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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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是设备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建筑起重机械的高效使用,推动了建筑施工的高速发展。但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高层建筑物的增加,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量不断增多,重大事故频频发生,所带来的群死群伤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建设部和有关政府部门十分重视,各种紧急通知,专项治理文件频频下发,即使经过三令五申,起重机械安全问题仍然是当前建筑业关注的焦点。只有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和管理组织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才能实现安全生产。第一章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基本要求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是企业管理、政府监督,安全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主体,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生产设施、设备、机构、人员等方面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条件,保证施工生产安全地进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同时对建筑起重机械从购入到报废退出的各个环节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行政手段、教育手段和各种监督检查措施,促使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一、建筑机械安全管理法规和标准规范(部分) 1、管理法规建设部令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建质75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2008建质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2008建质76号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2006建办市82号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2001建质87号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安全技术标准规范(部分) JGJ341986 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 JGJ881992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 59 1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T1001999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JGJ33200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51442006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100552007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JGJ1602008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9)GB/T 50312008 塔式起重机 (10)JGJ/T189-200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 (11)JGJ196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12)(JGJ/T 187-2009)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二、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 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既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管理的需要,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及各省市地方法规,结合本单位情况来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管理对策措施。使企业各部门、各级人员及各个工作环节有机的结合起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安全正常进行。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是施工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覆盖设备管理的全过程。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单位设备管理的各项技术及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应明确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确定监督检查、考核的方法,形成文件下发并实施。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设备购置及验收管理制度;设备更新、改造、处理及报废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设备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起重设备安装拆卸管理制度;设备进场安装验收及检测管理制度;设备租赁管理制度、设备档案管理制度等等。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最基本的一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负的责任是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织手段,通过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部门、各类管理及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岗位和安全责任,把安全管理与各部门、所有人员的工作联系在一起,强化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员抓管理、人人管安全的局面。安全生产管理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专管成线、群管成网,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确定安全管理目标,并进行分解落实、监督检查、考核奖罚,确保每个员工、每个部门都能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实现全员安全生产。三、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2008)建质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规定了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略)。建设部令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第十九条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机械管理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专业管理,特别是建筑起重机械、桩工机械、掘进机械等大型设备,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危险性大,需要由专门的机构和专业人员来管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安全的监督管理,包括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制得的落实;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等。而设备管理机构负责设备购置、安装、验收、维修、人员、使用、调配、核算等综合管理工作,机械管理人员应该懂技术会管理,一般从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担任,如果企业不设置设备管理机构,不配备机械员,仅仅由非机械专业的安全员来管理,很难对设备安全、技术、维修等问题进行处理,故障的原因不清楚、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安全管理形同虚设,故障或事故的发生就很难避免。对于建筑起重机械等高危、大型特种设备应当集中统一管理,组建专业化机械公司,配备专业的技术、维修、管理、操作、安全等人员,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应适应本企业实际情况,满足施工、技术、维修、安全等工作需求,要具有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转的维修能力,随时监控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同时要由专业管理机构来保证设备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通过高效有序的设备管理与安全监查相结合,可以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使设备效能得以充分发挥。四、机械设备检查活动机械设备检查是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设备管理各项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对提高设备管理水平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企业内部机械设备检查活动分为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日常巡查等多种检查形式。 定期检查:一般分为月检查、季检查及年度大检查等,一般由公司设备、安全及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评分、总结、表彰。不定期检查:一般分为设备启用检查、雨季大检查、冬季大检查以及各专项大检查;日常巡查:一般由公司设备或安全管理部门,对使用的设备以及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危险项目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活动。检查标准企业可以根据自有设备情况制定,目前建设部制定了设备安全检查标准主要是:JGJ160-200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其他标准和规范。五、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是提高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基础工作,在高度认识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基础上,精通设备管理专业知识,提高技术水平。1、安全教育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学习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新的管理规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能力,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2、技术培训对设备、安全及专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学习掌握新的技术、管理方面知识,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使管理知识和技术水平与时代接轨。培训工作是一个长期持久的基础工作,设备在发展,科技在进步,学习就不断,企业要形成全员学习的良好风气,创立学习型班组、学习型公司、学习型企业。第二章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建筑起重机械是纳入国家强制监管的特种设备,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主要是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危险性大,一旦出现事故造成的伤害严重、影响极大。建设部于2008年以建设部166号部长令形式下发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系统地制定了建筑起重机械的各项管理措施。同时下发了两个配套文件:住宅城乡建设部文件:(2008)建质75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和(2008)建质7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制定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起重机械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等规定和管理办法,在人、物、程序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就是给起重机械上户口,是由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规定对产权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登记编号,发给备案证明。通过备案理顺产权关系,清理报废及不安全设备,对设备进行统计跟踪,以便进行有效的管理。1、备案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即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天津市起重设备备案是由天津市建交委委托天津市工程机械行业协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地点在友谊南路与珠江到交口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一楼窗口办理。2、备案提交资料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3)产品合格证;(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6)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3、不予备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1)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未经行业确认的起重设备租赁单位。 4、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范围共8种,做到一机一卡一牌,编号唯一性。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汽车轮胎式起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及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包括拆卸、顶升、附墙)是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要对从安装准备开始到安装完毕验收的各个环节制定严格制度,使整个安装施工处于受控状态下。(一)安装资质1、起重设备安装资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实行资质管理,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必须由取得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装拆卸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2001年建设部令第87号下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把塔式起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纳入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即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资质,资质分为一、二、三级,在资质的许可范围内进行安装拆卸作业。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卸。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1000kNm及以下塔吊等起重设备、120t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800kNm及以下塔吊等起重设备、60t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安装单位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同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产权(或使用)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若委托安装单位安装拆卸,双方应当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并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2、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安装资质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附着升降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80米及以下附着升降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3、高处作业吊篮安装资格 根据建质安总2010年14号文件文件规定,为了规范高处作业吊篮安装行为,防止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委托天津市工程机械行业协会对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企业进行行业确认,凡取得行业确认证书的吊篮安装企业方允许从事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施工。确认条件及提交材料如下:1)、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 具有税务登记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人条码证书;3)、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不少于2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4)、 安装人员不少于6人,且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经过有关部门鉴证的聘用期一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5)、具有固定的办公、维修场所和相应的安装设备、工具及检测仪器。6)、具有安全生产、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在企业内部建立了安全保障体系。 7)、编制了安装(拆卸)施工工艺文件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二)、安装拆卸特种作业人员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颁发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上岗证书,方可从事安装拆卸作业,并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履行权力和义务,无证人员不得从事安装拆卸作业。证书为建设系统证书,安装拆卸人员资格证书包括:1、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T、S、W):分别从事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安装作业。 2、架子工(P):可以从事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作业。3、吊篮安装拆卸工(D):可以从事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作业(三)、专项施工方案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安全要求严格规范的特殊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施工依照施工方案进行作业。安装企业应建立拆装方案编制管理制度,明确方案的编制部门、人员、内容、审批程序、签发人等相关事宜。编制审批程序一般由技术人员编写方案,有关技术人员、安装拆卸人员讨论、相关部门人员审阅,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批。安装作业应该严格执行装箱施工方案,不得随意改变方案规定的工艺规程,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由技术人员进行编写“变更补充方案”,审批后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方案、附着顶升方案、拆卸方案,应结合现场和设备实际情况逐台次编写。方案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现场环境、设备情况、人员组成、辅助设备和工具、安装拆卸工艺、作业程序、方法、技术安全措施。施工方案是安装拆卸施工的作业指导书,是安装拆卸质量安全的重要保证。(四)、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有利于拆装的安全有序进行。安装单位应制定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明确交底的编制部门、交底内容、交底人、被交底人、交底过程方法等,安装、顶升附着、拆卸等各作业前均应分别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一般由方案编制人、拆装负责人、现场指挥或安全员进行交底,交底过程中作业人员、交底人互动交流,弄懂每一个问题,交底人、被交底人分别在交底记录表格中签字。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主要是拆装方案的基本内容,重点介绍施工方案、程序、要点、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使全体作业人员心中有数,增加安全意识,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协调施工,保证安全作业。(五)、安装(拆卸)告知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实行安装(拆卸)告知制度,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理单位审核:(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9)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审核完毕后安装单位将上述资料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安装(拆卸)告知。(六)、安装拆卸施工作业上述准备工作完毕后,方可开始进行安装拆卸施工作业。作业中要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安装拆卸工艺,作业人员进入自己岗位并明确责任和作业内容,在技术、安全人员的安全监护和技术支持下,按照施工方案规定的程序和工艺进行安装拆卸施工作业。 1、安装前检查:安装(拆卸)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各零部件应该完好齐全,杜绝设备带病施工,确保正常安装拆卸。 2、安全交底:在安全员的监护下,由安装拆卸负责人向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讲解方案既注意要点。 3、安拆施工:在安装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设备拆装工艺流程组织施工,同时安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监督。 4、施工项目要做好安装施工现场维护工作,提供作业场地和道路;提供电源;封闭作业场地等。监理、总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做好监控。 5、调试验收安装调试: 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规定进行调试,调试内容包括安全装置、各工作机构、电器系统、钢结构连接等,并进行载荷试验,调试完毕后,出具自检合格报告。6、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验收前),报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到现场对设备进行安装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验收检验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安装验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填写有关表格并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三、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基本资料1、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表2、建筑工程起重机械IC3、建筑起重机安装(拆卸)告知表安装资料4、安拆作业人员证书(安表25)5、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6、总包、监理、使用、安装单位联合验收表7、安拆合同8、安全协议使用资料9、特种作业人员(司机、指挥、司索)证书名单(安表26)10、相应安全管理制度11、应急预案租赁资料12、租赁合同13、安全协议14、行业确认证书使用登记机关自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核发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机关不予使用登记并有权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或者拆除,并注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1)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5)未经安装验收或者经安装验收不合格的。 四、建筑起重机械档案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五、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管理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是新兴行业,是建筑市场中设备供给的重要来源和建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进入建筑起重机械租赁领域的人员和管理参差不齐,管理法规滞后,市场监管缺失,行业自律机制不够健全,无照经营,无证拆装,管理薄弱,违规操作的现象不断出现,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给建筑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隐患。为此建设部于2008年发布了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管理纳入管理范畴。 1、市场准入建设部办公厅于2006年11月以建办市(2006)82号文件转发中建协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文件,提出对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实行行业确认制。利用协会对租赁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确认,对符合租赁条件的租赁企业颁发建筑施工租赁行业确认证书,规范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天津市建委2007年7月13日下发了(2007)建质安786号文件,关于转发的通知,明确了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业确认的条件: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50万以上; 2)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3)出租起重设备不少于10台,功率500KW以上; 4)场地2000平米以上; 5)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中级以上技术人员1人,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6)操作人员经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只有取得天津市工程机械行业协会颁发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业确认证书的企业,才允许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业务。2、租赁企业安全管理建设部长令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首次提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进行监督管理。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把租赁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同样对待,纳入建筑安全管理范畴,对租赁企业设备和其他建筑企业自有设备的管理要求完全一致,在备案、使用、按拆、使用登记、技术安全档案及租赁行为等方面都作了规定。作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应根据国家、建设部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只有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租赁企业才有发展,只有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才能够从事大型起重设备租赁。租赁企业自己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租赁企业的安全保障,依赖于内部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和专业技术维修力量的支撑,这样租赁企业才能安全高效发展。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选购及进场管理1、设备选购: 机械设备的本质安全至关重要,设备从设计到生产制造,经过产品鉴定后才作为安全、合格的产品推向社会,应该做到设计合理、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满足使用功能,企业对建筑起重机械购置选型时,将对选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可靠性、安全性评价,筛选去除淘汰或禁止使用、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从设备采购源头上就要把好关,保证安全、合格的名优产品进入建筑施工现场。 1)设备资料审查要求:已办理备案,有IC卡; 使用寿命在有效期内; 规格型号在允许使用的范围内; 租赁设备产权单位经行业确认具有租赁资格;2)设备选型:综合考察规格、性能、品牌、年限、价格、服务等,选用完好高效、安全可靠,满足施工需要的设备。 3)办理程序:原则是先审批、后进场。一般由使用单位申请、公司审批、监理审批。2、设备进场验收: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备本身必须是安全完好的设备,这要求对进场设备进行把关,进场验收需填写有关验收表格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并填写安装验收表格,由相关人签字后合格后投入使用。八、起重机械安全使用1、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培训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根据住宅城乡建设部文件:(2008)建质75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从事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1)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包括起重信号工、起重司索工;(2)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司机;需经培训考核,取得建设系统统一证书。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并且每年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2)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及以上学历;(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掌握设备的技术、维修方法、操作技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监督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活动,查处违章作业行为并记录在档。除建设部统一管理的特种作业工种外,其他机械操作、维修人员也应该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上岗证书。可以经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协会、等部门考核发证。2、执行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每种机械设备都有其自己的设计功能和使用方法,并符合国家、行业的标准规范,操作人员只能遵循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才能够正常运转作业,才能有效的发挥其使用功能,如果违背其设计规律去操作,必然发生机械及人身安全事故。严格遵守操作程序、执行安全使用规程是安全生产的保证。建设部行业标准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对各种机械安全使用规程作了详细规定。塔式起重机执行JG/T1001999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3、实施“三定”责任制和交接班制机械设备使用保养得好与坏,与操作人员有很重要的关系,在一定条件下设备的合理高效安全使用,关键在于在使用管理中执行“人机固定”的原则,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简称三定制度)就是人机固定原则的具体化。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是本台设备的班组长,对机械设备和人员进行全面管理,负责该台设备的润滑保养、日常维护;负责操作人员的调配;负责与施工现场的协调配合;负责设备运转记录的填写和内业资料的管理。机械设备使用多班作业或多人轮流操作时,实施交接班制度。4、设备的维修保养机械设备在长期使用运行中必然带来零部件的磨损、老化、变形、断裂、腐蚀、松动等情况,这些都需要通过保养、润滑、维修来减缓或恢复,使设备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达到安全有效运转。目前许多机械设备的安全事故是因为设备失修失养、带病运转最终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大量血的教训告诉我们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没有设备的保养维修,就没有设备的安全运转。设备的维修保养包括:日常保养、定项检查修理、设备进场大修理等。各级企业要严格执行建筑机械技术保养规程,按时做好各级维修保养作业,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转、失修失养。第三章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处理一、事故案例近年来建筑施工机械安全事故不断发生,恶性事故不断增大,伤亡人数不断上升,与设备有关的起重伤害已列入建筑施工五大伤害之一。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中,起重机械事故死亡人数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6.2%,其中塔吊等起重机械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23 起,死亡90人,分别占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的22.3 %和17.6% ,其中塔吊倒塌较大以上事故发生16期,死亡65人,分别占起重伤害较大以上事故的69.6%和72.2%。以上数字说明建筑起重机械作为建筑施工中重要的起重设备,如果管理不当出现安全事故,伤亡会十分严重,不但会造成人员伤亡,而且还造成机械报废等财产损失。2008年全国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施工升降机四起坠落重大事故就造成39人死亡,特别是2008年10月后,建筑起重机械事故集中爆发,基本上都是机毁人亡。主要事故如下:2008年10月5日,成都市解放路北一段某建筑工地发生一起升降机坠落事故。在升降机内的8名民工中6名当场死亡,2名受伤。2008年10月 10日上午,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刘家村某施工工地塔吊突然倒塌,吊臂落在相邻的村办幼儿园内,造成5名儿童遇难,2名儿童受伤。 2008年10月14日,上海市宝山区某发电厂内刚刚投入使用的新塔吊在进行吊载测试验收时突然发生倒塌,2名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身亡。2008年10月18日,吉林省吉林市某中医院做外墙保温施工时,5名施工人员乘座的吊篮从六楼坠落,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2008年10月20日,浙江台州市某建筑工地的两座塔吊突然倒塌,其中一台塔吊在上升作业至十余层高度时突然倒塌,塔吊臂杆砸中同一工地的另一台塔吊,造成两座塔吊同时倒塌,造成3死3伤。2008年10月22日,河北省保定市某住宅楼工程发生一起吊篮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2008年10月30日 ,福建宁德市霞浦新城某建筑工地升降机在运转过程中突然坠落,造成乘坐的12名工人全部死亡。2008年12月27日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某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安全事故,19名民工乘坐升降机(吊笼)上升至28层(约87米高)时,升降机标准节在82.5米处折断,致使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造成18人死亡,1人重伤。 2008年12月28日上午 四川成都市建设南路某施工工地一名工人被塔吊吊钩勾住提往空中,然后从八层楼的高空摔下当场死亡。2008年12月29日 湖南永州市零陵区某建筑工地发生了塔吊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另据统计,1999年以来建筑起重机械60起比较典型事故案例,通过造成事故直接(主要)原因分析,按主要危险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归类如下:起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造成事故14起23%,主要集中在钢结构严重锈蚀;裂纹;连接螺栓松动;销轴脱落;钢丝绳断裂;安全装置损坏失效;设备失修失养;制造工艺缺陷等。人员的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46起77%,主要集中在无证上岗;超负荷使用;违规安装拆卸;基础不符合要求;附着不规范;自行加工起重机结构;安全技术方案错误;载货升降机违规载人等。从这些事故分析看我们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企业设备管理被削弱,光靠安全管理部门难以解决起重设备在管用养修各个方面的问题,这些血的教训告诉我们企业设备管理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机械设备的的合理使用、维修保养是设备安全运转的基础。二、安全事故分类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正)(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按照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一般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三、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施工企业机械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保持事故现场,并向机械、安全主管人员报告。单位领导和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会同有关人员立即前往事故现场。如涉及人身伤亡或有扩大事故损失等情况,应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报告,同时应组织抢救,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四、事故处罚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对事故发生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与处罚。1、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2、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第四章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设部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要求安装单位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使用单位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核。作为高风险的建筑起重机械,如在拆装和使用中出现事故将是恶性重大伤亡事故,社会影响极大。为此制定拆装、使用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应急预案十分必要。施工企业和各级领导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响应;依靠科技,精细管理的原则,对拆装及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和潜在危险因素进行评估、控制、制定应急准备和救援方案。一、危险因素辩识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1. 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精神不集中、身体状况差;未佩带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或方法不当;未按规程施工、安拆工艺错误、操作失误、配合失误、违反操作规程、违规作业;无证上岗、无资质拆装等等。2. 物的因素包括:设备质量、部件损坏、结构变形、磨损、疲劳、锈蚀等原因造成强度下降。零部件配接失效,松动、销轴窜出、制动失灵、限位失效、吊具索具损坏失效,绳索破断;起重设备溜钩、失稳、倾翻、碰撞、挤压;电器绝缘及保护失效等等。3. 管理缺陷包括:管理制度不健全、岗位责任制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等等。4、不可抗力因素:包括突然大风、暴雨、雷击、地震等。二、安全对策措施针对以上危险因素制定消除减弱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办法,预防事故、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正常进行。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落实检查制度,消除作业中的安全隐患,保证各零部件完好,安全限位装置齐全有效。3. 防护用品佩戴齐全,正确使用。4. 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清晰明了、措施得当。5.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合理使用,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听从指挥,各负其责。6. 做好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管理、维修、操作人员的素质,提高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三、管理职责1. 建筑起重机械拆装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全面负责,应组织成立应急准备与危险控制小组,制定应急措施与救援方案并监督方案实施,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2.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事故作出积极的准备与响应。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发生的工伤以及重大未遂事故按有关法规制度执行。4. 机械设备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起重机械拆装以及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与控制,负责对潜在的安全隐患的预防和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并进行处理。四、应急准备为了减少或预防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潜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带来的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便对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或紧急情况进行预防和控制。(1)公司建立应急准备管理体系,成立以公司经理为核心的应急小组,小组成员由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处室组成,组长:1人 副组长:1-2人(2)公司指挥中心,公布联系电话(3)绘制公司各级应急网络图五、应急响应与救援1、一般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1)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安全、设备部门、公司领导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2)现场班组应急成员应及时对事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24小时内向安全、设备部门汇报。2、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 (1)重大事敌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2)公司组织应急小组成员对事故接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并立即报告公司主管经理和安全、设备、保卫部门。安全部门协同应急小组成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3)发生人员伤亡,现场负责人立即向领导汇报并及时向外救援,抢救伤员,现场所有人员、车辆及机具应无条件服从统一指挥,进行施救。3、报警:紧急事故或事件发生时,发现人应立即报警。(1)内部报警应详细准确报告:出事地点、报警人姓名。(2)外部报警应详细准确报告:出事地点、单位、电话、事态状况及报警人姓名、单位、地址、电话等。 4、上报:紧急事故处理后,事故发生部门或责任人,应在24小时内填写报告,报告安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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