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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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方案【3篇】目录1、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22、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223、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30第 32 页 共 32 页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xxxx号,以下简称通知)、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xx政发xxxx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xx政办发xxxx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xx县人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意见(民政发xxxx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切实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省政府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实施方案、县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安全监管,为全县“十二五”期间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二、工作目标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使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更加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和作业达到标准要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健全,逐步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主要任务(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x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xx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xx县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保障责任体系、岗位责任体系和监督责任体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组织、研究、部署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专题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制订、实施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要配备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下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不少于3人,露天矿山应不少于2人。小型露天采石场应不少于1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按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要按照xx县人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涵盖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和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记录、台帐等基础资料管理制度。4、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要依法予以关闭。5、不断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矿山企业要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管理严格实行五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民政办发xxxx号)的要求,严格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下井带班制度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离矿请假制度;工程项目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等相关负责人要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6、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企业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除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要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管理混乱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监管不力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1、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强化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凡是发现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检查、维护、更新不及时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2、不断强化企业非正常生产状态下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煤矿、井工开采非煤矿山、化工企业停产复工、开停车、检维修、试生产(运行)等非正常生产状态下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复工、试生产(运行)的,企业要制定方案,申请备案,凡是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具备复工、试车条件的,一律不允许复工、试车。3、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两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存在国家首批公布重点监管的15类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企业,必须在xx年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改造。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的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在两年内完成。尾矿库要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推进企业安全防护水平。4、大力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逐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整治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适时向社会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的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予以强制性淘汰。(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1、认真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xx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xx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xx县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实施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订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抓好各自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当地企业包括盛市驻民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3、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4、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要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切实加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6、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以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水利、农机、铁路、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下达整改指令和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并在主要媒体公告。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治理情况及时跟踪督促整改。7、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级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安监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发改、国土、住建、工信、人社、工商、质监、电力、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8、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承担安全监管工作。要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安监队伍的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监控体系建设1、认真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制度。企业每月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环节、敏感时段和区域要进行专项风险分析,无安全可靠保障措施不准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2、全面实行安全生产指标控制预警监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全年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各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月报告、季考核、全年综合评价”的考核方式,落实奖惩措施。各乡镇、部门、单位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分析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所属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指标控制情况,并结合实际制订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3、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要坚持预防为主,针对生产工艺和装置特点,认真进行风险辨识,确定危险源点,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1、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各类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努力推进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继续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积极创建 “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大力推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新闻、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企业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2、切实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企业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要切实加强新上岗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员工转岗、轮岗前,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师资建设,确保培训质量。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矿山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3、认真落实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企业新上岗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经济保障体系建设1、加大安全专项投入。把安全监管经费纳入预算,加大支持应急救援体系、执法装备、安全生产信息化和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建设的投入力度。要建立专项资金,加快重大安全建设项目的实施。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2、认真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及保险政策。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进责任保险制度。根据安全生产实际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运输、野外、矿山开采等高危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扩大安全生产保险范围。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xx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按不低于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4、切实加强企业安全投入。企业必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建设、改造、维护以及工艺更新、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职业卫生条件改善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科技开发、奖励等资金的投入,确保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安全生产投入必须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对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七)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体系建设1、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强化源头管理,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2、严格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职业卫生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3、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xx),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投入。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大力推广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经验,继续扩大推行范围,积极开展达标评定,深入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持续巩固达标成果,实现全面达标、本质达标和动态达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使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4、加强企业班组安全管理。切实加强车间、班组、工段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实施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建立班组长岗位竞争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和落实班组安全责任。在企业、车间、班组、工段全面开展“零事故”活动,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5、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责任。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审批程序,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建设、违规生产、违规经营等行为。6、严格规范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凡是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企业,要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对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发生事故的,追究发包或者出租单位的相应责任。7、切实加强地面挖掘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施工企业在挖掘施工前,要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各种地下管网的分布和走向,制订可靠的保护措施,按照安全施工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在地下设施不明的情况下,进行开挖作业。建设单位要协调各类地下设施业主单位对地下设施情况进行现场交底,并作出明确的标识,必要时在作业现场安排专人监护,确保地下各类设施安全。(八)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1、不断加强企业应急管理。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和情况,制定科学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急救知识培训,做到会处置会急救。要加强应急救援管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建立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必须与邻近有资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或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快捷有效的通信联系。同时,要按照应急救援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齐相应的救援器材、设施和装备。2、严格执行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要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及时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严格执行矿山企业“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矿山调度室10项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的规定,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3、着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建立专业性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4、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所有矿山每年要组织开展1次停产撤人演练活动,其他高危企业、高层建筑和地下商场每年都要组织开展1次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指挥体系。四、工作安排(一)宣传培训阶段(xx年4月底以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制订通知和实施意见的宣传培训计划,在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的部门和企业全面开展宣传活动。xx年4月25日前将宣传计划和活动总结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二)整改提升阶段(xx年5-10月):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紧扣通知和实施意见精神,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企业要在安全生产责任、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安全投入保障、安全标准化达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认真进行梳理,全面进行整改提升,切实做到责任落实、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投入保障、措施得力、整改到位。(三)督导检查阶段(xx年4月下旬,9月上旬,12月上旬):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在宣贯活动结束后、活动开展过程中、年底责任书考核时三个时段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活动情况进行督导,并把通知和实施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作为xx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对因通知和实施意见精神不落实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四)总结验收阶段(xx年11-12月):各乡镇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辖区相关单位和企业贯彻落实通知和实施意见情况进行验收。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客观分析,大力宣传好的经验与做法,认真整改问题与不足,切实巩固活动成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在xx年12月20日前将总结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五、保障措施(一)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制定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二)加快产业重组步伐。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三)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全年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月报告、季考核、全年综合评价”的考核方式,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四)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县政府已将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在年终考核时对未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五)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完善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加强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五个行业(以下简称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对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使全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秩序明显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二、组织领导成立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机构。(一)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对全市本次整治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安排部署。(二)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监管一处,负责全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和领导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xx副主任:xx,各县(市、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三)市县联合检查组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及专家专业技术人员、抽调各县(市、区)安监局等有关人员组成,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三、检查内容(一)对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检查内容1.是否对全市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进行了排查摸底,对问题和隐患进行了整改落实。2.是否依法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取得了国家及省规定的有关证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依法取得了相应资质,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3.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按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xx”手续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和备案;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得到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5.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6.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比例提取使用安全费用;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并制定了有效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了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有无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行为。7.是否建立了预防为主、持续改进、自*完善、自*提高的企业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和长效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整体布局,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是否依法保证和加大安全投入,进行了技术改造、创新,依法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开展了安全标准化活动,规范企业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的行为。(二)对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检查内容1.是否对本行政区、本部门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企业进行了排查摸底,对非法企业列入关闭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是否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加强了日常监管,对上述三类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进行了公示。2.是否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在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实行了安全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JP3.是否在机械制造等行业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领导责任体系,落实了每个重点企业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4.是否在机械制造等行业建立落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5.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齐了监督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建立了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装备,并进行了演练。6.是否建立健全了机械制造等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安全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四、整治方式(一)企业自查自整全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1.对违法生产的要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不如实报告的要对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整改、不积极整改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二)县(市、区)政府全面排查整治在企业自查自整的同时,县(市、区)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内机械制造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不论非法合法、规模大小、隶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1.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实施关闭取缔。2.对证照不全、过期,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停产整顿名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正常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加强日常监管。县(市、区)政府要对上述三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登记造册、经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本行政区内媒体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市县(市、区)联动分类整治市县(市、区)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联合检查;到各县(市、区)进行检查时要吸收县(市、区)相关人员参加,联合检查组对三类企业名单和举报电话进行公示;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1.对县级政府所报关闭取缔生产经营单位抽查率不低于50%,对列入关闭取缔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关闭取缔进行监督并依法追究责任。2.对县(市、区)政府所报已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3.对各县(市、区)政府所报的证照齐全、列入正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诊断,证照齐全合法有效的督促其依法生产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对证照有弄虚作假,提出暂扣或吊销证照建议,由发证部门依法审查处理,同时建议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4.对联动检查结果进行分类汇总、签字上报。五、整治步骤(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市、县(市、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安排部署。(二)企业自查自整和县(市、区)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查找隐患和问题并进行整改。县(市、区)政府进行排查摸底,分类整治。(三)市县(市、区)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市县(市、区)联合检查组在安监部门排查摸底基础上进行分类检查整治。(四)再检查和总结阶段(2个月)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各县(市、区)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通报情况、追究责任。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要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实到人。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整,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或限期整改。(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检查前要组织培训,检查结果要书面反馈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要严格实行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等责任追究制度。(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县(市、区)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建立群众举报受理奖励制度;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在人员、经费上给予保障。各检查组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列支,不得向基层政府、部门和企业摊派,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追究责任。(四)搞好总结,及时上报。市领导组要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办每月2日前要将上月整治情况上报市整治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引导、鼓励企业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加快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鼓励企业运用科学、规范的管理方法,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样板企业,为全区企业的安全管理起到示范引路作用,以提高我区企业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随着我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逐步深入,安全生产工作将逐步向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相对较差的企业覆盖。我区很大一部分企业尚处于资本原始积累的初、中期,通过技术改造实现产品高质量、管理上台阶的转变,还需要有一个较长的时期。为此,我区将按照“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提质扩面”这一工作原则,在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下,通过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加大工艺技术改造力度,使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经济效益得到较大程度 的提高,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努力,使我区多数规模以上企业基本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标准化的推进力度,拟到xx年,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到xx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现达标,新建企业一年内必须达标,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三、实施对象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对象为全区的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点行业为机械制造企业,轻工企业,纺织企业等。 四、实施办法 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企业安全条件的具备等状况。辖区内的企业要有计划地开展标准化的创建工作。区工信局根据标准化创建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技术力量,积极开展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服务和指导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计划,成立达标组织,明确达标目标,开展 动员培训。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入手,严格对应评定标准要求,进行逐项自查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自评报告,符合要求的,及时向区工信局提出达标考评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动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水平的需要;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转型升级和提升竞争力的需要;是政府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需要。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企业要把实施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和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行动当中,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重点问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点解决。要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我区将依法关闭取缔;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工信局将责令停产整顿。 (三)完善措施,落实责任。进一步探索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在现有奖惩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区工信局要研究提出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奖惩措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分年度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开展较差的、工作没有落实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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