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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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煤矿二0一二年 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 编 制: 生 产 科: 机 电 科: 通 风 科: 安 监 处: 总 工 程 师: 总 经 理: 目 录前言第一章:五大灾害预兆- -2第二章:预防灾害措施-3第一节:预防瓦斯事故-3第二节:预防煤尘事故-10第三节:预防火灾事故-11第四节:预防顶板事故-19第五节:预防水灾事故-23第三章:灾害处理计划-24第一节:发生火灾事故的处理-24第二节: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处理-25第三节: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处理-25第四节:发生冒顶事故的处理-26第五节:发生水灾事故的处理-27第四章:事故处理指挥系统-27第五章:救灾演习计划及避灾路线-29附表一:2009年度巷修工程表-31附表二:2009年安全培训计划-32附表三: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备用品表-34附表四:灾害时必须立即召集的人员名单-38附表五:关于下发采煤工作面瓦斯积聚(超限)的应急处理预案等9个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392012年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前言:大林煤矿开采二叠系龙谭组煤层,设计开拓四个水平,现生产水平为四水平。矿井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2008年核定生产能力为51万吨/年,2009年矿井生产采区有三 个(中央采区、西二采区、西三准备采区)采煤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10个,其中煤巷掘进6个,岩巷掘进4个。总的生产布局如下:一、回采工作面1、采一区:617煤柱面655面2、采二区:628东带采605面606面二、煤巷掘进工作面(一)掘进一区1、655皮下山655顺槽655切眼2、655风巷655切眼3、658中顺槽658顺槽、风巷658切眼(二)掘进二区1、605风切2、606中顺槽606风巷、顺槽606切眼3、-600西三采区上山煤斗通道6617皮带道、6616轨道4、607顺槽(三)掘进三区1、617风巷、617顺槽617切眼2、615西回风措巷615风巷、顺槽615切眼6510轨道、6512轨道三、岩巷掘进工作面(一)开拓一区1、606高冒巷658高冒巷-600东翼采区石门2、6616轨道6617煤斗(二)开拓二区1、西三(6612)总回西三(6613)总回(三)开三1、617高冒巷655高冒巷2、6617皮措巷(四)省建1、-600东翼总回上山、-600东翼总回下山坪湖煤业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层自然发火期为13个月,煤尘爆炸指数为20.8%左右,由于小煤窑的开采,地表水与大井水沟通,在雨季,我公司有穿水的可能。故坪湖煤业属瓦斯、煤尘、火灾、水灾、顶板事故五大自然灾害齐全的矿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为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或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阻止事故的扩大,迅速处理事故,特编制2009年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第一章:矿井主要灾害预兆一、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多数突出发生前,一般会出现多种预兆,可能出现一种,也可能出现多种,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预兆:1、声响预兆:煤体中发生闷雷声、枪声、炮声、爆炸声、嗡嗡声等。2、煤结构预兆:煤层层理紊乱,煤变软,煤变暗而无光泽,煤干燥和煤尘增多等。3、地压方面预兆:支架来压、掉碴、片帮、煤壁开裂,煤壁外鼓,炮眼变形等。4、瓦斯方面预兆:瓦斯浓度增大,瓦斯忽高忽低,打钻时顶钻,钻孔喷瓦斯、煤壁或工作面温度降低,也有少数例外,发生煤壁温度高等。二、自然发火的预兆空气温度增大,巷中出现雾状或巷道壁“出汗”,有煤油味,汽油味或松节油味,焦油味,流出的水或空气温度高,人体感到不舒服,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三、顶板冒顶预兆发生声响、掉碴、片帮煤增多。顶板裂缝,顶板出现离层现象,有淋水,支架变形弯曲,顶板下沉。锚杆断裂,锚网,梯子梁撕裂。四、透水预兆挂汗挂红,水的气味和颜色有变化,空气变冷,煤层因有积水渗透会变得发潮、发暗、无光泽、发现雾气、水叫声,岩层裂隙中有淤泥,顶板滴水或淋水,压力明显增大,煤岩体膨胀,底板膨胀,底板鼓起,片帮、冒顶,断面缩小,支架弯曲变形等。第二章:预防灾害措施第一节:预防瓦斯事故措施一、加强通风管理1、加强通风工作领导,增强“一通三防”力量,建立健全各级干部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方针,成立以总经理、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机电、运输、安全、通风和救护“五位一体”的防治瓦斯事故的领导小组。2、坚持:“先抽后采(掘)、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坚决做到不预抽瓦斯不采煤,监测监控不到位不作业,严禁超通风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严禁突击生产。3、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具有较强的抗灾能力,消灭不合理通风,通风区、抽放队、通风科要根据公司本年、季、月作业计划,编制好本区队年、季、月通风作业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按计划执行,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每月补充修改一次,按季报局及救护大队各一份。4、加强井巷维修工作,确保矿井巷道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降低通风阻力。确保各用风地点有足够风量,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小于85%。5、严禁在总回风道和主要回风巷道设调节风窗。6、机电二队和机电科派专人负责定期检修立风井的四台主扇及反风设施,确保每台主扇运行可靠,供电线路完好,反风设施完好齐全,严密性好,减少地面的外部漏风。7、通风区(科)组织人员定期检查井下各处的通风设施(包括反风风门)和系统,建立台帐,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必须及时整改。8、优化通风网络,降阻增风。9、完善通风设施,稳定系统和风量,提高系统的抗灾能力,主要风门必须设置正反自动风门(或连锁风门)。防突风门钉1.21.5MM厚的铁皮,溜子眼必须安设防逆流铁板,厚度不小于3MM。10、溜子道设防突风门的 必须增砌防突设施,并确保至少有两道风门不跨溜子,放炮前溜子道上防突风门的溜子洞必须用不少于3只砂袋堵严,确保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不造成风流逆转。11、必须坚持高抽巷治理采面瓦斯的措施,高抽巷必须与采面其他巷道同时设计,同时投入使用,凡不施工高抽巷的采面不准投产。12、加强矿井测风制度的落实,要求矿井每10天必须进行1次全面测风,并将测风结果记录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或写在测风站的牌板上,同时做好测风报表交矿总工程师审批。测风过程中应该选择前后断面完好的巷道中进行测风,测某地点的风量应测3次并求平均值,3次测风数据误差不能超过5%时有效,若超过5%时必须重新测定。测风结果,按旬报矿总工程师,按月报矿务局安监局。13、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定期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单位进行检验。14、矿井东、西两翼主扇因故停风应立即撤出矿井两翼的所有人员,并切断井下电源。待主扇恢复运转且两翼主扇负压稳定后,由瓦斯员分段检查瓦斯,瓦斯浓度低于规程要求时,再按分级送电程序对井下恢复送电。15、矿井东、西两翼主扇不同时倒换或同时倒换出现的主扇启动时间差时,必须有计划先制定安全措施。东、西两翼风机倒换前,必须撤出矿井两翼的所有人员,并切断井下电源再进行风机倒换,倒换完毕且两风机的负压稳定后,再由瓦斯员分段检查瓦斯,瓦斯浓度低于规程要求时,再按分级送电程序对井下恢复送电。以上各头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按瓦斯排放措施执行。二、加强局部通风管理1、局扇安装必须按通风科下发“局扇安装设计通知单”进行安装,质量必须符合通风质量标准,安装地点全风压风量必须大于局扇吸入风量,严禁风机吃循环风。局扇在井下运转的时间累计不超过半年,每半年至少升井检修一次,并建立台帐,做好记录。运转的局扇必须有专人负责定期检修,确保局扇运行可靠正常,闭锁灵敏。因烧坏等原因造成不能运转的风机要及时运到地面维修好备用。机电三队要每周对局扇、电缆进行检查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风筒吊挂必须平、稳、直、破口应及时粘补,凡拐死弯和异径风筒必须用弯头和过渡节,风筒接口严密,确保当头有足够的风量,杜绝微风作业。对于高瓦斯、长距离、大断面掘进工作面,可采取大风机压入式通风(或对旋风机)。大风筒必须实行反边对接,凡新开煤巷掘进头均推广大断面,(净宽3.6m净高2.4m),大风机(15KW2对旋或22KW2对旋),大风筒(直径800mm)。煤巷掘进头供风均必须实行双电源、双风机,且双风机能自动切换,以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发生。3、因电气设备影响造成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时,现场瓦斯员应撤出当头所有作业人员,锁好风电闭锁,并在巷口设置栏杆、揭示警标,同时向矿调度室、通风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4、矿调度室、通风调度室及时调相关单位查明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原因并记录好调度台账。处理好电气设备故障后,恢复局扇送风前,应检查停风区的瓦斯浓度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当停风区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在开启局扇前应首先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当停风区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进行排放。当停风区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严格按排放瓦斯措施中的条款执行,排放瓦斯措施由通风区编制,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执行。排放瓦斯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排放瓦斯时,在各回风交叉地点设立岗哨,排放瓦斯时间内(除排放瓦斯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严禁进入排放地点,排放瓦斯时,应首先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才允许启动局扇。排放瓦斯必须做到由里向外、由下向上控制排放,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二氧化碳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浓度不超过1.5%,超过上述规定,必须立即停止排放,待瓦斯浓度降至规定以下才允许继续排放,当头排瓦斯时严禁“一风吹”。5、排放瓦斯结束后,现场负责人必须及时将现场情况汇报给矿调度室、通风调度室,矿调度室、通风调度室做好记录台账。6、加强电气设备管理,高突煤巷当头和石门揭煤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确保煤巷掘进局扇运转正常、安全,消灭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机电科、安全科当天值班人员必须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作好记录备查,对责任单位及个人要严肃处理,对于有计划停风停电,有关单位必须提出申请报告,经矿生产调度会决定后,通知各有关区队,做到有计划有安全措施,否则,不允许停电停风。7、局部通风的设计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文件执行并形成。三、加强巷道贯通管理1、掘进巷道过老巷(采空区)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过老巷(采空区)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2、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严重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在贯通前30米、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3、贯通时,必须由“一通三防“的跟班干部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派专职瓦斯员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情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停掘的掘进面当头、巷中与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同时进行处理,只有在相贯通的2个掘进工作面的当头、巷中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超限时,在掘的工作面方可作业。在掘的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性定时定点撤人停电远距离放炮制度。4、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并切断采区内(除风机外)的所有电源,同时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采区内的工作。5、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时,必须遵守执行以上各项规定。四、加强瓦斯管理1、加强局部瓦斯管理。各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员、巡回检查各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发现局部瓦斯积聚,必须立即处理(可采用引风冲淡或充填的方法进行处理)。已经报废的巷道要及时封闭,杜绝盲巷(峒),消灭无计划施工巷道,杜绝瓦斯积聚现象的发生。临时停工的巷道,必须保证正常通风,因故停风的巷道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打上栏杆,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汇报。当停风区瓦斯(或CO2)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第140条、第141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排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高温密闭墙外,必须设置栏杆,揭示警标,无关人员严禁入内。2、矿井总回或一翼回风瓦斯(CO2)浓度超过0.75%时,公司总工程师必须组织人员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报告局总工程师,采区回风巷和采掘工作面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9%或CO2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3、加强瓦斯检查和瓦斯监测工作,各采掘工作面专职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工作责任心,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和“一炮三检”、“四人联锁放炮”制度,杜绝空班漏检、脱岗、顶班和一人多头现象,认真填写瓦斯班报表,手册和检查牌板,做到“三对口”,每班向调度室汇报次数不小于3次。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按规定安装瓦斯监测断电仪,定期调校,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监测系统功能齐全,使用灵敏可靠,读数准确(偏差在允许误差范围内),信号上地面,每天将各采掘工作面监测结果打印成表送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审阅。监测装置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章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瓦斯便携仪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执行。4、回采工作面放顶时,应把落山角放齐放透,顶板未垮落时,应用矸石进行充填,防止落山角瓦斯积聚,上下落山角必须班班放齐放透,否则必须用砂袋充填实,防止落山角瓦斯超限、瓦斯积聚,工作面两道的顶锚杆托板螺帽必须超前煤墙3米提前拆除(但必须提前榴树加固顶板)以利工作面上下落山角放顶,每班必须采超前排树,凡不执行工作面瓦斯治理措施不准采煤。掘进工作面要加强工程质量,严禁空帮、空顶,对于空帮处应用矸碴或黄泥充填实,对顶板冒落处,用板皮或风筒布封闭死或用黄泥进行充填,处理前应用风筒开岔送风或风障导风。5、使用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时应做到:1)通风科应根据生产科下达的开工通知单,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一星期编制遥测仪安装通知单,经机电部门会审,报总工程师批准,然后交瓦斯监控中心按要求安装。 2)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峒室,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复电工作必须由CH4员负责。3)对经常需要移动的传感器,声光信号及电缆,只许由通风区瓦斯检查工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4)瓦斯检查工、爆破工、放炮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装置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瓦斯检查工每班对探头显示值核对2至3次,当误差超过规定(CH40.9%内,误差大于0.1%,CH40.9%,误差大于0.2%)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通知计算机中心派人到现场校准,校准后在CH4员班报表上签字并向通风调度汇报。5)“三遥”电工对装置至少每周应进行一次调试,以确保瓦斯超限时能自动断电和发出声光报警,使各项的指标符合规定。6)装置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应通知瓦斯检查工加强瓦斯检查。7)充分发挥微机监测作用,机房操作人员应严密监视矿井瓦斯变化情况,发生瓦斯超限或异常情况时,通知通风调度人员、计算机中心值班干部和矿相关领导,调度员和值班人员应及时查明原因,通知有关人员处理,并要有信息反馈。8)监测中心室应24小时全天候正常监测,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安排打印日报表,重点采掘面应有24小时变化曲线。监测装置在井下运行6个月后必须上井全面检修。监测装置下井完好率必须达100%,装置待修率不超过20%,监测数据库保存一年以上。5、加强矿井瓦斯抽 放工作。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长远规划,实现采掘抽平衡,要求全矿所有高突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执行迎头抽放,抽放负压达不到13KPa的,必须实行分源抽放。采煤工作面预抽本煤层瓦斯时间不少于3个月,进一步提高封孔质量,提高孔口负压。2009年606、605、655、617等工作面实施高冒巷,进行高冒抽放,有时根据现场情况施工高冒穿层钻孔,从根本上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防止矿井瓦斯事故,实现安全生产。6、加强地面瓦斯抽放泵与井下移动抽放泵的管理,瓦斯抽放泵必须实行两台及以上联合运转,瓦斯抽放泵运行中严禁采取停泵放水,否则必须由抽放队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负责该区域抽放任务的移动抽放泵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抢修,在抢修过程中,该区域瓦斯超限时,应撤出该区域所有人员并停电(除风机外),待瓦斯不超限时才允许恢复送电作业,修好后的移动抽放泵及时投入运行。当地面的抽放泵发生故障时,应开启备用泵以满足井下抽采的需要,同时派人抢修并汇报给有关领导。7、加强防突工作,各当头开工之前必须由通风科编制好“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报有关单位和领导审批,在施工过程中由通风科、安全科和劳人科一起督促措施的执行。各煤头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坚持“四不准”制度,即不进行预测预报和超过临界指标不准进尺没有采取防突措施不准进尺,采取防突措施后不进行防突效果检验(或检验K1值仍超过临界指标0.7)不准进尺,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不准进尺。同时各高突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执行迎头抽放与密集浅孔相结合的综合防突措施,做好6510、6512、606、6617、6616、658与655等高突掘进工作面的瓦斯预抽效果评价工作,上述煤巷掘进工作面恢复进尺必须经瓦斯抽采效果计算以及煤样化验实测得预抽煤层残存瓦斯含量在8m3/T以下,才允许进尺.高突掘进头施工必须做到有独立畅通的回风系统,回风在进入采区回风道之前不得与其它采掘工作面的回风相混合,进风侧必须装设两道具有足够抗灾强度的正反向风门(过溜子道的风门必须安装防逆流装置并备足沙袋),质量符合永久风门的标准,风桥采用绕道式,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混凝土风桥时,必须有足够的抗灾强度。严禁采用铁风筒或木板风桥。煤巷掘进工作面准备过程中,必须完善通风系统,提高抗灾能力。各煤巷掘进头必须有完善的压风自救系统,当头无压风不准放炮作业。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高瓦斯煤头实行放炮进尺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性定时定点远距离撤人停电的放炮制度(在开工进尺前必须完善放炮峒室、避难峒室及当头的安全系列化装备,否则严禁当头进尺)。当头禁止实行高压注水裂煤工艺。加强卸压钻孔管理,各煤头必须悬挂钻孔施工图板,要求煤掘单位严格按图板上的要求施工卸压钻孔,煤层不规则时必须确保钻孔沿巷道轴线方向有10米以上的水平投影超前保护距,当头处于地质构造带或应力集中带时,必须由通风科编制过地质构造带或应力集中带的防突措施,煤掘单位严格按措施执行。卸压钻孔实行验收、钻孔抽查制度,以确保钻孔的施工质量。加强抽放钻孔管理,抓好钻孔的封孔与放水工作,确保封孔深度和抽放效果,所有钻孔均采用聚胺脂和水泥沙浆封孔,封孔深度均达到岩巷不得少于5米,煤巷的迎头抽放孔封孔深度不得少于10米,本煤层抽放钻孔封孔深度不得少于12米。放水器做到定时放水。对钻孔抽放负压达不到13KPa的,必须实行移动抽放。钻孔设计由通风科负责,并按照丰城矿务局防突细则、2007新抽放规范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设计,煤掘单位与抽放队等相关单位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钻孔。8、开展瓦斯研究工作。通风科、生产科、抽放队等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局瓦斯研究所的各项工作,努力完成突出危险煤巷掘进面地应力与煤与瓦斯突出关系和钻屑取样测定煤层瓦斯含量等等项目的研究。9、严禁用风镐作业。10、完善通风系统,每个采区必须有专用的回风巷。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或瓦斯超限时,通风区(科)干部根据瓦斯排放措施统一指挥现场参与人员进行排放瓦斯。11、严格执行省政府141号令,要按照瓦斯治理“不超产、不超标、不超人”的“三不超”原则规定,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必须严格执行瓦斯0.9%报警断电制度,严禁瓦斯超限生产;必须按照核定的最大下井人数,严格控制下井的作业人员。采区同时作业人数不超过100人,采面同时作业人数不超过50人。各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上班未出班,下班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场所。第二节:预防煤尘事故措施我矿煤尘具有强烈爆炸性,其爆炸指数为20.8%左右,因此,必须加强煤尘的综合管理,预防煤尘事故的发生。一、完善防尘系统1、矿井主要运输道、采区回风道、皮带井、皮带道、箕斗井、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巷道、井下各转载点等处均要设防尘管路和净化喷雾,皮带运输巷及煤巷当头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2、主、付、箕斗井、-450主、付石门、-600东西大巷、-600主暗井、付暗井、皮带暗井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要求水幕全断面雾化,控制灵敏可靠,雾化效果好,使用正常。3、井下各转载点,采区进、回风巷、工作面上下顺槽都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置,并按规定定期进行防尘洒水。4、掘进头必须安装两道高压喷雾装置,放炮前将喷雾打开。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使用好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严格执行冲洗巷道周帮,洒水装岩(煤)和湿式打眼等制度。5、煤巷当头施工卸压孔或抽放队打干钻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喷雾防尘措施。并使用捕尘器。6、在采掘工作面推广煤层注水和湿式水电钻打眼。7、做好个人防护,井下接触粉尘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三、建立健全煤尘管理制度1、冲洗制度,施工单位和抽放队按照防尘质量标准要求制定月防尘工作计划,消灭煤尘堆积。采煤工作面冲洗煤尘由抽防队负责。局扇通风的巷道由掘进区负责。转载点20米范围内由使用单位负责,皮带运输、溜子运输巷由使用单位负责。其它负压通风的巷道由抽放队负责。煤(岩)巷掘进头每3天至少冲洗一次全巷道,主要进风大巷每年至少刷白2次。2、测尘制度。劳人科必须按要求配备矿井测尘人员,归抽放队管理。全矿各采掘工作面、运输转载点,装卸点及其它扬尘点由测尘员按规定要求进行粉尘测定,并建立台帐,每旬、月制表上报公司、局。3、测尘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三节:预防火灾事故1、采煤工作面开采前,抽放队必须形成完善的注浆或注水系统,并根据下达的月作业计划编制注浆注水作业计划,必要时606、605、655、617等工作面采空区进行预埋管子,采用随采随注水(浆)、随采随洒阻化剂和均压等手段进行防火。对采空区612、656、692等密闭加强观测,做好均压及注浆注水工作。同时由通风科绘制防火注浆或注水系统图,建立台帐并制表上报矿务局。2、采煤工作面实行正规循环作业,加快工作面的进度,不准丢顶(底)煤及余煤,工作面放顶要求放齐放透,加强反采工作将余煤出干净,严防上隅角空顶形成空洞,防止向采空区大量漏风,造成煤炭氧化自燃。3、采煤面风量分配根据开采初期,中期以及收尾三个阶段合理分配风量,工作面两道有足够断面,进回风巷两端风压差不超过30MMH2O柱。4、采区内的风门、风窗等通风设施要合理选择设置位置,减少采空区、煤柱裂隙、火区的漏风压差。5、密闭建筑必须严密,四周掏槽见硬帮硬底,顶底严密规整,杜绝采空区大量漏风。6、加强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工作面,特别是落山角、永久密闭、钻场、抽放孔、盲巷、峒室及其它可能发热地点,应加强观察检验,每周至少预测取样化验一次,观察内容包括:气温、水温、气样、建立取样化验及检查台帐。7、突出空洞或高温区,通风区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充填封闭,防止漏风。由通风科编制相应的防火设计,防止自燃 发火的措施,将消防管路接至密闭边,安设阀门确保24小时供水,同时定人观察取样化验分析。8、自燃发火严重的工作面,必须配备应急设施(防火墙框子)和足够的材料,如板皮、皮管、挡风帘、黄泥、灭火器、砖头等,一旦工作面发火能及时封闭。9、所有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封闭。10、加强落实密闭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汇报给相关领导。11、各类防火煤柱必须有设计并严格按设计留设,确保煤柱留设满足防火要求。严禁开采、超采防火煤柱。二、其它外因火灾的预防1、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由总经理定,并具有明细卡。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更换,上述材料、工具非因处理事故 时不得使用。由于处理事故所消耗的材料,必须及时补充。井下每一个掘进头及工作面必须配备一个专用防火箱,内备用10米高压软管2根、与当头消防水管匹配的快速接头一只、板手、锤头、斩子等工具,并指派专人管理。2、炸药库、水泵房、变电所、充电室、材料库、井底车场、皮带道、采掘工作面都应备足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见防火规范及井下防灭火材料配备表。3、高瓦斯当头使用煤电钻打预测孔和卸压孔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水管和灭火器,随时处于操作状态,当头30米范围内棚顶和两帮用水洒湿。井下煤电钻必须每周定期切割电缆头,并做好记录,严禁用1.2KW电钻打排放孔。 4、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 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等资料齐全,检验合格。 5、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有条件时,应逐步完善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6、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7、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器。 8、带式输送机安装在巷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机头应有防护栏,机尾有护罩。行人需跨越处必须装设过桥。输送机机头机尾应固定可靠。 9、带式输送机机道行人侧不小于700mm,另一侧不小于400mm,机头、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700mm。 10、机头、机尾前后两端20m的范围内支护采用不燃性材料。 11、井下带式输送机道必须有消防水管,每隔50m有一个闸门和管接头,每台皮带机头备用一根25m长软管,2只合格的灭火器和0.2立方米的灭火砂。消防水管必须保证正常供水。 12、带式输送机必须台台完好,托辊转动灵活,消灭转轴托辊。机道清洁卫生,无淤煤、积水等杂物。机头机尾无余煤余碴,保证下带到巷道底板高度不小于400mm。 13、带式输送机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交接班制。做到包机到人,挂牌管理。各种事故记录、检查、检修记录、运转记录、安全保护试验记录齐全。 14、输送机司机和维修钳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5、安装两台以上皮带输送机的-600西付巷,6618上山皮带等处实行逆流方向电气闭锁。 16、减速机及其它设备的油料更换后,必须带上地面,严禁倒在井下用煤碴填埋。加强减速机等部件的检查、维修、防止或减少减速机渗油。 17、每条皮带之间都必须装设电气信号,做到清晰可靠。每台皮带机头都必须装设直通调度室的电话。18、井下烧焊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总经理审批,烧焊完毕后,安全员必须在现场清场,并坚守两小时无异常后方可撤离。19、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20、由机电副总组织编制地面矸石山防火防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地面矸石山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 三、预防电器火灾措施 1、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经有防爆设备检验资格证的人员验收,并挂有验收合格证(验收员作好验收记录)。运输区井口挂钩工,对下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应进行检查,未挂合格证的禁止下井。 2、调进矿的新电缆或热补后的电缆,绝缘电阻必须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电缆严禁下井。井下电线、电缆必须具有阻燃性,并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合格证等,否则不得入井使用。 3、井下高、低压防爆开关,井上下高低压馈电线路的保护装置及矿井高压电网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井下配电网路开关设备的校验,整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55-457条之规定。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由机电科负责负荷审批后方可进行,严禁有超载和供电线路保护不到的现象。 4、“三大保护”齐全,确保灵敏可靠。任何人不得随意指挥或擅自甩掉保护装置不用。机电科应及时根据负荷变化情况对井下电气设备过流保护进行整定。机电三队要有值班人员对井下检漏装置每天17:00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并坚持使用检漏不间断电源。各头、面相关单位对使用中的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对电钻电缆进线进行检查,不合格的立即汇报矿调度责成机电三队立即处理。 5、采煤工作面电钻电缆每七天切除一次,每次0.3米,并有记录。电缆头要编号并保存一年。 6、高瓦斯头供电必须执行“三专两闭锁”。煤巷掘进当头必须使用双风机双电源,风电闭锁及风机启动开关由机电三队安装维护,瓦斯电闭锁由通风科安装并维护。 7、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 8、井下电缆的选型,悬挂及连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67-472条之规定要求。做到无明接头,无鸡爪,无羊尾巴。螺栓,弹簧垫,密封圈和挡板齐全,导线连接牢固、无毛刺、防松脱。电气设备不失爆。 9、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必须符合规程第482-487条之规定及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 10、矿井电气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接地电阻的测定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90条规定。并有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 11、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检测和电气耐压试验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91规定。 12、机电科负责在二月份中旬以前对全矿地面机房建筑防雷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避雷器接地电阻进行测定并有记录。不合格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地面高压电机应有合格的避雷装置。 13、井下变电峒室(配电点)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具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严禁堆放可燃物,同时按规定配备4只合格灭火器和0.2立方米以上灭火砂、砂箱、铁铲等。灭火器材做到每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井下变电峒室必须有向外开,合格的防火铁门和栅栏门、门槛高度不得小于100mm,铁门关闭时的间隙不超过10mm。由防火铁门起5m内巷道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峒室两端超6m时必须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引出引入的电缆有穿墙套管,并必须严密封堵。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14、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干净卫生,无积尘,无淋水。严禁将照明灯放置在易燃物上。 15、各施工、使用单位要爱护电气设备。避免电缆、电气设备浸泡在水中,防止电缆受挤压、碰撞、过度弯曲、划伤、刺伤等机械损伤。在巷道清修过程中,如有电缆电气设备在作业场所的,应制定专门保护措施,防止垮顶、帮等打坏电缆或电气设备。 16、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井下电线利用大地作回路。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综合保护装置。17、机电三队、机电二队、水电工区、机电科、安全科等单位和部门要加强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检查和维护工作,要认真落实好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对查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做到隐患不消除、不安全不供电。18、井下使用普通型携带式测量仪表进行验电,放电时,必须实时监测巷中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0.9%以下方可作业。 19、井下电气设备峒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器设备,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控制。20、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安煤矿安全规程第459条要求。21、井下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设备硐室内,严禁设集油坑,硐室内不应有滴水,硐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四、防电器失爆措施 1、我矿属“双突”矿井,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的规定。 2、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电线电缆等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准入井。机电科、供应科应严把此关。凡是“三证”不全的电气产品严禁调入、投入使用。 3、凡是地面修复的防爆电机,必须经过机电科防爆验收,并挂合格证才能下井,否则井口挂钩工有权拒绝挂钩下井。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不得随意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否则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小型设备、电缆等必须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6、加强矿灯管理和使用。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7、认真落实好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机电三队要根据井下设备情况,分点、分线、分片实行包机制,将责任真正落实到个人并与经济挂钩,实行有奖有罚,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8、各使用单位要爱护好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拆卸、敲打电气设备,否则将严肃处理。 9、要加强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机电三队要配备12名专职安全检查员,每天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机电科、安全科要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整改。 10、加强井下电气维修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各单位技术人员应每年组织一次维修工学习检修质量标准和完好标准。井下电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井下电工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作业前必须先检查作业点的瓦斯情况,确认瓦斯不超限后才可作业。 11、要加强井下电气维修工的思想教育。要让每一位员工充分认识到电气设备防爆的重要性,失爆的危害性。提高 员工的工作责任心。 12、要加大奖罚力度。凡是发现井下电气失爆,按矿有关文件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重罚。如果由于电气失爆引起井下重大伤亡事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五、防漏电、触电措施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并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9%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严格执行电气工作票,操作票操作制度。做到工作票不收回不送电,严禁电话预约停送电。 3、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446条之规定,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份必须有良好绝缘。 4、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规程第448条要求。 5、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6、井下高压防爆开关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电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磁力开关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7、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和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8、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电源的馈电线路。机电三队必须加强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检漏装置台台完好。每天必须严格执行17:00时漏电跳闸试验,并有详细记录。 9、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有记录。机电三队要加强电钻综保的检查、维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将综保短接或塞死违章使用,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如造成严重后果,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10、井下电缆的选用、悬挂和连接严格执行规程第466-472条之规定。井下严禁使用高压油浸低绝缘电缆。 11、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必须加装防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12、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同井下联系。井下低压馈电线上有可靠的漏电、短路检测闭锁装置时,可采用瞬间一次自动复电系统。 13、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必须符合规程第482-487条之规定及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 14、矿井电气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接地电阻的测定应符合规程第490条规定。并有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 15、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检测和电气耐压试验应符合规程第491条规定。 16、维修电工和配电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维修电工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自主保安意识。维修电气装置时要使用保安工具。如绝缘夹钳、绝缘手套、绝缘套鞋等;导线连接要牢固,无毛刺,防松脱。维修电气设备时要按操作规程,严禁将工具和材料等导体遗留在电气设备中,不在电气设备中增加额外部件,若必须设置时,要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报机电副总审批。 17、各施工、使用单位要爱护电气设备。避免电缆、电气设备浸泡在水中,防止电缆受挤压、碰撞、过度弯曲、划伤、刺伤等机械损伤。在巷道清修过程中,如有电缆、电气设备在作业地点的,应制定专门保护措施,防止垮顶、帮等打坏电缆或电气设备。 18、机电三队、机电二队、水电工区、机电科、安全科等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检查和维护工作,要认真落实好岗位责任制和巡回检查制。对查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 六、防提升装置断绳跑车及过卷措施 1、主提升装置安全保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427条要求。防止过卷装置应设置为相互的双线型。提升钢丝绳及各种保护装置等的检查应符合规程第391条要求,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2、提升钢丝绳的选择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398条-402条、404-409条、411条之规定要求。 3、斜井人车防坠器的试验必须符合规程413条之要求。机电二队要加强人车的检查和维护,实行专人管理,每天必须对人车连接装置,制动装置等进行检查。联动机构定期加油,防止锈蚀,并有详细记录。 4、每一提升装置的信号安装必须符合规程第393条要求。 5、根据规程第372条的规定,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6、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必须遵守规程第371条规定要求。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规程第370条规定要求。完善各种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设施。井下采区上下山绞车道安全设施的安装符合矿务局安全装备技术管理规范要求。 7、井下绞车道必须做到“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各绞车道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各绞车道的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有效。 8、各种绞车司机、信号工、挂钩工等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绞车司机操作时,必须集中精神,发现掉道等异常情况时,立即停车,待问题处理好后再开车。大型绞车司机必须设置监护司机。第四节:预防顶板事故 一、总则 1、各采、掘、巷修区队技术员,在工程开工前15天,编写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科、安监处、机电科、通风科等有关业务科室审批。无作业规程的工作面或掘进头不准开采或施工,作业规程严禁照搬套用,每个头、面都必须有针对性的作业规程。 2、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15天编制审批完,开工前7天组织施工单位职工学习,并进行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各工区应建立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学习专用记录簿,以便检查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同时,作业规程应根据采掘面的实际情况的变化,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作业规程进行修改和补充。 3、公司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生产副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经理、煤掘开拓副经理、经营副经理任副组长,生产副总、安全副总、生产科长、安监处长、劳人科长、财务科长、供应科长、采掘区队长、修理区长、生产科主管采掘的技术员为领导小组成员,每月对顶板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4、生产科每月初及时提交地质预测预报及水文地质预报,施工单位根据地质预报完善安全措施,对地质构造变化地带,采取特殊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5、强化质量管理和班评估工作,劳人科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检查验收,凡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必须先排除隐患再施工。达标办每周组织对各采掘作业地点进行质量检查、提出整改和奖罚措施。 6、开始作业前及放炮后,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作业时要观察顶板动态,及时处理浮矸危岩,否则,不准作业。 7、采掘工作面过老巷、中间巷、断层、局部破碎带、煤层冒顶区、初次开采、收尾 、搬家、工作面初次放顶、托伪顶、端头端尾及两道维护掘进开门、贯通都必须有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区队长必须亲临现场指挥。 8、采掘工作面风巷内有足够的(不少于两天用量)坑木、支柱、顶梁或其它支护材料备用。9、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型号和规格与作业规程相同的合格的支护材料。10、为了减少工作面附近的巷道压力,各回采工作面不准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 二、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 1、由矿劳资科负责,对全矿回采工作面进行矿压观测,每个新回采工作面开采前一个月,必须提交该回采工作面的“矿压”报告,掌握工作面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规律,以及巷道围岩的矿压分布规律,并对回采工作面的来压进行预测预报,为加强支护提供科学依据,减少冒顶的发生。采掘面支护选择必须与矿压测得的数据及其得出的规律为依据进行选型。 2、炮采工作面使用单体液压支柱与绞接梁配套支护,单体液压支柱按作业规程规定穿好铁鞋,支柱初撑力必须大于90KN。 3、工作面的控顶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超控顶距采煤。 4、工作面不得留伞檐煤(长宽)1M0.2M。 5、放顶前必须打好戗棚,用作戗棚的铰接梁必须铰接,一梁三柱,对山吃劲。 6、初次放顶或周期来压时,除戗棚外,还必须采取密集支柱切顶或垫地梁、加密支护措施。 7、工作面头尾都必须采用特殊支护,机头五对十根兀型钢梁,机尾四对八根兀型钢梁支护,且兀型钢梁交替迈步,做到一梁三柱,对山吃劲。 8、工作面两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上下端头必须保持超前一控,端头长度3.03.6M,端尾长度2.63.0M。 9、工作面上、下出口,两道必须派专人维护,回风巷自安全出口起必须保证10M两边榴树,20M单边榴树,顺槽自安全出口起必须保证10M两边榴树,20M单边榴树,榴树用单体液压支柱作顶子,铰接梁作杠子,铰接梁必须成线并铰接好,一梁一柱,顺槽断面自安全出口20M以内,不小于1.8M2.2M(高宽),(20M以外断面2M2.2M)风巷断面自安全出口20M以内不小于1.6M1.8M,20M以外断面不小于1.8M2.0M。 10、工作面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使用8个月后必须升井检修,工作面收尾后单体支柱必须升井检修,检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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