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私立景文高级中学95年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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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私立景文高級中學95年度國貿科課程手冊目 錄壹、教育目標-2一、學校教育目標-2二、商業與管理群教育目標-2三、國貿科教育目標-2貳、核心能力-3一、商業與管理群核心能力-3二、國貿科專業核心能力-4參、整體課程架構-5肆、教學科目、學分數及每週教學節數-6伍、各領域課程教學科目與學分數-9陸、專業及實習教學科目-與學分數-10柒、各領域課程開設流程圖-11一、部定一般科目-11二、校選一般科目-12三、專業及實習科目-13捌、選課建議表-14一、一般科目選課建議表-14二、專業科目(含實習)選課建議表-15玖、學生修課及選課輔導措施-16附錄一、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16附錄二、臺北市私立景文高級中學職業類科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補充規定-18附錄三、學生重補修學分施行細則-24壹、教育目標一、職業學校教育目標職業學校教育目標,以充實職業知能、涵養職業道德、培育健全之初級技術人才,加強繼續進修能力、促進生涯發展為目的。為實現此一目的,須輔導學生達到下列目標:(一)充實職業知能,培育行職業工作之基本能力。(二)陶冶職業道德,培養敬業樂群、負責進取及勤勞服務等工作態度。(三)提升人文及科技素養,豐富生活內涵,並增進創造思考及適應社會變遷之能力。(四)培養繼續進修之興趣與能力,以奠定終身學習及生涯發展之基礎。二、商業與管理群教育目標(一)培養學生具備商業與管理群共同核心能力,並為相關專業領域之學習或高一層級專業知能之進修奠定基礎。(二)培養從事商業與服務領域所需之初級技術人員,能擔任各領域有關商業服務、商業計算、文書處理與多媒體簡報等工作。三、國貿科教育目標(一)傳授有關國際貿易之實用技能和基本知識。(二)培養進出口貿易之報關、匯兌及儲運保險等基本知能。(三)涵養誠信、勤奮及熱忱之工作態度。貳、核心能力一、商業與管理群核心能力(一)一般能力1.生活適應及未來學習之基礎能力(1)具備解決問題及調適情緒之能力。(2)啟迪尊重生命之意識。(3)奠定生涯發展之基本能力。(4)養成終身學習之態度。2.人文素養及職業道德(1)陶冶人文基本素養。(2)養成尊重差異之態度。(3)培養同儕學習之能力。(4)涵養敬業樂群之精神。3.公民資質及社會服務之基本能力(1)深植積極進取之觀念。(2)培養自我表達及人際關係處理之技巧。(3)陶冶民主法治之素養。(4)養成樂於服務社會之態度。(5)增進國際瞭解之能力。(二)專業能力1.培養對經濟與商業環境之認識。 2.培養會計基礎之能力。3.培養電腦文書處理之能力。4.培養辦公室作業之能力。5.培養商業實務作業基礎之能力。二、國貿科專業核心能力(一)認知有關國際貿易之實用技能和基本知識。(二)具備進出口貿易之報關、匯兌及儲運保險等基本知能。(三)預測經濟情勢基礎分析能力及使用數位化資料處理能力。參、國貿科整體課程架構表(學分數及百分比)項 目相關規定學校規劃情形科別:國際貿易科說明一般科目部 定74學分38.5%38.5%校訂0學分0 %14.6%0學分0%28學分28學分14.6%合 計102學分53.1%專業及實務科目部定18學分9.4%18學分9.4%8學分4.2%8學分4.2%校訂14學分16學分7.3%各校課程發展組織自訂6學分3.1%8.3%16學分8.3%16學分18學分8.3%各校課程發展組織自訂24學分12.5%9.4%18學分9.4%合 計90學分46.9%實習(實務)科目學分數小計42學分21.9%26.0%活動科目18(含班會及綜合活動,不計學分)18節總節數210節210 節總學分184192學分192學分畢業條件畢業學分數160學分160學分部定必修科目及格率85 %85 %專業及實習科目及格學分數60學分60學分實習(實務)科目及格學分數30學分30學分專題製作學分數4學分4學分肆、資處科教學科目、學分數及每週教學節數表課程類別科目授課節數備 註第一學年第二學年第三學年名稱學分名稱學分一二一二一二部定必修科目一般科目74學分38.5%語文領域國文-16333322英文-12222222數學領域數學-82222社會領域歷史22地理22公民與社會211自然領域基礎物理211基礎化學11基礎生物11藝術領域音樂211美術211生活領域計算機概論22生涯規劃211健康與體育領域體育-12222222健康與護理-41111男、女生均須修習國防通識-41111男、女生均須修習小 計741816131377專業及實習科目26學分13.5%經濟與商業環境844會計概論633會計學422數位化資料處理(含實務) *844小 計26776600部定必修科目合計1002523191977課程類別科目授課節數備 註第一學年第二學年第三學年名稱學分名稱學分一二一二一二國際貿易422國際貿易實務-*82222專題製作*422企業管理概論422經濟分析633會計資訊系統*422小計3000441111選修62學分32.2國語文閱讀與寫作-VI8111122三選一國學概要I-VI8111122文化教材I-VI8111122英文作文211二選一趣味英文閱讀211生活英語會話211生活英語會話211基礎英文閱讀與寫作211基礎英文閱讀與寫作211數學進階-41111二選一數學進階(B)633數學演習I-6111111計算機概論進階22第三波軍事科技211三選二野外求生211恐怖主義與反恐211會計實務-*82222會計進階844商用日文-12222222商業禮儀211電腦數位影像設計*422電腦軟體應用*422金融實務*422行銷學422商事法422網頁設計*422國際匯兌422國際行銷學422計算機應用*422套裝軟體應用*422保險學實務*422選修科目小計62/1347/169/189/199/1914/3114/31校訂科目合計927913132525合計( 學分)192323232323232畢業學分160學分必修科目活動科目18班會6111111必修科目不計學分綜合活動12222222必修科目不計學分每週教學總節數210353535353535伍、國貿科各領域課程教學科目與學分數類別部訂科目校訂科目備註必修科目 學分數必修科目 學分數選修科目 學分數一般科目外國語文國文-16專題製作*國際貿易國際貿易實務-*經濟分析企業管理概論會計資訊系統*448644國語文閱讀與寫作I-VI國學概要I-VI文化教材I-VI英文作文I趣味英文閱讀I生活英語會話生活英語會話基礎英文閱讀與寫作基礎英文閱讀與寫作數學進階I-數學進階(B)數學演習I-VI計算機概論進階恐怖主義與反恐野外求生第三波軍事科技會計實務I-*會計進階商用日文I-商業禮儀電腦數位影像設計*電腦軟體應用*金融實務*行銷學商事法網頁設計*國際匯兌國際行銷學計算機應用*套裝軟體應用*保險學實務*88822222246622228812244444444444小計16外國語文英文-12小計12數學數學-8小計8社會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222小計6自然基礎物理基礎化學基礎生物211小計4藝術音樂美術22小計4生活計算機概論生涯規劃22小計4建康與體育體育-健康與護理-124小計16國防通識國防通識-4小計4專業及實習科目經濟與商業環境8會計概論6會計學4數位化資料處理(含實務)*8小計26部訂必修合計100校訂必修合計30校訂選修合計134陸、國貿科專業及實習教學科目與學分數類別部定科目校訂科目備註必修科目 學分數必修科目 學分數選修科目 學分數專業科目經濟與商業環境I 會計概論I 會計學I 864國際貿易經濟分析企業管理概論464會計進階商用日文I-商業禮儀行銷學商事法國際匯兌國際行銷學81224444小計18小計14小計38實習科目數位化資料處理(含實務)I 8專題製作*國際貿易實務-*會計資訊系統*484會計實務I-*電腦數位影像設計*電腦軟體應用*金融實務*網頁設計*計算機應用*套裝軟體應用*保險學實務*84444444小計8小計16小計36總 計263074柒、資處科各領域課程開設流程圖一、部定一般科目學年領域第一學年第二學年第三學年上學期下學期上學期下學期上學期下學期語文領域國文I(3)國文(3)國文(3)國文(3)國文V(2)國文VI(2)英文I(2)英文(2)英文(2)英文(2)英文V(2)英文VI(2)數學領域數學I(2)數學(2)數學(2)數學(2)社會領域歷史(2)地理(2)公民與社會I(1)公民與社會(1)自然領域基礎物理I(1)基礎物理(1)基礎化學(1)基礎生物(1)藝術領域音樂I(1)音樂(1)美術I(1)美術(1)生活領域計算機概論(2)生涯規劃I(1)生涯規劃(1)健康與體育領域體育I(2)體育(2)體育(2)體育(2)體育V(2)體育VI(2)健康與護理I(1)健康與護理(1)健康與護理(1)健康與護理(1)國防通識國防通識I(1)國防通識(1)國防通識(1)國防通識(1)二、校選一般科目學年領域第一學年第二學年第三學年上學期下學期上學期下學期上學期下學期語文領域國語文閱讀與寫作I(1)國語文閱讀與寫作(1)國語文閱讀與寫作(1)國語文閱讀與寫作IV(1)國語文閱讀與寫作V(2)國語文閱讀與寫作VI(2)國學概要I(1)國學概要(1)國學概要(1)國學概要IV(1)國學概要V(2)國學概要VI(2)文化教材I(1)文化教材(1)文化教材(1)文化教材IV(1)文化教材V(2)文化教材VI(2)英文作文I(1)英文作文(1)趣味英語閱讀I(1)趣味英語閱讀(1)生活英語會話I (1)生活英語會話I (1)生活英語會話 (1)生活英語會話 (1)基礎英文閱讀與寫作I(1)基礎英文閱讀與寫作I(1)基礎英文閱讀與寫作(1)基礎英文閱讀與寫作(1)數學領域數學進階I (1)數學進階(1)數學進階(1)數學進階 (1)數學進階(B)(3)數學進階(B)(3)數學演習I(1)數學演習(1)數學演習(1)數學演習IV(1)數學演習V(1)數學演習VI(1)生活領域計算機概論進階(2)國防通識第3波軍事科技I (1)第3波軍事科技(1)野外求生I (1)野外求生(1)恐怖主義與反恐I (1)恐怖主義與反恐(1) (1)恐)三、專業科目(含實習)課程開設流程圖學年類別第一學年第二學年第三學年上學期下學期上學期下學期上學期下學期專 業經濟與商業環境(4)經濟與商業環境(4)專 業會計概論(3)會計概論(3)專 業會計學(2)會計學(2)實 務數位化資料處理(4)數位化資料處理(4)專 業國際貿易 (2)國際貿易 (2)實 務國際貿易實務 (2)國際貿易 實務(2)國際貿易實務 (2)國際貿易 實務 (2)實 務專題製作(2)專題製作(2)專 業企業管理概論(2)企業管理概論(2)專 業經濟分析 (3)經濟分析(3)實 務會計資訊系統 (2)會計資訊系統 (2)實 務會計實務(2)會計實務(2)會計實務 (2)會計實務 (2)專 業會計進階(4)會計進階(4)專 業商用日文 (2)商用日文 (2)商用日文(2)商用日文(2)商用日文 (2)商用日文(2)專 業商業禮儀(1)商業禮儀 (1)實 務電腦數位影像設計 (2)電腦數位影像設計 (2)實 務電腦軟體應用 (2)電腦軟體應用 (2)實 務金融實務(2)金融實務(2)專 業行銷學(2)行銷學(2)專 業商事法(2)商事法(2)實 務網頁設計(2)網頁設計(2)專 業國際匯兌(2)國際匯兌(2)專 業國際行銷學 (2)國際行銷學 (2)實 務計算機應用 (2)計算機應用(2)實 務套裝軟體應用 (2)套裝軟體應用 (2)實 務保險學實務(2)保險學實務(2)捌、國貿科選課建議表一、一般科目選課建議表領域科目名稱年級學分必選修備註本國語文國文一3必國文一3必國文二3必國文二3必國文三2必國文三2必國語文閱讀與寫作國學概要-文化教材-一2選二2選三4選外國語文英文一2必英文一2必英文二2必英文二2必英文三2必英文三2必英文作文、三2選趣味英文閱讀、三2選生活英語會話、一2選二2選基礎英語閱讀與寫作、一2選二2選數學數學一2必商科數學一2必商科數學二2必商科數學二2必商科數學進階三4選工科數學進階三4選工科數學C一4必工科數學C一4必工科數學C二4選工科數學C二4選工科數學演習-一2選工商科二2選工商科三2選工商科自然進階物理一2選二、專業科目(含實習)選課建議表領域科目名稱年 級學分必選修備註專業科目經濟與商業環境一年級第1、2學期8必會計概論一年級第1、2學期6必會計學二年級第1、2學期4必國際貿易二年級第1、2學期4必企業管理概論三年級第1、2學期4必經濟分析三年級第1、2學期6必會計進階三年級第1、2學期8選商用日文-一至三年級第1、2學期12選商業禮儀一年級第1、2學期2選行銷學二年級第1、2學期4選商事法二年級第1、2學期2選國際匯兌三年級第1、2學期4選國際行銷學三年級第1、2學期4選實務科目數位化資料處理(含實務) 二年級第1、2學期8必國際貿易實務-二至三年級第1、2學期8必專題製作三年級第1、2學期4必會計資訊系統三年級第1、2學期4必會計實務-一至二年級第1、2學期8選電腦數位影像設計一年級第1、2學期4選電腦軟體應用一年級第1、2學期4選金融實務二年級第1、2學期4選網頁設計二年級第1、2學期4選計算機應用三年級第1、2學期4選套裝軟體應用三年級第1、2學期4選保險學實務三年級第1、2學期4選玖、學生修課及選課輔導措施附錄一、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一條 本辦法依職業規程第四十八條規定之。第二條 成績考查分為學業及德行二項。第三條 考查以學期為單位,採百分計分法,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各項(科)目成績取整數,學期成績及畢業總成績取小數第一位,第二位均四捨五入。第四條 學生成績得採下列標準轉換為等第記分法:一.九十分以上至一百分為優等。二.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為甲等。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為乙等。四.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為丙等。五.未滿六十分為丁等。第五條 學業成績考查之科目及學分數,依職業學校標準辦理。第六條 每一科目學期成績及格即授予學分。學分之計算,以每學期每週授課滿一小時,或總授課時數達十八小時,為一學分。第七條 學業成績考查應參照學生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並依學科及活動之性質,兼顧認知、技能及情意等學習結果,採擇多元適當之方法,於日常及定期為之。第八條 學生學期修習學分數總和除成績積分總和,為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各學期(含寒、暑修)修習學分數總和除成績積分總和為畢業成績。第九條 學生學期成績不及格科目,得採補考或其他方式處理;其成績依下列規定採計:一. 及格者,授予學分,以六十分計。二. 不及格者,不授予學分,該科目成績就補考、其他方式處理之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第十條 學期成績不及格(含補考後)之科目,依下列方式處理:一. 必修科目應予重修,重修及格科目之成績,以實得分數登錄,並授予學分。 二.選修科目選擇重修或改修其他相關科目。第十一條 學生於定期考查時,因公、因病、或因特殊事故不能參加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之考查,報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准予補行考試或採其他方式考查之;其請假規定及成績計算方式,由各校定之。第十二條 不同學制與類科學生,得相互轉學及轉科組。其轉學相關規定,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轉科組相關規定,由各校定之。第十三條 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前,已修習及格之科目與學分,經審查符合課程要求,或必要時經甄試及格者,得列抵免修,不及格或未修之科目學分均應重、補修;其審查及學分抵免規定,由各校定之。第十四條 學校對具有特殊才能或發展潛能學生,得辦理學科免修鑑定。經鑑定合格者,得免修該學科該學期或學年有關之課程或科目,並授予學分,其學科成績以鑑定之分數登錄之。前項學科鑑定規定,由各校定之。第十五條 學生取得之校外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經審查符合課程要求,或經甄及格者,得列抵免修;其審查及學分採計規定,由各校定之。第十六條 學校得開設或推薦學生赴專科以上學校預修進階專業課程;其辦理方式及甄選標準,由各校協調專科以上學校定之。第十七條 學生上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下學期得酌予減修學分;其減修數,由各校定之。第十八條 學生成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得輔導重讀或轉學: 一. 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達當學年學分數二分之一以上者。 二. 不及格學分過多,重修有困難者。重讀時對於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學分,應予免修。第十九條 學生修業期限日間部逾五年、夜間部逾六年(含重讀、延修,不含休學)仍未修足應修之科目及學分數者,由學校發給修業證明書。第二十條 學生修業期滿,並修足應修之科目與學分數,成績及格者,應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第廿一條 學生成績優異,在規定修業年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修滿該科組應修學分者,得准提前畢業;其成績優異標準,由各校定之。第廿二條 德行成績應考查學生修己善群之美德,考查除成績之評定外並應以文字評述。第廿三條 學校對學生之獎懲、出缺席等各相考查,應適時通知學生、導師、家長或監護人,並列入德行成績計算。第廿四條 重、補修生及延修生德行成績之考查,由學校依其修課情行並參酌一般學生之規定,另定之。第廿五條 德行成績不及格者,經提學生事務相關會議審議後,報由校長核定之結果仍為不及格者,應輔導其轉學。第廿六條 學生應於學期末將學生之學期成績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通知中除包括各項成績外,應記載學生獎懲、出缺席記錄。第廿七條 各校為適應實際需要,應自行訂定補充規定,提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第廿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附錄二 臺北市私立景文高級中學職業類科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補充規定89.12.12校務會議通過壹、總則一、 本補充規定依據教育部八十九年一月七日台(八九)參字第八九一九四六號令修正公布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二十七條訂定之。二、 成績考查分為學業及德行二項。三、成績考查以學期為單位,採百分計分法,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惟特殊身分學生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計算各項(科)目成績取整數,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及畢業總成績取小數第一位,第二位均四捨五入。四、學生成績得採下列標準轉換為等第記分法:(一) 九十分以上至一分為優等。(二) 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為甲等。(三) 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為乙等。(四) 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為丙等。(五) 未滿六十分為丁等。貳、學業成績之考查一、學業成績考查(包含學科、實習、體育及軍訓),悉依職業學校課程標準、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本補充規定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二、成績考查以學期為單位,每一科目學期成績及格即授予學分。學分之計算,以每學期每週授課滿一小時(節)或總授課時數達十八小時(節)為一學分。三、學業成績考查兼顧認知、技能和情意等教學目標。並應參照學生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依學科及活動之性質採擇多元適當的方法,於日常及定期為之。四、學科成績考查分日常考查及定期考查,定期考查每學期辦理三次,各次考查所佔之百分比依下列方式計算:(一) 第一次定期考查佔總分15。(二) 第二次定期考查佔總分15。(三) 第三次定期考查佔總分30。(四) 日常考查佔總分40。評量方式以學習態度、作業、報告、口試、勤惰、測驗、實際操作及作品為主。五、各次定期考查成績不及格者,得依本校之補救教學實施要點申請參加補救教學,成績依其規定核計。六、實習科目成績,其考查內容及計分方式依下列規定處理:(一)實習技能佔總分50(含技能成效考查、實習報告、技能測驗等)。(二)職業道德佔總分25(含工作勤惰、服務態度、安全、工具及設備保養等)。(三)相關知識佔總分25(含日常考查、期中測驗、期末測驗)。 其評量方式悉依各實習科目課程標準及相關規定辦理。七、 體育為必修科目,學分依規定另行登錄。其考查內容及計分方式依下列規定處理:(一) 運動技能佔總分60。(二) 學習精神及運動道德佔總分30。(三) 體育常識佔總分10。 其評量方式悉依體育課程標準及相關規定辦理。八、軍訓為必修科目,學分依規定另行登錄。其考查內容及計分方式依下列規定處理:(一) 第一次定期考查(含術科測驗)以隨堂測驗方式實施,佔總分30。(二) 第二次定期考查佔總分30。(三) 第三次定期考查佔總分40。 其評量方式悉依軍訓課程標準及相關規定辦理。九、 學業學期成績不及格(視不同學生身分之標準而定)之科目,依下列規定處理:(一) 符合補考資格者,應參加補考。補考時間及規範由教務處訂定。(二) 補考及格者,授予學分,成績以六十分計。(三) 補考不及格者,不授予學分,其學期之學期成績以補考成績或該科目原始成績擇優登錄。(四) 必修科目不及格者(含補考後),應予重修。(五) 選修科目不及格者(含補考後),得以選擇重修或改選其他相關科目。(六) 重修及格科目之成績,以實得分數登錄,並授予學分。其重修之相關規定,依本校之重補修學分實施要點辦理。十、學生缺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學期末之定期考查:(一) 缺課日數達全學期教學總日數三分之一(含)以上時,不得參加各科學期末之定期考查。(二) 某一科目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節數三分之一(含)以上時,不得參加該科目學期末之定期考查。(三) 學生因公、重病(持有公立醫院證明)、嚴重意外事故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喪亡而請假缺課者,不受前二項之限制。十一、學生於定期考查時,因公、因重病(持有公立醫證明)、或因重大事故不能參加全部科目或部份科目之考查,報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准予補考,其成績按實際得分計算。其餘因素補考者,超過六十分者,以六十分計算,未超過六十分者,以實得分數計算。請假手續依本校之學生請假規則辦理,補考相關規定依本校之補考實施要點辦理。十二、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計算,為各科目學期成績乘以各該學分數所得之成績積分總和,再以所修習之總學分數除之。各學期(含寒、暑修)修習學分數總和除 成績積分總和為畢業學業成績。十三、不同部別與科別之學生,得相互轉部及轉科。其轉部暨轉科相關規定依本校之轉部暨轉科實施要點辦理。新生未註冊前得申請轉部及轉科。其轉部暨轉科相關規定依本校之新生申請轉科實施要點辦理。十四、新生、轉部暨轉科生及轉學生入學前,已修習及格之科目與學分,經審查符合課程要求,或必要時經甄試及格者,得列抵免修,不及格或未修之科目學分均應重、補修;其審查及學分抵免之申辦,依本校之輔導學生修習學分實施要點、高中、高職及五專學生科目學分抵免處理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其重、補修之申辦,依本校之重補修學分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十五、學校對具有特殊才能或發展潛能學生,得辦理學科免修鑑定。經鑑定合格者,得免修該學科該學期或學年有關之課程或科目,並授予學分,其學科成績以鑑定之分數登錄之。其學科鑑定之申辦,依本校之輔導學生修習學分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十六、學生取得之校外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經審查符合課程要求,或經甄試及格者,得列抵免修;其審查及學分採計之申辦,依本校學生取得校外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抵免學分審查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十七、學校得開設或推薦學生赴專科以上學校預修進階課程;其辦理方式及甄選標準等相關規定,依本校協調專科以上學校訂定之成績優異學生預修進階課程實施要點辦理。十八、學生成績優異,在規定修業年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修滿該科組應修學分者,得准予提前畢業;其提前畢業之申辦,依本校之輔導學生修習學分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十九、延修之相關規定如下:(一)缺曠課:由任課教師登錄缺課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含)以上,即扣考不授予學分。(二)成績處理:成績考查方式與一般學生相同,及格即授予學分,並登錄於各該科目成績學分欄內。(三)生活管理:延修生來校時必須穿著制服並佩帶識別證,其生活秩序管理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四)畢業證書核發:修滿畢業所需學分數時,即核發畢業證書。參、德行成績之考查一、德性成績在考查學生修己善群的美德,其重點為肯定自己、珍惜生命、負責任、重榮譽、勤勉力學、謙恭有禮、樂觀進取、誠實守信、團隊合作、服務學習等。二、德行成績之考查,出缺席紀錄、獎懲及日常表現佔80,活動科目及社團表現佔20,各以一百分為滿分,按所訂比例核計實際分數。三、學生之獎勵與懲罰類別如下:(一) 獎勵:1、嘉獎。2、小功。3、大功。4、其他獎勵。(二)懲罰:1、警告。 2、小過。3、大過。4、留校察看。5、其他懲處。四、出缺席紀錄、獎懲及日常表現之考查,以八十分為基本分數,以一百分為滿分,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一)依出缺勤考查結果而予以加減分。其加減分之相關規定悉依本校之學生出缺勤考查要點及學生請假規則等規定辦理。(二)依獎懲結果而予以加減分。1、記大功者,每次加七分。 2、記小功者,第一次加二分,第二次加二分,第三次加三分。 3、記嘉獎者,每次加一分。 4、記大過者,每次減七分。 5、記小過者,第一次減二分,第二次減二分,第三次減三分。 6、記警告者,每次減一分。(三)依日常表現考查,由導師參酌學生之表現及相關教師之意見,予以綜合評定加減分數,其加減分數以七分為限。五、活動科目及社團表現之考查,以八十分為基本分數,以一百分為滿分,依所訂比例核算成績。六、訓導處(學生事務處)就考查事項訂定下列考查或實施要點(含標準、表冊),提學生事務相關會議(訓導會議)審議,陳報校長核定後實施。(一)學生出缺勤考查要點與學生請假規則。(二)學生獎懲標準實施要點。(三)懲罰存記暨改過銷過辦法。(四)其他考查事項。七、學生之懲、出缺勤等各項考查結果、適時通知學生、導師、家長或監護人,並記錄於相關表冊內。有異常者,應由有關單位(人員)加強輔導。八、重、補修生及延修生德行成績之考查,在本校期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九、學期中經處分留校察看之學生,在留校察看期間如有獎懲事由發生時,仍依本補充規定及學生獎懲標準實施要點處理。學期結束經學生事務相關會議(訓導會議)審議為撤銷、延長或輔導轉學處分之決議,陳報校長核定後實施。十、學生學期中如有重大違規事件發生者,應召開學生獎懲委員會議決議,並陳報校長核定後實施。十一、德行成績考查以學期為單位,學期德行成績不及格者,須提學生事務相關(訓導會議)會議審議處理,並報請校長核定,其核定結果為不及格者,應輔導轉學或發給修業證明書。十二、學期德行考查之結果應包括成績之評定及德行表現之文字評述,於學期結束時,由導師綜合評定並將成績送回訓導處(學生事務處)。肆、成績結果之處理一、 學業成績上學期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下學期得酌予減修學分;其減修學分之申辦,依本校學生減修學分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二、德行成績學期未達六十分者,應經學生事務相關會議(訓導會議)為處分與否之決議,並陳報校長核定後執行。三、學生成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規定輔導重讀或轉學:(一) 各年級學生當學年度不及格科目學分數(含重、補修科目學分)達二分之一以上者。(二) 不及格科目過多,重修有困難者。重讀時對於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學分,應予免修。同一學年以重讀一次為限。重讀之相關規定,依本校之輔導學生修習學分實施要點辦理。四、學生成績考查之結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發給修業證明書:(一) 修業期限日間部逾五年、夜間部逾六年(含重讀、延修、不含休學)仍未修足 應修之科目及學分數者。(二) 經學生事務相關會議(訓導會議)評定並經校長核定應發給修業證明書者。(三) 其他依相關規定應發給修業證明書者。五、學生必須符合下列各項畢業條件者,始准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一) 修業年限符合規定者。(二) 德行成績達到及格標準者。(三) 體育及軍訓科目全部及格者。(四) 部訂必須科目應全部修足且及格者。(五) 畢業總學分數不得少於一五學分之最低標準者。不符前項條件之一者,發給修業證明書。六、學生及其家長或監護人對成績考查如有疑義時,得向學校提出申請覆查。七、學校應於學期末將學生之學期成績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通知中應包括各項成績外,並記載學生獎懲、出缺勤記錄。伍、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報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附錄三、學生修課及選課輔導措施本校課程係為升學導向與就業而設計,並兼顧綜合導向學生之需求。學生可依個人志趣與性向,並徵詢老師與家長之意見決定進路後,參考課程手冊各種進路修課建議,選修合適之課程。各學期選課時,提醒學生注意各領域之必修課程(部定必修與校訂必修)一定要列入選課計畫。選修課程部份,可就該學期各領域所開設之選修科目選擇,要注意不能盲目選擇,應配合自己的進路詳加考慮。至於選課方式,除了高一上學期於新生訓練期間實施外,其餘各學期均於前一學期結束前實施。課程手冊已公佈每一學期開課表,並透過各種說明會、座談會以及個別指導等方式,輔導學生選課。有關選課輔導的項目、人員、時間、查詢資源等,說明如下:1.輔導項目:分別經由學生、教師及家長三方面實施。學生方面:高一新生於新生始業輔導及高一學期中,介紹國中、高中職之差異,畢業生之進路發展及四技二專多元入學管道等。高一上、下學期分別實施性向測驗及興趣測驗,提供客觀之評量資訊,幫助學生增進對自我的認識。於高一上學期舉辦課程說明會,介紹各學期所開課程之內容與生涯發展之關係。以班級座談方式,引導學生參閱各四技二專概況、系組簡介,以及介紹職業世界之各類資訊。舉辦選課座談會,提供學生有關選讀課程的資訊與考慮之因素,並依需要提供個別輔導。家長方面:適時辦理學校日及家長座談會,使家長了解有關子女生涯發展的各項因素,協助子女選擇適合個人能力、興趣之課程。利用親職教育輔導刊物隨時報導學生選課適應情形及最新課程動態,讓家長對子女選課情形有所了解。教師方面:舉辦選課說明會,提供教師有關必、選修課程之資訊,並溝通其在學生選課輔導過程中所遭遇困難,協助解決。提供教師學生心理測驗資料,解釋並說明測驗結果與學生選課間的關係。個別選課適應困難學生之轉介輔導服務。2.輔導人員各班導師輔導教師部科主任其他各級行政人員3.輔導時間高一新生於新生始業輔導及高一學期中實施。各種說明會與座談會,利用寒暑假、活動課程或課餘時間進行。個別輔導可利用課餘時間進行。家長溝通則適時適地以資料寄送、電話或約談等方式進行。4.查詢資源有關課程之實施,除了查閱本校課程手冊外,並可向下列人員或單位查詢相關問題。查詢項目查詢單位或師長開設必修及選修科目教務處、實習處課程規劃教務處、實習處、任課老師及召集人選課規劃教務處、實習處、輔導教師、導師、學程任課老師及召集人心理測驗施測及解釋輔導教師確定自己的性向及興趣輔導教師、家長科系簡介資料實習處、輔導教師、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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