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课程习题班讲座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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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习题班讲义前言精讲课程主要侧重于习题,考虑到参加这门课学习的学生,可能没有学习过基础班。所以将税法课程考试的一些基本情况作简单介绍。考试题型主要包括:单项选择题(15道题总分15分)、多项选择题(15题道总分15分)、判断题(20道题总分20分),主要以教材的政策简单应用为主,甚至为教材原文;主要介绍:计算题(4道题总分20多分)、综合题(3、4道题不等总分30分左右)。计算题、综合题联系到本门课程里的重要章有:第二章 增值税法;第三章 消费税法;第四章 营业税法;第六章 关税法;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第十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章 税法概论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收法律关系的组成-权利主体二、税法构成要素:应重点掌握:税率,我国目前税率形式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第四节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一、税法制定机关二、税法实施原则第六节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一、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征收机关征收税种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铁路、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建税(国税局征的除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地方财政部门大部分地区的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海关系统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二、收入划分第二章 增值税法(13-20分)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一、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一)销售或进口的货物(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二、征税范围特殊行为:-掌握8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注意:考试中各种题型都会出现,必须熟练掌握第二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熟悉)区分:商业年应税销售在180万元以下的,不得认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而工业年应税销售在180万元以下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三、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一)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分类管理第三节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背) 税率或征收率适用范围基本税率为17%,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低税率为13%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五类货物采用简易办法征税适用4%或6%的征收率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全面掌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额采用当期购进扣税法:一、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全面掌握6种:(三)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必须遵从下列顺序:如果近期没有同类货物,就要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1+10%)二、项税额的抵扣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一)以票抵税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计算抵税:进项税额确定中的难点,必须准确掌握计算抵扣的范围和条件:1.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计算扣税:进项税额买价(包括农业特产税)13%2.运输费用的计算扣税:进项税额运费金额(即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3.收购废旧物资的计算扣税:进项税额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10%(三)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下列共三类七项,不论是否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分类内容购进固定资产这是生产型增值税性质决定的;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26)(1)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3)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扣税凭证不合格(四) 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有两种:第一: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第二: 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 即买价 + 运费 +保险费 + 其他有关费用 )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即: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成本税率三、应纳税额计算的其它问题-时间限定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按以下规定处理: 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五)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考题分析1】计算题-2002年考题计算题第1题,4分A电子设备生产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与B商贸公司(本题下称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2月份有关经营业务如下:要求:(1)计算A企业2002年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2)计算B企业2002年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1)A企业从B公司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和零部件,取得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80万元、增值税30.6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和税款未付。【答案】A:进项:18017%=30.6(万元)B:销项:18017%=30.6(万元)(2)B公司从A企业购电脑600台,每台不含税单价0.45万元,取得A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70万元、增值税45.9万元。B公司以销货款抵顶应付A企业的货款和税款后,实付购货款90万元、增值税15.3万元。【答案】A:销项:6000.4517%=45.9(万元)B:进项:6000.4517%=45.9(万元) (3)A企业为B公司制作大型电子显示屏,开具了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9.36万元、调试费收入2.34万元。制作过程中委托C公司进行专业加工,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取得C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答案】A:销项:(9.36+2.34)(1+17%)17%=1.7(万元)A:进项:0.34万元(4)B公司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30万元,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3万元,取得普通发票。入库后,将收购的农产品40%作为职工福利消费,60零售给消费者并取得含税收入35.03万元。【答案】B:进项:(3013%+37%)60%2.47(万元)B:销项:35.03(1+13%)13%=4.03(万元)(5)B公司销售电脑和其他物品取得含税销售额298.35万元,均开具普通发票。【答案】B:销项:298.35(1+17%)17%=43.35(万元)A:销项合计45.9+1.747.6(万元)A:进项合计30.6+0.3430.94(万元)A:应纳增值税47.6-30.9416.66(万元)B:销项合计30.6+4.03+43.35=77.98(万元)B:进项合计45.9+2.47=48.37(万元)B:应纳增值税=77.9848.37=29.61(万元)【例题分析2】某综合性贸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要求:(1)计算该企业当月发生的八项业务各自的销项税、进项税或进项税转出额。(2)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1.接受甲企业投资一批经营用钢材,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格为30万元,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答案】接受投资经营性货物,准予以票扣税,进项税额=3017%=5.1(万元)2.销售代销货物一批,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3万元,向购买方收取送货运费0.4万元,向委托方收取代销手续费2万元。【答案】销售代销货物,应视同销售,销售额中不包含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销项税额=(23+0.4)(1+17%)17%=3.4(万元)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应纳营业税=25%=0.1(万元)3.将上月购进的一批经营性建筑材料(专用发票上价款30万元),赠送关联企业20%,另有10%用于本企业办公楼装修改造。该种材料本企业无同类产品价格。【答案】将购买的货物赠送他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计算销项税无售价要用组价;而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应按成本价作进项税额转出。销项税额=3020%(1+10%)17%=1.12(万元)进项税转出额=3010%17%=0.51(万元)4.购进生产经营用水、电、煤取得各销售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分别为15万元、18万元、6万元,发票均已经税务机关认证。 【答案】购进生产经营用水、电、煤准予抵扣进项税,但自来水是按6%简易办法征税货物,煤是按13%低税率征税货物:进项税额=156%+1817%+613%=0.9+3.06+0.78=4.74(万元)5.赊销方式销售产品一批,不含税价款50万元,合同约定15天后购货方付款,如果逾期一天违约金为1000元,购买方逾期7天才付款。【答案】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货物,以合同约定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逾期违约金属于价外收入。销项税额=50+0.17(1+17%) 17%=8.6(万元)6.发生一起重大盗窃案件,上月从某林场购进的原木成本为25万元,全部被盗,成本中运费占成本的8%。【答案】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原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转出时,原抵扣的运费的进项税也要一并转出;从林场购进的原木为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额=2592%(1-13%)13%+258%(1-7%)7%=3.44+0.15=3.59(万元)7.半年前售出一批货物,因购货方(某农机厂)一直拖欠货款,双方同意债务重组,本企业应收货物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债务重组中,农机厂以两台总价值28万的收割机抵偿债务,并开具了普通发票。本企业又这将两台农机转售给乙企业,取得全部转售收入29万元。【答案】债务重组中,抵债抵入的货物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转售农机不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适用简易征税办法。销项税额=29(1+13%)13%=3.34(万元)8. 从某经销商处取得上月已销纺织品的返利收入10万元。【答案】返利收入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10(1+17%)17%=1.45(万元)(2)本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3.4+1.12+8.6+3.34=16.46(万元)进项税额=5.1+4.74-(0.51+3.59+1.45)=4.29(万元)本月应纳增值税=16.46-4.29=12.17(万元)【例题分析】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5月发生购销业务如下: 外购情况销售情况1.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花生、芝麻等生产用料已入库,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格为50000元,支付运输公司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400元。1.向本市各大商场销售自产产品,开具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400000元,已收回货款80%2.从粮食部门购进面粉,取得经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为200000元,粮食部门收取运输费1000元,货已入库。2.以自产食品(不含税批发价80000元)与粮油公司换取食用油,双方已商定不再进行货币结算。已取得粮油公司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80000元,由于食用油尚未入库,财务人员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到税务机关认证。3.从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设备修理备件,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为5300元。3.为迎接六一儿童节,向贫困地区儿童送去自产食品,成本3000元,同类产品不含税批发价4500元。4.月末盘存发现,上月从农民手中直接收购的水果(有收购凭证)因保管不善霉烂损失3480元。4.销售一辆本企业运货卡车,原入账价值80000元,现售价30000元。要求:计算该企业应纳增值税。【答案】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本月销项税额=(400000+80000+4500)17%=82365(元)本月进项税额=5000013%+4007%+20000013%-3480/(1+13)13%=32008(元)本月应纳增值税=82365-32008=50357(元)第五节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简易办法一、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三、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应纳税额的计算自2002年6月1日起,对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对其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按6%征收率开具)予以抵扣。五、关于购置税控收款机的税款抵扣的计算可抵税额价款(1+17%)17%第六节电力产品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及管理一、电力产品的销售额二、电力产品的征税办法三、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第七节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经营行为 税务处理1.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均交增值税。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选择税率(1)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税(2)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2.混合销售行为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1)以经营货物为主,交增值税(2)以经营劳务为主,交营业税3.兼营非应税劳务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是分别交税还是合并交税(1)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2)未分别核算,只交增值税、不交营业税【例题】下列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有()。A.话局提供电话安装的同时销售电话B.商品销售建材的同时,也提供装饰装修服务C.钢门窗商店销售产品,并为客户加工与安装D.车制造厂既生产销售汽车,又提供汽车修理服务【答案】C第八节进口货物增值税(海关代征)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例题】某进出口公司当月进口办公设备500台,每台进口完税价格1万元,委托运输公司将进口办公用品从海关运回本单位,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用9万元,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当月以每台1.8万元的含税价格售出400台,本公司自用200,为全国运动会捐赠2台。另支付销货运输费1.3万元(有运输发票)。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15%。)【答案】(1)进口货物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1(115%)50017%97.75(万元)(2)当月销项税额(400+2)1.8(117%)17%=105.14(万元)(3)将进口的办公设备自用,为购进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为:97.75+97%50020=3.94(万元)当月进项税额=97.75+97%-3.94+1.37%=94.53(万元)(4)当月应纳增值税105.14-94.5310.61(万元)第九节出口货物退(免)税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方法。(一)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免、抵、退办法基本步骤为五步:第一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第二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第三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的退税率第四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例题】某电器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自产货物,2004年10月末计算出的期末留抵税款为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为15万元,则当期免抵税额为()A.0B.6万元C.9万元D.15万元答案:C(二)如果出口企业有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免、抵、退办法计算步骤为七步:第一步-剔税的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第二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第三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第四步-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第五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第六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第七步-确定免抵税额.【2003年考题-综合题】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2002年11月和12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11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850万元、增值税额1445万元,材料、燃料已验收入库;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50万元、增值税额25.5元,其中2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18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要求:(1)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2年11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答案】(1)11月份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合计=144.525.5(120)5.1+107187=171.96(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5%)=10(万元) 应纳税额=30017%(171.9610)=110.96(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50015%=75(万元) 应退税额=75(万元) 留抵下月抵扣税额=110.9675=35.96(万元)(2)12月份:免税进口料件-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404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要求:(2)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2年12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答案】 免税进口料件组成价=(30050)(120%)=420(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5%)=8.4(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5%)8.4=3.6(万元) 应纳税额=140.4(117%)140.4(117%)60020017%3.635.9=1204017%3.635.96=5.16(万元)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5%=63(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60015%63=27(万元) 应退税额=5.1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275.16=21.84(万元)(三)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产品出口与视同内销征税货物【例题】甲企业是一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的货物既有内销,也有外销。2004年7月份有未抵扣完的增值税6万元,8月份、9月份业务如下:8月份业务:(1)从国内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300万元,增值税51万元;(2)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免税料件,关税完税价格150万元,进口关税15万元,料已入库。(3)本月申报抵扣的购货运输费共4万元。(4)国内销售货物180万元,另收取装卸运输费2万元(5)出口自产A产品,出口离岸价200万元,退税率为13%,征税率17%的;从国内购入与A产品配套的B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8万元,后直接出口,出口离岸价格为24万元,其出口退税率为11%要求:(1)计算甲公司8份业务应纳或应退增值税【答案】8月份纳税处理:出口的外购B产品符合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的有关规定,也适用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8月份免、抵、退计算如下:(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50+15)(17%-13%)=6.6(万元)(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6.6+24(17%-11%)=8-6.6+1.44=2.84(万元)(3)8月应纳税额=(180+21.17)17%-(51+47%+1817%-2.84)-6=30.89-51.5-6=-26.61(万元)(4)免抵退税抵减额=(150+15)13%=21.45(万元)(5)免抵退税额=20013%-21.45+2411%=7.19(万元)(6)应退税额=7.19(万元)(7)8月免抵税额=0(8)8月留抵税额=26.61-7.19=19.42(万元)9月份业务:(1)从国内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10万元,增值税35.7万元,有10%在运输途中毁损,已取得了有关部门的全部赔偿;(2)国内销售自产货物1000件,每件不含税价1200元,将50件同样货物用本企业集体福利设施;(3)出口A产品的离岸价格为140万元;并将一批委托加工收回的与A产品名称相同,并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出口给国外同一买方,出口离岸价为38万元;(4)8月出口的与自产A产品配套的B产品,由于没有相关电子数据和纸质报关单,未通过主管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的退税核准。要求:(2)计算甲公司9份业务应纳或应退增值税 【答案】委托加工收回货物符合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产品出口的有关规定,准予免税并退税;上月出口货物因不符合出口退税申报审核要求,本月视同内销处理,上月已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的,可从成本科目中转入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140+38)(17%-13%)=7.12(万元)当期应纳税额=(1000+50)0.1217%+2417%-35.7(110%)+24(17%-11%)-7.12-19.42=21.42+4.08-(32.13+1.44-7.12)-19.42=-20.37(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40+38)13%=23.14(万元)当期应退税额=20.34(万元)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23.14-20.34=2.8(万元)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计算。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税额。【例题】某外贸企业2004年10月份,从某县竹藤制品厂(小规模纳税人)收购一批竹藤制品,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6万无,当月出口,出口离岸价格为20万元;从国内购进布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万元,增值税1.02万元,委托加工成工艺台布(退税率为11%),支付加工费1万元,并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全部出口,出口离岸价格10万元。【答案】(1)出口竹藤制品应退增值税=16(1+6%)6%=0.91(万元)(2)出口加工的工艺台布应退增值税=611%+111%=0.77(万元)第十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第十一节纳税地点纳税申报一、纳税地点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十二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二、专用发票开具范围四、专用发票开具时限八、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综合性例题分析【工业】某制药厂(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类药品,2003年4月至5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要求:计算该药厂4月、5月增值税税额。(1)4月份销售应税药品,收到货款20000元(含税),由本厂运输部门运输,收到运费3400元;其中建设基金1200元,装卸费300元。(2)4月份外购生产用材料,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金8500元,已验收入库。支付运费1200元(有运输发票),其中建设基金100元,装卸费200元,运费900元。【答案】(1)4月份纳税情况:销项税额=(20000+3400)(1+17%)17%=3400(元) 进项税额=8500+(900+100)7%=8570(元)应纳增值税=3400-8570=-5170(元)4月未抵扣完的增值税额为5170(元),留抵5月份继续抵扣。(3)5月份销售免税药品一批,价款150000元(不含税),动用外购原材料成本28000元,其中含购货运费930元(有运输发票),另支付运输公司运输免费药品的运费700元(有运输发票)。(4)5月份销售应税药品1000000元(不含税)。(5)5月份外购应税产品包装物,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5000元,支付产品说明书加工费2000元,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340元,【答案】(2)5月份纳税情况:销项税额=100000017%=170000(元)进项税额=5000+340-(28000-930)17%-930(1-7%)7%=668.1(元)5月应纳增值税=170000-668.1-5170=164161.9(元)说明: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购进货物用于免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中进项税额转出的货物成本中所含运费930元,是按运输费用的7%进入进项税额的,原运费为930(1-7%)=1000(元),因而需转出的进项税额中货物按(28000-930)17%转出,运费按930(1-7%)7%=70元转出。【商业零售】某家用电器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10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销售特种空调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60000元,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收取安装费20000元。(2)销售电视机80台,每台含税零售单价为2400元;每售出一台可取得厂家给予的返利收入200元。(3)代销一批数码相机,按含税销售总额的5%提取代销手续费15000元。(4)当月该商场其他商品含税销售额为175500元。(5)购进热水器50台,不含税单价800元,货款已付;购进DVD播放机100台,不含税单价600元,两项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经税务机关认证,还有40台DVD播放机未向厂家付款。(6)购置税控收款机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70000元,增值税税额11900元.(7)有10台上月售出的彩电,因质量问题顾客要求退货(原零售价每台3000元),商场已将彩电退回厂家(原购进的不含税价格每台2500元),并提供了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单,已取得厂家开出的红字专用发票。(8)另知该商场9月份有未抵扣进项税额6000元。要求:(1)计算该商场10月份的销项税额。(2)计算该商场10月份的进项税额。(3)计算该商场10月份的应纳增值税税额。(4)该商场10月份是否缴纳营业税?为什么 ?【答案】本题有两个今年新增重要内容:购置税控收款机一台,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按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当期进项税额=(80050+600100)17%+11900-80200(1+17%)17%-250017%10=28900-2324.79-4250=22325.21(元)(2)当期销项税额=160000(1+17%)17%+20000(1+17%)17%+2400(1+17%)8017%+(150005%)(1+17%)17%+175500(1+17%)17%-3000(1+17%)17%10=118782.05(元)(3)当期应纳税额=118782.05-22325.21-6000=90456.84(元)(4)该商场提供空调安装服务,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不缴纳营业税。代销货物的手续费,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应纳营业税=150005%=750元。【商业批发】: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12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1)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86万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和添加辅助材料的含税金额共计46.8万元,该化妆品商贸公司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2)收购免税农产品-批,支付收购价款70万元、运输费用10万元,当月将购回免税农产品的30%用于公司饮食部;(3)购进其他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20万元,待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商品金额10万元(占支付金额的5%),经查实应由运输单位赔偿;(4)销售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月末前可将全部货款收回,给所有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5%,实际收到金额285万元;(5)取得化妆品的逾期包装押金收入14.04万元。(注:当月购销各环节所涉及到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过税务机关认证)要求:(1)计算该公司增值税的销项税额。(2)计算该公司增值税的进项税额。(3)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答案】(1)销项税额=46.8(1+17%)+300+14.04(1+17%)17%=59.84(万元)(2)进项税额=(7013%+107%)(1-30%)+(34+207%)(1-5%)=6.86+33.63=40.49(万元)(3)应缴纳增值税=59.84-40.4919.35(万元)【例题:多方纳税人】甲为生产企业,乙为运输企业,丙为商业零售企业。甲和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的税率为17%。2004年6月三家企业分别发生以下业务:(1)甲企业售给丙企业一批货物,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30万元,税金5.1万元。丙企业当月付款60%、其余下月付清,本月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该货物由乙企业负责运输,乙企业收取运输费用0.5万元,按合同规定,该款项应由丙企业承担,但是由甲企业代垫运费,甲将台头为丙企业的运输发票转交给丙企业,丙企业已将运费付给了甲企业;(2)甲企业当月购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由乙企业负责运输,已支付货款和运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销售额20万元,税金3.4万元,货已入库。取得乙企业的运输发票上注明运输费0.7万元,装卸费0.08万元,保险费0.02万元;(3)甲企业从丙企业购进货物,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5万元,税金0.85万元,国庆节前将价值4万元的货物发给职工使用;(4)因质量问题,丙企业退回上月从甲企业的进货50件,每件不含税价0.08万元(已抵扣过进项税),丙取得的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退货手续符合规定; (5)本月10日甲企业又以销售折扣方式卖给丙一批货物,开据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8万元,合同约定的折扣规定是5/10、2/20、N/30。丙企业提货后于本月18日就全部付清了货款,并将专用发票到税务机关认证。该货物由乙企业负责运输,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的运费为0.3万元,尚未取得运输发票;(6)丙企业本月零售货物,取得零售收入35.1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乙、丙企业各自应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答案】(1)甲企业应纳增值税为:当期销项税=5.11817%500.0817%=8.160.68=7.48(万元)甲企业将购进的货物赠送,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而将购进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与个人消费,属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当期进项税=3.40.77%0.85417%=3.62(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7.483.62=3.86(万元)(2)丙企业应纳增值税为:当期销项税=0.8535.1(117%)17%=5.95(万元)当期进项税=5.1+1817%500.0817%+0.57%=7.52(万元)(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当月可以申报抵扣)当期应纳增值税=5.957.52=-1.57(万元)第三章 消费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第二节税目、税率第三节应纳税额计算(掌握)一、计税方法 三种计税方法计税公式1.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 (啤酒、黄酒、汽油、柴油) 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应纳税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二、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扣税范围:必须在七个税目当中,而且要考虑到它是在同一个税目。 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生产领用部分=期初库存+本期增加-期末库存,倒算出本期减少。数量单价=生产领用数量价格所含消费税) 3.扣税环节:在委托加工算消费税,在进口环节算消费税以及在零售环节算消费税这些都没有扣税的规定。只有在生产环节才有扣税规定。生产环节扣的消费税,扣的是前一环节交过的。前一个环节指的是生产、进口或者是委托加工收回。那也就是说,前一个环节要是零售环节。那下一个环节即使是生产环节,也不实行消费税的扣税。 三、税额减征的规定 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 30%的消费税。同时它要交的增值税,正常征收,没有减征规定。第四节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掌握)自产应税消费品用途税务处理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二、用于其它方面 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在建工程; 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1)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2)应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组价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有几种适用情况: (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上述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规定确定,该组成计税价格既是计算消费税的依据,也是计算增值税的依据。 (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 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例题】 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 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 应纳增值税=101000(1+10%)+220017%=2244(元) (3)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由于从量计算的消费税与价格无关,计算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时,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从价计算的消费税如需组价,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规定确定。 【例题】 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 应纳消费税: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20000.5=1000(元)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 =122000(1+10%)(1-25%)25%=8800(元) (注:组价中不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 =1000+8800=9800(元) 应纳增值税=122000(1+10%)(1-25%)17%=5984(元) 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由于从量计算的消费税与价格无关,计算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时,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从价计算的消费税如需组价,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规定确定。 第五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 一、受托方: (一)代收代缴消费税: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 但组价当中要含消费税。 对于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 ,并不能因此免除委托方补缴税款的责任。因为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所以委托方自己回来要补。补的时候,卖了按售价;没卖按照委托加工的组价来补缴税。 (二)应纳增值税:加工费 17% 二、委托方: (一)收回后直接销售:不缴消费税 (二)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缴消费税,扣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 三、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例题】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4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2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 (2)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本月内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批发售出7吨,每吨不含税销售额16000元。 (4)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5)为厂庆活动特制粮食白酒2000公斤,全部发放职工,无同类产品售价。每公斤成本为15元。 (白酒的消费税固定税额为每斤 0.5元,比例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应纳增值税。 (2)计算甲酒厂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答案】 (1)乙酒厂: 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02000(1-l3%)+(25000+15000)(1-25%)122933(元)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2293325%+820000.538733(元) 应纳增值税 =(25000+15000)17%=6800元 (2)甲酒厂: 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不交消费税。 视同销售的白酒: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200020.5=2000元=0.2(万元)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152000(1+10%)(125%)25%=11000(元)=1.1(万元) 应纳消费税=0.2+1.1=1.3(万元) 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71600017%+ 152000(1+10%)(1-25%)17% =19040+7480=26520元 进项税额=30200013%+6800+120007%=15440元 应纳增值税=26520-15440=11080元 【2003年考题计算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3)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生产卷烟20000标准箱(每箱50000支每条200支,每条调拨价在50元以上),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0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0万元。 要求: (1)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 (1)增值税: 外购烟丝和加工烟丝进项税额=68+1.36=69.36(万元) 外购烟叶进项税额=4213%+37%=5.67(万元) 销售卷烟销项税额=3600017%=6120(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6120(5.67+69.36)=6044.97(万元) (2)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烟丝受托方未代扣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应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的公式,补缴消费税。 收回加工烟丝应纳消费税=42(1-13%)+3(1-7%)+8(1-30%)30% =20.28(万元) 销售卷烟消费税=3600045%+180000.015=16470(万元) 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应抵扣的消费税=150230%=90(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20.28+1647090=16400.28(万元)第六节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第七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一、从价定率办法计税: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组价中应包含进口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例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150万元。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30%)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答案】 (1)进口散装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50+15040%)(1-30%)30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 30030%9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 300l7%5l(万元) (2)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 290+51.48(1+l7%)17%-515.78(万元)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290+51.48(1+l7%)30%-9080%28.2(万元)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只适用于四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啤酒、黄酒、汽油、柴油)三、复合计税办法:只适用于进口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教材 P106107): 三种应税消费品 计算公式 进口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应纳税额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进口卷烟(新增内容): 应纳税额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例题】某烟草进出口公司 2004年9月进口卷烟300标准箱,进口完税价格280万元。假定进口关税税率为60%,消费税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30%,则: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为: (280+28060%+3000.015)(130%)30%+3000.015=193.93+4.5=198.43(万元)。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为: (280+28060%+3000.015)(130%)17%=109.89(万元)。第八节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熟悉)针对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在增值税与消费税出口退税方面的政策差异,现列表比较如下: 两类企业 业务情况 税务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 既有出口 增值税:出口免税并退税 消费税:出口免税不退税 也有内销 增值税:不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消费税:按三种计税方法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 既有出口 增值税:免税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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