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程序与制度-证券交易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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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第四章证券交易程序与制度第一节证券交易的原则与种类一、证券交易的概念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买卖或转让的活动。证券交易与证券发行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制约。一方面,证券发行为证券交易提供了对象,决定了证券交易的规模,是证券交易的前提;另一方面,证券交易使证券的流动性特征显示出来,从而有利于证券发行的顺利进行。交易主体有证券投资者和证券公司两类。证券投资者是买卖证券的主体,他们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就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基本途径来看,主要有两条:一是直接进入交易场所自行买卖证券,例如,投资者在柜台市场上与对方直接交易;二是委托经纪人代理买卖证券。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中,除了按规定允许的证券商自首买卖外,投资者都要通过委托经纪人代理才能买卖证券。此时,证券投资者也就是委托人。在我国,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和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市场上,证券公司可以在证券的发行承销、代理买卖、受托投资管理等方面起积极的作用。在证券代理买卖业务中,证券公司作为证券经纪商,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发挥着沟通买卖双方并按一定要求迅速、准确地执行指令和代办手续的媒介作用,二是提供咨询服务, 证券经纪商一旦和客户建立了买卖委托关系,就有责任向客户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和咨询服务。这些咨询服务包括上市公司的详细资料、公司和行业的研究报告、经济前景的预测分析和展望研究、有关股票市场的近期变动态势的商情报告、有关资产组合的评价和推荐等。证券交易场所是供已发行的证券进行流通转让的市场。证券交易市场的作用在于:一是为各种类型的证券提供便利而充分的交易条件;二是为各种交易证券提供公开、公平、充分的价格竞争,以发现合理的交易价格;三是实施公开、公正和及时的信息披露;四是提供安全、便利、迅捷的交易与交易后的服务。证券交易场所分为证券交易所和其他交易场所两大类。新中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建立始于1986年,当年8月,沈阳开始试办企业债券转让业务;9月,上海开办了股票柜台买卖业务。从1988年4月起,国家先后在61个大中城市开放了国库券转让市场。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正式开业。1992年初,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一时期,投资基金的交易转让也逐步开展。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历程,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到,我国证券交易市场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而发展起来的。二、证券交易的原则证券交易的原则是反映证券交易宗旨的一般法则,它贯穿于证券交易的全过程。为了保障证券交易功能的发挥,以利于证券交易的正常运行,证券交易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又称信息公开原则,指证券交易是一种面向社会的、公开的交易活动,其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根据这一原则的要求,证券交易参与各方应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发布自己的有关信息。从国际上来看,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确定公开原则后,它就一直为许多国家的证券交易活动所借鉴。在我国,强调公开原则有许多具体的内容。例如,对股票上市的股份公司,其财务报表、经营状况等资料必须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股份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也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布;等等。按照这个原则,投资者对于所购买的证券,就可以进行充分、真实、准确、完整的了解。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当获得平等的机会。它要求证券交易活动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公平保护。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有各种各样的交易主体。这些交易主体的资金数量、交易能力等可能各不相同,但不能因此而给予不公平的待遇或者使其受到某些方面的歧视。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应当公正地对待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以及公正地处理证券交易事务。在实践中,公正原则也体现在很多方面。例如,公正地办理证券交易中的各项手续,公正地处理证券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等等。三、证券交易的种类证券交易种类通常是根据交易对象来划分的。证券交易的对象就是证券买卖的标的物。在委托买卖证券的情况下,证券交易对象也就是委托合同中的标的物,即委托的事项。按照交易对象的品种划分,证券交易种类主要有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基金交易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等。(一)股票交易股票交易是以股票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股票交易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进行,也可以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前者通常称为上市交易,后者的常见形式是柜台交易。在股票上市交易后,如果发现不符合上市条件或由于其他原因,可以暂停上市交易直至终止上市交易。暂停上市交易后,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具备了条件,亦可以恢复上市交易。在股票交易中,根据交易场所接受报价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口头报价。采用这种方式时,证券公司的场内交易员接到交易指令后,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交易台前或者指定的区域,用口头方式喊出自己的买价或者卖价,同时辅以手势,直至成交。第二,书面报价。在这种情况下,证券公司的交易员将股票买卖要求以书面形式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然后按规定的竞价交易原则撮合成交。第三,电脑报价。电脑报价是指证券公司通过计算机联机系统进行股票买卖申报。其做法是:证券公司将买卖指令输入计算机终端,并通过计算机联机系统传给证券交易所的电脑主机,电脑主机接收后即进行配对处理。若有合适的双方,电脑主机便自动撮合成交。目前,我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股票交易均采用电脑报价方式。(二)债券交易债券交易是以债券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债券主要有三大类: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这三类债券都是债券市场上的交易品种。债券交易方式有现货交易和回购交易等,除了回购交易外,债券交易通常与股票交易类似。这里着重介绍债券交易标价的不同处理。从交易价格的组成看,债券交易标价有两种,一种是全价交易,另一种是净价交易。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债券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也按该全价价格进行清算交割;净价交易则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的票面利息的价格报价。但以全价价格作为最后清算交割价格。在净价交易的情况下,成交价格与债券的应计利息是分解的,价格随行就市,应计利息则根据票面利率按天计算。过去,我国证券交易所国债交易是采用全价交易。从2002年3月25日开始,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债交易采用净价交易:实行净价交易后,就采用净价申报和净价撮合成交,报价系统和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显示净价价格和应计利息额、应计利息额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应计利息额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三)基金交易基金交易是指以基金证券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基金有封闭式与开放式之分。对于封闭式基金来说,在成立后,基金管理公司即可申请其基金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如果获得批准,则投资者就可以像买卖股票、债券一样,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基金证券。竞价原则和买卖程序与买卖股票、债券一样。对于开放式基金来说,其成立一定时期后,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进行基金证券的柜台转让。由于开放式基金设立后还可以不断增加投资或赎回基金证券,因此有必要对某一时点上基金证券实际代表的价值即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估值,在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再加一定的手续费,使得出基金证券的买价和卖价。(四)债券回购交易债券回购交易是在债券现货交易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它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在债券回购交易中,当债券持有者有短期的资金需求时,就可以将持有的债券作抵押而融进资金;反过来,资金供应者则因在相应的期间内让渡资金使用权而得到一定的利息回报。由于债券回购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所以从性质上看,它可以归属于货币市场。(五)可转换债券交易可转换债券是指持有者依据一定的转换条件可将债券转换成发行人普通股票的证券。可转换债券交易就是以这种债券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性质。一方面,债券持有者可在规定的转换期间内选择有利时机请求发行公司按规定的价格和比例将债券转换为股票;另一方面,也可继续持有债券直至偿还期满时收回本金和利息。同时,这种债券持有者还可以选择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将其抛售来实现收益。(六)认股权证券交易认股权证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给予持有权证的投资者在未来某个时间或某一段时期以事先确认的价格购买一定量该公司股票的权利。所以,持有这一证券者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买入公司发行的股票。从内容上看,认股权证具有期权的性质。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因为认股权证具有一定的权利,故也有交易的价值。认股权证的交易既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也可以在场外交易市场上进行,它的具体交易方式与股票交易类似。(七)金融期货交易金融期货交易是指以金融期货合约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金融期货合约是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期按成交时所约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契约。这里的金融商品是指诸如外汇、债券、股票价格指数等金融工具或金融衍生工具。在实践中,金融期货主要有外汇期货、利率期货以及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三种。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曾于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开展过国债期货交易,至1995年5月停止。(八)金融期权交易金融期权交易是指以金融期权合约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金融期权合约也是由交易双方订立的。合约的买入者在支付了期权费以后、就有权在合约所规定的某一特定时间或一段时期,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向卖出者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商品或者金融期货合约;当然,他也可以不行使这一权利。金融期权的基本类型是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前者赋予期权购买者有买入的权利;后者赋予期权购买者有卖出的权利。金融期权大致可以分为外汇期权、利率期权、股票期权以及股票价格指数期权。其中,除股票期权只有现货期权外,其他各种金融期权又均可再分为现货期权与期货期权。四、证券登记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具体负责为证券的发行和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活动提供集中的登记、存管、结算与交收服务。其具体业务范围和职能包括:股权登记,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和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记名证券的存管和过户,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或权益分派及其他代理人服务,实物证券的保管,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服务等,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为证券市场提供安全、公平、高效的服务,需采取以下措施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具备必备的服务设备和完善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健全的业务、财务安全防范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对于重要的原始凭证,其保存期不少于20年;同时需设立结算系统风险保证基金,用于因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损失。风险保证基金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收入、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同时由证券公司按证券交易业务量的一定比例缴纳。目前,我国原上海和深圳的证券登记公司已并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成为其上海和深圳的分公司。第二节证券交易方式一、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按交易的对象和交割时间划分,证券交易可分为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两种方式。期权交易则是期货交易的派生形式。(一)现货交易现货交易方式又称即期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中,出卖者将证券立即或经过很短时间(13天)交付给购买者,而购买者则要以现款支付的一种交易方式。依据数额和交易条件的不同,现货交易又可分为普通交易、特种交易和回转交易。通常所说的现货交易一般是指现货的普通交易,其特点是:每一笔交易的数量不大,当天成交的证券不能立即作反向交易。特种交易是指同一种上市证券买卖数额很大的交易。特种交易的范围由各证券交易所具体规定,一般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巨额买卖;二是拍卖:三是标购。回转交易又称T十0交易,是指在不改变现行清算交收期的前提下,投资者买卖的证券在交易当天得到成交确认后进行的反向交易,即买进(卖出)委托成交确认后,清算交割前可以再委托卖出(买进)。成交到交割这段时间各国的长短不一致,各种不同证券交易所也不同,交割形式通常由当日交割(T0)、次日交割(T1),以及第三日交割等几种。因此,证券现货交易就是要求必须要持有证券现货才能卖出证券,必须要拥有足额的资金才能买入证券,不能卖出自己手里没有的证券。(二)期货交易期货交易是交易双方在交易所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并根据合约规定的条款,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商品的行为。期货交易方式的特点在于证券的交割和结算要在一定时期进行,结算时要按交易成立时的证券价格结算,而不是按照交割时的交易价格结算。由于证券价格在交易成立时和交割时不一致,就会给购买者带来收益(证券价格上涨时),或给卖出者带来收益(证券价格下降时)。采用这种交易方式的购买者通常并不是真正要购买证券,出卖者也不一定持有证券,他们交易的目的或者是为了相关的现货作套期保值,或者是为了投机获利。期货交易的对象既可以针对某种证券的价格,也可以针对所有证券价格的指数,其中使用最广的当属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我国目前之所以禁止期货交易,是因为尚不具备条件。具体表现在:(1)从国内外期货发展历史看,每一个期货交易品种的推出,都必须具备特定的条件,如该品种的价格可以自由浮动、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有众多的市场参与者。我国目前的金融体制尚不具备开展金融期货交易的条件,如国内市场化进程刚刚开始探索,资本项目下的货币可兑换尚未实现,利率和外汇市场中还不具有回避价格风险需求的内在动力。(2)作为一个高风险市场,相对于其它市场而言,期货市场更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和规范,国外也大多是先立法、后发展。在法律法规和监控体制不健全的条件下,盲目引入金融期货交易会造成很大的制度性风险,甚至成为引发金融危机的隐患。(3)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还远未到位,现代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尚在建立健全过程中,健全的市场机制还未完全形成,市场的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还相当薄弱,整个金融体系还不适应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4)我国股票市场目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上海、深圳两个股票市场也都有代表各自股市行情的股票指数。但客观地说,发展股票指数期货的条件还不够成熟,一是股票市场投机成份高,离规范成熟标准还历很大差距;二是由于股票市场参与者多为散户,大量持有股票的机构投资者通过期货市场来回避股票现货市场风险的需求并不强烈;三是交易所和监管部门对市场风险的控制手段还比较薄弱,对金融期货的风险控制也缺乏经验,搞不好会事与有愿违,加大证券市场波动,增大市场风险。(三)期权交易期权交易又称“选择权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时期内,购买者有按双方协议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某种证券的权利。期权看涨时,购买者以低于市场的协议价格买进证券,可取得收益;期权看跌时,购买者以高于市场价格的协议价格卖出证券,可获得收益。二、现款(现券)交易与信用交易按照付款方式划分,可分为现款(现券)交易和信用交易两种。现款(现券)交易是买方以现款付给卖方,以取得卖方证券的交易方式。信用交易又叫“垫头交易”,是指证券交易者在买卖证券时只向经纪人交付交易量一定比率的现款或证券(称为保证金),不足部分由经纪人自己或是通过银行贷款提供而进行的交易形式。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买进(即买空)和融券卖出(即卖空)两类。当投资者想要购买一定数量的某种证券但缺少资金时,可采取融资的交易方式。在交易时投资者只需要支付部分价款,其余不足部分由交易所经纪人垫付,但投资者要支付利息。当投资者想要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证券但缺少证券时,可采取融券的交易方式。信用交易虽能活跃市场,但有可能加剧投机,因此,许多国家对信用交易都作出了一些限制性规定。在允许信用交易的国家和地区,一般都要由政府批准,成立专门的证券融资公司,对证券商提供融资融券,收取利息。为了保证提供融资融券的证券商能够有效控制风险,法律一般规定证券商在客户不能按期支付融入的资金和证券时,有权直接变卖客户保证金账户中的证券予以抵偿。我国目前严格禁止证券交易中采用信用交易,客户支付的保证金实际上为余额保证金,即投资者的每笔交易都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才能进行。信用交易目前在我国表现为透支交易,透支交易指客户在没有自有资金或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买入证券,使其资金账户透支,差额部分由证券商垫付。从事透支交易的客户,往往是与证券商达成协议或者经过默许。双方之所以能够达成透支协议,在客户一方是为了获取差价利益,而证券商只是为了获取更多的佣金收入和透支款高额利息。透支交易在当前中国证券市场属非法交易,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透支交易的危害主要有:(1)这是一种纯粹的过度投机行为,会助长市场盲目投机和虚假市场繁荣,侵蚀、冲击甚至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利于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2)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和证券商都还不成熟,市场运作也还没有达到规范化要求,市场价格波动比较大,隐藏着一定的市场风险。透支交易活动对股市有明显的助涨助跌特点,在股市上涨时,推动市场价格盲目上涨;在股市下跌时,以透支交易方式买入股票的投资者又害怕造成损失而不计成本地抛售,加剧市场下跌速度。因此,透支交易活动会助长股市的暴涨暴跌,加大证券市场风险。(3)在缺乏规范化法律制度情况下,违规从事透支交易活动易产生纠纷。第三节证券交易程序一、证券交易程序的沿革证券交易程序的沿革,是一个历史的和逻辑的发展过程。(一)传统的证券交易程序传统的,或者说是经典的证券交易程序,总的分为五大环节,即委托、成交、清算、交割和过户,每个环节又包含若干个小环节。第一步:委托。就是客户向证券经纪商发出表现其愿以某种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某种证券的指令或请求,有时这些指令或请求还附带有其他条件。委托一般包括客户开设账户,客户发出委托指令和证券商填写委托书三个环节。第二步:成交。双边拍卖,竞价成交。“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是最基本的游戏规则。有“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客户客户客户X经纪公司经纪公司的场内经纪人经纪公司的场内经纪人证券交易所经纪公司A第三步:清算。就是将买卖同一证券的数量和金额相互抵销,然后通过证交所交割净差额的证券或价款的过程。一般由专门的清算公司进行。第四步:交割。就是卖方向买方交付证券,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行为。交割过程是由经纪商交割和经纪商为客户送达确认书。第五步:过户。就是指证券所有权从原所有者转移到新的所有者所作记录的过程。(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全球全日交易系统(GLOBEX)卖者买者终端终端信用检测信用检测撮合全球交易系统行情审计结算所监视处理申述结算所成员公司审核交易头寸和保证金结算所成员公司审核交易头寸和保证金GLOBEX是建立在Windows操作系统平台上的现代化、自动化的交易系统。终端的屏幕由五个窗口和菜单组成,有交易现状窗口、交易信箱窗口、行情窗口、路透信息窗口和监视交易窗口。交易现状窗口可以显示28种期货合约的即时买卖价格,可翻页查看信息。交易信箱是交易者下达交易指令所用的,可显示交易者下达的交易指令,或修改的指令,或已经成交的通知。行情窗口可以显示所有交易市场正在进行的交易信息。路透信息窗口是显示现货市场即刻的交易信息和统计资料。监视窗口是为了协助交易者监视价格行情的波动,当价格达到交易者预先设置的水平,监视窗口即发出警示。(三)证券业发展的新趋势:网上交易网上交易是美国人的发明,他们用这种工具攻破了证券行业最顽强的堡垒美林证券(从反对网上交易迅速转向网上交易),并引发了证券市场持续的调整及一系列的制度创新。2000年,美国证券市场通过网上交易完成的交易额约占个人投资交易总量的40%,也有人声称网上交易额已经占整个市场交易量的14%。互联网是平民化的工具。促使网上交易迅速发展的最为基本的因素就是交易成本的降低和多样化的选择。中国目前的网上交易,对IT企业,是一种技术产品;对网络服务商,是一种增值业务;而对中国的证券公司,则只是一种开拓业务的工具。银证业务的开通,SARS的猖獗,为中国证券业开拓网上交易业务提供了绝佳的契机。发展网上交易,将给中国的证券市场带来一些深层次的东西。使证券公司能够摆脱客户地域分布的限制,相互之间开展真正的良性竞争;使证券公司的竞争焦点集中到改进客户服务上来。网上交易必将带来中国证券业界脱胎换骨的变革。如刚刚形成的经纪行业可能即面临解体。(四)我国的证券交易程序我国的两个交易所成立时间虽然不长,但由于很好地借鉴了国外先进经验,起点较高,已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有序、安全的无纸化交易系统。基本的交易过程是开户委托、竞价成交、清算交割和过户。开户委托过程。开户手续办妥后,可采用当面、电话、电报、传真、信函、网络等方式委托,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市价委托或限价委托。竞价成交过程。全部交易均由电脑自动撮合成交。结算过户过程。股采用“T+1”清算交割制度。股曾采用“T+0”交易、“T+3”结算交割制度。二、开户委托过程(一)证券账户的开立1证券账产及其种类证券账户是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投资者设立的,用于准确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名称、数量及相应权益和变动情况的账册。证券账户是认定股东身份的重要凭证,具有证明股东身份的法律效力,同时也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自然人和法人开立证券账户和买卖证券品种的限制,按目前上市证券品种和证券账户的用途,证券账户主要分为三种:股票帐户。这是目前我国使用最早、用途最广、数量最多的一种通用型证券账户。它既可用于买卖股票,也可用于买卖债券和基金及其他上市证券。债券账户。这是只能用于买卖上市债券的一种专用型账户。目前,我国使用的主要是国债账户,它是为方便投资者买卖国债而专门设置的。基金账户。这是只能用于买卖上市基金的一种专用型账户,是随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为方便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而专门设置的。2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证券经纪商为投资者办理经纪业务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投资者必须事先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代理点开立证券账户。开立证券账户应坚持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原则。合法性合法性是指只有国家法律允许进行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才能到指定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对国家法律、法规不准许开户的对象,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代理机构不得予以开户。根据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开户:证券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开立股票账户);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不得开立股票账户);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开立股票账户);末成年人未经法定监护人的代理或允许者;未经授权代理法人开户者;因违反证券法规,经有权机关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未满者;其他法规规定不得拥有证券或参加证券交易的自然人。根据规定,自然人和法人在同一证券交易所只能开立一个同一类型的证券账户,禁止多头开户。真实性真实性是指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有虚假隐匿。3开立证券账户的要求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账户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统一管理,投资者需持有关资料、证件前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由其指定的代理点,填写开户登记表,经审核后领取股票账户。此外,投资者还可以开立基金账户和债券账户。自然人开户要求自然人开立的证券账户为个人账户。开立个人账户时,投资者必须持有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一般为居民身份证)去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证券账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应载明登记日期和个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职业、学历、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并签字或盖章。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理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2001年2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境内居民可以投资B股市场的决定;2月21日又发出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这样,境内自然人投资者也能买卖B股了。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境内居民个人从事B股交易前,先要开立B股资金账户,再开立B股股票账户。即,境内居民个人凭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到其原外汇存款银行将其可投资B股的外汇资金,转入某一可经营B股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的B股保证金账户,然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账凭证到该证券公司开立B股资金账户,最后凭B投资金帐户开户证明开立B股股票账户。法人开户要求法人开立证券账户应提供有效的法人注册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社团组织批准件,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书面授权书;此外,还应提供法人的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机构性质等。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开户,还需提供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境外投资者开户要求境外投资者欲进入中国证券市场进行B股交易,必须开立B股账户。目前,可以买卖B股的投资者除了境内居民个人外,还包括外国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及符合有关规定的境内上市外资股其他投资人。境外从事B股交易的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B股账户时,必须提供其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国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境外从事B股交易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其机构名称、商业注册登记证明、董事证明文件、注册地、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境外投资者申请开立B股账户,必须通过具有B股代理开户资格的境内外名册登记代理机构,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首先要填写投资者开户登记表。名册登记代理机构对投资者开户登记表审核并盖章后,将客户填制的投资者开户登记表、有效证件和文件的复印件等送达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并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向投资者提供登记号,完成开户手续。境外投资者在办理名册登记时,还须选择一家结算会员为其办理股票结算交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B种股票实行中央托管。客户在办妥名册后就得到股票存管账户。该账户记载存放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B段股票数额及变更情况。与此同时,境外投资者须在选择的证券公司处办理开设外汇资金账户在上海为美元账户,在深圳为港币账户。(二)资金账户的开立投资者委托买卖股票,须事先在证券经纪商处开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存入交易所需的资金。资金账户用于投资者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记录资金的币种、余额和变动情况。1开没资金账户的要求投资者在证券经纪商处开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如系替他人代办开户手续,还应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如投资者是企业、经办人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应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证券账号、证券买卖及资金调拨权限、授权有效期等内容,并由授权人签字。证券经纪商应将投资者的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投资者签署的证券买卖代理协议书一并作为客户资料保存备查。对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B股,有关制度规定,境内居民个人从事B股交易,允许使用其存入境内商业银行的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以及从境外汇入的外汇资金,不允许使用外币现钞。境内居民个人开立B股资金账户的做法是:凭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到其原外汇存款银行,将其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划入可经营B服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在同城、同行的B股保证金账户,然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账凭证到该证券公司开立B股资金账户(开户时账户的最低余额为等值1000美元)。根据我国目前证券营业部的发展现状和做法,证券经纪商在为投资者开户时一般都同时为其开通自助委托和电话委托功能。因此,开户时除了审查客户证件、授权委托手续之外,还应为投资者预设证券交易、资金存取密码,发给委托买卖证券资金账户卡。投资者若需要预留印鉴,亦可在开户时一并办理。投资者在证券经纪商处开户后,证券经纪商即为其提供代理、托管、出纳等服务。投资者存入的资金、证券交易后的资金交收及资金余额等情况,全部储存在证券经纪商独立的电脑系统内,并反映在投资者的资金账户中。投资者在资金账户中的存款可随时提取,证券经纪商按活期存款利率定期计付利息并自动转入投资者的资金账户。投资者委托买入时,资金账户要有足够的余额。2办理资金存取业务的主要方式及要求投资者在证券营业部的资金存取目前主要有三种方式:证券营业部自办资金存取。这一方式就是证券营业部自设资金柜台来办理客户的资金存取。这是证券市场发展初期证券经纪商最通常的一种方式,目前仍有许多证券营业部采取这种方式。委托银行代理资金存取。这一方式是将证券营业部资金柜台或资金存取业务委托给银行代理,银行负责办理投资者的现金收付、登记客户明细账和证券营业部在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总账。证券营业部每日与代理银行对账并进行相应账务的核算。证券营业部若采取上述两种方式,则投资者在资金柜台取款时,都应按要求填写取款凭证、输入客户预设密码,然后资金柜台要审核客户身份证和资金账户卡并与本人核对一致。对大额取现还应实行提前预约和营业部内部分级审批制度。银证联网转账存取。这一方式是将证券营业部资金核算电脑系统与银行储蓄网络系统实现联网,投资者可在银行开立储蓄账户、申领借记卡,并在向证券营业部和银行申请开通银证转账功能后,可以通过银行的POS机或电话银行功能,实现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和银行储蓄账户之间的转账。这种方式是以前两种方式为基础,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和客户需求,利用电脑网络技术,开展银行、证券之间的业务合作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客户资金管理方式。开通银证转账业务,一般做法是投资者向证券营业部提出申请,由投资者本人如实填写“银行借记卡申请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营业部应由专人负责受理、审核,并将有关资料送交联网银行为投资者办理借记卡。银行办妥后将借记卡及密码封送交证券营业部经办人签收,证券营业部再将借记卡和密码封发给投资者本人并签收。(三)委托买卖投资者开立了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后,就可以在证券营业部办理委托买卖。所谓委托买卖是指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从中收取佣金的交易行为。委托买卖是证券经纪商的主要业务。投资者办理委托买入证券时,必须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其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办理委托卖出证券时,必须是其证券账户中实有的股票、债券或将债券足额交给证券经纪商。投资者不得采用透支方式用证券经纪商的资金买卖证券,未经授权不得动用他人名下的资金或证券。个人投资者如委托他人买卖证券,必须有书面委托书,并且出示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件。1委托指令委托指令的内容有多项,正确填写委托单或输入委托指令是投资决策得以实施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环节。以委托单为例,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包括:证券账号投资者在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时,须填写在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设的证券账户号码;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时,须填写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设的证券账户号码。日期即投资者委托买卖的日期,填写年、月。品种这是指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名称,也是填写委托单的第一要点。填写证券名称的方法有全称、简称和代码三种。通常的做法是填写代码及简称,这种方法比较方便快捷,且不容易出错。上海证券代码为一组6位数字,深圳证券代码以前为4位数字,现在也改为一组6位数字。证券简称通常为四个汉字。委托买卖的证券代码与简称必须一致。数量这是指买卖证券的数量,可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整数委托是指委托买卖证券的数量为一个交易单位或交易单位的整数倍。一个交易单位俗称“1手”。按现行规定,股票以100股为l手,基金以100份基金单位为l手,债券以人民币1000元面额为l手,债券回购以1000元标准券或综合券为l手(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以100手或其整数倍申报)。但在实际应用小,股票一般按股填写。零数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时,买进或卖出的证券不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一个交易单位。按现行规定,1股至99股均为零数委托。目前,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另外,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还规定,股票(基金)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00万股(份),债券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万手(含1万手)。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不同种类或流通量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价格这是指委托买卖证券的价格。它是委托能否成交和盈亏的关键。一般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证券的委托指令时,要求证券经纪商按证券交易所内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市价委托的优点是:没有价格上的限制,证券经纪商执行委托指令比较容易,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市价委托的缺点是:只有在委托执行后才知道实际的执行价格。尽管场内交易员有义务以最有利的价格为投资者买进或卖出证券,但成交价格有时会不尽加入意,尤其是当市场上市价委托买入多而卖出少的时候,卖出报价会较高;而市价委托买入少而卖出多时,买入报价会较低。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要求证券经纪商在执行委托指令时,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买卖证券,即必须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限价委托方式的优点是:股票可以投资者预期的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有利于投资者实现预期投资计划,谋求最大利益。但是,采用限价委托时,由于限价与市价之间可能有一定的距离,故必须等市价与限价一致时才有可能成交。此时,如果有市价委托出现,市价委托将优先成交。因此,限价委托成交速度慢,有时甚至无法成交。在证券价格变动较大时,投资者采用限价委托容易坐失良机,遭受损失。我国目前规定,证券交易所只接受其会员的限价申报。限价委托必须填清委托买入或卖出的具体价位或限价幅度。另外,不同的证券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股票报价为“每股价格”,基金报价为“每份基金价格”,债券现货报价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债券回购报价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率”(去除百分号)。在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方面,我国目前规定:A股、基金和债券现货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B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为0.001美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为0.01港元,债券回购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为0.005,深圳证券交易所为0.01。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各类证券申报价格的最小可变动单位。时间这是指投资者填写委托单的具体时点,也可由证券经纪商填写委托时点,即上午时分或下午时分。这是检查证券经纪商是否执行时间优先原则的依据。有效期这是指委托指令的有效期间。如果委托指令未能成交或未能全部成交,证券经纪商应继续执行委托。委托有效期满,委托指令自然失效。委托指令有效期一般有当日有效与约定日有效两种。当日有效是指从委托之时起至当日证券交易所营业终了之时止的时间内有效;约定日有效是指委托人与证券公司约定,从委托之时起到约定的营业日证券交易所营业终了之时止的时间内有效。如不在委托单上特别注明,均按当日有效处理。我国现行规定的委托期为当日有效。签名投资者签名以示对所作的委托负责;若预留印鉴,则应盖章。其他内容。其他内容涉及委托买卖的方向,即是买进还是卖出;委托人的身份证号码、资金账号等。2委托形式投资者发出委托指令的形式有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两大类。柜台委托柜台委托是指委托人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证券营业部交易柜台,根据委托程序和必需的证件采用书面方式表达委托意向,e本人填写委托单并签章的形式。采用柜台委托方式,投资者和证券经纪商面对面办理委托手续,加强了委托买卖双方的了解和信任,比较稳妥可靠。非柜台委托非柜台委托主要有电话委托、函电委托、自助终端委托、网上委托(即互联网委托)等形式。另外,如果投资者的委托指令是直接输人证券经纪商交易系统并申报进场,而不通过证券经纪商人工环节申报,就可以称为投资者自助委托。证券公司提供自助委托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自助委托协议。电话委托。这种委托是指委托人通过电话方式表明委托意向,提出委托要求。在实际操作中,电话委托又可分为电话转委托与电话自动委托两种。电话转委托是指投资者将委托要求通过电话报给证券经纪商,证券经纪商根据电话委托内容代为填写委托书并将委托内容输入交易系统申报进场。委托人应于成交后办理交割时补行签章。电话自动委托属于自助委托方式,它是指证券经纪商把电脑交易系统和普通电话网络联结起来,构成一个电话自动委托交易系统,投资者通过普通的双音频电话,按照该系统发出的指示,借助电话机上的数字和符号键输入委托指令,以完成证券买卖的一种委托形式。传真委托和函电委托。它们是指委托人填写委托内容后,将委托书采用传真或函电方式表达委托意向,提出委托要求。证券经纪商接到传真委托书或函电委托书后,代为填写委托书,并经核对无误以后,及时将委托内容输入交易系统申报进场,同时将传真件或函电件作为附件附于委托书后。投资者采用电话委托、传真委托等方式必须在证券经纪商处开设委托专户。办理开户一般需要具备四方面条件:投资者必须持有符合规定的合法证件,个人为身份证或护照,法人为工商营业执照与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书;投资者必须按规定存有足够数额的资金或证券;投资者和证券经纪商签订电话或传真委托买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投资者确定交易密码或预约印鉴。自助终端委托。这是目前常见的自助委托方式,是委托人通过证券营业部设置的专用委托电脑终端,凭证券交易磁卡和交易密码进入电脑交易系统委托状态,自行将委托内容输入电脑交易系统,以完成证券交易的一种委托形式。证券经纪商的委托系统应对自助终端委托过程有详细记录,并在代理协议中充分说明自助终端委托的风险,明确证券经纪商与投资者各自的责任。网上委托。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许多证券公司纷纷开展网上经纪业务,种全新且方便快捷的委托方式网上委托应运而生。网上委托就是证券经纪商的电脑交易系统与互联网联结,委托人利用任何可上网的电脑终端,通过互联网凭交易密码进入证券经纪商电脑交易系统委托状态,自行将委托内容输入电脑交易系统,完成证券交易。网上委托处于全开放的互联网之中,其相关技术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各种安全防范技术还不完善,还存在技术系统被攻击、入侵、破坏,委托指令、客户资料、数据等被盗取或篡改等风险。因此,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风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0年3月制定并发布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开展网上委托必须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开展网上委托业务。开展网上委托业务必须遵守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规范和技术规范,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及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网上委托协议书等文件。投资者若要求开办网上委托,应向证券公司提出申请。证券公司在办理网上委托有关手续时,应要求投资者提供身份证原件并经投资者本人核对一致,向投资者提交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和网上委托协议书,向投资者解释有关网上委托的风险和双方的法律责任,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并理解后签署。(四)委托受理证券营业部在收到投资者委托后,应对委托人身份、委托内容、委托支出的实际证券数量及委托买入的实际资金余额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才能接受委托。验证验证主要是对证券委托买卖的合法性和同一性进行审查。验证的合法性审查包括投资主体的合法性审查和投资程序的合法性审查。投资主体的合法性审查一方面包括委托买卖行为人本身按国家法律和交易规则的规定是否允许参与证券交易,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不得委托;另一方面,则包括要由证券营业部业务员验对“三证”,即投资者本人居民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非投资者本人委托的,还要检查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有效代理委托证件。程序合法性审查是指委托程序必须根据交易场所规则进行。证券经纪商不得受理未按程序或者违反有关规则的委托。例如,未办妥开户手续,使用他人的股东账户或资金账户,电话委托无记录,传真委托无传真件等。同一性审查是指委托人、证件与委托单之间的一致性的审查,包括委托人与所提供的证件一致及证件与委托单一致两方面。前者是指委托人本人必须与提供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年龄一致,各类证件上记载的姓名、号码须一致。代理委托证件要与代理人出示的本人身份证件相符。如果是机构投资者,那么,经办人必须与法人代表的授权人一致。后者是指委托单上所列内容应与各类证件一致,如委托人姓名应与身份证、股东账户、资金账户相同,委托单上证件编号、账号应与证件一致等。如果不一致,则必然会造成业务差错与纠纷。审单主要是审查委托单的合法性及一致性。证券营业部业务员首先应审查该项委托买卖是否属于全权委托,包括对买卖证券的品种、数量、价格的决定是否作全权委托;其次要审查记名证券是否办妥过户手续;再次是审查是否采用信用交易方式。对全权委托、记名证券未办罢过户手续或采用信用交易方式的委托,证券营业部一律不得受理。同时,要注意审查委托单上买卖证券代码与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涂改或字迹不清,委托种类、品种、数量和价格是否适当合理。这些审查都是为了提高成交率,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查验资金及证券投资者在买人证券时,证券营业部应查验投资者是否有足够的资金,而在卖出证券时,须查验投资者是否有足够的证券。证券营业部审查完毕后,即可在委托单上注明受托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字盖章后,就作为正式受托。(五)委托执行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买卖证券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买卖成交后,应当按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1申报原则证券营业部将客户委托传送至证券交易所撮合主机,称为申报或报盘。证券营业部接受投资者委托后应按“时间优先、客户优先”的原则进行申报竞价。这里的时间优先,是指证券营业部应按受托时间的先后次序为委托人申报。这里的客户优先,是指当证券公司自营买卖申报与客户委托买卖申报在时间上相冲突时,应让客户委托买卖优先申报。在我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取得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应当设专门管理人员和专用交易终端从事自营业务,不得因自营业务影响经纪业务。这样,就从制度上限制了证券公司自营买卖申报抢先客户委托买卖申报的情况。证券营业部在接受投资者委托、进行申报时还应该做到:在交易市场买卖证券均须公开申报竞价;在申报竞价时,须一次完整地报明买卖证券的数量、价格及其他规定的因素;在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买进委托与卖出委托且种类、数量、价格相同时,不得自行对冲完成交易,仍应向交易所申报竞价;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证券营业部不得接受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证券营业部收到客户的柜台递单委托时,柜台工作人员在确认委托者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后,利用柜台电脑终端录入委托指令。电话自动委托、自助终端委托和网上委托的身份确认由密码控制。柜台电脑终端在收到工作人员录入的委托指令或其他委托方式下达的委托指令时,会自动检测委托密码是否正确,委托是否符合要求和相应账户中是否有足额数量的证券或资金等。如果检查无误,则冻结相应数量的证券或资金,并将此笔委托传送至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2申报方式有形席位申报证券营业部采用有形席位申报进行交易的情况下,其业务员在受理投资者委托后,要按受托先后顺序用电话将委托买卖的有关内容通知场内交易员,由场内交易员通过场内电脑终端将委托指令输入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无形席位申报在证券营业部采用无形席位申报进行交易的情况下,证券营业部的电脑系统要与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联网,投资者的委托指令经证券营业部电脑审查确认后,由前置终端处理机和通信网络自动传送至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或是由证券营业部业务员在进行委托审查后,将委托指令直接通过终端机输入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无需场内交易员再行输入。另外,B股的境外投资者在境外委托时,有一些不同于境内委托申报的特点。境外投资者若要买卖B股,必须通过境外的证券代理商进行。境外证券代理商通过国际通信设备将客户的指令传给其派驻证券交易所的B股场内交易员,再由驻场B股交易员将委托指令通过终端输入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电脑在核查通过后撮合成交。(六)委托撤销 1撤单的条件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证券营业部申报竞价成交后,买卖即告成立,成交部分不得撤销。2撤单的程序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委托人变更或撤销委托,在证券营业部采用有形席位申报的情况下,证券营业部柜台业务员须即刻通知场内交易员,经场内交易员操作确认后,立即将执行结果告知委托人。而在证券营业部采用无形席位申报的情况下,证券营业部的业务员或委托人可直接将撤单信息通过电脑终端告知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办理撤单。对委托人撤销的委托,证券营业部须及时将冻结的资金或证券解冻。三、竞价成交过程证券市场的市场属性集中体现在竞价成交环节上,特别是在高度组织化的证券交易所内,会员经纪商代表众多的买方和卖方按照一定规则和程序公开竞价,达成交易。正是这种竞价成交机制使证券市场成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也使市场成交价成为合理公正的价格。(一)竞价原则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竞价成交。1价格优先价格优先原则表现为:价格较高的买进申报优先于价格较低的买进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申报。2时间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表现为:同价值申报,依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即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二)竞价方式目前,证券交易所一般采用两种竞价方式,即在每日开盘时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在日常交易中采用连续竞价方式。1集合竞价所谓集合竞价,是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25,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对9:15至9:25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的过程。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是: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有效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值,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方有效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方有效委托能够全部成交;与选取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值仍有多个,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深圳证券交易所选取离上日收市价最近的价值为成交价。其次,进行集中撮合处理。所有买方有效委托按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电脑交易主机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方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也按照进入电脑交易主机的时间先后排列。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方委托与卖方委托配对成交。也就是说,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所有买人委托的限价均低于卖出委托的限价。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2连续竞价集合竞价结束、交易时间开始时,即进入连续竞价,直至收市。我国目前规定,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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