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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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居住建筑设计研究摘要: 我国现行的住宅体系在设计理念上对老年人的需求考虑不多,住宅设计应如何适应老龄社会,如何满足老年人的住房需求,已成为我们所面临的、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本文总结了国内外对于老年人居建筑设计的现状,分析了老年人生理及心理的特性,并就此对老年人的居住建筑设计进行了一些探索。关键字 :老年人 居住建筑 Abstract: The current system of residential design concepts to consider the needs of the elderly on small residential design should be how to adapt to the aging society and how to meet the housing needs of the elderly, has become part of our face, there is an urgent need to be considered. This article summed up the home of the elderly at home and abroad for the architectural design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 analysis of the elderly on the psychological and physical characteristics, and to the elderly living on the architectural design for a number of exploration. Keywords: Older residential buildings人口老龄化即将成为发展中国家的一个主要问题,因为预计二十一世纪上半叶人口将迅速老龄化。这种人口变化对于资源是一重大挑战。虽然发达国家是逐渐地老龄化,但这些国家仍面临着老龄与失业及退休金制度的可持续性之间关系所造成的挑战;而发展中国家却同时面临发展问题和人口老化问题。 根据有关资料,我国自上世纪末已经进入老年型国家。目前我国岁以上老年人为.亿人,占总人口的.,根据我国人口普查资料对21世纪人口老龄化过程的预测,我国已提前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的第二阶段,即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阶段。到年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达.亿之多,年岁以上的老人将达.亿之多。老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既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又具有其特殊的心理特征。在解决当前城市问题时,为老年人提供既住得起又感到舒心自在的养老场所,是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后一个无法逃避的问题。养老观念的变迁中国的社会基础源于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为特征的农业社会。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延伸至今。只有那些鳏寡孤独老人才会被社会慈善机构开设的养老院所收容。这就形成一种观念上的障碍:凡生活在养老院的老人,或者缺儿少女,或者子女不孝,总有一种不体面的卑微抑郁感。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改变,传统的大家庭必然要解体。全家人很难生活在一起。这是回避不了并且必须面对的现实。由于社会现实家庭结构的变化,老年人的养老观念也在变。传统的认为离家养老不体面的观念,或父母离家养老,子女被认为不孝的观念都在改变。出路就在于大量地修建具有良好社区网络服务系统的老年公寓或老年住宅。给老年人创造既区别于传统养老院,又让子女放心、老人舒心的新型老年安居小区。在这里,应该有周密的网络,有专人照顾生活、提供及时医疗保健和卫生的服务系统,有供老年邻友之间聚叙以及与子女探亲团聚的空间设施,形成一种全新的现代家庭气氛。这是民政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建筑设计部门、开发建设部门都必须关注的新趋势。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性 从少年,青年,中年,一路走到老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到岁发育达到顶峰,稳定一段之后过岁机体开始走下坡路,身高大约每年以的速度回缩,至岁可能回缩,有人甚至更多。步入老年以后,人在心理和生理上与青壮年完全不同,主要表现有身体功能的变化、感觉功能的变化、心理功能特征的变化、生活结构的变化等。据研究表明,处于老年阶段的人需求的方面比其他人群更多,这包括: (1)健康的需求:老年人常常能感觉自己身体的变化,尤其是70岁以后,人体生理功能的衰退是显著的。对于健康的需求是老年人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状态。人到老年,常有恐老、怕病的心理,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老年人更关注自身的健康状况。 (2)工作的需求:这对于退休的老年人更强烈。他们大多尚有工作能力,聚然间离开工作岗位肯定会产生许多想法,他们有的希望再次从事工作,以体现自身价值。 (3)和睦的需求:到了老年,人更希望自己有个和睦的家庭环境,不管家庭经济条件如何,只要全家和睦,邻居关系融合,互敬互爱,互相帮助,老年人就会感到温暖和幸福。 (4)安静的需求:老年人一般都喜欢安静,怕吵怕乱。 (5)支配的需求:老年人原来多为一家之主,掌握家中的支配权。但由于年老后社会经济地位的变化,老年人的家庭地位、支配权都可能受到影响,这可能造成老年人的苦恼。 (6)尊重的需求:老年人离开工作岗位可能会情绪低落,如果得不到尊重,就会产生悲观情绪,甚至不愿出门,长期下去,则会引起仰郁和消沉,埋下疾病的祸根。目前我国老年人口主要有四种居住形式:单独居住。指身体健康的老年人自理能力较强,独自居住,没有依靠任何子女或亲属。这种居住形式家庭关系单一,代际之间的干扰少,比较符合现代社会生活方式。但是随着老人年龄增大,自理能力越来越差,日常生活缺乏照料,老人就会出现寂寞孤独感。共同居住。指老年人与子女或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居住在一起。这种居住形式对社会稳定、家庭和睦和老人健康都有好处。但是由于社会的发展,家庭人际关系变得复杂,代际之间生活习惯和观念存在差异,又受到经济因素制约家庭住房面积不足,设施不配套,老年人的居住条件无法得到改善;同时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影响下,生存压力大,人口流动频繁,这些都限制了共同居住形式的发展。相邻居住。指老年人与子女或其他亲属相互独立居住但距离不远。这种居住形式,老人和子女能保持各自的独立生活,又能经常探望和相互照料,是目前被广泛认可的老年居住形式。集中居住。集中居住是指老年人居住在老年性服务机构度过晚年的形式。这种居住形式大致可分为老年公寓b和养老院,费用支付有社会赞助、政府拨款和个人承担三种方式。由于我国刚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性服务机构数量少,而且设施好的收费高,收费少的配套设施差、服务水平低,致使集中居住形式的养老方式在我国并不盛行。在这几种养老的居住模式中,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以下问题:第一,住宅设计单一,不能满足家庭和人的年龄变化对居住环境可变性的要求,给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造成不便,不利于“家庭养老”。第二,住宅区环境规划缺乏人性化设计,环境和建筑细部设计缺乏对老年人特殊生理和心理需求的考虑,缺乏适合老年交流活动的室内外公共空间和场所。第三,社会养老机构住房条件差,老人活动场地有限,服务质量低下,使养老机构设施利用率低。有的养老机构设施比较好,符合老年人需求,价格却令许多老年人望而却步。第四,我国经济基础薄弱且发展不平衡,社会不能提供足够的养老设施,使相当大一部分老人尤其是农村老人由于缺乏足够的养老资金,居住状况非常恶劣。与老年居住建筑有关的规范针对老年人健康及行为不断发展变化的特征,建设部和民政部1999年发布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c,作为重要的老年居住建筑设计规范,它明确指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为老年人居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必须执行条文规定。老年人居住建筑是指老年人长期生活的场所,包括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干休所、老人院养老院、敬老院和托老所,也包括普通住宅中供老年人居用的部分;专为老年人服务的公共建筑是指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公共建筑。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并非特指某类单一涉老的建筑设计规范,而是具有普遍覆盖意义的一切服务于老年人的建筑设计都必须执行的规范。其中最突出的特点是安全第一。这是一切老年建筑、老年设施设计思考的出发点,也是评价其优劣的标准。规范特别强调了出入口、水平通道、垂直交通升降设施,以及卫生间和起居空间休息室等部位的安全设计。规范的施行刚刚开始,虽然目前还不尽完善,但从发展的眼光来看,它必将对社会老年事业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对于促进社会文明建设产生深远影响。国外老年人居住建筑模式我国有关老年人建筑研究方面的成果还不多,而国外已经有了相当丰富的成果。下面介绍一下国外老人居住环境的发展。老年人居住建筑模式划分老年人居住建筑模式划分的依据是老年人所需社会服务支援的程度。1986年,国际慈善机构(HTA)制定了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分类标准:a类:非老年专用或用作富有活力的退休和退休前老人居住的住宅。他们有生活自理能力,因而可独立生活在自己的寓所中。b类:可供富有活力,生活基本自理,仅需要某种程度监护和少许帮助的健康老人居住的住宅。c类:专为健康而富有活力的老人建造的住所,附有帮助老人基本独立生活的设施,提供全天监护和最低限度的服务和公用设施。d类:专为体力衰弱而智力健全的老人建造的住所。入住者不需要医院护理,但可能偶然需要个人生活的帮助和照料,提供监护和膳食供应。e类:专为体力尚健而智力衰退的老年人所建的住所。入住者可能需要某些个人生活的监护和照料。公用设施同d类,但可按需另增护理人员。f类:专为体力和智力都衰退,并需要个人监护的老人所设。入住者中很多人生活不能自理,因而住所不可能是独立的,可为住者提供进餐、助浴、清洁和穿衣等服务。g类:入住者除同f类外,还有患病、受伤的,临时或永久的病人,这类建筑中所提供医疗和护理的应是注册医护机构,住房几乎全部应为单床间。除此之外,各国根据本国的具体国情,相应规定了老年人居住建筑模式的划分标准。国外老年人居住建筑模式与该国对老年问题的政策、制度有关,同时也与其文化背景有关。(一) 美国的老年人居住建筑早在60年代末,美国已进入老年型社会。1980年,美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超过了30岁及以下的青少年人口,占人口比重的11。其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则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老年人居住建筑模式主要有3种类型:独立式老年人住宅满足有自理能力的老年人的需求,一般为普通住宅和老年人专用住宅,后者多数是带厨卫的一室户,平面紧凑,采用标准构件,造价经济,总体布局上注意将老人住宅群布置在社区中心附近,结合社区服务设施、社交场所、医疗中心及交通设施。集合式老年人住宅有专门的服务人员提供老年人所需服务,一般不包括医疗和护理。住宅内有方便、安全的社交娱乐场所和公共食堂等各类设施,并有完备的保卫和报警系统。护理型老年人住宅提供全面的护理和医疗服务,建筑按无障碍设计。卧室卫生独立,起居室和厨房共用。按照所提供护理程度的高低,又可分为养老院和护理院两类,护理院的医疗护理设施较养老院更加完善。但该模式不太受欢迎。(二) 瑞典的老年人居住建筑瑞典是继法国之后,于1890年第二个进入老年型的国家,也是当今世界上老年人口比重最大的国家,预计到2025年将达22.29。瑞典拥有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其住房政策以扶助老年人独立生活为目标,同时尽最大努力满足老年人长期居住在一个他们熟悉的地方和环境中的意愿。老年人居住建筑模式主要有:普通住宅瑞典88的老年人拥有自己的私宅或租房。这与该国老年人有较强的经济能力相关。居住普通住宅的老人由社会福利委员会提供看护、帮助和其他服务。年老者专用公寓是设立在普遍公寓中的老年人专用住宅单元,室内设备为适应老年人专用而设计,还配备管理人员,老人生活可依靠社会服务机构上门服务。服务住宅和家庭旅馆内设多套居住单元,每套单元都有厨房、浴室,住宅内还有公共食堂,老人可集体用餐,设医务室和各种报警系统。老人之家这类住宅典型的单元是一个单人房间,带一个盥洗室。许多还建有公共餐厅、公共休息室、图书馆和健身房。在60、70年代,老人之家曾大量发展,但居室多为双人甚至多人。公立养老院、老人慢性病房由地方政府提供,原来的老人慢性病房以医疗为目的,1979年后,出现以康复为中心的单人房化的新型慢性病房。(三) 前苏联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前苏联在20世纪初,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占9,早已跨入老龄化国家行列。前苏联把国家保障制度作为宪法基础,用立法形式建立起统一的国家保证金制度。老年人住房及设施有两大类:公寓式分为普通型和护理型两种,功能组成包括居住空间、公用设施、日常生活服务设施和管理人员行政用房。居住部分作为独立的居住单元来处理,单元内生活条件接近家庭环境。普通型公寓有单人间或双人间,以双人间为主,组合成居住单元。每单元1011个床位,有餐厅、图书阅览室、体疗室和医疗设施等。护理型公寓供需要医疗护理的老年人居住,居住房间按单人或双人间设计,每个居住单元按3033个床位设计,每12个单元设1个服务性厨房和配餐间,每23个单元设1个护士值班室。成套式每套住户12人,内有特殊设备方便老年人生活。提供一系列服务用房,包括医疗健身室、医生护士室、洗衣房及管理人员办公室等。(四) 日本的老年人居住建筑1970年日本正式进入老年型国家的行列。1995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4.37。其养老模式在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同时,注重本国孝敬老人的传统,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医疗保健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体系。日本提倡老年人和家人住在一起。老年人居住建筑模式主要有:两代居,即日本在公共住宅里设计的适合于老少多代共居的大型居住单元,对厨、厕、门厅和居室分隔功能都做了相应考虑,对多代人生活方式和生活规律上的差异在室内空间上做了相应处理。还有养老院,又称为老人之家,分为公立(养护老人之家和特别养护老人之家)、低费(轻费老人之家)和完全自费(收费老人之家)3种,老年人可根据自己各方面的条件和经济情况进行选择。(五) 新加坡的老年人居住建筑80年代中期新加坡成为老龄化国家。新加坡实行以强制储蓄模式为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称为公积金制度。对老年人具有较好的社会保障职能,通过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多代同居或父母与已婚子女近邻居住。开发出多种类型的“多代同堂组屋”,其空间关系基本相同,分为主体房和单房公寓,以起居室连通,两户既分又合,适应两代和谐共处。这种模式延续了亚洲人两代以至多代同堂的文化传统。此外,各国都成立了一定的专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设施和机构,多以社区为单位,主要模式有两种:一种是被动式的,为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如就医、购物、健身等提供便利。另一种是主动式的,可入宅提供饭食、洗澡、打扫、购物和医疗服务。这些机构和设施与具体的居住模式有机配合,形成一个完善的老年人居住服务体系。老年居住建筑设计探索老年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一个人,特别是老年人的居住问题直接影响到每一个家庭,影响到社会各个层面。因此,在老年人住宅的规划与设计等上,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充分考虑:在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方面:(1)重视老年室内居住环境的功能和细部设计。从空间(消除室内高差)、装置(设置扶手、地面防滑)、设备(紧急通报系统、安全电热源)、管理员或护理人员等方面对应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安全性,做到紧急时刻可立即采取措施。从环境行为心理学的角度出发,考虑大多数老年人常年形成的居住习惯,提供传统形式的室内空间。从建筑人类工程学的观点出发,在家具、卫生器具的尺寸方面符合老年人的身体特征。(2)考虑老年人的户外环境设计特色。在老年社区,首先考虑到要弥补老年人减退和丧失的机能,住宅区的道路系统、交通组织应以保护老龄人的行动为基础。社区内应采用人车分流或部分分流的道路交通结构,以保证小区内居民活动的安全和安静。合理安排适合老年人的公共服务项目,如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棋牌中心等;有足够面积的室外活动场所,保证老人户外活动的需要;针对老年人对散步的偏好,应在设计中应加强步行系统的设计,使其满足老年人健身、锻炼的需求。适当布置绿化、喷泉、亭子、长廊等建筑小品。在庭院或绿地的局部设立自然的屏障或遮挡视线的树木,配以桌椅、灯具等,可为老年人提供一个具有私密、隐蔽、安全特征的用来休息、交谈的安静场所。针对老人生理机能的下降如记忆力减退、方向辨别力减弱等,要加强各空间的识别性、加强节点空间标志性的设计。在具体设计中,要考虑室外环境的开阔平坦。无障碍物的绿地则为老人或残疾人行进、散步、晨练提供了场所。其次是室外环境的卫生性。小区应有良好的通风、日照条件,防止噪声和空气污染。户外空间的设计要能提供多种户外活动的空间,且在尺度上要有所变化,既有大的开放空间也有小的角落,并应提供可进行单独和团体活动及业余爱好的各种设施。如在社区中结合老年活动中心、幼儿园等设置足够的室外健身、休闲娱乐、邻里交往场地和设施,在有条件的社区还应辟出园艺场所,丰富老年人的业余爱好,既可锻炼身体也可以享受劳动的乐趣和满足感。如辟出一块农庄,供业主认领种植。提供丰富的业余活动和学习机会,一方面促进了老年人的交流、同时也可以发挥老人的优势,继续为社会服务。规划方面图表1(1)以促进老年人与外部社会的交流为目的进行合理规划,灵活布置各种设施。如日本发展了混住型老年公寓。根据混住的状态不同又可分为横向布置、纵向布置和混合布置三种。这种住宅型式又可分为 横向布置型、竖向布置型和混合布置型。横向布置型是指在公寓中至少布置一层老年人住宅,通常布置在一般住宅的下面。这种布置方法使老年人住户与其它住户混住在同一栋住宅之内。竖向布置型是指在楼内某一端沿竖向至少布置一列老年住宅,使各层都有至少一户老年人住户,一般考虑布置于临近电梯的位置。这种布置方法将老年人住户分散在各层中,稍好于横向布置型,但有的老年住户所居楼层偏高。混合布置型:在公寓适当位置布置老年人住宅,使之被全包围或半包围在一般住户之间,并临近电梯。这种类型较好地解决了老年住户与一般住户之间的混住化的位置关系的问题,避免产生“孤立化”。 另外,本着老年服务设施支持老人在社会中的自立为目的,在规划设计中将其置于老年社区与外部结合处,将其向周围社区开放,使周边社区的人有机会利用他们,从而促进老年人与外部社会的交流。或使老人设施于其它公共设施相连或接近,或者将社区的公共设施与老人居住设施穿插布置(如图2)。图表2(2)在尊重我国传统文化和家庭习俗的基础上,应考虑提供多样化的老年居住形式。以家庭养老为核心,依托社区服务,不断健全社会养老体系的、以点到面的老年居住模式适合我国国情,是一种最佳选择。以家庭养老为核心。第一,满足“家庭养老”需求,要更新设计观念。新建城市住宅设计要满足“家庭养老”的需要,即根据人的不同发展阶段提供合适的住所或者在住宅开始设计和建造时,就根据人的未来发展变化设定住宅的功能,把老年人可能产生的居住行为和需求变化考虑进去,既可一步到位也可以及时作出调整,使老人能安全幸福地享受“家庭养老”。第二,积极发展和探索符合人们需求的共同居住和相邻居住住宅。在设计新住宅建筑时,应尊重我国亲情和传统家庭伦理观念,鼓励子女和老人同住或相邻居住。这种毗邻而居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子女和老人在就近的小区内居住,如新加坡的乐龄公寓就是在成熟社区中兴建的老人公寓以供社区老人使用。政府应当鼓励在小区规划设计中,设置一定数量的老人住宅。可单独设置几栋,使其位于小区自然环境相对好的位置,可毗邻幼儿园设置使老年人不致被孤立。这样,老年人能和小辈住在一个小区,既互相照应方便,又相互不干扰。另外也可设置混住的住宅,即在一栋一般的住宅中,拿出几个单元来作老龄住宅,同时在住宅楼内设有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并可向附近的老龄住宅提供服务。这种居住形式,可增加老年人住户与其他一般住户之间的交往。第三,.针对老年人不愿离开熟悉环境的特点,发展通用住宅。也就是注重住宅潜在的可变性设计,在设计和建造时就把老年人的需要考虑进去,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在使用中实现,从而满足家庭和人生年龄变化对居住环境可变性的要求。据日本估计全部考虑这些要求所增的投资不会超过房屋造价的10%。针对我国人均收人较低(老年人尤其如此),政府补贴不足,建设用地紧张,人口基数巨大,以及传统的与子女同住的家庭养老模式等现实问题,我们应把这种通用住宅作为现在住宅设计重点。老年养老,居住社区将成为依托。老年人由于离开了工作岗位,活动圈子逐渐缩小,交流范围狭窄,主要依托社区和家庭,因此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观点,使居住环境适应不同年龄阶段人们的需求,尤其是配合老年人“家庭养老”的愿望,配备相应的设施和服务,为社区的老年人创造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与居住环境,构成“社区养老”的模式。住宅小区是社区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社区服务是对家庭功能的补充和完善,是家庭居住形式的扩大和延伸,社区既要为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提供各种便利,同时也要针对老年人的多层次需求提供上门服务,如为老人做饭、理发、看病、读书报等。在提倡以“家庭养老”为核心的同时必须提高居住区环境支持,在居住区设计中,应尽可能多地为老年人健康生活设置必要的设施,比如交流和活动空间,休息桌椅和健身场所等。(3)健全我国养老保障体制,使老年人在退休后还能享受到相应的福利保障,同时国家对赡养老人的家庭给予一定的支持.继续完善老年福利设施并利用网络扩展其服务对象,发展社会养老网络体系。老年公寓、养老院或护理院等不同老年福利设施应依据老人生理特点,各有侧重,改变现在单一的集中式管理模式,实施灵活多样的开发、经营和管理方式,让更多的老年人可根据情况进行选择和调整。在设计中应遵循尊重老人的自主、个性和隐私,营造家庭氛围的公寓和养老院的原则,以延迟老人需扶助的时间。 最后,我个人还认为应把规范中的具体要求纳入到每个城市住宅建设标准及管理规定中去,并作为老年住宅建设方面的指导性文件,如对现有住宅增设老年专用设施,使老年建设规范和标准落到实处。结束语 总之,老年人居住建筑的研究涉及到很多方面的知识。面对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的严峻现实,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教训,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老龄住宅政策,切实落实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使老年住宅“事业化”转变为“产业化”,在设计理念上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人性化设计和开发,完善社区公共设施,做好老年人住宅的外沿建设。注释a:老龄阶段 The Aged Phase :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b:老年公寓: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c :建设部和民政部于年月日联合签发了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 并通知自年月日起施行。参考文献:1对东南沿海地区老年旅游市场开发的思考-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05期2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3 何韶颖.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南方周末.2003. 4 中国老年公寓住宅的需求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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