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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3、工作制度 3-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所有员工必须按排班表准时上班,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延迟10分钟之内上班,为迟到行为,下班提前10分钟以上的,为早退行为。 3-2、迟到处罚:迟到处罚金额从基本工资中扣除迟到10分以上者处罚款20元整;迟到20分钟以上者处罚50元整;迟到30分以上扣除日工资50%;如遇特殊天气可延时30分到岗。迟到1小时以上者扣除当日全额工资,并按当日旷工处理。4、 请假制度 4-1、请假流程 4-1-1、公司所有员工除因公出差外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附件一),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请假,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短信向部门主管报知,并于事后到人力资源部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员工请假1天以内经部门主管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同意后,副总批准;部门主管、部长请假三天以上者,经副总同意后,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单到人力资源部备档,否则请假不做生效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无故旷工3日以上的开除处理,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4-2、因公出差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公差: 领导委派外出办公者、工作需要外出者、公司业务需要出差者; 4-2-1、凡需要因公出差者,需提前12小时向人力资源部提请需求,人力资源核定无其他工作安排后给予回复,视为公差;规定时间内不提请需求擅自外出者视为旷工。4-3、病假4-3-1、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有关规定: 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请假两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酌情处理;连续两天以上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可给予予病假;且需要和请假单一并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档。 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出外就诊超过8个小时的,其超出时间累计为病假。 员工患急病且需要住院多日的,应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及时向部门经理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日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4-3-2、病假期间员工工资发放标准: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40%,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60%.超过7(含)日以上的,从第7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所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过医疗期仍未能上岗的,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附件二)公司有权终止其劳动合同。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而致伤者,均不能按病假处理。 4-4、事假 4-4-1、因个人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料理的,提前一天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每月请私假不得超过3天,全年不得超过25天,超过按旷工处理,各部部长应严格控制。 4-4-2、私事假期间,扣除日全部工资。 4-5、工伤假 4-5-1、因公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的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公司办公室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4-5-2、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定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易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4-5-3、工伤期间工资发放参照公司所在地最低薪资标准执行。 4-6、婚假 4-6-1、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7天假期(包括节假日)。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可享受15天假期(包括节假日)。 4-6-2、结婚时男女不在一地工作者,可视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4-6-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4-6-4、婚假为有薪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4-7、产假和节育假 4-7-1、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产假规定: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4-7-2、男员工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3天陪产假,工资全额发放。4-7-3、人工流产,休息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4-7-4、产假期间薪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产前检查等请假工资全额发放。 4-8、丧假4-8-1、凡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员工料理丧事的,可根据情况给予1至3天丧假(包括节假日)。员工其他亲属去世,公司从人性化角度出发,酌情考虑给予丧假。4-8-1、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4-9、带薪休假4-9-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附则5-1、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法规条例执行。5-2、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补充。5-3、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部 2014年7月20日附件一:内蒙古蒙文盛文物保护有限公司请假条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姓名部门职务请假事由:请假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审核意见:部门主管签字:附件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如下表: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5年以上5年以下5-10年10-15年15-20年20年以上医疗期月数3669121824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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