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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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堂包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目录1、监控室管理制度 22、瓦斯超限报警处理措施 33、监控室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44、监控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55、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66、瓦斯超限及异常情况处理制度 77、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88、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9 9、监控人员交接班制度 1010、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1111、监控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制度1312、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故障)处理及汇报制度1513、瓦斯监控探头使用及管理制度17监控室管理制度一、监控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电脑和瓦斯监控等方面的知识,学习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交接班。二、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三、严禁任何人带易燃易爆、强磁性物体进入监控室。四、严禁在监控主机上使用不明来历的U盘、软盘、光盘、硬盘等存储介质。(如果必须使用,应先进行杀毒,确认无病毒后再使用。)五、若遇到监控异常、数据传输不正常等情况时,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六、保证计算机的正常工作,加强监控室的防电、防火措施。七、保证监控室的清洁与卫生,做到空气新鲜、无灰尘、杂物。八、专机专用,不能在监控室电脑上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不准随便更改电脑设置和操作系统。瓦斯超限报警处理措施为了促进我矿安全生产,有效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报警处理措施。一、井上监控人员发现监控系统在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和瓦斯超限报警等事故隐患时,监控室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井下瓦斯检查员查明原因,同时通知矿井调度部门,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县监控中心。二、调度室值班员接到超限报警后,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矿值班领导安排瓦检员和安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通风状态及瓦斯浓度,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要求井下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三、井下瓦检员和安全巡检员接到超限、报警隐患通知后,迅速赶到隐患地点,采取安全措施检查隐患区域内的瓦斯浓度,安全巡检员对井下监测设备进行检查,迅速查明原因,四、在发生瓦斯超限情况后,瓦检员能现场进行处理的立即排除隐患,遇重大情况时必须报矿领导和技术矿长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后进行处理。五、瓦斯超限隐患排除后及时向矿监控室汇报,解除警报,并将情况反馈到县监控中心。六、矿瓦斯监控人员要对每天的信息进行分析,并做好相关记录,报送矿负责人签字。监控室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1、对煤矿瓦斯监控系统日常工作负总责,确保瓦斯监控系统的有效、正常运行。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建始县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煤矿瓦斯监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3、为瓦斯监控系统提供所需的设备、设施及场地,并配备足够的人员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检修、值班、调校等工作,相关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4、及时处理瓦斯监控系统日常发生的异常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矿井瓦斯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事故隐患。5、负责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并负领导责任。6、定期组织工人学习煤矿瓦斯防治知识、及瓦斯监控知识,提高工人的事故防范意识。监控值班人员岗位职责1、认真学习煤矿“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等有关安全监控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行业规定。2、监控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必须严密保守自己的“操作权限密码”,严禁越权对系统进行配置和操作。4、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及故障的应急处理措施。5、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视显示器中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及其各部分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信息,按规定程序汇报、处理。6、负责打印各种报表、记录并做好相关的档案管理。7、接收县监控中心的指令,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回复县监控中心。8、监控人员应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9、矿端监控室要随时与中心保持正常的信息联络。10、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汇报,采取安全措施及时处理,同时将情况报县监控中心。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制度1、企业必须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值班人员对监控系统实施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转。2、负责系统管理、维护、检修的人员必须熟悉监控系统的性能,掌握管理、维护技能,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3、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调试校正,调校期限为每10天1次;系统在使用前和大修后,在地面运行24h-48h才能下井。4、对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更新不经济或无法修复的安全测控仪器要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报废或淘汰。5、系统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6、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检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瓦斯超限及异常情况处理制度1、煤矿企业必须制定瓦斯超限及异常情况处理预案。2、矿端监控系统发生瓦斯超限报警、断电、馈电等异常信息时,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县级监控中心。3、矿井值班人员接到瓦斯超限报警、断电等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值班矿领导立即采取措施组织隐患排查,并将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产生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报告县级监控中心。4、监控室值班人员收到县级监控中心下达的指令后必须马上报告矿值班领导,并采取有力措施贯彻执行,并将矿端处理情况及时回复县级监控中心。5、当监控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二、地面中心站应设置主机不少于2台,其中1台备用,还应配置打印机、录音电话、屏幕显示器等设备。三、地面主机报警要有声、光形式。四、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五、断电仪、传感器在下井前必须在地面进行调试,稳定运行后方可入井。六、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井下实际部署及时修改。七、地面瓦斯监控中心站应设置防雷、防电、防火装置。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一、监控系统操作人员不可随意改变操作系统,防止文件的删除或丢失,保证瓦斯监控软件的正常运行。二、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视终端机所显示的各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传输监测数据和上传各类报表和图纸,并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三、值班人员每天上午8点前必须将前日监测报表报矿长和技术矿长审签。四、值班人员发现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五、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将领导干部下井情况、安监人员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微机。七、每月值班人员要把矿井图纸及相关资料及时更新。八、每月值班人员要把井下采掘面情况、通风系统、通风设施、设备参数及风量等数据及时录入微机。九、监控系统值班人员要对监控系统的运行安全、传输数据通信的真实准确负责。监控人员交接班制度为保证我矿监控系统工作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监控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一、为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由值班员查阅交接班记录簿,了解有关运行工作事项,确认各项工作无误后,由交班、接班人员先后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名,完成交接工作。二、当值班人员因故提前离开或迟到应有专人代替,亦应该履行交接手续,绝对不允许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开岗位。交接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或在途中进行口头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监控室。三、交接班手续没结束前,一切工作由交班人员负责。交接班手续结束后,一切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记录和现场交接为准,凡遗漏应交代的事情,由交班者负责;凡未接清听明的事项,由接班者负责;交接班双方都没有履行交接手续,双方都应负责。四、交接班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着装整洁、精神饱满、高度负责。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一、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井下实际部署及时修改。二、必须在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三、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前设置甲烷传感器。四、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甲烷传感器 在顶板下0。3米,距巷道侧0。2米处。五、甲烷传感器必须安装在坚固的支护上,防止冒顶以及其它的机械损伤。按设在采掘工作面中的瓦斯探头,放炮时由瓦检员将其移到安全防护地点,放炮后再按要求移回规定的位置。其它人员不得擅自移动甲烷传感器。井下作业人员不得人为封堵甲烷传感器。六、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并使用瓦检器与甲烷器进行对照,作检查记录。出现误差时,以较大值为依据,且必须在8小时内调校完毕。七、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主机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必须每10天使用标准气样调校1次;并做好检测设备的调校台帐和出、入井台帐记录。八、地面瓦斯监控中心必须保证24小时值班,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每天必须将瓦斯报表打印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签字,要求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对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维护。监控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制度一、为了保障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正常运行,必须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二、井上下各设备之间使用的传输设备必须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并要对电缆进行悬挂。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规定。三、矿井监控系统中心站机房应采用空调设备及抗静电地板,应配备两台主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配有打印机,中心站计算机电源应经在线或不间断电源或交流稳压器后或不间断电源供给。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系统还必须有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打印报表功能。四、对矿井监控系统,甲烷断电仪等监控的馈电开关、启动器的工作状态应采取措施进行监测,每月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有记录可查。确保瓦斯超过规定后被控开关断电灵敏可靠。五、安全监测设备调校、校正每月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剂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必须按照规程的要求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并将测试记录保存备查。系统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将井下设备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应建立以下台帐及报表:瓦斯日报表;瓦斯监控系统设备仪器仪表台帐;安全监控系统瓦斯超限及异常情况处理台帐;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调校台帐;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及管理工作台帐。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故障)处理及汇报制度为了充分发挥监测监控系统千里眼的作用,保证出现故障和事故隐患后迅速处理,根据本矿具体情况特制定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排除汇报制度。一、监控系统无数据1、监控员迅速向值班领导汇报。2、值班领导向矿领导或监控室负责人汇报。3、由值班领导安排井下瓦检员、机电工询问无数据原因、根据井下汇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完毕,瓦检员、机电工向监控室汇报。4、由监控值班人员向县监控中心汇报情况,相关人员要在瓦斯监控异常情况(故障)处理及汇报表上签字。二、瓦斯超限现象1、监控员迅速向值班领导汇报。2、值班领导向矿领导或监控室负责人汇报。3、由值班领导安排井下瓦检员、机电工询问瓦斯超限原因、根据井下汇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完毕,瓦检员、机电工向监控室汇报。4、由监控值班人员向县监控中心汇报情况,相关人员要在瓦斯监控异常情况(故障)处理及汇报表上签字。三、通讯停止现象1、监控员迅速向值班领导汇报。2、值班领导向矿领导或监控室负责人汇报。由值班领导安排机电工检查通讯线路,非本矿无故障时,由机电工立即汇报矿监控室。3、矿领导或监控室负责人联系县监控中心及服务厂家对本矿监控系统进行分析处理。4、处理结束到监控系统恢复正常运行,有关人员要把相关情况在监控系统登记簿上登记清楚并签字。四、动力、风机停止运转1、监控员迅速向值班领导汇报。2、值班领导向矿领导或监控室负责人汇报。3、由值班领导向井下瓦检员、机电工询问动力、风机停止运转原因,根据井下汇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完毕,瓦检员、机电工立即把原因汇报监控室。4、监控值班人员要尽快向县监控中心汇报情况,相关人员要在瓦斯监控异常情况(故障)处理及汇报表上签字 。瓦斯监控探头使用及管理制度为了做到监控数据准确,特对监控探头使用及管理情况作如下规定:一、要保持瓦斯探头灵敏可靠,每次交接班时,瓦检员都要对瓦斯主机和瓦斯探头外观及数据显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汇报。二、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探头要悬挂在回风顺槽离工作面小于10M的地方,瓦检员必须每班向后移,保证探头至工作面的规定距离,另一个悬挂在回风顺槽距回风口1015米的地方,上隅角由当班瓦检员负责悬挂瓦斯报警器,放炮时负责收回。三、单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在距掘进头不大于5米的地点(风筒出风口的另一侧),距回风口1015米的掘进头回风流地段以及与从全压风流混合的地点(回风巷内)设置2-3个瓦斯监控探头,掘进工作面悬挂在掘进头的探头,在放炮时要由瓦检员负责,后移至离掘进头10米的范围,并用专门的铁板挡住保护好,放炮结束待炮烟吹散后,要重新拉到掘进头规定地点。四、瓦斯探头要悬挂在距顶板不大于30C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CM的地点。五、放炮时,炮检员、瓦检员要对掘进头的瓦斯探头和信号电缆进行保护,以防打坏探头和信号电缆线,放炮后,炮检员、瓦检员要把探头悬挂在离掘进头不大于5米的地点。每次贯穿时,炮检员瓦检员必须把受放炮危险的探头拉到安全地点,以防贯穿时打坏探头和电缆。六、如果瓦斯探头超限发出警报,瓦检员要立即检查原因,并排放瓦斯使瓦斯探头进行正常工作,报调度室、瓦斯监控值班室,同时说明原因。七、如果瓦斯探头超限发出警报,经瓦检员检查发现确实不是瓦斯超限的原因,瓦检员要立即找电工更换探头,并报调度、瓦斯监控值班室说明原因。八、调度室、瓦斯监控室发现某地点有超限报警情况,或发现某一个探头数据传不到电脑上时,要立即打电话通知该工作面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同时还要通知采区变电处,变电处电工接到电话后要立即到指定地点进行检查,排除故障或更换探头,处理完毕后要向调度室瓦斯监控值班室说明原因,以备记录在案。九、每班瓦检员检查瓦斯时每次都要对各地点的瓦斯探头进行实地检查对比,如发现瓦检器和探头数据误差超过允许值时,首先要以数据较大的为依据进行处理,然后再进一步检查校对。十、瓦斯探头由监控室负责每10天到县瓦斯监控系统维修服务站校验一次,井下电工要对到期的探头进行及时更换,不准使用过期的瓦斯探头。发现一个探头过期一次罚监控室负责人50元。探头的日常管理瓦检员如果发现误差超过规定值而不上报的,一次罚款50元。不按规定移动探头的一次罚款50元。如因不移动探头或不加护罩造成探头损坏的要按原价进行赔偿。监控人员在瓦斯超限未按规定进行上报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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