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jian****018 文档编号:9189594 上传时间:2020-04-03 格式:DOC 页数:88 大小:52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矿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8页
矿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8页
矿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温州矿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13年11月1日目录第一部 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一、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二、 井口管理制度三、 安全办公会制度四、 安全检查制度五、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六、 安全奖罚制度七、 安全事故追查处理制度八、 职工安全培训制度九、 职工入井检身安全管理制度十、 机电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十一、 井上下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十二、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十三、 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十四、 队、组安全“三会”管理制度十五、 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十六、 领导干部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十七、 矿灯管理制度十八、 事故隐患治理和“三违”处罚制度十九、 调度员管理制度二十、 安全质量检查员管理制度二十一、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二十二、 冬、雨季三防管理制度二十三、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二十四、 交接班制度二十五、 标准岗建设实施细则二十六、 岗位考核制度二十七、 岗位手指口述执行标准二十八、 班组安全质量效益工资考核办法二十九、 班组安全组织机构三十、 班组日卡汇报制度三十一、 职工健康机构三十二、 民主管理制度第二部 机电设备运行管理制度一、 绞车房安全管理制度二、 空气压缩机房安全管理制度三、 凿井绞车安全管理制度四、 提升绞车交接班制度五、 压风机房交接班制度六、 变电所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变电所交接班制度度理制度制度七、 集中搅拌站管理制度八、 井下供电管理制度九、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十、 喷浆机使用管理制度第三部 提升运输管理制度一、 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二、 提升系统检查、升系统检查管理制度维护安全管理制度三、 立井防坠安全管理制度第四部 技术质量管理制度一、 工程项目开、竣工安全管理制度二、 安全技术文件审批制度三、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四、 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制度五、 工程质量旬检、月验、季考核制度六、 质量事故追查制度第五部 顶、帮管理制度 工作面顶帮管理制度第六部 火工品管理制度一、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二、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矿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一、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 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对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项目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二条 安全目标1、 井下无死亡及重伤以上事故发生;2、 地面无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3、 无非生产性伤亡事故发生;4、 全项目部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第三条 项目部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带头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专职安全经理、领导小组成员及项目部安监员,要以三铁(铁手腕、铁面孔、铁心肠)精神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扼制一切“三违”现象,保证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到位,责任到人。第五条 各部门、各车间班组,各工种、各岗位、各环节、各工序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确保项目部安全目标的实现。第六条 安全生产目标由项目经理进行层层分解,分解到施工队(车间、组)和各员工中,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第七条 安全目标要以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签订。各队长、班长、各员工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方均签字后生效。第八条 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中,实行定期考核、评比。项目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各队每月进行一次;班组每半月进行一次,项目部年终对各单位进行年终考核、评比。二、 井口管理制度第一条 入井前不得饮酒,否则不准入井。第二条 进入井口必须听从信号工、把钩工指挥。第三条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井口房;上级检查及参观人员须由项目部有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井口房。第四条 禁止从井口栏向井下探望,以免矿帽及其它携带物品坠入井下。第五条 非检修、检查人员不得攀登井架及井口其它设施。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烟火、易燃物品进入井口,井口周围20m内严禁使用明火。第七条 井口使用电气焊,每次必须有安全措施,电气焊措施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编写经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八条 入井人员须着工装、胶靴、佩戴矿帽、保险带。第九条 乘吊桶人员不得携带大材料、工具,人与物不得混载。第十条 乘吊桶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有关规定,乘吊桶时不得将身体和颈部探出吊桶外或伸头向下看。第十一条 吊桶未停稳前不得上下人员,也不得在吊桶内打闹,吊桶停稳后得到信号工、把钩工允许后方可上下,不得抢上、抢下,以防坠落。第十二条 下方大件材料或超长材料,应有专门措施,并由井口信号工和把钩工检查是否捆牢后,并与绞车工联系后方可下方。第十三条 井口工作人员要保持井口清洁卫生。第十四条 井口房内要悬挂信号工、把钩工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以及入井须知的牌匾。三、 安全办公会制度第一条 项目部自工程开工之日起,每周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与会人员有项目部班子成员、各队(直接队和辅助队)队长,书记、技术员、经济员以及项目部各职能组室负责人。第二条 调度会由生产副经理主持,安全办公会由项目经理主持。第三条 会议的主要内容:1、 总结本周(月)安全检查及存在问题解决落实情况,总结本月安全管理成功经验或失误的教训。2、 公布本周(月)安全罚款和奖励情况,公布本周(月)安全事故的次数、追查处理结果,并对本月发生的安全事故逐项分析,举一反三。3、 总结本周(月)安全生产情况,安排下周(月)生产任务。4、 落实本月安全抵押和奖罚兑现。5、 有计划的学习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及集团公司、处下发的各类安全生产文件等。6、 学习上级下发的安全管理文件和传达有关会议精神。第四条 讨论安全管理心得和体会,提高安全管理经济效益。第五条 按贯标要求整理好安全办公会议资料。四、 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安全检查分两部分,一是由安全副经理组织每10天进行一次大检查,二是由矿建队安全副队长(或专职安全员)组织每天进行安全自检。第一条 项目部安全大检查1、 项目部自工程开工之日起每10天对各施工工作面、场区、车房、库房和宿舍等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2、 参加检查人员为项目部各部门主管领导、队长及专职安全员或安全特派员。检查分内业和外业,内业主要查安全资料的整理、班组原始记录、火工品领用记录、设备运转日志、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安全事故及三违人员的追查处理;外业分地面和井下两个小组,主要查工程质量、设备设施安全状况;立井的“三盘两台”、提升系统、稳绞车、变电所安全装置的完好使用情况,井下巷道工作面通风、顶板管理、提升运输和文明施工情况,地面各车间、车房设备状况及文明施工等。3、 检查结束后由安全副经理立即主持召开安全大检查会议,对查出的各类问题,以“四定表”(定整改项目、定整改人员、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的形式下达到各部门及各队,紧急重要问题必须立即整改,一般问题限期整改,轻缓问题虽暂不危及安全但处理难度大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在不影响井下作业的时间段内安排处理。4、 在会议上复核上次安全大检查的问题是否彻底解决,如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责任人罚款50-300元。5、 对无故或有事未请假不参加安全大检查的人员给予缺席一次罚款30元的处罚。6、 项目部还要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题性和季节性的大检查,如安全月活动、防洪排水、防尘、防爆、防寒、防火、防雷电和立井防坠等。7、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予以整改,项目部自身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向处或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反映,在未解决之前,要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8、 安全检查小组每次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的结果,均要有记录和签名。第二条 矿建队安全自检1、 矿建队安全生产副队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立井施工的井筒工作面、吊盘及稳车、绞车房和木电锯、砂轮机、搅拌站等辅助系统;平巷施工的工作面顶板、通风及设备;斜巷施工的工作面及提升系统、安全设施等均进行安全自检,并做好专项检查记录。2、 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自行安排处理,比较大的问题自行不能整改的,必须向队长、项目部主管领导汇报。3、 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处质量标准化规定的标准。第三条 配合上级安全大检查,将查出的问题按要求限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到处调度室。第四条 按贯标要求整理各种资料,每月末将安全报表传真上报处调度室。五、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第一条 隐患排查是贯彻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方针的主要手段之一,为强化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组织机构:项目部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 长:项目部经理、党支部书记。副组长:项目部领导成员副职。成 员:项目部所属各队长、各职能组组长、专业技术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项目部调度室。第三条 组织分工:1、 项目部经理对全项目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2、 项目部各分管副经理对项目部经理负责并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3、 各职能组的组长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对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4、 安检组负责全项目部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工作。5、 各直接队、辅助队的队长对本队管辖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第四条 项目部要根据项目特点制订隐患排查实施计划,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层层明确任务,人人落实责任,制订考核制度。第五条 安全隐患就是指施工现场因技术管理、设备设施、地质条件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根据煤炭基本建设的特点,项目部的安全隐患可分三类:一类隐患:难度大,项目部解决不了,须由处解决的隐患。二类隐患:难度较大,施工对自己解决不了,须由项目部解决或须由建设单位解决的安全隐患。三类隐患:难度较小,有区队可直接解决的隐患。隐患的性质可分为:顶板、坠人坠物、提升运输、机电、通风、放炮、火灾、水害和其他共计九类。第六条 隐患的查出与收集1、 处有关部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2、 项目部安全大检查查处的隐患;3、 各级管理人员日常深入现场查出隐患;4、 安检员工作中查到的隐患;5、 工人举报的安全隐患;项目部安检组每天对收集到的隐患进行全面的系统整理,初步确认,分级登记。第七条 隐患排查工作要列入项目部安全办公会的议事日程,对一、二类隐患要研究、确认、安排实施。第八条 对已确认的一级隐患,由安检组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一类隐患进行跟踪检查,把检查的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处生产调度室,同时项目部采取措施防止在隐患彻底排除前发生事故。第九条 对已确认的二类隐患,由分管副经理负责安排计划、设备、定措施,并安排人员整改,须由建设单位解决的安全隐患,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副经理以书面的形式向建设单位函告解决,在隐患未排除前,项目部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第十条 对三类事故隐患的处理,要坚持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的方法尽快落实。由项目部安检组对隐患所在单位下“四定表”进行整改,对重复出现的三类严重隐患,以“严重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下发至责任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影响隐患及时排查的要追究相应责任。第十一条 对日常安全生产中检查所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分管领导责成技术组制定处理措施,重大事故隐患由分管领导和技术主管向项目经理汇报,共同制订处理措施。第十二条 按“四定”原则,事故隐患不能如期解决,取消责任者当月奖金,无奖金时扣发20%工资。第十三条 对隐瞒事故隐患不报,造成事故和对事故隐患既不处理又不采取防范措施而造成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则加重处罚。第十四条 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无处理措施并且未采取可靠防范措施时,工人有权拒绝继续施工。第十五条 所有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均要有详细的过程和结果记录及有关人员签名。第十六条 所有事故隐患的报告、处理措施、处理经过、处理结果的记录,项目部均须存档备查。六、 项目部安全奖罚制度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安全指令,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以严制度、严管理、严考核、重奖惩为手段,调动各部门抓好安全的积极性,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考核范围项目部党政班子成员,各组室负责人员,全项目部井上、下各生产及辅助单位的队长、支部书记、副队长、技术员。第三条 考核规定1、 对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实行季度风险抵押金制度,组室负责人交纳抵押金5001500元。考核下井天数,调度组、安检组室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少于25天,技术组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少于20天,其他组室每月下井不少于10天,对组长每人奖励5001500元,副组长奖励5001000元。项目部没达到季度安全生产目标不予奖励。2、 对项目部各直接队,考核范围内人员实行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队长、支部书记交纳抵押金10002000元,副队长10001500元,技术员5001000元,实现项目部下达的季度安全奋斗目标,队长月平均下井不少于22天,支部书记15天,副队长25天,技术员20天,本单位完成项目部规定的季度考核目标,按交纳抵押金同等数额进行奖励,抵押金转入下一季度抵押。本单位完不成项目部下达的季度安全考核目标,完不成下井天数,罚没抵押金。3、 对项目部辅助单位(机电队、运搬队、通风队)考核范围内人员实行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队长交纳抵押金10001500元,副队长5001000元,技术员5001000元。考核下井天数,队长月平均不少于20天、副队长22天,技术员15天。实现项目部下达的季度安全奋斗目标,按交纳抵押金同等数额进行奖励,抵押金转入下一季度抵押,本单位完不成项目部下达的季度安全考核目标,罚没抵押金。完不成下井天数,全项目部完不成季度考核目标不予奖励。4、 年度实现规定的安全奋斗目标,对上述人员加奖一个季度的安全奖。5、 每年由所在项目部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奖励。第四条 对项目部所属队、班组的考核、奖励,由项目部经理和安全经理负责,其安全抵押金交项目部财务部。七、 安全事故追查处理制度第一条 一般安全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安全经理主持,项目部其他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进行事故追查,其处理情况及结果报处生产安全部。第二条 如遇危及人身安全或给设备和工程质量造成严重损害的特殊情况,有关负责人要先处理现场,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再进行追查处理。第三条 追查事故要实事求是地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严明公正的分析事故的责任,并有的放矢的制定、贯彻预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第四条 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忽视安全工作、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五条 安监员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遭到打击报复,要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并加重处罚。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当事者如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则加重处罚。第七条 所有事故追查均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存档,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机关汇报。八、 职工安全培训制度第一条 为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项目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安全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劳资员编制安全培训计划,由安检员、技术组负责实施。各掘进队,负责本队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技术培训工作,技术组是项目部主管技术培训的主管业务组室,安检组(员)负责对全项目部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第三条 凡从事煤炭基本建设的职工都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干部不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继续培训直到合格为止。须由处进行培训的科目,项目部劳资员负责配合,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劳资员负责全项目部职工培训办证工作。第四条 对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培训科目和培训时间要符合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第五条 新工人、特殊工种、转岗职工、从事“四新”应用的职工、因种种原因长期对项目部自召脱岗又重新上的职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部没有能力培训的科目,必须及时向出有关部门提出培训申请。第六条 培训内容:1、 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指令等;2、 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及有关标准。3、 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事故防范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4、 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等。第七条 培训方法:采用脱产培训和业余培训,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充分利用“三会”进行培训,作到急用先学、重点优先、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第八条 重点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执行三级教育,由项目部技术部(组)负责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并向职工进行工程技术特征、地质、水文等有关资料的交底,然后进行必要的安全考核、考试。作好考试记录。第九条 对技术工种和特殊工种,要结合施工的具体情况进行重点培训,全体岗位工做到持证上岗。第十条 开工前依据施工条件,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组织职工学习,当地质条件或施工情况改变时,须重新制订补充措施,重新组织职工学习,否则不准施工。第十一条 培训工作要达到使职工从思想上重视煤矿安全的严峻性和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熟悉有关的事故发生征兆,熟练掌握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井上下自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牢固树立“关爱生命,平安是福”的安全理念。第十二条 由项目部劳资员负责编制的培训计划内容应有:长远期规划,全年应完成的培训科目、时间及授课讲师安排;近期计划,各施工队、工种、人员在本月或本季度应安排的培训内容,授课时间、考试时间及要达到的目的;对考核考试结果的处理意见及奖罚规定。第十三条 所有培训资料要由项目部劳资员组建档保存。九、 职工入井检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井口把钩工负责下井人员检身,检身内容:是否佩带好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是否穿化纤衣服;是否携带特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锋利工具是否包裹;及其他不允许携带的物品。第二条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携带烟草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情绪异常人员禁止下井。第三条 乘坐吊桶必须佩带安全带,不得坐在吊桶边缘,不得人、物混装。第四条 入井人员进入井口要听从把钩工的指挥,入井前应自觉接受检身;乘吊桶人员数量应符合规定不得超员,上下吊桶不要拥挤,严禁抢上、抢下。第五条 上井人员在上吊桶以前必须在安全地方等候,下井人员必须在井口房外等候,把钩工必须等吊桶停稳后,才准打开栅栏门,并逐一检身后,方可上吊桶。第六条 每班入井职工应由班长清点并报井口调度室记录,升井后没有及时升井人员要查明原因,不查明原因,当班人员不得交班,提前升井人员要经班长同意。第七条 特殊情况携带特殊易燃物品下井者,如火机、电焊机、摄像机等,必须有专项措施,并专人保管。第八条 携带爆破材料的火工人员乘吊桶时,其它人员不得同吊桶上、下井。第九条 从事井下作业人员,都必须经严格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有资格下井作业。十、 机电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 所有在用机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挂牌管理。第二条 直接队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必须达到90%以上。第三条 分类设立机电设备管理牌板,每月设备变化时及时核对、调整牌板,保证牌板的准确性。地面各车间设备摆放整齐,管线布置合理,加工材料摆放有序,备件准确及时。第四条 井下闲置设备必须及时升井。升井设备(包括电缆)不能乱存乱放,并与发放单核对,同时由项目部设备管理员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单,防止损坏和丢失。第五条 待修设备必须修理及时,不得无故不修或拖延时间,造成积压和周转困难。第六条 全项目部设备由设备管理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调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调拨。第七条 对于无修理价值的设备,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上报项目部经理,申请报废,并对周转紧张的设备及时申报购置计划。第八条 井下和地面的各类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相应标准进行安装,安装后必须由对应的上一级部门和机电部门统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九条 单位之间严禁私自移交设备和机电设施,防止出现设备(包括电缆)管理混乱。第十条 严禁私自挪用、窃用设备。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造成电动机烧毁和设备损坏,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提交设备管理员,并由调度室组织机电队和相关单位进行分析,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第十二条 各种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修和维护,定期进行防腐处理,严禁故障运行和超期使用。第十三条 项目部机电经理对项目部所属各队的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要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违反制度和违章行为,及时给予严肃处理。十一、井上下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井上下各类物料的存放管理,杜绝乱扔乱放和浪费现象,确保井上下各施工场所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项目部所属各队井上下使用的各类设备、电缆、小电器及大型设备,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由机电队建册,建帐建卡,一式两份。第三条 项目部所属各作业场所使用的物料和支护材料,必须按照规定的位置,分类集中存放,码放整齐,上台上架,并悬挂标志牌,严禁乱堆乱放,项目部制订相关奖罚制度。第四条 需要升井的各类物料、待修设备,由使用队装车封牢,标明队别、名称,未标明队别名称的,运搬队有权拒绝运输,料车或待修设备上井后,要及时卸车,对不及时卸车的单位,由调度室对队负责人给予罚款。第五条 搞好设备回收、升井工作,由机电队对井下不用的设备及时清点回收、维修,各队退回设备后要及时到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消帐。项目部要对各所属作业区域内,乱扔乱放物料现象按照分管职责进行处罚。第六条 井下工作面的文明生产标准,按处颁发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有关文件执行,项目部结合本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制订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具体办法。十二、治安保卫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风气,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搞好项目部的治安综合治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全体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甲方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第三条 在矿区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主要责任人,停工检查,并处以100300元的罚款,打伤他人者赔偿全部的医疗费、工资和车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移交当地司法部门。第四条 酗酒、打架闹事不听劝阻的,保卫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加以制止,保证治安的稳定,并同时处以300500元的罚款。第五条 因酗酒及其他非正当原因在厂区外和农民及社会闲散人员发生冲突和纠纷的,一切后果由肇事者负责。第六条 因酗酒和其他原因损坏公共财物和他人财产的,除照价赔偿外罚款200元,并对参与人员每人罚款100元。第七条 严禁赌博和观看黄色音像制品,发现赌博、传播黄色音像制品,除当场没收外,并对所有参与人员每人给予200元的罚款,屡教不改的,移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第八条 偷窃公物和他人财物者,一经发现,危害较小不构成犯罪的,除全部退还原物外,并给予原值10倍的罚款或除名,构成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侦破处理。第九条 职工生活区和工作区不经项目不批准,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第十条 加强防火管理,各重点场所必须配备防火设施,在井口和生活区内冬季取暖必须有明确的防火措施,保证人员和财物的安全。第十一条 职工在工作中因工作关系发生口角导致打架,不管什么原因,一律罚款100元,然后进行分析处理。第十二条 不服从管理,对管理人员打击报复者,严肃处理,加倍处罚。第十三条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十三、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进一步加强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使劳动防护用品真正起到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作用。第二条 项目部建立健全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登记卡片,做到工种明确,标准合理,发放及时。第三条 项目部对劳动用品的进购质量进行严格把关,设专人具体负责。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无故拖延,减免职工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第五条 每个职工必须按规定配备防护用品,否则,地面人员不得作业,井下人员不得下井。十四、队、组安全“三会”管理制度第一条 安全“三会”是项目部所属的直接队、辅助队的每周安全活动日和班前会、班后会。安全“三会”是对基层干部、工人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的好课堂,是搞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工作。为使“三会”更有效地发挥其作用,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活动日:1、 每周五定为项目部各单位“安全活动日”,不组织活动,罚单位正职及技术员各100元。2、 “安全活动日”由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因故不能主持时,由安全副队长或书记主持。3、 “安全活动日”必须有组织、有任务、有内容、有目的,采取各种新颖的形式,既能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解决实际问题,又能起到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目的,每次活动力求解决一个问题,切忌图形式、走过场。4、 各队要建立周五安全活动薄,有活动内容和活动记录,缺一次罚队长30元(项目部安全大检查内容)。5、 本单位出勤人员都必须参加会议,对未参加安全会的人员要进行补会,作到人人参加活动。否则,缺一人罚队长5元。6、 项目部安检员要定期对各队的安全活动进行抽查,未按规定活动的要进行通报和处罚。7、 “安全活动日”的主要内容:1 结合本单位实际,传达上级安全工作的文件、安排及要求;2 总结上周、安排本周本单位的安全工作;3 对现场的隐患、工作中的问题、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对策;4 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5 进行事故案例教育。第三条 班前会:各队值班干部必须按时组织职工认真开好班前会。不开班前会,每次罚队值班干部50元。(调查工人或查班前会记录)1、 班前会时间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2、 凡当日出勤者必须参加班前会,接受教育,不参加者不得上班。3、 班前会由队长(书记、值班队长)主持,开会过程中,职工要仔细听,认真做好记录,不得随意讲话、外出。4、 班前会的内容:1 针对当班的生产任务和现场的实际情况,认真布置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注意事项要具体、要有针对性、要有可操作性,如涉及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认真进行贯彻。对上班的情况,要给下班讲清楚。2 传达落实当天项目部调度会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当前安全生产的政策、指令、规定、通报、传真等;通报当前事故,针对性的进行案例教育;或利用班前会进行每周(或每天)一题的安全知识、业务技术教育等,总之,要充分利用班前会的时间。3 利用班前会了解职工思想动态,严格把关,杜绝不放心人下井。4 安排本班生产任务分工,点名记工,作好本班考勤。5 按要求作好班前会记录。第四条 班后会:1、 值班队长主持召开班后会,当日出勤者不得无故不参加班后会,做到有事请假。参加班后会人数不得低于当天出勤的95%。2、 班后会上由班组长总结当班的安全、质量、任务完成情况,对当班出现的问题及有关责任者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总结教训,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整改意见,促进下一班工作。3、 每班的班后会必须形成记录,记录中要有实质性内容,主持人及班长必须签字。十五、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第一条 为保证上、下井人员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井口必须建立入井人员 “登记薄”,凡入井人员必须进行登记。第三条 每班须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将本单位下井人数清点清楚,下井前到井口“值班处”入井人员登记薄上填写清楚。第四条 井口把钩工负责上、下井人员清点工作。第五条 上下井人员必须主动配合把钩工进行人员清点,有不听把钩工指挥者,可直接汇报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第六条 上井时各班班组长须把本班上井人员数量,在“值班处”登记薄上填写清楚。第七条 各班组须认真填写登记薄,上下井人员要积极配合把钩工的工作。十六、领导干部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调度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及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项目部调度室必须每天有一名项目领导24小时值班,值班领导全权负责组织、指挥当日的安全生产,主要职责及规定如下:1、 全面负责当天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全面、安全地完成当日生产任务。2、 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指示调度员派人迅速处理,必要时亲临现场指挥,保证正常生产。3、 综合分析当日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安排好第二天的生产事项,监督开好各队、各班的班前会议,落实作业计划,主持召开临时性的安全生产调度会议。4、 对上级领导下达的安全生产指示,要及时办理并组织值班调度员迅速准确的下达到各队,或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认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对个队请求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处理。5、 如在值班时间内发生伤亡或重大非人身事故时,在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未到调度室以前,负责事故抢救的临时性指挥工作。6、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做好值班记录,对当日未办以及待办的事宜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7、 严格执行项目部领导值班汇报制度,每日定时向处汇报当日安全生产情况。8、 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当天值班领导因事外出,必须提前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替班人员。9、 调度室安排的替班人员,无故不能拒绝,确因有事,须经项目经理(经理外出时须经在家主持工作的项目部领导)同意后,由调度室另行安排其他人员替班。10、 值班人员临时有事外出,须经经理(经理外出时须经在家主持工作的项目部领导)同意并通知调度室。第三条 项目部所属各直接队、辅助队每天必须安排至少一名班子成员24小时值班,全权负责组织指挥当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及规定如下:1、 全面负责本单位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全面、安全地完成本单位当日各项任务。2、 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迅速处理并立即汇报调度室,无故不汇报,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罚。3、 组织落实好项目部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4、 对本单位出现的各类事故,安排处理完后,立即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对事故的分析处理意见书面报项目部调度室,需要项目部组织分析的项目部另行组织人员分析处理。5、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做好值班记录,对当日未办以及待办的事宜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6、 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小时值班,无故不得离开值班室,如有特殊情况离开值班室不超过2小时的需通知调度室并征得调度值班人员的同意,超过2小时的必须另行安排本单位班子成员替班并汇报调度室。7、 当日值班人员接班后及时汇报调度室,以便调度室掌握各单位值班人员情况。十八、事故隐患治理和“三违”处罚制度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及时预防和消除矿井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和“三违”现象,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本着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不断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和隐患排查、处罚力度,确保项目部安全生产,结合处安全管理办法和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事故隐患和“三违”人员的处罚治理制度1、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处事故隐患,对队长、分管跟班队长每人罚款50元,其他队干部每人罚款30元,以此类推。属当班造成的隐患,对当班班长及有关责任者每人罚款50元,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队长要及时组织按“四定”原则整改,不进行整改的将加倍处罚。2、 对“三违”人员,每发现一人次,对一般违章人元罚款30元,严重违章罚款50-200元,月内累计三次违章或严重“三违”或违章造成事故的,停止学习,并赔偿一定经济损失。第三条 “三违”人员在被处罚的同时,还将实行帮教:1、 队内分析,对当班查处的“三违”,由当日值班队长负责组织当班工人及跟班队长在班后会上进行分析,找出“三违”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并由值班队长负责登记分析记录。2、 分级谈话,对查出的“三违”人员,由队长负责对其谈话,进行思想沟通,使认清危害,提高认识,按章操作。3、 班组检查,对“三违”人员分析处理和谈话教育后,由值班队长主持,让“三违”者在次日班前会、班后会上作检查,讲原因,谈认识,谈危害,作保证,现场说法,教育自己,警示他人。第四条 其他规定1、 项目部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隐患标准、“三违”标准和三大规程,提高干部职工按章作业的自觉性。2、 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3、 对各类罚款由安检调度部门出据罚款单,有工资、财务部门从各队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罚款列入安全基金,安检调度分别建立台账,做好登记备查。十九、调度员管理制度第一条 坚守工作岗位,随时掌握生产动态,为项目班子提供指挥生产的可靠依据。第二条 要以安全、质量、效益为基点,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有权调度各队及职能部门的人员、物料以迅速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第三条 坚持每天一次的生产调度会,做好调度日报、旬报、月报,如实填写牌板、图表,准确搞好调度记录和资料的收集整理。第四条 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及时汇报重大问题。第五条 坚持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当面交接班;值班人员当班至少下井一次检查工作面情况。第六条 按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和每月一次的施工进度验收,做好当月的安全工作总结。二十、安全质量检查员管理制度第一条 安全质量检查员的任职资格1、 热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工作积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作风正派。2、 从事井巷施工安全工作5年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熟悉安全生产技术业务,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3、 身体健康,出勤正常,能胜任项目部安全质量检查工作。第二条 安全质量检查员的职责1、 监督检查各队对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情况。2、 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现场提出处理意见。3、 检查各队安全学习情况。4、 监督检查各岗位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按章作业,制止或举报“三违”。5、 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查处隐患,监督整改。6、 参加各类事故的追查、分析,监督防范措施的执行。第三条 安全质量检查员的权力1、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现场,有权停产整改。2、 对“三违”人员有权直接开具罚单,安全经理签字后执行。3、 对不重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且隐患不报的班组或有举报权和建议进行处分的权利。4、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序或分项工程,有权停止作业,令其返工。5、 对重视安全生产者,处理隐患及时,避免造成事故的班组或个人有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的权力。第四条 要求与考核1、 安全质量检查员行政上受安检组管理,业务上受项目部直接考核。2、 安全质量检查员的工作是现场监督检查,任何人无权安排从事其它工作,安全质量检查员替岗属违章行为。3、 对各工作面进行巡回检查,进行现场交接班,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整理班组安全汇报,漏报、误报一次罚款10元。4、 工作面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当班安全质量检查员负连带责任。5、 工作面发生质量隐患,及时安排当班处理,不能当班处理的及时向项目部主管经理汇报,并下达“不合格品通知单”。6、 及时发现“三违”,制止“三违”,对“三违”现象不制止、不举报的老好人做法,一经发现,同“三违”者同罚。7、 对当班发生的各类事故隐患不报,发现一次罚当班安全质量检查员100-300元。8、 工作面出现特殊情况,如停风、停电、停工必须及时汇报,否则,每次罚款20元。9、 参加安检组组织的安全业务学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20元。10、 安全质量检查员脱岗罚100元,早退、迟到罚20元。11、 对安全质量检查员的考核由项目部安全经理负责。二十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条 根据集中能源中煤河北煤炭建设第四工程处安全质量标准化及文明施工考核实施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标准化管理力度,增强干部职工的质量标准化意识,提高抗灾能力和管理水平,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项目部成立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及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安全副经理、生产副经理、技术副经理、机电副经理;成员:安检员、技术部长、机电队长、调度、各队长、技术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质量部,负责质量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 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分为掘进、机电、提升运输、通风、调度五个方面,由项目部各部门具体负责。第四条 项目部、施工队根据施工生产情况,每旬定期安排检查评比一次,评比办法按照集中能源中煤河北煤炭建设第四工程处安全质量标准化及文明施工考核实施办法的要求执行。第五条 项目部每月1-3次对所属各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考核实施办法评出各队工作面季度考核等级。第六条 按规定本季度综合分达到90分以上的队为项目部季度优秀施工队,7089分为项目部季度达标施工队。第七条 项目部根据考核情况,对优秀施工队进行奖励;对不达标的施工队进行经济处罚。第八条 在每季度评比情况的基础上,项目部进一步评比出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优秀的施工队,作为部级等级队的申请条件。二十二、冬雨季三防管理制度第一章 冬季三防工作第一条 项目部要加强翻矸台、天轮平台的检查及时清扫积雪,对结冰除雪进行除冰。第二条 及时清除井口封口盘杂物,清扫积雪、积水,以防结冰。第三条 井口信号房、翻矸台信号房、井口更衣室,可采用电暖器取暖。第四条 加强稳车的检查和维护,机电、操作台部分制作防雨、防雪棚,及时清扫设备上的积雪。第五条 伞钻升井后或地面维修时,采用碘钨灯对伞钻马达油泵等处进行加温。第六条 混凝土集中搅拌站上架设防雪、防雨棚。采取合理措施对搅拌水加热,保证水温。第七条 加强砂、石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其含水率,如遇下雪天气,可采取防水雨布覆盖砂、石,施工时,根据砂、石混凝土水灰比。第八条 各车间、车房(如压风机房、变电所、机加工车间等)及时更换破损门窗、玻璃,采用辐射板取暖。第九条 对绞车房绞车油泵要采取适当措施保证油泵油温;绞车操作间,采用空调取暖和防暑。第十条 生活区宿舍、食堂配备电暖气取暖。项目部要经常进行检查,提醒电暖气使用者,注意安全用电。第十一条 井下加强对机电设备、缆线的管理。地面应对火药库、压风机房、绞车房、井口房等场所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明确防火管理人员。第十二条 室内防火专项措施:各用火单位以及个人必须设专人负责;火炉周围一米内不得有易燃物,如需用火烘干衣物,烘干人员必须守在炉边不得离开;如需离开必须将衣物拿开;掏出的炉灰要定点堆放,不得乱扔乱倒,并及时用水降温,以防余热引燃其他物品。第十三条 项目部护厂员要加强夜间巡逻,重点是火药库、井口、库房等场所。第十四条第二章 雨季三防工作第十四条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防洪指挥部,并组建防洪抗洪抢险队,负责井口及各要害部位的防洪工作。第十五条 汛期之前,项目部应组织对施工工地、料库、料场等进行全面检查,了解水情和排水情况,查看有无水害的隐患。对于阻碍排洪的工程,应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易受水害的隐患,应限期解决。第十六条 井口周围设置足够数量的备用沙袋,并备喷浆机和砂、石材料,一旦发生洪水灾害,立即将井口保护好,并喷浆加固。在汛期中,施工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应在不易被水淹没的高处。因施工需要或地形限制,必须设在低洼处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淹或被洪水冲走。第十七条 混凝土在地面输送过程中要有防雨措施。第十八条 汛期应与当地气象部门加强联系,了解近期气象预报,掌握雨汛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一旦遇有灾害性天气和水文情况,能及时做出部署。第十九条 防汛期间,领导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防汛重点要设专用通讯设施,以便及时了解现场情况。汛期应准备充足的器材,运输工具及劳力等,以备应急抢险。第二十条 在工业广场内修建防洪水沟,及时疏排厂区内积水。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做好防雷电措施,机电设备做好接零接地。第二十二条夏暑期间,要定期给职工发放防暑药品。二十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降低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损失,特编制本制度。第二条 项目部与所在地安全监察部门和救援中心建立联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应急时请求紧急救援。第三条 成立现场指挥组。由项目部经理、安全副经理、技术副经理、各队长组成。1、 现场指挥组的职责:接受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命令、服从指挥。2、 及时反馈现场救援信息。3、 组织现场救援工作。4、 负责了解、检查所属各救援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或改进意见。5、 适时调整项目部各救援部门的人员构成,保证救援组织正常工作。6、 负责向上级部门作事故及救援报告。第四条 项目部值班地点为调度室。值班人员不准擅自离岗,并定期做好值班检查及各种记录。第五条 项目部值班地点为调度室。值班人员不准擅自离岗,并定期做好值班检查及各种记录,保证报警通讯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按照预案规定的报警程序报警。第六条 项目部每月利用安全办公会,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救援组人员参加,分析阶段性工作,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布置下阶段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第七条 项目部根据事故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配备必需的抢险设备和设施,如通风设备、排水设备、消防器材、应急照明设备、防护用品、急救器材以及安全检测设备,列出清单,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做好使用登记,严禁装备随意挪用;定期按规定检查、更新和维护保养;确保避灾路线畅通,以满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第八条 项目部针对立井施工特点,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计划,报处审批后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做好宣传、培训、演练。第九条 一旦发生事故,项目部立即报告处调度室,由处根据事故情况,判断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第十条 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或可能直接导致重大事故倾向的事故,项目部在向处汇报的同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属地救援组织,请求支援。第十一条 对各种灾害的处理按照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执行。第十二条 工程开工前,本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根据立井施工的特点,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救援进行模拟演习。救援模拟演练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何向上级汇报,汇报的内容;如何使用各种防护用具和自制简单防护用具;灾区人员如何撤退;如何展开现场自救和互救工作等。第十三条 工程开工前,本项目部制定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在工程进展过程中,根据工程的特点及隐患排查的情况,及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处有关部门备案。二十四、井下交接班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搞好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井下交接班制度。一、 凡属当班井下交接班人员都必须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责任。二、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上班,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并在指定地点交接做好交接记录。三、 接班的人员到达岗位后,根据交接班的主要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再看上一班的记录,然后双方再进行交接签字。四、 交接的人员必须交清下一班的注意事项(除填写记录外的还要口头详细交接)。1、 安全情况:采、掘、机、通、运等五大项,特别是“一通三防”上的关键问题,水、火、瓦斯、顶板、支护、粉尘、电器设备等安全情况。2、 本班主要经验教训及下一班的应注意事项。3、 生产或检修以及整治情况。4、 电器设备的运行情况。5、 文明生产情况。五、 接班人认为上一班交待的情况已经清楚,并与自己检查的情况一致方可进行签字,完清交接手续。六、 接班人员如发现本班人员未完成应尽职责或交接不清,应当面提出,经双方签字为准。七、 井下现场接班人员接了班就必须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全责。二十五、标准岗建设实施细则标准岗建设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员工安全责任,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规范作业行为,推进岗位达标,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标准岗执行标准:矿下发的井下工种岗位工作技术标准。第三条 考核范围:全项目部井下各工种岗位。第四条 标准岗建设领导组组 长:项目部经理、党委书记常务副组长:安全经理副 组 长:副经理领导成 员:各队组、项目部第五条 职责1、领导组职责:(1)负责组织开展标准岗活动。(2)组织审定标准岗建设开展的规划、安排及考核实施办法。(3)经常督促、指导、检查标准岗建设的进展情况。(4)每月组织审定标准岗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兑现。(5)领导组组长是标准岗建设第一责任人,常务副组长负责抓好标准岗建设的日常具体工作,其他副组长负责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标准岗建设工作;各成员负责抓好业务范围内的标准岗建设工作,并经常检查、指导区队标准岗的建设; 第五条 检查评分1、项目部负责对相关业务岗位进行月度检查、督促、评比、考核,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2、各区队对纳入标准岗考核的员工,实行考核制度。第六条 考核办法1、标准岗考核必须与个人工资挂钩,将单位月度结算工资额的3%做为标准岗考核工资。月考核,月兑现。按照标准岗考核评分表,每月标准岗考核分数为100分。考核按月度实际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多少进行。(1)90分以上为达标,每超1分奖单位当月标准岗考核工资的1%。(2)90分以下为不达标,每低1分罚单位当月标准岗考核工资的1%。(3)单位月度发生伤亡事故直接扣罚1%3%。第七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附一:井下标准岗检查评分标准附二:井下岗位通用标准附三:各工种岗位评分标准30附一: 标准岗检查评分标准 年 月项目考核内容评分办法标准分实得分制度建设(15分)1、建立并严格执行矿井标准岗建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