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本部财国收支预算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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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本部财国收支预算管理办法 - 2002-12-27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力公司本部(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建立科学、高效、有序的预算管理体系,规范动作,防范风险,增收节支,提高效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关于工交企业制定内部财国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国家电力公司投资收益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爱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预算、投资等管理办法规定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收支预算管理范围主要包括:1、公司(含分公司)经营收入和支出;2、投资收益的收入和支出;3、总经理预备费的支出;4、三峡电网建基金的收入和支出;5、技术开发费的收入和支出;6、其他。第三条 电力建设基金、供电工程贴费的收生入和支出按照财政部现行规定执行。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管理是指采用价值形式对公司的财务收支进行预测、调节、决策和目标控制。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查、审批、执行、调整及监督等环节。第五条 财务收支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1、各项收支预算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2、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3、突出重点,效益优先,防范风险;4、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收支平衡;5、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和严格的审批制度,实行目标控制、分级实施。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会议是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及其高速方案。第七条 公司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由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三总师及公司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公司本部财务收支预算草案、提交总经理会议审批并组织预算的执行与监督。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第八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财务部,在总会计师的指导下,负责编制公司本部财务收支预算草案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第二章 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与审批程序第九条 公司财务收支预算编制程序1、财务部作为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收支预算草案。2、各业务主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编制本部门归口管理业务的项目或单位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建议方案,于1月20日前送财务部。由发输电部负责提出公司直接经营项目的经营收入和生产性支出(包括技改费、材料费、修理费)预算;由计投部负责提出公司生产经营性投资项目的年度预算;由科技部负责提出技术开发费项目的年度预算(其中软科学项目由战略规划部负责,科技部归口);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提出教育等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项目年度投资预算;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提出公司本部机关经费(含国调中心、老干部和外事经费,下同)预算;由财务部负责提出投资收益收入、总经理预备费等财务收支预算。三峡电网建设基金收入预算以财政部下达的收缴任务为编制预算的依据。分公司(含东北公司、电网公司)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由各分公司按照国家电力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于1月20日前报公司财务部。3、财务部对上述单位编制的预算建议方案进行初审、汇总和平衡,在此基础上提出公司本部财务收支预算草案,于2月20日以前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第十条 公司财务收支预算的审批程序 1、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应于2月底前召开会议,对财务收支预算草案进行审查,3月10日前报总经理会议审批。2、公司本部财务收支预算草案经总经理会议审定后,资金预算由财务部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后下达,项目计划由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务部下达。3、投资收益和技术开发费的收支预算须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在未批复前,个别项目急需资金的,由财务部负责调剂。批复后,按实际批复的金额和项目执行。批复金额与公司上报的预算变化较大的,按审批程序进行调整。第三章 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控制与调整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公司财务支预算的执行1、公司财务收支预算是公司经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经批准,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认真组织落实,保证预算的实现。2、预算收入的催缴按业务分工由各有关部门负责,直接经营项目的经营收由发输电部、财务部负责,投资收益由财务部负责,技术开发费由科技部、财务部负责,投资收益由财务部负责,技术开发费由科技部、财务部负责,三峡电网建设基金由财务部、电网建设部负责。3、预算内的资金支出,由公司财务部根据资金的收入和项目及工程进度情况拨付,除机关经费按月拨付外,其余资金原则上按委度拨付。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收支预算的控制1、严格按照公司财务收支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所有支出都必须纳入预算,凡是未纳入预算或是未经预算审批程序批准的支出,财务部不预付款。2、预算内支出拨付程序为:由资金使用单位填写“资金支出申请表”,公司财务部审核后办理拨付手续。各资金使用单位均应建立台账;并定期与公司财务部核对。3、财务部按委将预算执行情况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有关成员。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收支预算的调整1、为了严格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调整预算;遇重大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公司财务收支预算需要进行调整的,由有关部门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程序审批。2、公司机关本部的经费支出预算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管理,年度机关经费支出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作调整。特殊情况必须调整的,批准程序为:由总经理工作部提出调整建议后,会同财务上报公司总会计师、分管总经理工作部和分管财务部的副总经理审批,金额较大的,报总经理批准。第四章 经营收入和支出的预算管理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收入主要包括:1、葛沪线、长万能线等直接经营项目的收入;2、投资收益;3、分公司收入;4、利息收入;5、营业外收入;6、其他收入。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支出主要包括:1、公司直接经营项目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2、公司机关经费;3、营业外支出;4、其他支出。第十六条 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完成经营收入预算任务,各项经营收入要按规定收取和入账,保证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严禁将收入截留、挪用、挂账或作其他处理。第十七 严格控制成本和费用支出。支出预算原则上以上年实际执行情况为基数,考虑本年度预算增减情况,进行高速编制。各有关单位应认真执行支出预算,预算内的各项支出必须符合公司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第十八条 公司实现的利润按国家规定交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按规定进行分配。第五章 投资收益的收支预算管理第十九条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国家电力公司投资收益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经字1999143号),国家电力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是指国家电力公司对所属全资子公司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收取的投资收益。年度投资收益的收入预算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和企业年度利润目标编制。第二十条 根据财政部规定,国家电力公司收取投资收益的使用范围是:1、性资本支出,包括:对全国联网、跨区送电项目的资本金投入;对重大电源建设项目的资本金投入;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资本金投入;在京子公司的资本金投入。2、非经营性资本支出,包括:对科研、教育、通讯、调度、设计等事业单位的资本性投入;处理重大事故、自然灾害所需的恢复性资本投入。3、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专项支出。第二十一条 投资收益收取和使用由财务部根据总经理会议审定的预算报政部审批,接受财政部监督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财政批准的投资收益收入预算及使用预算执行,不得提高收取标准和扩大使用范围,禁止将资金挪作他用。第二十二条 投资收益的使用本着“先筹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其中用于大中型电力建设项目的,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立项手续。对于竣工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工程验收,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第二十三条 各投资收益使用单位应按规定编制资金使用决算,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上报公司财务部和有关业务主管理部门,由财务部负责审查汇查后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投资收益使用决算模式由财务部另行制定下发。第六章 总经理预备费的预算管理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预备费是从投资收益使用预算中安排的、经财政部批准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预资算执行过程中突发的、不可预见的支出或总经理认为需要安排的支出。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预备费的年度预算总额由财务部根据资金预算平衡情况提出建议,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总经理会议通过后报财政部批准。实行总量控制,收支平衡。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预备费的使用由总经理批准。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预备费的日常管理由财务部具体负责,按委向总经理报告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第七章 技术开发费的收支预算管理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49号)规定,报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向子公司提取技术开发费,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第二十九条 技术开发费的使用范围是: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机构调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及试制失败的损失;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制定及推广费用;其他经批准的重大科研项目经费。第三十条 技术开发费的管理实行预决策制定。科技部于1月20日前提出技术开发费项目的年度预算(其中软科项目由战略规划部负责,科技部归口),送财务部,并附年度技术开发项目立项书、技术开发项目计划,技术开发费预算表。第三十一条 技术开发费的收支预算支预算经总经理会议同意后,由财务部商科技部向财务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办理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的申请报批工作。未正式批复以前,一般项目不拨经费,特殊项目急需资金的,经科技部确认后,由财务部负责调剂。正式批复后,按批复项目和金额执行。第三十二条 技术开发费的使用实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制度。严格规定项目的具体开支范围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技术开发费。项目完工决算时,由科技部和财务部共同组织抽查和稽核。第三十三条 技术开发费原则上按年清算,当年提取多少,使用多少,收支平衡。各技术开发费使用单位应按编制资金使用决算,年度终了一个月内上报公司财务部和科技部,由财务部会同科技部负责审查汇总后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技术开发费决算格式由财务部另行制定下发。第八章 三峡电网建设基金的收支预算管理第三十四条 三峡电网建设基金是国家对国家电力公司注入的国家资本金,是用于三峡输变电工程的专项资金。根据国家下达的收入和支出计划列入财务收支预算,并按照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使用。电网建设基金的使用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立项审批手续。第三十五条 年度三峡电网建设基金的支出预算,由电网建设部提出并经计投部审核后,于1月20日前送财力部汇总后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第三十六条 电网建设部负责三峡电网建设基金的使用管理。根据预算和国家审定的工程概算,按合同及工程进度过向财务部提出资金支出申请,由财务部拨付。第三十七条 财务部负责三峡电网建设基金的财务管理,并负责的财政部办理基金的请款手续。三峡电网建设基金的预算执行情况由电网建设部按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经财务部审核后报送有关部门。第三十八条 使用三峡电网建设基金的单位要加强对三峡电网建设基金的监督和管理,接受国家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九章 财务收支预算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 公司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审查、审批、执行和控制以及调整,必须认真实施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第四十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如下:1、各项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和国家电力公司财务收支预算管理规定;2、各项财务收支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3、各项财务收支的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4、资金旬否按规定程序拨付,是否按规定存入、使用;5、各资金使用单位的内部财务会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第四十一条 建立内部稽核制度,财务部负责对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实行跟踪检查和抽查。稽核报告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并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第四十二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履行有关稽核制度和手续,做好日常财务会计监督。对不符合预算管理规定和财务会计规定的支出一律不得支付。第十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对预算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注:1999年10月25日,国家电力公司以国电财1999558号文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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