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制度汇编》(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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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制度汇编二九年五月目录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1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章程5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膳食监督委员会章程9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1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工作章程(二八年十月修订)19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22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2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机构及岗位设置制度3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赞助管理条例39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院(系)级学生会活动申请审批制度42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信息工作管理制度4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名称、公章使用制度46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会议管理制度48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办公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49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值班及接待制度50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相机管理制度52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公物管理制度5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固定资产管理条例55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文档管理制度58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宣传制度59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61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报账办法6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Q群管理条例6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众声出版制度65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优秀学生会”评比方案(二九年二月)66团中央高校学生干部培养规划(20062010)83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2006年6月20日)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和省学联领导下、学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广大学生的纽带,是全体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第二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并为两会团体会员,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第三条 本会的任务是:(一)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引导同学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增强劳动观念、纪律观念,努力学习,奋发成才。(二) 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优化学习、生活环境;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三) 倡导和组织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开展积极健康、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为同学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四) 配合学校开展各项学生工作,加强兄弟院校的联系和交往,增进友谊,促进工作。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工作和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它法律规定。第二章会 员第五条 凡具有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校本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一)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二)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 有参加本会所组织的活动的权利。(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工作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各级组织领导。(二) 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教学与生活秩序。(三) 依照规定交纳会费。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一)学生会各级组织和会员坚决服从和维护党的领导,并在共青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二)各基层学生会应定期将工作上报校学生会备案;(三)各级学生会向同级学生代表大会及全体同学负责和报告工作;(四)各级学生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校学生会委员会决定并报上级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听取、审议通过上一届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二)围绕学校党政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向和工作任务;(三)修改并通过学生会章程;(四)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并通过学生会委员会名单。(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第十条 校学生会委员会(一)校学生会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本会的常设机构并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二)校学生会委员会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及各基层学生会团体委员代表(院、系学生会主席),在自荐、推荐的基础上,经严格考核选拔确定候选人,并经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接受全校同学的监督。(三)校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1聘任秘书长:秘书长由指导学生会工作的校团委老师担任。2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学生会重大人事任免工作:(1)校学生会主席团届中调整,并报校团委审批;(2)任免校学生会干部,并报校团委备案;(3)调整或增补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并报校团委备案;(4)罢免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和校学生会干部,并报校团委审批。3负责学生会重大事务的决策:(1)讨论和批准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总结;(2)筹备和召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4负责监督学生会工作:(1)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督学生会贯彻落实代表大会各项决议情况;(2)监督本章程具体执行情况;(3)监督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并组织对学生会干部的考核。5咨询与仲裁:(1)接受学生会及全校学生对学生会的咨询工作;(2)受理对基层学生会和本会执行机构工作的仲裁申请,并做出裁决。(3)受理学代会代表提出的提案。6、表彰优秀学生干部: (1)校学生会干部; (2)院(系)学生会干部; (3)各班班委干部;第十一条 校学生会及学生会主席团(一)校学生会是校学生会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在学生会委员会的授权下,开展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对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二)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正、副主席组成,实行集体领导制。(三)主席团职权1.主持召开学生会委员会,确定会议议题及议程;2.在委员会出现人员空缺时,负责提名候选人员名单。3.负责贯彻学代会、委员会的决议,落实学生会的日常工作。4.对委员会负责,并定期做出工作汇报。5.根据委员会的授权,代表委员会行使其他职权。第四章学院学生会和级(班)委会第十二条 各院(系)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一个分会,受校学生会和学院(系)党组织双重领导,在本院(系)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各院(系)学生会必须通过召开本单位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民主选举而产生;各院(系)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各班委会每年改选一次,必要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并报上一级学生会批准。第十四条 各院(系)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须事先报请校学生会批准;委员选举结果及干部分工须报校学生会审批。第十五条 各院(系)学生会的机构设置必须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报校学生会审批通过。 第十六条 班委会是校学生会在各班的基层组织。班委会由全班学生大会选举产生,每年改选一次。各班委会可根据需要,设置本班各职能委员。由班长主持本班的全面工作。班委会的职责是:(一)执行校、院(系)学生会的决议; (二)召开全班同学会议,通报情况,讨论、决定本班重大事项;(三)配合团支部抓好全班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经常向上级反映本班同学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与要求; (五)组织做好本班同学的综合测评工作; (六)独立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为同学们的学习、生活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五章学生干部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成员、院(系)学生会成员、级(班)委会委员,社团正、副会长,均为学生干部,可享受学生干部待遇。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必须做到:(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二)热心社会工作,注重实干,勇于开拓创新;(三)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争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四)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养成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五)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第六章学生会的经费第二十五 学生会的经费来源(一) 学校拨款;(二) 接受社会资助。(三) 学生会会费。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经费用途(一) 上交省学联、全国学联团体会费;(二) 学生会日常相关工作费用;(三) 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四) 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教育、学术、文体等活动;(五) 学生干部培训;(六) 其他经费支出。第二十七条 每学期的经费收入与支出情况由校学生会办公室向学生会委员会做总结报告。第七章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委员会。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章程(二八年十一月修订)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工作宗旨:全面提高大学生素质,促进宿舍文明建设,保障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以管理育人、以服务育人,帮助青年学生树立自尊、自爱、自立、自信的大学生形象。第二条 自律委员会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学生处、团委的领导下,团结和服务同学。(二)负责学生公寓内的管理服务,贯彻执行管理法规,倡导全体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树立自律意识,组织带领学生公寓内同学积极投入开展共建文明宿舍区,达标创优等活动,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三)协调各院系政治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工作,沟通学校党政部门与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向学校反映同学的建设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涉及学生权益的学校事务进行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权第三条 自律委员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四条 自律委员会为隶属校学生会的下级部门机构,下设常务委员会、主任团、秘书组、宣传组、文明督导组。常务委员会为自律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并对学生处、团委和校学生会等上级组织负责。常务委员由各院系自律部或生活部部长担任。第五条 自律委员会有如下职能:(一)执行学生公寓纪律、安全、文明等日常工作。(二)执行上级组织的工作安排。(三)处理宿舍区的突发事件。(四)协助学生处团委、校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委员会的成员第六条 自律委员会成员资格要求:具有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委员会的章程,愿意参加委员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委员会的决议。第七条 自律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同学服务的本领。(二)宣传、执行自律委员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委员会交给的任务。(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自律委员会的决议,维护学生利益。(四)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热心服务学生,及时反映学生们的意见和要求。(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六)自觉维护委员会的财产权益,对自己负责,对自委会负责。第八条 自律委员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自律委员会的有关会议和自律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二)在自律委员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对自律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委员会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四)对自律委员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情况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自律委员会的上级组织提出。(五)属于校学生会学生干部,参加校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团体活动和工作,享受与校学生会成员相应的学生干部待遇。第四章各部门职能(一)常务委员会:讨论、制定自律委员会的总体工作方案;充分讨论,并投票表决自律委员会各项活动的开展与否;参与自律委员会具体工作的开展与实施。(二)主任团:贯彻学生处、团委思想政治工作指标和精神,参与制定自律委员会总体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各小组开展活动,做好与学生处、 团委、总务校产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校学生会的沟通协调工作。(三)秘书组:负责自律委员会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进行会议记录、登记会议出勤情况、物资借用、财物收支,每周工作总结、收取各小组工作汇报等的撰写,以及各种文件资料的归档、存档工作。(四)宣传组:负责自律委员会的宣传工作,用横幅、海报等方式及时向全校传达自律委员会的各种文件通知和同学们所关心的事,以及宣传自律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同时对宣传栏进行全面的管理。(五)文明督导组:负责督导各院系检查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登记影响其他宿舍作息的一切现象,及时反映学生心声,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作出答复。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九条 每学期末公布正式的财务收支科目总结报告,以供监督。第十条 报销一律用有效证明,且必须按支出项目开,不得笼统写为“办公用品”、“办公文具”等。第十一条 各项经费必须经主任同意方可预支和报销;发票收据的顾客名称、地址栏必须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金额不得超过许报范围。第十二条 自律委员会所有物品由秘书组保管,详细登记物品的借还情况,任何人不得侵占,各院系学生分会及社团组织等学生组织借用物资必须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借用物资时要使用校自律委员会专用的物资借用申请表,并交给主任团签名确认后方可借出。第十三条 更换负责人时,原负责人必须将其财务清单经常务委员会核查无误后与新负责人进行交接。第六章人事制度第十四条 自律委员会指导老师由学生处老师担任,校学生会分管自律部的副主席兼任自律委员会主任,校学生会自律部正副部长兼任自律委员会副主任。第十五条 自律委员会委员的挑选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各院系学生组成。第十六条 自律委员会各组组长由自律委员会干部选举产生,必要时向全校募招适合担任组长的人员。第十七条 自律委员会干部成员任期一般为一学年,期满后根据该成员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继续任用。在任期内有重大失职或工作不得力者,经常务委员会讨论后,可给予警告或免职处理。第十八条 一旦成为自律委员会委员,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退出,如有特殊情况要退出者,需向主任团提出书面请辞,经常务委员会同意后方可退任。退任而留下的空缺,由退任人所在院系选拔,经常务委员会考察后,方可批准填补。第七章奖罚制度第十九条 所有自律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自律委员会工作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每学年根据工作档案记录和平时表现,评选一次优秀自律委员会干部。第二十条 对于工作作风懒散,不负责任甚至违反校规或有关工作制度的负责人,予与批评警告,甚至罢免职务等处罚,并向其所在院系汇报其个人工作情况,阐明撤职原因。第二十一条 无故不参加会议及其他应参加活动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缺席者,将在自律委员会内部通报批评,每学期无故缺席次数累计达三次予以罢免;无故缺席次数累计达两次取消优秀干部的评选资格。第八章值班制度第二十二条 自律委员会各组成员按制定时间到值班室值班,值班当天需要一名组长负责并签到作为证明。第二十三条 收集同学的建议及问题,及时提交主任团,及时解决问题。第二十四条 当天的签到计入最后优秀自律委员会干部的评比中。第九章附 则第二十五条 晚归证明须按照标准格式出具,须于晚归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补交,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 在南区二楼饭堂设有自律委员会办公室,值班期间便于同学反映意见及公布解决办法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自律委员会所有。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告之日起实行。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晚归证明日期晚归原因晚归人员名单院系 专业班级 姓名 宿舍证明单位(公章)签发人签发日期 年 月 日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监制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膳食监督委员会章程(二八年十一月修订)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工作宗旨:全面保障我校学生的饮食安全卫生,检查、督促学生饭堂改善饮食条件,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学生的利益;促进饭堂文明建设,促进同学与饭堂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第二章组织制度第二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三条 膳食委员会下设常务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秘书组和检查组,常务委员会为膳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并对校学生处、团委和学生会等上级组织负责。(一) 常务委员会:讨论、制定膳食委员会的总体工作方案;充分讨论,并投票表决膳食委员会各项活动开展与否;参与膳食委员会具体工作的开展与实施。(二) 主任:贯彻学生处、团委思想政治工作精神,参与制定膳食委员会总体工作方案;领导全体成员开展膳食委员会的工作;做好与学生处、团委、总务校产处、饮食服务中心、校学生会的沟通协调工作。(三) 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膳食委员会各项工作;直接指导协调各组开展各项检查和调研工作,总结工作情况与问题并汇报于主任;着力做好委员会内部的建设。(四) 秘书组:负责膳食委员会的资产管理,做好会议记录,登记会议出勤情况,管理财物收支,撰写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汇报等,处理各种文件资料的归档、存档工作。(五) 检查组:负责膳食委员会的执行工作,定期、不定期对饭堂进行全面性的检查,发现饭堂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全校性的饮食意见调研工作,进行记录并向副主任反映。第三章人事制度第四条 校学生会分管生活部的副主席兼任膳食委员会主任,校学生会生活部正副部长兼任膳食委员会副主任。第五条 膳食委员会的组建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各院系学生组成。第六条 膳食委员会秘书组组长、检查组组长由膳食委员会干部选举产生。第七条 膳食委员会成员一般任期为一学年,期满根据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继续任用。在任期内有重大失职或工作不得力者,经常务委员会讨论后,可给与警告或免职处理。第八条 一旦成为膳食委员会成员,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退出,如有特殊情况要退出者,需要向主任团提出书面申请辞职,经常务委员会同意后方可退任。退任后留下的空缺,由退任人推荐并经常务委员会同意填补。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九条 膳委食委员会成员资格要求: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遵守委员会的各项章程,愿意参加委员会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员会的决议。第十条 膳食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同学服务的本领。(二)宣传、执行膳食委员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委员会交给的任务;在学习、生活、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纪律,执行膳食委员会的决议,维护同学们的利益。(四)虚心听取同学的意见,热心服务同学,及时地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五)开展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维护好集体利益。第十一条 膳食委员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膳食委员会的有关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二)在膳食委员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对膳食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委员会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四)对膳食委员会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情况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膳食委员会的上级组织提出。(五)属于校学生会学生干部,可以参加校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团体活动和工作,享受与校学生会成员相应的学生干部待遇。第五章工作制度第十二条 基本工作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学生处、团委的领导下,在总务校产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的指导下,团结和服务同学。(二)负责对学校南北区饭堂的卫生情况,饭菜质量,价格等方面的监督。监督形式主要是检查与调研,每月会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同时深入学生中调查和了解意见,总结问题和意见后及时向总务校产处、饮食服务中心反映,以便改进。(三)调查、收集同学对饭堂及膳食监督委员会的意见,总结并向全校通告发布,以便同学了解膳食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及饭堂的改进情况。第十三条 工作规则(一)接到工作通知时,要回复发出通知者。不能参加工作的要向相应负责人请假,并且得到允许。(二)工作时要服从安排,不得无故迟到、缺席和离开。(三)工作时遇到突发的情况或者困难要向相应负责人报告。(四)要按时完成任务并且要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第六章值班制度第十四条 膳食委员会各组成员按制定时间到值班室值班,值班当天需要一名组长负责并签到作为证明。第十五条 收集同学的建议及问题,及时提交主任团,及时解决问题。第十六条 当天的签到计入最后优秀膳食委员会干部的评比中。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及时签到。不准无故迟到或早退,因故未到者须提前向带班组长请假,值班中途因故外出应向带班组长请假,不得无故离岗。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应注重仪表,着装整齐大方,佩带工作证,值班时保持办公室肃静,严禁吸烟、大声喧哗、吵闹等。第七章会议制度第十九条 每个月召开一次膳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总结一个月以来所做的工作,讨论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第二十条 每个月召开两次秘书组和检查组会议,汇报工作情况。第二十一条 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二条 会议召开过程中,请与会者自觉将随身携带的手机关闭或调为振动,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会议鼓励积极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第二十三条 与会者要签到,有事不能来参加会议的请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向主任或副主任请假,并得到允许。不可无故迟到和缺席。第八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 每学期末公布正式的财政收支科目总结报告,以便监督。第二十五条 报销一律开有效证明,并且按支出项目开,不得笼统写为“办公用品”“办公文具”等。第二十六条 各项经费必须经主任同意方可预支和报销;发票收据的顾客单位必须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金额不得超过允许报销范围。第二十七条 膳食委员会所有物资由秘书组保管,详细登记物资的借还情况,任何人不得侵占。第二十八条 更换负责人时,原负责人必须将其财务清单经常务委员会核查无误后与新负责人进行交接。第九章奖罚制度第二十九条 所有膳食委员会的成员必须遵守膳食委员会的工作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给与批评警告,甚至罢免职务,并向其所在院系汇报其个人工作情况,阐明撤职原因。 第三十条 每学年根据工作档案记录和平时表现,评选一次膳食委员会优秀干部。第三十一条 无故不参加会议及其他应参加活动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缺席者,将在膳食委员会内部通报批评,每学期无故缺席次数达三次予以罢免。无故缺席次数累计达两次的取消优秀干部的评选资格。 第十章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使用权限仅限于膳食委员会,并配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制度汇编共同使用。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立即执行,其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膳食委员会。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团字【2007】43号)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增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根据广东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和我校校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学生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由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自愿组成,为发展成员共同兴趣爱好,实现共同志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和我校的有关规定。第四条 校团委是校内学生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校团委授权校学生会(社团部)对社团进行日常管理。第五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重思想性、知识性和实践性,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第六条 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的基本条件:(一)服从校团委、学生会的监督管理,承认并遵守本条例及学校有关条例。(二)有足够的发起人。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有十人以上联合发起,而且确定其中三个为主要发起人,主要发起人必须具备发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关于社团负责人要求的有关规定。(三)有规范的章程。学生社团章程必须包括以下几方面:1. 学生社团名称。2. 学生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和方式。3.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及产生程序。4. 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5. 社团经费的来源以及管理使用。6.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7. 章程的修改办法。8. 社团的终止程序。(四)学生社团需聘请至少一名指导老师负责对社团的活动进行指导,否则不予批准成立。第七条 学生团体的成立(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程序1. 具备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可以向校学生会社团部和校团委提交正式申请材料。2. 申请材料包括社团成立申请书及主要发起人情况说明书各一份,并填写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1)社团成立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申请成立社团的目的理由,拟成立社团的名称,社团的章程、社团预定规模和现有成员数、活动内容及活动方式,社团筹备负责人,社团活动经费来源及管理方法,社团指导老师简介等。(2)主要发起人情况说明书内容包括:主要发起人的姓名、性别、所在院系、专业、班级、宿舍、联系方式、个人简历、学习情况。(二)学生团体申请成立的注意事项1.校级社团的成立申请,由校学生会社团部审批后再交到校团委审批核定;院(系)级社团的成立申请由所在院(系)社团部、团总支审批后报校学生会社团部、团委审批。2.学生社团的成立只能由校团委审批,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组织均无权审批。3.凡未经批准擅自成立并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组织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当事人责任。4.若发生下列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学校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社团;没有规范的社团章程。5.学生社团提交成立申请的时间为每学期的第一周至第四周。第八条 院(系)级社团只能在本院(系)学生中招收会员。第九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或需要修改章程的,要及时报校学生会社团部核准。第十条 学生社团的注销(一)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社团部申请,由校学生会社团部上报团委作出变更或注销的决定:1.会员大会决议注销;2.社团分立、合并;3.学生社团被责令解散;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二)学生社团变更或注销决定要及时向本社团全体成员公布,遗留经费和物资根据实际情况发还给会员或上交校学生会社团部门和校团委,处理完毕后社团要及时向校团委报情况。(三)当年未注册登记的学生团体不能开展活动,当自行注销处理,处理内容遵照本条第二款。(四)学生社团活动违反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影响,在经劝告仍不改正的情况下,校团委有权责令该社团停止活动直至强制注销。对学生团体负责人和有直接责任者,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五)注销程序:1.校学生会社团部接受社团注销申请或强行注销处理意见。2.注销申请经校学生会社团部审查后,交校团委批准。3.校团委批准后,原社团负责人应填写社团注销登记表,与相关资料一并交与校学生会社团部封档保存。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一)学生社团在成立后至少确立主要负责人三名,部门及其他人事安排由社团根据自身建设需要设立,并报社团部备案。(二)学生社团换届后需向校学生会社团部提交一份换届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社团换届概况以及新任社团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由校学生会社团部报校团委备案方可承认。第十二条 社团的成员(一)本校学生均有自由参加和退出校内任何学生社团的权利。(二)在学生社团内部,各成员一律平等,并按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三)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和财务状况,并有权向社团负责人就有关社团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社团成员有权向社团管理部门反映学生社团情况,并应积极配合校学生会社团部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五)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社团章程担任学生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并依据此承担相应义务。(六)社团成员要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定期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第十三条 社团的干部 (一)学生社团应设会长一名,负责人领导全体会员开展工作;设副会长(秘书长)13名,协助会长的相关工作。(二)按照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规定,学生社团正、副会长(秘书长),均为学生干部,享受学生干部待遇。(三)学生社团干部的产生应坚持民主和公平的原则,各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通过社团成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四)学生社团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选举制度,选举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选举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参加,选举结果才能有效。原则上各社团的负责人调整定于招收新会员后的两周内。(五)学生社团干部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优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热心组织社团活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1.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七) 校学生会社团部应加强学生社团干部的培训。学生社团干部未经校团委批准不得参加校外培训。第四章社团的注册、活动和管理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注册 (一)学生社团每学年注册一次,注册后方可开展活动。(二)学生社团注册由校学生会社团部负责,时间为该学年社团干部换届后的两周内,注册时一并上交社团学年工作计划。(三)学生社团注册内容主要包括:1.社团名称、性质、宗旨、注册的有效时间和下届换届时间;2.社团的指导老师,并附上参与学生社团指导的主要方式;3.社团组织框架基本情况以及会员的基本情况;4.骨干成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学生社团职务、专业、政治面貌;5.院系团总支意见(院系级社团);6.上一年度协会财务结算报告、财务管理制度及物品清单(详细列表、名称、数量等)。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一)学生社团申请举办活动要填写社团活动申请表,并在活动前三个工作日将活动申请表与活动计划上交到校学生会社团部,由校学生会社团部审批通过后,统一向校团委申请审批。(二)因某些原因引起的社团活动时间、地点的变更,或者是取消活动,应提前通知校学生会社团部。(三)凡组织跨校的学生社团活动,活动方案必须经校团委审阅,并由校学生会社团部向省学联提出申请,批准后方活动可开展。(四)凡邀请校外人员来校开展活动,组织者应当在三天前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以及被邀请人基本情况,得到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邀请外籍人员来校开展活动,需同时向校外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五)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不得开展违背其宗旨和超出其活动范围的活动。(六)各社团开展活动后,必须自行填妥活动登记表,在活动结束一周内上交校学生会社团部备案,作为各项评优依据。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管理(一)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或需要修改章程的,要及时报校社团部,在取得校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二)学生社团举办活动所需的资料,如场地、设施的租用、租金及手续等,可向校学生会社团部了解。社团部指导并协助社团办理相关手续。(三)每学期学生社团必须举行一次社团会员大会,并应在大会上向全体会员公布财务状况。(四)学生社团每次组织的活动,允许其寻求校外的经费支持,但其活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不得举办盈利性及带浓厚的商业性的活动,其活动过程如发生宣传、场地等以其他社团的冲突,必须服从校学生会社团部的协调处理。(五)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学期应在学期初交一份本社团全年工作计划,学期末交一份在任工作总结,并主动做好移交工作(包括该社团的固定资产、档案文件、经费状况、支出存根)。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来源(一)学生社团的主要经费来源于会员会费、学校拨款、获奖资金以及社会对学生社团的赞助资金等。(二)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本社团的建设与发展,用于服务会员,不得乱用滥用。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一)学生社团必须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对经费的管理要透明。(二)学生社团必须设立财务员一名,出纳者和记账者不能为同一人,根据本社团的财务制度,登记各种开支,保存单据,校学生会社团部有权对各社团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并查阅相关账目,提出质疑。(三)校学生会社团部每学期都对各学生社团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全面的检查,其中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实际数目与账面有较大的出入的,社团部核实后上报校团委按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四)学生社团与社会企业的合作必须先制定合作协议书,经过校学生会社团部审议后由校学生会代章。拉赞助所得的70%归该社团开展活动所用,30%归本人拉赞助费用。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九条 对学生社团的奖励(一)校团委每学年授权社团部组织评选“优秀社团”、“进步社团”、“优秀社团干部”、“社团工作积极分子”,并予以表彰奖励证。(二)优秀学生社团的评定主要参照:1.社团规章制度的规范与执行;2.社团举办的活动(包括宣传、组织);3.社团的经费管理;4.与校学生会社团部组织下的集体活动的配合(统一招新、社团活动月等);5.社团各方面的突出成绩等。评选的具体办法详见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社团评比方案。第二十条 对学生社团的惩罚(一)学生社团违反法律、学校规章制度或出现以下情况,将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1.不配合校学生会社团部与校团委开展工作。2.社团内部管理、财务制度混乱。3.未经校学生会社团部批准开展活动或开展活动与校学生会社团部批准的方案不符合并造成严重后果。4.使用未经批准的公章。5.活动中损害公物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二)学生社团的处分按情节轻重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口头警告。当学生社团受到口头警告处分时,该社团应马上停止正在进行的活动,并应在得到校学生会社团部的同意下方可继续进行活动。一学年内累计三次口头警告则立刻通报批评。2.通报批评。当学生社团受到通报批评处分时,取消该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学年干部评优资格,并在学生社团会议上对该社团及社团主要负责人公开批评。一学年内累计三次通报批评的社团则要内务整顿。3.内务整顿。当学生社团受到内务整顿处分时,免除该社团会长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社团职务,社团内部干部必须重新调整。4.勒令解散。当学生社团受到勒令解散处分时,社团将被强制解散,并将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批评社团相关负责人,并追究相关责任。第七章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二七年十月起执行。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工作章程(二八年十月修订)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是在校党委、团委领导下,由校学生会指导、以实现学生社团“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目标的工作机构。各学生社团应以社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配合并服从社团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及协调,团结一致,携手并进,推动校园社团文化建设。第二条 社团管理委员会是以服务会员、推动社团文化建设为前提,以促进各社团自身完善及发展,加强各社团团结和协作,维护校园文化活动秩序为目的开展各项社团工作的。第三条 “团结,务实,创新,争创一流”是社团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精神。社团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各学生社团应以此为内在动力,不断超越。第四条 本委员会以“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为宗旨,努力实现和切实保障会员的各项福利。第二章组织和职权第五条 社团管理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并依据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六条 社团管理委员会设秘书长一名,由校学生会秘书长兼任,代表校团委指导社团管理委员会工作。第七条 社团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由13名委员组成,其中学生会委员5名,协会委员8名,另设候补委员2名。第八条 社团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第九条 委员会职权: (一)做好换届指导工作,组织选举并通过新一届委员会; (二)指导校学生会社团部贯彻委员会的决议,落实各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三)审议通过或修改各项社团活动的规章制度;(四)对社团奖惩、撤销等重大事项进行建议或审议;(五)组织策划全校性社团活动;(六)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十条 委员会作出的任何决议必须经过社团管理委员会秘书长审批通过,方可生效。第三章委员会的产生办法第十一条 校学生会委员产生办法:校学生会分管社团工作的副主席及社团部4名正副部长共5人自动成为社团管理委员会委员,无需选举。第十二条 协会委员及候补委员产生办法:(一)申请条件:委员必须具备一年以上协会工作经验,并且是在任的协会正会长;必须填写社团管理委员会委员推荐表并经协会会员大会推荐方可得到校团委承认竞选资格。(二)候选委员的组成原则:委员会的候选组成按照民主集中制体现协会的代表性,不同人数规模的协会都将在委员会占有一定比例,选举办法为差额选举。(三)候选委员的组成办法:1. 会员总数在190人以上的协会,候选委员按上一年社团评优初评排名取前6名;2. 会员总数在81人189人间的协会,候选委员按上一年社团评优初评排名取前6名;3. 会员总数在80人以下的协会,候选委员按上一年社团评优初评排名取前6名;(注: 1. 依据社团每学年的人数规模,具体划分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2. 上一年获“优秀社团”和“进步社团”可直接入选候选委员名单。) (四)委员的比例: 会员总数在190人以上的协会,委员的人数比例占40% ; 会员总数在81人189人间的协会,委员的人数比例占30% ; 会员总数在80人以下的协会,委员的人数比例占40% ;(五)投票选举:所有协会正会长出席委员选举大会,根据三类社团规模对18名候选委员进行分别投票,确定票数多的前8名为正式委员,票数排名第9名和第10名的作为候补委员。第十三条 社团管理委员会正副主任产生办法:(一)主任:由校学生会分管社团工作的副主席兼任;(二)副主任:一名由校学生会社团部正部长兼任,另一名由委员选举大会上票数排名第一的委员担任。第四章委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 社团管理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社团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开展的各类活动;(二) 在社团管理委员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对工作提出建议,监督并质疑委员会工作的权利;(四)对社团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社团管理委员会的上级组织提出。第十五条 社团管理委员会委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接受校团委的指导,模范依照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社团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二)关心社团发展,努力促进社团完善,对社团管理工作积极出谋献策;(三)热爱社团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团结会员,谦虚诚实,有创新精神。第十六条 候补委员经递补成为委员后方享有上述权利及义务。第五章人事制度第十七条 在任期内有重大失职或工作不得力者,经委员会讨论后,给予警告或免职处理。第十八条 一旦成为社团管理委员会委员,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退出,如有特殊情况要退出者,需向主任提出书面请辞,经委员会同意后方可退任。第十九条 委员退任或免职留下的空缺,由候补委员递补。第六章奖罚制度第二十条 凡是在任期内模范遵守社团管理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并且工作出色者,参考日常档案记录以及活动表现,对特别优秀者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称号,并在社团表彰大会上颁发。第二十一条 无故不参加会议及其它应参加活动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缺席者,将在社团管理委员会内部通报批评,每学期无故缺席次数累计达三次予以免职;无故缺席次数累计达两次或请假两次以上取消“优秀学生会干部”的评选资格,并不予颁发聘书。第二十二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以及违反校规和相关规定的的委员,通过委员会的审议,予以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甚至罢免职务等处罚。第七章会议制度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正式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亦可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四条 每月的正式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临时会议由兼任副主任的社团部部长主持召开,每次的会议内容由一位兼任委员的社团部副部长作好记录及存档。第二十五条 如会议需要商议重要事项,草案由两位副主任负责起草。第八章执行机构第二十六条 校学生会社团部是社团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委员会的决议和方针,以及社团建设的常规管理工作。社团部职责:(一)执行委员会决议及方针;(二)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三)制定社团常规工作的年度计划;(四)具体负责各协会的常规活动管理;(五)负责统筹及组织社团的重大公共活动;(六)社团其它日常工作方面的管理。第九章附 则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制定,自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开始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第一条 本会干部是指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编制内的所有干部,由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担任。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典范,必须处处以身作则,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威信,努力做到:(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和学生会名誉。(二)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学习上积极上进,在同学当中起表率作用;生活上勤劳节俭,培养良好的生活作风,热心帮助有需要的人;积极主动参加组织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和实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三)具有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信念;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善于在工作中思考和探索,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善于总结经验教训,践行于工作中;积极主动地协助学校开展工作,发挥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关心团结同学,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准确、及时向学校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并合理地提出建议。第三条 本会副部以上的各部门职务人选由主席团负责组织考察,决定上述副部以上干部的任命。第四条 本会在每学年初进行助理招聘,由各部部长、副部长组成招聘组委会,在主席团监督下,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从应聘的同学中择优录取,选拔优秀的同学进入学生会工作。主席团及各部部长招聘均遵循以下原则:(一)候选干部对本学生会制度汇编进行笔试,此项占40% ;(二)由在任主管主席和所在部门部长对候选干部进行面试,此项占30% ;(三)对候选干部的思想素质、学习情况、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此项占30% 。第五条 本会各部门副部以上干部由办公室协助主席团管理,助理由办公室和所在部门共同管理。第六条 本会副部级以上干部采用聘用制,被正式聘任的干部要与本会签订协议,任期未满退出学生会者不授予聘书。第七条 一般不允许本会干部任期中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须辞职者,须向上一级组织递交辞职报告,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后卸任,否则按撤职处理。第八条 本会干部的任免职应征求所在院(系)党、团组织的意见,并结合个人意愿、考核档案等进行。第九条 本会干部跨部门调动,须由调入部门和调出部门向主席团递交双方意见的书面报告,经主席团批准后执行。第十条 本会以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学生干部培训班等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任用干部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 本会干部有权了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活动计划安排,有权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第十二条 本会为每位干部建立考核档案,一学期鉴定一次,干部任免,考核档案应相应变动;干部档案应由工作情况、自我鉴定和组织鉴定等组成。第十三条 干部考核工作应公平、公正、公开,考核评定应参考上级、下属、同事及自身的鉴定意见。第十四条 对工作成绩突出并且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本会给予奖励。奖励方式有部内表扬、全体议会表扬、授予称号、发给奖品等。本会每学年综合个人考核情况,按照工作成绩和实际情况授予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助理”及“工作积极分子”等称号。第十五条 对工作不力和犯有错误的学生干部,本会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处分有:内部批评、警告、留职察看和撤销职务等。第十六条 受到处分的干部应委托专人进行谈话,助理由所在部门部长委托,副部长级以上干部由分管副主席委托。第十七条 干部的任免、奖励、处分应通过各种媒体向全校公布。干部的考核结果应知会本人。第十八条 干部的任免、培训、考核、奖励、处分等具体办法,由本会办公室协助拟定,并由主席团审核和最终确定。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自二九年四月起执行。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第一章 考核内容第一条 考核目的:为了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工作作风,全面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整体实力;帮助学生干部正确认识自己,发扬优点,弥补不足,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作用;做到以考核促工作,以考核强管理,以考核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第二条 考核宗旨:树立典范、创优争先、奖罚分明。第三条 考核对象:本会全体学生干部。第四条 考核时间:每月一次的月末考核,每学期一次期末考核,每学年一次总考核。第五条 考核原则:实事求是、民主、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全面。第六条 考核等级:优、良、中、差。第七条 考核类别:部门考核、个人考核。(一)部门考核1.部门考核采用部门自评、部门互评、上级评定与部门综合评定结合的方式。(1)部门自评由各部门根据本部的实际情况客观地进行自评。(2)部门互评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他部门客观地进行评定,互评取所得的平均分。(3)上级评定由主席团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部门客观地进行评定。(4)部门综合评定包括学生会活动、值班、例会考勤,工作计划、总结的呈交和质量以及工作的完成和落实情况,部门成员学习成绩情况的评定,由相应专门负责的部门进行评定。2.部门考核作为部门评优的依据,原则上优秀部门所占比例不超过20,每个月将对表现优秀的部门通报表扬,年末总评将对优秀部门授予“优秀部门”称号。3.部门考核采用以下评分标准: (1)部门考核上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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