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综合类招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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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公司综合类招标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规范广东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综合类招标管理工作,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保证项目质量,控制项目风险,降低项目成本,提高电网水平,维护企业利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2 招标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供应商资格审查、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原则。1.3 招标活动及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1.4 适用范围在公司管辖范围内进行的综合类招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2 招标范围及标准2.1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规模标准为:2.1.1 货物采购:(1)货物价值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1.2 服务:(1)勘察、设计、监理、审计、咨询、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五十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1.3 科技项目:(1)外协研究开发费在100万及以上的公司重点科技项目(不含非统一核算单位项目);(2)公司本部的科技项目。2.1.4 信息项目:(1)系统开发实施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信息化项目或者信息维护项目。2.2 符合招标规定但不适宜招标的下列项目,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2.2.1 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2.2.2 抢险救灾的;2.2.3 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2.2.4 勘测、设计、咨询、科技、信息等项目,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产品采购单一来源的,技术路线和服务具备延续性的或者属于二次开发的;2.2.5 为与现有设备配套而需从该设备原提供者处购买零配件的;2.2.6 项目标的单一,适宜采取拍卖等其他有利于引导竞争的方式的;2.2.7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2.3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符合下列条件而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实行邀请招标:2.3.1 技术要求复杂,或者有特殊的专业要求的;2.3.2 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和时间与项目价值不相称,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2.3.3 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2.3.4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3 规范性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2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3.3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3.4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3.5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4号令)3.6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29号令)3.7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办法3.8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南网计2004100号)3.9 关于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22号) 3.10 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广电程2008250 号)3.11 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广电程2008267 号)3.12 广东电网公司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广电监200823 号3.13 广东电网公司招标监督办法广电监200824 号4 术语和定义4.1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4.2 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4.3 框架招标:是指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及招标有效期的一种招标方式。4.4 专项招标:是指招标项目的年度招标次数较少,条件要求较高,不适宜采用框架式招标的一种招标方式。4.5 综合类:包括规划及工程设计、监理、监造、教育培训、保险、物业管理、咨询服务、科技、信息、审计项目等除电力设备材料、电网建设工程监理和施工外的招标项目。 5 组织机构职责5.1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5.1.1 负责审批招标工作的规章制度。5.1.2 决定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5.1.3 审批招标方案。5.1.4 审批供应商资格审查报告。5.1.5 审批定标报告。5.1.6 处理招标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争议、投诉等问题。5.1.7招标领导小组可委托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审定招标专业工作组人员名单和审批招标供应商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报告、定标报告。5.2 招标专业工作组:按专业类别进行设置,其主要职责包括:5.2.1监督、检查招投标工作的开展情况。5.2.2 负责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5.2.3 指导公司招标申请部门、招标中心开展招评标活动。5.2.4 审核招标方案。5.2.4 审核供应商资格审查报告。5.2.5 审核定标报告。5.3 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申请部门代表和专家库抽取的有关专家组成。5.3.1 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供应商的企业规模、资质、诚信、生产能力、产品质量、银行资信、销售业绩、履约、售后服务水平、技术装备水平、社会信誉、财务状况、研发能力等进行评审或评分,选出入围投标供应商。5.3.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投标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评分,并对评标报告确认。5.4 招标申请部门:委托公司招标中心对所需项目进行招投标活动的公司部门或直属单位。5.4.1 负责组织编写招标方案,呈公司招标专业工作组审核、领导小组审批后,提供给公司招标中心。5.4.2 负责向招标中心提供招标文件。5.4.3 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考察供应商,提供投标供应商初步名单,呈公司招标专业工作组审核、领导小组审批。5.4.4 主持评标会议。5.4.5 根据评标报告拟定标报告,呈公司招标工作专业组审核、领导小组审批。5.4.6 通知中标结果。5.5 公司招标中心: 5.5.1 承接招标工作,接收招标申请部门提供的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5.5.2 负责协助招标申请部门编写招标文件,给予招标专业指导意见。5.5.3 负责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招投标报名,组织发标、收标。5.5.4 配合招标申请部门组建供应商资格审查委员会,考察供应商。5.5.5 负责投标保证金的收取。5.5.6 负责抽取评标专家。5.5.7 负责组织招评标会议。5.5.8 负责编写评标报告。5.5.9 发出中标通知书。5.6 监察部门:负责招投标的全过程监督。5.7招标代理机构:(部分特殊项目,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可外委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工作)。5.7.1受招标申请部门委托,由招标中心管理进行招标代理工作。5.7.2 编写招标方案,由招标中心(或招标申请部门)检查后呈公司招标专业工作组审核、领导小组审批。 5.7.3 编写招标文件,由公司招标中心确认。5.7.4 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招投标报名,组织发标、收标。5.7.5 组织现场勘察、考察活动。5.7.6 投标保证金的收取。5.7.7 组织招评标会议,编写评标报告。5.7.8 根据评标报告拟定标报告,由招标中心(或招标申请部门)检查后呈公司招标专业工作组审核、领导小组审批后。5.7.9 发出中标通知书。5.7.10 由招标申请部门(招标中心)负责抽取资格审查、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6 程序和规定6.1 招标流程(流程图参见附件一)6.1.1 招标申请部门委托公司招标中心开展招标工作。6.1.2 招标申请部门汇总需求计划,编制招标公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及资格审查方案,呈公司分管领导审批。6.1.3 招标中心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并接受供应商报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6.1.4 招标申请部门负责组织编写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6.1.5 招标申请部门、公司招标中心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开展供应商资格审查。6.1.6 招标申请部门及公司招标中心编写供应商资格审查报告,连同招标方案呈公司招标专业工作组审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6.1.7 公司招标中心发、收标书,并负责投标保证金的收取。6.1.8 招标申请部门、公司招标中心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结合有关部门派遣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6.1.9 招标申请部门主持评标会议。6.1.10 公司招标中心组织开标,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并编写评标报告。6.1.11 招标申请部门会同公司招标中心根据评标报告编写定标报告,拟定中标供应商及中标比例,呈公司招标专业工作组审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6.1.12 公司招标中心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6.1.13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申请部门委托,在公司招标中心管理下进行招投标工作。6.2 招标方式的确定6.2.1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优先选用公开招标,确需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申请部门提供相关依据,阐明充足理由,报请招标领导小组批准。6.2.2 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对于需求量大、技术条件相对固定不变的项目,选用框架招标模式。框架招标模式如市场价格发生波动并超过相关规定的波幅,可实行调价机制(参考电力设备类调价机制)。6.2.3 对年度招标次数较少,条件要求较高的招标项目选用专项招标模式。6.3 招标方案的制定招标申请部门负责编写制定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包括:招标方式(公开/邀请招标)、招标范围及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方式、供应商资格审查办法、供应商资格审查报告、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评标原则及办法(定标原则)、招标时间安排、调价机制(采用框架协议招标者)等其它相关信息。6.4 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6.4.1 招标遵循供应商资格审查、评标、定标三分离原则。6.4.2 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申请部门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为5人及以上单数,由有关部门派遣和从专家库抽取的专家组成,其中抽取的专家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6.4.3 专家的抽取:招标申请部门、公司招标中心在监察人员监督下,从相应类别专家库中抽取,并现场通知(或通过专家遴选系统自动抽选、自动通知)。6.4.4 凡无法参加评标的专家须说明原因,由地市局或所属直属单位主管领导签名确认。招标中心统计专家出勤情况作为专家考核依据。6.5 供应商资格审查6.5.1 公开招标方式供应商选取:招标中心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它媒介上发布招标信息,公开接受供应商报名,经初审合格的报名供应商参加资格审查。6.5.2 邀请招标方式供应商选取:由招标申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汇集候选供应商名单参加资格审查。6.5.3 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候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对供应商的企业规模、资质、诚信、生产能力、产品质量、银行资信、销售业绩、履约、售后服务水平、技术装备水平、社会信誉、财务状况、研发能力等进行评分或评审,选出参与投标的供应商。6.6 招标文件制定6.6.1 招标申请部门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要求,对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6.6.2 招标中心协助招标申请部门编制招标文件。6.7 收发标6.7.1 公司招标中心负责招标邀请函、招标文件的发出与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招标、投标文件分电子与纸质文件,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7.2 招标文件答疑:投标单位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招标中心提出,经招标申请部门答疑。6.7.3 公司招标中心在接收投标书时同时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6.8 评标6.8.1 评标委员会专家统一在阳光采购系统进行评标,并由系统自动计算产生评标名次,公司招标中心编制评标报告。6.8.2 投标报价的密封情况应经监察人员确认并当众拆封和公示价格。开标价格由监察人员和工作人员签名确认,报价的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确定。6.8.3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包括对原投标文件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进行审查, 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无实质性偏离,以确定其是否为有效的投标文件。6.8.4 如评标委员会专家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提出疑问,公司招标中心即通知供应商现场或书面解答。6.8.5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专家以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书进行评审,先利用阳光系统分别对投标供应商技术和商务做出客观的评分,然后开价格标,计算价格分,再按相应计算公式算出综合分,最后依据综合分排出投标供应商的名次。6.8.6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监察人员签署意见。6.9 定标6.9.1招标申请部门会同公司招标中心根据评标报告拟定中标供应商及中标比例,并编制定标报告,呈招标专业工作组审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6.9.2 公司招标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7 附则 7.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管辖范围内相关规定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7.2 本办法由公司招标中心负责解释。7.3 公司招标中心每年一季度前,对本办法执行效果和可行性进行回顾,以保持其适宜性。8 附录8.1 附件一:招标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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