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京滨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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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天津京滨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一、总则 1、规划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1.2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1.3天津市武清区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年);1.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1);1.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1.6天津市各级开发区、园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主要控制指标的技术规定(试行)1.7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及技术标准。 2、适用范围2.1本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文本和图集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必须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2.2本规划文本和图集具有法律效力。 3、生效日期本规划经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原相同规划自行废止。 4、特别说明4.1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和图集两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图集同时使用,不可分割。4.2本规划自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4.3本规划经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形成法律文件,不得任意修改变动;在建设过程中,对土地使用性质、用地界限及开发强度等必须符合本文本和图集的规定;但因城市发展需要,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前述各项可有条件地变更。由天津市武清区规划局审查同意后,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审批。 5、解释权所属部门本规划解释权属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6、规划范围与规模6.1规划范围:东至大王路,南到韩指挥营村,西至规划古达路,北至规划路。6.2用地规模:用地面积:3.9平方公里。二、土地利用性质1、上层次规划确定本规划区土地使用性质以工业用地为主,以及科研设计用地。2、土地使用性质分类依据天津市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中的规定执行。3、现有土地使用性质如与本规划不符,暂时不需更正,但如对用地的部分或全部进行改造时,则新的用地性质必须与本规划相符。4、为保证土地使用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地块内建设的项目可以参照土地使用兼容性表的允许范围内进行调整,按不同兼容类型调整的地块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同意。三、土地开发强度1、本规划区为新建区类型,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的控制指标以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作为刚性指标,具体指标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2、对决定地块开发强度的最重要指标-容积率的突破,其允许幅度参照有关容积率奖励规定。3、建筑密度控制要求 本控规对各地块具体建筑密度的要求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4、绿地率控制要求4.1本规划区规划图中确定的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在开发建设时不得占用。公共绿地内必须提供15%25%的用地,作为对公众开放的休闲、健身场地,还应同时满足绿地率75%的要求。4.2严格执行绿化退线规定和实施绿化带建设,并对绿地内的绿化设施等进行合理建设。四、配套设施1、本规划区中配套设施的类型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公共设施包括商业性公共设施和公益性公共设施,规划强调保证公益性公共设施功能的完整实现。2、本规划区内的配套设施按包括配套停车场两处、公交站点一处、供水设施、供热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变电站各一处。五、地块划分1、应确保地块用地性质的单一性,本规划区属于以工业、公共设施用地为主的地区,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绿地等用地原则上划分至用地分类中的“小类”;其它类型用地一般划分到用地分类中的“中类”,其中较大地块需要附加内部道路,按用地面积的比例指标进行控制。2、以街坊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内小区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的要求,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当以地块为单位拆分建设时,应考虑拆分后地块之间的衔接和协调,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无论是整体成街坊还是拆分成地块建设,均须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对其开发控制必须满足地块控制指标的规定要求。3、保证每个地块至少有一边与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道路相邻,街坊内部地块须确保与道路直接相连的出入口通道用地。4、地块用地边界为规划可建设用地界限,当与已经办理合法手续进行出让或划拨的地块用地边界不一致时,以后者界限为准,同时须保证后者用地性质不被变更。六、道路交通规划1、道路规划本地块内部路网规划为方格网结构,共城市主干路6条,城市次干路5条,支路7条。规划要求途经本单元的主干路原则上不作调整,对次干路可以根据用地布局需要在不改变道路功能前提下进行调整,但须报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规划道2、交叉口规划本控规单元相交路口均规划为一般平面交叉口。3、地块出入口要求本单元内各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应尽可能设置在次要道路上,不宜在行人集中地区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不得在交叉口、人行横道、公共交通停靠站处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距主要交叉口距离应大于80米;对于必须设置在主干路上的地块出入口实行右转进出交通管制。4、公交首末站与公共停车场规划本控规单元共规划公交首末站1处,公共停车场2处。公交首末站与公共停车场结合布置,安排在广阳道与古达路相交处东北侧,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单独设置公共停车场1处,安排在经七路与纬六路相交处西南侧,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5、配建停车场规划本控规单元中各类建筑的配建停车场按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规划标准(DB29-6-2004)执行。附表 附表1 道路绿化带序号道路红线宽度(m)道路绿化带宽度(m)136322263620326104125附表2 规划用地构成表附表3 地块引导性指标表用地性质代码用地性质建筑风格建筑体量建筑色彩环境要求备 注R1一类居住用地以现代风格为主,建筑构件尺度宜小巧,宜采用坡屋顶。以低层为主建筑立面色彩以明快的暖白、淡黄为主,亦可采用其他颜色,但色彩搭配应体现明快、亮丽的特点。如为坡顶,则建筑屋顶色彩以蓝、红、灰等颜色为主,与立面颜色相协调。绿化覆盖率高,种植丰富,景观层次多样化,尺度宜人R2二类居住用地以现代风格为主,配以适当的建筑构件,可采用坡屋顶。以多层为主,可适当设置高层建筑立面色彩以明快的暖白、淡黄为主,亦可采用其他颜色,但色彩搭配应体现明快、亮丽的特点。如为坡顶,则建筑屋顶色彩以蓝、红、灰等颜色为主,与立面颜色相协调。绿化覆盖率高,以乔木、灌木为主,景观层次多样化,立体化,人性化,C1行政办公用地以现代风格为主,可适当采用一些建筑符号,但应体现严肃、庄重的风格。以中高层为主,建筑体量较大建筑色彩应以淡色为基调,如暖白色、淡黄色、浅红色、浅灰色等,不宜使用黑色等深颜色的建筑;玻璃材料应用淡绿色,应谨慎使用茶色、咖啡色、银色等其他色彩,可以局部反光,建议不要使用高度反光的玻璃。绿化覆盖率较高,以灌木为主,景观秩序化,有韵律感C2商业金融业用地可采用多种建筑风格,配以适当的建筑符号,灵活多变的建筑造型,展现园区的蓬勃活力。以中高层建筑为主,建筑体量较大可以采用有彩度的颜色,如红、绿、深蓝,使之具有更强的识别性,玻璃材料可采用多种颜色,但应与立面相协调,建议不使用高度反光的玻璃。种植品种多样,以乔木为主,造型变化丰富,色彩多样,景观多样化,立体化C3文化娱乐用地可采用多种建筑风格,灵活运用建筑符号,通过建筑本身或附属构件,塑造变化丰富的建筑造型,展现浓郁的文化气息。以大体量建筑为主可以使用多种较鲜艳的颜色,但与周围建筑色差不宜过大,建筑上面积较小的附属构件可根据建筑整体风格的需要使用一些其它颜色。种植品种多样,以乔木为主,造型变化丰富,色彩多样,景观多样化,立体化C4体育用地采用现代的建筑风格大建筑宜采用浅色调,建筑上面积较小的附属构件可根据建筑整体风格的需要使用一些其它颜色。树种以灌木为主,绿化种植丰富,景观秩序感强,立体化C5医疗卫生用地以现代风格为主,体现简洁、大方的特点,建筑造型不宜过于复杂。以多层建筑为主以浅色调为主绿化覆盖率高,乔灌木相结合,绿化种植丰富,景观多样化,人性化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以现代风格为主,建筑造型简洁、明快,体现适当的文化气息以多层建筑为主可使用多种色调,但建筑色彩应与周边环境及相邻建筑协调绿化覆盖率高,绿化种植丰富,景观多样化,秩序化,人性化,立体化M1一类工业用地以现代风格为主,造型简洁体量较大厂房可使用浅灰、淡蓝、白色等浅色调,其他建筑可采用多种颜色,但不应与厂房颜色相差太大绿化覆盖率较高,绿化种植丰富,景观多样化,立体化,对环境无干扰、污染W1仓储用地以现代风格为主,造型简洁建筑体量较大可使用浅灰、淡蓝、白色等浅色调环境较好,绿化覆盖率较高,对环境无干扰、污染T2对外交通用地-S1道路用地-S2广场用地-环境好,有一定的绿化覆盖率,绿化种植丰富,景观多样化,立体化S3社会停车场用地-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G1公共绿地-环境好,绿化覆盖率较高,种植品种多样,层次丰富,造型变化多样,色彩多样,景观多样化,立体化G2生产防护绿地-环境好,绿化种植丰富,景观秩序化,有韵律感附表4 土地使用兼容性表序号 用地性质建设项目居住用地一类工业用地M1公共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综合用地R1R2C1C2C3C4C5C6W1T2S1S2S3U1U2U3U4G1G21低层居住建筑2多层居住建筑3高层居住建筑4居住区配套服务设施教育设施5商业服务设施6文化设施7体育设施8医疗卫生设施9老年服务设施10市政公用设施11行政管理设施12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的工厂13商业办公综合建筑14市属行政办公设施15非市属行政办公设施16金融保险业17贸易咨询18商业19服务业20宾馆21新闻出版22广播电视23图书展览24影剧院25游乐设施26体育场馆27体育训练场地28医院29科研设计30高新技术产业31普通仓库用地32公路用地33道路用地34交通广场35游憩集会广场36社会停车场(库)37供水38供电39供燃气40供热41公共交通42轨道交通43货运交通44邮电设施45环卫设施46消防设施47公园48街头绿地49防护绿地注:兼容,不兼容,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本章解释的名词含义仅适用于指标体系中所涉及的名词。1、地块 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规定的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划分的城市用地单元。2、用地面积 指上述“地块”的净面积。3、建筑面积 控制指标表中的“建筑面积”是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即地块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是指公共配套设施自身的总建筑面积。4、容积率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表示。计算公式表示如下:容积率 = 地上总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图则中所提容积率一般为上限值,即须小于或等于。5、建筑密度(建筑覆盖率)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经济性的主要指标之一。计算公式表示如下:建筑密度 = 建筑基底面积之总和建筑用地面积100%图则中所提建筑密度均为上限值,即须小于或等于。6、绿地率 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表示如下:绿地率 = 绿地面积总和地块用地面积100%绿地面积的计算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但不包括屋顶、天台和垂直绿化。图则中所提绿地率均为下限,即须大于或等于。7、居住人口 指在地块内的住宅和宿舍中居住的人口,不包括在旅馆等其它建筑中居住的人口。宿舍是指供学生或单身职工集体居住而不配置独立 厨房的建筑物。图则中所提居住人口数量为允许居住的最大人口数量,即须小于或等于。8、建筑退线 地块内建筑物垂直投影外轮廓线必须后退于地块边界的距离限值。图则中所提建筑退线均为最小距离限值,即须大于或等于。9、建筑限高 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室外地坪起到其计算最高点不得超过的最大高度限值。有关建筑物高度的计算方法,遵照有关技术规定执行。10、公共开放空间 指地块内能够全天开放供公众使用的空间。室内公共开放空间的面积可不计入。公共开放空间的补偿办法参照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11、配建停车位 地块内必须建设的与建设项目配套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图则所提配建停车位数量为下限,即须大于或等于。12、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占据独立用地的、对社会开放的露天停车场地或停车库。13、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包括居住区内道路)路幅的边界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根据相关规定,沿街建筑物必须从道路红线外侧退后建设。14、禁止开口路段 地块周边不准直接向城市道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路段。 附录2:文本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划文本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本规划文本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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