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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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旅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加强旅游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市旅游行业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旅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组织推进并监测旅游经济运行。(二)负责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设计开发;指导全市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点)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指导县(区)旅游业的发展。(三)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旅游发展资金投资计划;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旅游投资导向和重要财经问题。(四)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要旅游促销活动;分析旅游市场动态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五)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审核全市旅行社设立及旅行社分社、门市部备案申请工作;指导旅游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各类国家标准,负责处理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六)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指导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人才交流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和加强调控管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旅游局设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行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假日旅游的有关工作。(二)政策法规科草拟全市旅游产业政策及实施办法,承担与旅游行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调查研究旅游行业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负责旅游产业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贯彻;负责全市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三)市场促进科拟订全市旅游宣传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景区(点)、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市场分析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工作;承担推进国内国际航线的开发工作。(四)规划发展科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规划和重点旅游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点)建设;编制旅游发展资金投资计划,指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指导和促进旅游商品开发;承担旅游统计、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县(区)旅游业的发展。(五)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各类国家标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处理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全市旅行社设立申请审核及旅行社分社、门市部备案审核工作;指导旅行社责任保险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星级饭店的评定与年度复核工作;指导旅游星级饭店建设;承担市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导游证核发及年审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六)人事科负责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人才交流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四、人员编制南宁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正科级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3名。五、其它事项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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