102处分的解除与处分的撤销的区别处分的解除不是处分的撤销,撤销针对的是错误的处分,被撤销的处分自始无效,解除针对的是正确的处分,被解除的处分仍然是有效处分,只是终止执行。“终止执行”的意思是停止使用由处分引起的不利政策。所以处分解除后,公务员在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方面不再受原处分的任何影响。当然,受到降级和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其处分的解除并不意味着恢复处分前的全部状态,如原来的级别、职务、工资档次。103公务员纪律与公务员义务之间的关系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行为规范,纪律则是组织通过其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规范,纪律规定必须受法律的约束和指导。公务员纪律是国家为保障各个机关实现其智能、维护机关的秩序和正常运转而制定的,要求每个公务员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公务员纪律具有法定性,这是公务员纪律不同于其他组织纪律的重要区别点。公务员的义务和纪律对应于公务员的身份,公务员个人以公民身份行为时还必须履行公民的义务、遵守公民纪律,以党员身份行为时也必须履行党员的义务和遵守党的纪律。在中国,公务员义务和公务员纪律都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的,此处的纪律规定不同于一般组织的纪律规定,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形式的义务规定,故二者是完全一致的。义务是相对于权利而言的,它从正面要求公务员应当怎么做并从宏观上支配和约束着公务员行为,纪律则是义务的具体化,从反面要求公职人员不应当怎么做并从微观上支配和约束着公务员的行为。简单来说,义务规定积极性的作为要求,纪律则规定消极性的不作为要求;义务为纪律规定了前提,纪律则是义务的具体展开,二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完整地构成约束公务员行为的法律体系,为公务员惩戒规定了条件。104公务员廉政纪律的要求1、公务员不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贪污、行贿和受贿行为是中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公务员是公众的信托人,不应该出现这样的行为。这是塑造公务员道德形象和构建政府信用体系必不可少的要求。这项廉政纪律是公务员“保持操行”义务和“公正清廉”义务的具体化。2、公务员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在现实中,公务员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公务成本来源于纳税人,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遵守财经纪律和养成节约国家资财的良好品行是必要的。这项廉政纪律是公务员“保持操行”义务的具体化。3、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营利性活动或者营利性组织,就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或者组织。这是因为,营利性活动是一种“私人”活动,是追逐利润的活动,而公务型活动则是一种“公共”活动,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活动,二者有各自活动的边界,不能相互融合,否则就是官商不分,容易出现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应当注意,营利性活动不等于经济活动,例如,在复核规定的前提下,公务员在证券市场上购买股票的活动是允许的,而公务员与他人合伙入股办企业则是被禁止的,但二者的边界究竟在何处,则需要法律明示。这项廉政纪律是公务员“保持操行”义务和“公正清廉”义务的具体化。105公务员奖励的十类条件1、显著工作成就奖: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2、廉洁奉公模范奖: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3、创造发明奖:合理化建议奖: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4、民族团结贡献奖: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5、节约资财贡献奖: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6、防止事故有功奖:防止或消除事故有功,是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7、抢险救灾贡献奖: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8、英勇斗争功绩将: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有功绩的9、外交贡献奖: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10、其他功绩奖:有其他突出功绩的。106公务员惩戒的条件(公务员纪律的内容)公务员惩戒条件是指公务员纪律的内容,即公务员法确定的公务员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1、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公务员在政治方面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它主要包括:(1)公务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得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2)公务员不得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不得组织或参加罢工(3)不得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2、组织纪律。组织纪律是限制公务员组织行为的准则,它主要包括:(1)公务员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2)公务员不得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3、工作纪律。工作纪律是公务员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它主要包括:(1)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2)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3)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4)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5)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4、廉政纪律。廉政纪律是防止公务员以权谋私的行为准则,它主要包括:(1)不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2)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3)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5、道德纪律。道德纪律是限制公务员职业行为和社会行为的准则,它主要包括:(1)不得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2)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6、其他纪律。107公务员惩戒的程序和惩戒的法律后果公务员惩戒程序即处分程序,即惩戒机关处分公务员必须遵守的步骤和方式。主要包括:初步调查;立案;正式调查;陈述和申辩;决定;告知;归档和备案。惩戒的法律后果也即处分的法律后果,是指受处分的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承受的法律规定的不利于自己的结果,主要是在晋升工资档次、级别、职务方面受到的不利影响。具体来说,公务员惩戒的法律后果是: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处分期间内,不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而且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其中受撤职处分的还要降低一定的职务层次任职,并且按照新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受开除处分的,解除与所在机关的人事关系,丧失公务员身份,并且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永远不能再次录用为公务员。108个人绩效评估的含义对员工学识和能力的评价可以在培训结束之前进行,但工作绩效评估的结果只能在培训结束后才能获得,而且还要等相当一段时间才能用它来发现培训的成效如何。但是,它仍是培训评估中至关重要的方法。因为它关系到培训的最终目标是否达成,学员是否将培训中获得的学识和改进的行为转化为良好的工作绩效。109我国公务员培训的管理体制我国公务员培训的管理体制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体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规定:(1)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2)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等职能(3)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单位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4)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5)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在整个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的大框架下,我国公务员培训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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