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柳公司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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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制 度 汇 编2007上半年 华亭煤业大柳煤矿有限公司二00七年七月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1 目的为了使施工单位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设计特点和设计意图,掌握工程关键部分的质量要求,同时,也为了减少图纸中的差错,发现潜在的质量问题,特制定本制度。2 定义2.1 设计交底:是指设计单位对其所提交的图纸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技术交底说明。2.2 施工图纸会审:是指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及施工单位在收到施工图图纸后,分专业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阅审,并提出书面意见的过程;施工单位派专业人员参加设计交底会,以便全面了解设计意图并审查其可操作性。2.3 参与会审:是指设计单位必须派该项目主设计人及指定的各专业工地代表出席;监理公司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并在收到正式施工图纸后,组织现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审图纸,提出审图意见;凡直接涉及设备制造厂家的工程项目及施工图,视具体情况由组织者邀请制造厂家代表到会,与设计单位代表一起进行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3 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的条件3.1 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的正式施工图纸;对施工单位急需的重要的分项专业图纸,必要时也可提前交底与会审,但在成套图纸到达后应再统一交底与会审。3.2 在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之前,监理单位必须事先安排各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图纸,并对图纸进行初步审查。4 程序4.1 施工监理及公司对施工图纸的初步阅审4.1.1 施工图先由监理单位及公司工程管理部初审,工程管理部汇总监理单位意见后,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公司审查后,形成公司审查意见。4.1.2需经集团公司审查的图纸,交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4.1.3公司内部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 必须有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参加。4.2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的程序4.2.1本程序应在施工开始之前,由设计单位在施工现场对所提交的施工图纸进行有系统的技术交底,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对设计图纸的会审。 4.2.2技术交底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布置与结构特点、工艺要求、施工技术措施与有关注意事项。4.2.3参加图纸会审单位提出图纸中的疑问、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4.2.4设计单位答疑。4.2.5参加会审单位针对设计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办法。4.2.6拟写会审纪要,并经各方签字后分发。4.3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其它事宜4.3.1 图纸会审应做出详细的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各方同意后,该纪要即被视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并予存档。4.3.2 对会审中确定的设计修改,必须符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原则和国家、行业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由设计单位做设计修改;当通过协商各方意见仍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由公司与监理单位商议后做出决定,设计单位按规定进行图纸修改。对于重大设计修改,由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并邀请专家论证后确定方案,设计单位按照方案设计。4.3.3 为了体现设计交底作用,在施工图会审纪要中应包括设计答疑方面的有关内容和条文。如经会审,对设计没有提出任何问题的工程项目,也应做出会审纪要,以示对该设计的现场认可。4.3.4 凡直接涉及设备制造商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视情况由组织者邀请设备制造厂家代表到会,与设计单位的代表一起进行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4.4 图纸会审的重点内容4.4.1 设计图纸是否经过设计单位各级人员正式签署。4.4.2 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规范与标准。4.4.3 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已审定的原则与标准。4.4.4 施工图采用的方案是否进行了优化。4.4.5 图纸表达深度和出图范围能否满足施工要求。4.4.6 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4.4.7 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4.4.8 设计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技术是否通过鉴定与评审,在施工技术、机具和物资供应上有无困难。4.4.9 预制构件、设备组件及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能力。4.4.10 各专业之间、各系统之间施工图设计是否协调,如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孔洞及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4.4.11 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是否有错、漏、碰、缺。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是否吻合。4.4.12 能否满足生产安全、经济运行的要求和检修、维护作业的合理性。4.4.13 矿建施工图纸重点审查地质资料是否完备,巷道断面特征及支护形式是否合理,能否满足使用要求。4.4.14各坐标点数据是否一致。4.5 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图纸标识各方签字形成会议纪要后,由业主对图纸加盖图纸审查专用章,施工单位方可使用。重大施工方案及措施变更审批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规范施工单位对已审定的重大施工方案及措施变更过程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定义重大施工方案及措施变更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已经审定的重大施工方案及措施的改变。变更是指涉及费用变化;或者施工单位对已经批准的设计要求的变更。3 职责3.1 施工单位负责提出重大施工方案及措施变更的申请和经过内部评审的变更的重大施工方案及措施,并附有变更的原因、理由、论证和变更的风险分析,经审批的重大施工方案及措施,并不免除承包的管理、施工、安全责任。 3.2 监理单位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重大施工方案及措施变更的必要性,论证变更后的的可行性,并提出监理意见。3.3 公司工程部、安全质量检查部共同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重大施工方案及措施变更的必要性,论证变更后的重大施工方案及措施的可行性,提出审核意见。3.4 公司副总工程师、主管领导、总工程师负责重大施工方案及措施变更的审批。4 程序4.1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出重大施工方案及措施变更申请(见附录一: 重大施工方案及措施变更审批表),并附有变更的理由、论证、风险分析及经过内部评审的变更后的重大施工方案及措施。4.2 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重大施工方案及措施申请,共同复核其变更的必要性及论证其变更后的重大施工方案及措施的可行性,并提出审核意见。4.3 公司工程部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重大施工方案及措施变更申请及监理单位的意见,共同审核、论证其变更后的重大施工方案及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还将聘请专家咨询并组织专题会议进行评审),报公司领导审批。4.4 公司主管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实施。4.5 工程部及监理单位为重大施工方案及措施实施的监管单位,对未按要求施工或未经重大施工方案及措施审批制度而随意更改方案及措施的施工单位将予严肃处理,直至发停工令。5 附录5.1 附录一 重大施工方案及措施变更审批表重大施工方案及措施变更审批表名称: 日期: 编号: 主送单位提出单位变更的原因、理由、论证及风险分析(附变更后的重大施工方案及措施):提出人: 审定人:监理工程师复核意见:监理工程师签名: 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名:总监/副总监审核意见:签名:工程部审核意见:签名:安全检查部审核意见:签名:公司副总工程师审核意见: 签名: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意见:签名: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意见签名:备注: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规范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但由于施工、材料采购等原因要求变更设计时,应遵守本管理制度。本程序规定了设计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2 范围2.1本程序适应于对下列情况下的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2.1.1 设计图纸有设计错误。2.1.2 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2.1.3 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2.1.4 上级决策机构要求变更设计;2.1.5 经领导批准的施工条件及措施改变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2.1.6 为节约投资、降低生产成本等原因需要修改设计。3 职责3.1 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提出。3.2 监理单位负责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3.3 公司工程部应对设计变更进行确认,并对有关记录、资料归档备查。4 设计变更管理程序4.1 设计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首先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方案,由设计单位总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审查后,交公司工程部审核工程量和实施方案,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部进行安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及总工程师审批。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做施工设计并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4.2 属建设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出具设计变更申请单交设计单位确认并做方案设计,提出变更费用,监理单位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按4.1条执行。4.3 设计变更应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后才允许施工,严禁先施工而后补办设计变更。5.4 经签字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各自存档。5.5 设计变更费用问题按发、承包双方合同有关条款办理。涉及费用的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应随设计变更通知单做出设计变更的概算。5.6 设计变更通知单分发单位有:设计、施工、公司和监理单位,分发份数按有关规定办理。5.7 设计变更资料是设计文件组成部分,也是编制竣工图的重要依据,应予妥善保管。工程竣工后统一归档。6、附录6.1 附录一设计变更通知单6.2 附录二 设计变更申请单附录一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字第 号 年 月 日工程名称主送单位图纸名称抄送单位图纸编号修改原因(请打)1)设计改进2)设计错误外专业会签内容(署名、日期)3)设计漏项4)设备材料选择不当5)专业配合不佳6)施工运行不便7)厂家资料变动8)其它修改内容及处理方法: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部主管领导安检部副总经理副总工总 工主管领导总经理附录二 设计变更申请单设 计 变 更 申 请 单工程名称编号工程代号日期年 月 日卷册号卷册名称主送单位抄送单位变更原因或理由变更内容:附图及附件申请单位申 请 人申请单位负责人设计工地代表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安全质量检查部负责人设计单位公司副总工程师公司主管领导公司总工程师备注:施工总平面管理规定1 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的布置,施工管线规划,并满足防洪、排水、防火等各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省用地、文明整齐。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其施工总平面布置一经公司批准,各参建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2. 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所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按照本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根据公司组织编制的施工总平面布置所规定的用地范围,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要求,绘制其施工总平面。该施工总平面随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公司和监理单位,由公司批准后实施。在施工中途修改总平面时,也要经公司批准方可实施。3 施工单位在其所划定的施工场地内建造临时建筑(如住宅、办公室等)时,包括临时建筑的位置、外形、建筑标准及管路、管线等内容,必须专项报请公司批准后才可施工。4 施工单位不得在其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建筑和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必要时,须经公司批准。5 施工场地随着施工阶段的变化和施工单位的实际需要,公司有权统筹安排,重新调配使用。6 各施工单位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防火、管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特别是,施工单位对其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施工道路负责保养好,及时修补好被损坏的道路,公司有权进行监督,并视其情况的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都要按规定处理,不得随意乱放、乱排。对于公共设施,按划分的范围,施工单位负有同样的责任。7 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时,必须提前2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执行。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以恢复;如不能按时完成并影响其它施工单位施工时,其后果由当事施工单位负责赔偿损失或罚款。8 各类履带式机械、重型压路机械及超重件运输机械进厂路线,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指定的路线通行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否则对道路及地下设施造成的破坏由当事施工单位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9 施工单位需使用公司提供的水源、电源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和容量联接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向公司交纳费用。10 公司按计划需要停电、停水时,应事先提前2天通知各施工单位,以利作好施工安排。意外发生断电、断水事件时,各施工单位有责任配合公司,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由公司统一指挥,在短期内尽快予以恢复。11 按土方平衡原则安排施工单位在厂区内取土和弃土,统一由公司负责调配,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取土或弃土,更不得以商品转卖给其它单位。不得乱堆弃土,堵塞道路及排水系统。12 设置在施工现场的永久测量标石,各施工单位应予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13 施工单位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已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后,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其所建临时建筑和各项设施应在两个月内拆除和恢复原貌或公司按规定合理调配给其它施工单位使用,有关施工单位不得借故拖延或私自处理,否则,公司有权拆除或收取场地租金。14 公司设专人管理施工总平面,各施工单位对有关施工场地的使用、临时设施的建设、现场道路及各种力能管线布置,安全、防火、排水等措施的实施,必须接受公司的监督与管理。15 公司或施工单位对有关施工总平面管理中的方案、审批手续等方面、发给对方或回复对方的有关方案、审批手续等均应抄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协助公司作好施工总平面的监督与管理。16施工总平面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工程管理部。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便于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协调,及时方便处理各种问题,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单位认为必须要让联系单主送方或其他单位知晓或需进行洽商的事项,未达到正式行文的程度但需书面表达的,采用工程联系单。它是及时方便地处理工程建设中各种工程问题的记录文件。工程联系单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不纳入工程竣工资料之列。其适用范围如下:2.1 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公司询问有关安装方法、施工标准、试验标准、试验内容及设备、材料等方面的疑问等;2.2 施工单位请求监理单位、公司协调解决设计、设备、材料及影响施工的外部条件等问题;2.3 施工单位请求监理单位、公司协调解决与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施工接口和施工交叉配合等问题;2.4 施工单位请求监理单位审批修改的质量计划、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等施工文件,不包括工程管理文件的报批; 2.5 公司安排施工单位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某些问题;2.6 设计单位请求公司协调解决与其他参建单位之间的设计接口和设计配合等问题;2.7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实行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及时对被监理单位指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工程问题。2.8 监理单位对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并协调解决。3 职责及权限3.1 公司职责及权限负责澄清施工方法、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的施工接口和施工交叉配合问题,负责控制施工进度及施工尾项的管理,协调解决设备、材料供货问题,配合监理单位审核各承包商编写的质量计划、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配合监理单位控制施工质量、澄清施工标准。负责设备的调试、协调,澄清试验标准、试验内容,最终批准试验方案、调试方案。负责解决设备、材料供货问题,回答各参建单位对设备、材料的提出的问题。工程联系单的相关部门为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检查部、计划经营部、财务部。3.2 监理单位职责及权限负责审批各参建单位编写的施工方案、质量计划和作业指导书,负责工程质量的监控和验收,负责澄清施工标准、试验标准、试验项目。配合公司控制施工进度和管理施工尾项。负责公司的工程联系单的接收、分发、归档,负责解答工程项目文件管理方面的疑问。各参建单位之间相互往来的工程联系单,没有涉及到公司的(即没有抄送、抄报等),各单位自行处理。3.3 设计单位职责和权限负责做好工程设计工作,严格按照合同和工程要求按时交付施工图纸,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负责提出或答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3.4 施工单位职责及权限及时提出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公司、监理对工程联系单的答复实施;服从业主、监理的指挥与协调。4 运作流程4.1 总的原则: 工程联系单的提出:由提出单位起草,送相关领导审核、签发后送递各主送单位。工程联系单在提出时按提出单位、主送单位各一份准备原件份数。工程联系单的分发:由提出单位确定分发方案(没有特别说明时一般按文件单上的主送、抄送、抄报等分发),监理单位(涉及到公司时)负责下发。其分发原则为:提出单位、主送单位各存一份原件,其它相关单位(部门)送复印件。当工程联系单不需回复时,由提出单位直接递送各主送、抄送单位。当工程联系单有需回复时,由提出单位送交主送单位答复,收到该单的主送单位应该在要求时限(一版为2448小时)内予以回复后,最后由提出单位送监理单位统一分发。当主送单位为两个以上时,由提出单位依次跑完所有主送单位后,送监理单位分发。要求的时限内没有回复的,视为同意。工程联系单如需要回复时,原则上由主送单位答复,抄送单位如有异议,请抄送单位另出工程联系单。所有的工程联系单,有关施工问题的主送给监理单位,有关设计问题的主送给设计单位。主送给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联系单,原则上抄送公司一份。4.2 需回复的工程联系单的具体运作流程如下:4.2.1 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联系单,处理流程为:由施工单位起草签发后送主送单位答复,必要时由提出单位送相关单位(部门)核签后,最后由提出单位送监理单位归档。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联系单运作流程图:施工单位起草签发施工单位送主送单位答复 施工单位送监理单位存档4.2.2 公司提出的工程联系单,采用附录A的格式。其处理流程为:由公司签发后交监理单位先送主送单位(部门)答复,必要时送相关单位(部门)核签后,返回监理单位送公司存档。业主提出的工程联系单运作流程图:公司起草签发 监理单位主送单位答复 监理单位公司存档4.2.3 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联系单,其处理流程为:由监理单位起草签发后送主送单位答复,必要时监理单位送相关单位(部门)核签,返回监理单位送公司存档。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联系单运作流程图:监理单位起草签发监理单位送主送单位答复监理单位送公司存档 4.2.4 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联系单,其处理流程为:由设计单位起草签发后送监理单位认可后送主送单位答复,必要时设计单位送相关单位(部门)核签,最后由监理单位归档并返回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联系单运作流程图:设计单位起草签发监理单位认可主送单位答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存档 5 保管及移交5.1 各单位应建立工程联系单的接收及发放登记,并妥善保管。5.2 工程竣工时,工程联系单将不作为竣工资料移交。6 编号规则所有工程联系单必须在表格上注明有“工程联系单”的字样,并有唯一编号,在编号中反映出:文件提出单位、主送单位、文件流水号等信息。7 附录附录一:工程联系单表样附录一:工程联系单表样 工 程 联 系 单工程名称: 需回复 不需回复 编号:主送单位(部门):提出单位:抄送:抄报:主题:性质:通知 建议 备忘 联系 其它内容:起草: 审核: 签发: 年 月 日主送单位(部门)意见:起草: 审核: 签发: 年 月 日相关单位意见(无需相关单位或部门核签时,此栏填“无” )起草: 审核: 签发: 年 月 日需要回复的联系单,主送单位应在接到联系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发出回复意见。矿区及施工道路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程工地施工道路管理,保持路面平整、清洁,确保道路畅通,提升文明施工形象,特制定本制度。2 定义无3 适用范围适用于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及个人。4 相关文件 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5 职责5.1 公司工程部负责施工道路的总体控制管理,负责因工需要占用、妨碍施工道路的审批,负责主干线的维护。5.2 施工参与施工道路日常的监督、考核。6 制度6.1 维护6.1.1 现场主要施工道路由公司协调各施工单位共同维护管理,各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维护管理。6.1.2 道路维护人员要佩戴明显的标志,所有参建人员应服从道路管理人员的管理。6.1.3 保证路面平整完好,不得有凹坑积水,破坏的路面要及时修复。路面上杂物及时清除,定时洒水降尘,确保道路畅通6.1.4 确保道路两侧排水沟排水畅通。6.1.5 保证路肩完整、无坍塌;平直美观。6.1.6 确保不在路面、路基上晾晒、堆放物品,停放车辆。6.1.7 履带车横跨路面时要采取防护措施。 6.1.8 运输长、大、超重的物体时,应经过精确的计算和采取妥善的措施,严禁损伤路面。6.1.9 确保不在路面、路基进行与路面维护无关的一切施工。6.2 道路开挖、阻断6.2.1 因施工需要开挖阻断路面的地段时,应事先向监理单位和公司提出申请,将开挖的位置、范围、开挖时间、完工时间书面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公司工程部审批后方可施工。6.2.2 因施工需要从地下穿管通过道路时,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经计算后确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且要报监理单位、公司工程部审批。6.2.3 因施工需要临时阻断通行,应书面上报监理单位合公司工程部审批,并且要设立路障。6.3 管理6.3.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损坏路基和路面,除负责赔偿一切损失外,还应进行相应处理。6.3.2 路面施工养护期间,行人、车辆必须在便道上行驶。6.3.3 经公司工程部同意,因施工需要损坏路面,在完工后施工单位负责修复。6.3.4 各施工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牌和限速标志牌,并确保完好,指示明确。主干道路由公司负责,施工单位管辖内的自行负责。6.3.5 施工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5KM。6.3.6 驾驶人员进出现场,应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6.3.7 驾驶人员应履行安监部门各项指令和规定。6.3.8 行人、车辆必须爱护道路两旁的安全标志等设施,如有损坏者按规定处罚。6.3.9 施工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一般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重大交通事故或特殊情况应报当地交警部门处理。6.3.10 随意破坏路面,任意在路面上丢弃杂物,阻塞道路畅通,都应视为不文明行为,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施工用水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用水管理,保证施工、生活用水,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定义无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项目建设的所有参建单位。4 相关文件无5 职责5.1 公司负责水源的总体管理,负责水源井水泵管理;用水申请(方案)的审批及管道安装的验收。6. 供水管理6.1 公司为参建单位提供水源,由工程部负责施工区、生活区用水的现场管理。6.2 凡在供水范围内并愿意遵守本规定的单位,可向公司申请安装供水管道。6.3 公司为参建单位施工区及生活区提供水源,原则上保证昼夜连续供水。6.4 各用水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各自范围内水源管理工作。并将管理人员名单报公司。7. 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7.1 供水系统的取水点及主管道系统等供水设施全部由施工单位负责,其它设施用户各自维护管理。7.2.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在管道上开口。7.3 因特殊情况需搬迁部分供水设施,需事先报请工程部批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迁单位自行负责。7.4. 施工车辆必须在规定的线路行驶,所有供水管道上方未采取措施前严禁车辆碾压或堆放重物,并禁止在主管道附近使用机械挖掘。任何供水设施的损坏都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工程部,并及时抢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损坏者承担。若隐瞒不报,一经查实,由当事者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予以加倍处罚。7.5. 因特殊原因,供水主管道需维修停水,公司工程部提前通知用户。8 用水申请8.1 凡需在主管道驳接支管的用户,须提前向公司工程部办理申请手续,并附供水管线图,待批准后方可接管。8.2 用户在完成水表至用水点的管道安装后,经公司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供水。8.3. 用户迁移、停业、转户,均应办理相关手续。9 供水收费9.1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抄表、计量,经过施工单位签字认可的通知单送财务部划转费用。9.2所有用户用水一律实行收费,采用水表计量,以立方米为计算单位收费。收费以实际发生费用按用水量分摊为原则。9.3一切不经计量的用水,人为使水表停转、逆转、滞行或倒拨表针的行为,一律按窃水行为处理,并将根据管道口径、流量及时间以3倍的收费标准计收罚款。9.4所有违反本规定的用水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的条款在公司通知的限期内加以整改。逾期不改者,停止供水。10 附录附录一 用水申请表附录二 水费通知单附录一:用 水 申 请 表编号: 日期:用户名称联系人电话用水地点申请用水理由申请日用水量管线示意图监理单位 意见公司意见实施情况附录二: 月份水费通知单编号: 日期:用户名称备 注表号抄表前次今次净值签认水费单价(元/M3)管理费(元/M3)应交水费初装、改装费水费管理费合计(元)施工用电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施工用电的管理,保证施工用电的可靠性、连续性,确保施工中的人员及用电设备的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工程施工现场与生活区用电管理工作由公司工程部统一负责。为了确保用电的安全性、连续性、可靠性。各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用电管理。用电管理机构如下:3 职责3.1公司工程部负责施工、生活用电的管理工作。4 用电管理4.1公司为参建单位提供电源,由工程部负责施工区、生活区用电的现场管理。4.2 凡在供电范围内并愿意遵守本规定的单位,可向公司申请用电。4.3 公司为参建单位施工区及生活区提供电源。4.4 各用电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各自范围内用电管理工作。并将管理人员名单报公司。4.5 电源设施的停送,由公司工程部负责。4.6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交每月用电负荷曲线、用电量、所需变压器容量及用电设备的布置位置,向公司工程部统一报装,并且要求一次性报装完成。4.7 所有线路及降压变压器的安装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用电申请表,(见附表1),由公司工程部统一规划并安排有关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4.8凡需公司代扣电费的用户,低压侧安装的计量装置必须按公司批复的用电申请单中的要求执行,并自购计量装置,否则不给接电。4.9 公司建立用电管理规定,包括运行、维护、检修等台帐。做好线路、变压器、配电设备等记录,确保施工电源设施安全可靠、连续运行。5 电费结算5.1 公司原则上为每月与各施工单位一起抄表;收到供电所电费单的第二天计算出各用户的用电量并制作出电费通知单(见附表2),交公司计划和财务部划转电费。5.2 各单位在收到电费通知单五天内,应确认本单位的用电量,并在电费通知单上签名、盖章后送公司办理电费结算。五天内未将电费通知单返回到公司办理电费结算手续,则视作此次电费通知单生效。5.3 各施工单位电费每月由公司向供电所统一缴纳,然后根据各施工单位实际用电量分摊。6 停电、检修61 总电源的计划检修由公司工程部根据工程计划安排,并提前48小时向用户发停电通知。62 事故停电由公司组织抢修,并将情况通报相关用户。63 因供电所原因停电,公司应迅速了解情况并通报用户。用电申请表(见附表一)电费通知单(见附表二)违章通知单(见附表三)附表一:用 电 申 请 单编号: 日期:用户名称联系人电话用电地点申报用电理由申报容量平均高峰供电方式及结线简图主要用电设备名称相式容量(KW)数量备注审核批准实施情况附表二: 月份电费通知单编号: 日期:用户名称备注表号抄表前次今次倍率净值签认抄表用户电费单价(元/度)管理费(元/度)电源检修费(元/度)应交费用电费电源检修费管理费合计(元)附表三:违章通知单编号: 日期:用户名称违章地点违章内容处理意见签 发零星工程项目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规范对零星工程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2 定义零星工程项目是指已批准概算所列项目,或者概算以外而在建设过程中所必须的工程项目,而且预算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3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的各种零星工程项目。4 职责4.1工程管理部负责提出工程项目委托的依据、必要性、工程量和建议被委托单位。4.2计划经营部负责复核工程量、审核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及被推荐单位的资格、能力,在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委托、合同签订及结算工作。4.3公司总会计师、主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负责审批。5 程序5.1工程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工程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包括图纸、工程量。5.2计划部对工程部提出的工程量、工程内容、工程投资,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且按照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的程序办理。5.3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理批准后,由计划经营部、工程部负责实施。5.4计划部将有效的零星工程项目委托单(附件二)送工程部、监理单位备案并转送被委托单位。5.5计划经营部、财务部根据委托书和竣工验收资料负责办理后续的商务工作。5.6本规定与招标管理办法抵触的,以招标办法为准。6 附录6.1附录一 零星工程项目委托单附录一:零星工程项目委托单委托部门编号受委单位时间项目名称委托依据立项申请主办部门立项申请主办人委托依据及要求:工程部专工:工程部审核意见:签字:计划经营部审核意见:签字:总会计师意见签字:主管副总经理意见: 签字:总工程师意见:签字:总经理意见:签字:备注:零星工程项目指投资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的工程。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审批程序1 目的为了规范工程项目中各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条件审批程序,保证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前的各项条件能达到开工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使施工管理工作处于主动的地位,特制定本程序。2 定义开工条件是指开工前施工准备的内容,以及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有的施工技术措施。3 范围本程序适应于工程项目管理。4 职责4.1 施工单位依据合同进度要求及准备情况提出开工申请书。4.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开工申请书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4.3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检查部、计划经营部审核开工申请书,并提出审查意见。4.4公司总工程师与经营副总经理对开工申请书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4.5开工申请书由公司总经理签发。5 程序5.1 单位 (分部)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填报工程开工报审表,并应具备以下书面材料供监理单位和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5.1.1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5.1.2 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业施工方案;5.1.3 提供人员(特种工种的持证情况)、机具到场情况;5.1.4 提供材料、设备到场情况及材料试验报告;5.2 单位(分部)工程开工之前,还应完成以下工作:5.2.1 施工图纸应满足开工要求,并经过设计交底确认和会审;5.2.2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完整并经过审批;5.3 开工申请报告由施工单位填写,并在预计的开工日前72小时送监理单位。5.4 公司72小时内签发开工令。6 附录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告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告工程编号: 报告编号:工程名称合同依据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交底、会审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批情况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资源劳动力机 械材 料资 料其 它要求解决的问题施工单位填表人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公司审核意见总经理计划经营部总工程师安质部经营副总工程部专业副总施工测量管理制度1 目的1.1 为确保工程建设中施工测量的准确、确保和本工序有关的建设项目质量的可靠和保证下道工序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测量管理制度。2 范围2.1 本测量管理制度适用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3 施工测量原则3.1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样的在求进行施工测量。3.2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有关测量工作。3.3 严格按照测量规范的细则进行测量工作。3.4 边工作边检查的原则。4 职责4.1 测量单位4.1.1测量单位在测绘工程完成后,按测量技术协议书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满足工程项目建设精度要求的测量资料,测量资料须测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移交。4.1.2测量单位在现场放样结束后,经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4.1.3 测量单位要为施工测量后提交的资料质量及准确性负全部责任,当施工放样出现技术问题是时,双方按签订的测量技术协议的规定,由测量单位对建设单位造成损失进行经济赔偿。4.2 建设单位4.2.1 建设单位根据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水准点及控制点资料,移交书面资料时须经公司技术副总经理批准。测量资料必须进行现场实际交付,须得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 4.2.2 建设单位需要施工测量时,委托有测量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测量,施工测量前建设单位必须与测量单位签订测量技术服务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工作内容、施工测量执行标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等。 4.3 施工单位4.3.1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入现场后应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原始资料认真校核,确认满足施工放线精度后,方可使用。4.3.2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制好施工测量技术设计书,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师审批后,才能予以施测。4.3.3 施工单位需进行施工测量时,施测的技术要求、仪器精度、误差精度按煤矿测量规程及相关测量要求规定执行。4.3.4 主要建(构)筑物控制桩和井巷工程开口位置标定后,由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师核准签字后方可施工。4.4 监理单位4.4.1 监理单位负责对测量的全过程进行检测和对相关的测量资料进行核准。5 施工测量技术要求5. 1 基本要求5.1.1 地面建(构)筑物和井巷工程施工中,应根据已批准的各种施工设计图纸资料,将施工工程的设计位置标定于现场,并进行检查测量。5.1.2 在施工测量前,应熟悉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图上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几何关系及设计与现场是否相符等。当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联系,在有关领导末签字的情况下,不得进行施工标定。施工单位同时要对标定工作所需用的控制点及其成果也应进行检查。5.1.3 施工测量基点标桩是进行测量和施工的依据,施工单位必须埋设,便于使用,并妥加保护。因基点标桩破坏而造成的标定错误引起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5.2 土建、安装工程5.2.1 工业广场建(构)筑物(包括选煤厂)的放样,应根据设计资料,用建设单位提供的控制点和水准点进行,并经检核确认正确后放可放样。5.2.2 建(构)筑物放样,可用极坐标法、支距法或交会法等进行。标定后应对各轴线的几何关系进行检查。5.2.3 井筒、主厂房及主要建(构)筑物的定位,应根据矿区控制网按二级导线精度的要求设该建(构)筑物控制桩。5.2.3 建(构)筑物控制桩的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5.2.3.1 根据建(构)筑物的轴线布置控制桩。5.2.3.2 控制桩的数量,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主厂房宜采用对面布设,其控制桩不应少于12个。其它主要建构物的控制桩不应少于4个。5.2.3.3 控制桩的位置,不得布设在铁路、公路、地下设施及施工机械行走的范围内。距建(构)筑物土方开挖的上开口线不宜小于5m。5.2.3.4 主厂房及主要建(构)筑物的控制桩宜采用钢管桩或混凝土桩。5.2.4 建筑控制桩测定后,可不进行平差计算。主厂房应采用二级导线进行校核。其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5.2.4.1 主厂房主轴线,其交角差不应大于10。5.2.5 一般附属建(构)筑物定位,其精度应符合二级导线的精度要求。5.2.6 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的轴线在放线前,应对控制桩进行复查。5.2.7 主要建(构)筑物和主要设备基础的轴线放线,其精度应符合二级导线的精度要求。5.2.8 基础或建(构)筑物每层施工完毕,应将轴线及标高引测至基础或上一层表面上,并且墨线标志。5.2.9 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的高程测量,应按四等水准进行。5.2.10 设备的安装测量必须保证设备本身及其有关建(构)筑物的相对几何关系正确,测设与标定测量的精度必须与设备安装要求的限差相适应。测设方法与精度要求按煤矿测量规程执行。5.3矿建工程5.3.1 近井点可在矿区三、四等三角网或矿区GPS E级网的基础上,用插网、插点和敷设导线等方法测设。近井点的精度,对于测没它的起算点来说,其中中误差不得超过7cm,后视边方位角中误差不得超过10。5.3.2由近井点向井口定向连接点连测时,应敷设测角中误差不超过5的闭合导线或复测支导线。5.3.3 采区控制导线亦按测角精度15和30两级敷设,具体测设方法与精度要求按煤矿测量规程执行。6 测绘资料管理6.1 工程末竣工验收前所有测绘资料由施工单位统一管理,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定期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测绘资料不全或管理不规范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6.2 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将全部测绘资料按照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并需双方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字。所交资料及时归档,并由公司档案室统一管理。6.3 本单位借阅测绘资料时,由工程部部长签字后方可借出。6.4对于借出的测绘资料,借阅人应当妥善保管,按时归还。不得随意涂改。外单位人员借阅测绘资料时,应先得到公司主管技术的副总经理批准,否则任何人不得随意借阅测绘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编报与审批制度1 目的1.1 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施工的指导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正确与否,是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三大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对科学地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矿建、土建、安装调试等工作。3 定义无。施工组织设计分为项目总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4 相关文件国家、行业标准。5 职责5.1 监理单位:5.1.1 由监理单位组织各施工单位编制各自施工范围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报公司审批。5.2 施工单位:5.2.1 由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领导和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编制中的重大方案主持讨论,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并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批。5.3建设单位:5.3.1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或者自行编制。5.3.2委托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和监理单位按照技术文件(施工图纸)的审查程序进行审查。工程管理部牵头,其它部门参加,汇总监理单位意见后,总工程师组织公司进行审查。5.3.3自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管理部牵头,公司其它部门参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别由副总工程师、专业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工程师主持召开公司审查会议审核,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参加。6 程序6.1 所有工程实行施工组织设计编报与审批制度。6.2 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6.3 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经济管理负全面责任,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将提交会审的正式文件及必要附图提前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6.4 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工作,均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初步审查,形成初审意见后,公司总工程师组织会议审查。参加单位应包括:各投资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会审后,由建设单位负责拟写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后,施工单位对原施工组织设计作必要修改或调整。修改或调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由监理单位审查,公司审批后作为施工依据。6.5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技术、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得当,利于缩短施工周期,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6.6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符合下列要求:6.6.1 符合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书。6.6.2 符合设计单位所提交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以及主要工程量;设备清册和主要材料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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